如何实现信息技术中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的平衡&以D公司供应链治理为例_信息技术的发展论文

信息技术如何实现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的平衡——基于D公司供应链治理案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技术论文,契约论文,供应链论文,如何实现论文,案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编码:10.3969/j.issn.1672-884x.2015.03.018

      中图法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84X(2015)03-0458-11

      伴随着企业间分工协作的发展,供应链管理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1~4]。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将不断提高企业对供应链管理的要求,如何在快速变化的互联网环境中保持跨组织之间的长期协作,成为当前学术界和企业界共同关心的话题之一[5]。本研究通过一家大型纺织服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D公司”)的案例研究,以跨组织治理理论为基础,围绕关系和契约两种治理机制的二元治理研究主题,从信息技术应用角度来探讨互联网环境下的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的动态演化路径,以及企业如何通过信息技术实现二元治理的平衡。

      1 研究背景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组织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密切,组织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丰富;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下,组织间的互动更加频繁,从而加大了跨组织治理的难度[2]。同时,企业间互联网商业活动的开展加剧了其供应链管理体系的竞争,从而带来更多不确定性,企业在需要关注传统的跨组织间关系影响的同时,还要不断应对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电子商务的兴起,使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将关注点从原有的产品本身,转移到客户对企业服务满意度的感知上。企业也从思考怎样做好产品,转移到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如何更好地服务用户,提升用户满意度。在这些企业价值主张转变的背后,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企业如何通过有效的供应链治理机制,来保障高速变化下的企业间长期协作[2,3]。

      契约和关系作为跨组织协同中两种常用的治理机制,通常同时被企业应用,成为二元治理机制在不确定性环境下促进跨组织协作的手段[1,6]。作为正式的治理手段,契约治理主要通过采用合同、制定成文的规范及制度来约束不确定性环境下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跨组织协同中的供应链各个成员能够按照规范进行合作[7]。随着环境加速变化及互联网环境下新兴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一方面,基于契约的单一治理模式日益凸显出其不完备性的缺陷,不断完善契约又会带来更高的成本和管控难度[3];另一方面,企业间的协同可以在一种相对非正式的治理机制下进行,凭借企业间的信任而发展起来的跨组织关系,对不确定性环境下的组织共同应对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即跨组织关系在促进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的长效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然而,由于非正式治理机制比较灵活,随着企业间协作的日益频繁,这种灵活性容易导致一定程度的失控,因此,基于跨组织关系的关系治理需要一定的机制来进行管控[3]。

      围绕关系和契约的二元治理已有大量研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和架构[1,3,5],讨论的内容包括其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跨组织的协同创新,以及可持续协同中二元治理机制发挥的作用[2]。企业如何实现二元治理,并在契约和关系中找到平衡,成为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3,6]。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寻找关系和契约之间的平衡;从而保障互联网环境下的企业间有效协作也成为许多学者探讨的问题[1],然而,对二元治理中契约与关系之间如何相互影响,以及二元治理具体实现路径的研究尚不足:尽管现有研究已讨论了契约与关系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2,3,7],以及信息技术在此过程中发挥的作用[4],但缺乏从信息技术应用视角来探讨信息技术对契约和关系相互影响的具体作用和影响路径。

      2 文献综述

      2.1 二元治理机制

      治理机制的产生是为了降低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的风险,以及确保合作双方能够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约束彼此的机会主义行为,保证合作能够顺利有效地进行[8]。二元治理机制整合了契约和关系两种机制的各自优势,如契约治理具备的制度、流程、规范[9],以及关系治理具备的灵活性[2]。

      二元治理中的契约治理的提出主要源于交易成本经济学,从该理论角度提出基于契约的治理模式在于契约能够在跨组织交易过程中规避一定的不确定性,明确双方在不确定性情况下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从交易成本经济学角度来看,契约的引入主要是为了在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控制风险带来的影响,从而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

      二元治理中的关系治理源于社会交互理论,强调的是跨组织之间的信任,通过跨组织之间的长期合作能够逐渐建立起双方的信任,而信任成为跨组织之间关系的重要基础及影响因素。通过跨组织双方建立起来的信任,当面对环境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跨组织关系能够对交易双方的行为产生约束,减小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能促进双方在面临环境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困境时共同协作,联手解决问题,甚至共同承担由于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

