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文明观的民族文化渊源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民族文化论文,渊源论文,邓小平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是20世纪中国伟大的政治家。他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提出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协调发展的文明观[1]。邓小平文明观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地阐明了两个文明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完善地解决了“鱼”和“熊掌”兼而得之的历史难题,为始于古代的“义利之争”到“理欲之辩”,再到近代两个文明关系的讨论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邓小平文明观闪烁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智慧之光,具有深刻的民族性。邓小平曾满怀真情地写道:“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2]热爱祖国包括热爱自己祖国的优秀历史文化。中国学术思想史上关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论述和思想广泛而深刻,其中古代孔孟的义利说、程朱的理欲说,以及近代孙中山的物质文明与心性文明相待说具有代表性意义[3],这些学说与邓小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文明观具有深刻的思想渊源关系。探析这些思想渊源,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邓小平文明观的精神实质,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处理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促进中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渊源之一:孔孟的义利说及其积极意蕴
现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关系的讨论,其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义利之争”。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置二者之间的关系,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重义轻利之说,也有重利轻义之论,更有“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之举。争论上大体是“义在利先”占了上风。到了邓小平开辟的“第二次革命时代”,他以独特的思维方式,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思想路线,科学地阐明了两个文明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特别是关于义利并举,利在义先的思想[4],是对孔孟学说的继承和超越。
“义利之争”即道德与功利关系的争论,是先秦诸子争鸣时代的一个重要论题。人们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来体现自己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向,并由此形成了传统义利观中两个联系的层面——义论的义利观和功利论的义利观[5]。
孔子对于义利关系的论述和思想观点,从总体来说是义利并重,以义制利。他认为义是一种崇高的道德追求,凡是符合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者,便是君子;反之,如果以私利为行为规范,便是小人。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可见,对于义与利的追求不同,是正人君子与庸俗小人的分野,这一观点影响颇为深远,并有人因此而误认为孔子排斥和反对利。其实不然,孔子曾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富与贵都属于利,在孔子看来,这是人人都期望获得的,他自己也不例外。这说明孔子不仅重视义,同时也很重视利。然而,孔子坚决反对“不义而富且贵”,要求以义取利,“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由此可见,孔子在义利关系上,主张正当得利,即符合义之利理应获得,反对并排斥一切非义、违义之利,倡导“君子义以为上”,“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
孟子继承和完善了孔子的义利说,这种继承和完善有两点值得重视:一是从思维方面论义利。《告子》认为同样是人,有的是君子,有的是小人,原因在于:“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进而孟子对大体、小体作了解释:“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在这里,孟子认为小人的思想境界,只是停留在“耳目之官”的境地,故为外部蒙蔽,引向迷途;君子“心之官”“思则得之”,由于他们得仁义礼智,便不会受到外物蒙蔽。所以君子与小人之别,就在于思与不思。可见孟子从更高的意境上论义利,君子具有仁义等理性思维,所以对义利能取正确的态度;小人则不然,只具有感性思维,故而只见利不见义。二是从人性方面论义利。孟子认为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种属性,因此人有两种追求。《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如果仅仅为着苟生,像告子一样,以“食色”为人的唯一本性,那就错了。错在他只注重人的自然属性,而忽视人的社会属性。自然性动物有之,社会性禽兽无之。孟子反对告子“生之谓性”的观点,认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但更重要的是人有理义,违背理义的食色绝不为。孟子提出两者“兼所爱”、“兼所养”的主张,指出“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他认为人和社会都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注重小部分者就是小人,重视整体者便是君子,真正的君子是“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这种以义利论君子与小人之别,论大体与小体之别,论理性思维与感性思维之别的观点,体现了重群体、重理性、重伦理道德的价值取向。
