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本转变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要完成我国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关键是要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要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就应当使全党和全国人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正确认识这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转变的几个问题。
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客观必然性
我国今后15年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不是主观随意提出的,而是具有它的客观必然性,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比资本主义社会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因此,他们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而实行计划经济。但是,世界上的社会主义都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成的。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更是在封建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的。我国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不能超越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而达到产品经济的阶段。既然不能超越商品经济而达到产品经济阶段,那么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就不能越过市场经济而采用计划经济的模式。可是,我们过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采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资源配置,解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结果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义不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15年改革的实践和探索,逐步认识到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的实际出发,选择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不能选择适合未来社会主义产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是经过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总结出的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任何政党、政府和领导者都必须遵循而不能违背的。
其次,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际状况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过去受传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模式的影响,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实行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结构。与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结构相适应,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15年改革实践,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革,已经从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结构变成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综合性经济结构。面对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结构的重大变革,这种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经济格局的形成,必然要求打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而代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当前我们如果仍然停留或固守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就难以对社会主义社会多种经济形式下的生产单位进行资源配置。如果说过去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情况下,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还可以用行政手段对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进行资源配置,统一确定生产任务和调配最终产品,那么现在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情况下,就只能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资源配置,解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可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结构的变革,必然要求从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中出现的这种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办法来解决,舍此没有别的出路和办法。
再者,人类解放和个性自由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马克思主义把人类自身解放和获得个性自由划分为三个历史形态。第一种情况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完全是单纯的人身依附关系。包括原始公社时期人们成为血缘、部落的附属物;奴隶社会发展到变成奴隶主的附属物,奴隶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封建社会发展成为宗法等级的人身依附关系,自由民是受自然经济的束缚,也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第二种情况是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们虽然摆脱了封建等级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商品经济面前每个人都是独立、平等的自由民,这无疑是人类自身解放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由于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完全是建立在商品金钱关系之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切以商品和金钱为转移,“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甚至成为商品货币的拜物教。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不能使人类真正获得解放和个性自由。第三种情况是人类历史发展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在这个历史阶段马克思设想实现了“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这时人类便获得了真正的解放和个性自由。但是,我们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成的,距离马克思设想的人的自由发展还很遥远。不仅市场经济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还没有实现了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个性自由,甚至不少地方还没有完全摆脱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跨越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就会使人们在劳动生产中丧失了自主经营、自由竞争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充分体现出来。当前,只有实现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使企业法人和经营者、个体生产者具有自由竞争、自主经营的独立性,才能激励企业法人和劳动者的奋发向上、积极创造的主人翁精神,才能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为提高社会主义的劳动生产率创造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个性自由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是为过渡到发达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全面实现人的解放和个性自由创造条件。
二、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现实可能性
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关键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存在和发展,所以问题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坚持马克思主义传统观点的人和西方学者普遍的看法是,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而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根本不相容的。但是,我们党和国家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这就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具有兼容性。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够结合,首先是因为它们都是建立在社会化的生产力之上的,具有共同的基础或前提。无论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产物。由于生产力的社会化,使得生产和需求出现了高度分离。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生产者或企业单纯依靠自身的力量都无法解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就得求助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靠它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指挥千千万万企业的生产。这说明市场经济在历史上是生产力的社会化和商品经济发展所呼唤出来的。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是生产力社会化的必然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社会化的发展,日益同资本家占有制发生了尖锐的冲突和矛盾。为了适应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需要,才创造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得生产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就能更加调动和发挥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就能更加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是在符合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基础之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根本矛盾的,它们应当而且也能够在生产力社会化的基础上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商品交换方式真正与生产力社会化的性质统一起来,才能更加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能够相结合,还在于市场经济是实现从生产向分配、消费转化的中介,它既可以与资本主义相结合,也可以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马克思对社会经济形态的考察,认为任何社会经济形态都是包括人们用什么方式如何向自然索取物质财富的生产力,和对生产资料占有不同的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并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揭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运动全过程。其中,生产(包括所有制)是根本和前提,它不但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性质,也是进行分配和消费的依据。分配和消费则是生产的目的和归宿,体现着人们是为谋求生存、索取和发展而生产。然而,交换作为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产物,则是实现从生产向分配和消费转化的中间环节,是伴随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既然交换是实现从生产向分配和消费转化的中间环节,那么作为商品交换或资源配置的方式或方法,既可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正因为这样,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作为商品交换或资源配置的方式或方法就都是中性的,它既不姓“社”,也不姓“资”。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不能超越商品经济而达到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所以商品交换或资源配置方式中必须是选择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计划经济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从生产向分配和消费的转化。在现代化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只有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采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或方法进行资源配置,解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才能更好地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实现从生产向分配和消费的转化,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
