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金融手段振兴教育事业的重大举措——关于教育储蓄的研究及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育事业论文,举措论文,手段论文,建议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学校为本人或他人在现在或将来接受教育的目的而办理的存款,并利用存款的本金或利息为受教育者支付教育服务费用。教育储蓄最早见于国家专业银行办理的专项储蓄。但实施的范围和影响都不大。教育储蓄作为国家的重要金融政策,并与教育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却是近几年的事。教育储蓄在实践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特别在改革金融体制,筹措教育资金,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具有的独特模式优势,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
教育储蓄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产物,它的研究、试验、推广和普及,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调整和改善金融、信贷投资结构,建立我国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教育投资体制,大幅度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加快教育事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教育储蓄是国家确立的金融政策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
费的主要措施之一
优先发展教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拓宽教育投资渠道,努力解决我国教育投入偏低,教育经费紧缺等长期困扰教育事业发展的难题。199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制定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规划中,提出建立教育投入新机制,按照“财、税、费、产、社、基、借、贷、储”(财政拨款、征收教育税费、收取学杂费、社会集资捐资、校办产业的勤工俭学收入、教育基金、借款、贷款、教育储蓄)等并举的办法,积极拓宽经费来源的各种渠道,第一次为教育储蓄提供了政策依据,其中利用教育基金、借款、贷款和教育储蓄等金融、信贷手段支持和发展教育事业的思路和措施在随后的中央有关规定中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肯定。1993年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制定了到本世纪末乃至下世纪初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的方针、政策。即“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在《纲要》第48条,筹措教育经费的主要措施中,特别提到:“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资金,支持校办产业、高新科技企业以及勤工俭学的发展,开办教育储蓄和贷学金等业务。”教育储蓄从而成为国家运用金融信贷手段,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主要措施之一。1994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更加明确提出:“尽快建立教育银行,办理教育储蓄、贷款等业务,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上述原则和规定在1995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教育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条用法律条文的方式阐明:“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教育储蓄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二、教育储蓄的金融意义及其种类
教育储蓄是货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价值运动,个人把货币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学校后,货币的使用权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学校,但存款人仍保持所有权,并拥有按期取回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的权力。个人的手持货币,生产投资和其他储蓄均可转化为教育储蓄,其基本条件是:一是储户为了上学或升学等教育目的所产生的储蓄动机和要求,同时为了资金的保值、增值、安全和积小额备大用等。二是教育储蓄利率、利益机制的作用,使教育储蓄的投资回报率必须等于或高于其他储蓄或其他投资活动。三是教育储蓄机构的低风险和优质的服务。
教育储蓄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调节国民经济生活,以及现代化建设均具有积极的重大意义。
——教育储蓄有利于存款总量的增加。
