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工伤面临的困境
孙苗苗(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530000)
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科学技术落后但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成为我国城市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他们往往从事技术含量低、流动性强、可替代性强、劳动强度大和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因而在此过程中,自己的各项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到自己工伤的各项事宜,往往四处碰壁,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农民工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同时,也是对他们家庭的保障,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本文详细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民工工伤认定在程序和标准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农民工工伤认定提出建议。
采用LogMAR视力表检查裸眼视力(UCVA)、屈光状态及BCVA(1%阿托品睫状肌麻痹后矫正再进行视力检查);裂隙灯显微镜及眼底照相检查排除眼部器质性疾病;遮盖-去遮盖检查、交替遮盖检查及眼球运动检查排除显斜视及眼球运动障碍疾病;同视机(L-2510B,日本Inami公司)检查远立体视;随机点立体视图谱(RDS图谱)检查近立体视。为便于分析,参考文献[5],将立体视进行赋值评分量化,见表1-2。
1 工伤的内涵
《劳动法》对工伤的解释:工伤即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故为工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病也纳入工伤范围,工伤的概念也开始有了延伸,从意外事故伤害扩大到包括职业病所造成的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以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总则中都明确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党章》《团章》关于共青团性质的这一规定,明确地阐明了政治性是共青团有别于工会和妇联等一般群众性社会组织的根本属性,客观上要求共青团组织在一切活动中铭记自己的政治属性,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着力点的研究,切实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2 工伤保险概念的界定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基本形成了“预防——治疗——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模式,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 工伤认定内涵的界定
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确认以后,社会保障的行政部门开始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开始工伤认定后,如果用人单位积极配合予以认定,宁愿以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将会非常顺利;如果调查单位不愿意对劳动者负责,那么即使确定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也被认定为工伤了,用人单位对结论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进入司法程序,有可能一审,甚至是二审,而劳动者只能等所有的工伤认定争议有确定性的结论时,才能进入后面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对鉴定等级不服,又可以申请复议,劳动者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在鉴定一次。即使后一次的结果出来了,用人单位在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时,劳动者还需要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又可以再次提起民事诉讼。整个流程下来,对劳动者着实是时间上的损耗,不利于劳动者及时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不利于社会稳定。
4 农民工概念的界定
农民工或其近亲属作为工伤申请的主体,往往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表、考勤表、两名以上同事的证人证言)、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对于建筑行业还需要承建合同和参保证明。
5 建筑业农民工现状
5.1 工作时间长、工资缺乏保障
3.提高了会计报表体系的完整性。按照“双报告”的要求,财务不仅要编制财务报表还要编制预算会计报表,这对医院财务而言预算管理更加精细化了,预算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与以往常规的财务报表共同呈现出更加全面的财务和预算执行信息,提高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以及决策的有用性。
在实际生活中,建筑行业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时间通常是由包工头或者工程管理人员决定的,80%的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都超过8h。此外由于建筑行业一般的投资金额比较大,建设周期比较长,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控的因素已较多,农民工几乎不能准时拿到工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日益突出。甚至某些施工单位,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一种营销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5.2 工伤保险投保率低
(1)完善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建筑行业特点来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建立按项目参保的工作机制,不记姓名不计人数,将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及建筑工地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5.3 缺乏职业和技能培训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农名工的生活方式是农忙时在家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赚钱,一般的施工工地岗位只对体力有要求,对技能没有太大的要求,甚至是有的公共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将安全教育也给省了,大大的增加了农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几率。
6 我国农民工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
6.1 申请认定材料繁多
百度百科将农民工定义为:中国大陆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工作,却未改变农民身份,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他们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他们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体制中特定历史时间内产生的一种社会群体。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不高、技能水平有限以及城市政策的影响,导致他们只能在城市里从事一些体力劳动,其中建筑工地工人是最为普遍的,他们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却不为城市所接纳。
6.2 劳动关系确定困难
