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共享及其社会协调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资源论文,协调机制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来稿时间:2006-08-10)
分类号 G253
CLASS NUMBER G253
信息资源共享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它是一个体系完整、功能完善、组织有序的信息体系,其实现不仅需要信息、技术、设备、经费、人力等资源作基础,还需要制度、政策、法规、机制等手段作为保障。建立社会综合协调机制,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关键。
1 信息资源及其特性
目前,国内外在信息资源这一概念的理解上尚未达成共识,但有两种观点具有代表性:一是狭义的理解,认为信息资源是指人类社会活动中经过加工处理有序化并大量积累起来的有用信息的集合,如科技信息、经济信息、政治信息、军事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社会发展信息、市场信息、商品信息、金融信息等,都是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是广义的理解,认为信息资源是人类社会信息活动中积累起来的信息、信息生产者、信息技术等信息活动要素的集合,也就是说,信息资源包括:①人类社会活动中经过加工处理有序化并大量积累起来的有用信息的集合;②为某种目的而生产信息的信息生产者的集合;③加工、处理和传递信息的信息技术的集合;④其他信息活动要素(如信息设备、设施、信息活动经费等)的集合[1]。广义的信息资源概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赞同。因为存在狭义和广义上的信息资源概念,信息资源共享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通常所说的信息资源共享是指广义上的理解。
信息资源的类型可以根据多种标准进行划分。从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出发,以下信息资源类型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即共享信息资源和非共享信息资源,公共物品性质信息资源(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信息资源,如政府信息资源;图书、情报、档案、博物、出版、发行等系列的信息资源等)和非公共物品性质信息资源(信息商品),无偿利用的信息资源和有偿利用的信息资源,公共信息资源(公益性信息资源)和非公共信息资源(或私有信息资源),等等。这些划分决定了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范围、性质和方式等。信息资源共享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分不同性质的信息资源类型而采用不同的共享方式,建立不同的共享机制。概言之,由于信息资源类型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必须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协调机制,才能有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协调机制应该是一个综合协调机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各类型信息资源共享协调机制的集合。
信息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同物质资源和能源资源一样也具需求性、稀缺性、可选择性等资源的一般特性[2]。但信息资源又具有其他资源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共享性、可再生性和价值不确定性[3]。这些特性为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理论依据,使之成为一种必然。
2 信息资源共享及其本质
2.1 信息资源共享的本质
信息资源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具有经济资源的最基本特征,即稀缺性,表现为生产信息资源的投入(成本)和转让信息资源的产出(收益)。信息资源共享必然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利益的均衡,这种均衡包括成本的分担和收益的分配,与之相对应的均衡机制为共建共享(成本分担)和市场配置(利益分配),即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所谓利益,就是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如果一项工作与其参与者的利益不相干,或口惠而实不至,则很难唤起参与者的热情。信息资源共享是一种互利交换,也属于交易范畴。交易的基本前提之一是能带来总收益(社会效率)的增加[4]。
信息资源共享的经济实质主要表现在[5]:私有信息资源通过信息资源共享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共信息资源;信息资源共享是一个信息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等)的转让过程;信息资源共享是一个潜在的信息生产过程(信息资源通过共享实现增长并增值)。
信息资源共享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即在特定条件和环境下对一定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以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信息资源共享的最根本目标之一是有效实现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这种配置方式不同于计划和市场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是包含了两者的一种新的综合资源配置方式,它追求计划和市场的有机结合。
2.2 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