      已有较多研究围绕二元治理中契约和关系两者之间的影响及过程展开讨论[2,3,7,10,11]。对于契约和关系治理机制之间的互动关系类型的研究,主要包含3类:认为契约和关系两者互补[7];认为契约和关系两者替代[12,13]以及认为契约和关系两者同时存在互补和替代关系[3,14~16]。本研究对现有文献进行了回顾和梳理(见表1)。现有文献对二元治理机制之间的互动关系存在分歧,其主要原因有两个:①主张二元治理机制之间互补或替代关系的研究隐含了二元治理机制存在于一个相对静态的过程中,忽略了时间的变化等动态因素对二元治理机制的作用和影响[16];②尽管已有研究证实了二元治理机制间互补和替代关系同时存在[15,16],但缺乏对二元治理机制之间的互动过程进行深入的分析。现有研究所关注的情境表明,目前对动态视角下二元治理机制之间的互动过程尽管有所关注[16],但缺乏在信息技术应用的背景下对二元治理机制之间互动过程的讨论[17]。

      

      2.2 二元治理机制与信息技术的关系

      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跨组织交易、联合研发等活动中广泛应用,促进了跨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信息共享能促进供应链的灵活性,并提升供应链的反应能力[19]。通过供应链信息系统共享的信息能够促进交易透明度,避免交易损失,加快支付周期,从而建立信任[3]。在二元治理过程中,信息技术能发挥重要作用,如为契约提供灵活性,降低契约不完备带来的风险[20],为关系治理提供治理标准、流程和规范,提升关系治理的可控性[21]。

      信息技术能够帮助供应商控制风险并提升灵活性[19]。WHITE等[22]探讨了信息系统在提高灵活性中扮演的角色,其在研究中发现信息系统能够用来发展更深的关系,从而提升灵活性。供应链环境下的不确定性往往包含了订单数量、交货期,以及客户需求的不确定性等,因而较多研究认为企业保持灵活性才能应对不确定性[19,22]。同时,跨组织信息系统被用于提升供应链灵活性,这一层面的灵活性被认为是一种能让信息系统与现存的供应链实体相匹配,从而应对不断变化的信息需求;灵活的采购合同能够为供应商提供稳定性,并帮助买方应对需求的波动。TSAY等[23]认为,数量可以灵活设置的供应合同能够抑制供应链订单变化带来的影响,数量及交货期的弹性能够降低供应链成本,这对创新产品和长期项目来说非常重要。契约的灵活与否取决于产品的特性,低复杂度和低价值的产品需要契约保持灵活性,而高复杂度及高价值的产品则需要更加严格的契约以降低风险。在契约灵活性中强调了修改的灵活性及可退出的灵活性。灵活性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跨组织资源,供应链关系所产生的知识能够提升灵活性[19]。信息技术的使用对二元治理带来的另一影响是流程的标准化[21],通过流程的标准化促进企业的合作绩效、降低成本、减少流程错误[24,25],从而使跨组织管理更加规范。

      2.3 互联网环境下的二元治理理论

      互联网环境下的二元治理问题相比传统的基于契约或基于关系的单一治理问题更加复杂,由于互联网环境下带来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如需求的不确定性[1]、产品的复杂度[19],这些因素都将对跨组织治理机制产生影响。需求的不确定性对供应链跨组织治理的决策有很大影响。由此,供应链环境的不确定性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生存,也会影响企业在面对不确定性情况下做出的反应及投资行为,同时还会影响供应链治理机制的选择[8]。

      2.4 理论分析框架

      综上,已有研究主要关注信息技术与跨组织治理间的作用与影响,较少有研究分析信息技术如何帮助实现二元治理平衡,以及探讨信息技术与二元治理平衡之间的影响[1,16,17]。本研究在二元治理理论的基础上,从信息技术应用角度来打开信息技术与二元治理平衡之间的“黑箱”,从而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二元治理平衡的过程模型。结合上述研究,本研究提出如下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分析框架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方法

