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社会关系角度看形式主义和唯物主义范式的基本特征与重构_社会关系论文

从经济社会关系角度看形式主义和唯物主义范式的基本特征与重构_社会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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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社会科学自诞生以来,便对人类经济社会关系问题充满浓厚的研究兴趣,形成了各种异彩纷呈的理论。这些珍贵的理论遗产,为人们理解经济社会关系提供了多维视角。然而,这些理论如何形成,它们的共性或差异性在哪里?这些共性或差异性后面蕴含着什么样的知识论基础?不同理论流派进行论战的焦点表现在哪些方面?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引导我们从学术范式层面,反思经济社会关系理论本身存在的根基及其各种理论之间的内在张力。在对人类经济社会关系的研究中,社会科学界主要形成了两种比较成熟的范式,即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两种范式之间的争论持续了一百多年,涉及基本的知识形态、价值信念与方法论、基本的理论原则与核心命题等领域。很多著名社会科学家都卷入其中,在整个社会科学界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本文将通过对经济社会关系中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基本特征的阐述,来把握两者论战的本质及意义。在此基础上,展现普遍性与特殊性在范式论战中的呈现,简述社会科学界试图超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尝试,探索本土社会科学范式重构的可能性。

把握社会科学范式的基本内涵,是我们展开问题讨论的前提。社会科学范式并不等同于某位社会科学家的理论观点,也不等同于其信守的方法论原则。它呈现的是一种社会科学的群体现象,涉及的是一个由某个社会科学家共同体所信守的环环相扣的知识连续体。在这条知识之链上,包含了从非经验世界到经验世界的一组由价值取向、方法论原则、范例与理论硬核、研究视角等形成的结构性要素。因此,所谓社会科学范式,指在某个学术研究领域中,由一群社会科学家对人类社会经验与社会关系进行经验研究后积累的知识财富和看待问题的基本方式。在同一范式主导下从事社会科学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必将分享着共有的价值信念、理论命题和概念系统,遵循着相同的方法论假设。这些要素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共同指导着社会科学家共同体认识和观察社会经验事实。因此,社会科学范式具有公共性与群体性、科学知识积累的连续性、客观性与主观性等理论特征。“学术生活首要的是冲突和分歧”(柯林斯,2004:1),不同范式之间的论战是社会科学知识的常态,成为了学术生活的能量来源。社会科学的进步,“不是孤立的努力的结果,而是思想的自由竞争的结果”(波普尔,2009:122)。不同范式的论战既可以针对彼此的价值取向,也可以针对相互间的范例与理论命题,还可以就方法论原则展开。在一定程度上,社会科学知识往往是在范式论战中得以增进的。某个社会科学范式的基本特征,往往是从这些结构性要素的亲和性和社会经验事实中呈现的共有信念和研究共识,是一种“意会知识”(库恩,2003:172),“一套科学习惯”(黄光国,2006:173)。从某种程度上,理论范式的基本特征能再现范式论战的共性或差异性。

二、形式主义范式的普遍性特征

追求普遍性是形式主义范式的基本特征。在认识人的经济社会关系时,形式主义者进行高度抽象和提炼,将“实际的社会过程、经济过程或政治过程抽离开人们的物质生活和多样的历史关系”(汪晖,2000:5),用简单、抽象的方式去说明复杂、具体的经济关系,认为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普遍的、超越时空限制的行为模式。他们将追求普遍的知识形态作为其理论诉求,而不顾这种普遍性距离真实的人类行为究竟有多远。普遍性诉求的目标是生产非语境化的观念,“这些观念被认为具有独立于任何地点和任何具体地将它们运用于实际的人的真实性和意义”(柯林斯,2004:3)。因此,形式主义者在对经济社会关系进行探讨时,忽视了时间和空间的重要意义,忽视特定的历史范畴和社会形态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如在对个体的经济社会行动进行解释时,韦伯尽管主张社会科学要面向个体的经验世界,接近真实的人类生活。但当他将经验实在置于纯粹的形式—逻辑的概念体系即理想类型之中,试图通过“可能性认识现实性”(苏国勋,1988:247)时,经验实在已经脱离它本来的面目,远离了“真实”。因为理想类型仅仅是研究者的一种主观建构,仅仅是经验实在构成的形式要件。

在对经济行为的分析中,形式主义将个体的理性选择上升到了人类社会的一种常态,一种普遍的知识形式。由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涉及到参与者之间手段—目的选择关系。因此它为形式分析提供了重要舞台。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愿望和需求做出选择,这将导致各种要素之间的配置与流动。所有产品和服务,包括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运用,都可以在市场上买卖,都可以明码标价。因此,“利息是使用货币的价格,它形成了那些货款提供者的收入;地租是使用土地的价格,它提供了土地提供者的收入;工资是使用劳动力的价格,它形成了劳动力出卖者的收入”(波兰尼,2007:50)。形式主义者指出,市场是交换的场所;市场与交换并存,经济生活可以被还原为所有体现在市场中的交换行为。于是,“交换被表述为经济关系,市场被描述为经济制度。市场的定义在逻辑上源于这样一个前提:所有交换均可视为市场交换”(Karl Polanyi,1992:47)。这种交换不仅体现在现代的经济贸易关系里,还再现于部落社会、农业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甚至在家庭生育、亲情关系、邻里关系里①,都无不受到市场自发调节机制的制约。在形式主义视野中,诸如家庭关系中的伦理型经济、国家与社会中盛行的再分配经济、邻里和朋友之间的互惠性交换,都被视为次要的社会交换方式。正是这一过程,使基于理性选择基础上的经济行为获得了一种普遍性属性。

