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基本类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政策论文,中国文化论文,近十年论文,类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 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73(2012)01-0090-08
文化产业政策是建立在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以促进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为目的,由政府制定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为引导、规范、推动文化产业的形成、发展、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特定的文化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总和。其内容涵盖面比较广,它既涉及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性政策,也包括文化产业结构中具体的行业政策;既包括文化生产政策,也包括文化产品的流通和消费政策。总之,它既包括政府用以促进文化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优化的文化产业结构政策、文化产业组织政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如技术政策、布局政策、支持产业发展的杠杆性政策等)、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及退出政策、扶植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与投融资政策、营利与非营利性文化产业政策等,又包括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21世纪以来,尤其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和快速发展,政府颁布的一系列发展文化产业的文化产业政策,内容比较丰富,涉及方方面面。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十大类型:
1.确立文化产业合法性和战略性地位政策
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确立了文化产业的合法地位,这是一个历史性创新。2000年10月11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这一创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文化产业自身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必然结果。”[1]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二分法”,要求“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并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这一重要思想,赋予文化产业应有的合法地位。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从战略高度明确了“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确定了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
2006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激发民族生命力,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民族创造力,在国际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掌握主动权。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把文化产业提升到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高度。从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到中共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体现了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战略地位的确立过程。
2.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政策
市场是经济发展的最基本要素,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纵观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演变轨迹,其中有关培育文化市场和文化市场运行规范方面的通知、条例等文件占相当比例。21世纪初以来,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鉴于文化市场的弱小和混乱无序,逐步培育、规范、完善文化市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主要有: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印刷业及文物市场提出了具体整顿和规范办法。2001年,文化部制定颁发了《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要求“清除阻碍建立和形成统一的文化市场的各种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重点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
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各类文化市场,更加明确了在发展文化产品市场、完善文化要素市场、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健全文化行业组织、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培育全国和区域性的大型现代流通组织、建设辐射全国的区域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发展现代文化产品连锁经营、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强调要“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政策导向有力促进了我国文化市场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3.鼓励多种资本并存的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调动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不断发展和完善国营、集体、个人和外资一起办文化产业的模式,是快速发展文化产业的一条有效捷径。自21世纪初开始,我国政府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政策做了重大调整。2003年以后,国家根据加入WTO的承诺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先后逐步开放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文化产业。
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发了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首次规定具备一定资格的民营企业可以申请出版物国内总发行权及批发权,民营书店等二渠道有了合法地位。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号令)基本放开电影制作、放映环节,大幅开放发行环节,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资本与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或单独成立制片公司。同年12月,广电总局开始实施《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31号令),进一步放宽了中外合拍影片的条件。2005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允许外方与中方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及演出场所,赋予个体演出经纪人以合法地位,等等。
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政策,集中体现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等文件中。该《规定》在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原则之下,明确规定了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范围,对非公有资本可以进入文化产业的哪些领域和禁止进入的领域作了详尽的规定。2005年8月,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等系列政策,对外资和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和禁止进入的领域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和文化产业形势的发展,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得到进一步强调。比如,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实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等领域。”
目前,除了一些与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核心文化业务外,其余的文化领域都陆续对外资开放。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文化产业的格局初步形成。
4.优化文化产业组织政策
文化产业要快速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构建一个合理的产业组织。产业组织理论强调“研究在生产要素投入既定的前提下,为优化资源配置,既要保持市场机制下的活力,使产业内企业有足够的改善经营、技术进步、降低成本的动力和压力,以实现有效竞争,又要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性,避免过度竞争带来的低效率理论。”[2]“产业组织的核心问题是在保护市场机制下的竞争活力的同时,充分利用‘规模经济’。”[3]由于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文化产业组织形式长期处于小规模分散化状态,产业集中度低,多数企业尚没有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创新的市场主体。
21世纪以来,国家针对这些问题制订了一系列政策,以优化文化产业组织,壮大文化企业尤其是国有文化企业的实力。这些政策内容主要包括: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出版、电子音像、影视和动漫制作、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等产业基地;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和鼓励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同一地区的媒体下属经营性公司之间互相参股;支持中小型文化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4]具体的政策文件主要有:
200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强调文化体制改革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集团化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着重在宏观管理体制、微观运行机制、政策法律体系、市场环境、开放格局5个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创新,以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同年,文化部下发《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对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行业,形成以若干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市场结构”,明确要求:打破地区、部门分割,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乃至跨国经营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出版、电子音像、影视和动漫制作、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等产业基地;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和鼓励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同一地区的媒体下属经营性公司之间互相参股。支持中小型文化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
这一阶段文化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先后成立了一批文化企业集团。到2003年初,共组建了包括中国广电集团和中国出版集团在内的文化集团70多家,其中包括38家报业集团、13家广电集团、1家期刊集团、10家出版集团、5家发行集团和5家电影集团。这些集团的组建,整合了文化资源,加快了市场整合和结构调整,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5.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文化体制改革是解放文化企事业单位生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动力。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稳步有序地向国内外各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放开文化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探索和推行文化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和政企分开、管办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的主导框架内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具体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文化体制改革。深化体制改革,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文化产业发展是党和国家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20世纪90年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外资等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2010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一项便是“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这当然包括文化产业领域在内。
