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98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论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论文,工作报告论文,第九届论文,会议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为维护稳定,推动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1993年中央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以后,各级检察机关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把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1993年至199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职务犯罪案件387352件,其中贪污案102476件,贿赂案70507件,挪用公款案61795件,徇私舞弊案5507件,玩忽职守案22211件。有大案168904 件, 其中贪污、 贿赂万元以上不满5 万元的86616件,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1656件,10万元以上不满50 万元的8539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797件,100万元以上的617件;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的27698 件。 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9.2亿余元。
在办案中,突出重点,侦破了一批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的重大案件。 共查办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16117 人,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7214 人,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8144 人, 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13330人。五年中,共起诉贪污贿赂、 渎职等犯罪案件的被告人181873人。其中,有县处级领导干部2903人,地厅级干部265人, 省部级干部7人。1997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即将以涉嫌贪污、渎职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查办这些犯罪案件,特别是影响大、震动大的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反映了反腐败斗争在不断深入。
检察机关始终重视依靠群众,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五年来,群众举报持续上升,为查办案件,深挖犯罪提供了大量的线索。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80余万件,对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686347 件进行了初查,从中立案侦查268710件;对查清后有一定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还查办了一批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犯罪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案件。通过对举报线索的初查和侦查,有力地保障了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权利,严惩了腐败分子,也保障了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分析各个时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掌握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积极为党委抓反腐败斗争当好参谋。二是通过查办带有行业特点的案件,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如上海等地检察机关认真分析金融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件,深入研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的发案特点和原因,与金融部门共同制定了一系列预防犯罪的具体措施。三是与发案单位共同查源头、找漏洞,建章立制,促进有关部门在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减少和消除发生犯罪的条件。如检察机关针对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犯罪问题和苗头,认真调查研究,写出专题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三峡工程建设中的廉政保障和监督机制很快建立起来。四是围绕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研究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机制和预防职务犯罪问题,协助党委、政府制定有关配套措施。五是抓住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查办鹤壁市原市长朱振江、周口地区行署原专员曾锦城受贿案件过程中,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使其认罪服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的忏悔。河南省委将这两人的忏悔书通报全省,开展廉政法制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六是通过新闻宣传、展览、座谈会、法制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据不完全统计,五年中各级人民检察院举办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成果等展览300 多次,参观人数4000余万人,普遍反映这是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积极性的好办法。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与公安、国家安全、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惩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批捕2004785件334470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79494件2893771 人;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042819 件332869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81730件2807861人。
各级检察机关针对不同时期和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与有关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集中打击和重点整治。积极参加了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五年共批捕重特大犯罪案件嫌疑人939422人,起诉770065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及时批捕、起诉,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有力地惩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共批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49125人,起诉43043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检察机关依法直接立案侦查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假冒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伪劣种子等犯罪案件40926件, 还依法查办了一批机关单位走私犯罪案件。
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批捕、起诉了颠覆政府、分裂国家以及间谍、窃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暴力恐怖犯罪分子。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坚持把“严打”与预防工作密切结合起来,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防范机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党政领导机关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检察工作;加强对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注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运用检察职能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受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化解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了一批突发事件。
三、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加强执法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和保障。五年来,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了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在侦查监督工作中,重点纠正打击不力和防止冤假错案。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注意发现遗罪漏犯, 依法追捕34572 人, 追诉14371人。1997年,检察机关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进一步加强了立案监督,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265件,经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而依法通知立案371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3541件。在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全面执行法律,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决定不批准逮捕271629人;决定不起诉25638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杀人犯罪嫌疑人任继成时,严格把关,先后三次作出不批捕决定,后来真凶被公安机关查获,防止了一起错案。
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以及轻罪重判的问题。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2806件次;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按照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2288件。山东省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对强奸杀人案的被告人马增德判处无罪,滨州地区检察分院依法提出抗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错误,改判马增德死刑,立即执行。
在刑罚执行和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中,重点监督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超期羁押以及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的违法问题。对不按规定交付执行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4794件次; 对违法提前释放以及执行期满而未及时释放的提出纠正意见2922件次。对超期羁押的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在监管场所派出检察院78个,派驻检察室3404个,对监管场所基本实现了派驻检察。
认真开展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和刑事赔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7590件, 依法改变确有错误的不捕、免诉等决定4285件;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89件。 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刑事赔偿请求762件, 决定给予赔偿179件。
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工作中,突出抓了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律调整的迫切需要,依法保护国家、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131859件,立案审查5449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925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8082件。同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息诉工作。
军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检察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为促进部队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为保障铁路系统改革和发展,保护运输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检察宣传、出版、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技术科学研究与开发运用取得了新的成果。检察外事工作更加活跃,增强了国际交流与合作。1995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监察部在北京成功地主办了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
四、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法制建设
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研究和解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进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检察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先后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民代表联系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司法保障的法律规定的通知》以及《关于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除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以外,还就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很多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加强检察工作的有关决议、规定,对检察工作给予了有力的监督和支持。
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给检察工作带来全面深刻的影响。各级检察机关以全面实施“两法”为契机,积极推进检察法制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执行刑法的司法解释和《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按照“两法”规定的管辖范围受理案件,检察机关主要是直接受理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案件;修改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使新旧法律的执行紧密衔接、依法有序过渡。
