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及其替代关系的选择--中国失业的对策_劳动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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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的失业现状与前景

(一)令人忧虑的隐性失业

隐性失业(Disguised unemployment)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琼·罗宾逊于1936年提出,原意指城市工人在危机期间为避免失业而被迫接受一些知识、技能和经验都得不到充分利用的工作。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在他的《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把隐性失业用来描述发展中国家传统农业部门那些边际生产率为零的过剩劳动力。另一些发展经济学家如H·莱本斯坦、缪尔达尔和R·纳克斯等,尽管不同意使用隐性失业概念,但他们还是肯定了在农业部门中存在着劳动能力得不到充分利用的“剩余劳动力”。按照纳克斯的解释,农业剩余劳动力是指那些可以从农业部门抽走,而不致于影响农业总产量的多余劳动人口[①]。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剩余劳动力和隐性失业是表达的同一个意思。

农业部门的隐性失业,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数量规定性,一般以人均或户均占有土地规模及其所取得的生产率或收入等指标来衡量,一般要达到与城市就业者相当的收入水平。如欧共体国家的家庭农场要占有15公顷(225亩)耕地,日本的自主经营农户要占有2.6公顷(37.5亩)耕地,南朝鲜的企业农要占有3公顷(45亩)耕地。在我国,据典型调查表明经营土地规模在20—30亩之间可以达到较高的生产率并取得较丰盈的收入。[②]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有34186万人,约占全国社会劳动力总数的60%。按全国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计算,每一农业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约6.5亩。若按照人均占有耕地20亩计算,中国只需要农业劳动力11218万人,这样就会产生农业剩余劳动力22967万人。

中国城市企业也存在着隐性失业现象。对此可用每一劳动力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资本匹配量)和劳动生产率两项指标来分析。1991年底,中国全民工业部门共有职工为4471万人,固定资本净值余额为6824.4亿元,每一职工占有的固定资本原值为1.5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人均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86万元。由此可计算出,劳动力的固定资本推动系数(=人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固定资本占有额)只有1.24;如果考虑到资本投入贡献和劳动的贡献分别为50.9%和18.8%(1979—1990年)[③],劳动力的固定资本推动系数下降为0.23。这一比值是相当低的。如果我们考虑到把职工的资本匹配量提高50%至人均2.25万元,就可以精简掉1438万人;如果提高1倍至人均3万元,就意味着可以减少2000多万职工。

(二)陡然增大的显性失业

显性失业(Dominant Unemployment)是一种公开失业现象,在我国历史上就已经存在。建国初期,国统区就给新生政权遗留下400万城市失业人口。虽然经过统筹安排基本解决了这些人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建国后人口增长较快,又出现了新的失业人口。到1957年10月止,全国登记的失业人员达到115万人。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全国共精简掉工业职工837万人。由于这些失业人口大部分回到农村务农,相应地减少了城市人口1000万人,并未酿成对社会的失业威胁。

我国第一次失业高峰发生在1979年,当年的失业人口达到1500万余,失业率为5.8%。[④]产生的原因是:60年代被动员上山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陆续返回城市求职,加之50年代末60年代初出生的城镇人口陆续进入就业年龄阶段,从而加重了对就业的需求压力。后来经过政府的统筹规划,实行了“三结合”方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城镇的失业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从1979—1988年期间,全国共解决了7800多万人就业,城镇待业率由1979年的5.4%下降到1988年的2%。可是,到1989年就业形势又陡然严峻起来。当年需安置的城镇就业人员为1050万人,但实际安置率只有30%左右,有75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加上当年新增劳动力约500万人,实际上有1200万人处于失业状态。[⑤]这次新出现的失业高峰目前仍在持续。

(三)失业的前景估计

中国解决失业问题的前景主要决定于下列因素。

1.隐性失业人口向显性失业人口的转化。城镇企业存在的隐性失业职工,已经成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障碍。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受竞争机制推动,既要按照合理的资本匹配量来选择劳动力要素,又要逐步朝资本集约化、技术集约化方向发展,以利于降低成本费用和提高竞争力,因而裁减冗员就成为企业发展的首要条件。

