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真理”分析_客观与主观论文

“客观真理”分析_客观与主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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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客观真理?理论界众说纷纭。近年来《汉中师范学院学报》发表了几篇这方面的争论文章读后颇受启发。本文试图通过对“客观真理”几种较流行观点的评析,以进一步促进学术界对真理问题研究和探讨的深入。

一、认为客观真理就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如,有的学者主张把客观真理直接定义为“客观事实或客观的发展规律”[1]。

按照这种说法,客观真理就是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这种表述显然是不确切的。首先,真理是认识论范畴。反映和被反映不能等同,“我们表象的对象和我们的表象有区别”[2]。其次,客观事实本身无所谓真假。真假只是人的认识的属性,只有客观事物反映到人的思维中,形成观点、意见等等时,才谈得上真假,才有真假的分别。最后,把客观真理定义为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没有什么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如果说,真理或客观真理就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本身,那么,人们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就显得多余了。因为,客观世界、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在没有人的时候就存在着,并且是作为真理而存在,何需人们付出艰辛的劳动,甚至于献出宝贵的生命?

列宁在某些地方也有过把客观真理说成是客观事物的情况。如,“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3]“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对人类有机体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4]再如,针对杜桓所说的“其实,物理学的规律既不是真实的,也不是虚假的,而是近似的”,列宁明确指出:“这个‘而是’,就已经开始虚伪,开始抹杀近似地反映客体的(即接近于客观真理的)科学理论和任意的、空想的、纯粹假设的理论(例如,宗教理论或象棋理论)之间的界限。”[5]等等。

列宁之所以把客观真理说成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究其原因,可能是以下两点:

(1)出于当时论战的特残需要。把客观真理说成客观世界、客观事物本身,在列宁那里也不是一贯用法,而是偶而为之,是有时代背景的。俄国的马赫主义者波格丹诺夫在他的《经验一元论》中是这样给真理下定义的,“真理是思想形式,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6]又说:真理的“客观性的基础应该是在集体经验的范围内。”[7]在波氏真理定义中,真理的客观性、客观内容没有了,真理完全变成了一种主观臆想的东西,即使是宗教教条、鬼神迷信也都能成为真理。列宁把真理说成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其目的是为了坚持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其用意在于同波氏主观真理论针铎相对。列宁说:《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是“一本和俄国马赫主义者进行论战的著作”[8],其任务在于“探索那些在马克思主义的幌子下发表一种非常混乱、含糊而又反动的言论的人们是在什么地方失足的。”[9]而“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预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10]在理解列宁对客观真理的用法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2)受哲学史上一些哲学家对真理表述的影响。如,费尔巴哈就曾这样使用过客观真理的范畴,他说:“自称为唯心主义的现代的哲学唯灵论,对唯物主义进行了以下的、在它看来是致命的责难:唯物主义是独断主义,也就是说,它从感性世界、即无可争辩的客观真理出发,认为客观真理是自在世界、即离开我们而存的世界,但实际上世界只是精神的产物。”[11]又说:“唯物主义是从感性世界,即最终的客观真理出发的。”[12]这里,费尔巴哈就是把客观真理说成是自在世界、感性世界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战友和学生,19世纪后半期德国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中杰出的思想家和活动家,闻名于世的工人哲学家约·狄慈根也有过把客观真理说成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的情况。如在《论逻辑书简》中他曾指出:“宇宙万有是真理。”[13]在《一个社会主义者在认识论领域中的漫游》中提出:“活的宇宙才是真正的真理。”[14]“我们可以看到、听到、嗅到、触到绝对真理,无疑地也可以认识绝对真理,但它并不全部进入认识中。”[15]等等。无疑,这里的真理、绝对真理就是独立自在的客观世界本身。这种表述是不正确的,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在肯定狄慈根作用的同时,经典作家对他的哲学中的混乱思想和错误之处也曾给以严肃的批评。马克思说:“从附上的狄慈根的信中你可看出,这个不幸的人倒退地‘发展了’,并正好‘走到了’《现象学》那里。我认为这件事情是无可挽救的。”[16]恩格斯说:狄慈根所使用的“术语自然还很混乱,因此缺乏精确性”[17]。列宁也曾指出:“和恩格斯不同,狄慈根暧昧、模糊、混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18]“他的表达方式往往不确切,他常常陷入混乱。”[19]

二、把客观真理说成是认识中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如有的学者认为,客观真理“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依人和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20],“承认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即承认客观真理”[21]。

