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对华人权政策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人权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德国对华人权政策的产生
中国和联邦德国于70年代建立了外交关系,此后两国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除了一次例外(注:1987年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关于“西藏人权问题”的决议。),联邦德国在1989年以前从未向中国提出人权问题。1989年6月中国发生的政治风波改变了一切。一夜之间, 人权问题成了德国对华政策的首要问题,德国同其他西方国家一道,对在中国发生的事件作出了激烈的反应。1989年6月15日, 德国联邦议院一致通过一项决议,从各个方面对中国施加压力,提出了以“制裁”为核心的强硬的对华人权政策。第一,在政治上,该决议配合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作法,要求德国政府停止同中国的高层政治接触。第二,在经济上,该决议决定对中国实行经济制裁,其范围包括:(1 )终止双方的经济合作,只有少数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项目可以继续进行;(2 )停止提供新的经济援助;(3)停止向中国出口武器装备、 军用物资和警用物资;( 4)在“巴统”组织内加强对向中国出口高技术的控制。第三,该决议规定,德国政府应积极在多边领域向中国施加压力,以便“促成下一次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讨论中国侵犯人权的问题”,并“促成经合组织与欧共体作出相应的决议”。第四,这个决议首次提出了人权问题是德国对华政策的基石。换句话说,如果中国的人权状况不能达到令德国满意的程度,两国关系根本不可能好转。“德中关系的积极向前发展,今后将以中国政府对基本人权的尊重为前提。德国联邦议院要求联邦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加影响,使它加入联合国人权两公约。”(注: Mechthild Leutner: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China 1949 bis 1995,S.327—330.Berlin,1995.)
此后不久,德国联邦议院在1989年6月23 日通过的决议中又对上述措施作了若干补充:第一,在经济方面加大了制裁力度,特别是取消了对华出口信贷担保。第二,在多边层次,德国要求“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立即讨论中国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要求“世界银行立即停止对华贷款”,要求“中国政府允许独立的人权组织入境及探访被捕人员。”(注:Mechthild Leutner,S.331—332.)
1989年制定的德国对华人权政策,其中心内容是通过施加政治的、经济的和外交的压力,迫使中国接受和实施西方的人权标准。这项强硬的、违背国际法公认准则的外交政策,由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崩溃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冷战中大获全胜而得到了德国国内的有力支持。德国期望通过这项政策推动中国“演变”到民主市场社会。
二、关于对华人权政策的辨论
1989年的事件在德国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德国政府、各政党和新闻界的反应十分尖锐,在西方国家中都属于相当过激的。德国知识界开始进行“对中国的反思”(注:Ulrich Menzel(Hrsg.) : Nachdenken ueber China,Frankfurt am Main,1990.)。关于德国对华人权政策的讨论也持续了好几年。在这场讨论中,典型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1989年的事件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会像东欧国家一样很快垮台。中国像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对西方资本主义在冷战中的胜利无法抗拒。中国共产主义制度的灭亡具有生物学上的必然性。 目前中国正处于解体的过程中(注: Marie- Luise Naeth:Die Volksrepublik China nach der Fruehjahrskrise von 1989. in:Aussenpolitik,3,1991.),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采取孤立中国的政策。这既能表明德国的政治立场,又可对中国的政治发展施加影响,促使中国走向西方式的民主市场社会。因此,德国政府和社会都应采取一种不与中国接触的政策,从而使中国政府“丢面子”,丧失合法性(注:Erwin Wickert:Die Angst regiert. in: Frankfurt Allgemeine Zeitung,29.7.1989.)。人权在德国对华政策中占首要的位置。如果中国人权状况没有改善,如果中国不实行西方式的民主自由,德中关系不可能有积极的发展。德国应该准备为此付出经济上的代价。“现在应该做的是公开站在民权主义者一边,同他们一起促进民主的发展。为达到这一目的,即使在经济上遭受冷落也应忍受。”(注:《惊惶失措只是暂时的》,《法兰克福汇报》,1990年12月27日。)德国应采取积极干预中国人权问题的立场,推动中国的转变。外交部国务部长赫尔穆特·舍费尔说:“人权位于我们的议题的首位。我们要求中国政府对一切政治犯实行大赦,并且不对他们使用暴力。我重申,基本的人权不是一个国家的内政。我们将同我们的欧洲伙伴一起,致力于使中国政府遵守普遍的法律准则。”(注:赫尔穆特·费舍尔:《1991年12月6 日的人权》,德新处波恩1991年12月7日电。 )这样一种极端的观点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支配了德国的对华政策,严重影响了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同东欧不同。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的文明类型,中国革命是从内部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不是外部强加的。那种以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末日已经屈指可数的看法,实在是对中国的误解。中国不可能“西化”,中国的民主化只能自上而下进行。中国走的是一条不同于西方的发展道路(注: Wernter Handle:China und Osteuropa:Plaedoyer fuer eine differenzierende Betrachtung.Ausspolitik,3,1991.)。希望中国很快实现西方式的民主自由,根本不现实。“对中国实行经济制裁以达到政治目的是最不合适的手段,”(注:维尔纳· 汉德克:《从中国热到批判中国》, 《外交政策》,1990年,第3期。)。 因为西方的经济制裁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根本不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根据这种判断,德国经济东方委员会中国小组主席魏斯认为,人权问题要与经济贸易分开。实际上,德国一直都同政治制度完全不同的国家进行贸易。例如,伊朗的人权状况比中国差得多,但德国照样与伊朗进行贸易,而且还得到政府的支持。只有相互接触、保持联系,才能在人权问题上发挥影响(注:《商报》,1991年11月4日。)。德国工商会主席斯蒂尔也表示, “对于惩戒集权国家或进行任何一种惩罚行动来说,经济都显而易见地不是合适的手段。”(注:Der Handel ist kein Schlagstock,in:Stuttgarter Nachrichten,1.7.1989.)通过加强联系,才能促进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孤立中国的主张不符合德国目前的和长远的利益。况且,德国同中国之间不仅要讨论人权问题,还要讨论更广泛的政治和经济问题。
上述两种意见尽管争得很激烈,但某些基本点仍有共同之处。例如,双方都认为中国人权状况很糟,德国应进行干预。他们的分歧仅在于干预的方式。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双方的争论渐趋平息。1994年7 月中国领导人访德引起的争论,成了1989年以来对华政策辩论的尾声。事实证明,主张孤立中国、制裁中国的意见,是错误地判断了中国的形势。那种主张通过贸易和接触来改善中国人权的观点,逐渐占了上风。这种观点由于同德国的经济利益一致,因而获得了强大的力量。
三、制裁的终结
联邦议院关于制裁中国的决议很快就得到了实施。德国终止了同中国的高级政治接触,终止了同中国的军事合作及武器出口,减少了科技合作,延长了中国留德学生的签证。德国联邦议院外交委员会成员还会见了巴黎民主中国阵线的代表, 并保证给予支持(注: Kay
Moeler:Germany and China:a Continental Temptation.in:The ChinaQuarterly.September,1996.)。在经济方面, 德国经济合作部停止了同中国的全部高级政治接触,停止在双边援助框架内向中国派遣专家,并且召回德国在华专家顾问。德国没有批准1989年6月1日签署的关于未来双边发展合作的备忘录,没有批准在财政合作范围内提供2.2 亿马克的政府协定。德国推迟了上海地铁项目的实施,取消了德中经济委员会的秋季会议( 注: Michael
Winckler
: Deutsch-chinesischeBezidhungen:eine Bestandsaufnahme.in:China aktuell,August 1991.)。
这种制裁维持了一年多。随着中国国内局势的稳定,制裁开始松动。1990年11月,莱茵兰法尔茨州州长卡尔-路德维希·瓦格纳访问中国福建,并在那里同中国总理进行了会谈。1990年12月,经济合作部国务秘书伦格尔访问了中国(注: Michael Winckler: Deutsch- chinesische Beziehungen:eine Bestandaufnahme. in: Chinaaktuell,August 1991.)。这实际上等于放弃了中止高层政治接触的规定。1991年德国经济部长默勒曼访华,1992年中国外交部长钱其琛访德,则标志着两国高级政治接触的恢复(注:Kay Moeller:Germany andChina :a continental Temptation. in:The China Quarterly.September,1996.)。
促使德国放弃在政治上对中国进行制裁的原因,除了中国国内局势的发展及中国的国际地位之外,主要是经济上的。德国实行在政治和经济上制裁中国的政策,极大地损害了两国的经济关系。1990年德国对华出口比上年下降了20%(注:《商报》,1991年11月4日。), 引起了经济界的强烈不满。考虑到中国对德国经济的重要,为了维持德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德国政府开始放松经济制裁。1990年10月,联邦议院通过决议,有条件地恢复对华发展援助,有限制地恢复短期出口信贷担保(注:Mechthild Leutner,S.356.)。即使这样,仍然赶不上形势的发展。从1992年开始,中国开始了新一轮改革。中国繁荣的经济强烈地吸引了德国工商界。德国联邦议院在各方压力之下,决定放弃经济制裁。在1992年6月3日通过的决议中,联邦议院宣称:“中国当前局势的特点是改革力量力图使经济体制彻底自由化并向外国开放。……这种自由化和中国强有力地融入国际社会,将会强化中国对更多的法律保障、政治开放和建设性外交政策的追求,最终必将导致政治改革。”“及时有效地支持这种改革努力,既符合我们的利益,也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为了在这种情况下增强中国的拥护开放和经济自由化的派别的力量,德国联邦议院决定,到1992年12月31日废除它在从前的决议中要求的对德中合作的限制。”(注:Mechthild Leutner,S.360.)
