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未来:大国和平之路_军事历史论文

历史与未来:大国和平之路_军事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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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平的方式赢得胜利与用战争的方式一样荣耀,”约翰·密尔顿在30年战争结束时写道。但如果没有授权更高的权威去制止强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些国家之上的行为,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这个问题总是萦绕在有良知的人们心中。

今天,胸怀冷战后世界新秩序蓝图的国家领导人们面临的任务,与3个世纪前在闵斯特和奥斯那布吕克和谈的谈判双方所遇到的是相同的,即在多极体系中开辟通向永久和平之路。在历史上,多极体系并不完全相同,根据规模、国家为了共同行动而结盟、这些联盟极化为僵化集团的可能程度,以及现行规范限制使用武力和废除条约的范围而有所区别。此外,某些类型的多极体系与其它类型相比更具有战争倾向。鉴于这些观点,通向多极和平之路就可能引导我们走向最稳定的多极体系,即一个既不是极化的也不是由非限制性国际规范管理的体系。

国际环境限制了抉择的范围,甚至对最强国也是一样。考虑到各国战略的相对优势或劣势受到一国在全球等级状态中所处地位的制约,外交决策者必须采纳达到和平的政策,因为他们认识到均势结构与国际体系规则制约了、有时甚至是决定了决策者的选择。

当全球权力分配经历了巨大的重组时,国家安全政策就容易得到调整。同样,从单极到两极体系或从两极到多极体系的转变,一般都与权力的主要竞争者在和平战略上的改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抛弃了孤立主义的传统,实行全球性的国家安全政策,投身于维护世界秩序的使命。历史上类似的转变比比皆是,说明了各大国所走的和平之路也可以随着新的环境而改变。

我们在本文将探讨自近代国家体系形成之后大国走过的主要道路,以及他们确认的在冷战后新的多极体系中的可行之路。

大国在多极体系中选择的范国

自1991年苏联和华沙组织解体以来,在已浮现的多极体系中,关于指导大国关系之政策的共识还有待明朗化。未来的多极世界像旧的多国体系一样,选择是在现有范围内进行的。

大国在多大程度上选择与其他国家一起介入管理世界的事务,又为大量变幻不定的因素所左右。相应地,假设有一个连续统一体,它由4种选择组成,我们能在它上面排列出大国选择的范围。

在连续统一体的一端,大国在国际事务中奉行单边主义。它表现为孤立主义,试图行使霸权领导或在争端中熟练地支持一方或另一方,努力扮演一个“平衡者”的角色,但仅在必要时维持冲突双方的军事平衡,以防止任何一方支配另一方。

位于单边取向旁边的是发展与另一大国的特殊关系,类似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与美国之间建立的关系。不过,这里也有几种不同的战略,包括国家间的非正式谅解到正式结盟。第三种选择是大国协调结构,旨在联合管理国际体系和防止主导国家间的争端升级为战争。1815~1822年处于顶峰时期的欧洲协调,是这条通向和平之路的缩影。

最后,在连续统一体的末端,大国选择与次强国联合建构现实的集体安全体系。1919年使国际联盟合理形成的原则,就是多极条件下和平之路的一个范例。

上述类型模式初步勾勒了通向多极和平的基本道路。为了使这种分类更具体,下面我们将充实这一理论轮廓。在以下各部分,我们将在历史上追溯与这四条假定的和平之路有关的思想。

单边主义

大国与较小国家在实力较量上一般都能获胜,但也只是在与其他大国关系不紧张并获得了比较优势时,才能尝试这样的行动。多极结构环境下大国追求的是相对于其盟友和对手的最大自由和优势力量。实际上,在多极体系中,大国领导人所说的许多格言都体现了对自主行动的偏好。“避免卷入纠缠不清的联盟”、“使一国的选择最大化”和“确保自己而非别人的利益”等格言呼应了1848年帕默斯顿爵士为英国政策所辩护的名言:英国“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英国的)利益才是永恒的,追求这些利益是我们永远的职责”。另外,单边政策赞同现实主义者的座右铭:永远不要让自己置身于不能全身而退的境地和非置于死地而不得后生的景况,以及永远不要让一个虚弱的联盟决定你的命运。