2.新成长的劳动力。据测算,我国“八五”期间的城镇新增劳动力将要达到3600万人,平均每年700多万。按安置一个劳动力需投资1万元计算,安置3600万新增劳动力就需要3600亿元,5年间平均每年支出700多亿元。这显然是我国国力所不能承担的。若保持每年50%的安置率,即每年安置360万人(相应支出360亿元),也将遗留1800万新增劳动力成为失业人口,5年中每年结转360万人。

3.破产企业职工。自实施《企业破产法》以来,企业破产正加速了步伐。从1989年到1991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为247件(其中结案124件),到1992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就超过了前3年的总和。仅1992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失业职工就达到211.56万人。尤其是我国在重返关贸总协定以后,随着竞争的加剧和企业自负盈亏程度的提高,企业大量破产的趋势将不可逆转。

4.结构性失业。一种形式是由于劳动力素质不适应就业标准而形成的失业。目前我国平均每万名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只有1605人,仅占职工总数的16%。今后企业的失业者主要是那些缺乏专业技能和技术熟练程度较低的职工。再一种形式表现为地区之间的供求结构不平衡。如广州市自1980年以后就基本实现了充分就业,而且还出现了纺织、煤炭、机械、化工、建筑、运输等行业招工难现象。但在国内其他城市,不仅新增劳动力,而且在职职工也面临着失业威胁。这种状况,今后随着国内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还会进一步加剧。

二、失业的替代关系选择

1.失业与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与隐性失业之间首先存在着一种相互排斥关系。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用更少的活劳动去改变更多的生产资料,以获得更大的产品量。然而,在企业存在着隐性失业人员的情况下,往往是2个人的工作3个人干,要提高劳动生产率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减少隐性失业人员,就意味着显性失业率上升;而显性失业率上升,有利于减少多余的劳动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可见,失业率的高低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之间又存在着一种内在的替代关系:显性失业率越高(意味着隐性失业率越低),劳动生产率就越高;反之,显性失业率越低(意味着隐性失业率越高),劳动生产率就越低。由此可知: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显性失业率的高低成正向替代关系,而与隐性失业率成反向替代。

如果我们仅考察显性失业率和劳动生产率对产量的相关关系,并假定价格保持稳定,就可用下列无差异曲线来表示。

在以下图示中,暂举出a(显性失业率)和b(劳动生产率)的三种组合:产量函数记作x=f(a,b);假定取得产量x[,1]=f(a[,4]b[,3],x[,2]=f(a[,5]b[,4]),x[,3]=f(a[,6]b[,5])。其中,取得相等的产量可从a与b的乘积中获得(用图示中矩形面积表示);增加a的比率可以引起b的比率相应增长;同理,由于增加a与b的数量可以得到更大的产量,所以,产量曲线偏离座标原点0越远,它所代表的产量也就越大(x[,3]>x[,2]>x[,1])。

在产量曲线x[,1]、x[,2]和x[,3]中,任一切点的斜率db/da表示保持相同产量的水平和a与b相互替代的比率。根据微分定理,—db/da的值就是a(显性失业率)和b(劳动生产率)之间的替代率。这一替代率等于a和b在该切点边际产品的比率。因此可写出x=f(a,b)的全微分方程如下:

目前,我国城镇公有制企业中至少有2000余万冗员,是继续把他们留在现有就业岗位上,还是把他们转变为显性失业人员?由上述分析引出的对策是十分明确的:提高劳动的边际生产率,要求消除生产中的多余人员,即把隐性失业转向显性失业;同理,显性失业率的提高之所以能够引起边际产量的增加,也仅仅是因为在业人员所推动的生产资料数量有了增长,从而提高了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可见,劳动的边际生产率是衡量能否增加就业或减少隐性失业的客观标准。这是从微观个量分析中得出的结论。再从宏观总量看,劳动就业的增长不能超过全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同样,把已经进入就业岗位的多余人员释放出来转向显性失业,也是提高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和社会总产量的关键措施。

