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汇标准化标准_现代汉语论文

现代汉语词汇标准化标准_现代汉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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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的召开到现在,过去了40年。40年来,规范化的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都做了不少。这其中,语音的规范化以《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和广泛推行为主要标志,成绩显著;语法的规范化,有众多学者日益深入的语法研究的理论基础,以普及的语法教学作推行的基本动力,也具有不可低估的成效。至于词汇的规范化,则不仅公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这是确定词的规范读音形式,自然不算语音系统方面的问题,而是词汇范畴的规范化工作表现)、《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等法定文献,而且出版了《现代汉语词典》《新华词典》《现代汉语小词典》《现代汉语同义词词典》《简明同义词典》等在不同程度上有规范性的工具书,可以说也同样在社会上取得了进展。

但是,迄今既未有现代汉语整个词汇的规范化表现方式以作样本,又欠缺系统而普及的词汇教学来作促进和检查,词汇的规范化自然远不如语音、语法的进展那么明显和有分量。问题在于,从80年代中期以来,词汇规范化竟似乎停滞不前——这时期有关的工作尽管做了不少,但都被社会上词语使用不规范现象的不断大量涌现所压倒。在强劲的冲击下,词汇规范化充分暴露出自身的弱点,或者说,与生俱来的“宿疾”。

大家都痛心地看到,近些年在广告、商品包装、娱乐节目以及某些电视剧、影片、文学作品和报刊上,滥改习用语、滥用方言词语、肆意扭曲词语的现象越来越多;不少商品名、公司企业名、店铺名和舞厅酒巴名夹用英语词,甚至有的路名和重大公共场所名也感染上这种洋化病;同一个外来词往往有多个不同音译形式并存,另外又可能有个与外来词同义的意译词也在流传。这样的混乱现象,似乎还会继续蔓延。究其原因,除了随着商品经济大潮而来的拜金逐利风气、崇洋心理及低俗的时髦观念作崇之外,词汇规范化工作本身不足无疑也是个不能轻视的方面。这种不足,主要就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标准。从现代汉语规范问题提出时起,情况一直如此,所以说是个宿疾。

关于现代汉语规范的标准,40年前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把问题提了出来。一年后,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里的权威性说法,是大家都熟知的: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里,清楚明白地规定了语音和语法的规范标准,而并没有提及词汇方面的。可是人们大都倾向于认为,“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这句话是冲着词汇规范的依据说的,“通常理解是对词汇的规范标准”。〔1〕然而这毕竟是从“词汇方面不可能被忽略”出发而作的一厢情愿的推测。任何民族共同语总是历史地在某种方言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无非是肯定现代汉语——作为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普通话在北方话的基础上存在和发展。这基础自然包括语言的各个方面:语音、词汇、语法,而不可能仅是词汇。40年前把现代汉语的基础方言确定下来,固然有立下了里程碑的重大意义,但是今天回过头去细加推敲,把“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置于语音规范标准的说明语和语法规范依据的说明语之间,是意思含混,不太好捉摸的。从与上下文连接为表示一个统一的思想的语段来看,“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似是要表示普通话某个方面的规范标准或规范依据,但实际上又并未点出这个意思。究竟表示哪个方面的标准或依据?基础方言如何同这方面的规范标准或依据相关联?全不清楚。

如果只就“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说法本身来看,不随便作主观的引申、联系,那么姑且把“基础方言”的语音、语法两个方面放下不论,单从词汇方面说,这个说法无疑只能“意味着,北方话或官话的词汇成为普通话词汇择取词语的基础”〔2〕。而具体来说, 怎样作为“择取”的“基础”,被择取的条件、范围究竟如何?是并不清楚的。“基础”本身只是个笼统、模糊的概念。再说,普通话显然也要从北方话之外的其他汉语方言——特别是几种重要的南方方言——吸收一些词语,这种吸收又该以什么作依据或规范标准呢?“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显然没有回答甚至没有触及这个问题。

