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外史》叙述形态考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林外史论文,形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儒林外史》大致以明代为背景,起于元末明初,止于万历四十四年。除去开卷的“楔子”和五十六回的“幽榜”,小说的正文部分共写了明代成化、弘治、正德、嘉靖、隆庆和万历六朝,历时一百一十余年。细读原文,不难看到吴敬梓在小说的第二回至第五十五回中,基本上逐年记事,几次大的时间跨度出现在第七回(八年),第二十五回(十年),以及第五十四回和第五十五回之间(二十年)。谈凤梁先生在《〈儒林外史〉纪历》一文中,曾对小说的叙述时间做过细致的复原和推算,尽显其细针密线,前后勾连照应的苦心孤诣,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失误和疏漏,其中纪年“似有失误”、“不合”、“不妥”或“时间概念不甚清楚”、“不够确切”、“似无着落”,一共有十九处,散见全书不同部分,而尤以后半部分居多①。如果认真梳理,还可以找到其他一些类似的错误,详见下文。除去缺乏明确说明或交待不甚清晰的个别情况,可以暂不考虑,需要认真对待的个例,至少也有十余处。那么,《儒林外史》为什么会在叙述时间上出现不一致或不统一的情况?这些情况究竟说明了什么?对于我们解读这部小说又有什么意义? 纪年失误自然会引起伪作的嫌疑,这也是许多学者通常想到的答案,但显然未必只有伪作者才出错。历数章回名篇,作者本人出错的例子又何尝少见?更何况《儒林外史》中叙述时间失去照应之处,零星散见,遍布全书,而以后半部为甚。将它们全部归咎于同一位蹩脚的伪作者,并把这些“窜入”的章节从小说的“原作”中一劳永逸地剔除干净,听上去干脆利落,真正付诸实施,却不免拖泥带水:可想而知,经过这一番手术,整部小说就如同是一座七宝楼台,碎拆下来,不成片段;或者变成了一件百衲衣,处处可见“伪作者”勉强拼缀的笨拙针脚。严格说来,以小说叙述时间讹误为依据来确认《儒林外史》的作者身份和版本真伪,迄今为止仍然只是一个引人遐想的话题而已,既得不到现存版本的支持,也找不出伪作者的明确证据②。 实际上,吴敬梓在《儒林外史》的叙述纪年上失去照应,往往正是因为他尝试了新的写作实验。例如,他在长达二十余年的写作和修改过程中,愈来愈多地依赖小说的当代人物原型及其生平时间,由此导致了与小说叙述纪年之间发生牴牾或混淆。换句话说,吴敬梓将原型人物的生平时间纳入了小说叙述的时间框架,因此无可避免地造成了彼此不相吻合或前后失去一致性。这样看来,时间讹误恰好绽露了《儒林外史》的内部隙漏(fissures),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去洞察它的生成过程,相互冲突的构成要素,多重时间维度,及其叙述的外在动力和开放性结构。重要的是,一旦打开思路,并暂时搁置小说的作者和版本问题,我们便可能从这些时间错误的“症候”中,去诊断《儒林外史》叙述时间的复杂构成及其历史成因。 谈凤梁先生在《〈儒林外史〉创作时间、过程新探》一文中,指出了以下四点③:其一,《儒林外史》的写作始于1735年前后,至1748和1750年间脱稿,但并未全部完稿,此后仍不断修改增补。其二,小说的写作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开头至第二十五回,作于1736年2月之前(其中第二十一回以后的部分写于吴敬梓扬州之行后返回南京的两个月内)。第二十六回至第三十五回,写于1736至1739年之间。第三十六回以下的部分,由作者在逝世之前陆续完成④。其三,《儒林外史》的这几个写作阶段也同时标志着小说取材上的重要改变:尽管整部小说从来没有放弃虚构手法,但显然可见,第一回至第二十五回往往取材于历史轶事和社会传闻,第二十六回至第三十五回则转向作者自身,并以身边的朋友和熟人为题材,第三十六回之后,继续从作者自身经历和亲友生平汲取素材,同时也穿插进一些历史琐记和社会传闻。其四,《儒林外史》的时间错误每每出现在“虚构”与“实录”转换配合的过程当中,到了小说的第三部分而变得愈加频繁。 上述观点中的第二点,未必完全可靠,我在下文还会说到,但其余几点大体近于实情,最后一点尤其具有解释力。在小说的第三部分中,吴敬梓刻意用“真人”去附会第一和第二阶段的“假事”,在不同部分之间穿针引线,建立关联,或以正面叙述和后来者回顾议论等方式来处理早先出现的人物,结果往往弄错:由于小说的时间跨度早已超过了任何个人的生命长度,无意间便有了马纯上年近百岁还在忙于科举考试,汤镇台的“乃兄”汤奉活到了一百多岁才告老还乡这样的荒谬情节⑤。而汤奉既然如此高龄,汤镇台又能年轻到哪里去呢?可是他竟然还出任总兵一职,并且亲自带兵打仗。另外,王惠在小说的第二回首次亮相,后来由于郭孝子寻父的情节需要,又以父亲的角色而重现,直到第三十八回去世为止。《儒林外史》在王惠复出的最后两回中,连连出错:王惠出场时已“三十多岁”,到第三十八回,至少七十三年过去了。于是,百岁老人的奇迹由于同样的原因而在王惠身上重演。还有一个例子,就是小说第十七回提到“通政范大人”告假省墓过杭州。范进在第三回进学之前就自称五十四岁,至此又过了三十一年,已经八十五岁了,却仍在通政任上,与上面几个例子犯了同样的毛病。 需要说明的是,吴敬梓本人并没有如此这般地介绍小说人物的生平和年纪,百岁高龄是从小说内部推算出来的,而这正暗示了问题的性质与成因。在作者看来,马纯上和汤镇台的故事或许来得十分自然,因为他们的生活原型分别出自他所熟识的冯粹中和杨凯⑥。吴敬梓写作《儒林外史》的时候,冯、杨二人都还健在,他心目中的马纯上和汤镇台不过就是他们那个年纪,或者相去不会太远。于是,吴敬梓孜孜不倦地追踪他们的新闻,并在小说中随时加以补充更新。也就是说,他笔下的人物直接受制于原型人物的生平时间,并与其保持一致。尽管在处理小说的纪年框架时,吴敬梓仍然一如既往,小心翼翼地逐年计算,但偶尔照顾不周,致使这个纪年框架游离于小说人物叙述之外,甚至与人物的叙述时间相互冲突,分道扬镳。 经过几代学者的积累,《儒林外史》的人物本事研究早已形成了一个卓有成就的学术领域。不过,我们仍然面临来自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如何描述原型素材与小说虚构的关系,其间的尺度究竟该怎样来把握?其二是相对而言,我们通常忽视了人物原型的生平时间如何对小说的叙述时间产生影响,也就是对时间问题缺少自觉的关注。实际上,即便根据原型写成的人物形象包含了想象虚构的成分,小说中有关他们的叙述却往往与原型人物的生平时间密不可分。因此,我只是在一个有限的意义上使用“原型”这个概念,而不是假定小说人物与原型人物之间存在着百分之百的对应关系。如下文所述,吴敬梓有时不过是借用了原型人物的一份生平年表而已。 一 小说叙述时间问题与人物原型生平 《儒林外史》第二十五回写安庆府正堂向鼎途经南京,见到鲍文卿说:“自同你分别后,不觉已是十余年。”谈凤梁将此事系于《儒林外史》纪历第六十一年,而将第二十四回鲍文卿在安东县与向鼎道别推至十几年前。于是,在这两回之间制造了一个十余年的时间断层,在《儒林外史》中实属罕见。谈凤梁又指出: 第一,向鼎道:“我在安东做了两年,又到四川做了一任知州,转了个二府,今年才升到这里。”第四十九年鲍文卿离安东县后又两年,四川任职六年,前后仅九年左右。第二,鲍文卿介绍鲍廷玺,“他今年十七岁”。第五十三年已是十八岁,此时当为二十六岁。