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困境下政治信任对公众态度和合作行为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困境论文,公众论文,态度论文,政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B849:C91
1 引言
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严峻挑战,比如,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自然资源危机、自然灾害、流行病,以及各国内部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个体之间、阶层之间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剧烈(Van Vugt,2000)。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关键阶段,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各种社会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凸显(李培林,2005;马静玉,2006)。近20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呈迅速上升之势(陈利华,2005;于建嵘,2008),而且这种高发态势在短期内尚难以根本扭转。群体性事件可以看作社会矛盾的突出表征,也是政府公共管理失误和公众政治信任下降的重要结果(王二平,2009)。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如何有效地管理公众,促进人们的相互合作,最大化社会的共同利益成为了亟须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对近年来研究关于权威信任和政治信任的概念,权威信任和政治信任对个体态度和合作行为的影响,以及公正感的中介作用进行介绍,并评论以往研究存在问题,对未来研究趋势予以展望。
2 信任、权威信任和政治信任
2.1 信任的概念和分类
信任在人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根据社会资本理论(social capital theory),信任是社会系统中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预测个体合作行为的重要变量(Kim,2005;Scholz & Lubell,1998,Van Lange,2006)。因此,有关信任的研究引起了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普遍关注。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信任的概念进行界定,心理学和经济学更多地从微观的社会水平来理解信任,关注人际交往中信任的认知内容或行为表现;而社会学和政治学注重社会关系、政治体制等具体情境对信任的影响,从更加宏观的水平来界定信任。目前,各学科之间逐渐呈现互相融合和交叉的趋势(蔡翔,2006;刘斌,2004)。
有关信任的社会心理学实证研究开始于Deutsch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人际信任实验(Deutsch,1958)。因此,心理学研究者最初从微观的个体心理和行为两个层面来解读信任。信任通常被表达为当个体处于不确定或可以知觉到风险的状态下,认为对方值得信赖以及不会利用自己的弱点谋取利益的信心、信念或概括性期望(generalized expectancy)(Robinson,1996)。此外,采用社会困境实验范式研究信任的研究者认为,个体对他人是否采取信任关系的行为依赖于对环境刺激做出的判断,可以将信任行为等同于合作行为(Deutsch,1958;Hosmer,1995)。基于经济学的经济人理性假设发展而来的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也把信任看作类似于其他形式的风险决策,认为信任依赖于个体对未来风险和收益的预期和计算(Burt & Knez,2006)。March和Olsen(1994)对理性选择理论提出了批判,他们认为,理性选择理论过分强调了个体在做出有意识决策时的认知过程。如果仅仅将信任看作一种对积极回报的预期,那么就把信任简单等同于了经济交换。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在现实的组织和社会情境下,信任的概念不仅包括个体对风险的评估,也包含个体与社会中其他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关系,强调信任内涵中的社会关系取向(Mayer Davis & Schoorman,1995)。由此可见,信任是一种复杂和多维度的心理状态(psychological state)(McAllister,1995),是人们对置身其中的社会系统以及社会关系的一种普遍态度或期望(Luhmann,2000)。Rousseau,Sitkin和Burt等(1998)综合了各个学科的特征,将信任定义为:基于对另一方意愿或行为的积极预期而愿意接受自己处于不设防易受害境地(vulnerability)的心理状态。信任的“另一方”可以指他人,也可以指企业组织,或者更广泛的社会机构(Barber,1983)。
根据信任的指向对象,信任可以划分为水平信任(horizontal trust)和垂直信任(vertical trust)两大类(Newton,2007)。水平信任是指对周围他人的信任,比如,人际信任(interpersonal trust)和社会信任(social trust)。垂直信任是指对层级机构或领导者的信任,比如,权威信任(trust in authority)和政治信任(political trust)。研究者发现,信任在个人、组织等不同层次之间可以转移,人际水平的社会信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层级化社会组织的信任,比如对各级政府机构和管理者权威的信任(Bigley & Pearce,1998;Rothstein & Eek,2009;张维迎,柯荣住,2002)。