因此,40年来,事实上并没有明确提出过现代汉语词汇规范的标准。如果说,大家对这标准作了某种猜测,那也不过是一种模糊的想像,谈不上是确定的共识或明确的理念。

现代民族共同语讲求规范,不能只限于语音、语法方面,而置词汇方面于不顾。现实生活表明,词语的规范使用同现代社会的民族文化、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特别是关联到国家、民族的尊严,成为一个相当敏感的问题。

现代的发达国家和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国内法定通用语的语音语法规范大体上都能推行开来,不存在多大问题。这两方面,由于语音、语法素来开展研究且列为普通教育的内容,而具备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其规范标准的确定及在社会中被普遍遵从,都不是难事。但是词汇规范却大不一样。无论哪种语言,词汇总是最繁杂的部分,又是最频繁、最容易起变化的部分,而且极少被全面深入研究,其有关知识从根本上说并未作为完整的体系引入普通教育之中。因此,即使语言规范化搞得比较好的国家,其法定通用语或民族共同语的词汇规范方面也仍是个薄弱环节,不同程度地存有令人头痛的问题。

我国的情况基本上也是如此。之所以说“基本上”,是因为在我国实行词汇规范化,特别是确定词汇规范的标准,其困难大大超过一般。从历史发展这一纵的方面看,现代汉语(普通话)词汇既承接着有几千年文明烙印的古代和近代汉语词汇,融合着它的相当一部分,并随时能把它的久已不为世人所用的成员单位吸收进来,又逢遇社会急剧变动和伟大革新的时代,相应地涌现大量而频繁的吐故纳新的变化;从使用流通这一横的方面看,现代汉语(普通话)词汇不仅因活跃在十分广阔的国土空间和十多亿人民的交际中,而有着最复杂多样的使用群体和使用地区,而且和汉语数量极大的各种方言的词汇错杂交融,互相影响。有着这样一种特殊境况的现代汉语词汇,要实行规范化,困难自然特别大。尤其关键性的一步——确立规范的标准,似乎更不那么容易;因为要很好地迈出这一步,既要排除一些障碍,还须词汇学理论研究跟上来。

正是由于存在这种现实的局限,人们不应埋怨50年代中期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没有给词汇规范定出标准。当时受条件的制约而不可能做到,甚至人们似乎还没有关于确立词汇规范标准的明晰观念和迫切感。经过40年,情况有了一些变化。主要是主观条件方面,大家越来越认识到现代汉语词汇规范欠缺明确的标准以及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因此,现在确定词汇规范标准尽管仍有相当大的困难,却具备了可能性。既然人们已深切感到当前确立词汇规范标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那么只要认真探求,群策群力,是能够越过障碍,确定出一个科学的、切合实际的词汇规范标准的。

当此纪念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召开40周年之际,想把个人关于现代汉语词汇规范标准的管见提出来,以求抛砖引玉,引起研讨。

“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能否充作现代汉语词汇的规范标准?不能。理由上文已谈到过,这里再加以归纳,是这样两条:它同语言规范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不接茬儿,至少不直接相关;太宽泛,又模糊,很难认为仅仅涉及词汇或针对着词汇。

那么,从与宽泛模糊相对立的很有定、很具体的角度来要求,径直把一部现代汉语规范的大词典定为词汇规范的标准,是否就简单而合理呢?也不然。首先,这未免倒果为因。规范的大词典是一定年代里依据着词汇规范标准收录注释词语并全面反映这标准的产物。总得先有词汇规范的标准,或至少编纂者们心目中对此标准有个共识,而后才可能产生规范的词典。因此,不可能以规范词典的编纂取代词汇规范标准的确定。其次,词典编了出来,只是已有词语事实固定的陈列,而词汇变化发展较快,经常进行着新陈代谢,尤其经常以大量新词、新语、新义丰富自己;词典即使隔一定时期作一次修订,还是永远跟不上词汇的变化发展,不可能极迅速地、全面准确地反映新的词语现象,因而根本无从对新出现的词语、意义和声音形式起鉴定是否合乎规范的“标准”作用。规范的大词典或中小词典,只是能在不同规模上给人们提供词汇中已有词语的规范样本,巩固规范的模式,促进词语使用的规范化。正由于这种积极作用,编纂规范的词典是极为必要的,是语言规范化工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但是不能因此而误以为规范的词典可以充作或代替词汇规范的标准。