(2)积极推进产权变革,促进产权制度创新。产权制度变革是文化产业部门深化改革,实现制度创新,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的必要条件。2003年6月,中央启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出台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意见》,明确将文化单位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企业两类;确定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深圳、沈阳、西安、丽江等省市和城市为综合试点地区,35家新闻出版、公益性文化事业、文艺创作演出、文化企业单位具体承担试点任务。该意见使文化体制改革由理论探索阶段转入实践层面。
文化体制改革的难点是解决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问题,真正做到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改革产权制度,提升产业品级,推动产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抓好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多元化。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200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这些政策促进了国有文化经营性单位转企改制,比如,新闻出版总署把2008年命名为“转企改制的关键年”;2010年,出版单位的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
6.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
为了加快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党和政府制订了一系列优惠的经济政策,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主要内容包括:
(1)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在不减少现有财政投入总量的情况下,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增加用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专项投入,通过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2001年10月,文化部《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在逐步增加财政对文化投入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预算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作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引导资金,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文化产业投资机制。”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指出,试点地区可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此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财政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响应《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精神,出台了更为详细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支持力度,要求扩大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省和有条件的市、县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同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出台了具体的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2)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不断发育和文化产业投资体制的改革,21世纪以来,国家和各地政府为发展文化产业出台了一系列金融优惠政策,逐渐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2001年10月,文化部制定的《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金融机构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适当向文化产业倾斜,安排一定的政策性贷款用于发展基础性和与科技、信息产业相结合的新兴文化产业。”“逐步扩大文化产业直接融资比重,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以利用企业债券、股票等融资手段加速发展。”
200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银行要适当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有效益的服务业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某些服务行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不合理问题。”
2003年9月,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争取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作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特别是内容产业文化产品的生产给予资金补助和信贷贴息等支持。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推荐有发展前景、有良好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争取银行给予信贷支持。”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对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等投融资问题做出了四项具体政策。
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建立健全信用担保系统等四个方面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当然也包括文化产业领域。
2009年9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2010年4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系中央专门支持文化产业大发展的金融优惠政策。《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7.促进各区域协调发展的文化产业区域布局政策
为实现民族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开发,促进各地区各民族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政策和措施,加快各地区、各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对西部省份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200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带动与辐射作用。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中部地区加快文化产业崛起,西部地区结合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着力增强文化产业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2000年5月,文化部出台的《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西部文化建设的意见》,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四优先”的政策,即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文艺人才培养、对外文化交流、文物保护优先安排的特殊优惠政策,等等。
2008年1月,文化部出台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和经济不平衡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文化产业。在促进经济发达地区文化产业高速增长的同时,积极推动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他们将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具体而言,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制定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优惠政策。通过实施若干重大基础性文化资源开发项目,促进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扶持农村和经济后进地区的文化产业,促进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协调发展。2000年,文化部《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西部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西部地区不仅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而且还有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开发西部要充分涵养这些资源,加强对这些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努力把文化资源优势变成文化发展的优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等等。
(2)制定积极的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政策。比如,2000年,文化部出台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西部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强调“根据西部文化建设的需要,增加与西部大开发相关的艺术科研、文化科技课题的立项,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促进文化科技成果在西部地区的推广应用。”
(3)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地方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国家在保持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大扶持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的力度,促进文化资源配置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倾斜。通过制定特殊优惠的文化产业政策,引导民族地区文化产业走向协调发展的轨道,从而通过这些政策引导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比如,2000年2月,文化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各地要按照文件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西部民族地区的文化工作,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发展。
(4)组织开展文化对口援助工作,促进中西部和东部地区文化产业平衡发展。2000年,文化部《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西部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根据西部地区文化事业发展需要,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开展对口文化支援工作。对口支援与合作应立足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开发、利益共享,在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人才培养、文化产业开发、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文化部积极支持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开展对口文化支援,并将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与此同时,西部地区各级文化部门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研究和制定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文化发展规划,并列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比如,2000年8月,陕西省文化厅出台了《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陕西文化建设的意见》;2004年5月,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等。