这主要包括信息内容、信息技术、信息设备、信息人员、信息机构、信息政策、信息法规等资源的共享。它包括各个层次、各种类型、各种形式、各学科专业、各行业领域等的信息资源共享。从层次上来说,有宏观共享(或称整体共享)和微观共享(或称部分共享、局部共享);从主体范围来说,有全球共享、区域共享、国家共享、组织机构共享和个人共享;从信息资源类型来说,有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非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从形式来说,有无偿共享(或称免费共享)和有偿共享(或称有条件共享);从学科、行业领域来说,涉及各个学科和行业领域,科技、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图书馆、情报所、档案馆等都只是其中的组成部分。
目前信息资源共享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实现[6]:一是考虑信息资源在地理区域上的合理布局和配置来实现最大限度的共享;二是通过信息提供者之间的合作。
2.3 信息资源共享的要素
信息资源共享有三大构成要素:一是共享的参与者即主体,包括信息资源的生产者(提供者)和使用者(需求者);二是共享的对象即客体,也就是信息资源;三是共享中介,包括共享制度、机制、法律、法规、方式、渠道、技术、知识等。在主体、客体和中介上的差异决定了信息资源共享的性质和内容。
3 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与冲突
3.1 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
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制约了它的发展。这些障碍主要有[7-9]:
(1)观念障碍。把信息资源共享看成是一种占便宜、搭便车行为,只愿共享,不愿共建;认为信息资源共享是一种纯粹的免费、无偿的高尚行为,与市场经济无关;信息资源共享应让有能力者、资源丰富者为之,信息资源拥有者之间才能共享,否则不能共享;认为政府在信息资源共享中占主导地位,信息资源共享是一种精神活动,而不是一种经济活动,等等。
(2)体制和制度障碍。如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多元化行政管理体制、互相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没有统一的协作协调方案、缺乏权威的组织机构进行统筹规划等都是体制和制度性(信息资源提供者隶属于不同系统)障碍。
(3)法制障碍。如知识产权法、信息法等信息资源共享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构成了法制性障碍。法制不健全难以有效解决信息资源共享中的各种纠纷。
(4)技术障碍。信息技术落后、基础设施落后、数字化和网络化程度低、信息标准不统一不兼容、数字鸿沟等成为共享的技术障碍。
(5)机制障碍。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资源共享资金投入不足,信息资源缺乏,共享主体的积极性不高,共享效率偏低。
此外,信息安全、人才缺乏、信息意识与素质(信息能力和知识水平)和语言障碍等都是信息资源共享中不可忽略的障碍。
3.2 信息资源共享的冲突
信息资源共享之所以难以有效实现,是因为不仅存在着很多障碍,还存在着各种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抵消和冲淡了信息资源共享的动力。
(1)不同共享主体的利益冲突。信息资源共享的主体为信息资源拥有者和非信息资源拥有者。具体来说有政府、企业、个人与公众。共享主体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信息资源拥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信息资源拥有的多少不均衡),信息资源拥有者与非信息资源拥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独占与共享、垄断与共享的冲突),非信息资源拥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优先享有的冲突),政府、企业、个人与公众的利益冲突,个人、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冲突,机构、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企业之间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等。这些利益冲突需要利用不同的协调机制加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运用政府行政手段或市场调节手段。
(2)共享主体围绕客体产生的冲突。主要有:主体对信息资源所有权的冲突,主体对信息资源使用权的冲突,主体对信息资源占有权的冲突,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冲突(信息资源专有与共享的冲突),政策导向的冲突,信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信息资源垄断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冲突,个人隐私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冲突,国家机密与信息资源共享冲突,企业和组织秘密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冲突,信息安全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冲突等。例如,在知识经济兴起、新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当代信息领域两大世界性课题。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在信息开放、扩大交流传播范围的基础之上,要求信息无偿或低成本使用,限制信息专有,反对信息垄断,代表现实社会公众利益。而知识产权则是基于个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产生的权利,为权利人所独占或垄断,具有专有性、排他性,保障社会知识创新,表达社会发展利益。显然,二者对立统一,相互促进,同时内在地存有一定的矛盾性和关联性[10]。如何在适应知识产权国际秩序中通过合理适度的法制调整,努力解决信息资源共享受到限制性障碍的矛盾,以求得制度均衡,促进科学文化公益事业的进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4 信息资源共享的理论依据