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能够结合,还取决于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够更好地结合起来。应当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形式,是比较容易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的关键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究竟能否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这个问题的解决或出路,最根本的在于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下,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我们所说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上是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创新,调整公有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某些环节,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体地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最主要是要解决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问题。当前国营大中型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产权问题和管理问题。首先要解决好产权关系问题。只有理顺产权关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法人制度,才能使国有大中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所谓理顺产权关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实质上是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这是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也是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另一个问题是要解决企业的科学管理问题。加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我们把理顺产权关系和科学管理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有了基础,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就有了希望。而只要国有大中型企业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就有了现实可能性。
三、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艰巨复杂性
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不是一个短暂的简单的过程,而是一个长期的艰巨复杂的历史过程。要建立成熟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史无前例”的事业。加上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很不发达的国家,所以在中国要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是存在艰难曲折性的。需要作出艰苦的努力,进行长期的探索。为了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我们需要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加强和改善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我国将要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今后凡是应当由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都要采用市场经济的手段配置资源,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或方式也不是万能的,无缺陷的。它通过靠价值规律进行调节必然要存在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因此,对于现代市场经济来说,政府的宏观调控就成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特别对于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特征。当前我国又处在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就更加具有重要的作用。
应当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一些重大的经济活动,是必须依靠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来解决的。比如,对如何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即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仅仅依靠价值规律进行自发调节,必然带来投资规模过大,造成通货膨胀。只有加强宏观调控,才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又如,对于如何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的关系,市场机制本身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甚至会导致贫富悬殊和社会两极分化。只有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才能促进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统一。总之,我国坚持政治上共产党的领导和经济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同富裕的目标,这些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呈现更多的自觉性和计划性。因此也就决定了我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意义,要善于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更加自觉地把握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然而,要加强和完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只有经过艰苦的努力和长期的探索,才能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系。所谓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载体。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一项政策性和物质性相结合的综合配套工程。我们所要实现的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仅仅依靠政策性的放开是远远不够的。除了政策性的放开之外,还必须进行物质设施的建设。因此,各级政府和各种经济实体都必须对市场经济的场所设施、运输系统、仓贮体系、信息设备、人才培训等许多方面,进行系统化的物质建设。我们应当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商品市场,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这里,应当着重强调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立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并且通过完善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健全商品价格和调节机制。二是要建立以批发市场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要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完整市场体系。我们只有使商品、金融、生产资料、劳动力、技术、信息等市场普遍地发育起来,并且在国内打破地区之间的贸易壁垒,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市场,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要在全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既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商品价格调节机制,又积极培育和形成商品、金融、生产资料、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体系,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任务。
第三,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法规,是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保证。应当认识,市场经济比传统计划经济,有一个显著特点,是不能单纯靠行政权力、长官意志干预经济生活,进行资源配置,解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市场经济要强化市场行为,也就是法律行为。就是说市场经济要求在进行资源配置和商品交换中必须以法制来规范、引导和制约市场行为,排除行政权力、长官意志对市场经济的非法干预。越是实行市场经济越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就越要加强法律对经济生活的规范、引导和制约。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可以说就是法制经济。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只有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律的规范,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克服和减少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才能更好地减少和避免出现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但是,我们过去长期实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法制很不完善,主要是靠政府权力和长官意志非法干预经济生活,因此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现在,要实现从传统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是一个十分艰巨复杂的过程。这种转变虽然就其本体来说是一种经济体制的转变,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但却不仅仅局限于这一点,它势必将交织着权益与权力的纷忧,有时甚至出现艰以避免的阵痛和动荡。正因为如此,除了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外,还要学会善于不是用过去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预经济生活,而是要学会利用各种经济的法律的杠杆,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和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要想利用各种经济的法制的杠杆,规范和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规范。市场规范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平等竞争,在市场面前人人平等。为了在商品经济中坚持市场规范,必须形成一系列诸如契约制度、经营法规、产权保障、标准监督、价格监测以至商业道德等等的社会规范。这些发展市场经济必要的社会规范,有的是靠商业惯例形成,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政府立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法制来保证。我们国家处于刚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规很不健全,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规范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本转变的艰巨复杂性,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规当作重要任务,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法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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