形式主义者所建构的“经济理性人”,是一个脱离文化传统,没有社会和地理边界,能够自由穿梭于时空流变中的人。在其视野中,文化传统、政治体制等仅仅是一个次要变量,是“个人在追求他们自身的最大化利益的理性活动中积淀成的”产物,各种社会习俗仅是“拜物教化了的功利”(萨林斯,2002:4)。不论是现代社会中的资本家和商人、农业社会中的农民,还是处于各类初民社会中的部落民族,都被赋予了工具理性的属性。在市场交易中,这些人是独立的个体,其交易行为是一种追求短期效益和利益最大化的“非人格化交易,独立于群体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限制”(Stuart Plattner.1989:210)。在看待人的行为动机时,形式主义者一般不会去关注这些人来自哪里,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和文化传统中,受制于什么样的政治生态和国家体制的限制。如,奥尔森指出,个人的经济社会行为本质上是理性的,“个人基本上只关心自己的福利”(奥尔森,2007:150)。每个成员在集体行动中都想搭便车,都在打自己的小算盘。因此,在缺乏一定激励和奖惩机制的前提下,个人不可能去为公共利益贡献任何力量。亦即,集体行动是不可能的。同样,以格兰诺维特为代表的关系网络理论,虽然强调社会关系对于个体经济社会行动的意义,但其理论出发点依然是个人,是理性个体。尽管他强调个人经济行为嵌入于具体的、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网络中(Granovetter,1985:481),但这种关系嵌入体现的是一种形式嵌入,服从于个体理性的调整。关系网络的存在是为个体的经济社会行动服务的,是个人追逐私欲的工具。社会关系网络犹如一件披在个体经济行动之上的美丽轻裘,只要一阵清风吹过,便会随风而去,理性经济人的本性依然未有实质性改变。社会网络不仅未取代市场机制,反而被市场所俘虏(Krippner,2001:805)。

因此,形式主义者对普遍性的强调往往想象多于真实,逻辑推论重于经验事实。追求普遍性的特点是抽象,强调的核心是形式。当他们将普遍性视为人类社会的真实存在时,呈现的仅仅是人们理解事物的共性方式。所谓普遍性,不过是由符号所产生的,以约定来表示某一意义,而赋予很多事物以共同点(陈庆德,2006)。这种追求知识普遍性的背后,隐藏着一种强烈的价值倾向,“体现了特定的意识形态”(沃勒斯坦,2006:92)。这便是他们以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行为方式为模板,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来看待和理解非西方世界中普遍存在的经济社会行为。这正如萨林斯所言,“形式主义经济学的体现,就是认为土著人中也存在资本主义的物质追求,其在西方表现为意识形态,在非西方则表现为民族中心主义”(Sahlins,2004:xix-xx)。形式主义追求普遍性时,不自觉地陷入了欧洲中心主义论调。

最后,普遍性意味着追求科学性和客观性。形式主义者认为,“以普遍规律的形式人类通过理性可以达到真理和确定性”(沃勒斯坦,2008:31)。也就是说,“从经验现实的描述开始,人们可以归纳出抽象法则的公式,超越时空的真理”(沃勒斯坦,2008:226)。如韦伯指出,社会科学是一门“价值无涉”的实在科学,追求客观性是其最基本的学科品质。社会科学家“无法向任何人说明他应该做什么,而只能说明他能做什么——和在某些情况下——他想要做什么”(韦伯,1998:6)。因此,避免对经验事实做价值判断,避免为现实社会问题开处方,是社会科学研究应当遵循的职业伦理底线。他强调,“价值无涉恰恰是一切纯科学地对待政策、尤其关于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做法的前提”(韦伯,1998:179)。社会科学的主要目的在于求“真”,以研究对象的“存在”为任务,而不是求“善”,以追求“应当”的知识为前提。社会科学需要智识诚实的人,而不是先知和煽动家,“专业研究者必须使自己同一切伦理的、艺术的、宗教的、尤其是所有政治的价值判断保持距离”(韦伯,2005:131)。

在一定程度上,形式主义者往往模仿社会物理学的研究路径,将个体经济社会行为客观化和物化,认为人的行为犹如原子,能够加以量化和清晰化,可以按照科学理性的逻辑进行研究。他们假设:在研究主题和方法方面,社会科学应当仿照自然科学,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获得对人类社会的认识。这样,在经济分析的形式主义视野中,“关于科学知识的分析就必须有一个说明的逻辑,也就是说,分析两组断言之间的关系:一组陈述进行说明,一组陈述描述被说明的现象”(博曼,2006:1)。这便是其所坚持的演绎——推理法则。这种法则通过将人类行为类型化、客观化,对研究对象进行因果性说明,从而形成新理论观点,并将这些知识视为科学理性知识,用于解释任何独立于时空背景的人类行为。故而,他们假定有一个普遍的人类本性存在,“这个前提允许我们设定人类/社会行为的法律,一旦设立便是普遍的、可认知的。这一点就允许我们可通过更新关于社会实在较为复杂的观点来接受牛顿的科学模型”(沃勒斯坦,2008:112)。通向普遍化精确之路是量化和类型化,这是寻找与定理相联系的一个必然步骤。因此,对数据的寻求,特别是复杂数据的寻求,成为了形式主义经验研究的基础。

