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理论创新与战略决策_和平与发展论文

“一国两制”: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理论创新与战略决策_和平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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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中,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来解决台、港、澳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依据中国国情和世界环境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并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成为实现祖国统一的重大决策。

从“一国两制”构想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它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思想路线的结晶;是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完善并将继续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它始终贯穿一个基本宗旨,即坚持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不变。具有丰富内容的“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概括起来有五个基本点:

其一,“一国两制”的前提是祖国统一,“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1〕国家领土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必须完全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国家主权,是唯一能够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统一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分别作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以享有其它地区没有而为自己所特有的除国家主权以外的诸多自治权力,包括行政管理权、地方财政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很大的外事权,并可以统一国家的一个地区的名义,同其它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双边经济关系,进行文化等方而的交往,参加各种民间及国际组织等。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拥有自己的军队.但“条件是不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2〕。这几个享有充分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必须是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管辖之下的地方政附,不带有任何政治实体性质.不能行使国家主权,不能实行所谓的“完全自治”或“一国两府”。否则“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3〕,就是走向分裂,而不是迈向统一。总之,“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4〕。

其二,“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但有主体与非主体之分。即: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体部分,行使国家极力职能: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的权力职能。也就是,两制中的社会主义是主本,资本主义是非主体。这不是任人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使中国摆脱半殖半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屈辱地位不是其他什么主义,而是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救中国和发展中国。有12亿人口的大陆在长期奋斗中走了社会主义道路,并正在卓有成效地进行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理所当然地成为“一同两制”的主体。台湾、香港、澳门经济比较发达,但人口约占大陆人口2%,而积约占大陆面积的3%、显然,无论它们怎样发展,也绝对不可能在全国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不可能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它们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可能成为“一国两制”的主体。总之,必须“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5〕,“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6〕。正因为中国共产党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存在”〔7〕,才有利于保持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

其三,“一国两制”的实施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合法性。在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中国,“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8〕也就是结合许多港澳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在50以至更长的时间里与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平共处、互不伤害、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这种做法并非突发奇想,而是与大陆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和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一致的。在50年以至更长的时间。允许台湾、香港、澳门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持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也将对大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继设起有被的补充作用。50年以至更长时间里,中国实现了现代化为成中等发达国家,台湾、香港、澳门在整个国家经济上的比重更小了,“一国两制”就更没有的理由。“如果有什么要变,一定是变得更好”〔9〕,更有利于台湾、香港、澳门的发展,而不会损害这些地区人民的利益。这一原则已载入国家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合法性。因此,即使在实行不同制度的地区之间,或在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出现了矛盾和纷争,也将在不损害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而不是诉诸武力,以保证大陆地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和平、稳定、繁荣和发展。

其四,“一国两制”构想的立足点是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而临着用和平方式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10〕台湾问题同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的性质不同,却都同样存在一个用什么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是战争手段还是和平方式?“一国两制”构想的立足点正是在于通过有关方而的和平谈判,通过允许统一后的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其原有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来求得台、港、澳问题的和平解决。“这样能向人民交待,局势可以稳定并且是长期稳定,也不伤害哪一方”〔11〕。当然,这里强调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与不承诺不采取非和平手段的解决方式并不相悖。实际上,不承诺不采取和平手段的解决方式,正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和平谈判的解决方式。其理由:一是涉及国家主权,不能对任何外国承诺不采取非和平手段的解决方式。二是避免自缚手脚,防止一旦发生不利于祖国统一的紧急情况时出现无能为力的被动局面。

其五,以“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不容任何外国插手。台湾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几十年来同大陆的分离是人为的。尽快结束海峡两岸的分离状态,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澳门问题不同,不是恢复行使主权问题,而是实现和平统一问题,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外来干涉阴谋都是中国人民所坚持反对的,也是注定不能得逞的。中国政府坚持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不能放弃用非和平的方式统一台湾、也决不向任何外国作不对台湾行使武力的承诺。总之,实现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需要两岸的执政党、其它党派、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和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努力,“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12〕。

上述五个方面的基本点表明,“一国两制”构想清晰地勾画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最佳蓝图,开辟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台、港、澳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可行途径。

综前所述以及九七香港的顺利回归,我们可以得出几个重要的启示:

