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贷款供需偏好:来自天津正规金融的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天津论文,农户论文,供需论文,正规论文,证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户信贷:原生性与现代金融的交织
(一)农户分类状况
表1给出了样本地区农户家庭财产分布情况,家庭资产在5万元以下的农户占样本总数的82.95%,占农户样本的大多数。这类农户通过承包土地获得生活必需品,依靠外出务工满足现金需求,一般而言家庭年积累在2000~4000元。但子女婚姻、家庭社会阶层变迁、个人养老等因素在一定阶段会消耗掉全部积累,家庭净资产始终徘徊在5万元以下。这部分农户仍与传统农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边际生产力偏低。因此,可以认为目前我国不富裕农户的生产动机仍然为了满足是生存需要,只是生存资料的外延有所扩展。按照斯科特的理论[1],可称家庭净资产在5万元以下的农户为“生存小农”。
注:由于流动性、产权等原因,农村住房无法定价,家庭资产计算中不含住房,主要包括存款、有价证券、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按现值计算。农业收入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种植收入、小规模养殖收入、规模化种、养殖和农副产品初级加工收入。
家庭资产在5万元以上的农户占样本总数的16.18%,其中家庭净资产在5万~6万元的农户占这部分样本的67.16%。这部分农户一般不再依靠承包农地或外出务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在支付了必要的生存费用后剩余较多,对市场变化也相对敏感,可以认为家庭净资产在5万元以上的农户在调研地区相对富裕。舒尔茨[2]曾经将农户描述为一个企业家、一个商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对资源的配置效率甚至是农场经营者都不能相比。富裕农户生产行为市场化倾向较强,按照舒尔茨的理论可以将家庭资产在5万元以上的农户称为“理性小农”。虽然以5万元为界划分农户阶层存在一定主观性,但由表1可知这个标准与实际情况基本符合。
(二)农户原生性信贷与现代金融
张杰曾这样描述农户的借贷顺序:内源融资、非农收入、国家农贷、非正规借贷、高利贷,此处的研究范围限定为国家农贷。表2给出了“生存小农”对国家农贷的偏好,只有17.59%的“生存小农”希望获得商业性国家农贷,“生存小农”实际上对国家农贷的需求并不高。当假设肯定可以获得国家农贷时,有56.85%的“生存小农”回答希望获得3万~5万元贷款,其中有27.90%的“生存小农”希望以信贷投资生产,66.50%的“生存小农”希望将信贷资金用于建房(或为建房储蓄)。相反,当假设“生存小农”获得3万元自有资金时,却有52.97%的人回答希望投资于生产,可见“生存小农”首选以自有资金进行生产性投资。
“生存小农”最重的资金负担是子女婚礼(含建房),考虑婚礼费用每户约需花费5万~10万元,数额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这几乎要消耗掉“生存小农”全部的家庭积累。这就不难理解农户过低的利率偏好和较长的期限偏好了,56.48%的“生存小农”希望贷款利率低于存款利率,甚至是无息贷款,72.09%的农户希望国家农贷期限为3~5年。同时70.85%的“生存小农”表示会通过务工归还贷款,可见信贷资金对农户生产的影响并不大。“生存小农”的边际生产力本就偏低,而房产投资又是一种消耗性投资,以“生存小农”的生产能力,3万~5万元贷款确实需要5年以上才能归还。
调研中的事实说明“生存小农”倾向于以国家农贷应付生活中的大额开支,“生存小农”这种消耗性信贷可以称之为“原生性信贷”。原生性信贷的基本特征是信贷用于缓解贷款人资金窘境,资金逐渐消耗在简单循环中,仍依靠农户原生产函数归还贷款。原生性信贷不能提高生产能力和福利水平,缺乏现代融资体制中必要的抵押、担保等要素。原生性信贷甚至不看重还款能力,主要依靠农户之间的完全信息和血缘道德形成还款约束。这种信贷主要存在于亲属之间,借款人背负的名誉成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正如调研中的事实,“生存小农”倾向于以自有资金扩大再生产,这种质朴的融资倾向是基于家庭脆弱性的生存理性,并非满足现状、甘于贫困。如据部分养猪农户回忆,生猪市价在1997~2006年10年中有3年(1998年、1999年、2003年)过低,如果“生存小农”依靠借贷进行投资则市场风险足以造成其生存困难。相反,建房等消费虽然需支付利息,风险却是既定的,于是代代如是的简单循环便成为一种生存准则。
“理性小农”按照经济理性组织生产,调研中84.25%的“理性小农”希望获得国家农贷。从表3中可以看出,“理性小农”已经具备了现代金融的基本条件,84.26%的“理性小农”在假设肯定可以获得国家农贷的条件下希望投资于生产,没有人回答希望不付利息。“理性小农”的合意利率仍然较低,86.57%的人认为3%~5%的年利率较为适合,53.07%的人希望贷款期限在1~3年。在还款来源上,69.10%的“理性小农”希望依靠自身经营归还贷款,回答“务工收入”的人也多拥有大型固定资产(如收割机)。