三、实质主义范式的特殊性特征

与形式主义相对,实质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强调特殊性。实质主义者指出,社会科学的最终发展不是简单化,而是对复杂性的解释,“社会现实实际上并不具有普遍性”(沃勒斯坦,2006:11),人类社会在本质上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必然意味着人类经济社会行为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这不仅体现在交往方式上,还反映在经济社会交往方式背后所隐含的文化体系、社会形态和制度关系的逻辑中。亦即,社会形态、文化价值、社会制度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社会关系。因此,经济分析的实质主义范式,源于人类对其所生存的环境及其群体关系的理解。它强调,经济活动“不仅是生理的,而且也是精神的,这首要的是因为它是社会的”(柯林斯,2004:3)。它进一步指出,人的经济社会行为,是嵌入在社会之中的,只有从整体上考察人类社会,深入到不同社会各自的深层结构中去,才能洞见经济的本源,再现“人—社会—经济的系统关联,从而揭示经济活动背后的真正本质”(栗本慎一朗,1997:2)。实质主义者彰显经济行为的社会特征,强调经济行为总是嵌入在政治制度、法律、日常生活和文化习俗内部的活动。即使在同一种社会形态和制度背景下,人们也会依据交往对象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经济交往方式。这意味着人类经济行为的多样性。

如果说经济分析的形式主义源于逻辑推论,实质主义分析则源于真实的社会生活经验。多样性和差异性本身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常态。这种性质必然规定着实质分析强调“社会现象的特殊性”(沃勒斯坦,2006:9),强调“可能的东西比实在的东西更丰富”(沃勒斯坦,2002:237)。实质主义者指出,市场经济仅是人们经济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整合方式而已。建立于共同体中以义务为基础、以对称组中的关联点之间的运动为特征而形成的互惠经济,以满足家庭成员之间的需要和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家计经济,以存在一个分配中心、并以支付和返还为特征的再分配经济,都是人类社会中重要的社会经济交往方式。

初民社会中,以礼物交换为基础而形成的互惠经济可能是最重要的经济交往关系。在这些社会中,通过馈赠—接受—回赠的循环链条所构成的义务性系统,礼物交换往往被视为一种总体的社会事实,再现了个人与社会、群体与群体、民族与民族之间基于互为主体性基础上的社会互动过程。人们正是通过礼物赠与关系,建立社会联系,增进社会团结,维系和促进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与期待。因此,建立在互惠基础之上的礼物经济成为了连接人与人、人与社会、民族与民族的基本纽带,成为了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因此,其社会意义远远大于经济意义。

传统农业社会中,以自给自足和为家庭需要而生产的家计经济可能是较为重要的经济社会关系。农民从事农业种植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而是为了家庭的自足。生计的原则是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主要动机,生存伦理的考虑胜于对利润的考虑。小农经济往往是一种“为生计而挣扎而不是为追求利润的经济”(黄宗智,2000:176),是一种基于互惠、情义、“生存伦理”、社会理性基础上的伦理型经济。在这种经济形态中,“夫妇、父子情如一体,财产是不分的”,成员之间在经济上“皆彼此顾惜,互相负责;有不然者,群指目以为不义”。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服从于伦理的调整,“人情为重,财物斯轻”(梁漱溟,2006:73-74),清晰表现了这种经济关系的特征。因此,家庭成员中的情谊、伦理远远重于对私利的考虑。

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② 中,建立在高度的指令性控制和“软预算约束”基础上的理性再分配经济是该制度的典型特征和主要的经济分配模式。这种再分配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依靠的不是横向的市场协调机制和供求关系,而是纵向的、建立于财产公有制基础上的“官僚协调”机制。企业和政府能否得到资源,关键在于他同上级之间的联系,因为上级官僚往往是资源的控制者和输送者。同时,企业内部也建立起了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体制来控制企业的活动,从而出现从上到下都连续贯穿着一条纵向锁链。通过官僚协调机制,整个国民经济完成了自己的基本功能:生产、分配、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在再分配经济中,下级机构从上级机构接受到的计划指令是命令,而不是建议。下级机构执行上级机构的计划指令是命令和义务。因此,可以将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称为‘指令性计划经济’,‘强制经济’或‘命令经济’”(科尔奈,2006:107)。在这种官僚协调机制下,“每一位领导都有他的上级领导,没有真正的所有者,业绩的好坏与所有者的收入没有任何关系”(科尔奈,2006:117)。这必然使社会主义理性再分配经济蜕变为典型的资源约束型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中,即便企业亏损,也照样维持经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受国家保护的。软预算约束机制以“依附、垂直性关系、紧密的关系网络为特征”(华尔德,1996:xix),使企业的需求几乎不受偿付能力的限制,企业即便毫无效益也可以获得资源和投资。这促使社会主义企业家都有难以抑制的扩张冲动和投资饥渴,“对投资的需求几乎不可满足。这种几乎不可满足的投资需求自然影响着要求者和分配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科尔奈,1986:201)。这必将引发严重的资源短缺,使短缺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常态,成为理性再分配经济的典型特征。

上述分析表明,人类经济行为具有多样性,是嵌入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经济关系本身是“象征理性”③ 和制度实践的产物。实际上,即便是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其运作模式也并非完全按照市场逻辑进行,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的互惠关系、大资本家之间的经济垄断行为,均是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关系中的常态。法国著名社会史学家布罗代尔(1996:1-3; 1997:7-8、33-38)基于对资本主义进行长时段和比较历史的分析后指出,资本主义犹如一栋三层小屋,由三层结构构成,即处于底层的日常生活世界,处于中层的市场和处于顶层的资本主义。在日常生活世界中,人们的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自给自足的家计经济和邻里与社区之间的互惠性交往,这种交换的本质并非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是为了维系和扩展人们之间的情感和纽带,因此经济关系是嵌入于社会共同体之中的。在市场中,人们的经济行为表现为自由竞争,这种经济关系往往是基于利益和理性的考虑。而在顶层,经济关系则表现为垄断经济,即对资源、对各种商品和价格的垄断和掠夺。他的结论是:资本主义的本质是垄断,因而是反市场的。