单边主义就体现在这些观念中,它既要求大国不脱离国际事务,又阻止大国间的相互依赖。在古典均势体系中,这个角色习惯上由“平衡者”扮演,它处于旁观者的地位,能介入冲突,防止行为体或联盟遭受正处于上升状态的霸权的威胁。“中立”或“不结盟”国家的角色也植根源于希望保持灵活性和避免卷入其他国家的冲突,从而承担责任。

均势对单边主义的激励

均势理论证明单边主义是有理由的。决策者和国际法专家把制衡机制设想为一个阻止全面战争爆发的机制,并把其作为维护和平的方案。一个或多个大国希望保持独立,是制衡机制正常运作必不可少的。均势理论假设各大国竞争者都将实行灵活的联盟和追求最大行动自由,首先要坚持一条规则:寻求力量、关注各竞争者的军事实力,以阻止扩张主义者的野心。

因此,在多极世界中的竞争是适当的,它使大国间力量趋于平衡。军备竞赛的问题则以暂时搁置的方式来处理,因为武器和战争是衡量国家实力的方法,既保持体系自身的基本特征,又是重新分配权力的手段。作为通向和平的一条道路,单边主义是值得提倡的最好方式,如果所有竞争者都实行的话,这可以防止任何国家获得对其他所有国家的优势。

单边主义与追求霸权统治

单边主义的另一面是“霸权稳定论”,认为单个主导强国拥有足够的力量统治整个体系,为和平提供了最大的保证。根据单边主义的这种变体,权力分散在主要竞争者中是危险的,而权力集中于单个领导者之手对于整个体系则是一剂良药。

当然,这种独霸的愿望是否高明,取决于主导国追求的目标。如果他以武力统治,认为维持霸权国的利益就是维持其他国家的利益,干涉他国以控制整个体系,那么其他国家的安全和福祉就陷入危险之中。相反,如果一个占有压倒优势的大国实行怀柔统治,那么在单边管制下长久和平就能真正的实现。现实主义者忽略了这种预期,认定霸权统治者倾向于忘记他们的最初目标,并置国家的自我利益于国际社会的集体利益之上。在21世纪前夜,单边主义实践的方式——假定一个或更多的大国试图单独行动——将是影响系统最终稳定的关键性因素。

特殊关系

独立自主有其优点,但需要高昂的成本。单独行动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但也会使一个国家成为众矢之的。单边主义要求自力更生。寄希望于承诺的良好意愿和忠实履行是危险的。单边主义更大的危险是在军事实力缺乏明显的优势时。因此,大国有时放弃单边的自助和自给自足的政策,选择发展与另一大国的特殊关系。通常有3种类型的特殊关系:结盟,协约和共管。

结盟

双边关系可以发展为正式联盟,也可以仅仅保持松散的非正式伙伴关系。无论特殊伙伴关系的大国联盟采取哪种合作方式,潜在动因是一样的,即相互防止来自敌对大国或联盟的侵略,共同面对影响双方利益的全球问题。

协约

协约代表了另一种特殊关系,通过这一关系可以得到相互保护和支持,特别是存在其他大国的多重威胁时。在这样的准联盟中,成员国假定他们的核心利益是一致的,并在对其他大国或联盟的共同关注中而得到强化。两个国家由于共同分担同一敌人的威胁而联合在一起,他们同意在紧急事件中相互磋商。

协约有很多前身,在公开的合作誓言和暗中承担友好与相互支持的责任这两个极端之间变化。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英法协约》说明了协约的功能。当时,两个友好政府秘密地谈判,以确保他们的合作不引起德国的惊慌和公众的反对。这项协议维持了两个国家之间的良好关系,又不至于招致承担共同防御条约的危险和责任。

共管

特殊关系的第三种形式为共管,或大国共同统治一个或多个地理区域。在历史上,共管是在管理所有权有争端的领土中形成的。像福克兰群岛、北爱尔兰,或在1899~1955年英埃两国共管下的苏丹。这种模式—般被视为是主导大国管理全球事务的恰当方式。