第三,鲍文卿安东县见向鼎后,作品描写其经历,似只三四年。这种矛盾现象,当有产生原因,待考。 鲍廷玺的年龄,的确还有待查考,但向鼎自述中的时间矛盾,却并非无解。谈凤梁认为他在见到鲍文卿后又在安东任上两年,然后去四川任知州,一任六年,前后不过九年,不符合“不觉已是十余年”的自述。但是,向鼎在知州任满之后,还“转了个二府”,“二府”即“同知”的别称,亦即知府的副职。康熙后,同知即州县官,而不再是副职。无论何种情况,九年外加一任“二府”,与“十余年”的说法正相吻合。因此,上述第一个问题并不成立。真正的难点出在第三个问题上:为什么向鼎说自从安东一别,已十有余年,而小说描写鲍文卿与向鼎别后的经历,读起来却似乎只有三四年之久?如果以鲍文卿为主线来判断小说的叙述时间,向鼎自述的十余年究竟从何而来,又该怎样安顿? 向鼎的原型为商盘(1701—1767),何泽翰引证甚详⑦。商盘,字苍羽,号宝意。蒋士铨为他作传曰: 乙酉(1729)举京兆,明年登第,廷对列二甲,以知县用。次日,特旨改庶常,习国书,散馆,授编修。今上(清帝弘历)元年(1736),公三十五岁,叠充八旗馆国史馆纂修官,进经史讲义。(上)录以禄养,陈情乞外任,得广西新宁州牧。上以其亲老,改授镇江郡丞。词臣受恩逾格,前所未有也。即而权海州牧及南昌令,南康守,调太平郡丞。甲子(1744),以督造战舰,居吴门二载。丁外忧去,甲戌(1754)擢梧州太守。公年五十有四矣。⑧ 回过头来看向鼎的仕途生涯,小说第二十三回写他接任安东知县,第二十四回断牛布衣妻告牛浦郎杀夫冒名案,却因此案而被上司参处,幸得鲍文卿向崔按察求情而得免。到第二十五回向鼎再次出场,已是十二年之后,时任安庆府正堂。据他自述,在此之前,他已在四川做了一任知州,此后又“转了个二府”。商盘历任的官职与向鼎并没有一一对应,但他在十余年间频繁调任,在南昌任上,又险些因为流言而丢官⑨。此外,在1744年调任吴门之前,还曾“调太平郡丞”,即“转了个二府”,这些都与向鼎相似。可见,吴敬梓写到向鼎时,心里想的大概正是商盘的官场生涯。他在第二十三回至第二十五回关于向鼎的叙述中,缩写了商盘截止于1744年的十余年间的仕途坎坷,也因此造成了向鼎的自述与小说有关鲍文卿的叙述在时间上不相对称的尴尬情形。也就是说,他在写到向鼎自述时,受到了商盘的生平纪年的干扰,忘记了自己在叙写鲍文卿时所遵循的那个时间表。否则,吴敬梓的叙述就未必会出现时间上不相一致的情形。仅就小说的情节而言,这个问题其实不难避免,甚至几近多余,因为作者根本就不必把向鼎的这一段仕途生涯写得如此之长,更没必要让他经历这么多的周折。 或许可以想见,吴敬梓写到小说的第二十五回时,也正在1744年之后不久。他将刚刚发生在商盘那里的事件,改头换面,移到了向鼎这个人物身上,并在小说叙述中衍生出了这一段无从安置的剩余时间⑩。 《儒林外史》在第四十一回中又一次在时间上出了问题:“四月尽间”,杜少卿泛舟秦淮,偶遇表叔庄濯江,庄绍光向他介绍杜少卿曰:“他已经在南京住了八九年了。”可是,如果仔细追踪《儒林外史》的叙述,就不难发现,杜少卿移居南京至此已有十五年之久了,“八九年”之说大误。可问题在于,杜少卿并非别人,而正是吴敬梓本人的化身。那么,小说何以会在作者的自传部分出现如此严重的纰漏?除去伪作,还可能有任何其他的解释吗? 庄濯江这一人物部分采自程梦星(1678—1755)。程梦星,字午桥,号洴江,1712年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翰林院编修。1716年,以母丧归扬州,不复出。在小说中,庄濯江是杜少卿的表叔,而程梦星也正是吴敬梓的表叔。甚至连庄濯江对杜少卿说“我四十年前与尊大人终日相聚”,也颇符合程梦星的身世(11)。在涉及自己家族成员的长幼关系时,吴敬梓每每恭敬有加,事出有据,也极少出错。吴敬梓于1740年4、5月间出游扬州,然后转道回故乡全椒。他在扬州期间,两淮盐运使卢见曾因被盐商诬告而革职远戍,友人高凤翰等为其送行,并亲自绘了一幅《雅雨山人出塞图》。吴敬梓躬逢其事,在图的右下端题诗《奉题雅雨大公祖出塞图》,题字绫圈上还有郑燮、李葂和程梦星等人的二十余首题诗(12)。根据现存记载,这是吴敬梓第一次与程梦星相见。小说中写庄绍光向庄濯江介绍杜少卿说“他已经在南京住了八九年了”,或出自与程梦星初次见面时友人的介绍语,因为时至1740年的春天,吴敬梓迁居南京已七年有余。也就是说,吴敬梓写杜少卿与表叔庄濯江在秦淮河上相遇,心里想的却是他本人与庄濯江的原型人物,也就是他自己的表叔程梦星在扬州的首次相会。这或许正是他出错的原因。 在《儒林外史》中还有一些类似的情况:第四十九回中,武书说道:“四五年前,天长杜少卿先生纂了一部《诗说》,引了些汉儒的说话,朋友就都当作新闻。”这个“四五年前”与小说内部的叙述时间不合。早在第三十四回,迟衡山就对杜少卿说起这部《诗说》:“前日承见赐《诗说》,极其佩服。”第三十五回又写庄绍光隐居玄武湖,“闲着无事,又斟酌一樽酒,把杜少卿做的《诗说》,叫娘子坐在旁边念与他听。念到有趣处,吃一大杯,彼此大笑”。从第三十四回至第四十九回,小说的时间跨度至少十九年,与武书的“四五年”之说相差十四至十五年之多。这一条,谈凤梁没有计入,但错得相当离谱,而且竟然还错到了小说自传人物杜少卿的身上。 的确,吴敬梓本人曾著有《诗说》一书。这是一部阐释《诗经》的著作,直到上世纪末才重见天日(13)。但该书究竟作于何时,何时成书,又何时开始在作者的朋友圈中流传,至今尚无定论(14)。不过,《儒林外史》给了我们一个相对的时间概念:吴敬梓写到第四十九回时,他的《诗说》已经流传了四五年。也就是说,他很可能将自己的生平时间和写作时间“窜入”小说的叙述时间,从而造成了叙述内部的前后不相一致。他之所以在这里出现差池,正是因为他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了他本人经历的影响(15)。 小说中的另一个时间错位,也同样令人不可思议:虞育德在第四十六回中对前来送行的杜少卿说:“我本赤贫之士,在南京来做了六七年博士。”可是小说叙述表明,他在南京至少已有十五年了。究其原因,正是因为虞育德是以吴培源为原型的。吴培源自1738至1746年间出任上元县教谕,然后在1746年秋冬之际,赴京述职候选,吴敬梓等友人为他饯行(16)。在这里,吴敬梓又一次在小说叙述时间和人物原型生平时间之间发生了混淆。我们甚至可以想见,吴培源在与吴敬梓道别时,或许就说过“在南京来做了六七年博士”这样的话,结果被用到了小说中,连时间都没有改过来。显然,《儒林外史》出现这样的时间错乱,恰恰是因为作者本人过于忠实虞育德的原型人物的生平履历,而小说内部通过叙述者的讲述和其他人物的对话所构造的叙述时间却不尽然。两相牴牾,便造成了小说叙述时间的前后不一。任何一个伪作者都不可能如此熟悉小说人物的原型本事,即便出错,也不致于出现如此惊人的巧合。因此,拿这个例子来证明小说中有伪作的部分,结果适得其反,恰好证明了这一部分的作者只能是吴敬梓,而不可能是别人,因为只有他才会错成这样(17)。 二 人物原型时间与小说写作过程 如果上述结论能够成立,我们就有理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能否根据人物事件的原型时间来判断小说某些部分的写作时间?通常的做法当然是通过原型时间来确定小说写作的时间上限,即某一部分的写作不可能早于原型素材的发生时间,因为写作总是有所滞后,但滞后多少就说不准了。不过,偶尔也有例外。如上所述,在《儒林外史》第二十五回有关向鼎的叙述中,吴敬梓追溯了人物原型商盘的仕途升降,并截止在1744年。或可大致推测,小说的第二十五回写于1744年或稍后,与人物原型的生平时间几乎同步同时。 