“理性小农”拥有多年实践经验,技术水平基本可以抵御自然风险,价格波动确实影响农户经营,但一般而言5年内的盈利可以抵消亏损。按照贷款用途和生产能力,“理性小农”的融资需求可以嫁接到现代金融组织框架中,国家农贷可以提高“理性小农”生产能力和福利水平。但“理性小农”的信贷偏好中仍有原生性成分,如76.85%的人希望以信用方式获得贷款。“理性小农”资金需求量与自身资产成正比,一般在自身资产1倍左右,67.12%的人希望获得5万元以上的贷款,合意负债率偏高。
如果把“生存小农”和“理性小农”结合起来,可以得到农户的国家农贷需求曲线。曲线的特殊之处在于存在原生性信贷,如图一的O-Q[,1]阶段。在原生性信贷[5]中农户无力也不愿付出利息,贷款主要用于维持简单循环。可以用维持简单循环的资金缺口定义Q[,1],但在简单循环中“生存小农”未能跨越社会层级。当国家农贷的需求量超过Q[,1]时,资金投入量也超出了简单循环,属于生产性投资。农户生产性信贷需求与普通商品并无不同,在O[,1]-Q阶段国家农贷需求量随着利率的提高逐渐递减。
图一 农户信贷需求偏好
二、金融机构农贷供给偏好
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框架基本形成于改革之初,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ABC)、农村合作金融组织(RC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ADBC)、邮政储蓄机构,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在调研地区乡(镇)一级未设营业机构。在样本地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占农户贷款市场份额的96.42%,占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的99.96%。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中,38.09%的贷款采取了存单质押的方式,5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只占调研地区农行贷款总额的1.87%。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定位于支持县域经济,侧重县域企业,96.37%的中国农业银行参与者认为农户贷款风险较高。在此基础上,对农贷供给偏好的研究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
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问卷中,所有参与者都认为农户贷款有市场空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为理想的贷款投向是生产性投入,只有7.41%的人认为可以向农户发放消费贷款,22.84%的人认为可以向农户发放子女助学贷款。实际上,调研中涉及的120笔农户贷款全部与生产相关。从贷款利率上看,82.10%的参与者认为国家农贷年利率应该在8%~9%之间,而在调研中发现,农户贷款利率与地区经济状况成反比,蓟县农户担保贷款的年利率高达13.64%,武清区为9.18%,而在经济发达的西青区仅为7.956%。很难想象“生存小农”的利润率能超过13.64%,即使“生存小农”获得国家农贷,也很难依靠信贷资金提高福利水平。在期限方面74.69%的信贷员认为1~3年比较合理,但调研中涉及的全部样本贷款都以1年为限。
分析120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发放的农户贷款和100笔被拒绝的农户贷款申请的情况,发现金融机构最注重的是个人能力、农户自有资金、担保抵押和村委会意见。所有得到贷款的农户都拥有自有资金,或者存在有效担保,只有31.66%的信贷员发放贷款时考虑了贷款农户项目风险,11.67%的信贷员将贷款人本身特征作为发放贷款的重要因素。如果将“申请人外债”、“村委会意见”、“自有资金”三项合并,68%的农户因为缺乏自有资金没有申请到贷款,另外17%的农户是因为缺乏有效担保或抵押没有获得贷款,另有9%的申请被拒绝是因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为申请人缺乏必要能力。无论是贷款倾向,还是实际结果,国家农贷都偏向“理性小农”,这一现象在相对不发达地区尤为明显。
图二说明了金融机构的农贷供给偏好。由于缺乏自有资金,“生存小农”贷款风险较高,金融机构需要较高利息平衡风险。与调研中的利率印证,在“生存小农”的范畴内贷款利率随着贷款数量增加而减少,在Q-Q[,2]阶段实际影响贷款数量的是家庭财富而非利息。当贷款数量超过Q[,2]后,主要是“理性小农”在使用信贷资金。在Q[,2]-Q阶段,供给曲线恢复了普通商品的性质:随着利息提高供给数量会逐渐增加。但当利息高于B点时,金融机构会停止供给,过高的利率必然导致更高的风险。总体上,由于“生存小农”的家庭脆弱性,国家农贷供给曲线呈倒抛物线状,而不是线性递增。