墨家的义利观重义亦重利,以义利为统一。墨子首先重义。《墨子·天志上》说:“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说明有义则有利,无义则无利,只有合乎义的行为才能给人带来财富。《墨子·经说上》说:“义,志以天下为芬,而能利之,不必用。”“义”就是立志把天下的事当成自己的份内之事去兼利万民,而不必考虑自己是否被重用。“义贵有功”,功在利国利民。“贵义”就是把人民、整体、国家的公利放在首位。《墨子·耕柱》认为:“义,天下之良宝也。”《墨子·天志下》说:“义,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墨子更强调公利,即“人民之大利”,或“国家百姓之利”。《墨子·经说上》还论证说:“义,利也。”它在本质上代表着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它的原则是不为道义而道义,而是以一定的功利为目的,以利集体、利国家、利天下为价值取向。墨家认为,他们所说的利与公利是一致的;他们所说的利与义也是一致的。
由此可见,儒墨两家的义利观,一是其内容都是相通的,都认为义与利是统一的,不能分裂开来;二是在义利并重之中,儒家倾向于重义,墨家倾向于重利,各有侧重。
荀子的义利观源于孔孟,但他特别强调先义后利,以义制利。《荀子·荣辱》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苟子将义利与荣辱联系在一起,认为以义取利者则荣,利必须以义获取,即使以利体现义,先利后义都属无义之利,绝不可取。他还将义利与社会历史的治乱联系在一起,认为“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这就是说,如果以义制利,使追求物质利益的言行受到义的严格节制,这是达到盛世或治世的基本条件。反之,凡是乱世,都是缺乏以义制利机制,只讲利不讲义的结果。荀子在义利并重的基础上,强调了重义的绝对性。
韩非的义利观与墨家相似,并有所发展。他强调先利后义,以利体义。《韩非子·好劫弑臣》说:“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对于他的这种观点,历史褒贬不一,后世儒者多有批判;后世功利主义者则多有肯定。南宋的陈亮、叶适的义利观和韩非的思想相似。
综上所述可见,先秦诸子百家论义得利,或以义制利,或以利体义,都有值得借鉴之处。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虽说不言义利,甚至主张绝义弃利,但我们深入审视道家思想,亦并非绝对站在义利之外。道学从深层意蕴中说明,无论是义是利,都与道同本,皆属道法自然之理。道家从整体观中体察义利的是非得失的思想,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所以这些思想,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都具有宝贵启示,是邓小平社会文明观的思想渊源之一。
邓小平对孔孟“义利说”所强凋的“义利并举,义在利先”等思想的继承和借鉴,集中体现在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物质利益和思想道德的关系问题上。邓小平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6]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吸取了我们党在义利关系问题上曾经有过的深刻教训,扩大基层的自主权,保障群众的物质利益,在农村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帮助和带动周围地区和人们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共同富裕,从而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农村经济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利关系问题又一次摆在了人们面前。邓小平指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们的物质利益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绝不是提倡个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绝不是提倡个人都向‘钱’看。要是那样,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还有什么区别?”建设社会主义“最重要的是人的团结,要团结就要有共同的理想和坚定信念。”[7]“没有共产主义的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呢?”[8]根据邓小平的这些思想,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关系问题做出了明确回答:“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紧密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规范。”[9]
上述这些思想和论述,充分体现出邓小平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立场上,既重视物质利益第一性,物质利益对思想道德的决定作用,又看到了思想道德对物质利益的反作用,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义利统一,互相依赖、互相渗透的关系,是对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继承和发展。