      本研究选用探索性案例研究作为研究方法,其原因主要有两个:①案例研究方法本身较为适合回答和解释“How”的问题,因此对从信息技术角度来探索二元治理的实现路径和机制较为适用;②在治理领域中对信息技术的研究讨论较少,探索性案例研究方法特别适用于全新或现有研究不能充分描述和解释现象的领域[26]。

      3.2 案例对象选择

      选用“D公司”作为案例对象的原因有3个:①“D公司”属于纺织服装贸易行业的领先企业,在华南地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具有代表性;同时,“D公司”总部地处高校附近,与本团队所在高校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关系,使研究团队能够获得实地调研的机会;②“D公司”属于复杂多变的行业,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适用于本研究的问题;③“D公司”能够采用不同的治理机制并进行合理搭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该公司信息系统的研发和不断应用,使其能够在不同治理机制之间找到平衡,且处理好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协作关系,非常适合分析二元治理的实现过程。

      3.3 案例数据收集

      本研究采用企业调研、半结构化深度访谈和内外部资料相结合的数据收集方法,在数据收集与分析上采用了循环迭代的分析策略,即不断通过数据的提炼及结合本研究的概念框架,直至案例素材能够对概念框架形成较好的支撑[27]。案例研究数据主要源于以下3个方面:①研究团队于2012年10月对“D公司”围绕“关系与契约在企业间协同过程中的影响”的研究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访谈部门包括总经办、采购部、仓储、市场、生产、质检等9个部门在内的32位中高层管理者与技术负责人。每次访谈由一位老师带领两位博士研究生参加,时间约为1小时,并且全程录音,由博士研究生负责做访谈纪要,通过对访谈录音的回顾,整理出12万字的访谈记录;②以项目为载体,“D公司”与研究团队就企业间协作的治理机制设计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合作,“D公司”的大部分员工一方面能得到规范的研究方法的指导;另一方面,这部分人员能提供许多重要且有价值的信息和观点;③本研究团队通过互联网、公开出版的论文、图书、报刊等二手资料收集与本案例相关的资料信息,旨在对数据信息进行补充佐证。

      4 案例描述

      DC集团于1997年在佛山创立,从最初10人管理的小档口,发展成为如今拥有员工3000余人的集团型企业。DC集团以纺织业务为核心,涉足房地产、投资、传媒等多个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集团已发展成为广东知名纺织公司,2013年销售额达11亿元。集团纺织业务已实现供应链上下游的整合,覆盖了纺织品制造、染整、加工、销售等业务,产品包括针织布、人造纤维及其他化学纤维针织布。本案例研究的对象为DC集团下属的“D公司”,主要负责集团的纺织制品的销售业务。

      “D公司”所处的纺织贸易行业有诸多特点:①布匹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工序多且非标准化程度较高,因而较难对布匹生产过程进行精确把控,较难根据具体的流程获得实时数据信息,因而在面临订单出现调整变动时,布匹贸易公司往往显得较为被动;②布匹的销售受季节及天气的影响程度较大,布料若存放仓库太久,又易受潮。夏季以及气候较好的时期布匹的销量就好,而雨季或气候阴冷的时期则会导致布匹销售转为冷清。由此,该行业常常会出现尽管公司与客户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但由于天气多变等因素,导致客户退货或临时补货的频繁需求变化,从而使“D公司”在面对客户需求的频繁波动时非常被动,并且所能采取的措施及反应较为缓慢。由于该行业客户规模不一,有的客户是规模较大的服装生产公司,有的客户则是小服装加工坊的个体老板,要同时管理好不同类别的客户,并且保持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协作具有较大难度;同时,由于行业本身所具有的非标准化、需求波动大的特性,因而不少成熟信息系统也较难满足行业的发展需求,能够成功运用信息技术将布匹贸易基础业务管控好的企业并不多见。

      4.1 企业的愿景、理念及目标

      “D公司”坚持“质量、信誉、品牌、规模”的经营宗旨,赢得了贸易伙伴和消费者的信赖。公司的未来目标是打造“一流商品、一流服务、一流环境、一流管理”的广州一流纺织贸易企业,成为纺织贸易行业的领导者。

      4.2 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

      “D公司”在供应链治理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曾被作为行业典范与同行合作伙伴开展信息化建设经验的分享和交流。同时,“D公司”的高层也很重视信息技术对公司战略及业务支持的重要作用,因此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并配备了专门的系统开发和实施人员,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已有10余年的发展历程(见图2)。

