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的吗?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非公有制经济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的吗?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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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又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十分重要的论断,是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的。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这些论断已经载入经过修改的《宪法》中了。

现在,学术界有人据此引伸出一个结论:既然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的部分,那么,它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不仅公有制,私有制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甚至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先进的生产关系。诸如此类的论点是值得商榷的。

本来,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共产党人的目标是要消灭私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宣布:“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他们认为,社会主义革命,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然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同上,第293 页)所以,他们理解的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但有一点是不会变的,即它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的,这一点,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 页)列宁遵循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在十月革命前夕,强调“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必须“以生产资料和流通手段的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标志是“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列宁全集》第39卷第178页)在他的领导下, 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就基本方面来说,正是按照这一思想建立起来的。

邓小平同志继承和捍卫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思想。1979年初,他针对某些人对社会主义的糊涂观念,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最大限度满足人民需要这一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的特有的特点,也是“它的资本主义永远不可能有的优越性”。(《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7页)在改革开放中,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的需要,提倡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主张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与此同时,他反复指出,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成分“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同上,第138 页)既然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当然就不是社会主义经济本身,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因而也不能说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

应该说我们的革命导师把问题说得很明白了,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人在非公有制(也就是私有制经济)的性质问题上产生疑惑,甚至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呢?我们撇开政治因素不谈,单从理论认识的角度来看,持有这种看法的人往往是把以下几个问题混淆在一起了,以致引起思想混乱。所以有必要对这几个问题澄清一下。

第一,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特点。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要废除私有制,剥夺利用私有财产去奴役他人劳动、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私有制是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根源,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障碍,因此,社会主义必须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这一点是不能有任何动摇的。但是,消灭私有制不可能一蹴而就。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这一问题时,明确指出:“不,不能,正象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现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社会主义革命不能一下子消灭私有制,社会主义社会在相当长时间内还会存在私有制,并不意味着私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更不意味着私有制是应该为之奋斗的“先进的生产关系”,而只是意味着私有制的废除应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就社会性质而言,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经济上这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的原则;就发达程度而言,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在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发展不平稳,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们允许并适当鼓励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因为它们是社会主义经济,而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比较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而不是社会主义一般的本质特征。决不能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需要有私有制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就认为私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如果说私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那么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还有什么区别呢?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的共产党人的理论:消灭私有制,又从何说起呢!

第二,经济性质与经济作用。

有人是以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当前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作为根据,来论证它们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的。其实,经济性质与经济作用并不是一回事。经济性质是指该种经济成分内部的生产关系,而经济作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该种经济成份对生产力发展的外在的客观作用,两者虽有联系,但不能混为一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的经济成分,在性质上不一定是社会主义的;反之,性质上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在这种经济成分中,劳动人民是主人翁,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的需要,生产过程中是一种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同时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人剥削人现象,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非公有制经济显然是与此相悖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而不是建立在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的,除个体经济外,非公有制经济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都是资本家雇佣工人并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关系,工人处于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因而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这是同资本主义社会里一样的。当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受到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的影响和制约,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生产和经营中会有一定的变化,但它们的根本性质是不会改变的。决不能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就认为它们在性质上变成和公有制经济一样了,都是社会主义经济了。

列宁对新经济政策时期租让制的分析,就是一个典范。他说:“邀请外国资本家到俄国来,这是否正确呢?这是正确的,”因为这可以“迅速改善甚至立即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邀请资本家到俄国来不危险吗?这不意味着发展资本主义吗?——是的,这是意味着发展资本主义,但是这并不危险,因为政权掌握在工农手中。”“在这种条件下发展资本主义是不危险的,而产品的增加却会使工农得到好处。”(《列宁全集》第41卷第239页)

在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时,必须象列宁对待租让制那样,从实际出发,把经济性质与经济作用区分开来。一方面,必须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大胆地利用非公有制经济,坚定不移地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另一方面,必须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在性质上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原则的区别,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因而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时,强调头脑要清醒,必须保证公有制为主体和政权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这样就不可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7页)