第一,“一国两制”既坚持社会主义,又体现强烈的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统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之后,爱国主义的新内涵表现为: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发扬民族自尊和自信,致力振兴中华。中国式的社会主义与新时期的爱国主义,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一国两制”就体现了这种联系,在坚持社会主义为主体的前提下,必须解决“一国”问题,即国家统一和主权问题。我国政府一再声明,台湾回归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不容外力干涉。在港澳问题上,则要废除殖民统治,收复失地,恢复主权,雪洗民族耻辱;维护和发扬民族自尊、自信,加强民族凝聚力。“主权问题没有回旋余地”〔13〕,“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4〕;中国领导人不是李鸿章,如果香港在过渡时期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15〕,同时强调,中国人是有能力管好香港的,鼓励港人爱国爱港,提高信心,积极参与,实现港人治港。这些都体现了高度爱国主义精神。

第二,“一国两制”体现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高度开放性。在如何处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这个当代的大难题上,破除了过分强调“社资两制势不两立、绝对排斥、水火不容”这类形而上学论调。能够从整体上容纳港、澳、台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包括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无异是在社会主义中国的某些地区对资本主义的全面开放,较之经济领域的开放和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开放显然是更大、更宽、更高层次的开放,是我国对全世界全方位开放的组成部分。

第三,“一国两制”构想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和凝聚力的优秀民族。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整个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之所在。收回香港、澳门的主权,结束台湾与大陆长期分离的不幸局面,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不是哪个党哪个派,而是整个民族的愿望”,〔16〕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住的历史潮流,“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17〕“一国两制”构想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既不要求统一后的台、港、澳地区的意识形态和制度与大陆一致,又不把缩小意识形态和制度上的差距作为统一的前提,而是存彼此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之差异,求祖国和平统一之大同。因此,“一国两制”构想完全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顺应炎黄子孙的人心民意,合乎祖国统一历史潮流。它必将为包括台、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所拥护和接受。

第四,“一国两制”构想坚持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港、澳问题符合当代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的总趋势。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体。由于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是短时期内难以改变的历史现象,由于世界经济发展正由社会化走向国际化,从而使两种社会制度一个世界市场成为当前国际生活的一大特点,使世界范围内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共同发展成为客观现实。人们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50年代中国政府首倡的和平共处原则,既然适用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的处理,也就完全有可能适用于同一国家内不同社会制度地区之间关系的处理。“一国两制”正体现了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和平共处关系,即在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台、港、澳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和平共处。这种新型的特殊的和平共处关系,以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为思想政治基础。以大陆和台、港、澳地区互助互利、共问发展为经济基础,以国家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法律保证。这种和平共处关系,是合乎当代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的总的历史趋势的,是合乎世界各国人民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各种争端的意愿的、也是国际公认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和处原则在处理中国内政题上的体运用。它不仅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而且必将对维护亚洲,及世界和平、促进太地区及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更为当今那些些摆脱殖民统治和受某些大国控制的国家和民族,走上一条切合自已国情发展的通路,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第五,“一国两制”构想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尽可能照顾有关方面的和益,有利于祖国统一大目标的早日实现.也有利于保持台、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继续发展。近代中国的内忧患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屈辱地位和分裂落后状况,主要是外国侵略和国内战争造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改变了中国的形象”。〔18〕国际社会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中国要统一,只能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且,数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已使国家成为一个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建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国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统一后的中国,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而由于台、港、澳地区的现行制度已经实行了几十年,加上这些地区与大陆在一些方面存在的差距,所以,如果想让这些地区很快抛弃原来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及生活方式,轮流接受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显然是不现实的。此外,如何解决香港、澳门问题.虽属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中国作为主权国家,随时有权以任何方收回自己的领土,但考到到中英、中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中国政府还是愿意取得英、葡两国政府合作,以求得问题妥善解决。台湾问题虽纯属中国内政,但解决台湾问题亦非孤立之举,不能不考虑国际因素。因此,在解决台、港、澳问题时,最好选择一种有关各方而都能接受的办法。“一国两制”构想正是这样一种办法。它实施,既可满足包括台、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愿望.又可保持台、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和继续发展,促进大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利于国际形势的缓和。这利在泛和现实基础上实现的真正和平统一,必将给国家和民族带来富强、兴旺和发达。

