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辩证逻辑研究述评_辩证思维论文

近年来我国辩证逻辑研究述评_辩证思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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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5)06-0057-05

近年来,我国辩证逻辑研究继续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既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也有问 题悬而未决;既对老问题不断追问,也向新领域大胆开拓;既联系现实生活的视域,也 推动理论自身的更新。反映出辩证逻辑学科学人孜孜求索的努力和收获。

一、是否存在辩证思维的问题

较长时期以来,一般辩证逻辑论著大都视辩证思维的形式和规律为辩证逻辑的研究对 象,而这就预设了辩证思维的存在。最近,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那种有自己独特 思维形式和独特思维规律的辩证思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作为个人当下运用辩证 思维形式和满足辩证思维规律的思考活动是不存在的。既不能把辩证思想称做辩证思维 ,也不能把用辩证观指导的认知活动称做辩证思维。辩证法、辩证观的运用并没有使人 们的思维运作发生整体性的本质性的变化。该学者在严格厘定作为逻辑学和心理学层面 的“辩证思维”概念与作为认识论意义上的一种认知模式的“辩证思维方式”概念之后 指出,辩证观可能使人产生辩证思维方式,但并没有使思维运算机能辩证化,何来辩证 思维机能?仅仅强加“辩证并且”一类的“算子”必将使思维陷于混乱;辩证观能提高 人的思维的品质,诸如深刻性、灵活性、创造性、批判性、敏捷性等,但它并没有使这 些思维品质辩证化,并未改变人的思维性能;所谓具体概念或概念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不 是辩证思维的特征。具体概念、辩证判断是人们长期认识的产物,它并不进入人的当下 思考的过程。另有学者也指出,辩证逻辑的对象只能是辩证思维方式亦即辩证思维认识 方式,而不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不是一种思维形态(思维形态只有形象思维和抽象思 维两种)。

对于“辩证思维”的这些质疑,表现出对问题的深层思考,视角独到,无疑是有益的 。不过,由于这些观点关涉到辩证逻辑学科的对象和性质,必然会引起从事辩证逻辑研 究的人们的更大关注和讨论。值得考虑的是,按通常的(也是得到多数逻辑工作者的共 识的)界定,辩证思维是一种自觉或不自觉地(自发地)遵循客观辩证法和辩证规律性而 进行的思维,它是在人们日常思维和学术思维(指在学术活动中进行的思维)中普遍存在 的,也是有其特有的(即不同于形式逻辑的)形式和规律的(对这些形式和规律的提法和 表述当然不尽一致)。比如,黑格尔早就提出“思辨思维(即辩证思维——引者)所特有 的普遍形式,就是概念(确切地说,即“具体概念”——引者)。”(黑格尔:《小逻辑 》,商务印书馆,1980,第48~49页)恩格斯也曾指出,作为“古代世界的黑格尔”的 亚里士多德“已经研究了辩证思维的最主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72,第59页)按此,认定“作为个人当下运用辩证思维形式和满足辩证 思维规律的思考活动是不存在的”,以之否定辩证思维的存在,是难以使人信服的,还 需提出更有力的论据。另外,辩证思维的否定者大都承认辩证思维方式的存在,而所谓 “辩证思维方式”无非是辩证思维的一种稳定的结构方式即概念联系方式。据此,承认 有辩证思维方式而同时否定有辩证思维,这恐怕很难自圆其说。其实,问题的关键或许 还在于,作为人脑对现实世界能动的、概括的、间接的反映过程的思维,人们除了已对 之进行抽象思维(或理论思维)和形象思维的通常划分外,还按另一些划分根据(如机制 、功能……)对其进行过种种划分。如哲学史上黑格尔关于有限的理智思维和无限的理 性思维的划分,和当前学界关于普通思维(通常指体现形式逻辑规律要求的思维)和辩证 思维、抽象思维和具体思维的划分,以及诸如创造性思维与再造性思维、发散性思维与 收敛性思维、求同思维与求异思维、定向思维与非定向思维等等的划分。既然如此,人 们为什么就不能根据思维是否符合或反映客观辩证法和辩证规律性而将思维做出辩证思 维与非辩证思维,或者辩证思维、形式逻辑思维和形而上学思维的划分呢?