2.2 权威信任和政治信任
研究发现,当群体或组织面临社会困境问题时,一个非常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在群体中建立统一的规则或者授权给一个或多个群体成员作为群体权威来领导群体的行为(Weber Kopelman,& Messick,2004)。对权威的授权会产生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限制了群体成员的行为,另一方面赋予了权威层级掌握资源和决策的权力。研究者认为,权威结构(authority structure)的建立并不必然意味着社会困境问题的有效解决,而只有当权威结构在有效运作的时候才会帮助整个群体解决面临的困难。因此,探究群体权威在什么情况下会促进群体成员之间的合作,是研究者关注的重要问题(Dawes,Orbell & Simmons,& Van De Kragt,1986)。其中,权威信任是研究者最为关注的变量(Brashear,Manolis,& Brooks,2005;De Cremer & Tyler,2007;Tyler & Blader,2000,2003;Tyler & Lind,1992)。Tyler和Huo(2002)将权威信任定义为人们在多大程度上相信权威关心他们的利益并且在行为上也以他们的利益为依据。权威信任产生于具有层级关系的群体中,包括家庭、工作组织,以及由法律和政治权威统治的国家。从权威信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来看,政治信任(political trust)或政府信任(trust in government),可以看作权威信任的一种,是国家行政情境下的权威信任(Citrin & Muste,1999;Tyler & Lind,1992)。Miller(1974)认为政治信任是公众对政府的基本评价和情感取向,将政治信任定义为公众对政治权威或政治机构是否按照期望运作的评价(Miller & Listhaug,1990)。Citrin和Muste(1999)直接采用权威信任的定义来界定政治信任,认为政治信任是公众对社会政治权威遵从社会规则,并且愿意为公众利益服务的信心(confidence)。国内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领域的研究者也对政治信任进行了界定,将政治信任定义为公众在期望与认知之间对政府运作的一种归属心理与评价态度(李砚忠,2007)。尽管研究者已经对政治信任进行了概念界定,但政治信任在不同的研究中所指向的信任对象并不一致。政治信任的对象可以是政治体制,也可以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甚至可以是具体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或某一个政治领导人等(citrin & Muste,1999;Sigelman,Sigelman, & Walkosz,1992)。
2.3 政治信任的测量和操纵
以往研究通常采用主观报告的问卷法对政治信任进行测量。在这些问卷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包括:American National Election Study(ANES)(1964)的政府信任量表(Trust in Government Scale,1964)(5个项目,3点量表),Miller和Jukam(1977)的政府信任量表(Trust in Government Scale,1977)(4个项目,7点量表)。这些量表主要从可信度(general trustworthiness)、能力(competence)、诚实(honesty)、浪费程度(wastefulness)和公众利益考虑(concern for the public interest)五个维度对政治信任进行测量。Tyler和Lind(1992)认为公众对政治权威的信任包含能力(competence)和动机(intention)两个维度。Mayer,Davis和Schoorman(1995)则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权威信任(组织信任)的维度概括为能力(ability)、仁爱(benevolence)和诚实(integrity)三个维度。尽管不同的研究者对于政治信任维度的命名存在差异,但总体而言,能力、动机和诚实(或可信度)在不同的研究中均有提及,是政治信任包含的重要维度。
而在政治信任的操纵方面,却极少有研究涉及(Levi & Stoker,2000)。Sigelman,Sigelman和Walkosz(1992)率先应用实验室研究的范式探究影响人们对政治官员评价的因素,在实验中选用不同内容的简要介绍(vignettes)对变量进行操纵。在权威信任的实验室研究中,研究者也采用文字介绍的方法对高-低权威信任进行操纵。在Van den Bos,Wilke和Lind(1998)的研究中,当被试阅读完实验情境(scenario)之后,高权威信任组的被试会被告知“你的某一位好友告知你可以信任基金会成员,他过去在和该基金会成员打交道时感觉很不错”,而低权威信任组的被试会被告知“你的某一位好友告知你不可以信任基金会成员,他过去在和该基金会成员打交道时感觉很糟糕”。与此类似,De Cremer和Tyler(2007)在其研究一的实验情境中用简单的一句话“总体而言,你相信/不相信其他人(比如公司领导层)能够在考虑他们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你的利益”来操纵高-低权威信任。在其研究二的互动实验研究中,他们对权威信任的操纵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将文字介绍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权威可信程度的总体介绍,比如,高权威信任组会被告知“在之前的工作中,该团队领导从来没有给团队成员过差的评价;他是一个非常可靠的领导者;团队成员认为没有必要监督他们领导的分配决策;他会考虑每个团队成员的利益”。第二部分是某一个参加过该实验的参与者对团队领导的评价。高权威信任组会被告知“我了解团队领导者所遵循的规范和信念;我相信他不会对我有偏见或利用我;我相信他会考虑我的利益”。低权威信任组则阅读两部分文字均为消极的评价材料。由此可见,以往实验室研究的变量操纵往往只关注组织情境下的权威信任,采用小群体的研究范式,并没有尝试将权威信任的操纵方法拓展到对政治信任的探究上。