这种说法比前一种说法的合理之处就在于把客观真理看成了认识范畴。它与第一种观点的相同处在于都是为了强调真理的客观性。既然是真理,它就不是人所能够随心所欲地主观臆造的,都有客观的内容。但这种说法也尚有一些不足。因为,真理既然是一种认识,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不管它具有这样的客观性,在现实中有其原型,它就不可能是完全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不同的人去反映同一个对象,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除了受认识对象的作用外,主体自身的经验、知识、心理结构等也有明显的影响。桂林的山水,张家界的奇峰,在画家看来,在于它的壮观;在地质学家看来,在于它的成因;在哲学家看来,在于它的矛盾运动。他们都是根据主体自身的体验来反映客观事物特征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的便是这个道理。一个人的立场、观点、知识、经验等,在其认识过程中不能不发生一定的影响。波普说:“我们总是按照预想的理论去看待事物。”[22]库恩提出“规范”或“范式”的概念,并把它看作是认识本身所蕴含的前提”,一个人所看到的不仅依赖于他在看什么,而且也依赖于他以前的视角概念的经验已经教会他去看什么。”如果旧的范式改变了,那么科学家用他们“熟悉的工具观察他们以前观察过的领域时,看到了新的不同东西。”[23]正如P·斯尼德所说的:“造成今天的科学理论不同于一个世纪以前的科学理论的原因,不在于我们比我们的前辈知道得多,而在于我们用不同于他们的方式去了解世界;不仅在于我们掌握更多对我们有用的事实,而在于我们用不同的术语去描绘这些事实。”[24]

因而,我们可以这样说,客观真理不是被“发现”的客观性,恰当地说,是被“发明”的客观性。真理的属性,一方面是由主体所反映的客体的内容决定;另一方面,也是由认识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具体的相互作用及主体因素的影响所形成的,即“一切领域中的成熟知识都是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25]这种具体的相互作用及主体因素也是真实存在的,只不过它与主体因素相联系。把客观真理理解为认识中所包含的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否定了主体因素的作用。这样来表述客观真理难免有失客观,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是其一。

如果说,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性认识中所包含的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那么,谬误性的认识是不是就没有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呢?回答是肯定的。任何谬误性的认识,都是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的歪曲反映。正确的认识也好,错误的认识也罢,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都有客观根据,都有客观的内容。马克思曾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6]这里“观念的东西”显然不仅仅是指正确的认识。恩格斯也曾指出:“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正确的或歪曲的反映。”[27]恩格斯的说法与马克思的说法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把客观真理说成是真理性认识中所包含的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并据此把客观性说成是真理的本质属性,无法与谬误作出本质区分。按此理,必有客观谬误之说。既然如此,客观真理的这种提法也就无多大意义。这是其二。

其三,有不少人认为,客观真理中所谓的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是指客观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客观的,这些事物的存在和发展不依赖于主体、人和人类。这种说法,有三个问题无法自圆其说。一是,谬误的对象有的也是客观存在的。二是,认识对象不仅仅是自然事物,社会领域、精神领域里的事物也可成为人类的认识对象。因此,客观真理不仅存在于对自然领域的事物认识中,也可存在于对社会领域、精神领域的事物认识中。而社会领域、精神领域中的事物是以人或人类的存在为前提、为转移的,不具有自然事物那种客观性。三是,即使真理性认识所反映的对象是客观的,也无法说明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客观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某事物具有不依赖于认识主体的主观世界及认识结果而独立存在的属性,“客观的=在我们身外的”[28],“在我们之外的存在=不以思维为转移”[29]。客观性是属于外部世界、客观事物即认识客体本身所固有的本质属性,它与事物这个基础是不可分离的,以认识客体为自己的现实载体或承担者。真理是否客观应从真理自身去说明。对象具有什么属性并不等于反映这一对象的思维也有什么属性。真理毕竟属于观念形态的东西,它与反映对象具有质的不同。正象列宁指出的:“反映可能是对被反映者的近似正确的复写,可是如果说它们是等同的,那就荒谬了。”[30]用被反映的客观来证明作为反映的客观,实际上是不自觉地将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真理与客体相等同,把意识与物质、思维和存在相混淆。这与庸俗唯物主义把意识当物质没有什么两样,与旧唯物主义的直观认识论相距不远。

三、把客观真理看作是与被反映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如,“真理即客观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指客观对象及其规律在主体头脑中的正确反映。”[31]

这可称为“符合说”真理观。什么是“符合说”真理观呢?它的根本意思是:仅当一个思想符合客体时,它才是真的,否则,它就是假的。这种观点的历史已很悠久,且在今天仍十分流行。