我们认为,为了在更深层次上探讨和回答辩证思维是否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从考察人 类思维的历史与现状入手,通过对人类思维的系统发育和个体发育的综合研究和深入分 析,来进一步对辩证思维是否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做出科学的论证和回答。 否则,简单的肯定和否定都将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二、辩证逻辑的发展方向问题

1.辩证逻辑形式化的方向。一些学者认为,辩证逻辑要真正成为逻辑,也就是成为所 谓“属于逻辑科学形态的逻辑学”,就必须研究辩证逻辑的各种形式,尤其是推理形式 ,并对之进行形式化的刻画,这是辩证逻辑发展的重要方向。据此,近年来我国一些学 者相继对辩证逻辑的形式化进行了研究,并分别建构了一些形式系统。20世纪90年代末 ,已经构造了辩证逻辑的多个形式系统,较有影响的主要有基于弗协调逻辑(次协调逻 辑)来建构辩证逻辑的形式系统和基于经典数理逻辑来建构辩证逻辑的形式系统。在对 待辩证逻辑形式化的评价上,主要有两种看法。一部分学者认为,辩证逻辑的形式化, 虽不能说已经提供了完满的辩证逻辑学科体系,但都从不同角度描绘了辩证思维的形式 及其规律,这无疑将促使辩证逻辑进入现代逻辑的行列。而另一些学者在经过对已建构 的辩证逻辑形式化体系的认真评估和论证后,提出了“在一门学科尚未达到完全成熟的 情况下如何对它进行数学化和形式化”的质问题。在这部分学者看来,数学化或形式化 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如果一门学科能给以数学化或形式化,则表明它已经成熟。而 目前的辩证逻辑学科,在许多问题上还待深入研究,辩证逻辑的理论体系也没有取得一 致公认的看法,表明这门学科还没有达到完全成熟的程度。因此,建构辩证逻辑形式系 统的条件尚未成熟。当前,合理的做法应该着重研究辩证思维的内在结构和机制,例如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过程的结构、机制、方法等,以促进辩证逻辑学科的成熟和定 型,而不能把形式化视为其是否能成为真正的逻辑和能否真正实现现代化的惟一方向。

应当承认,对辩证逻辑的形式化存在不同意见是正常的。试图运用形式化方法来建构 辩证逻辑的形式系统,以证明辩证逻辑确系逻辑科学,而且也确实可像形式逻辑一样实 现现代化,其用心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辩证逻辑毕竟不是形式逻辑,作为一种 和形式逻辑类型不同的逻辑,辩证逻辑固然可以借鉴和吸收形式逻辑已经取得的成果, 包括建构形式化的公理体系的成果,对辩证逻辑的形式化进行一定研究和探索,但不应 以之视为决定辩证逻辑是否属于逻辑科学的根据,更不是惟一的根据,更何况形式化也 并非形式逻辑所成为逻辑科学的惟一标志。我们认为,通过对辩证思维的某些形式、某 些推理过程做出形式化的刻画,可能有助于对这些形式、推理过程进行更准确的理解, 因而对辩证逻辑的形式化进行适当的研究也是需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辩证逻辑都 可能而且必须形式化,更不意味着形式化是辩证逻辑研究中的惟一正确的方向。