第六,“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对解决台湾问题具有相当重要的启示意义。首先,回归后的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将成为台湾同胞在海峡两岸统一后真正实现当家做主提供了范例,其次,香港今天的现实将证明,未来海峡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同胞现有的一切权益将继续得到保护和维护。对台湾现有生活方式在统一后会被改变担心,是完全不必要的。再次,实行了“一国两制”中央政权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所涉及很广阔的领域和范围表明:只有按“一国两制”实现统一,台湾同胞才能真正与祖国大陆同胞和香港同胞一道,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最后,香港的回归,开创了香港和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而两岸按“一国两制”实现统一,台湾可以更好地利用祖国大陆的资源、人才和市场发展经济;祖国大陆也可更好地利用台湾的资金、市场营销经验发展大陆经济,两岸产业可以更好地分工合作。这对于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经济交流、促进两岸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国两制”构想,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现当代国际局势出发、从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从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了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的有关原理.而提出来的一种崭新的科学构想,以独创性的内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

第一,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突破。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告诉我们,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两种,即“单一制”和“复合制”。所谓“单一制”,就是以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宪法和一个统一的立法机关,地方政府的权力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的,统属中央政府领导。所谓“复合制”其特点是联邦成员国可以有自己的宪法,联邦政府的权力是由参加联邦的成员国让给的。在当今世界中,国家结构形式要么是“单一制”,要么是“复合制”,还没有突破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理论框架。然而,“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却超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规定的上述范围,是在单一制国家中具有某些“复合制”的特征。在“一国两制”下,全国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是对外交往的主体。特别行政区作为地方政府,有着比传统的“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更大的自治权和司法独立权。在台湾,将允许拥有自己的军队,还有治安权。按“一国两制”要求,虽然外交权统归中央政府,但却拥有外事权,可以,中国台北”的名义,向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旅游等方面的外事谈判,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等。总之,“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当今世界上一种崭新的国家结构形式、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突破。

第二,对和平共处原则的运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鉴于世界上出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率先提出了和平共处的基本思想,主张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和平共处。这一思想后来一直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同资本主义国家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针。能否把这一处理国际关系的原则,用于处理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这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没有先例可循的。邓小平依据国际国内出现的断形势、新情况,以无产阶级战略家的敏锐眼光,明确指出:“和平共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又说:“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统一问题,也是一种和平共处。”〔19〕这是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对马克思主义和平共处原则的新发展。

第三,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关于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之统一的战略策略原则的运用和发挥。

坚持祖国统一,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任何分裂祖国的言行,这是绝对不容许动摇和一个重大政治原则。“一国两制”构想坚持了这一原则性。同时在如何实现祖国统一的问题上,表现了高度的灵活性。这就是赋予统一后的台、港、澳特别行政区以高度的自治权,允许它们继续实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使之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共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体之中,达到祖国统一的目的。这是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也有利于国际局势的和平稳定。

第四,对列宁的“利用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思想的运用和发展。列宁提出,在经济落后的国家中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充分利用资本主义世界的先进科技成果、管理经验和资金来发展本国经济,使社会主义国家尽快摆脱贫穷、落后状态,使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并超过资本主义国家。“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列宁的这一思想、允许统一后的台、港、澳地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使这一制度同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同时并存,因而是在新历史条件下,对资本主义的更充分、更长时期内、更高层次上的利用。这一创举,必将加速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对于我国尽快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对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它使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发生了重要变化。以往谈统一战线的性质,只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统一战线。“一国两制”构想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统一战线的民族、爱国的性质。“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 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一国两制”的构想,充分反映了祖国大陆和台湾,以及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对民族独立的要求、对国家统一的渴望。同时它使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扩大了。在“一国两制”下,爱国统一战线不仅包括实行社会主义的祖国大陆地区的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还包括实行资本主义的港、澳、台地区的同胞,以及所有拥护祖国统一的海外侨胞在内的爱国者。这样的规范范围,在我们统一战线的历史上都是空前的。

总之,具有丰富内涵的“一国两制”构想,既顺应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又符合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题。既有广泛的现实基础,又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其不仅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更对解决台、港、澳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发挥出重要的指导作用,它的实施,必将带来整个中华民族新的振兴!

注释:

〔19〕《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84页。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8、30、30、30、30、219、218、217、219、73、59、49、31、12、12、14、219、59、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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