为了论述的方便,还是从小说的后半部分讲起。一部《儒林外史》,越写到后面,就越依赖于人物原型,而写作时间也就越接近原型时间。从第三十一回至第四十六回,南京变成了小说叙述的地理中心,而以此为中心,聚集起了一个新的人物圈子,其中以虞育德为核心。他是泰伯祭礼的主祭,而第三十七回不遗余力详加叙写的这个泰伯礼又正是这一部分的主要事件,将方圆五百里内的贤达齐聚一堂。虞育德从小说的第三十六回正式登场,到第四十六回离开南京,从此隐入小说叙述的背景。小说的这一部分基本上出自作者本人移居南京之后的经历。 如上所述,虞育德的原型吴培源在1738至1746年间任上元县教谕(县府设在南京),1746年秋冬之际离开南京,赴京述职候选,1747年被派浙江余姚县令;次年,又调任浙江遂安县令;1752年致仕,返回故里无锡。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十六回的写作不可能早于1738年。而考虑到小说以泰伯礼为中心的第三十一回至第四十六回具备相对的完整性,更为保守的估计是这一部分基本完成于1746年或稍后,是先有了一个整体构思之后,才付诸文字的。接下来,小说在第四十八回写到“因虞博士选在浙江做官,杜少卿寻他去了;庄征君到故乡去修祖坟;迟衡山、武正字都到远处做官去了”。第四十九回又借迟衡山家人之口,交待他“昨夜因修理学宫的事,连夜出城往句容去了”。核对人物原型生平,吴敬梓的确于1748和1749年之际,远赴遂安,拜访刚刚在那里出任县令的吴培源。迟衡山的原型为樊明征,祖籍句容。据《续纂句容县志》: 乾隆己巳(十四年),知县曹袭先聘修本邑县志,乡邦文献,实倚赖之。(18) 樊明征于1749年返乡修县志,迟衡山回句容“修理学宫”,与此同出一事,所谓“到远处做官去了”。可知,《儒林外史》的第四十八回和第四十九回当作于1749年之后不久,距吴敬梓过世仅有不到五年的时间了(19)。 此外还有几个例子,可以作为辅证:小说第四十回和第四十一回写的沈琼枝这一人物,部分采自袁枚任江宁令时处理过的松江张宛玉案(20)。而袁枚于1745年调任江宁,1749年退隐,所以,这一部分不会作于这几年之前。另外,在第四十六回为虞育德饯行的筵席上,汤镇台向杜少卿道:“令兄已是铨选部郎了?”得到了杜少卿的肯定答复:“正是。”此处“令兄”指杜慎卿,他早在第三十一回中就对前来求助的鲍廷玺说:“我家虽有几千现银子,我却收着不敢动。为什么不敢动?我就在这一两年内要中,中了,那里没有使唤处?我却要留着做这一件事。”从小说内部的叙述来看,已预先做了铺垫,所以“铨选部郎”来得水到渠成。但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一情节其实又是根据人物原型吴檠1745年考取第二甲第十一名进士,并任刑部主事一事写成的(21)。可见小说的第四十六回只可能写于1745年之后。 《儒林外史》更早的部分,又该当何论?无妨以小说第二十八回为例: 季苇萧道:“我一到扬州,荀年伯就送我一百二十两银子,又把我在瓜州管关税。只怕还要在这里过几年,所以又娶一个妻亲。” 小说第三十回,鲍廷玺向杜慎卿介绍季苇萧的情况时,也说到“今年又是盐运司荀大老爷照顾了他几百银子,他又在扬州尤家招了女婿”。据何泽翰的研究,季苇萧出自李葂(字啸村)的原型;“盐运司荀大老爷”即荀玫,其生平事迹多取材于卢见曾(字雅雨)(22)。李葂得到卢见曾资助,见清赵慎畛《榆巢杂识》,但时间未详(23)。据《两淮盐法志》,卢见曾于乾隆元年(1736)官两淮盐运使(24)。又据卢文弨《故两淮都转盐运使雅雨卢公墓志铭》,他“授两淮盐运使,复护理两淮盐政;又承中丞檄督理扬州关务”(25)。可知,卢见曾于1736年出任两淮盐运使,同时督理扬州关务。三年后获罪,并于1740年出塞坐台,已详见上文。因此,小说中写季苇萧得到盐运使荀玫的照顾,并“在瓜州管关税”,当在1736至1739年之间。也就是说,吴敬梓写作第二十八回不会早于这段时间。事实上,《儒林外史》第二十二回就交待了荀玫任“两淮盐运使”,表明第二十二回的写作也应当在1736年之后。这些例子也反过来证明我上文的推测,即小说的第二十五回不大可能像谈凤梁所说的那样,作于1736年2月之前。此外,荀玫因贪赃坐罪一事,见小说第二十九回,当写于1739年之后。 总之,我的看法是,《儒林外史》第三十一回之前这一部分的写作时间,很可能比其他学者估计得稍晚一些,至少到了1736年,尚未写到第二十二回。我把第二十五回初步定在1744年,能否成立,还有待旁证。回到上文所做的推断,小说的第四十九回,不可能早于1749年完成。由此看来,小说接近结束的部分,正是在它们所依据的素材本事发生之后不久写成的,并且几乎逐一对位,形成了小说史上罕见的写作奇观。 三 补写与修改:以马纯上为例 在复原《儒林外史》写作时间时,还有一点不容忽略,那就是吴敬梓在写作过程中,还不时根据素材原型的发展,而在小说中加以更新、补写或改写。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方面,作者密切跟踪素材原型的新近变化,甚至在小说人物退场后,仍然不失时机,在接下来的部分中更新有关他们的消息。第四十六回交代杜慎卿“铨选部郎”,即为一例,上文已经说过。另一方面,则是回过头来对已经写出的部分做出补写和改写,也就是这里所要探讨的现象。这两种情况的分野未必总是泾渭分明,如果吴敬梓在1745年之前已经写出了第四十六回,那么,其中杜慎卿铨选部郎的消息就是后来回头补写进来的。因此,判断是否补写改写,取决于小说这些部分写作完成的时间。 这些闲谈和评论有时的确只是添加了一些新的信息,或更新人物的近况,提醒读者那些人物的故事还在背景中延伸枝蔓,并没有因为他们从小说的叙述场景中退出,便一劳永逸地销声匿迹。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例子中,更新和补写的部分偶然也给人物命运带来了出人意料的逆转,再次显示出小说叙述随机调整的潜力和与时俱变的开放性。与小说正面叙述平行展开的这一条隐线贯穿了《儒林外史》的后半部,而与之伴随的则是一个内部的回溯视野:小说人物对早已退场人物的只言片语往往与过去的事件相关,这些事件在小说的上文中已经写过,但在这个回顾的视野中,又一次旧事重提,但给予了不同的讲述或评价。于是,看似了结的过去被重新带到了充满争议的当下,再次暴露在众说纷纭之中。吴敬梓并没有借助后见之明,对这些人物和事件做出毫无悬念的总结,并将它们封存在绝对无可更改的过去。这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也正是他高明过人之处。 马纯上便是一个极好的例子。他在第十三回出场,等到第十七回,匡超人从家乡回到杭州,“走到文翰楼问马二先生,已是回处州去了”,马纯上从此隐入小说叙述的背景。但有趣的是,关于他的各种评论和说法这才真正开始。作为一个小说人物,他生活在各种议论和闲谈当中,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有关他的闲言碎语不仅没有尘埃落定,反而歧见四起,甚至愈演愈烈,将他投入了新一轮的更大争议。于是,便有了马二先生“后史”,在他本人缺席的情形下,仍然若断若续,不时还搬演得火爆抢眼,精彩纷呈。 关于马纯上的品评议论,分别见于小说第十七回、第十八回、第二十回、第四十九回和第五十二等回。限于篇幅,这里仅举第四十九回为例: 迟衡山问万中书道:“老先生贵省有个敝友,是处州人,不知老先生可曾会过?”万中书道:“处州最有名的不过是马纯上先生,其余在学的朋友也还认得几个,但不知令友是谁?”迟衡山道:“正是这马纯上先生。”