      

      图2 “D公司”信息化发展过程及关键事件

      “D公司”于2001年3月成立了信息化部门,经过该部门的努力,梳理了集团各部门在信息系统方面的需求,较为急迫的当属财务系统,公司在2002年7月选用了金蝶财务管理系统,实现了财务报表的及时生成以及跨部门的财务审批,增强了集团的财务管控能力。集团于2003年7月与金蝶软件公司合作,购买了金蝶ERP系统的仓储模块。为了方便公司的信息系统能更快地支持集团业务的发展,“D公司”于2004年6月组建了系统开发维护小组,主要负责对公司现有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及调整。随着业务的逐渐发展,市场份额逐渐加大,公司为应对复杂的客户关系网络,于2006年6月上线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公司又在临近总部的地段建立起了布匹销售分部,各个分部均采用各自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财务管控,直到2007年5月由公司信息系统维护小组人员负责将公司各个销售点的财务数据集成,打通“信息孤岛”。

      随着业务量的进一步扩大,公司信息化部门意识到,难以凭借部门本身人员的能力来支持公司的系统运维。在2009年10月,公司找到外部一家专业的信息化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与该服务提供商的团队建立合作,将公司供应链制造模块外包给该团队进行开发。2011年10月,公司高层意识到整体布局和规划公司信息化的重要性,与专业的信息化咨询机构开展合作,进行信息化需求梳理和规划工作。为保持与上下游合作伙伴的有效沟通协作,公司于2013年11月对采购、销售、仓储三大模块进行优化升级,主要关注于如何加强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协同,以及应对环境的变化。发展至今,公司已实现了信息系统对供应链的整体覆盖,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都加入到了公司信息系统管控的范围体系中。截至2014年3月,公司开发人员对采购和销售系统又进行了新一轮改进,如实现客户订单的过程追踪,对订单交期设置弹性期限以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等。“由于领导很重视信息化的建设,在这一块也很舍得投钱。领导重视,下面的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在不断摸索的过程中梳理对系统的需求,这几年的信息化发展速度还是很快的,基本上每年都在上线新的系统。”IT部经理如是说。

      4.3 “D公司”与供应商建立跨组织协作过程

      由于本研究的主题是不确定性因素环境下的跨组织协作,因此,访谈和调研的关注点主要在“D公司”的销售部门,该部门处于公司业务的最前端,对客户类型、跨组织协作过程等方面有深入的了解,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同时,由于该部门在2006年6月上线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在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后,能够从信息技术的应用角度切实体会信息技术在跨组织协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结合本研究的主题和研究设计,“D公司”在贸易过程中采用的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主要分别针对两种类型的客户:①契约治理的客户类型主要是与公司没有合作历史,初期与公司建立贸易合作的公司,或是随机性较强,交易不频繁的“散客”。契约治理中包含了销售合同的签订,规定在双方贸易往来中,双方都必须接受管理准则,以确保产品能够保质、保量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交易。②关系治理机制主要是针对基于业务人员私人关系建立起贸易合作的公司,这部分贸易伙伴中有的交易量较大,受到了销售部门的关注,成为销售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这一类型的客户由于在贸易初期由公司人员的关系或公司贸易伙伴的关系介绍,因此基于公司对介绍人员的信任或对贸易伙伴的信任,销售部门采用了较宽松的机制,即只签订贸易销售订单,而对双方交易过程中的合约并未进行过细的要求。由于贸易往来频繁,订单量多,关系治理模式对贸易合作过程的约束和管理相对宽松,比较灵活。从跨组织协作的发展过程来看,“D公司”与两种不同类型的客户建立起贸易合作关系的过程可分为3个阶段:固化阶段、适应阶段和强化阶段。

      4.3.1 固化阶段

      在固化阶段中,主要关注的是公司与客户建立联系,成为公司与双方开展贸易合作的起点。对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历程,这一阶段所经历的时间周期为2001年3月~2006年6月,该阶段“D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想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来加强业务管理能力。