选取2016年08月~2018年05月本院收治的后循环缺血患者92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各46例。入选对象均知情同意,本研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其中,研究组男24例、女22例,年龄43~62岁,平均(53.69±2.78)岁,病程5 h~2 w,平均(1.21±0.04)w;对照组男26例、女20例,年龄42~63岁,平均(53.49±2.90)岁,病程4 h~2 w,平均(1.17±0.06)w。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6.3 认定结果困难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工伤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享有申请权的劳动者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是否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依法审查想有申请权的主体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原因与性质,最后再判断其所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由于建筑工地的工作流动性强,大量的农民工都是以零散用工形式,因此存在大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还有些农民工是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即使与施工承包单位和劳务公司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这两份合同对于农民工的责任分配不明确,劳动关系确认着实困难,在此劳动者如果想要认定工伤,首先要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确定其本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对此有异议,将会进入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即民事诉讼程序,这将拖累劳动者较长时间。
6.4 申请时效性问题
因工受伤的农民工在发生工伤后,一心只想要获得自己应有的补偿,所以他们第一能选择的就是去和建筑施工单位和解,一次性了结,一旦和解一些农民工应该获得的工伤赔偿待遇就没办法拿到,如果受伤的农民工病情反复,与之和解的施工单位也不会负责,而此时农民工想撤销私了协议重新走工伤认定程序或者更多的赔偿时,而此时工伤申请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时限,虽然劳动者仍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诉讼赔偿,但是超过时限确没有申请,就不算工伤,这是不合理的。其次,《工伤保险条例》只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延长时间的权利,却没有赋予劳动者,这显然对于弱势的劳动者而言是不合理的。
天问大师来到距离萧飞羽三丈之外听到了紫阳道长传音:“三少言琴台悬案意味着皆有可能又不可能也许并非模棱两可,大幻剑、魔刀、黑白双煞、只手拿云皆是不可一世的人物。”只是他还有关键的话没说,因为他注意到安和庄所属不仅没有一个人担忧,而且全都亢奋得让人莫名其妙,就像胜负之争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萧飞羽出手,但他又担心说出会影响天问大师的必胜之心。
7 关于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的建议
即使现在建筑行业参加保险都是以项目为单位参保,但是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很强,可能今天在这个工地干活,明天换一个工地,导致在发生工伤后建筑工地工作人员没能及时的去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增加投保名单,从而导致农民工的投保率低,受伤职工权益难以维护。
(2)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给自己更多择业的机会,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改变自己长期以来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状。同时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能再因为薄弱的维权意识给无良企业钻了空子。
(3)简化工伤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工伤认定以及劳动争议程序繁琐、时间拉锯较长,严重阻碍了发生工伤的农民工的权益,因此要求相关部门简化工伤认定及劳动争议程序。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在发生工伤后取证困难,社会保险部门应考虑如何运用科学合理的的手段帮助农民工获得相关材料,简化农民工工伤认定及劳动争议流程,减少所需材料。让农民工真正享受到工伤保险给自己带来的优越性,可以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在农民工工伤补偿中增加精神损害补偿,因为心理伤害、面容、家庭等不幸带来的损害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4)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执行机制,强化工伤保险违规行为的问责机制。工伤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建筑行业明显要高于其他普通行业,如果政府不强制干预,将会导致工伤保险市场失灵,因此必须加大社保经办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的力度,把纳入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作为领取企业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健全监督机制,尽管《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企业等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该项规定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办事,依法查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单位,人社部门定期联合组织督查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维权情况,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各部门及时开展工作,只有加大对用人单位未归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够引起其对工伤保险参保以及赔偿的重视,更好的保障好农民工工伤权益。
(5)完善工伤预防机制,从根源上降低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构建合理的工伤预防模式,在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等方面针对风险性大大行业增加经费投入。强化工伤康复地位,工伤康复虽然需要一定的经费支出,但是工伤康复做好了可以获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同时降低社会总成本,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工伤康复制度不仅对农民工家庭有利,更能让工伤职工恢复健康,尽可能的回归社会和生活,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矛盾。
(6)加强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说明,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未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由社会保险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法律赋予了政府多种追偿的措施,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等手段。但是在现实中,政府还是将支付的主体转嫁给了农民工身上,并没有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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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066(2019)07-0334-02
收稿日期: 2019-6-7
作者简介: 孙苗苗(1992-),女,汉族,江苏连云港人,硕士,公共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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