万中书道:“马二哥是我同盟的弟兄,怎么不认得?他如今进京去了,他进了京,一定是就得手的。”武书忙问道:“他至今不曾中举,他为甚么进京?”万中书道:“学道三年任满,保题了他的优行。这一进京,倒是个功名的捷径,所以晓得他就得手的。”施御史在旁道:“这些异路功名,弄来弄去始终有限。有操守的到底要从科甲出身。”迟衡山道:“上年他来敝地,小弟看他着实在举业上讲究的,不想这些年还是个秀才出身,可见这举业二字原是个无凭的。”高翰林道:“迟先生,你这话就差了。我朝二百年来,只有这一桩事是丝毫不走的,摩元得元,摩魁得魁。那马纯上讲的举业,只算得些门面话,其实,此中的奥妙他全然不知。他就做三百年的秀才,考二百个案首,进了大场总是没有的。”武正字道:“难道大场里的同学道是两样看法不成?”高翰林道:“怎么不是两样?凡学道考得起的,是大场里再也不会中的;所以小弟未曾侥幸之先,只一心去揣摩大场,学道那里时常考个三等也罢了。”万中书道:“老先生的元作,敝省的人个个都揣摩烂了。”高翰林道:“老先生,‘揣摩’二字,就是这举业的金针了。小弟乡试的那三篇拙作,没有一句话是杜撰,字字都是有来历的,所以才得侥幸。若是不知道揣摩,就是圣人也是不中的。那马先生讲了半生,讲的都是些不中的举业。他要晓得‘揣摩’二字,如今也不知做到甚么官了!”万中书道:“老先生的话,真是后辈的津梁。但这马二哥却要算一位饱学,小弟在扬州敝友家,见他著的《春秋》,倒也甚有道理。” 高翰林道:“再也莫提起这话。敝处这里有一位庄先生,他就是朝廷征召过的,而今在家闭门注《易》。前日有个朋友和他会席,听见他说:‘马纯上知进而不知退,直是一条小小的亢龙。’无论那马先生不可比做亢龙,只把一个现活着的秀才拿来解圣人的经,这也就可笑之极了!”武正字道:“老先生,此话也不过是他偶然取笑。要说活着的人就引用不得,当初文王、周公,为甚么就引用微子、箕子?后来孔子为甚么就引用颜子?那时这些人也都是活的。”高翰林道:“足见先生博学。小弟专经是《毛诗》,不是《周易》,所以未曾考核得清。” 这一场面,写得煞是好看:每个人自说自话,心性活现,而不只是评论马纯上而已。但毕竟通过万中书之口,补充了他进京赴选一事。此事出于冯粹中,即马纯上的原型,他于乾隆十七年(1752)进京参加北闱考试,并一举成功。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吴敬梓写到小说第四十九回时,得知此事,便顺手牵羊,写入小说。二是时至1752年,《儒林外史》已经大体完成,吴敬梓听说冯粹中入京的消息后,回过头来在小说的第四十九回加写了一笔(26)。看起来,第二种可能性更大(27)。更重要的是,小说原型人物的这一新闻,为吴敬梓提供了一个借题发挥的机会。于是,围绕着马纯上,他又写出了上面这一段精彩对话,让读者再次遭遇马纯上引发的争议。在这里,吴敬梓的补写恰好与小说内部的回顾视野相一致。对早先出场的人物品头论足,抑扬臧否,构成了小说后半部人物聚会闲谈中一个萦绕不去的话题。久已退场的马二先生因此从过去被召唤回来,重现在这些当下的瞬间上。也正是在与当下的近距离互动中,他被暴露在多重视角的审视之下,并且在众口不一、势如水火的争论中任人塑造成不同的形象。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应该过高估计小说中补写和改写的比重。以吴敬梓当时的书写工具和条件而论,对全书做出全面的调整和修改,都远非易事,更何况大的改动难免牵一发而动全身,很可能会弄得难以收拾。事实上,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作者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也就是在小说完成之后,又重新做过系统的修改。对此持谨慎的态度,应该说现存的卧闲草堂本仍然大体上保存了小说写作过程中留下的面貌。 谈凤梁指出小说中有关荀玫的部分也有后来补写的痕迹,比如第二十九回荀玫因罪入狱,而“第三十四回再次提到他担任‘盐运司’的官职”。鉴于人物原型卢见曾在1739年因贪赃获罪后,于1754年官复原职,荀玫再次出任盐运使,当为1754年吴敬梓去世那一年补加而成(28)。不过,第三十四回似误,疑为第三十回,但第三十回的这个例子并不足为证:杜慎卿向鲍廷玺打听季苇萧的为人,“鲍廷玺悉把他小时在向太爷手里考案首,后来就娶了向太爷家王总管的孙女,便是小的内侄女儿,今年又是盐运司荀大老爷照顾了他几百银子,他又在扬州尤家招了女婿,从头至尾,说了一遍”。这一段对话出现在第三十回开头的部分,与第二十九回提到荀玫因事拿问,相去不过几个月。因此,此处“盐运司荀大老爷”云云,只不过重述其年初坐罪去职前的旧事而已,并无官复原职之意,也绝不可能是作者事后补写而成。 真正值得注意的,倒是小说的第四十六回写季苇萧去拜访虞华轩,自称在凤阳府厉公处做幕僚,而厉公“是敝年伯荀大人的门生”。季苇萧在这里重提荀玫,但前后并无交待,似乎第二十九回的风险已经平安度过。究其原因,似仍与卢见曾的生平不无关系。卢见曾于1739年获罪,次年被贬出塞,两年后即召回,授滦州知州等职。或许正因为如此,尽管吴敬梓没有在小说中提及荀玫后来的境况,但写到小说的第四十六回,他或许早就不把上文写到的荀玫罢官遭贬一事放在心上了。无论如何,小说中的人物对话已经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原型生平的影响。这一影响潜移默化,有时连作者本人也未必自觉(29)。 四 《儒林外史》的叙述形态与当代文人的传闻网络 以上部分从《儒林外史》的叙述时间入手,一方面肯定了吴敬梓的作者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复原他小说写作的时间和过程,并了解他独特的开放式的写作方式,以及追踪原型素材的有关传闻而在小说内部不断回顾重述的姿态。的确,在《儒林外史》之前,还没有谁这样写过章回小说。随着《儒林外史》的出现,传统小说的写作方式经历了一次深刻的转型。 更重要的是,吴敬梓的小说写作方式和过程都不是外在于《儒林外史》的因素,而是直接塑造了其叙述形态的基本特征,那就是《儒林外史》以小说人物话语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叙述机制。不难看到,小说中叙述时间不相一致之处大多出现在人物对话的“引文”中。而如上所述,其原型素材也往往出自对话的场合,因此,与小说内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人物话语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和同一性。而一旦将小说叙述时间纳入小说叙述形态中来加以考察,时间对错就变成了相对次要的问题,因为小说人物毕竟不同于叙述者,人物话语与叙述者话语之间也不能等量齐观。由此引出了真正的重要问题,那就是应该如何来理解吴敬梓小说叙述中的人物话语,又怎样把握其基本特性、生成原因及其在《儒林外史》内部和中国小说史上的意义? 还是让我们从一个具体的例子说起。在《儒林外史》中,权勿用是一个令人难忘的人物,关于他的是非曲直也在其他人物的回顾视野中经历了最为戏剧性的突转。他神秘莫测,从一开始就令人无从判断。在第十一回末尾和第十二回开头,杨执中给了他最高的评价,说他“真有经天纬地之才,空古绝今之学,真乃处则不失为真儒,出则可以为王佐”;又称他有“管、乐的经纶,程、朱的学问”,“乃是当世第一等人”。可是,接下来的叙述,却对他充满了似是而非的看法,每个人物都自有一套说辞,彼此却完全没有交会,因此而堪称众声混杂的经典例证。