第三,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以此为根据,认为非公制经济不再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了,似乎十五大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种看法,至少也是对十五大精神的误解。

问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同一的概念。社会主义经济是指经济的性质。只有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一切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经济都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更不可能成为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有的是劳动人民个体经济,它本身虽然并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但也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是具有两重性的经济。正如列宁指出的,个体劳动者“作为劳动者,倾向于社会主义”,而作为私有者,又“倾向于资产阶级”。(《列宁选集》第3卷第836页)有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如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因为它们不仅以私有制为基础,而且雇佣和剥削工人。这种性质并不会因为它们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发生改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邓小平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同上,第373页)既然市场经济是一种发展生产的方法、 调节经济的手段,那么,它本身说明不了性质,它的性质取决于谁来利用和为什么目的利用这种方法、手段。“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同上,第203 页)换句话说,市场经济的性质取决于它同哪一种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载体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不能因为它们成为这种运行机制的行为载体就认为它们的性质都是社会主义的,正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小农经济参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它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一样。十四大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并不会使得非公有制经济改变性质,变成社会主义经济。

最近报刊上常见一种说法:非公有制经济“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似乎它们不再是补充了,而是与公有制经济一样了。其实,“补充”是相对于“主体”来说的,它指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既然明确公有制处于主体地位,那么非公有制经济当然就是补充;“重要组成部分”是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载体的比重而言的,既然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三分天下有其一”,当然它们是这种运行机制行为载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正面提出了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要性,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但这一论断既没有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非社会主义性质,也没有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因为十五大报告多处提到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求不断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第四,奋斗目标和现行政策。

我们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终生的目标与在当前条件下实行的政策,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现行政策是为实现最终奋斗目标服务的,但又不等于奋斗目标。实现奋斗目标是需要条件的,现行政策实质上是从当前具体国情出发,为实现奋斗目标逐步创造条件。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就阐述过这个问题。他说:“我们共产党人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我们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去,这是确定的和毫无疑义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08页)但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条件下, 实现这一最高纲领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他把这两步走比喻为一篇文章的上下编,上编是为下编铺垫的。他既批判了主张资产阶级专政、反对共产主义的顽固派,又批判了离开当时实际条件、主张“一次革命论”的“左”倾空谈主义。

在奋斗目标与现行政策的关系问题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曾多次出现过两种错误倾向:或者不顾历史条件,“把自己的急躁当作理论上的依据”,宣布“不作任何妥协”,超越发展阶段,把将来要做的事拿到今天来做,“毕其功于一役”,这是“左”倾幼稚病;或者“为了眼前暂时的利益而忘记根本大计,只看一时的成就而不顾后果,为了运动的现在而牺牲运动的未来”,这就是机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4页)这两种倾向都是需要防止的。

我们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信念、社会主义信念。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或忽略。“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列宁选集》第4卷第64页)为了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地主和资本家, 还要消灭工农之间的差别。一下子消灭阶级是做不到的,但这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努力工作,一步一步地实现这一目标。要消灭阶级,就必须彻底消灭私有制,因为私有制是产生阶级的经济基础。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宣布这一点,不需要遮遮掩掩。

但是,我们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废墟上建设社会主义的,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阶段是无法逾越的。在这一阶段,我们还不可能立即全部消灭私有制。相反,由于生产力的落后,私有制经济还有其积极作用,我们不仅应该允许其存在,而且应该为它们的一定程度的发展提供政策条件。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的要求的。然而我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私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保存和发展私有制经济也并不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行这种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最终目标——消灭私有制。在一定范围内发展私有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这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法。

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上,需要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因为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就不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具体国情,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搞“一大二公三纯”,这是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着重纠正的是这种错误。另一种是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就把私有制当作先进的生产关系,要求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否定我们的目标是要消灭私有制,这是右的机会主义错误。要知道,“机会主义就是为了短暂的、一时的、次要的利益而牺牲党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列宁全集》第11卷第222页)从当前理论界的动向来看, 这种错误倾向有抬头之势,应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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