8.文化产业指标体系与统计政策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文化产业的科学内涵、文化产业发展的技术分析、产品分析、生产组织分析、产业分析,以及对文化产业所产生的附加值的统计与评估,对文化产业转化为价值主体部分的统计与评估、对文化产业新增部门价值的统计与评估等等问题逐渐引起学界和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自2003年文化部规范“文化产业”的概念和内涵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化产业指标体系与科学统计方面的政策。
2004年4月,国家统计局正式颁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这是由中宣部协调、国家统计局牵头,联合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文物局各部门参与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的第一阶段成果,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不仅首次从统计上对文化及其相关产业作了科学、权威的规范和界定,而且为建立科学、系统、规范、可行的文化产业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奠定了基础。
2005年1月,国家统计局又印发了《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这是由中宣部协调、国家统计局牵头,联合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文物局各部门参与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的第二阶段成果。《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在重申和完善《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从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就业人员和补充指标等4个方面对文化产业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框架》建立了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结束了文化产业统计无据可依、模糊描述的历史。
标准化是促进文化艺术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推动文化创新的重要技术保障,是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文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2007年8月,文化部印发的《文化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指导我国文化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文化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指出“加强文化标准化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文化标准管理体制,创新文化标准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文化标准化的统筹规划、有序发展、规范管理。”“以标准的形式推动文化产业的秩序化发展,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我国文化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民族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为文化产业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政府导向。
9.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政策
文化产业是以内容为基本要素的产业,其知识、创意、经济和技术要素含量较高,需要具备较高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素质的人力资源才能实现。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些关于文化产业人力资源开发、学科建设和学科研究方面的政策,为实现文化产业战略规划和发展繁荣打下了基础。
2001年3月,北大文化产业研究所所长叶朗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所作的专题报告《充分重视文化产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中建言,“组织文化产业学院,大批量地培养文化产业方面的各种专家和经营管理人才。”[5]此后,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的政策:
2004年4月,文化部制定出台的《关于实施“人才兴文”战略,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关于实施“人才兴文”战略,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人才是先进思想和先进文化的创作者和传播者,高素质文化人才是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中坚力量,是增强文化竞争力、发展力的源动力。无论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还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都必须以人才为基础、为保障,都需要人才工作来推动、来支持。必须把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文化发展的总体布局,大力开发文化人才资源,实施“人才兴文”战略。”
200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等。
2008年1月,文化部出台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抓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拓宽人才选拔途径,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大力培养和引进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经纪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等文化产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实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活的人才战略。鼓励支持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以及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参与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积蓄人力资本。”
200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强调,继续抓好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继续办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吸引财经、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注重海外文化创意、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的引进,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自2001叶朗先生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建言后,文化部采取一系列措施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建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2002年之前,文化部分别在上海交通大学和北京大学设立了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至2007年1月前,文化部又命名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师大、云南大学6个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文化部的这种措施“标志着我国的文化产业研究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也标志着文化产业研究以及人才培养已经成为我国高校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6]2009年4月,文化部又在武汉大学成立全国首家国家文化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同时,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社科院、山东、河南、山西等省也成立了相应的文化产业研究中心。2007年以来,文化部每年向各研究基地和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下达年度课题任务,围绕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若干重大课题展开研究,为政府和文化企业决策提供参考。目前,这批研究力量雄厚、创新意识强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活跃于文化产业理论研究的前沿领域,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已经成为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理论先导力量。
10.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对外政策
文化领域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是顺应我国改革开放潮流和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为此,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特别是在加入WTO组织后,党和政府制订了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对外开放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文化贸易政策。在进口方面,实行“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政策,在出口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如采取出口退税、补贴等,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有2004年12月,文化部《关于促进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的通知》;2005年年初,文化部又出台了《商业演出展览产品出口指导目录管理办法》;2005年8月,中宣部、文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2006年3月,文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的通知》;2007年11月,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等等。
(2)利用外资发展文化产业政策。比如,2005年8月,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鼓励外商投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
(3)扶持民族文化产业的保护性政策。针对我国文化领域中某些行业实力较弱的特点,在坚持 WTO精神原则的基础上,采取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性政策,以扶持弱势文化产业部门的发展。如对电影、电视剧的进口限额,黄金时间禁播国外动画片等。
(4)实施文化和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鼓励文化和文化产品出口,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是21世纪以来尤其是我国入世后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在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面有所突破。”2002年1月,文化部《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鼓励文化产业单位面向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以利于引进世界一流的文化艺术产品,出口优秀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产品。”
2002年11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
2003年9月,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对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给予优惠,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
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具体规定了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的具体政策。《纲要》指出,要“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文化“走出去”的形式和手段,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推动中华文化面向世界、走向世界。“构建国际文化营销网络”,“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发挥其在文化‘走出去’中的主导作用。”《纲要》明确要求: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走出去”步伐,扩大我国文化的覆盖面和国际影响力。
当然,新世纪以来我国文化产业的政策内容丰富广泛,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如“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纲领性、综合性文件,内容覆盖面广,系统性、创新性较强,并非上述十个类型中的某个类型所能涵盖。同时、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等其他部委出台的某一方面的专门性政策,内容更加具体和详细,有待进行更为详细的分类和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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