这标准该如何物色,如何确定呢?作为语言现象的规范标准,理应是现实社会中最能体现出语言运用上的普遍习惯的稳定形式。自然,这意味着应是那些为社会所惯用的语言因素或语言成分,它们须得复呈在相当数量的或一定类型的言语作品当中。具有复呈性,才能保证已在社会中形成习惯;呈现于相当数量或一定类型的言语作品,才具有稳定的形式,具有可被人们借以遵循的具体物质方式。现代汉语语音语法规范标准的规定,就都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这北京话的整个语音系统自然是经常出现在北京话的大量语句中,是稳定的物质形式;它不仅为北京人所惯用,也是国内外众多华人所熟悉和采用或能够使用的。“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展开来理解,意思是:在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中,语法运用的具体表现是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的标准。由于“书同文”撇开了各地方音的歧异,就能够在遣词造句认真不苟的现代白话文典范著作里,形成一种为大家所共识共用的语法格式和规则;它之为全社会所习惯并具有稳定的形式是毫无疑义的,因此适于充作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的标准。

词汇既和语音、语法一样地是语言的要素,其规范标准在对象选取的方向上似就应和语音、语法的类同,尤其没有理由不同语法的取得一致。因为词汇一如语法,由许多含意义的成分所构成,其组织情况又远比语音复杂、抽象,无法以口说的动态形式来确立稳固的、便于人们取得共识并随时作为依据的标准,而只能凭靠用文字记写的书面形式来建立准绳。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当然只有典范的白话文著作才最完善而具有威信。因此可以说,在典范的白话文著作中,词汇使用上的具体表现是现代汉语词汇规范的标准。词汇和语法的规范标准,不妨统合地表示在人们所熟知的一个模式里: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词汇语法规范。

当然,这个模式还相当笼统,也显得模糊。〔3〕但是只要大原则定下了,具体细节内容总可以通过研究、讨论而求得明确。

一般来说,“白话文著作”并不会产生歧解或在外延、内涵上产生多大问题。不过,“著作”似不应限于严格意义上的成册的书籍,而宜泛指有作者的、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所谓“现代”,应从什么时候算起,是值得认真研究的。在未取得新的一致认识之前,不妨仍按一向历史分期的界线,把“现代”理解为从“五四”前后至当今这70多年的时段。至于什么才算“典范的”,是笼统、模糊的主要所在,至少会见仁见智。但也存在着比较明确的共同理解:“典范”应为大家使用现代汉语的好榜样或范式。从这点来考虑,可以把“典范的”解释为享有声誉的、在全国具有威信的。据此,“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就不会太严和太窄,也不至于有失宽泛。它包括的是现代著名的白话文学戏剧作品和学术论著,名家的白话书文,国家级的或享有全国声誉的报刊的白话文章、报道。这样的范围,当可最全面地提供有资格进入普通话的北方话词语和南方方言词语,而且充分提供把古代词语、新出现的口语词语和书面词语吸收进普通话的依据。

不过,名家的书文或著名的报刊,也可能偶尔出现不被普遍接受的纯方言词语或自造词语,如鲁迅作品中的“绍介”,碧野《月亮湖》中的“穿织”(229页)“抖闪”(235页)之类。有的名家作品甚至充斥大量方言词语,如周立波的《暴风骤雨》和《山乡巨变》就很突出。至于作者使词语带上主观使用的比喻义或引申义,则是常见的,它们一般不见得能在或能迅速在读者群中推广使用。因此,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词汇规范,还必须定出两条补充的细则:一,名家之作倘较多使用方言词语,应不算典范作品;二,典范书文中出现的方言词语、自造词语、自译词语和主观的比喻义、引申义,只要未在社会书面应用上推广开来,即不能作词汇规范的标准。

注释:

〔1〕侯精一:《推行普通话(国语)的回顾与前瞻》, 《语言文字应用》1994年第4期。

〔2〕刘叔新:《从词汇规范化看方言词的吸收》, 《语文建设》1991年第6期。

〔3〕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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