教育储蓄来自压缩消费的个人手持货币和调整生产投资的非银行存款部分,只会增加储蓄存款的总量,而由其他储蓄转化的教育储蓄,仅仅是储蓄的结构性调整,而不会减少储蓄的总量。
——教育储蓄有利于消费结构的调整。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基础上建立的教育储蓄,可把居民的消费和投资更多地引导到教育投资上来,从而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使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密切结合。
——教育储蓄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据测算,至本世纪末,全国民办学校教育储蓄的市场潜力在200亿—600亿元之间,全国公立学校教育储蓄的市场潜力在1000亿—3000亿元之间(见后述分析)。这笔巨额教育储蓄的存在和发展本身就是国民财富向边际收益高的教育基础产业的有序流动,盘活了国有、公有和民间教育存量资本。如果国家利用教育储蓄投入到投资大、效益好的重点建设项目,再用其收益支持教育事业,便可形成教育——储蓄——产业(经济)——教育的良性循环。
——教育储蓄有利于金融体制的改革。
教育储蓄要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和作用,必须在金融管理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和特殊的政策,深化金融体制改革。1994年7月,在国务院关于《纲要》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建立教育银行、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教育储蓄将对教育银行和其他教育金融机构的建立起积极的催化作用,并可作为这些金融机构的基本存款种类。
教育储蓄业务有多种,本文只讨论两种基本的:
一是整存零支教育储蓄。学生入学时,给金融机构或学校存入一笔教育储蓄金,金融机构或学校用这笔存款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和利息,支付学生每年的学习费用。学生毕业或离校时,不能取回本金或仅能取回部分的本金。
二是存本支息教育储蓄。学生入学时,给金融机构或学校一次性存入一笔教育储蓄金,金融机构或学校用这笔存款的利息支付学生每年的学习费用。学生毕业或离校时,仅能取回本金,但不能取得利息。
三、教育储蓄在民办学校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低收费的公益性的民办学校得到恢复和发展。1992年9月,在四川省都江堰诞生了一所收取高额学杂费的民办学校——光亚学校。第二年,《纲要》颁布实施,全国首家收取高额教育储蓄金的民办学校—英豪学校,在广东省从化市应运而生。从此,我国的民办学校有三种基本的收费模式:低收费、收取高额学杂费、收取教育储蓄金。
近几年,收取教育储蓄金的民办学校在我国部分省市得到了迅速发展。据广东省统计,1995年,全省收取教育储蓄金的民办学校有30多所,在校学生约1.2万人,这类学校占全国民办学校总数(489所)的6%左右,在校学生占全国民办学校在校学生(6.5万/人)的18%。
目前,广东省举办的收取教育储蓄金学校大多是采取存本支息的教育储蓄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每名学生在2—30万元不等。即家长送子女入学时向学校或金融机构存入一笔储蓄金,学校运用这笔资金及其利息进行办学和运作。学生在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由教育储蓄金的利息支付,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学校或金融机构将教育储蓄金的本金如数退还给家长,但不再支付利息。
由于教育储蓄金数额较高,教育储蓄金学校的兴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议论的热门话题。社会关注和讨论教育储蓄金学校有关经济方面的主要问题是:这类教育储蓄是否是非法集资?家长承担的风险是否过大?这类学校是否客观上形成营利?为此,国家教委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作出了有关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粤府【11994】66号文)第24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属高价收费的民办中、小学校,其收费项目(包括储备金、建校费等)和收费标准,由审批其成立的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办学条件、学生教育成本等核定。”从而从政策上为民办学校的教育储蓄的属性进行了界定。因此,民办学校的教育储蓄既不是非法的教育集资,更不是非法的金融行为,而是一种教育收费方式。
——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收取教育储蓄金的民办学校,必须提供国内经济担保,以降低教育储蓄的还本风险,提高偿还能力,目前,广东省民办学校教育储蓄金的担保方式有三种:一是家长直接将教育储蓄金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家长持有银行开出的存款单,银行定期将利息拨给学校使用。这种方式,家长得回本金的风险最小,但学校可使用资金的比例比较小,运用资金的成本较大。二是家长将教育储蓄金存入学校,学校为家长在保险公司购买退还储蓄金的信用保险,万一学校无力退还教育储蓄金时,首先由保险公司给家长赔付。这种方式,家长得回本金的风险也不大。三是家长将教育储蓄金存入学校,学校寻找第三者为退还家长储蓄金提供经济担保,并进行公证。这种方式比较简便,学校可使用资金的比例较大,运用资金的成本较低,但家长承担的风险较大。