      针对两种不同类型的客户管控是有区别的:对契约管控类型的客户,由于在贸易合作初期公司对客户背景,以及客户未来贸易合作过程中的行为缺乏了解,因此,公司和客户双方在贸易活动开展前需要签订合约来为未来的合作关系提供保障。合同约定中对双方在贸易过程中的行为有严格的要求,如产品交期、质量、付款期限、订单数等,签订合约后的客户信息会由销售部门的系统操作员录入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中,并结合产品的交期、质量、付款期限等维度,对贸易合作伙伴履行合约的行为在系统中进行监控。

      对于通过业务人员关系介绍而来的客户,或是与企业已有多年业务往来的贸易伙伴,尽管在交易初期也签订贸易合约,并在信息系统中实施管控,但在系统管控的过程中,关系类型的客户将享受更多的弹性,系统操作员会对这部分客户在产品交期、质量、付款期限、订单数等方面进行灵活调整,并记录变更的过程。

      4.3.2 适应阶段

      适应阶段主要关注的是在贸易协作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贸易变化对协作的影响。对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历程,这一阶段所经历的时间周期为2006年6月~2011年10月。该阶段“D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想通过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建设来加强业务应变能力。

      由于布匹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工艺环节多样,生产过程的非标准化流程较多,因而较难从生产环节的角度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布匹的销售过程又受到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计划部门较难对布匹及物料及时精准地做出需求计划。由于难以对产品销量做到精准计划,销售部门时常会面临客户订单的突然猛增或剧减,对生产体系的挑战也逐渐加大。频繁往复的需求波动导致“D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协议管控力度逐渐被弱化,“D公司”与下游的销售伙伴较难通过契约的方式来约束彼此的行为,“D公司”的下游客户通常会在面对需求不确定的情况下因为自身利益而更改订单。尽管在合作初期“D公司”与客户企业都签订了契约,对于合作方擅自改变订单需求的做法能够进行一定的处罚,但这样的方式一方面不利于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同时,即使对客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变动的订单也会对公司的生产计划、物料采购等环节产生影响,导致较为严重的后果。

      随着“D公司”与其客户交易的发展,在注重灵活性的销售策略驱使下,“D公司”对管理与客户交易关系的契约进行了调整,为了能够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允许客户对契约明确的交易货品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对付款慢的客户给予一定的延期付款期限。

      基于关系建立起合作关系的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已经习惯灵活性带来的便利。由于贸易双方的关系较好,有良好的信任基础,在跨组织合作过程中默认了较多的合约弹性,如贸易伙伴的延期交付款项、变更约定订单数量等。随着交易的进行,“D公司”希望能够对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掌控,因此,希望通过信息技术来记录与客户在贸易过程中履行约定的情况。销售部门也对关系型客户进行了划分:①始终遵守约定的客户,这部分客户能够保证履行约定中的条款,并且肩负自身责任,随着交易量的不断增多,这一类客户由于前期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基础,因而自然能够与其发展成为深度贸易合作伙伴的关系;②尽管初期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基础,但在具体合作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履行约定的客户。由于这部分客户是在交易初期与公司建立起了初级信任,因此“D公司”销售部门业务人员假定这部分客户能够履行合作约定。如这部分客户未能按照承诺履行相关约定,则“D公司”与客户所建立的初始信任将被打破,这部分客户将不再被公司所信任;对于那些临时未能履行合约但具有强烈合约责任意识的客户(如事后积极补偿损失),由于双方建立了信任基础,因而在客户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之后双方能够继续保持深度合作。

      “D公司”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使用,对关系型客户的合约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关系型客户进行动态筛选,保障了客户质量。

      4.3.3 强化阶段

      在强化阶段,主要关注的是如何从单一治理到与贸易合作伙伴建立二元治理的机制。对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历程,这一阶段所经历的时间周期为2011年10月~2014年3月。该阶段“D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想通过借助专业的信息技术来实现定制化的系统功能,强化动态环境下的业务应变能力。

      随着双方贸易合作关系的进行,销售部门希望的是深化与契约类型客户的协作,并与契约类客户建立起关系。对于通过初始信任建立起贸易合作的关系型客户,则希望逐渐引入规范化的契约管理,通过对关系型客户在契约履行情况方面的监控来对关系型客户进行筛选。