3 社会困境中的合作行为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面临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冲突。社会心理学将该现象称为社会困境(social dilemma)(Dawes,1980)。根据困境中涉及到的行为者的数量,可以将社会困境划分为两人困境和多人困境两大类。两人困境包括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担保游戏(assurance game)和小鸡游戏(chicken game)。多人困境包括公共资源困境(common resource dilemma)和公共品困境(public goods dilemma)(Dawes,1980;Komorita & Parks,1994)。组织和社会情境中的问题,通常可以简化为多人困境。社会困境问题的妥善解决需要依赖人们的合作行为。合作行为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帮助行为,但又在受益人数、利益的依赖程度、持续时间和行为性质等方面区别于一般形式的帮助(Batson,1998)。合作行为往往包含混合动机(mixed motive),通过限制个人利益的短期最大化来满足公共利益最优(Van Vugt,Snyder,Tyler,& Biel,2000)。根据以往社会困境研究中问题的性质和行为的水平,Van Vugt,Snyder和Tyler等(2000)将合作行为分为四类,如表1所示。
首先,根据社会困境的性质,可以将合作行为划分为约束(Restraint)和行动(Action)两个类型。在公共资源困境中,如Hardin(1968)提出的“公用的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需要人们限制自己对公共资源的消耗,即约束行为;而在公共物品困境中,如Olson(1965)提出的“联盟关系”(union membership),需要人们通过贡献金钱、时间等行动来建立公共品(Komorita & Parks,1994),即行动行为。其次,根据社会困境中关注的行为水平,可以将合作行为分为个体和群体两个水平。个体水平的合作行为是指在非层级结构中,人们自发的合作行为。而群体水平的合作行为是指人们在层级结构的情境下做出的合作行为,考虑社会结构因素对社会困境中合作行为的影响(Weber,Kopelman,& Messick,2004;丰琳,马剑虹,2003;刘长江,李岩梅,李纾,2007)。群体中权威机构或领导者是整个群体的代表和利益分配者,对维护整个群体的利益,促进群体合作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群体理论的发展,群体水平的合作行为研究逐渐受到重视(De Cremer & Tylet,2007;De Cremer & Van Knippenberg,2002;Tyler & De Cremer,2006;Tyler & Lind,1992)。其中,信任是合作行为的重要前因变量,有关合作行为的一系列研究表明,无论是组织情境,社会困境还是谈判情境,信任能够有效促进个体之间,个体与权威层级之间的合作(De Cremer & Tyler,2007)。
4 政治信任对态度和合作行为的影响
4.1 权威信任对态度和行为影响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政治信任对个体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已经得到了一系列研究的支持(chanley,Rudolph & Rahn,2000;Hardin,1998;Rahn & Rudolph,2005)。Hetherington和Nugent(2001)发现,政治信任会影响公众对于政治权力(power)如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的态度。与公共政策相关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公众对公共政策的支持度也同样受政治信任水平的影响(chanley,Rudolph & Rahn,2000)。信任水平越高,公众对牺牲自身物质利益的公益政策的支持度就越高(Hetherington,2005;Rudolph & Evans,2005)。政治信任的行为结果表现为高政治信任公众对政府相关要求的遵守和参与,如缴税和选举行为等(Hetherington,1999;Scholz & Lubell,1988)。Tyler和Degoey(1995)调查了在真实发生公共资源困境(1991年加利福尼亚缺水事件)的背景下,公众对地方政府机构的权威信任与群体约束行为的关系。研究结果支持了政治信任会促进个体在分配稀缺资源时更多地考虑群体利益(Bianco,1994)。Fukuyama(1996)认为,信任会产生自发的公益性(spontaneous sociability),自发的公益性在行为上表现为社会活动中合作的、利他的和角色外的行为,从而促进社会群体的共同目标和利益。
在组织研究领域,研究者发现,员工对组织权威(组织管理层)的信任可以很好地预测员工的态度和行为(于海波,方俐洛,凌文辁,郑晓明,2007;Mayer Davis & Schoorman,1995)。Tyler(1994)的研究表明,对组织的信任会让人们更愿意遵从组织权威实施的规则和分配结果。De Cremer和Tyler(2007)进一步通过实验室操纵权威信任和问卷调查的方法,探明了在各种社会情境下(组织权威和社会法律权威),权威信任对合作行为(公共物品困境中的时间、金钱的贡献行为以及法律规范的遵守行为)的影响。有关组织公民行为的研究也同样支持了对组织的信任(turst in organization)或对领导的信任(trust in supervisor)与组织公民行为和组织承诺的关系(许多,张小林,2007;周明建,宝贡敏,2005)。组织可以看作复杂社会系统的微缩模型,组织领域有关组织权威信任的研究结果也可以移植到更广泛的社会和政治情境。