最后,时间和空间是实质分析的两个重要变量,是特殊性知识形态的重要体现。实质分析在强调经济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时,突出了时间和空间对于理解人们经济行为的意义。实质主义者指出,任何经济社会关系都是发生于特定的历史语境和社会空间中的现象,不同的历史时段、不同的区域环境和社会空间,必然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方式,经济行为总是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社会形态的产物。正是通过对时间和空间的强调,我们看到了经济行为的动态关系。时间和空间往往是同时出现的现象,每一个时间都有一个空间,因此,沃勒斯坦(2008:164)将它们合称为“时空间(TimeSpace)”。布罗代尔(1997:202)指出,“长时段是社会科学在整个时间长河中共同从事观察和思考的最有用的河道”。同时,应当将任何社会实在归结为他所占有的空间。因此,在研究经济社会关系时,不但“要思考时间和空间的关系”,而且要“思考地域和空间的关系”。因为,空间的模式是至少能部分地解释社会实在的地图,“它们对各种社会现象和各种时间运动都有真正的规范价值”(布罗代尔,1997:203-204)。在实质主义者看来,现实生活中的事件犹如尘埃,转瞬即逝,只有将这些事件纳入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分析中,才能真正获得社会现实的意义。

四、范式论战中呈现的二元知识形态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构成了经济社会关系研究范式的基本特征。这种二元对立的知识形态是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中普遍的知识形式,体现了实践理性与象征理性、科学主义与建构主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对立。在对人类经济社会关系进行解释与建构过程中,普遍性与特殊性呈现于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范式论战的各个层面。无论是在社会科学家共同体所信守的价值信念、方法论原则中,还是基本的理论原则和核心命题上,我们均能深刻地感受到范式论战中所蕴含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知识形式及其对人们思维结构的意义。

价值信念上,形式主义者坚持个人主义的立场,强调“将个人看做目的”(波普尔,1999:353)。他们试图从个人行动的目的、动机、价值和意义出发,思考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认为个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和主要推动者,社会运作依赖于个体经济行为。这样,个体的自由和自主成为了形势分析的理论起点。而实质主义者则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立场,强调社会群体、社会规范和社会制度对个体经济社会行为的制约,主张个人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行为,受社会环境、社群关系的制约。因此,应从群体与社会层面来解释个人行为,经济社会关系是一种制度化和社会化的过程。

必须强调指出,学理上,社会科学家所持有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价值信念同现实政治生活中人们追求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价值信仰是两种具有明确区别的概念。前者体现为一群学术共同体观察经验事实,看待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群、个人与家庭、个人与国家等所信守的价值立场,再现于研究者观察和分析社会经验的理论视野中。学术研究中,个人主义中的“个人”往往是系统化、抽象化和形式化的“理性个体”,是社会科学家按照一定的理论模式建构起来的“理念人”。这些个体不是经验世界中的真实个人,在现实社会中找不到原型,而是社会科学家所建构、并具有普遍意义的“个人”。同样,集体主义中的“集体”也是研究者抽象化和系统化的产物,他们所表述的“社群”、“社会”、“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等同真实的人类社会现实本身也存在着巨大差异,是后者理想化、抽象化的产物。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强调的是人们所信仰的一种价值追求,并由此决定他们的行为选择和生活方式。如欧美国家的人民大多信仰自由主义,强调国家和社会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而东方国家的人民更倾向于信仰集体主义,强调社会与个人的融合,社群利益和国家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优先于个人利益。在政治生活中,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往往会上升为一种意识形态,成为国家的一种治国理念,影响国家对人民的治理方式和各种抉择的制定。因此,从学术上说,学者所持有的价值信念与国家及其社会生活中人们信守的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和距离,不能将两者混为一团。

方法论原则上,经济社会关系的形式分析范式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传统。该社会科学共同体成员往往从理性个体出发,并依据个体经济社会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主观心理来解释个人行为与群体、社会的关系,主张“一切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制度的运行,应当永远被理解为产生于人类个体的决策、行动和态度等”(波普尔,1999:165)。因此,个体成为了社会的真正实体,成为了社会科学分析的基本单元。实质主义者则信守方法论整体主义原则,从群体、组织、社会与制度的层面,来思考和认识个体经济社会行为。他们指出,个人的经济行为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之中的,受社会结构要素的制约。研究社会现象的出发点和立场不应该是个人,而应该是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等宏观社会现象(王宁,2002)。亦即,个人的经济行为只能在社会结构中才能得到理解,社会结构、社会制度是个体行为的决定性力量。

基本理论立场上,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关系的认识存在根本分歧。如在看待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时,形式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的本质是建立在市场调节机制基础上的自由竞争。而实质主义者则指出,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从根本上说不是竞争,而是垄断。在看待人的行为动机时,形式主义者赋予人的行为一种工具理性的属性,并将这种理性视为人性的普遍形态。实质主义者则认为,所谓理性,本质上是文化习俗、社会环境、社会形态和制度实践的建构物,理性只有置于真实的人类经验中才能理解。两种范式关于人的经济社会行为认识的差异,最具代表性的是体现在“理性小农”与“道义小农”的论战。这场论战的焦点是:传统农民的经济社会行动的逻辑究竟是遵循“经济理性”原则,还是遵循“社会理性”标准,农民是以“生存伦理”为动机,还是以“理性计算”为前提。

