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工作的专家支持系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工作论文,支持系统论文,专家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审计机关专家支持系统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形式
建立审计机关专家支持系统并非要招聘所有类型的专家,而是要建立起正式的专家咨询渠道和专家咨询机制,以便使所有审计人员在作何一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中,遇有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情况,一定能够及时地得到高质量的咨询建议或专家意见。为此,审计机关应制定有关专家咨询活动的管理规范,建立起正式的专家咨询渠道。
管理规范应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或审计调查中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事项;审计人员可以获得的专家咨询的渠道和方法;审计人员的专家咨询责任;承担咨询或咨询协调部门或人员的责任等。
专家支持系统的建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在审计机关内部设置专家支持系统。审计机关内部设置专家支持系统是专家咨询工作的最低要求。从人员构成上说,它应由决策层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如法制部门)、相关技术支持部门专家(计算机服务中心)和业务部门专家共同组成。从知识结构上说,它应能满足审计机关基本业务的需要。从工作机制上说,应采取有效的组织方式和保障措施。例如,可以采取逐级咨询的级次咨询方式,也可以采取职能部门直接咨询方式,还可以采取专家咨询会议的咨询方式。审计机关应建立终询机构(或将终询职责赋予审计机关中最适于做此项工作的部门),在审计人员需要咨询,但又没有相应渠道,或无法得到合理咨询时,能够有最后的协调手段。
在审计机关内部的专家咨询工作中,应注意杜绝以下现象:应咨询的事项不咨询;应提供咨询的人或部门不提供咨询;咨询凭借私人关系和非正常渠道,而不是依据制度和正式渠道;提供咨询者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咨询工作没有任何记录;必须依赖专家意见时,无法找到合适的专家;在整个审计机关内找不到任何一个人或部门负责专家咨询工作的协调。
2、在审计机关外部建立有相对稳定联系的外部专家支持系统。审计机关不可能聘用所有类型的专家,也不可能聘用过多的专家,因此需要在审计机关外部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外部专家系统。此系统与内部专家系统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开放式的内外结合的专家支持系统。外部专家来源主要包括:立法部门、司法部门、政府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和经常发生联系的行业等。外部专家支持系统的特征是相对稳定性,这就需要有专门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例如,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外部专家库;要定期向其提供审计文件和相关资料;要邀请其参加审计工作和业务会议;要建立正常的联络渠道;要制定相关的费用预算等。
3、临时性专家支持系统。在遇到特殊情况或特殊业务,审计机关内设的专家支持系统和相对稳定的外部专家支持系统都不能满足合理的咨询要求时,就需要临时聘用一些专家。在审计实践中,需要临时聘用专家的情况并不罕见。为了防范审计风险,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加以对待的问题。临时聘用专家需要建立严格的制度和程序,要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在利用临时专家的意见之前,要对专家的独立性进行必要的调查。对临时聘用的专家,也要记入专家库。必要时,可将其列入相对稳定的外部专家支持系统。
国家审计机关专家支持系统与审计工作的结合点
审计机关对专家意见的需要几乎涵盖了审计管理和审计业务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例如,以下几个环节就是专家支持系统与审计工作的重要结合点。
1、建立审计机关,确定隶属关系,划分职责权限,确立组织结构,设置内部部门等环节。在一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不同类型的国家审计体制,不同类型的领导关系,不同级别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划分,不同的审计机关组织结构,不同的组织内部部门设置,都会直接影响国家审计作用的发挥。因此,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都要进行充分的专家论证,要取得诸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管理学和行政学等诸方面专家的意见。尤其是在改变管理体制、领导关系、职责权限和组织结构时,专家论证就更为必要,以避免由于决策失误而在一段较长的时间里走弯路。
2、草拟审计法律,制定审计规章,制定审计准则、审计指南。审计技术标准和审计质量控制标准环节。草拟审计法律,首先要咨询法律专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工作者。其次要咨询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专家。在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时,应该充分咨询三类审计专家的意见,即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师和国家审计人员。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注意克服两种倾向:一是在制定审计准则、审计指南和审计技术标准时,总想完全另搞一套,这是不切实际,也是不经济的。审计工作毕竟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尤其是审计指南和技术标准,与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相互借鉴是必不可少的。二是在制定行业审计准则和行业审计指南时,没有相关行业专家的参与,缺少必要的专家论证。
3、审计立项环节。国家审计依据法律规定具有独立立项权。但是在法定审计职权所涵盖的范围内,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毫无障碍地进行审计。有些项目的选择有时机问题,有些项目有技术能力支持问题,有些项目有政治影响和负面效应问题等,这些都需要论证,都需要取得专家意见。尤其是国家审计向绩效审计领域发展时,项目的复杂性和难度都会进一步加深,专家咨询应该是一项必不可少的风险控制措施。
4、制定审计计划环节。审计计划的质量决定了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的质量。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人员应与各类专家进行充分的沟通,就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支持、统计抽样和统计分析支持、行业技术支持、收集各类审计证据的技术支持、专业知识培训支持等各种事项,取得专家的咨询。在审计计划阶段,要安排好整个审计过程对所有类型专家的需要。对审计人员不熟悉的某些特殊领域,甚至可以请有关专家就有效的审计方法提出建议。
5、审前培训、常规培训和培训管理环节。审前培训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一贯做法,是值得坚持的优良实务。在审前培训中,专家作用是多方面的。例如,可以请会计财务专家讲解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和财务制度及其特点;请审计专家(通常是本审计机关的内部专家)讲解审计程序、审计技术方法的特殊要求和审计实施方案;请外部专家介绍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知识;请计算机专家讲解准备使用的审计软件等。
在常规培训和培训管理环节,审计机关可以利用专家进行培训咨询、培训讲授和培训评估。请专家参与培训管理工作,可以使培训工作事半功倍。有时请外部专家提供培训咨询,讲授培训内容,或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也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审计机关内部的计算机专家或行业专家可能并不擅长讲课,因而往往使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外部专家就可以发挥作用,弥补内部培训资源的缺陷和不足。
6、现场审计环节。在一般情况下,对内外部专家需求的确认和聘用工作都应在审计计划阶段完成。在现场审计阶段,专家可以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不同的环节上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在现场审计过程中依然还会发生一些突发或偶发事件,或遇到一些在计划阶段无法预料到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千万不能因为麻烦而绕过专家咨询程序,自作主张,自行处理。审计机关要有相关制度规定,审计人员要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应咨询时,一定要进入咨询程序。应请专家做的,一定要补办手续,请到相关专家来做。
7、作出审计结论和表达审计意见环节。目前,审计机关在审计管理工作中有一个明显的缺陷:重复核(是对的),轻咨询(是不对的)。在现场审计结束和审计报告阶段建立了比较严格的复核制度,但并没有同时建立正式的咨询制度。对形成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只有认可过程,没有咨询过程。然而正是在这个阶段上,专家咨询至关重要,尤其是法律专家咨询更加重要,因为它可能会关系到审计定性的正误和审计结论的对错,从而关系到审计的成败。因此,审计机关应该在这个环节上建立正式而且严格的专家咨询制度,为一线审计人员提供完全的也是最后的咨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