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中的“次优”问题及其政策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环境保护论文,国际贸易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92(2007)01-0095-03
一、引言
尽管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证明,贸易能够增加国家的经济福利,由于“外部性”(Externality)的存在,国际贸易将会鼓励环境破坏。Garrett Hardin(1968)所提出的“公地悲剧”理论(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可以充分的解释这种现象。国际合作(比如《京都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协议》)和跨政府管理(比如UNEP和WTO的CET)被认为是解决环境保护中的外部性的有效方法之一。由于主权的约束,国际社会仍不能在贸易和环境保护方面达成全方位的合作,履行世界范围的管理职能。因此,有些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率先倡导,缔结了许多双边或地区贸易与环境协议。然而,就像自由贸易,环境保护也存在“次优”问题:在设立多边环境标准(“最优”)之前,缔结尽可能多的双边和地区环境协议并不能达到“次优”状态,而且还可能帮倒忙。这就是本文所定义的环保“次优”问题。
对于“次优”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如果能够在实践中证明其存在,那么我们必须重新考虑当前所有的贸易环保协议。比如《京都协议》,在美国、澳大利亚、中国和印度等大经济体都不参加的情况下,将无法取得预定的环保效果,且极有可能“好心办坏事”。
二、对于贸易的国家影响及环保“次优”问题研究综述
(一)贸易有益论
从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开始,自由贸易被认为是提高国家经济福利的途径,许多经济学家更将这一结论援引到环境保护中来。主要的陈述包括:在资源利用方面具有不同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的国家可以参与贸易,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贸易增加国民收入,为环境保护提供了资金支持;自由市场促进环保产品、服务和技术在不同国家间的流通,并促进跨国环保合作;另外,新兴的回收产品贸易可以培养更为科学的消费方式(Edith Brown Weiss,1992、Douglas Yu,1994、Duncan Brack,1995、WTO1996和Pieter J.H.Van Beukering,2001)。相反,环境保护促使往往被利用成“令人讨厌的贸易壁垒”,而且环保增加生产成本,影响贸易国的竞争优势(Seymour J.Rubin,1982)。
(二)贸易有害论
从20世纪中叶开始,由于受“增长的极限”理论(Meadows等,1972)启发,学术界中出现了所谓的“灾难学派”。他们认为,由于“外部性”扭曲了价格,自由贸易会使落后国家获得“污染优势”,从而鼓励环境破坏(Antle和Heidebrink1995,Duncan Brack1995)。另外,由于不同的国家实施不同的排污标准,在废物处理成本存在差异的条件下,自由贸易将鼓励“垃圾出口”(Brian R.Copeland 2001)。而且,某些不发达国家还将实施战略性环保政策,以鼓励高污染产业从高环境标准的国家向国内转移(Scott Barrett,2001)。
(三)关于环保“次优”问题
虽然以往的学者也从经济学的角度讨论环保政策的实际影响,但他们很少将之放在国际贸易的背景下进行(比如Clifford S.Russell,2003)。在《南北贸易与地球环境》(" North-South Trade and the Global Environment" )一文中,Graciela Chichilnisky(2001)提出,在考虑维生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和资源投入税的情况下,较低的资源价格将鼓励开发。Felder和Rutherford(2001)指出由于“搭便车”现象,单方面的减少二氧化碳排量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碳渗漏”(" carbon leakage" )。但是他们并没有进行深入的专项研究,这为本文提供了研究的空间。而且,环保“次优”问题的概念是由本文率先提出。
三、原罪:外部性与虚假出口优势
(一)数学模型
根据Graciela Chichilnisky(2001)的理论,我们可以设立一个模型,以研究基于“外部性”的虚假出口优势和国际贸易。假设存在两个国家(1和2),两种产品(A:资源密集型和B:非资源密集型)和两种生产要素(x:资源投入和y:非资源投入)。这两个国家具有相同的资源禀赋、生产技术和消费偏好,但对公共产品产权却存在不同的定义—在国家1资源是公共所有,而在国家2资源归私人所有。根据传统的HO理论,两国间无法进行贸易,但事实却不是这样。
因为两个国家具有相同的生产技术,所有他们的生产函数满足:
根据前面的对称假设,两个国家为获取资源x和y必须付出同等的机会成本,即:
至此,国家1获得了资源密集型产品的虚假“相对优势”。可见,公共产品产权定义的不对称足以让两个在其他方面完全相同的国家进行相互贸易。而在相对优势存在的情况下,“外部性”所造成的价格扭曲,更会鼓励出口国过量生产,从而破坏环境。表面上出口国从资源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中获益(产生生产者剩余),实际上却由于价格扭曲遭受重大的损失(福利损失),而且由于过度出口,国家还将陷入环境危机。
(二)讨论
以上的模型可以用来解释许多南北贸易和所谓的“剪刀差”:众多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品,以换取高端的工业产品;然而他们并不具备这方面的要素禀赋和生产优势,只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公共产品的产权没有明确,致使外部成本不能体现在产品的生产成本中,从而获得了出口价格优势;统计显示,他们并没有从贸易中获益,而是变得越来越贫穷,另外还陷入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生态危机之中。尼日利亚和喀麦隆边境的Korup国家公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地并不具备生产橄榄油的禀赋,但受出口利益引诱,农民砍伐森林种植橄榄,从而破坏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而由于生态恶化,农民无法继续生产橄榄油,于是又沦入贫穷(G.Chichilnisky,2001)。