“理性小农”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舒尔茨和波普金。舒尔茨指出,传统农民在对农业生产要素进行资源配置时,始终关注着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表现得非常理性,是“一个企业家、一个商人”(舒尔茨,2003:65)。传统农业落后的根源是农民缺乏新的生产要素和技术,而非农民缺乏理性。因此,舒尔茨主张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将“农民作为新要素的需求者”(舒尔茨,2003:131),通过走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化之路来改造传统农业。波普金进一步延展了舒尔茨的观点,将理性选择理论运用于农民经济行为的分析中,回答了“农民集体行动何以不可能”这一命题。他认为,与西方大农场资本家相似,东南亚地区传统农民是典型的“理性小农”,他们的行为受到个人利益的驱使,在同他人的讨价还价中往往会谋求个人或家庭福利的最大化。小农是理性的投资者,是为追求最大利益而做出合理生产抉择的人。波普金指出,由于搭便车、盗窃集体资源和相互猜疑等现象的存在,农民的集体行动很难进行。在农民生活中,“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存在着难以弥合的矛盾”(Popkin,Samuel,1979:17)。因此,很多公共工程如农田水利灌溉、防洪工程等均以失败告终,“单个的理性小农在市场情景与非市场情景下的行动不能集合成一个理性的乡村”(Popkin,Samuel,1979:31)。波普金认为,传统的乡村文化传统在解释小农的经济行为选择上仅是些次要变量,都应屈从于农民个体的理性计算。

“道义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汤普森和斯科特。他们在实质主义立场上,认为农民的经济行为是更广泛的社会行为的一种类型,受制于生存理性、社群伦理、互惠原则与文化习俗的规定,农民对生存安全、规避风险、道义伦理的考虑远远胜于营利动机。“道义经济”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国著名的社会史学家汤普森发明的。汤普森以18世纪英国民众的粮食骚动为例,试图解答:“处于饥饿中,人民会怎么做,他们的行为是如何被习惯、文化和理性限定的。”(汤普森,2002:197)为此,他阐述一种超越于经济理性之上的“穷人道德经济学”(汤普森,2002:9)。汤普森指出,粮食骚动作为一种群体抗议模式,反映了穷人的一种伦理道德诉求和他们对于何谓合法、何谓公平的认知结构。粮食骚动并非是不受约束的抢劫行为,“饥饿并不命令穷人必须骚乱,它也绝不决定骚乱的形式”(汤普森,2002:284),而是表达了穷人的一种古老的道德观念即哄抬粮食价格或谋取暴利都是不道德的。这种道德观念“是以连续的传统观念为基础的。这些基础主要是社会规范和义务、团体中不同部分应有的经济功能,它们合在一起,可以说构成了平民的道德经济学”(汤普森,2002:198-199)。“穷人的经济学”是一种地方性实践知识,服从于生存伦理的调整,是从“生存经济学中派生出来的”(汤普森,2002:215)。抬高面包价格对富人没有影响,但对长期从事雇佣劳动的穷人而言,将面临灭顶之灾。因此,道德经济学不仅指在粮食匮乏时民众对市场应如何买卖所持有的一套共同信念,还包括民众由匮乏激起的感情冲动,在这些危机中对当局的要求,以及对在生死攸关时居然有人谋取暴利而产生的愤怒和表示抗议的道德指控(汤普森,2002:343-344)。当市场过度放任或政府调控不当,严重损害了穷人的权益时,穷人就会根据道德经济学观念进行抗争,成为经济调控的一种主要力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道德经济学是在抵制‘自由市场’的口号中产生的”(汤普森,2002:345)。斯科特从“生存理性”视角,进一步拓展了汤普森关于穷人道德经济学的观念。他指出,农民的“生存伦理”考虑的是“以生存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它是“植根于农民社会的经济实践和社会交易之中的”(斯科特,2001:8)。农民对于负担的轻重,首先关心的是在缴纳地租后自己还剩多少,是否足以维持家庭的生存。若越过了这条生存伦理线,便违背了农民的道义准则,农民就会群起而攻之。对处在生存边缘的农民来说,根本就没有进行理性计算的机会(斯科特,2001:5)。因此,“安全第一”的原则是农民生存理性的核心。“安全第一”意味着基本的生存需要,意味着对农业风险的规避,意味着粮税负担的合理化。它涉及的是“农民的社会公正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和互惠观念问题”(斯科特,2001:1)。在此,斯科特将生存作为一种道义承诺突出出来,认为人人都有“生存的社会权利”,地主阶级和国家对农民的索要,一旦跨越了这条最基本的生存伦理线,侵犯了农民最基本的需要,其行为便失去了合法性,更“毫无公正可言了”(斯科特,2001:41)。

五、超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尝试

如何超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如何弥合两者之间的内在张力?从社会科学创立之初,人们就从未放弃整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努力,试图将普遍性蕴含于特殊性之中,用特殊性解释普遍性。一些古典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对人们的经济社会关系进行探索时,力图调和两者之间的内在张力,使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于人们的行为之中。尽管这种探索未取得实质进展,但却提示人们,在经济社会关系中,形式与实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并非像想象的那么严重,两者之间的界限也并非泾渭分明。他们的有益探索为我们今天重建经济社会分析范式提供了珍贵的知识遗产。在当代社会科学中,一些著名的社会科学家延续着这种思想的薪火,试图打破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关系研究中存在的二元知识形式,超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认识,实现新的范式重建。无论这些努力能否真正建构“第三种”范式,都表明当代经济社会分析的范式重建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在这方面,斯密和韦伯是古典社会科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斯密强调经济行为的道德基础,强调“道德之手”对人们经济社会关系的调整。韦伯强调价值理性对个体生命的意义,表达了工具理性服膺于价值理性的强烈愿望。在当代社会科学中,力求开创经济分析的实践范式的布迪厄,在超越实质与形式、普遍性与特殊性等方面做了最具开拓性的工作。