2.失业与技术进步

技术进步是推动现代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加速技术进步,意味着在生产中更多地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方法,在企业要素组合中表现为技术构成的提高。如果是企业原有要素的技术构成提高,会产生绝对地排斥工人活劳动的现象;如果是追加投资的技术构成提高,会导致对工人活劳动需求量的相对减少。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得出的以上结论只是一种可能性趋势。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一趋势则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和数量组合。

假定企业投入要素分为技术密集型(T)和劳动密集型(L)两种组合形式,那么,我们应该选择哪一种形式更好呢?这里,借用帕累托生产最优理论可以证明:当T和L分别生产两种产品均能获得相同的产出量,两种组合的生产和要素配置都是最优的;相反,当T的产出量大于L,或L的产出量大于T,则表明一种组合优于另一种组合。这一证明的关键是两种组合所生产的产品(t[,1],t[,2]和L[,1],L[,2])的边际产量相等,即下列公式的成立:

在现实经济中,T和L的边际产量相等是难以找到依据的。既然如此,帕累托的生产最优证明就不能成立。但帕累托的最优证明还是有可取之处,那就是判别T和L哪一种是最优形式。对此,马克思曾经证明: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可采用不同的要素组合形式。他认为,劳动密集型经济(L)是同较低的生产阶段相联系,“因为在较低的生产阶段上,投在劳动上的资本比投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大得多。”[⑥]随着经济生产力达到高度发达的阶段,技术密集型经济(T)就开始占居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必然会产生永久性的工人人口过剩。”[⑦]马克思还认为,在技术进步条件下产生的工人失业会由于下述条件的存在而得到吸收:一方面,“一些生产部门出于其本性更加强烈地反对由手工劳动转化为机器劳动”;另一方面,出现了新的生产部门,“而这些部门本身则建立在活劳动要素占优势的基础之上。”[⑧]

与马克思的上述证明相吻合,西方经济学家也得出了技术进步不会导致工人大量失业的结论。如美国经济学家多马就指出,只要保持投资的稳定增长就能减少失业,“因为对于个别企业来说,投资意味着较多的资本和较少的工人,但对于整个经济(作为一般情况)来说,投资则意味着较多的资本而工人并不较少。”[⑨]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布鲁克斯则作了具体分析:技术进步不仅可以节约活劳动,而且也节约了能源和原材料。与劳动力价格相比,能源和原材料的价格更高。如果把节约的物质资料用于其他方面,就会创造更多的产值和就业岗位。[⑩]如果说技术进步还是会产生排斥活劳动的现象,那也只是一种结构性失业。正如英国经济学家罗伯逊所分析的那样,技术进步减少的主要是非熟练工人和半熟练工人,但熟练工人和职员的人数则会增加。[11]

3.失业与经济结构调整

上述分析告诉我们两个重要的事实:由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所产生的失业人口,主要是那些不能在就业岗位上充分发挥效能的隐性失业,这种失业形式类似于劳动力的绝对过剩;由推进技术进步所产生的失业人口,主要是工人技术素质不适应生产条件变化的结构性失业,这种失业形式类似于劳动力的相对过剩。这两种形式的过剩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劳动力游离出现。解决这部分失业人口的重新就业问题,不能依靠向企业压指标的方式来实现,也不能单纯指望通过受资源限制不太严格的数量扩张途径来达到目的。而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来吸收这两种形式的失业人口则为上策。

首先,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第三产业。从世界各国的工业化进程看,物质生产部门的第一、第二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和技术构成越高,第三产业就越发达。因此,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构成中,第一、第二产业的比重的不断下降,而第三产业的比重却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尤其重要的是,从第一、第二产业中分离出来的劳动力主要是进入第三产业就业。我国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虽然已从1978年的23%上升到1990年的26.6%,但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却只达到社会劳动者总数的18.6%。这一指标还未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30%)。即使在比重偏低的情况下,我国第三产业每提高一个百分点,还是可以吸收564万人就业的。如果我国第三产业按计划目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即在1990年基础上再提高12个百分点,就可以为6768万人创造就业岗位,从而基本解决隐性失业和新生劳动力就业问题。

