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营经济的开发关系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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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剥削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私营经济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51(2003)05-0053-(03)

当前,进一步发展私营经济,必须深入研究和科学认识私营经济的剥削关系。如何看待私营经济的剥削关系,学术界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照搬、照套马克思《资本论》中的有关论述,将我国私营经济的剥削关系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另一种观点是企图用“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观点,来否认私营经济剥削关系的存在。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在理论上都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在实践中是不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的。要研究现阶段私营经济的剥削关系,必须与时俱进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有关剥削的基本理论,决不能脱离了时间、地点和环境,将马克思150多年前创立的剩余价值理论,原封不动地搬到社会主义社会,同时还必须将私营经济的剥削放在社会主义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才能促进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认为剥削的产生、发展和消灭都是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没有剩余产品,也就不存在剥削关系,只是到了原始社会的末期,由于社会生产力在“一切部门——畜牧业、农业、家庭手工业——中生产的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1]因此,剥削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只要有了剩余产品,有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有产生剥削的可能性。马克思还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剥削阶级对剩余劳动占有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在奴隶社会,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除了维持本人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以外,其余的剩余劳动全部归奴隶主所有;在封建社会,地主占有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地主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有时也包括部分必要劳动;资本主义剥削的特点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剥削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消灭剥削必须以生产力高度发展为条件。

如何评价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功过,马克思不是从道义上进行批判,而是将剥削置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正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从剥削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来评价其功过,因此他们对任何剥削形式并不是一概否定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步,因为奴隶制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必然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使古代世界的繁荣,使希腊文化成为可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2]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比起奴隶制和封建制度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因为它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认为,资本家不断地加强对工人的剥削,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不断地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进入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时期,这种剥削关系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不断地调整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不断地发展,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不断地尖锐化,经济危机不断爆发,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这就要求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不是从道义上,而是从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功过。马克思认为,只有当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剥削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时,才能消灭剥削。

我国是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总的特点是水平低、多层次、不平衡,这就需要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私营经济符合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我们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面临着种种困难和矛盾,如经济建设的资金不足,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困难,国家财力有限难以全面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等等,单靠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形式是不可能解决这些矛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具有以下积极作用:私营经济将各种闲置的生产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有利于发展商品经济,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私营经济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私营经济上缴的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私营经济创造的利润作为社会生产剩余的一部分,在发展社会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计。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代表了无产阶级的利益,痛斥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马克思创立剩余价值理论的目的,就是要号召无产阶级起来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没有人剥削人的社会主义制度。当前,分析私营经济的剥削关系,我们究竟应该代表谁的利益,站在谁的立场上呢?如果我们仅仅站在私营经济主的立场上,代表私营经济主的利益,就容易忽视雇工和国家的经济利益,就容易导致只看到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而忽视私营经济的消极作用。实际上国家在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从来都没有放弃依法加强对私营经济的管理,在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4]这里所提的“引导”,就是指要依法限制私营经济的消极作用,充分发挥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同时,私营经济主在整个社会所占的比例有限,他们只是社会的一个阶层,而不可能是社会的大多数。如果我们仅仅站在雇工的立场,再次套用马克思剩余价值的理论,分析现阶段私营经济的剥削关系,在理论上就极容易导致将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机械照搬到社会主义现阶段,就难以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就容易得出“左”的结论,就不利于私营经济在我国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分析私营经济应该站在国家整体利益的立场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具体地来说,就是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通过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发展社会生产力。在三个代表当中,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根本,是基础,是保障。只有坚持生产力发展的唯一标准,才能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全方位、多角度分析研究私营经济。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考虑和协调各个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各个方面的经济承受力。

马克思指出:“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下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欢迎这种生产方式。”[2]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吃了亏”,就是指剥削关系。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决定公有制经济不可能囊括整个社会,这就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来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一部分难以在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在私营经济就业,就是“吃了亏”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这种“吃了亏”也是有利于私营经济主和雇工,有利于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都建立了私营经济园和开发区,都大力招商引资,其目的也是要通过发展私营经济,来达到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目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证明,在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我们随意消灭剥削,决不是明智之举。在旧的经济体制下,我们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所有制经济形式是拔高了,但生产关系脱离了现实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没有充分发挥积极的反作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较好地体现出来,过去的历史教训,我们谁也不能忘记。

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存在着私营经济的剥削关系,但我国决不是剥削制度占统治地位。马克思认为,在任何社会都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经济形式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形式在整个社会占统治地位,整个社会分为两大对抗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剩余价值规律决定、影响和制约其他的经济规律发挥作用,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是阶级对抗的剥削制度。现阶段我国存在私营经济,存在着剥削现象,但决不存在剥削制度。因为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就决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群众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它不可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只能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其他一切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5]在这里马克思的意思是指,在任何社会里,无论有多少种经济形式,但归根到底只有一种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形式,它决定着该社会的性质,而其他经济形式只能是处于支配地位,并且在“普照光”的映照下,它们的特点发生了变化。我国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经济形式,私营经济的运行必然要受到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根据我们社会调查的资料表明,许多地区私营经济的经营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原则、雇工的劳动保护、社会福利、退休工资的发放,都参照公有制经济的管理方式实行。有些私营经济还极力效仿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方式,实行管理民主化,吸收雇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借以提高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如何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私营经济与消灭剥削的关系?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只存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整个社会不存在私营经济,也就不存在剥削关系。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所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说法。所以共产主义者提出废除私有制为自己的主要要求是完全正确的。”[3]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还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3]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而决不是指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决不是诞生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生产力水平极其落后的旧中国。我们必须通过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发展私营经济与消灭剥削的关系?邓小平深刻地把握和正确地处理好了这一关系。邓小平指出:“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6](P110)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P373)在这里邓小平明确提出的“消灭剥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共产党人的最终奋斗目标,决不是指现在就能立即办到的,这要等到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实现。但是怎样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呢?邓小平认为,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任何所有制经济形式,都可以用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剥削关系,并不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的剥削行为,而是为了通过发展私营经济来发展社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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