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的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为了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明确责任与义务,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共同约束双方,使双方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问题及对策
一般情况下工程设计单位和业主会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依据每个工程建设单位的使用需求,给予特定的设计,其所做工作实质为一种定制服务。为了使工程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必须有相关的规定约束双方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制订合同势在必行,设计单位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要严格执行。合同做为双方公认的行为规则,对双方的权利予以保证,并确保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正常开展。
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1、主体身份无资格引起的无效合同
在现有合同形式中主体无资格主要有三种情况:1)以“xxx 基础建设办公室”“xxx
工程总指挥部”之类的名义做为负责主体签订的合同,因为没有具体行为资格,所以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2)当前情况下,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一些自然人或社会团体没有在工商行政部门取得营业证件资格,或者是虽然取得营业证件,但是超出了相关证件准许经营范围,所以即使签订合同,法律也不会予以保护;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单位或个人以前曾经取得营业证件,但是现在已经销户,或者是有过违法犯罪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收缴有关证件,现在为了个人私利,仍然擅自使用无效资格,继续和他人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合同。
2、合同内容不规范或粗糙引起的各种纠纷
这些情况在勘察设计行业的合同执行中占的百分比最大。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l)合同内容违规,例如有些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把相关城市规定的某些指标任意修改,或根本不通知勘察设计单位,这些指标有 :城市绿化情况、建筑物高度标准、规模大小、使用材料标准等方面。按照自己的要求和愿望签订合同,结果造成设计工作白白浪费时间,还要重新制作,或影响了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2)委托、合同书内容粗糙形成的纠纷。因为每一个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性格迥异,建设单位自身条件也不相同,所以签订的合同都有不同的针对性,又因为有些建筑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建筑行业不熟悉或是一知半解,基于上述情况,在签订合同时,难免发生条款约定不充分,责任划分不明确,但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又要求设计单位履行没有约定的条款,就会引发多种纠纷。
3、合同因无效代理产生不良后果
合同签订过程中,都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这个签字,有相关的法律解释,代理人在签字时,必须要有单位法人的委托书,或者是委托证明,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代理人就不应在合同上签字。但是在实际经营运行中,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千头万绪,市场竞争也异常剧烈,为了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有时也受到时间、突发情况限制,没有经过法人代表的授权,就签了字。而建设单位,因其法人代表工作愈加繁忙,常常会指派秘书、项目负责人等到指定地点去签订合同,因为这些人不能完全掌握公司的全面情况,有时也会不明就里地在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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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中问题的对策
1、改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运行环境
建筑工程设计的法律体系是由与建设工程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共同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建筑工程方面法律的综合性、统一性,共同调整着工程设计现行的建筑工程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已经初具规模,日趋完善。也就是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法律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调整建筑工程设计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应随时进行修正。洞察法律漏洞加强执法力度,建议司法机关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相关法律规定条款作出详细解释,对那些企图利用合同漏洞进行欺诈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司法过程中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建设领域,我国较早新引进了市场机制。但是,由于改革的不同步不配套,在建筑市场的形成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而,为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建筑市场管理的环境治理,加强建筑市场法制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
2、设计合同当事人双方增强法律意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是涉及众多方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直接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问题。所以需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以约束和限制。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组织各方面专家从国家利益出发,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编制的。它充分考虑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也考虑到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政策的要求。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企业家,绝大部分人在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视和遵守法律法规,但确有少数开发商法律意识淡薄,在工程建设中为了省钱、省事、省料、省时而提出一些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的不合理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业主为了谋取利益,有时违心地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这将带来工程隐患甚至造成事故,重庆茶江彩虹桥垮塌事件就是违法建设、不执行标准规范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典型实例。改革开放以来,设计院开始从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经济实体。但一些陈旧的管理制度尚未彻底转变,在设计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设计水平低,建筑设计产品质量低。另一方面,为承揽设计任务,盲目地迎合和迁就工程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也为建筑设计质量和设计合同纠纷留下隐患。要改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外部运行环境,是一个全社会、全民素质共同提高的问题,这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真正解决的问题,而增强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律意识,依法行事,严格执行行业规定,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保证建筑设计质量和合同履行,减少合同纠纷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结束语
如何解决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运行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合同的正常订立履行,保证合同目的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真正实现,从源头上遏制建筑领域的腐败和违法犯罪,促进我国城市城镇建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便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但尽管我国建筑工程飞速发展,其设计合同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也说明探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中问题及对策研究,对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水平提升有着极大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中问题的对策,为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水平提升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王跃恩.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问题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03.
[2]张雪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J].世界华商经济年鉴·城乡建设,2013(3).
[3]申国俊,张海生.当前工程设计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勘察设计,2000(5):38-41.
论文作者:赵静文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8月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3
标签:合同论文; 工程设计论文; 建筑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单位论文; 工程论文; 情况论文; 《低碳地产》2016年8月第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