其次,调整规模结构,发展小型经济。现代企业规模有两极发展趋势:一极是大型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少;另一极是小型企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数量越来越多。小企业发展的优越性之一,就在于它为个人才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活动舞台,而且为劳动力就业提供了最大的场所。如美国,小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大约占全部就业机会的80%;原联邦德国,5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的98%,就业人数占全国的2/3。在台湾省,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数的70%。我国现在面临的状况是,大企业规模不大,小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影响了两类企业的经济效益。我国小企业虽然已占到企业总数的99%以上,但大多数还是小而全的企业。同日本比较,它的小企业基本上都属于对外协作式的下承包制企业。如汽车生产,日本大型企业的外包依存率已达到75—80%,大部分部件、零配件都是外包给其他中小承包企业生产。如果我国大型企业也能达到日本大型企业的规模和专业化协作水平,将会带动更多的小企业发展。这对于解决失业,提供更多的新就业岗位都是至关重要的。

再次,调整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坚持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是我国今后解决失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一个重要途径。据统计(截止1992年9月底),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超过1400多万户,从业人员达到2300多万人;私营企业达到12万余户,从业人员200多万人;“三资”企业发展到6万多户,按每户200人估计,从业人员也有1200多万人。以上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合计已达到3700多万。如果它们今后能够保持20%以上的增长势头,每年就可望解决740万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4.失业与通货膨胀

失业与通货膨胀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难于克制的两大顽症。从工业发达国家看,通货膨胀的出现一般基于两个方面的根源:一是需求冲击,说明通货膨胀是由货币过度扩张或财政过度扩张而导致的结果;二是供给冲击,即指相对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外生事件。相对价格的变动最初表现为某些价格的实际上升并带动其他价格的轮番上涨,而且还带动工资上升以维持原有的实际购买力;而工资的提高又会推动价格的进一步上涨,这又会导致工资的新一轮上涨[12]。西方经济学家对医治供给冲击型通货膨胀开了如下处方:提高货币工资以阻止相对价格变动,使购买力与价格变动相一致;提高失业率以缩减经济规模和降低就业水平。实施的结果会出现“滞胀”即失业与通货膨胀并存。此外,若要维持就业稳定,只能加速通货膨胀,这将会造成一个无休止的恶性循环。

我国的通货膨胀成因也可以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冲击找到根源。从8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财政连年出现巨额赤字预算,因而导致货币超量发行,近几年货币供给量增长幅度平均高达20%以上。从供给冲击看,提高农产品价格带动工业品价格的大幅度上升,进而又带动工资收入的急剧增加。据统计,我国职工工资和其他货币收入已由11978年的1571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10411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6.6%;它们占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比重,已分别从1978年的43.8%和52.2%上升到1990年的58.9%和72.2%。[13]。在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冲击下,按货币数量方程计算出通货膨胀将达到两位数即14—15%。但实际情况却出人意料之外:1990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仅上升2.9个百分点,1991年和1992年上半年的物价指数上涨率也低于5%,估计至少有10%的通货膨胀压力没有释放出来。

为什么会出现通货膨胀压力不能释放的现象?除了近两年市场疲软因素外,还有如下原因:(1)货币供给增长弥补了流动资金不足,满足了清理企业“三角债”的货币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对通货膨胀的推动。(2)社会需求受到了严格控制。如职工工资总额1985—1990年期间年均增长仅5.8%,低于同期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年均增长(8.1%)。同时压缩了社会集团购买力和基本建设规模。(3)亏损和濒临倒闭企业受到了保护,在职工人没有失业,保证了供给的稳定增长;同时国家财政用于企业的亏损补贴大量增加(1992年增长了30%以上)。实际上,这是用国家财政补贴来替换了企业破产和工人失业。