四、环保“次优”问题
如第二部分所述,在存在“外部性”的条件下,国际贸易会破坏环境。因此国家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环境。然而,在不改变“外部性”的条件下,单方面的环保措施却可能破坏环境。以下内容将讨论两种“次优”情形:第一种是大进口国采取环保措施提高价格,抑制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品的消费;第二种是大出口国采取环保措施,主动缩减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品的出口。
(一)情况一:大进口国的消费抑制
1.数学模型
可以预测,在高替代弹性、低价格弹性和低税率的条件下(即b>>a),式(3)为负,即环境保护导致环境破坏。这是因为,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品多是维生产品(如卫生用纸、一次性筷子和橄榄油),其需求不会随价格的变动而剧烈波动;不发达国家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在减少资本投入的情况下,往往要更大程度的开发资源和污染环境。
2.讨论
这是第一种环境保护“次优”模型。现在许多国家对中国产品的特殊性关税政策便是一个例子(比如EU的" Green Labeling" )。因为这些政策只针对中国产品,出口商们完全可以通过第三方贴牌的方式绕过限制。但由于货物的周转提高了产品成本,为了维持价格,生产企业只能通过使用更多的非资本投入。我们这里的论述可以推广到其他方面,不只是资源投入,还可能是劳工标准和生产安全等,因为这些投入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都是无偿或低价的。在此,我们建议中国的学者在本文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的经验研究,探讨贸易壁垒和中国劳工实际工资、劳工标准之间的相关度。
(二)情况2:大出口国的产能缩减
1.数学模型
假设国家1是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品的大出口国(即其供给能影响国际市场价格,表现为供给曲线向下倾斜);而其他国家都是小出口国,无法单独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即价格接受者),但总体具备超过大出口国的产量。刚开始的时候国家1和其他小国都没有实行针对“外部性”的有效措施。现在假设由于国际和国内压力,国家1开始单方面实施环保措施,提高了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供给,并拉动国际价格上升。由于其他小国都是价格接受者,在短期内它们单独提高产量,使其综合产量上升。在大出口国由于产能缩减,资源消耗减少A;在其他小出口国,由于产能扩张,资源消耗增加B。A与B的大小比较取决于小出口国的生产价格弹性(price elasticity of production,PEP)和技术水平(边际资源投入量)。
还存在一种“次优”状况,即小出口国具有较大的生产价格弹性,从而使其增加综合产量超过大出口国的缩减量;而且,由于它们原有生产水平较低,加上“单独作战”,失去了规模经济,从而消耗了更多的环境资源。而且,由于小国增加综合产量超过大出口国的缩减量,世界市场将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使农民减收。正如我们在情况一中所表述,在减收的情况下,农民又将扩大资源消耗,以弥补资本的不足。
2.讨论
这是第二种环保“次优”困境。出口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是每个国家政府都明白的道理。某个国家由于环保的原因,放弃原来所占有的出口份额,必然引诱其他的国家通过战略性环境措施,吸引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业向本国转移,即使和原来的出口国相比,他们并不具备出口优势。作为世界上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大国,澳大利亚并没有参加《京都议定书》。他们的理由是:澳大利亚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很高,但澳大利亚的自然禀赋足、技术水平高,假使他们加入《京都议定书》,实施高成本的技术改造,其相关产业必定转移到其他国家,而这些国家将不具备澳大利亚那样的自然禀赋和技术水平。为了不让情况变得更坏,他们选择了继续污染。用我们以上的模型解释,似乎很合情合理。
(三)贸易与环保的协调策略
正如第二部分所论述,贸易与环保的冲突归根于“外部性”—公共产品的产权没有明确。任何解决问题的方案都必须以这一点为基础。“环保标签”可以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但它们应该落到实处,要以严格的可持续的审查为基础,并为申请标签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以推动其环保技术改造,确保出口企业真真正正实施环保,而不是交纳认证费就可以了事。另外,实施“环保标签”的进口国,要对所有出口国采用无差别的标准,以防止“渗漏”。总而言之,环保不应该只是增加出口的成本,那样只会引发第一种环保“次优”问题。
当前为解决二氧化碳排放改造所建立的洁净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也可能是一剂解决“次优”问题的良药:因为它允许发达国家继续排放二氧化碳,但他们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作为对发展中国家采用低二氧化碳排放技术的资本补贴,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第二种环保“次优”问题的发生。
五、小结
综上所述,贸易可能破坏环境,但单方面保护措施不一定就能取得环保的效果。环境影响的“外部性”要求环境问题必须在所有国家都充分参与的条件下解决,但是环境政策(本文主要强调环境资源的产权管理)的“主权性”却只允许我们在现阶段实施双边或地区的环保行动。因此,国家在行动前必须认真决策,充分考虑其环保政策的实际影响,以免“好心干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