信息资源共享主要是指两类信息资源的共享,即公共信息资源(公益性信息资源)和非公共信息资源(或私有信息资源),或称为公共物品性质信息资源和非公共物品性质信息资源(信息商品)的共享、无偿利用的信息资源和有偿利用的信息资源共享。
4.1 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理论依据
公共信息资源是指进入公有领域带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信息资源。这类信息资源具有以下经济特性[11-12]:①公共物品特性。公共物品典型性特点就是在消费时存在非竞争性,即它提供给一个人享受时,不会降低它带给其他人的享受。其共享性范围越广,社会价值就越大。另一特性就是非排他性,是指不能把人们排除在这种物品消费之外,从而具有半公共物品特性。信息资源在一定地域、国度范围内,同时具备公共物品和半公共物品的特点。②边际成本低。在网络环境下其边际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使共享便利而实惠。
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应仅仅成为少数拥有者实现局部利益的工具。非公共信息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应该实现共享。但作为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信息资源,由于具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用市场机制引导会导致失灵,这类信息资源供给和共享应以政府行政计划为主导,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如政府信息资源、图书情报档案和出版发行系列所拥有的信息资源就属于公共信息资源。
4.2 非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理论依据
非公共信息资源(或私有信息资源)是指进入市场进行交换的信息资源(具有营利性)。作为一种商品,非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是一种交易行为,与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不同,这种交易行为应该遵循经济规律,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有序进行。当然,完全的市场机制引导会导致信息贫富差距加大、信息垄断、信息供给不足或过剩、信息不公平等现象。政府应当适度加以干预,保证非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有效实现。
任何信息资源都具有一定的总效用(即使用价值),它被投入到经济活动中,资源使用者便可以得到总效用中的一部分(也可能是全部),并获取一定的利益。另外,信息资源(包括各种稀缺性的经济资源)的开发需要相应的成本投入,经济活动行为者要拥有信息资源,就必须付出相应代价[13]。参与经济活动的信息资源和进入市场进行交换的信息产品都属于非公共信息资源。非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是一种经济行为,应该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完成。
5 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协调机制构建
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协调机制是由包括计划、市场、财政、税收、法律等多种调节手段组成的一个有机体系。
5.1 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动力机制
信息资源共享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它是在多种社会动力(或称作用力)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信息资源共享主要在以下作用力的共同驱动下进行。
(1)社会需求驱动。各种社会行为主体(包括国家、组织、机构、企业、个人等)在诸如经济、科技、军事、教育、文化等社会活动中都对信息资源有大量需求,导致信息资源被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并且以各种不同形式(如免费、交易、交换、赠送等)提供给不同的使用者。在社会活动中,实际上是信息资源的最大需求者完成了对信息资源的生产和提供,并以一定形式实现了共享。公共信息资源和非公共信息资源的生产和提供都是在强大的社会需求动力驱动下完成的,社会需求推动了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和完成。
(2)社会利益驱动。利益是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动力之一,所有的社会活动都是在利益协调作用下的产物,信息资源共享也不例外。政府、公众、企业是政务信息资源的最大受益者,科研机构和公众是学术信息资源的最大受益者。政务信息资源和学术信息资源作为公共信息资源,政府通过行政、财政和税收等手段将纳税人的钱集中用于它们的生产和提供,完成了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由于市场利益的驱动,参与信息市场活动的组织和企业完成了对非公共信息资源的生产、提供和共享。因此可以说,信息资源的最大获利者完成了信息资源的生产和提供,并实现了共享。
(3)社会权力驱动。在社会需求量小,社会利益难以顾及的领域,社会权力就成了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作用力。社会权力强制和迫使获利者完成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并实现共享。如在一些特殊的公共信息资源、公益性信息资源和非营利信息资源领域,由于没有经济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不会有和其他社会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动机,缺乏约束力的道德风尚又不存在,使信息资源共享难以进行。这就需要政府行政强制和社会权力制约信息资源共享,如部分学术信息资源、军事信息资源、社会福利信息资源的共享等。