渊源之二:程朱的理欲说及其合理内核
“理欲说”是“义利说”的深化和发展。从道德理论的角度看,理是道德理性,欲是感性欲望。与义利联系起来看,理近于义,而欲与利相联系。其实,当宋明理学家把“天理”这一范畴作为宇宙的根本之后,“理欲之辩”就成为哲学和伦理学所讨论的基本问题之一。
程朱理学也十分重视义利说。朱熹认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子语类》卷三十七说:“正其谊(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专去计数利害,定未必有利,未必有功。”朱熹认为,义一定会带来利,依义而行,必然有利,主张尚道义,反对计较功利,更反对以功利为急。宋儒的义利观,重视义与公利一致的观点与墨家的学说颇为相近。他们认为人心有欲,见利思动,此种利欲如果符合社会要求即为义或公利,否则将会成为社会祸乱之源,因此多倡公利之说。张载的《正蒙·大易》认为:“义公天之利”。程颐的《遗书》卷十七也认为:“义与利,只是公与私也。”这就是说,只要辨别公私,便可尽识义利。宋代儒家认为这种义利观与社会治乱关系密切,因而在政治主张上提倡德治,倡导公利说,强调伦理道德的作用,并在其义利说的基础上,创立了理欲说。义利说源于孔子而成于孟子。孔孟义利说主张义利并重,义在利先,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有道义等意识存在。如果人性仅仅归结于食色便近于禽兽了。这表现出他们对人的本质的深刻理解。宋儒的理欲观就是以这种理论思维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朱子语类》卷四说:“人物之性,有所谓同者,又有所谓异者。知其所以同,又知其所以异,然后可以论性矣。”朱熹在这里将人与禽兽的关系扩展到人与一切物的关系,一方面认为人与物有共性,他们都是阴阳气化而生,万物本于一源;另一方面认为人与物有相异之处,他们都有自己特殊的本质,要求人类应“自贵于物”。《孟子集注》卷十一说:“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以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列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这里发展了孟子的观点,将人性区别为自然与社会两种属性,提出了人拥有理性自觉的社会意识的特性,具有积极而深刻的理论意义。程朱等对天理与人欲关系的系统论述,是对义利观的深化与发展。
程朱理欲说的基本观点是以理制欲。《朱子语类》卷十二提出:“明天理,灭人欲。”作为理欲说体系的最终完成者,朱熹认为理是一种至善之性,性又分善恶,性善则为正常之欲,此欲与理相统一,性不善则为“人欲”,此欲与理相对立,矛盾的理想结果就是使不善之欲消亡,归于统一,归于本然之性,即归于理。所以,《朱子语类》卷九四说:“此欲亦岂能无,但亦合当如此者。”“合当”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度”、“中庸”,过度就是不当,不当便是与天理相对的人欲,可见其“灭人欲”的观点并不等于禁欲主义。朱熹还认为,天理与人欲的关系,也是公利与私欲的关系。《朱子语类》卷一三说:“凡一事便两端,是底即天理之公,非底乃人欲之私。”“将天下正大底道理去处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朱熹在这里明确地指出,公的内涵就是群体或整体利益,符合此理就是天理;私的内涵就是个体利益,凡属此者就是人欲。他主张人欲服从于天理,私从属于公,个体私利从属于整体公利。他认为正确处理公与私之间的矛盾,应以不违背整体利益为原则。尽管这个公的原则具有社会历史所决定的局限性,对个体利益方面有所忽视,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的个性、个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所束缚和压抑。但他坚持公的理念原则,包含着对社会的责任感以及历史发展中的群体自觉意识,是儒家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思想的继承和弘扬,与我们今天倡导的集体主义原则是相通的。
朱熹的理欲说中蕴涵着理性自觉思想的因素。朱熹把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天命之性亦称义理之性、天地之性或本然之性。程颐认为人的本性,生来就是至纯至善的。《遗书》卷二十五说:“自性而行皆善也,圣人因其善也,则为仁义礼智信以名之。”《朱子语类》卷五也认为“性是实理,仁义礼智皆具。”说明义理至善,先验地存在于人的本性之中。人的本然之性只是理,无有不善。与本质之性相对的气质之性则不同了。气质是指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基本素质。张载的《经学理窟·义理》说:“为学大益,在自求变化气质。”朱熹论气质之性时,继承了张载等关于对气质内涵的界定。《朱字语类》卷四认为“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这说明本然之性是至善,气质之禀,各有清浊,故有善有不善,随各人气质不同而有善恶之别。与此同时,他又接过“变化气质”的命题将气质之性中的恶转变为善,浊转为清,这种由“明于理”到“去人性”的过程,就是“居敬穷理”的过程,亦由非理性到理性自为的过程。程朱特别是张载关于“变化气质”这一命题的许多论述,包含着辩证思维因素以及重视人的能动精神的思想,这显然是孔孟理性自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综上所述,程朱等理学家的理欲说具有丰富的思想内容,他们都认为,只要认真努力,人人都可以达于理,都可以成为圣人。张载在其《西铭》中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句话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人与天地同体,天地之性便是人的本性,天地之体便是人的身体,天地是人的父母,人类和万物都是他们养育的子女。因此,崇尚天地、崇尚自然是理所应当的;二是人类都是天地的子女,必定应敬其长,爱其幼,慈其弱,助其贤,在四海之内皆以亲情相待。因此,崇尚群体合德、崇尚人间和谐是理所应当的。此即“民胞物与”思相,其真谛在于将一切私利、人欲抛弃,使人类生存的自然与社会环境都处于一个理想的境界之中。由此可见,程朱、张载理欲观的主体思想深受孔孟义利观的影响,体现出儒家传统的人道理想,而理欲观中所蕴含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观点,是古代表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闪光思想,也是人类探求的永恒主题。上述思想观点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启迪意义,是邓小平社会文明观的重要渊源之一。