古代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真理只是判断和所判断的事物二者之间的一致性而不是别的。”[32]18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领袖狄德罗说:“什么是真理?真理就是我们的判断与现象的一致。”[33]现在的绝大部分哲学教材仍沿用“符合说”。对“符合说”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已有文章论述[34]。在此,我们不想多说。这里我们想要明确的是,列宁对这种“符合说”也是不甚满意的,他在转述黑格尔这样一段话,即“当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83页关于逻辑谈到‘什么是真理’这一古老而著名的问题时,他首先把真理是认识与其对象一致——这一具有伟大的,甚至最高价值的定义——当作某种无足轻重的名词奉献出来时”[35],作了如下改动:“康德自己问什么是真理(纯粹理性批判,第83页),自己又给了陈旧的答复(认识与其对象的‘一致’)……”[36]在这里,列宁把黑格尔难得给的“具有伟大的,甚至最高价值的”高度评价改成了“陈旧的”这一贬义的评语。这是值得我们深思和注意的。

有些人认为,我们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定义,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符合说。旧唯物主义是机械的,它所讲的“一致”,只是像照镜子那样机械反映,只能是与事物表面现象的一致,既不可能包含有与认识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又不可能包含有认识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包含认识与评价一致的思想。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它所讲的反映是能动的。这听起来好象很有道理,其实不然。因为我们知道,黑格尔是辩证法的大师,他在称“真理是认识与其对象一致”是“具有伟大的,甚至最高价值的定义”时,无疑已经按他自己的辩证法思想理解它了,这里的‘一致’已是包含能动性的一致了。很难想象,黑格尔会给只是指与被认识对象表面现象一致的真理定义以这样高度的评价。列宁在看到黑格尔作出如此高度赞扬的定义时,当然不可能不考虑到他已是按自己的辩证法思想去理解这里的“一致”即在能动的反映的意义上,在这种情况下,列宁仍然认为这是一个“陈旧的”定义,就很难说列宁在这里仅仅是把它作为旧唯物主义的定义来否定的。只能说,他对“符合说”是不满意的。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文中,列宁曾以肯定的口气引用了狄慈根所说的,“不言而喻,图画不包括对象的全部,画家落后于他的模特儿……图画怎么能够和它的模特儿‘一致’呢?当然,近似是可以的。”[37]这也可见,列宁对“符合说”、“一致说”持有保留态度。

四、把客观真理看作是绝对真理、最终真理、永恒真理。如,承认了客观真理就这样或那样地承认了绝对真理,而“绝对真理是对客观世界无条件的、完全的和绝对正确的反映”[38]。

关于这一意义上的客观真理、绝对真理存在的可能性,也让人怀疑。

就客体的本性来说,物质世界是无限的,这种无限性既表现在整个宇宙广延性的至大有外,也表现在各个具体事物广延性的至小有内。人们对事物及其层次的认识,只能是一定程度或者一定层次的认识,具有近似的性质,远远不是穷尽到底、尽善尽美、无须深入的终结性认识。相反地,它要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和完善。

就主体的本性来说,个人或人类的认识能力都是有限的,“思维对客体的反映,本质上是近似的、简化的。思维同它的对象之间,不可能也不必要一模一样。即使是真理性认识,也是近似的和相对的。”[39]“思维的至上性”从根本上说是不存在的。如果硬说有,它至多表明,对于一个正常的人来说,除非他自己改变想法,人们是不能用强制的办法使之接受某种思想的。但是,这样的“至上性”在认识上有什么意义呢?对于科学的发展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关于个人或人类思维的“至上性”问题,恩格斯有过论述。

恩格斯说:“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们中实现的;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那种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二者都只有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40]“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解决。”[41]

从恩格斯的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是在假定人类“无限延续”、“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的基础上,说人类思维具有至上性,人类能彻底、全面、正确地认识世界。但实际的情况是,人类不可能永远延续下去,作为一个具体的物种,总有它自己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恩格斯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假定,完全是为了驳斥和潮笑“江湖骗子”杜林对“永恒真理”的庸俗玩弄。“思维的至上性”,不仅对个人来说“是根本谈不上的”[42],而且就是对整个人类来说也是不可能的。“如果人类在某个时候达到了只运用永恒真理,只运用具有至上意义和条件真理权的思维成果的地步,那么人类或许就达到了这样的一点,在那里,知识世界的无限性就现实和可能而言都穷尽了,从而就实现了已经数出来的无限数这一著名的奇迹”[43]。“真理是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包含在科学的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而科学从认识的较低阶段上升到较高阶段,愈升愈高,但是永远不能通过所谓绝对真理的发展而达到这一点,在这一点上它再也不能前进一步,除了袖手一旁惊愕地望着这个已经获得的绝对真理出神,就再也无事可做了。”[44]可见,以“思维至上性”为基础的绝对正确的认识,自然是不存在的。我们不仅不能完全认识所有的世界万物,“我们的自然科学的极限,直到今天仍然是我们的宇宙”[45],而且,我们也“决不会完全认识具体事物”[46],“‘科学对象是无穷尽的’,不仅无限大的东西,连‘最小的原子’也是不可度量的、不可彻底认识的、不可穷尽的,因为‘自然界的各个部分都是无始无终的’。”[47]“意识都不过是存在的反映,至多也只是存在的近似正确的(恰当的、十分确切的)反映。”[48]“人完全可以认识这个世界和这些规律,但是永远不能够彻底地认识它们。”[49]因此,那种无条件的、完全的、绝对正确的认识是不可能存在的。