2.结合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方向。一些学者认识到,由于辩证逻辑与哲学的密切关系, 必须把辩证逻辑从唯物辩证法中分离出来,并强调辩证思维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力求 使辩证逻辑成为研究辩证思维运动变化的辩证法的科学。有学者认为,辩证逻辑属于哲 学与逻辑学的交叉学科,应当使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融为一体。鉴于此,有学者指出 ,方法论派的学者大多限于模仿科学方法论(或科学逻辑)的模式,而辩证逻辑应该有自 己的特殊之处。辩证逻辑的方法应该是在对立互补的总体上来把握对象。目前,在辩证 思维的性质、特点、其特有的思维形式,以辩证思维为对象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内 部结构,辩证思维如何反映、刻画和解决辩证矛盾等方面,都还有待深入探讨。应在取 得这方面成就的基础上,从现代科学方法和科学方法论,乃至科学思维中总结出辩证思 维特有的方法,这是正确而有效的研究道路。有的学者则进一步提出,应加强对科学方 法本身的主体间性向度(指科学方法的实质、运用及其有效性的认可等,内在地关联着 主体与主体间的关系)的研究。长期以来,人们主要从“方法是联结主客观的工具和手 段”方面,即主要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对科学方法(包括辩证思维方法)的实质和特征做 了较深入的讨论,而对科学方法中所内在地包含着的主体间性的向度却很少研究。但如 能加强对这方面的深入研究、弄清主体间性向度在科学方法的基本环节中的具体体现, 就能丰富辩证逻辑所研究和运用的辩证思维方法的内容,从而从一个重要方面找到推动 辩证逻辑发展的内在机制。

我们认为,结合科学方法论研究辩证逻辑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这也历来是辩证逻辑 研究的一个重要取向。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对此提倡者多,具体实践者少, 取得的进展并不大。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学者(包括逻辑学家和方法论研究的专家)认真 深入地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学者立足于当代科学方法论和科学思维, 通过对人类思维和个体思维发展史的研究,也通过对上述类似方法的主体间性向度这类 对科学方法本身内在机制的研究,以促进和推动辩证逻辑的繁荣和发展。

3.应用逻辑的方向。相当一部分学者结合具体的辩证思维内容,特别是结合某种专业 内容来探讨辩证思维的特殊应用,通过跨学科的交叉渗透来寻找辩证逻辑新的生长点。 这些学者认为,辩证逻辑有责任对现实世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研究,特别要加强对 我国改革开放中提出的重大实践问题和科技发展提出的新的理论问题的研究。这也是辩 证逻辑保持生命力,在应用中发展自己的必由之路。应用逻辑的方向一方面是对辩证逻 辑理论有用性的检验,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寻找理论与具体领域的结合点来建立不同种类 的应用理论,以丰富辩证逻辑。例如“管理决策中的辩证逻辑”、“法学中的辩证逻辑 ”、“经济中的辩证逻辑”,等等。这方面的研究有的已相当有建树,影响也较广泛, 反映出辩证逻辑研究中的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如有学者在近期指出,采用解释学观点 使经济博弈论与辩证逻辑两者实现“视界融合”,从而博弈论转换成在经济领域所应用 的辩证逻辑方法论的一种新类型。这样,也将给辩证逻辑的发展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在这一方面,我们感到必须强调的是,辩证逻辑学者应当重视并大力加强对现实生活 中所运用和体现的辩证逻辑思想的研究。比如,近年来,中央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建设 的“科学发展观”和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思想和理论,就充满和渗透 着丰富的辩证逻辑思想,是用辩证逻辑思想分析和研究现实生活的生动体现。通过对现 实生活中提出并取得显著实效的这些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无疑也必将丰富 和发展辩证逻辑的科学内涵,显示辩证逻辑科学所固有的巨大生命力。

三、几个持续研究的热点问题

1.冯契辩证逻辑思想研究。对冯契辩证逻辑思想的研究是近几年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 方面。冯契是我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哲学史家,同时也是当代最有成就的辩证逻辑学 家之一,对辩证逻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是我国辩证逻辑研究的先驱者、 倡导者和推动者。有的学者指出,冯契先生的重大贡献,是把当代中国的辩证逻辑研究 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由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辩证逻辑的论述进行“寻章摘 句”式的解释领会为主的阶段发展到了一个在此基础上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并提出了 一系列独创性论点,把辩证逻辑研究推进到与当代科学和哲学发展水平大致适应的阶段 。

