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投资主体的导向作用——我国确立政府投资公司发展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府论文,投资公司论文,发展战略论文,导向论文,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不久前在湖南长沙举行的中国投资协会'98年会透露,我国新时期政府投资公司发展战略在此次年会上被进一步确立。
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公司,是政府的出资人代表和政府投资主体,它必须贯彻政府的投资意图。与此同时,作为市场的投资主体,政府投资公司也必须按市场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运作。
与会者认为,转变并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是投资公司深化改革的关键;建立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并适时选择一些子公司进行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改革试点,对政府投资公司而言十分重要。
在现阶段和可预见的将来,政府投资主体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其作用不能被削弱。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是一个经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投资导向作用不能削弱;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可能达到完善的程度,这需要发挥政府投资主体的导向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需要专家理财和专家决策,而从事政府投资的人员在获得信息、对形势的判断和对行业发展趋势的预测方面要比一般投资者占有明显优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因而政府投资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调整投资方向上,政府投资公司应把目标确定在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上,投资于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在长期投资、风险投资和巨额投资上发挥作用。要有选择地培育和发展产业优势,并在高科技领域进行开拓性选择,以寻求投资机会并实现成功运作。
资金是投资公司的发展基础,因此要开拓资金来源。一是将存量资本变现;二是依靠现有的优势积极引进外资;三是利用社会资本;四是通过参股以较少的资金运作较大的项目;五是加大银行融资力度。
投资公司是进行股权投资和股权经营的企业,它需要通过资本经营实现股本的资本化,因此要重视股本流通。一是投资公司要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本以适应政府不断变化的产业倾斜政策;二是要把资产、股权看成金融商品,使其在流动中实现增值。要结合政府投资公司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联系紧密、产业资本经营经验丰富的特点,积极研究和探讨产业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