4.2 分配公正感和程序公正感的中介作用
合作行为研究中另一个重要的变量是公正(justice or fairness)。有关公正的研究起源于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的概念(Crosby,1976)。根据Adams(1965)提出的公平理论(equity theory),人们会将他们的投入回报比与参考他人的投入回报比相比较,当他们认为得到的回报与贡献的比例相匹配时,这样的分配会被知觉为公平。公平理论强调了公平(equity)这一分配价值。后来,Deutsch(1975)和Leventhal(1980)将分配价值归为三类:公平(根据贡献来分配)、平均(给每人分配同样的量)和需要(给需要更多的人分配更多)。除了分配价值,分配的规则、对规则的应用以及决策制定的程序均会对人们的公正判断产生影响(Deutsh,1975)。随着分配公正理论的发展,分配公正被更广泛地应用于司法和组织管理领域,研究者开始重视公正判断中决策制定程序的作用,将程序公正感从分配公正感的概念中分离出来(Leventhal,1980;Lind & Tyler,1988;Thibaut & Walker,1975)。Thibaut和Walker(1975,1978)的程序理论(theory of procedure),Leventhal(1980)的公正判断理论(justice judgment theory)以及Lind和Tyler(1988)的群体价值理论(group value model)是有关分配公正感和程序公正感概念的理论基础。Tyler和Lind(1992)将公正模型分为两类:分配和程序。分配公正理论主要关注个体对结果公平的判断,而程序公正理论则聚焦于决策制定的过程。分配公正感和程序公正感与组织情境下个体的态度和行为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分配公正感和程序公正感会增加组织公民行为、工作满意感和组织承诺,降低离职意向(Pillai,Schriesheim & Williams,1999),也会影响人们对权威的遵从行为和政策接受度(Tyler & Lind,1992)。国外已有的研究发现,相比较于分配公正感,程序公正感在人们对所处群体的权威者或权威机构进行评价时发挥着更大的作用。无论是法律权威,还是政治权威,抑或是组织情境中的管理权威,人们对权威的评价主要受程序公正感的影响(Folger & Konovsky,1989;Tyler,1994;Tyler,Casper,& Fisher,1989)。此外,程序公正感也能促进人们在社会困境中的合作行为(De Cremer & Tyler,2007;Tyler & Blader,2003,2006)。
作为合作行为的两个重要的前因变量,权威信任和公正感的关系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热点(Greenberg & Colquitt,2005)。一部分研究者认为公正感会影响个体对权威者或权威机构的信任水平,即权威信任是公正感的结果变量(Brockner &Siegel,1996;Korsgaard,Schweiger & Sapienza,1995)。而另一部分研究者则认为权威信任会影响人们对公正感的判断,即权威信任是公正感的前因变量(Tyler & Degoey,1995;Tyler & Lind,1992)。其实两者并不矛盾,根据公正感启发式理论(fairness heuristic theory),当权威的可信度不明确的时候,程序公正会影响个体对分配结果的判断,即程序公正会影响个体对权威的信任进而影响个体的公正感知。而当权威的可信度明确时,权威信任则对个体的公正感知起主导作用(Van den Bos,Wilke & Lind,1998)。Lind和Tyler(1992)以群体理论为基础提出了群体价值模型(groupvalue theory)和关系模型(relational model),进一步对权威信任和公正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模型表明,权威信任会影响个体对公正(主要是程序公正)的感知,从而影响群体情境下个体的态度和行为,该模型得到了后续相关研究的支持(Brasher,Manolis & Brooks,2005)。
5 评论与展望
从上述有关信任和公正感的研究中不难看出,信任和公正感对态度及合作行为作用的研究已经在不同的领域得到验证,但已有的相关研究仍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局限:
首先,有关权威信任和公正感的研究往往集中于企业组织和司法领域,很少有研究将权威信任的外延拓展到政治信任,并将组织领域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应用到公共管理领域有关政治信任的研究中。有关政治信任的研究,通常采用问卷调查法探究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缺少因果推论,有关政治信任的作用和机制探究的实验室研究非常缺乏。
其次,大部分已有的研究更关注程序公正感对态度和合作行为的影响,公正相关的中介模型理论也侧重于程序公正感的中介作用。跨文化研究发现,文化因素(如权力距离)会影响个体对程序公正的感知(Brockner et al.,2001;Tyler,Lind, & Huo,2000)。在高权力距离文化下,人们可能对分配公正更加在意。鉴于东西方政治体制和文化的差异,在中国研究政治信任与合作行为关系时需要同时考虑分配公正感和程序公正感。分配公正感和程序公正感的中介作用有待进一步探究。
最后,在组织领域有关权威信任的社会困境研究中,通常采用小群体(4人群体)的实验室研究范式。有关群体规模对合作行为影响的研究表明,群体规模的大小会对个体的知觉和合作行为产生影响(Isaac James Mark & Williams,1994)。在真实的社会情境中,人们都是在大群体的背景下做出相关的行为选择,因此,在小群体中得到的研究结果并不能很好地推广到现实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