有的学者指出,长期以来,辩证思维的推理是在辩证逻辑的批评者和拥护者之间引起 争论的一个疑难问题。冯契先生围绕辩证逻辑的核心内容即具体概念学说,超越形式逻 辑的视界,运用辩证逻辑的研究方法,提出了独具慧眼的研究辩证思维推理的基本原则 ,这就是:强调对事物矛盾客观进程的把握,强调对逻辑范畴演进的驾驭,强调推理与 “推行”的统一。

一些学者探讨了冯契的“范畴说”所勾画的按照“类”、“故”、“理”三组概念来 安排和建构辩证逻辑范畴体系的构想,认为这一构想是冯契以逻辑范畴形式表现出来的 对智慧探索历程的逻辑概括,是逻辑范畴史上的新突破和新进展,具有广泛的方法论价 值与重要的理论意义。

有的学者对冯契的具体真理和抽象理论做了详细解读。具体真理是借助具体概念来把 握的,是通过不同意见的争论和不同观点的分析批判而形成的,是经过实践检验得到确 立的。抽象是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决定性环节;抽象的方法是以类行杂、以微知 著;抽象的过程是概念对所与的摹写和规范的统一;抽象应当是科学的而非形而上学的 。这一极具可操作性的抽象理论,丰富了毛泽东所概括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 及彼、由表及里”的抽象方法和途径,深化和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笔者认为,冯契的辩证逻辑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论为指导,在着重考察和 总结中国哲学史的理论思维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在其建立的“智慧说”理论体系的 广阔视野中概括和实际应用的,因而他所阐发和论述的辩证逻辑的一系列思想(如关于 辩证逻辑的产生、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的思想,关于辩证思维由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进 程及其动力、机制的思想,关于具体概念是具有理想形态的概念的思想,关于以“类” 、“故”、“理”为骨架建构逻辑范畴体系的思想,关于作为辩证分析逻辑起点的“原 始的基本关系”的思想,以及作为智慧使人获得自由之体现的“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 为德性”的思想,等等),既具有普遍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个 性色彩,值得人们去细心地、深入地探索和研究。很可能,这是丰富和扩展辩证逻辑研 究领域,深化我国辩证逻辑研究的一条重要途径。

2.创新与辩证思维的关系研究。近年来,适应理论界对创新问题的研究热潮,辩证逻 辑与创新思维关系的研究也异常活跃,获得重大进展,取得了这方面理论研究的某些突 破。因此,不少学者认为,可以把辩证逻辑与创新思维的关系视为今后辩证逻辑研究的 一个重要思路和取向。

有学者指出,由于辩证逻辑是借助一系列范畴来规范人们思维活动的,因而它对创造 性思维起着一定的导向作用,以具体概念为基本思维形式的辩证思维是创造性思维的最 高层次。它以对现时的理论、观念的研究为对象,却又不受这些理论、观念所形成的固 定方式、方法和框架的束缚,其运行的展开始终是以总体战略和具体策略的统一而指向 理论、观念、模式、方法的创新。还有学者指出,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创新更加需要辩 证思维。从知识创新的思维方法论来看,整体综合是提高知识创新能力的基础,自主否 定是增强创新意识的杠杆,对立互补是开拓创新思路的途径,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对辩证 思维的深入理解和把握。关于辩证思维的创新功能,有的学者指出,这是由辩证思维的 本质特性所决定的。辩证思维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创新思维中“联想”的基础,辩证思维 的发展观是保证认识不断创新的不竭动力,辩证思维的对立统一观是使创新思想火花不 断绽放的燃烧剂。学界关于辩证逻辑与创新思维关系的研究理路及其成果,将有助于启 迪我们在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概念和话语体系的过程中,在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 特色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方面,追索并明确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内在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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