      在这一阶段,由于原有的契约客户经历了“D公司”给予的贸易弹性,使双方的贸易合作关系得到了加强,双方的信任也不断积累,因而原有为契约型客户所设定的契约治理模式逐渐弱化,进而逐渐被双方建立起来的关系所取代,从而与契约型客户的贸易合作过程过渡到基于契约治理为基础,兼备关系治理的二元模式。由于这一部分客户在合作初期就进行了约定,而在合作过程中又建立起了更多的信任,因而在面对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时,双方的合作将变得更加灵活,合作关系也更加稳定。对于合作初期由跨组织关系所建立起来的客户,在最初的贸易合作中就具备了一定的弹性,而通过围绕这一部分贸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弹性,引入相应的管理规定,采用具备弹性的契约模式来对关系型客户的合作行为进行约束。由于贸易合作双方在最初就具备了一定的信任,因而在采用弹性化契约的约束过程中能够帮助“D公司”对这部分客户群体进行提炼,从而发掘出更有价值的、能够长期开展合作的客户群体。

      5 案例分析

      “D公司”通过信息技术能力与治理机制互动演化的方式,分别形成了基于系统的单一治理机制隔离、基于系统的单一治理机制融合、基于系统的二元治理机制融合,从而实现二元治理平衡。

      5.1 信息技术与契约治理机制的动态演化

      (1)固化阶段的信息技术与契约治理机制作用 在固化阶段,信息技术所扮演的角色是针对契约型客户,从信息系统的角度支持和实现对契约型客户的契约治理。在基于契约的跨组织治理模式下,通常强调的是通过契约尽可能多地管控跨组织交易双方的行为,减小交易双方为了满足私利而擅自更改合作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实现对于预知的一些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进行管控[3]。“D公司”出于实用性的角度考虑,并未将契约管控的范围设置得非常细,因为考虑到设置管理条款较细的契约会带来更高的制定成本和监管难度[3,28],因此“D公司”只是围绕着跨组织贸易协作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如订单的完成、交付、款项结算等进行了契约的制定,并在系统开发人员的协助下,将这些契约管理条款和规定用基于信息技术的流程来实现。由此,这一阶段信息技术所发挥的作用是将传统的契约治理模式用信息技术来实现。

      (2)适应阶段的信息技术与契约治理机制作用 在适应阶段信息技术所扮演的角色是应对市场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环境,对于现有契约治理机制进行调整优化。市场的快速变化,以及企业所处的环境不确定性使得契约治理模式凸显出契约的不完备性[3]。“D公司”销售业务人员能够从信息系统中了解到由于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的需求变动,能让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同时,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对契约治理模式进行改良和优化,即通过在契约管控过程中将传统契约严格限制和界定交货期、汇款期限等约定条款调整为具有一定弹性范围、一定延展期限的灵活化契约。由此,当环境的不确定性作用于已固化了契约治理机制的信息系统时,信息系统能够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不确定性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形成基于信息系统的信息技术灵活性(见图3中ITF)。正是由于“D公司”能够基于系统对于贸易协作过程中提供弹性化契约管理,确保了贸易合作伙伴之间能够在不确定性环境下继续保持协作。由此,这一阶段信息技术所发挥的作用是对于内嵌的契约治理机制灵活化,即为应对外部环境变化而对契约治理机制进行优化,体现出信息技术的灵活性。

      (3)强化阶段的信息技术与契约治理机制作用 在强化阶段,信息技术所扮演的角色是实现不同治理机制之间的动态搭配,在基于信息系统下的契约治理基础上,建立起关系治理机制,从而实现二元治理机制的平衡。由于在适应阶段中,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对系统下的契约治理产生了影响,从而“D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系统中对原有的契约进行了灵活化的设定,使契约治理过程具备了信息技术灵活性[19,20],而信息技术灵活性所形成的灵活化契约,由于为贸易合作双方带来了较多的弹性空间,有助于双方信任的形成和建立。信任作为衡量关系型治理的重要特征,预示着合作双方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在原有基于契约治理的基础上,叠加了新一层的关系治理机制,形成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机制的动态搭配,原有基于系统下的契约治理的部分作用也被跨组织关系治理机制所替代。由此,这一阶段信息技术所发挥的作用是作为治理机制相互叠加的媒介,促进原有契约治理机制在应对不确定性环境下发挥作用,形成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相互叠加的动态演化。