图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
三、国家、行政科层与农户:一个新政治经济学视角
新政治经济学认为,当人由市场上的生产者或消费者转变为行政过程中的决策者、执行者和官员的时候,行为动机依然是效用最大化。韦伯提出,数千年来中国的征税、徭役始终以家庭为单位,农户是国家存在的基础[6]。也正因为如此,维持农户生存也是国家的偏好,这就无怪国家以贷款者的身份出现在农户面前。传统国家希望国家农贷能维持“生存小农”生产,同时最大化税收。但从历史上看,汉代“义仓”、唐代“公廨钱”、宋代“青苗法”等国家农贷的执行效果都颇为值得商榷,如相关研究表明宋代“青苗法”中的实际利率已经达到了40%。我国经济的转型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小农经济的复归,农户重新以个体的身份站到了国家面前。所不同的是在国家、金融机构和农户的三重结构中国家放松了对农业剩余的控制,同时试图设计一种金融制度让农户使用自身金融剩余。如前文所述“生存小农”仍然是我国农户的大多数,有理由推测国家推动农户贷款的初衷是扶持“生存小农”[7]。
目前涉及到国家农贷的行政科层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掌握着农村绝大部分金融资源,却又是面对市场的经营主体。除支农外,行政科层的效用函数中还存在收益最大化、努力最小化、仕途最优化等因子,当这些因子给行为人带来的效益超过“支农”时,行为人便有动机异化国家意图。
“支农”或许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争取优惠政策的砝码,但不可能是惟一的命题,甚至不是主要命题。一个证明就是在国家反复强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市场定位的同时,2005年6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农业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46.90%,调研中出现的13.64%的年利率也很难说仍有国家扶持成分。由于农村合作机构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实际形成了农户正规信贷市场垄断,国家农贷在这个前提下只能服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偏好。
四、结论
在大样本调查的基础上,观测了国家农贷供需双方偏好,提出了国家农贷的合意、实际供需曲线。调查结果表明,占农户多数的“生存小农”生产性借贷需求不高,“理性小农”借贷需求与生产关联性较强。国家推行农贷的意图是支持“生存小农”,但新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分析和调查中发现的事实说明国家初衷并没有实现,而且“理性小农”贷款利率也偏高。
“生存小农”适应现代金融制度无疑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以在技术层面上建立农贷部门,但农贷制度的实施却要靠其他制度的配合。除非制度变迁中行政科层的收益超过成本,否则不会发生有效率的制度变迁。“生存小农”的消耗性贷款不但要求无息(或低息)而且风险较高,只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才能提供,在支持“生存小农”和商业性金融之间只存在角点解,不存在切点解[8]。商业性金融从“生存小农”信贷中获益的唯一途径是提高“生存小农”的生产能力,这却非金融机构所能承担。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理性小农”已经适应了市场规则,现代金融框架能够满足这种融资需求。由于合作金融机构垄断了农户信贷市场,实际利率要高于均衡价格,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降低价格的有效方法[9]。农户信贷有特殊之处,现有商业银行进入农户市场确实不具备比较优势。相比之下,非正规金融更接近农户,也更具备信息优势。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引导非正规金融发展成为农村社区金融组织,也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国家应以政策性金融或财政资金扶持“生存小农”,现有国家农贷应重点关注“理性小农”。同时引入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防止出现垄断也是政策层应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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