大国协调

除了与某些国家形成特殊的双边关系之外,大国还可以选择与全球最重要国家建立多边关系,以促进他们的共同利益。这些大国协调有助于控制大国之间的对抗,提供了在其他国家间强制维和的工具。这种预期推动了组织协调的努力:大国的定期磋商和一致性增多,能够在有争议问题上做出多边决定。妥协与和解将产生所有大国都能接受的结果。

协调的历史源远流长。例如,在14世纪,皮埃尔·都伯斯提议欧洲的君主召开会议,以管理欧洲大陆的政治事务。他认为,发动预防性战争遏制侵略是可能的。任何侵略者将“处于所有联盟国家组成的国际部队的监管之下”。

协调所隐含的意思为大国“核心联盟的统治”,是“根本上不同于均势”的方案。其信念的基础是,主要大国在它们共同管辖范围内放弃领土扩张、合作控制冲突以避免升级为战争,能促进他们的利益。但是,协调仍然允许“在大国间发生极其微妙的比赛和竞争。权力政治并没有完全消失;成员国可以求助于国际动员和结盟追求各自相异的利益。但是协调的合作框架,其成员国对维持和平的关注,防止这种平衡演化为公开的敌对和冲突”。

集体安全

在长期、难以忍受的战争结束时,战胜国联盟经常意识到是紧密的合作使他们取得了胜利。这种认识通常促成谈判,通过建立包括次强国的更广泛的制度框架来继续保持战时的合作。集体安全是第四种,也是我们选择的最有雄心的、可行的和平之路。

集体安全和集体防御有时相互混淆,在均势中双方关系就是这样。我们认为,作为一条通向和平之路,集体安全明显区别于集体防御条约,因为后者旨在对付来自具体敌人的共同危险。更典型的是,集体防御协定是在地区或集团的基础上抗衡特定威胁中形成的。这类防御组织不要求大国一致;事实上,他们经常卷入一个大国联盟反对另一个大国联盟之中。而集体安全制度有更广泛的授权,所有国家,不论大小,都有责任联合起来反对任何国家非法破坏和平。这种更有说服力的预期,使所有国家、包括没有受到直接威胁的或远离这种危险的国家,都信守其誓言,参与制裁侵略者。

谋求和乎战略之比较

以上描述的4种战略可以重合。一些理论家把集体安全与均势体系联系在一起。集体安全与均势之间的共同点都源于这一事实,即集体安全机制没有大国的参与和支持就不能有效地运转。尽管协调和合作是集体安全旨在孕育的,但一定程度的活动余地也是大国所希望的,以便制衡潜在对手。集体安全也许名不副实,掩盖了大国的阴谋,一些国际组织宪章的规定并不能消除这些阴谋。

集体安全和均势之间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大国参与的程度,也不在于制衡的动机,而是在于大国和次强国乐意使其政治和军事合作制度化的程度。人们是从以下假定预期集体安全的:聚合的优势力量能够防止战争,理性的行为体面对一个扩张主义强国将组成一个反联盟阻止侵略的威胁。集体安全被设想为改进了均势,因为它体现为促成一致的磋商机制。象美国国务卿詹姆斯·F·伯恩概括的,集体安全“促进了主要大国间的一致,同时提供给较小国家充分表达它们观点的机会。”

在这里,关键的因素在于博奕者之间协议的层次和模式。使集体安全体系上升到均势政治的利益冲突之上的因素存在于集体安全体系的内部,即协调取代了争执。

如果大国间和次强国间出现分裂,所有行为者按照均势原则单方为生存而斗争将是一种普遍行为。

如果大国分裂而次强国联合,那么前者将倾向于形成特殊关系,后者力图以不结盟和中立从大国争斗中脱身出来,同时又要求重新分配权力,减轻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当大国联合而次大国分裂时,协调将趋于形成。

最后,无论何时大国和次强国都是联合的,努力构建集体安全组织就将指日可待。

以前霸权战争后战胜的大国认可的规则和制度,没有出现单一的模式。这里区分的四种不同战略中,任何一种都曾经获得某些大国一时的青睐,但没有一个能持久,这表明了单一战略计划的局限性。采纳每种战略都有其紧迫原因,部分是因为在单边独立和多边合作两者之间的不相容需求之后存在着内在的压力。

当今政策争论中的分歧,回应着过去不同时期的争论。过去答案一直不明确,在本世纪结束时仍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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