      5.2 信息技术与关系治理机制的动态演化

      (1)固化阶段的信息技术与关系治理机制作用 在固化阶段,信息技术所扮演的角色是从信息系统的角度来支持和实现对于关系型客户的契约治理。与契约型客户不同的是,基于关系所建立起来的关系型客户在合作初期即具备了贸易合作双方的信任[18],贸易合作过程已经具备了灵活性和弹性,只是这一类型的客户相对于契约型客户来说,享有更多的弹性,因为随着贸易合作初期双方所建立起来的信任,能够假定合作伙伴会按约定履行承诺。由此,这一阶段信息技术所发挥的作用是将传统的关系治理模式,由较为灵活而不可见的治理模式,用信息技术来进行记录,并从系统内嵌契约的角度对灵活的关系治理模式进行系统固化。

      

      图3 信息技术与契约治理机制动态演化

      

      图4 信息技术与关系治理机制动态演化

      (2)适应阶段的信息技术与关系治理机制作用 在适应阶段,信息技术所扮演的角色是应对市场动态变化和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于现有关系治理机制进行调整优化。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会使基于关系的治理模式缺乏管理制度和规范,使这种治理机制变得太过于灵活而不易控制,如关系型客户利用双方建立起来的信任,不认真履行协作合约,将会对贸易协作过程带来不良影响。由此,在基于关系的治理过程中,将关系型客户运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实际上是逐渐为灵活化的关系治理注入基于信息技术的治理流程和规范[21],让贸易协作的过程在保持原有灵活性的同时,也能够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来对贸易双方合作过程进行约束。由此,当环境的不确定性出现时,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的贸易协作过程的变化,或为客户提供的弹性机制变更,都将在系统中进行记录,从而为关系治理过程提供规范性(见图4中ITS)。正是由于“D公司”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了对关系治理协作过程的管控,使基于关系的贸易合作形式不至于太过随意,确保了贸易合作伙伴之间能够在不确定性环境下继续保持协作。由此,这一阶段信息技术所发挥的作用是将相对较为随意和灵活的关系治理模式,逐渐过渡到信息系统下的规范化管理过程中,为关系治理提供基于信息技术的规范性。

      (3)强化阶段的信息技术与关系治理机制作用 在强化阶段,信息技术所扮演的角色是实现不同治理机制之间的动态搭配,在基于信息系统下的关系治理基础上,建立起规范化的契约治理机制,从而实现二元治理机制的平衡。由于在适应阶段,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对系统下的关系治理产生了影响,由于关系治理中的灵活性会在贸易协作过程中带来变化,将此记录于系统中,能够从信息系统角度,追溯对双方合作过程的记录。同时,对关系型客户进行系统管控的过程,也是从信息技术的角度为关系治理提供基于信息系统的流程和规范性。对于关系型客户来说,贸易合作双方已建立起了初步的信任[29]。相对于契约治理,关系治理所欠缺的是规范化的管理。将关系治理逐渐用信息系统来实现的过程,也是为关系治理过程不断注入规范化的标准和流程,而规范化的标准和流程体现了契约化治理的重要特征[21]。由此,在关系治理过程中一些可被契约化的部分,能够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契约化,从而形成契约治理机制,这一阶段信息技术所发挥的作用是作为治理机制相互叠加的媒介,为原有关系治理机制在应对不确定性环境下提供治理流程和规范,形成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相互叠加的动态演化。

      5.3 信息技术下的治理机制动态演化

      通过对“D公司”协作过程的三阶段分析,可以看出治理机制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伴随着3个阶段的发展而形成动态演化(见表2)。

      

      (1)固化阶段治理机制的特征 信息技术发挥的作用主要是以支持原有的治理机制为主,从信息技术实现的角度,包含了契约治理中的治理规范、流程,而同时以记录关系治理中的灵活性所带来的协作变化为主,治理机制相对单一,信息系统所发挥的作用是将单一的治理机制进行固化,从而形成基于信息系统的单一治理模式,契约与关系两种治理机制在系统作用下治理效果相对独立。