从1992年下半年以来,通货膨胀的苗头开始显露上扬。这是因为:随着经济权利向地方和企业分散,社会集团消费额和投资需求急剧膨胀;随着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的兴起,基本建设规模急剧扩大,引起部分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跃升;随着商贸热和职工兼职下海的普遍化,个人货币收入大大超过基本工资收入,而调整提升工资更是直接刺激了物价上涨;随着宣传“复关”的声浪高涨,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下跌,又推动了进口商品的价格上扬等等。这些扩大社会需求和货币需求的现实性因素,不仅释放了原有的通货膨胀压力,而且诱发了新一轮通货膨胀。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继续实行原有政策,对亏损和濒临倒闭企业实行保护,通过稳定增长供给来缓解通货膨胀;要么允许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并提高利率和压缩基本建设规模,从需求方面来平抑通货膨胀。实行第一种政策要以国家财政补贴和牺牲企业效率作为代价,显然是不可取的。实行第二种政策,虽然要以企业倒闭和职工失业作为代价,但可以及时缓解当前的通货膨胀势头,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换来长期的、稳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5.失业与制度保障

失业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经济现象。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无一不遇到失业问题的困扰及其治理。解决失业以实现充分就业,已成为各国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以保护经济稳定的一个重要目标。失业虽产生于企业,但对失业的解决却需要政府的参与,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来形成一套健全的失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的失业保障体系应抓好以下三项制度建设。

(1)劳动力流动制度。这是形成劳工市场的根本性制度。为此,要争取及早出台《劳动法》,其中把劳动力流动列为重点内容予以确定;改组政府劳动部门为劳工服务机构。这种劳工机构不同于以前的劳动部门,它不再负责招工计划和用工,不再同企业发生管理关系,其职能主要有失业者登记、注册,就业介绍、咨询,劳动力交流和档案管理,以及失业救济金发放等。政府通过这种机构调控劳工市场,对失业和就业实行社会统筹管理。

(2)失业救济、保险制度。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失业救济、保险适用于所有的工薪人员。我国目前应着手制定《失业救济法》。凡是从就业岗位上流入社会的失业者,都应该享受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额度,可视失业者的就业年限拉开差别档次。按照国外失业救济金(一般为原收入的50%至80%)标准,我国宜采用相当于原工资收入50%的下限。若原工作单位已为劳动者开办了劳动保险金,则不再领取失业救济金。未开办劳动保险的企业,则应定期向劳工机构交纳失业保障金。

(3)劳动力培训制度。这是提高在职职工和后备劳动力素质,有利于解决结构性失业的一项必要制度。在日本,它主要通过函授形式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合格者发给“技能工”证书;德国则把职业培训看作是经济发展的柱石和民族生存的基础,采取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培训方式;东南亚国家则普遍重视高能技术培训。我国也应把职业技术培训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坚持以中初级职业技术培训为主、高等职业培训为辅的方式。对新生劳动力和后备劳动力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对在岗职工采取分期分批培训、函授培训和联合培训等多种方式;同时抓好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注释:

[①]R·纳克斯《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问题》,商务印书馆,1966年译本,第36页。

[②]《农村经济与社会》,1988年第1期,第50页、53页。

[③]《经济学动态》,1992年第1期,第6页。

[④][⑤]《中国统计摘要1992》,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版,第19页。

[⑥]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237页。

[⑦][⑧]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249页、263页。

[⑨]多马《经济增长理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84页。

[⑩]H·布鲁克斯《技术、竞争和就业》,载《经济学译丛》1985年第6期。

[11]D·J·罗伯逊《技术变革的经济影响》,载《英格兰政治经济学杂志》,1965年第6期。

[12]弗兰科·英迪尼亚尼《关于稳定政策的争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12月译本,第29页。

[13]《中国统计年鉴》(1986)(1991),中国统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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