到了第十三回,终于出现了一大惊人逆转:这位高人在娄公子的筵席上被乌程县和萧山县的差人“一条链子锁了去”,乌程县正堂的一纸关文曰:“案据兰若庵僧慧远,具控伊徒尼僧心远被地棍权勿用奸拐霸占在家一案。”权勿用从此音讯全无,直到第五十四回,才有人提起: 陈和尚道:“我听得权勿用先生后来犯出一件事来,不知怎么样结局?”陈木南道:“那也是他学里几个秀才诬赖他的,后来这件官事也昭雪了。” 这补加的一句看似闲笔,却颠覆了前面的叙述,也动摇了我们对这个小说人物盖棺论定的信心。为什么《儒林外史》要在权勿用案发四十多回后,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权勿用的原型为是镜(1693—1769),字仲明,号诚斋,江苏武进人(30)。阮葵生(1727—1789)《茶余客话》卷八曰:“江阴是镜,诡诞妄人也。胸无点墨,好自矜饰,居之不疑。后数年,镜为乡人告讦,亡命,不知所终。”(31)《茶余客话》共三十卷,据其子阮钟琦跋语,作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前。其中所述是镜为乡人告发一事详见董潮(1729—1764)《东皋杂钞》卷二: 澄江是镜,字仲明,托名讲学,筑室圣柯山,极其壮丽,聚门徒百十人。壬申、甲戌,保举经学,数大老连章荐之,高卧不就,名益高。近为胞弟告发,共三十余款,多不法事。常郡侯宋讳楚望,玉阳人,深恶之,毁其庐,造书院。时适有奸僧某,拥巨赀,亦为宋公所访,畲田八百亩,尽入书院,为膏火费。院中告示,首举二事。所谓经明行修之儒,乃与淫恶不法之僧,并提而论,可为浩叹!(32) 据董潮癸酉(1753)冬十一月自序,《东皋杂钞》共三卷,其编撰始于“槐花黄后”,“读书偶得,随事纪录,并及耳目所见闻者,久而成帙”,至冬十一月望后完成,历时三个多月,因此保留了关于是镜的当代传闻(33)。 张敬立编、金吴澜补注的《舜山是仲明先生年谱》极力为是镜辩诬,其中收录的柳商贤撰《是仲明先生传》言及是镜在父亲过世后,墓庐讲学,声名日振,屡经举荐,却坚卧不起。陈世倌罢相南归,专程拜访,却引出了意想不到的后果。 自此名日盛,忌者亦日益甚。邑令圣宝以无行不见答于先生,令恨之。先是,季弟嗜赌,与伯兄戒之不悛。先生跪密室中自责。至是,令诱之列款诬先生。守令至山,移所著书去。卒无以罪先生。(34) 据此记载,季弟是不听是镜规劝,反而寻衅报复,在县令旗人圣宝的利诱下,诬告是镜。《年谱》将是镜规戒季弟是一事系于康熙五十九年: 季弟某(澜按:《行述》名)嗜赌,先生与伯兄劝之不悛,以己不能善导,跪密室中以自责。(35) 又据《年谱》,陈世倌罢相归访是镜,发生在乾隆十四年(1749)五月,而县令旗人圣宝与是镜构隙,则是乾隆十九年(1754)的事情: 季弟造伪诬诳,并不之察。籍诬申详,风波汹汹,讹言孔嗟。当事因无实据,斥为诬诞而不之究。圣乃造示诬毁,恣意摧残,横加荼毒。自夏徂秋,日无宁晷,然先生若固有之,惟难发家庭抱隐痛耳。(36) 此处金吴澜按曰:“《行述》:邑令某素无行,不见答于先生,恨之。乃与先生季弟为谤书,以达当道郡守。宋公劝移书院于郡城,风波乃息。敬立述令讪谤语,先生曰诚然,当自反,而绝无怨尤。”(37) 《年谱》将是镜经历的这场风波归咎于县尹圣宝和是镜的季弟是:“七月朔县尹逼毁书院,郡伯宋公楚望劝先生捐入龙城书院,盖宋公奉制军鄂公之密札也。”(38)言下之意,郡守宋公得到制军鄂公的密示,曲意回护是镜,而县尹却不依不饶,执意拆毁书院,致使“客冬除夕,先生舟中度岁”(阮葵生说是镜“为乡人告讦,亡命,不知所终”,或由此而来)。董潮《东皋杂钞》所述略有不同,称宋楚望“深恶之,毁其庐,造书院”。此为分歧之一。另外一个分歧是,据董潮说,是镜“近为胞弟告发”,当在1753年成书前不久。而《年谱》却将此事明确系于1754年,“盖风波已起于首春”。肇始者乃郡伯陈飙和县令圣宝,二人至是镜书斋,“搜取未刻文集,凡钞录之籍,尽携而去”。“携去书本呈送制军,幸无摘衅”。郡伯陈飙于四月调离,于是,县令圣宝就成了此案的主要推手。至夏秋之际,闹到了“日无宁晷”的地步(39)。 这两点分歧,并非关键所在,而且也不难得到一个圆满的解释。董潮的《东皋杂钞》自序写于1753年11月,但其中是镜一条或出自补记,也可能作于自序之后。其中说到郡伯宋楚望“造书院”之举,也就是《年谱》所说的劝是镜“捐入龙城书院”或“移书院于郡城”。《年谱》的意思很明白:郡伯宋楚望这样做,是秉承了制军鄂公的意旨,为是镜搭了一个下台的台阶,让他名正言顺地脱离了县尹圣宝的管辖地,故“风波乃息”。至于是的状子,洋洋洒洒列了三十多条罪状,但根据《年谱》的说法,“当事因无实据,斥为诬诞,而不之究”。这场官司于是不了了之。所以,尽管《年谱》多有文饰之辞,但在叙述和时间的准确性上或略胜一筹。而董潮和阮葵生的记载则不难见出当时流言四起,真伪莫辨的情形。 是镜吃了官司却又化险为夷,这两大事件都发生在1753和1754年期间,而以1754年的可能性为大。吴敬梓卒于1754年阴历十月二十八日:他正在扬州走访旧友,当日与王又曾相谈甚欢,而“遽一夕而殒”(40)。那么,是镜这一段遭遇与《儒林外史》第十三回和第五十四回有关权勿用的叙述之间,究竟有没有关系? 何泽翰根据金和的说法,确认是镜为权勿用的原型,并且提供了大量佐证,结论令人信服。他同时也认为《儒林外史》第十三回“似是暗写是镜曾经被胞弟告发的事实”,并在引用了董潮《东皋杂钞》之后指出:“这里所说的‘三十余款’和‘淫恶不法之僧’,似是《儒林外史》所写的”奸拐“和”兰若庵僧“的张本”(41)。清人张文虎也持此说,认为“奸拐案盖三十余款之一也”(42)。不过,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小说第十三回的场景极具戏剧性:“当世第一等人”权勿用在一个宾客满堂的筵席上,被官府的差人一条链子锁了去。除去“奸拐”的指控,还查出他私自潜逃在外。所以乌程县令特此移关,烦请萧山县令差人擒获,解还乌程县府审理究治。这些情节均不见于有关是镜的记载。其二,何泽翰先生做出上述推测时,还不知道是镜被告一事发生在1754年,也就是吴敬梓过世的同一年。考虑进时间的因素,此说还能否成立?吴敬梓显然不可能到了去世的那一年才写到小说的第十三回。那么,这一回中权勿用被官府缉拿的情节是否出自作者后来的补写? 平心而论,权勿用从坐罪入狱到昭雪获释这两次重大转折,都未必得依赖人物原型的真实事件,而有可能是出自作者本人的虚构。事实上,小说中的某些人物,如匡超人,也不乏戏剧性的经历,但似乎并没有生活原型的依据,更何况如上所述,权勿用的情节中的确含有虚构的成分?不过,仅就依照原型创造出来的那些人物而言,他们人生命运的大起大落,包括仕途的升降起伏和科场的成败荣辱,却往往都是外力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这些突转和发现经常缘起于小说人物原型的经历传闻,其动力来自小说之外。上文说到的荀玫,即是如此,马纯上和汤镇台等人也不例外。而前后翻覆、判若二人者,则非权勿用而莫属了。 由于《儒林外史》的片段式结构,吴敬梓在第五十四回补加这一笔,并不牵扯别的人物和细节,因此也绝非难事。至于吴敬梓是否有可能回过头去加写第十三回权勿用被官府拘捕的情节,则未必能得出肯定的结论。暂时存而不论,也未尝不好。就小说而言,缺少这样一个场景,娄公子的寻贤历险的戏剧性不免有所减弱,它的闹剧色彩也会相对黯然,但在叙述处理上却并非不可能,因为娄公子的人头会也大可以在发现了猪头之后,就此悄然散场。在这里,我只是希望把何泽翰先生所做的推测重新提出来讨论,而它背后的问题在于:吴敬梓是怎样在小说内部构造关于权勿用的这些不同讲述和传言的?