改革和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突出抓了检察人员执法活动行为规范。强调加强监督制约,防止个人行为;增强规范性,避免随意性;提高透明度,不搞神秘化。从制度上保证检察人员正确行使职权,防止检察权的滥用。进一步健全了举报工作制度、要案线索备案与初查制度、要案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案件和跨地区案件侦查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制度、内部分工制约制度和办案责任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反贪污贿赂总局,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都加强了反贪污贿赂局建设,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机制。
改革和加强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为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传统庭审方式的重大改革,各地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配合,积极开展实施前的试点工作,组织观摩、示范、模拟,摸索经验,训练干部。目前,符合刑事诉讼法要求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工作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工作健康发展。
改革工作机构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强化法律监督”的原则,进行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改革工作也已全面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于1995年7月1日实施,标志着我国检察官队伍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暂行办法、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等七个配套规定先后出台。目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检察官考试以及培训、考核、辞职辞退、纪律处分等制度已经实施。
五、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检察官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题,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地位,以加强党的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检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了争创先进检察院、争当优秀检察官以及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共有864 个单位和17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记功和命名表彰,429 个集体和609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长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实干家,办案的带头人,严格执法的模范,廉政勤政的表率,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领导检察业务工作的能力。协同地方进行了检察院领导班子届中考察和检察长换届人选考察工作。开展了干部易地交流和岗位轮换工作。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充实领导班子,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
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举办检察长培训班、高级检察官培训班、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培训班等29期,培训各级检察长和业务骨干4061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6420期。检察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初具规模。
认真开展自身反腐败工作,整肃风纪。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了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认真地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对照党纪政纪和检察官法开展自查自纠,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改进工作。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有36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廉政勤政制度建设, 落实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和检察人员与办案有关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根本保证。我们还体会到,在新形势下开展检察工作,必须:第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把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作为部署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强调依法办事,不能偏离检察职能、离开办案搞服务。第二,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法律同检察工作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检察工作方针。这个方针体现了党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检察职能的本质,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检察工作的需要。确定和坚持这个方针,统一检察机关的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第三,坚持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执法监督为重点的工作格局,突出重点,带动检察工作全面开展。第四,大力加强专门工作。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办案,强调办案要以证据为核心,提高侦查工作收集获取证据的能力,提高批捕、起诉工作审查甄别证据的能力,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上级领导下级的体制,充分发挥上级检察院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全系统上下一体、步调一致、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的整体功能得以更有效的发挥。第五,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抓工作必须抓队伍,只有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品德高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队伍,才能不负时代的使命和人民的重托,完成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任务。
检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缺点和问题。主要是: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执法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刑事立案监督、超期羁押监督和民事审判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还没有认真开展起来;有的检察院领导干部不能坚持原则,在办案遇到干扰和阻力时,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执法不严的现象。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掌握得不够熟练、准确,有些案件结案缓慢,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检察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制约机制和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少数干警包括个别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不文明办案,甚至滥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这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性质和危害严重。还有技术装备落后,业务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影响办案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指导工作中有时还不够及时、有力,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查办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检查监督不够。今后,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党的十五大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对今年的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我们对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既要充分地看到我国经济的腾飞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繁荣,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前进道路上还会遇到不少挑战、压力和问题。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一直没有停止;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更加突出;腐败现象尚未全面有效地得到遏制,有些地方、有些方面甚至还在滋长;执法监督工作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严重危害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依法治国的进程。检察机关的任务是繁重的。
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总的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工作方针,继续重点抓好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执法监督,全面开展检察工作,改革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为维护稳定,推进勤政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国,保障和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继续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着重查办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金融部门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查办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中发生的侵吞、挥霍公款,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和基层干部欺压百姓,侵犯群众利益构成犯罪的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不懈地把维护稳定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等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多发性犯罪以及毒品犯罪、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犯罪活动。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刑事法律监督工作要抓好刑事立案监督、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超期羁押以及违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减刑和假释等问题。认真做好刑事申诉复查和刑事赔偿工作。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受理和审查公民、法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对明显不公的判决、裁定,要依法抗诉。坚持把执法监督同查办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犯罪案件结合起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努力实践,大胆探索,改革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根据党的十五大的要求,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根本制度,从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和有效地防止滥用检察权出发,积极推进检察制度改革。改革、加强和完善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保证上下一体,正确行使国家检察权;加强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抓紧完成检察机关机构改革,科学规范内部分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在办案中的职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赔偿制;加强办案工作制度特别是办案监督制度建设,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全面落实检察官法,实现检察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检察机关业务经费保障机制。
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继续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题,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检察人员头脑,指导工作。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加强检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始终把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检察机关现代化建设步伐,提高战斗力。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坚决改变少数地方队伍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现象。深入开展自身反腐败工作,认真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对管理不严、查办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从组织上保证检察队伍的纯洁。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全面开展队伍纪律、作风的教育整顿和执法检查工作,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肃干部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为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任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变执法观念,统一执法思想。把执法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来,统一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上来。要重视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适应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既坚决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又依法惩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既加强对犯罪的打击,又注重对犯罪的预防;既重视执行刑法等实体法,又重视执行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既加强刑事法律监督,又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院肩负着法律监督的重大职责,任务艰巨。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迈向二十一世纪努力奋斗!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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