斯密明确将自由、理性和私利视为人的基本属性,认为追逐私利的冲动是个人奋斗的动力和社会进步的源泉。他指出,“个人天生是为自己的厉害打算的,只要不妨害他的自由竞争,他个人由此获得的利益愈大,社会就愈富有”(斯密,2004:上卷,4)。追求私利和追逐自由本身是一个连续体,自由是实现私利的前提。他指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斯密,2004:下卷,253)。这说明,斯密信守个人主义价值信念,并站在形式主义普遍性的立场,来看待个人的经济社会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斯密在将经济理性视为人的基本属性时,赋予了经济人一种道德属性。他指出,经济人首先是一个具有良心和公益心,对他人的疾苦能够感同身受的人。人的经济行为不只是利己,还包含利他。他说:“无论你认为人如何自私,但在其本性中显然还存有某些天性,使他关心他人的命运,并把他人的幸福当做自己生活的必需……这种天性就是怜悯或者同情。”(斯密,2010:5)人具有一种“同情共感”能力,亦即一个人对他人的命运有着即时的身心反应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个人懂得克制自己的私欲,关心他人的命运,使其经济行为合乎美德和适宜性要求。人的本性不仅使我们学会了自爱,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富有同情心,关心并热爱我们周围的社会群体。斯密认为,除怜悯和同情心外,人性中更重要的美德便是正义。正义具有强制性,是个人经济社会行为中必须遵循的一条伦理底线,它要求个人不准去伤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尊严。他指出,“如果我们避免对邻人做出主动伤害,避免直接伤害他人的人身、他的财产或者他的名誉,那么,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我们对他做了正义的事”(斯密,2010:317)。避免相互伤害,是正义最基本的原则。由良心、情感和正义合成的本性形成了居于“我们内心的那个人”(斯密,2010:152),犹如市场社会中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一样,他本身也是一只道德的无形之手,能够抑制个人最强烈的激情、私欲、贪婪、野心和虚荣;能够阻止我们的各种不义行为并对他人的财产和生命给予尊重。

良心、情感和正义本身属于价值理性,具有相对性、特殊性和差异性的特征,是与个人经济理性的确定性、客观性和普遍性相对应的范畴。斯密赋予了个体经济理性以价值理性的意义,其用意在于使个体的经济社会行为服从于道德伦理关系的调整,将价值理性和经济理性、将利己与利他统一起来。但斯密沿着这条路径究竟走了多远?是否弥合了两者之间的理论张力?斯密一方面强调道德之手对经济行为的调整,同时又指出追求私利是人最根本的经济动力,从未否认利己和私欲对于个人经济社会生活的意义,这反映了其理论的内在矛盾。他认为,利己是人性中的“实体”,而利他则是人性中对实体的“影像”(斯密,2010:251)。亦即,利己是人性的本源,是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和动力,而利他则是经济活动的表象,是实现利己的手段和结果。这说明,在对经济理性和价值理性,在弥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问题时,斯密并未迈出多远,没有从根本上弥合两者之间的理论张力,价值理性始终屈于经济理性的调整。他主张的正义观念,是一种消极正义,与我们现在所理解的社会正义与公民权利的内涵相去甚远。斯密力图摆脱工具理性困境,却从另一个方向回到了形式分析的怀抱。

韦伯信守自由主义的价值信念,认为社会科学的起点是个人及其行动。个人行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行动,是个人为实现其物质或精神的利益而基于社会互动基础上的行为。社会关系是为个体的行动而存在的。韦伯的目的在于理解个体的诸多内在因素与个体社会行动之间的内在关系。他力图解释:究竟什么促使个人去行动,个人在社会中力求做什么和能够做些什么。韦伯在考察人们日常生活动机时,主要关注个人在想些什么,力求达到什么目的及其个人行动的价值是什么。因此,韦伯走的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分析范式的研究路径。不过,这仅是韦伯思想的一个层面。为了解释个体的社会行为,韦伯将个体行动分为价值理性行动、工具理性行动、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等类型。韦伯最为关注的,是价值理性行动和工具理性行动及其两者之间的内在张力,它们成为韦伯思想中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连接的两极。价值理性行动是行动者基于义务、尊严、宗教伦理、家庭伦理而采取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价值理性决定着个体行动的动机,是个人社会行动的指示器。工具理性行动强调目的与手段的对应关系,强调物质实践对个人生活的意义。它是个体为追求物质或精神效用最大化而采取的社会行动。它的典型形式是个体“经济社会行动”(斯威德伯格,2007:2),亦即,经济社会行动是由个人利益驱动的,是指向他人的社会行为。它具有追求效用、强调理性计算和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的社会互动等特征。