这是一个更有意义,也更引人入胜的问题。 《儒林外史》第五十四回的“更正”是由一本诗集的争论引起的:陈和甫剃发为僧后,每日测字读诗,而丁言志看到他几天前买来的一本诗集,便一口咬定其中收录了莺脰湖宴集上的唱和之作。小说的确在第十二回中写到过这场宴集,可是这本诗集中的作者景兰江、赵雪斋、匡超人等人,根本就不曾出席,更不用说一向鄙视诗赋的马纯上了。陈木南及时介入调停,并且告诉他们,当年主持莺脰湖的娄公子正是他的世伯,他们相与的杨执中和权勿用都不以诗名世。由此引出了陈和甫关于权勿用的那个问题:“我听得权勿用先生后来犯出一件事来,不知怎么样结局?”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段回顾和争议出现在人物对话的“引文”中,而非出自叙述者的讲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正是在这里,《儒林外史》为当时有关是镜的不同记载提供了一个小说叙述的镜像,也由此复现了文人圈内讯息网络的传播机制。这一讯息网络既包括口耳相传的闲言碎语,也包括笔记杂谈等各类书写形式,如阮葵生的《茶余客话》和董潮的《东皋杂钞》,记载了有关是镜的“丑闻”,都出自一时一地的传言。当时是镜本人还活着,关于他的记述也势必诉诸续写和补正。《儒林外史》中的这些片段也不例外,因为吴敬梓正是以小说人物话语的独特方式,参与和介入了这一不断衍生枝蔓的传闻书写系列。其中丁言志对莺脰湖唱和的讲述,与阮葵生和董潮关于是镜的记叙相类似,都未必属实,甚至不免以讹传讹,张冠李戴,也不排除讲述者和评论者自身的成见和判断,但却其来有自,若有其事。是镜本来就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后来又吃了一场官司,自然舆论鼎沸,非议四起,闹得一发而不可收。所谓“风起于青之末”,正是新闻与舆论场域的基本属性(43)。 吴敬梓的《儒林外史》既出自这个当代文人的传闻网络,又在小说内部不同人物的回顾视野中,将这一现象本身转化成叙述的对象而加以呈现,同时也在叙述展开的过程中不时予以干预或矫正。这正是吴敬梓所承担的叙述伦理的一部分,但这是一种更高的伦理。我们甚至不难想见,吴敬梓在听到是镜为胞弟诬陷而又宣告无罪的消息后,便在第五十四回中补加了一笔。作为一位小说家,他似乎感到不仅要对自己笔下的人物负责,也应该对他们的生活原型多少有所交待,尤其像是镜这样一个名声在外,极具争议的人物,更何况当时南京文人圈内的读者都不难从权勿用的情节中指认出是镜的蛛丝马迹?但吴敬梓并没有强加自己的看法,他让其他的小说人物出来说话,发表意见,而没有以叙述者的声音或身份确认争辩当中某一方的立场。这就是以人物话语为中心的小说叙述形态的好处,绝不简单地意味着为权勿用平反“昭雪”,更没有把他改写成了一个被诬告的正面角色。真正重要的是,吴敬梓的叙述让我们明白:他未必就是当代随笔杂记中那位丑闻缠身的在逃罪犯,却也不像小说中杨执中所标榜的圣人君子。无论如何,作为小说人物,权勿用正是由其他人物的这些充满歧义而又不断衍生的种种言说所造就的。有关他的是非曲直,都必须也只能在这些不同人物的讲述评论之间去折衷权衡,舍此别无他途。 五 结论 《儒林外史》以人物话语为中心构成的叙述形态,让我们想到巴赫金所说的复调小说(polyphonic novel)和杂语现象(heteroglossia)。他在《小说中的话语》及其他论著中,一再强调长篇小说(novel)的核心特征正在于将他者的语言纳入叙述,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小说人物场域(character zone)(44)。于是,一方面造成了权威叙述者的式微或边缘化,另一方面产生出以小说人物为中心的多重话语意识中心,及其相互之间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而这一关系也同样显示在与人物话语意识中心相伴随的多样化的语言风格和文体等诸多方面,并体现为征引、挪用、反讽和戏仿等方式。这后一点,在巴赫金看来,只有长篇小说才能真正做到,因此也正是它不可替代的独家特色。巴赫金的小说理论有着更为深刻的语言哲学观的基础,显然已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不过,他对长篇小说话语的理解与《儒林外史》不乏暗合之处。 作为一部独具创意的章回小说,《儒林外史》一方面摆脱了传统章回的一些套式,另一方面又减弱了全知叙述者的权威角色,而在传统章回小说中,戴着说书人面具的权威叙述者占据了无法挑战的核心位置(45)。需要说明的是,人物话语在《儒林外史》中所占比重远远超过了巴赫金所讨论的大多数欧洲小说,而在呈现人物,以及小说内部人物旧事重提和相互评论等方面,更有着出类拔萃的表现。至少同样重要的是,《儒林外史》的人物话语并没有被化约成小说叙述者的观点,也不仅仅是作者对小说叙述施加控制的手段而已。相反,吴敬梓往往利用人物话语成功地将他者的不同声音和视角糅入了小说叙述,从而形成了《儒林外史》众声杂陈的叙述形态。由此而言,小说人物话语中出现时间错误,恰好表明《儒林外史》以人物为中心建构的意识和话语场域,甚至还包含了对他们素材原型的生平时间的残存记忆。这同时也表明,吴敬梓没有将这些人物话语严丝合缝地融入一个由他本人来设计的统一的小说叙述框架中去。尽管他采用了连贯的明史纪年,不时还会以叙述者的身份交待时间和季节(例如小说第三十五回写道“这时是嘉靖三十五年十月初一日”;“转眼过了年,到二月半间”),但有的时候,出现所谓“时间错误”,严格说来,只是由于一个人物的自述时间与另一个人物的自述时间不相一致,从而造成了小说叙述时间内部失去了统一性。或者说,在小说的某个局部叙述中,出现了时间上莫衷一是的情况。前文提到小说关于向鼎和鲍廷玺的情节,就是因为他们两人的时间履历不相一致。我把错算在向鼎这一方,也是相对而言,因为他的自述在第二十四回与第二十五回之间莫名其妙地延伸出了一个十余年的时间跨度。仅就小说而言,这正是吴敬梓以人物话语为中心来构造其叙述的结果。基本上可以这样说,《儒林外史》并没有在人物话语之外去构造一个“现实”,或作出“真理”陈述。无论是非真假,读者都只能从人物的告白对话与层出不穷的转述和歧义纷呈的评论中,去辨析和定夺。 从中国章回小说史的角度来观察,《儒林外史》所体现的这一叙述形态可以大致追溯到17世纪初年刊行的《金瓶梅词话》。在这部宏篇巨制中,人物对话占据了绝对篇幅。甚至可以说,人物本身就生活在对话当中,也就是说,对话构成了他们存在的基本形式:他们通过对话呈现自己,交流信息,加剧冲突,或引发事件,而在许多场景中,对话本身就构成了小说叙述的基本事件。有趣的是,几乎所有的对话,也同时是在传话或复述已经发生过的事件,只是每一次重述和转述都或多或少地发生讹变或扭曲,带入了转述者和评论者的个人好恶和主观动机,也衍生出新的歧义和始料不及的事端。围绕着几位主要人物,甚至还形成了处置和扩散信息传言的中心,例如潘金莲。为了获取更多的传闻,她前后收买控制了好几位丫环和仆人,任何有关西门庆及其妻妾和妓女的消息,都在她这里汇集、转述、过滤,并诉诸形形色色的解释,而且无可避免地羼入她自身的欲望、期盼以及猜忌和机心。无论如何,小说中已经写过的主要场景和对话几乎都在她这里重述过一遍。毫不夸张地说,潘金莲是小说内部的一位叙述者,或转述者,因为她自身的故事往往正是借助于转述他人的话语来推进和展开的。小说中的其他人物也同样热衷于学舌传话,对前面写过的对话和争吵尤其津津乐道,不厌其烦地转述评论,每每形成双重乃至多重声音的话语奇观。