      (2)适应阶段治理机制的特征 由于单一治理机制已在系统中得到体现,在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下能够从信息技术应用角度在系统中对各自单一治理机制进行调整和优化,为契约治理提供了基于系统的灵活性,也为关系治理提供了基于系统的规范性,从而使契约和关系两种治理机制都得到了优化和提升。在这一阶段,原有在系统中固化的单一治理机制受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开始产生新的治理机制特性,如契约治理在系统中形成了关系治理的灵活性,而关系治理机制在系统中形成了契约治理的规范性,从而单一治理机制开始在信息系统中实现部分融合。这一阶段的特征在于系统中的单一治理机制在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下,形成了相对应的治理机制,系统逐渐出现两种治理机制共存的情况[28]。

      (3)强化阶段治理机制的特征 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契约治理模式具备了关系治理的特征,关系治理模式具备了契约治理的特征,信息技术使单一治理机制在原有基础上叠加了新的治理机制,在信息系统的动态调节作用下,原来基于契约的治理机制作用逐渐被弱化,而叠加的关系治理机制发挥的作用逐渐变强;原来基于关系的治理机制作用也逐渐被弱化,而叠加的基于系统化治理标准和规范的契约治理作用逐渐变强。两种治理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形成此消彼长的动态演化,从而实现治理机制的平衡状态。在强化阶段,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均在信息系统的作用下实现了与其相对的治理机制的融合,形成了二元治理的混合治理模式,在信息系统与环境不确定性的相互作用下,实现了二元治理的平衡。与上一阶段不同的是,这一阶段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之间进行了融合,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共同发挥作用。基于契约与关系的二元治理模式,比单一治理模式更能促进跨组织间的紧密联系,从而促进供应链的协同[30]。

      结合上述几部分的分析与讨论,总结出信息技术与治理机制通过互动实现二元治理的过程模型(见图5)。

      6 结论与讨论

      6.1 理论价值与管理启示

      本研究的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从动态视角展现了信息技术如何实现二元治理平衡的过程。现有研究表明,契约与关系治理两者之间随时间变化而呈现互补和替代的关系,并探讨了互补和替代过程产生的原因和路径[16]。在此基础上,从信息技术应用角度,进一步分析契约与关系两种治理模式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实现互补和替代的动态演化过程,丰富了信息技术视角下二元治理机制关系的研究。②从信息技术的特性[9,19,20]出发,分别从基于信息技术的灵活性对契约治理的作用,及基于信息技术的规范性对关系治理的作用,探讨信息技术对契约与关系两种治理机制的影响,拓展了信息技术在跨组织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研究。③围绕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境,从整合视角分析了二元治理机制与信息技术的相互影响。

      

      图5 信息技术促进关系和契约治理实现治理平衡的过程模型

      本研究对中国情境下的管理实践有两方面的启示:①处于中国情境下的企业在跨组织协作过程中频繁涉及与客户维护关系的问题,通常企业较难有效解决契约治理的不完备性问题,以及关系治理的失控问题[6]。本研究通过对两种治理机制在发展过程中相互融合的探讨,为企业解决这两类问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方法,以促进企业与合作伙伴维系长远的合作关系。②目前中国的许多企业已广泛应用信息技术进行供应链管理,在这一背景下,本研究通过分析契约与关系两种治理模式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实现互补和替代的动态演化过程,为中国企业的供应链治理实践提供了启示,有助于企业完善其信息系统的功能架构和系统设计,通过信息技术的灵活性弥补契约治理的不完备,通过信息技术的规范性弥补关系治理的过度灵活,从而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契约与关系二元治理机制的平衡。

      6.2 局限和未来研究

      首先,由于本研究是单案例研究,信息技术促进关系和契约治理实现治理平衡的过程有可能还有其他方式,因此,在未来研究中将通过增加案例来进一步探讨;其次,由于本研究讨论的是纺织行业企业,因而得出的结论主要适用于这一行业,对于其他行业的治理模式,将在未来继续讨论;最后,本研究仅是供应链中信息技术与二元治理关系研究的开端,未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本研究提出的过程模型进行实证,以进一步深化这一领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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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信息技术中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的平衡&以D公司供应链治理为例_信息技术的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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