——1994年11月,国家教委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教育经费必须遵从“两个全部”的原则,即学校收取的教育经费必须全部由学校掌握,教育经费及其增值部分必须全部用于教育。从而为民办学校向公益性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广东的民办学校正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进行规范。
教育储蓄金民办学校的产生和发展是近两三年的事,尽管目前来谈论这类学校的是非成败尚为时过早,但教育储蓄这一崭新的收费方式却给民办教育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希望,并揭示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教育储蓄是资金密集型的收费方式,也是效益型的收费方式。它是教育收费制度的创新,为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提供了全新的模式。目前,广东30多所民办学校筹措的教育储蓄金总额约15亿元(平均每生12.5万元)。超过了广东省各级政府多年来筹措的教育基金的总和13亿元。这些收取的教育储蓄金约10亿元已投入学校基本建设,每所中、小学均是投资上千万元,有的是过亿元的现代化学校。这类学校达到规模以后预计可筹措30亿—60亿元的资金。由此估算全国民办学校教育储蓄的市场潜力在200亿—600亿元左右。
——教育储蓄既是消费,也是投资,它为家长提供了新的选择机会,但不论是消费,还是投资,它的消费剩余和投资回报都在吸引家长。
——教育储蓄既有“输血”功能,又有“造血”功能。教育储蓄既为学校“输血”,也为校办产业“输血”,而校办产业不再是资金上的“贫血儿”,它运作资金的增值,又源源不断地回报给学校。
——教育储蓄吸引了一批企业家,进入民办教育市场。客观存在的宠大民办教育市场和巨额的“教育储蓄金”金融市场,为有胆识的企业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用武之地。他们介入和参与教育以后,给民办教育的发展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将为教育与经济的结合,教育家与企业家的结合以及教育为经济服务,提供了新的契机。
——教育储蓄为教育的价值回归进行了探索,高投入、高成本、高收费是目前广东教育储蓄金民办学校的基本特征之一,同时也为教师的高素质、高效能、高待遇的实现提供了条件。现在,这些民办学校的校长月薪达数千元,有的达万元左右。教师月薪也在2000—3000元,校长和教师的待遇完全可同国内一流企业的职工待遇媲美。因为只有一流的待遇,才能吸引一流的人才。
四、教育储蓄在公立学校应用和推广的探讨
教育储蓄在民办学校试验取得的初步成效,为其在公立学校的应用和推广以深刻的启示。但显然在公立学校照搬民办学校的教育储蓄模式也是不现实的。同时,教育储蓄在公立学校的应用和推广也不能走过去的老路。我们还清楚地记得:1992年,武汉市政府曾下文规定每个就读该市小学和初中的学生的家长借款300元,用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毕业时可取回本金,但不计利息。这一类似存本支息的教育储蓄的做法随后在全国许多省市得到了推广,但实践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而是受到了社会的激烈批评和强烈反对。究其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是这种教育储蓄是强制性的,违背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基本原则;二是这种教育储蓄的最大获益者只有政府,而存款的承担者——家长并没有取得相应的利益,只有额外的负担。
(一)教育储蓄的设置原则和项目、标准。
教育储蓄作为公立学校新的收费类别,其设置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政府、学校和家长(学生)获益的原则,根据上述原则,教育储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设置思路如下:
1.将教育储蓄列为与现行公立学校收费项目并行的收费项目,家长有在原收费项目和教育储蓄之间进行自愿选择的权力。
2.企业和产业的规模效益是一般的经济规律,资金从理论上也存在一系列的与企业和产业规模相配套的优点。随着现代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实现规模效益的资金需要量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因此,现代企业和产业获得规模效益的投资,需要现代金融制度的支持。教育储蓄筹集的巨额资金,为实现经济上的规模效益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教育储蓄也为教育与金融、产业(经济)的结合提供了可能的条件。因此,利用教育储蓄巨额资金获取的规模效益,有可能消化涨价因素和增加的教育开支,从而使政府、学校和家长(学生)三方面受益。
3.教育储蓄在公立学校可设立整存零支和存本支息两种基本的教育储蓄种类。其收费标准是:
(1)整存零支由学校按不高于各年学杂费总和的数值一次向家长收取,然后存入银行,家长持有银行开出的整存零支存单,并在学生学习期间不再向学校交纳其他费用,而由银行按期给学校支付学生的学杂费,通货膨胀等涨价因素,由银行承担,例如,小学6年的杂费每年是100元的话,则家长只需一次交纳400—500元的教育储蓄金就可以了。
(2)存本支息由学校按学生每学年学杂费总和的8—12倍(具体数值由银行利息和通货膨胀预期决定)向家长一次性收取,然后存入银行,家长持有银行开出的存本支息存单,并在学生学习期间不再向学校交纳其他费用,而由银行按期给学校支付学生的学杂费,通货膨胀和其他增加的涨价因素,由银行承担。例如,学生应交纳的学杂费如果每年是200元的话,则家长只需一次性交纳2000元(按10%的银行利息计算)的教育储蓄就可以了。