价值理性属于实质分析范畴,表现为特殊性和主观性,而工具理性则属于形式分析范畴,体现为普遍性和客观性。韦伯试图整合普遍性与特殊性、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努力,典型地体现在他关于清教徒的宗教经济伦理与经济社会行动之关系的论述中。他指出,正是价值信念或价值理性赋予个体行为以意义,并规定和指引着其行动的方向。这正是他所说的,“直接左右着人们行为的,不是观念,而是物质与观念的利益。然而,正是观念所创造的‘世界图像’,常常像扳道工一样决定着利益动力驱策下的行动所遵循的轨道”(韦伯,2010:263)。清教徒的“世界图像”表现为基督教新教的宗教经济伦理,亦即“植根于宗教的心理背景与使用背景中的行动的实际动力”(韦伯,2010:251-252)。对于信众来说,一个人的灵魂在哪里得到救赎,被救赎到哪里去以及如何才能得到救赎,完全依赖于其信仰的宗教经济伦理。新教伦理以一种“能动的禁欲主义态度”来积极应对待世俗生活,以世俗的成就来荣耀上帝。于是,个人的经济社会行动被赋予了一种宗教伦理的意义,是道德上和价值取向上值得称赞的行为。这种观念最终导致其生活行为的理性化。对一名清教徒来说,必须努力完成尘世工作,勤勉工作,追求营利,系统地赚钱。这不仅是为了个体生存,而且是完成“天职”的当下要求。因此,作为一种天职观的宗教伦理变成了个体的社会心理要素,对个体的经济行为产生了直接影响,成为了个体行动的主要动机。在此,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合二为一,价值理性为工具理性行动提供了伦理基础,工具理性是价值理性的结果和表现。

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理性化、特别是现代科层制的发展,工具理性逐渐占了上风,价值理性失却了昔日的意义。如果说,在资本主义诞生之时,宗教伦理即价值理性是人们行为的指示器和扳道工,进入19世纪中叶以来,工具理性则支配了人们的头脑。价值理性被工具理性所俘获,人的灵魂与对生命的意义也因此被驱逐了。他指出,“尘世的价值观越是按照自身的规律进行理性化并得到升华,宗教与尘世的裂痕就会越大”(韦伯,2010:314)。逐渐地,人们弃绝了上帝,抛弃了价值理性,人沦为了工具理性的奴隶。韦伯总是“抱着深刻的怀疑态度来看待经济力量的扩张”,并语重心长地说,“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世界越是按照自身固有的规律运行,就越不容易和某种宗教伦理产生任何可以想象的关系。资本主义变得越是理性和非人格化,就越是会出现这种情况”(韦伯,2010:315)。当价值理性被工具理性完全征服后,当工具理性失却“精神”后,人将蜕变为没有灵魂和情感的理性动物,人的世俗生活将失去价值与道德伦理的支持。工具理性越是发展,人在寻求生命意义时越容易陷入撕裂、破碎和焦虑的状态。西方理性化最终走向了它的反面,它所带来的后果,就是人的整体生命意义的迷失(王俊敏,2011)。对人的生命意义及其未来的命运,韦伯是百般焦急的。至于人类未来命运的走向如何,韦伯更是一无所知。总之,理性化在获得“普遍的意义和效力”的同时,也押上了自己的灵魂(李猛,2010)。

当代社会科学中,布迪厄从实践理性出发,试图超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建构经济社会关系研究的实践范式。他确信,只有“深入一个经验的具有历史处境的现实的特殊性中,才能理解社会世界最深刻的逻辑”(布迪厄,2007:3),只有从实践理性的逻辑出发,才能再现人类经济社会关系的本质。他指出,在现实生活中,行动者的经济行为表现为一种关系的存在,受他所处的社会空间位置的限制。亦即,行动者受制于制度结构,个体的主观性寓意于客观性之中。社会空间本身是一种充满等级观念和权力关系的经济场,“支配着行动者可能有的表现”(布迪厄,2007:16)。但另一方面,这个经济场是由行动者创造的,客观性被个体的主观性所型塑。经济场仅通过存在于其中的行动者而存在,是一种动态的社会空间。正是在不同行动者的关系中,场域以及界定场域的力量产生了,这种力量有助于保持或改变场的结构。因此,“行动者既受到场域的影响同时又构成场域”(布迪厄,2009:89)。在经济场中,不同行动者位置之间的张力是“场域结构的组成部分,也是通过利害关系的斗争来决定场域结构变化的东西,这些切身利害关系本身是斗争的产物”(布迪厄,2007:53)。行动者在经济场中的地位取决于他的权力,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各种资本的存量。因此,行动者的资本分配结构决定了场域的结构,决定了彼此实力之间的等级关系。布迪厄指出,经济场的观念超越了形式分析中自由竞争的市场原则,因为正是行动者之间的权力关系而非公平竞争决定了资源的分配状况。因此,经济场中充满着斗争,充满着力量的较量,“这是一个社会建构的场域”(布迪厄,2009:89)。在经济场中,行动者所处的位置和结构可能随时都会面临着变化,由此改变场的结构。因此,行动者和场域结构之间往往表现为一种互为主体性的关系。

布迪厄同时指出,在经济场中,存在着一种经济惯习,它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个体的经济行为。在社会行动中,行动者往往表现为集体的个人,受到集体的认知观念和文化习俗的制约。所谓惯习系指“社会化了的主体性,一种历史先验的,其感知和评价的系统是集体和个人史的产物”(布迪厄,2009:99),它存在于个人头脑中的社会化了的心智结构,“既是个人的,也是集体的”(布迪厄,2007:53)。因此,经济惯习是过去的经验以及整体和个人积累的产物,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持久性。个人行为受惯习的制约。行动者的普遍属性,尤其是他们的偏好和品味,是一种社会化的行为,受制于文化习俗的规定。同样,被普遍认为是理性的经济行为是一定经济和社会条件的产物。只有将个体的经济行为与集体起源联系起来,我们才能够理解使之成为可能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在经济场中,惯习与场域的关系是一种“没有计算的计算、没有目的的指向性行动”(布迪厄,2009:99),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模糊,难以计算,存在于主体与客体、主动与被动、手段和目的、决定论和自由论的二元主义逻辑之中。在经济场中,行动者就是具有不同特性、偏好和利益的集合,并“被赋予了一种实践的意义”(布迪厄,2007:29),受到场结构及惯习的制约。