通过以上对客观真理四种观点的评析,我们觉得各种说法从某种特定角度来说,虽然各具一定的合理性,但把其中任何一种说法单独作为客观真理的含义,都有某片面性。四种说法的相同之处都是为了强调真理的客观性、无条件性,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与唯心主义真理观划清界限。然而,对客观性的强调不能以牺牲主观为代价,将真理实体化、本体论化。“真理是全面的”,客观真理也不例外。要全面揭示客观真理的含义,笔者以为,应注意到以下几点:

(1)明确客观真理是个认识范畴,属精神现象。无论其形式还是内容都不可能不依赖于人、依赖于人类。也就是说,真理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主观的,但这并不等于说是主观自生的。

(2)从实践的角度理解客观真理。实践是人的本质表现,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旧哲学的根本标志。人们为了实践的需要去追求真理,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掌握真理,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完善真理。离开实践,无法理解真理问题。

(3)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真理和客观真理实质是一回事。为了与唯心主义主观真理论相区别,才强调了客观真理的说法。因此,定义客观真理应坚持从物到感觉、思想的认识路线,坚持能动的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划清界限。

(4)贯彻辩证法。通常的真理定义只注重唯物主义原则的贯彻,在理解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时,才涉及到辩证法问题,事实上,任何一个具体真理都只能是相对真理,都具有近似性。这里所谓的“近似性”是指:第一,认识与其对象是相像但不相同或等同,“模写绝不会和原型完全相同”[50]。指出这点,可与庸俗唯心主义划清界限。第二,真理性认识与其对象的符合是粗线条的、不完全的,也就是说,不存在完全的、绝对正确的认识。任何真理性认识从广度上讲,有待于扩展,从深度上讲有待于深化。“承认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和这个规律在人脑中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就是唯物主义”[51]。明确这点,可与形而上学绝对真理观划清界限。第三,用以表述真理的语言、文字本身具有模糊性、相对性。“人不能完全把握=反映=描绘全部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整体’,人在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画等等时,只能永远地接近这一点”[52]。人的语言、概念在反映客观对象时,即便是真理性的认识,也只能仅仅近似正确地反映着,它绝不是客观存在的原文,而是主体理解与感知、陈述与言语的“译文”。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才会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的说法。从“近似性”的几种含义,我们可以看到,它与通常所讲“相对性”的区别,也可看到,真理的发展过程就表现为近似性不断提高的过程,辩证法的基本精神得到一定的体现。

总之,真理问题虽然人类已经探讨了几十年,但由于它的复杂性,还有许多问题尚需我们继续分析思考。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不断给我们提出新情况、新问题、新材料,我们应作出新的概括和总结,以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

注释:

[1]吕国欣:《论真理范畴的本体论意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报》1992年第6期,第11页。

[2][3][4][5][6][7][8][9][11][12][15][18][19][30][37][47][48][49][51]《列宁选集》第2卷,第117、135、136、317、121、122、15、14、116、129、134、251-252、118、330、134、267、332、191、156页。

[10][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9、212页。

[13][14][25]《狄慈根哲学著作选集》,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125、256、325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2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182页。

[20]肖前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497页。

[21]《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5版,第184页。

[22][24]转引自《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丛刊》1980年第2期;1982年第1期。

[23]《科学革命的结构》,上海科技出版社1980年版,第93、91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7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61页。

[28][29][46][52]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0、61、184-185、310、194页。

[31]汪华岳等主编:《新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华东师大出版在1992年版,第137页。

[32]《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03页。

[33]转引自《外国哲学史研究集刊》第3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8页。

[34]高清海:《突破真理论的传统狭隘视界》,《哲学研究》1995年第8期;蔡英田:《真理观初探》,《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3期。

[35]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58页。

[38]邢贲思主编:《哲学小百科》,中国青年出版社1986年版,第169页。

[39]马志政:《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问题》,《杭州师院学报》(社),1988年第1期。

[40][42][41][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5-126、125、126页。

[4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15页。

[50]《列宁全集》第14卷,第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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