他们并且还妄自揣度,添油加醋,甚至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在个别情形中,他们在对话中所做的陈述是否属实,也几乎无从验证,或变得无关紧要。而如前所述,这正是以人物话语为中心的小说叙述形态的根本特征之一。无论如何,人物话语的重复和变奏是小说“人物场域”的主要体现形式,既构成了《金瓶梅词话》的基本叙述机制,也是筑造其总体结构的基本零部件,其结果之一,是为这部以日常生活为主题,因此也缺乏情节动作的小说,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叙述动力。 《金瓶梅词话》以崭新的姿态在中国小说史上划出了一道分水岭。它以人物话语为中心来建构小说叙述,从此告别了章回小说的传统套路和写法,而与18世纪初期的英国小说相比,其特色亦昭然若揭。这一时期的这些作品曾经被学界视为欧洲现代长篇小说兴起的标志,但在人物对话上,却无法与早出的《金瓶梅词话》媲美。其中的一些作品,在处理人物对话时,仍然明显受到当时书写风格的拘束。《鲁滨孙漂流记》的主角,尽管主动提出教礼拜五学说话,但他本人却是一位沉默寡言的孤独者。当然,在礼拜五出现之前,他索居荒岛,也无人可谈。小说对他的呈现,主要是通过叙述者的直接描述来完成的。不仅如此,小说中的人物对话也具有高度的内部同一性,因为礼拜五是鲁滨孙的奴隶,从主人那里学习说话,决不可能为小说带进不同的意识和语言。 从《金瓶梅词话》到《儒林外史》和《红楼梦》的时代,章回小说的叙述样式、风格和主题内容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以人物话语为中心的叙述形态,不仅势头不减,而且有了新的发展。与《金瓶梅词话》相比,《儒林外史》的突破性体现在更大幅度地削减模拟说书修辞,也更少依赖享有传统说书人特权的权威叙述者,因此为小说的“人物场域”留下了更大的自主空间。此外,它大量借助外在的当代素材,并在一个更长的时间跨度中,逐渐展开与时俱进的多声部的人物话语。更具体地说,吴敬梓不仅将截止到写作当下的原型事件摄入小说叙述,有时甚至会在接下来的部分中,根据有关人物原型的新近传闻,而通过其他人物之口做出追述、补充和重新评价。在此情形之下,小说人物不再是预先构想完成的,而是像他们的原型人物那样处于从未中断的时间之流中,也同时处在有关传闻持续滋生繁衍的过程当中。从另一个意义上说,这些小说人物也正是在写作的漫长岁月中逐渐成形并随时改变的,因为小说的写作本身就是一个追踪人物原型并不断加以更新、补充和评论的过程。尤其是小说的后半部,往往在人物回顾重述的长时段视野中,复制并介入了当时文人圈内层出不穷的笔记琐谈、杂言碎语和蜚短流长。总之,通过小说人物话语的重复与变奏,吴敬梓将文人传闻的网络机制成功地转化为小说叙述的内在动力,并以此为契机,实现章回小说文人化的历史转型。而他不断以人物的声音来塑造和修正小说叙述的做法,也展示了章回小说自我调整的内在潜力与新的可能性。 注释: ①谈凤梁《〈儒林外史〉纪历》,《南京师大学报》1984年第3期,第44—56页。 ②我在这里只是就《儒林外史》的叙述纪年而言,并不包括出于其他原因而对1803年卧闲草堂本的部分章节表示怀疑的种种说法。例如,卧闲草堂本的第五十六回,是否出自吴敬梓之手,至今依然众说纷纭。除非有新的证据,一时还难下定论。但仅仅因为伪作嫌疑便将它排除在外,也同样有失草率。详见商伟《礼与十八世纪的文化转折:儒林外史研究》,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79—210页;附录“《儒林外史》的作者、版本及其相关问题”,第409—423页。 ③见李汉秋编《〈儒林外史〉研究论文集》,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29—247页。 ④关于吴敬梓写作《儒林外史》的时间和阶段,学者有不同的看法。胡适认为《儒林外史》完成于1748至1850年之间,基本上为学界认可,详见下文。 ⑤谈凤梁《〈儒林外史〉创作时间、过程新探》,第243页。 ⑥详见何泽翰《儒林外史人物本事考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2—15页;第78—85页。 ⑦何泽翰《儒林外史人物本事考略》,第18—23页。 ⑧蒋士铨《宝意先生传》,嘉庆丙子重镌《忠雅堂文集》,藏园藏板,卷三,第31—33页。参见《忠雅堂集校笺》,邵海清校,李梦生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4册,第2093—2094页,不过文字和句读与此处引文略有出入。 ⑨蒋士铨《朴庭(吴爚文)先生传》:“继而妇兄商宝意翰林乞外,得镇江郡丞,君幡然往依。在南昌日,宝意中蜚语,势岌岌!君守之不去,事旋雪。”(《忠雅堂集校笺》,第4册,第2097页) ⑩《儒林外史》第二十六回写向鼎从安庆府正堂的位置升任福建漳州道台,自此从小说中销声匿迹,可见是为人物下场而特意设置的,与商盘的经历已无复相关。更准确地说,是因为吴敬梓写到此处,正是1744年,商盘此后的经历还无从得知,而小说叙述又需要一个让向鼎离开的缘由。吴敬梓为了安排小说人物的退场,不时脱离原型而融入虚构,牛布衣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小说第二十回写他客死芜湖,可他的原型牛草衣却一直活到了吴敬梓死后的两三年,即1756或1757年。在原型的基础上,杂糅其他素材,并且加以虚构,这是吴敬梓的常用手法。因此,我们在研究《儒林外史》的原型本事时,也应该为想象虚构和杂糅合成留下余地,否则就变成了胶柱鼓瑟。不过,我在这里举的几个例子,都与小说叙述时间问题有关。因此,我们面临了一个直接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吴敬梓会出这样的错,更准确地说,为什么会恰巧错成这样,而不是任何别的样子?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小说的素材本事研究就可以扮演一个恰到好处、甚至是无可取代的角色。 (11)有关程梦星的生平,见何泽翰《儒林外史人物本事考略》,第75—78页。又见王娟娟《程梦星研究》,安徽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附录一《程梦星与〈儒林外史〉——程梦星为庄濯江人物原型补正》,第47—52页;附录二《程梦星年谱》,第53—73页。 (12)详见陈美林《吴敬梓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三章“吴敬梓生平”,第九节“病逝扬州”,第339—344页。 (13)见周兴陆《吴敬梓失传著作〈诗说〉在上海发现》,《光明日报》1999年6月24日;《吴敬梓〈诗说〉劫后复存》,《复旦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第131—140页。 (14)关于这些问题的不同说法,见周兴陆、金宰民《文木山房诗说三题》,《明清小说研究》2001年第2期。又见陈美林主编,李忠明、吴波著《儒林外史研究史》第七章第二节“《文木山房诗说》的发现与研究”,海峡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281—194页。 (15)或许我们还可以由此推想:《儒林外史》第三十四回写到《诗说》在朋友中流传,表明这一回作于此后不久。