因此,布迪厄从实践理性出发,表达了试图超越主观与客观、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强烈愿望,并力图建构经济社会关系研究的第三种范式即实践范式。经济场是一种关系的存在,为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力与资源关系所型塑。经济惯习是一种群体的认知结构,是一种积习而成的文化习俗,它一方面塑造了行动者的行为,同时又被行动者所型塑。布迪厄的实践范式究竟有没有成功超越形式与实质的对立,是否真的建立了经济社会关系研究的第三范式?这只能从他关于实践理性与经济行为的讨论中寻求答案。布迪厄尽管提出要超越经济分析中的“功利主义行为”,但其思想中依然存在着强烈的经济主义色彩。这一点,明确体现在他关于礼物经济的分析中。他指出,礼物交换是经济交换的一种象征形式,本质上并未否认经济交换的客观事实。这种交换的功利性目的,双方其实心知肚明。礼物经济是建立在经济交换的原则之上的,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在那儿称猫就是猫,利益就是利益,利润就是利润”(布迪厄,2007:170)。这说明,布迪厄的实践范式,并未彻底摆脱理性经济人观念,其思想中依然笼罩着浓厚的形式主义阴影。他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超越是不彻底的。其思想表明:实践理性决定经济惯习,行动者的工具理性决定经济场。因此,实践范式并未达到脱胎换骨的目的,也未从根本上建立起经济社会关系分析的第三种范式。

六、结语

普遍性与特殊性构成了经济社会关系视野下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范式的基本特征。两种范式在价值信念、方法论假设和基本的理论原则等方面的论战均呈现出形式与实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二元知识形态。社会科学界超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努力尽管没有取得根本的突破,但却为我们供了种种可能性。实际上,在中国社会科学界,一直也未放弃超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努力。学者们立足本土实践,从真实的本土社会经验出发,探求新的社会知识形态,寻求新的社会科学知识增长的可能性。从费孝通、梁漱溟等为代表的老一辈社会科学家到以苏国勋、叶启政、黄光国、翟学伟、孙立平、阎云翔、杨美惠等为代表的新一代社会科学家,都一直致力于构建一种本土社会科学范式,力图超越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普遍性与特殊性、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对立。他们普遍认为,中国人的经济社会关系与行动逻辑既受制于本土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和社会形态的制约,又受到西方市场文明的冲击;既受到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也受到集体主义的约束;个人经济社会行动既可以是价值理性,也可以是工具理性,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近年来,关于社会科学范式的本土化反思讨论尤为激烈。很多社会科学家均具备了一种“理论自觉”的能力,都意识到了西方社会科学范式的种种缺陷。然而,若以价值信念、方法论假设和理论原则标准来衡量,中国社会科学是否已真正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本土范式,答案依然是未知的。因此,在超越西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真可谓任重而道远!

(*论文的最终形成得益于与刘少杰老师的多次交流。论文修改完善中,刘老师多次提出了十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云南大学钱宁老师、北京大学谢立中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刘拥华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杨典老师、南京大学梁莹老师在论文完善中也给予了大量帮助,并提出了珍贵的批评性意见。借此致谢。文责自负。)

注释:

① 这方面,贝克尔(2008:11)的观点极具代表性。他认为,“人类的一切动机都蕴含着效用最大化的假定”。个人的一切经济社会关系均可从个体理性的角度解释。在他看来,家庭就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微型工厂,是市场社会的真实写照,其主要功能在于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户主就像企业老板,其组建家庭的目的在于谋求最大化的利益。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各种亲情和友爱、生儿育女等行为,均遵循着成本和收益、依照“家庭生产函数”的市场理性原则。在家庭中,子女本身是一种“耐用消费品”(贝克尔,2008:233)。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种利他主义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利己,在于增加“自身消费和自身生存的机会”(贝克尔,2008:233)。贝克尔的家政经济学及其个体理性的论述,完全背离了人性本身。人一旦脱离了道德和文化的保护层,将会变成贪婪的经济动物。

② “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主要指中欧、东欧、前苏联未解体之前的社会主义体制和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主义中国。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的解体,以及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中市场调节机制的全面引入,建立在理性再分配机制之上的经济体制已离我们远去,成为了一种历史记忆。

③ 萨林斯在对实践理性的批判中,系统阐述了象征理性对人们经济社会关系的意义。他(2002:2/267)指出,将经济和消费建立在实利主义、经济人观念基础上的文化观,本质上是对人性的扭曲;人的独特性在于能按照自己的象征理性即由他设定的意义图式来生活。这种建立在象征理性基础上的生活选择方式,是文化的决定性属性表现。因此,物质实践由文化构成,是文化系列中不可分割的领域。物质力量的社会存在形式本身是由它在文化系统中的整合程度决定的(萨林斯,2002:267)。资产阶级的金钱理性只是更大的文化价值体系的结果(Sahlins,2004:ix-xiii)。他强调:是象征理性决定着人们的经济行为,是文化创造了人的经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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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社会关系角度看形式主义和唯物主义范式的基本特征与重构_社会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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