邓小平对“理欲说”所强调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先公后私、以理节欲、顾全大局等原则以及利人不外己、达情遂意、理欲统一等思想的吸收和借鉴,集中体现在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上。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既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又要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邓小平强调说:“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绝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归根到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10]由于市场经济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市场交换的需求,金钱的作用和地位被大大提高,加之利益结构的不断调整和重组,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人们对物欲的渴望与追求。其实,合理的物欲追求是无可厚非的,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以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所以,正当的个人利益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获得的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应当得到肯定和保护。但对“利”、“欲”的追求必须在“义”、“理”、“则”的约束之下进行。否则,不但大多数人的物质利益得不到实现和满足,而且整个经济秩序也将会变得混乱不堪。所以,我们绝不能置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于集体、整体利益之上,因为集体利益本身就包含着正当的个人利益和长远的局部利益。当这两种利益发生矛盾时,“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牺牲自己的利益。”[11]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渊源之三:孙中山的物质文明与心性文明相待说及其思想
近代中国思想家的哲学思考与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他们深感运用中国传统思想无法走出困境,而对西方文明又存有疑虑。对人性论的思考从一开始就与西方近代革命中把着眼点放在个性解放上不同,而将其重心放在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问题上,并认为先有生存权再有发展权,所以一切学问之事,都是围绕“救亡图存”这个主题展开的。孙中山便是其典型代表。孙中山在深入研究古代中外文明史资料的基础上,郑重提出了“物质文明与心性文明相待”的命题及其思想主张。
其一,孙中山十分重视物质文明建设,并设计了中国走向文明富强的宏伟画卷。一部气势磅礴的《建国方略》勾画出一个物质文明建设的宏伟图景:筑北方大港于直隶湾;建铁路系统,起北方大港,迄中国西北极端;移民蒙古、新疆;开浚运河,以联络中国北部及中部通渠,及北方大港;开发山西煤铁矿源,建立制铁、炼钢工厂……欢迎外资、外才、外国雄厚资本、宿学人才、精炼技术,为我筹划,为我组织,为我经营,为我训练,十年之后,我国必能实业林立,实业人才同时并起;十年之后,外资可以陆续偿还,人才可以陆续成就。
其二,孙中山主张学习西方的物质文明和科学技术,但反对照抄照搬西方道路和模式。早在1894年《上李鸿章书》中,孙中山就倡言学习西方“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的制度,认为“此四者,富强之大经,治国之大本也”,欧美的机器、物质文明和科学技术乃至管理物的制度、方法我们可以效仿,可以搬用,但社会管理、政治模式则不能完全仿效和搬用。欧美的政治仍有很多弊病和缺陷,有些问题在根本上尚未解决。近世欧美在工业革命之后,物质文明发达,但“工业革命之结果,其施惠与人群者,为极少数,而加痛苦于人群者,为极大多数也。所以一经工业革命之后,则社会革命之风潮,因之大作矣。盖不平则鸣,大多数人不能长为极少数人之牺牲者,公理之自然也。”[12],1906年孙中山蒙难英国期间,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社会进行了研究,认为英国等欧洲国家,并没有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社会实情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因此,他认为中国不能完全走西方之路。所以中国不能一味地盲从附合,只有我们按照自己的社会情形,迎合世界潮流去做,社会才可以改良,国家才可以进步。如果不照自己社会的情形,迎合世界潮流去做,国家便要退化,民族便会危险。