第四十九回提到《诗说》四五年前问世,又提供了衡量小说写作的一个时间参照尺度,因为这四五年或许正是吴敬梓从三十四回写到四十九回所花费的时间。如下文所述,《儒林外史》第四十九回或作于1749年稍后,由此推断,《文木山房诗说》的成书和流传大概发生在1745年之后。值得一提的是,《儒林外史》把杜少卿完成《诗说》的时间系在他辞却官府推荐的“采访天下修儒”考试之前,落实到吴敬梓的生平中,当在1735年退出博学弘辞试之际。而这显然与吴敬梓写作《诗说》的情况不合,也没有得到有关史料的佐证,当属小说家的虚构。但重要的是,这个例子又让我们看到作者的生平经验,如何以另外一种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介入了有关杜少卿的叙述:他写到杜少卿辞却荐举考试时,《诗说》恰巧成书或成书不久。因此,也正是从小说的这一部分开始,出现了与《诗说》相关的情节和对话。这一点表明,作者在塑造小说人物时,并不总是依照原型的生平顺序,按部就班地写进小说。而是在写作的过程中,将刚刚发生的事件糅入小说叙述,因此也就在他当下的生活经验与正在展开的小说叙述之间,由于时间的巧合而产生了对应关系。这一点,在《儒林外史》中并不常见,但在研究人物本事时,应该予以相应的注意。 (16)何泽翰《儒林外史人物本事考略》,第42—51页。 (17)参见商伟《礼与十八世纪的文化转折:儒林外史研究》,“附录”,第419—420页。 (18)《续纂句容县志》,光绪甲辰重刊本,卷九《人物》,第3页。关于樊明征的生平,详见何泽翰《儒林外史人物本事考略》,第38—40页。 (19)谈凤梁《〈儒林外史〉创作时间、过程新探》,第241—242页。 (20)袁枚《随园诗话》卷四,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115页。 (21)朱保炯、谢沛霖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715页。 (22)何泽翰《儒林外史人物本事考略》,第23—30页。 (23)赵慎畛《榆巢杂识》“卢雅雨培植后进”,徐怀宝点校《清代史料笔记丛刊》,中华书局2001年版,卷上,第30页。 (24)王安定总纂《两淮盐法志》卷一三七《职官门·名宦传》上,光绪三十一年(1905)版,第30页。 (25)闵尔昌纂录《碑传集补》卷一七,收入周骏富辑《清代传记丛刊》,明文书局1985年版,第121集,第107—113页。 (26)不过,吴敬梓的补写是有所选择的。冯粹中入京赴试中举的当年,便卒于京城,吴敬梓身边的不少朋友都有诗悼念,但在小说中却没有提到(见何泽翰《儒林外史人物本事考略》,第14—15页)。 (27)胡适根据程晋芳《怀人诗》十八首之十六“《外史》纪儒林,刻画何工妍。吾为斯人悲,竟以稗史传”,推断《儒林外史》至1748和1750年间已成书(见胡适《吴敬梓年谱》,《重印文木山房集》,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年版,第15—16页)。程晋芳《勉行堂诗集》所收《春帆集》为编年体例,集中所收诗作起于乾隆戊辰(1748),止于庚午(1750)二月,而依照编年时序,《怀人诗》当作于1749年,从诗中所写的季节来判断,已是秋冬之际。这样看来,至1749年冬,《儒林外史》已经基本完成。我的估计稍迟于此,而且成书后仍不断修改。但迟至1752年秋,尚未写到四十九回的可能性不大。倘若如此,程晋芳三年前的说法就未免有虚张声势或夸大其词之嫌,而吴敬梓在生命最后两年频繁外出的情况下,仍在赶写小说的最后八回,也与情理不合。 (28)谈凤梁《〈儒林外史〉创作时间、过程新探》,第237页。 (29)倘若假以天年,吴敬梓还有可能为荀玫后来的命运补加两笔:卢见曾于1754年,复任两淮盐运史,仿佛时来运转,但却好景不长:“乞老归,为后任陷害,竟置于法,后奉特旨昭雪。”(《两淮盐法志》卷一三七《职官门·名宦传》上,第31页)尽管有了“奉特旨昭雪”的好结局,但仕途的凶险和官场的无常,毕竟令人瞠目结舌,连最具想象力的作家也恐怕一筹莫展,更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至于“陷害”云云,又岂非见仁见智之说,一时难下定论。在《儒林外史》中,吴敬梓通常似乎持客观立场,无闻则已,有闻则录,而并不强作解人,更没有对笔下的人物一劳永逸地盖棺论定。这一开放的、更贴近当下生活和新闻传言的小说写作方式,或庶几近之矣? (30)见金和《儒林外史跋》,详见何泽翰《儒林外史人物本事考略》,第1—12页。 (31)《茶余客话》卷八,第5—6页,见吴省兰辑《艺海珠尘》本,听彝堂藏板,十二卷,第四十六册。 (32)《东皋杂钞》卷二,第13页,见吴省兰辑《艺海珠尘》本,第四十四册。 (33)《东皋杂钞》卷一,第1—2页,《艺海珠尘》本,第四十四册。 (34)《舜山是仲明先生年谱》,清光绪十三年木活字本,见陈祖武先生选《清人年谱系列》之二《乾嘉明儒年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第488页。 (35)《舜山是仲明先生年谱》,第506页。 (36)(37)《舜山是仲明先生年谱》,第611页。 (38)《舜山是仲明先生年谱》,第614—615页。 (39)《舜山是仲明先生年谱》,第610—611页。 (40)王又曾《书吴征君敏轩先生〈文木山房诗集〉后有序》,转见李汉秋编《儒林外史研究资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6—18页。 (41)何泽翰《儒林外史人物本事考略》,第10页。 (42)《儒林外史汇校汇评本》,李汉秋辑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85页。 (43)限于篇幅,本文无法展开对是镜及其有关传闻书写的全面论述。考虑到时间的因素,吴敬梓不可能读到这里涉及的有关是镜的当代记述,但是镜热衷结交当世名流,因此名声不小,也争议不断。关于他的口头传闻,自然不少,在现存的文字中也多少留下了一些痕迹。例如,袁枚听说他在父亲辞世后,墓庐讲学,便写信给他,指斥他矫情自恃而近伪,欺世邀名而名实相悖。戴震曾经回过他的信,但后来对他的人品和学问也多有讥讽(详见何泽翰《儒林外史人物本事考略》,第1—12页)。进一步揭示当时文人社交圈与传闻网络的形成及其相互关系,对于思想史、社会文化史和文学史的研究,都是很有意义的课题。 (44)见M.M.Bakhtin,“Discourse in the Novel”,The Dialogic Imagination:Four Essays by M.M.Bakhtin.Austin: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1988,pp.259-422。又见Problems of Dostoevsky's Poetics.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9。 (45)参见商伟《礼与十八世纪的文化转折:儒林外史研究》,第234—265页。“外国儒学史”叙事形式考证_儒林外史论文
“外国儒学史”叙事形式考证_儒林外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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