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WTO规则改革工商监管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则论文,模式论文,工商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加入WTO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影响到经济发展,也影响到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各个方面。由于“入世”后市场环境的变化,基层工商部门的管理体制、监管手段等也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
工商部门按照WTO规则调整工作重点,遵循国际惯例规范市场秩序,依据国情创新监管模式,我们认为具体应采取以下几个对应措施:
一、调整疏理工商管理法规
目前,我国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市场准入法律体系、市场行为法律体系、市场秩序法律体系、市场监督法律体系、市场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和市场保障法律体系等。但按照WTO关于成员国法律调整期限的规定,我国仍然有许多法律、法规应当尽快进行调整和修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这一块自然首当其冲。特别是现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需要尽快清理。
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公平竞争不相适应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不必要的行政前置类的各项审批、许可、备案工作需要清理;现行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出口为进口的先决条件的条款需要修改;关于国产化要求、内外销比例等方面的规定需要修改;还有,规范国内市场、保证公平竞争秩序的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反垄断法,以及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商会行会法等需要尽快研究制定。我们认为首先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尽快完善现有法律、行政性法规,使之适应“入世”后发展的需要;其次,尽快完善行会应有的功能及管理规范。在使本国法律与WTO基本原则趋同的同时,还可以通过非政府性的行会组织,设置大量的市场壁垒和贸易壁垒,通过行会自律原则与行业技术标准及经济需求审查等方面的规则,保护本国的市场和本国的行业;再次,可充分利用《合同法》来反映与表达我国政府对国内市场的宏观判断。
二、解决注册登记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
目前的注册登记分为企业的内资、外资、私营以及市场注册等多个窗口,登记窗口过多,不统一不规范。相对集中注册是“入世”后的必然选择,目前应着手改革登记注册方式。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市场登记应同企业登记并轨,按相对集中原则,设立统一注册登记部门。目前,由于主体法不同,主要作为程序法的企业登记法也不同,包括了三大程序,即公司登记程序、非公司法人登记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这种状况不但与WTO的基本原则不符,而且不利于建立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因此应尽快制定《商事登记法》,工商机关按商事主体的投资形式、组织的责任形式,依法赋予不同的商事主体资格,以解决注册登记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问题。
三、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我国的行会观念淡漠,而行会实践更为单薄,一些行会组织未摆脱政府下属机构的特征,自发形成的行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功能未得到充分培育和发挥,因而大部分现存行会未被多数企业承认和尊重。因此,除立法外,还必须使行会权威化、技术标准化、组织广泛化、成员覆盖最大化,能代表所属企业与政府平等对话,成为企业与政府联系的桥梁。同时,还要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如商标,要有对外的适合企业利益和价格调整体制,要有保护本行业国内市场的地位与份额的能力与权威,要有对进入国内市场的外国企业进行协调甚至控制的能力。可以说,在这方面,哪个行业做得越早,面对“入世”的新环境时自立的水平和勇气就越大。
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关键是要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美国之所以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成为某种意义上的“龙头老大”,除了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外,利用政府外的各种行会抢先制定各类市场标准,设置种种他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贸易壁垒或限制,利用其高科技的优势和经济优势引诱甚至胁迫其他国家遵从美国有关行会所制定的各项规范,是一条十重要的原因。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行会在我国“入世”后的重要作用,不能不及早予以足够的支持、引导,以利于其职能的有效发挥,以便行会通过国际惯例通行的行会性质与功能,制定一批旨在保护我国国内市场、维护我国国内市场秩序、保障本行业企业根本利益的行业规则。如在“入世”初期有效地引导国内企业更好更快地适应新环境,延缓外资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大举进攻我国的时间和规模,限制外国商品无节度地涌入国内市场,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以行会的行为约束盲目迷信与追求外国商品与市场的行为等,发挥行会对国外同业的限制与对国内同业的引导。
四、强化各类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工商部门加强了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在打击假冒、盗版和侵权的行为上更是不遗余力。“入世”后,这方面的工作必须不断加强。
那么,基层工商管理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呢?我们认为应着重做好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通过各种传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的宣传工作,形成一个良好的齐心协力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其次,要加大这方面的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巡查监管优势,对大要案重点查处、从重处罚,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其三,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品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转让中介企业的管理,如汽车、音像、书籍、品牌专卖店等;其四,坚决取缔制假窝点和销假集散地,做到断根截流;其五,强化对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的管理,对阻挠监管的老大难市场必须监管到位,对售假严重、问题较多的市场必须限期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要高度重视国内外企业的投诉,并落实回访制度。
五、全力营造适应WTO规则的市场环境
要营造符合WTO规则要求的市场环境,既要靠政府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作为肩负市场监督管理重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健全市场规则、改革市场管理体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力度,增强市场管理的效果。具体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严格按照新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来监管市场,加强市场日常监督,开展对市场交易活动、竞争活动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要加大维权打假的力度,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做好以反假冒、反误导、反垄断为主要内容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反行政壁垒的专项整治,禁止公用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和垄断地位限制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打击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打击经济合欺诈和销售中的回扣之风;继续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加强专利保护;继续打击在流通领域走私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营造、维护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三是监管手段和方式要改革创新,除了按现在的巡查制监管外,今后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通过网络监管,多家监管要尽可能让位于一家或二、三家监管,明确区分局与专业分局监管市场的职能与分工。在具体的监管方式上,要实现由习惯性的静态管理方式向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转变,由以行政监管为主向行政监管和指导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转变,由单纯的政府行政管理向政府行政管理和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转变。加强对市场主办者、进场经营者的引导,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要拓宽监管领域和范围,“入世”后,外企将大量涌入,前置审批减少使内外企业便于登记未涉产业,国民待遇使各禁止准入行业开放,如医疗机构、银行、电信等,因此我们要实现由监管商品交易行为向监管服务贸易领域拓展,由监管一般商事主体向监管中介组织拓展,由监管传统市场向监管网络市场拓展。要切实更新监管市场的观念,增强平等意识、服务意识,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监管的宗旨,把监管透明度作为监管的普遍原则,法律法规要告知,警示要提前等;五是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际经贸中,竞争法和竞争政策是一个热点问题,要及时掌握国际上这方面的动态,避免被动。
五、不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
我国加入WTO后,市场主体多样化、交易形式复杂化、竞争激烈化,市场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因此,必须有一支“思想好、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才能迎接“入世”带来的挑战。为此,我们要继续抓好机关和基层监督执法单位的硬软件建设,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实现事权下放,重心下移,机关高效,基层稳固坚强的目标;要搞好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