其三,孙中山认为,我们要恢复民族的地位,先要恢复民族的精神。我们中国是4000年文明古国,人民受4000年道德教育,道德文明比外国人高若干倍,不及外国人的,只是物质文明。“中国人之心性理想,无非古人所模铸,欲图进步改良,亦需从远祖之心性理想,究其源流,考其利病,始知补偏救弊之方。”[13]他认为中国固有的道德,首是忠孝,次是仁爱,其次是信义,再次是和平。他对“中国固有道德”进行了创造性的改造与转化,认为“忠”可以转化为忠于国家、人民,忠于职守,不畏牺牲,始终不渝。“孝”是我们中国的特长,比各国进步得多。《孝经》所讲的孝,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还没有像中国讲得这么完全,所以孝道是不能丢的。“国民在民国之内,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可以强盛。”孙中山把儒家、墨家和基督教的博施济众、利济天下的精神统一起来,统称为“仁爱”。他号召国人学习西方基督教的实行精神,把仁爱恢复起来,并发扬光大。孙中山把“信义”的继承也看得很重,他认为,国家、民族之间,工商业交易之际,人与人之间,都需要讲信义。没有信义,就没有一定的秩序和一定的国格、人格、族格。此外,“中国有一种极好的道德,是爱和平。”“和平的道德,更是驾乎外国人之上。”在注重固有文明的同时,孙先生反对泥古,主张利用、改造。他的方针是:用古人而不为古人所惑,役古人而不为古人所奴。这样则载籍以为我调查,而使古人为我书记,多多益善矣。
其四,孙中山正确阐明了物质文明与心性文明的“相待”关系。“相待”就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相互作用。他认为,“机器与钱币之用,在物质文明方面,所以使人类安适繁华,而文字之用,则以助人类心性文明之发达。实际则物质文明,与心性文明相待,而后能进步。中国近代物质文明不进步,因之心性文明之进步,亦为之稽迟。”[14]衣食足而知礼节,仓禀实而知荣辱。只有物质文明进步了,“文化教育等问题,至此方不落于空谈。以经济之发展,使知识能力之需要日增。而国家富力之增殖,可使文化事业及教育之经费属于筹措;一切知识阶级之失业问题、失学问题,方有解决之端绪。”在这里孙中山论述了物质文明对于心性文明的基础作用。与此同时,他还指出了心性文明、心性理想对促进物质文明与社会进步所起的重要作用。“心性”意即精神,它是中国古代人性论的一个重要范畴。《孟子·尽心上》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这是中国古代关于心性关系最早的论述。孙中山借用“心性”一词,意在说明与物质文明相待的精神文明及其对于社会历史进步的重要作用。人心所向,决定社会历史的进步。孙中山认为:“夫国者人之积也,人者心之器也,而国事者,一人群心理之现象也。是故政治之隆污,系乎人心之振靡。吾心信其可行,则移山填海之难,终有成功之日;吾心信其不可行,则有掌技之易,亦无收效之期也。心之为用大矣!夫心也者,万事之本原也。满清之颠覆者,此心成之者;民国之建设者,此心败之也。”孙中山特别推崇中国古代的心性之学,将其视为中国文明中的世界级宝贝。他认为心性文明重人格、道德健全,并系统阐发了“人格建国论”,进而描绘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待的前景,制定了宏伟的《建国方略》,思构了“五权分立”政体,提出了三民主义的社会理想。尽管这些主张带有空想性,但他独立自主地探索中国道路,注重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等思想,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两个文明的全面协调发展,有极其宝贵的启示,是邓小平社会文明观的重要思想来源之一。
邓小平对孙中山物质文明与心性文明“相待说”基本精神的继承和借鉴,集中体现在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问题上。1979年3月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以上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15]这就是说,物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同年,在第四届全国文代会上,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6]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把精神文明建设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点。党的十二大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理论。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进一步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基本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根据改革开放发展的新形势和出现的各种新矛盾,邓小平不断发展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反复强调“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17]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他明确提出了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对邓小平的这些重要思想作了一个总概括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离开物质文明的基础片面强调精神文明,会破坏社会主义,离开精神文明的指导和推动片面强调物质文明,也建不成社会主义;用“左”的方法批判斗争、禁锢思想、纯化道德、干预文艺,会摧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用“右”的观点放任自流、姑息养奸、软弱涣散、搞自由化也会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如果再放到国际格局的大背景下来看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同世界范围的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交织在一起,采取“左”的排外态度还是实行“右”的趋同观点,都有损于我们的国家利益。社会主义中国要兴旺发达,只有同“左”的和“右”的错误观点划清界限,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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