(3)设立各个专项收费项目,对应的教育储蓄供家长选择。例如广东省规定的基础教育收费分应收费和代收代管费两大项。应收费包括学费、杂费、民办教师统筹费和借读生借读费4项。代收代管费包括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住宿生管理费、自行车保管费、厨工费、班会费、体检费、手册证书费及专业教学设备维修费9项。上述13个收费项目都可设立对应的教育储蓄,以满足不同家长的需要。
(二)教育储蓄在公立学校应用和推广的重要意义。
我国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2.3亿人,约占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一,是世界上在校学生人数最多的国家。穷国办大教育,国家财力有限,是我国教育投放不足,经费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教育系统人员众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又是不可多得的优势。1994年,我国国拨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只有3%。人均财政性教育开支只有60元左右,生均教育经费(含预算外教育经费只有500元左右。)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均学杂费开支和代收代管费占生均培养成本的10%—30%。以生均目前每年负担150元的学杂费和代收代管费匡算,如果全部家长都采取教育储蓄的收费方法,则全国可以筹措到3450亿元的巨额资金(存本支息教育储蓄以学杂费的10倍计算,平均每个学生家长交纳1500元的教育储蓄金)。三分之一的家长采取这种方法,也可筹措到1150亿元的资金,这一数目也超过了目前全国一年教育经费的总支出(1000亿元)。
教育储蓄将存量资本转换为货币资本,这笔盘活的巨额国有、公有资产,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教育储蓄可以改善教育投资环境,增加教育投入。一是政府或学校可以高于教育储蓄利息的利率从教育储蓄中借款或贷款,用于学校建设或办学条件的改善,甚至提高教师待遇。二是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参股的教育银行或其他教育金融机构,加强对教育储蓄的管理,使教育银行和其他教育金融机构回报的股份红利用于教育事业。三是国家从教育储蓄获取的宏观规模效益和外部效益,例如从增收的税金和国民收入中再拨付给教育事业,从而增加国拨教育经费,为实现《纲要》规定的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提供了新的可能。
2.教育储蓄有利于制止乱收费。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与千百只手伸向学校和学生,使学校的乱收费现象与日俱增,而教育储蓄不失为解决学校乱收费的一个良方。教育储蓄不是乱收费,在于它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收费方式,并且由家长自愿选择。教育储蓄可以从根本上制止乱收费,在于教育储蓄可以补充教育经费,而且学校不能再向家长和学生伸手要钱。学校有关开支受到银行利息拨款的硬性约束,必须量入为出。
五、结论
——教育储蓄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运用金融手段,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重大举措。
——教育储蓄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是一种崭新的教育收费方式。
——教育储蓄是大规模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的有效方法。
——教育储蓄会增加银行存款总量,并改善存款结构。
——教育储蓄有利于消费投资结构的调整、引导居民消费,抑制通货膨胀。
——教育储蓄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并形成教育——储蓄——产业(经济)——教育的良性循环。
——教育储蓄有利于资金规模效益的产生,有利于金融体制的改革,有利于教育银行或其他教育金融机构的建立。
——教育储蓄有利于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教育储蓄可以使政府、学校和家长(学生)同时获益,一举而数得。
——教育储蓄有利于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
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1.建议国家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储蓄的风险评估、宏观调控和管理,允许进一步的试验,同时逐步规范行为。
2.建议国家加强教育储蓄在公立学校应用的研究、试验,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普及。
3.建议国家加快教育银行或其他教育金融机构的建立步伐,以充分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
4.建议国家利用产业政策支持教育事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允许教育储蓄参与投资大、效益好的国家重点项目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