(4)社会竞争驱动。在非公共信息资源领域,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争夺或抢占市场,获得竞争优势,一些信息资源生产者和提供者会不断扩大信息资源生产和提供规模,提高信息产品质量和信息服务质量,有时甚至为了争夺用户,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提供免费使用(如新产品免费试用、免费提供人力资源培训),或者免费赠送一些附属产品。市场竞争促使信息资源所有者完成了信息资源的生产、提供和共享,并使参与共享的信息资源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不断提高,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5)道德精神驱动。在物质利益、政策法规、社会权力等社会动力协调失灵的情况下,社会道德、意识形态、精神信仰、道德风尚和思想觉悟等会成为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驱动力量。它表现在:信息资源拥有者免费提供,无偿援助,慷慨捐赠,使非信息资源拥有者能无偿使用,实现共享。如图书捐赠、技术援助、信息扶贫、知识共享和社会资助等。
5.2 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配置方式
信息资源共享作为一种重要的综合资源配置方式,包含了计划、市场、行政、法律、经济(财政、税收、金融、货币)手段等多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并且这些方式都是由一系列调节手段共同构成的综合体,其中最主要的是计划手段和市场手段。计划手段包括政策、行政、协议、合同、契约等,是政府对信息资源共享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集合。市场手段包括交易、价格、竞争、供求、营销等,是市场对信息资源共享进行微观调控的手段集合。但作为独立的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计划手段和市场手段都存在着缺陷,都会失灵(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因此通常需要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和补充。
市场机制的基本功能是鼓励竞争,优胜劣汰,追求利益最大化。它只能实现有限的、营利性的信息资源共享,大量无利可图的公共信息资源、公益性信息资源和非营利性的信息资源开发与建设将无法进行,也无法实现信息资源互补和共享。信息资源共享采用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运行机制,需要建立一种利益平衡机制[14]。这种机制的核心是互利互惠,实行信息资源共享的有偿化,让生产和提供者能够获得补偿与回报,而使用者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多的信息资源,也能获得一定收益。这种利益平衡机制是一种双赢机制,当然建立这种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运行机制也不排除计划手段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干预。
政府行政干预加市场调控,是加快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手段。建设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完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图书、情报、出版、标准、专利、档案、财政、电信、教育、科技等部门。这么多部门共建一个信息共享系统,协调、组织工作十分繁杂和艰巨。必须充分发挥国家调控能力强的优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由国家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辅之以市场经济手段,让投资者多受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性,不断加快共享进程[15]。
5.3 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协调模式
这应该是一种综合模式,即三种协调机制的协调互补。每一种协调机制都有自身的优缺点,单一的协调机制会导致资源浪费和恶性循环。信息资源共享的方式和模式设计也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在充分考虑信息资源共享主体、信息资源本身和共享中介类型、特点、性质和差别的基础上构建。综合起来看,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的信息资源共享社会协调模式。
(1)基于公共物品供给的公共管理模式。属于公共信息资源、公益性信息资源和非营利性信息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和半公共物品的经济特性,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生产和提供,并适度引入市场机制调节,才能高效率实现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2)基于市场机制的社会利益协调模式。属于非公共信息资源、非公益性信息资源和营利性信息资源,具有信息商品的经济特性,应该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生产和提供,建立一种互利互惠的市场利益平衡机制,政府适度加以干预和监督。
(3)基于社会道义的信息资源援助模式。在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效率和公正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政府和计划会双双失灵,必然会出现信息垄断、信息差距、数字鸿沟、信息不平等、信息贫富不均等社会问题。这往往需要寻求第三条道路加以协调解决,如社会道义、社会道德、社会伦理、社会责任、社会正义和公正等。通常可以通过政府倡导、公众要求、良知感应、道德谴责、正义呼唤、责任分担和内心觉悟等形式,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信息资源援助的风气,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当然,这种综合协调机制的构建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宏大课题,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