外交部长金克尔1992年11月对中国的访问,宣告了德国对中国一切形式的制裁的终结。德国同中国之间的关系恢复了正常。人权仍然是中德之间的双边问题,但不再是双方改善关系的前提。两国关系的发展将不再受制于中国的人权状况(注:Peking erhofft Aufhebung
derSanktionen,in:Frankfurt Allgemeine Zeitung,11.2.1992.)。 纵观德国1989—1992年对华政策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和德国相距遥远,不存在直接的安全利益冲突(注:潘琪昌:《中德关系的特点、现状、存在问题和今后走向》,见裘元伦、刘立群主编的《亚洲背景下的中德关系》,北京,1995年。)。在全球问题上,由于依附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集团,德国不可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政策,提出自己的特殊要求。因此,中德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经济关系。德国对华制裁中最有实质意义的是经济制裁,而这一点又正是德国政府慎之又慎的。从一开始,德国就反对欧共体通过强制性的对华经济制裁决议,而只同意制裁由各国自愿实施(注: Anja Feege:Internationale Reaktion aufden 4.Juni 1989 in der VR China: Zwischen Solidaritaet,Schweigen und Sanktionen.S.66.Hamburg,1992.)。德国政府对于德国经济利益的高度重视,促使德国早在1989年下半年就开始推动欧共体放松制裁。结果,1990年10月欧共体撤消了除军事合作及武器出口之外的所有制裁, 德国与中国的经济关系也随之基本恢复正常(注: Kay Moeller:Germany and China:a continental Temptation.in: The China Quarterly.September,1996.)。
当然,德国的这种重视经济的做法在国内也不是没有争议的。在某种程度上,德国对华政策已经成了德国国内政治中的一个问题。从总的倾向看,执政党和政府要顾及工商经济界的利益,因而对推动德中关系正常化有兴趣。反对党由于不需对全国经济负直接责任,因而仅从意识形态和政治角度出发,主张人权至上,反对在中国人权状况未达到西方标准之前发展两国关系。这方面争论的典型例子是关于向中国出口集装箱船的补贴问题。德国集装箱船的价格较高,如果不提供相应的低息贷款,它们在国际市场上就没有竞争力。但是,根据联邦议院1990年10月的决议,国家提供的援助性低息贷款必须直接有利于中国人民、有利于环境或经济改革。显然,集装箱船交易同这些搭不上边。但是,这笔交易对于德国东部地区不景气的造船业十分重要,可以创造相当多的就业岗位(注:克劳斯·布罗希豪森:《德国对华政策的争论没有结束》,《法兰克福汇报》,1992年3月9日。)。反对党强烈反对这笔交易。经过激烈辩论,结果产生了1992 年6月的停止经济制裁的联邦议院决议。这就为德国的集装箱货船向中国出口开了绿灯。
四、德国对华人权外交
放弃了制裁政策,并不等于人权问题退出了德国对华政策的中心位置。人权问题依然是德国对华政策的重要问题,也是德国外交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注:《联邦政府的人权政策》,德新处波恩1993年12 月2日电。)。德国不再以制裁作为逼迫中国改善人权的手段,但它希望通过扩大交往与合作影响中国的发展进程,从而达到它所追求的人权目标。这也就是“通过接近促成变化”的政策(注:《伊默尔:不要指责金克尔》,新华社波恩1992年11月3日电。)。这项政策具体体现在下述4个方面:第一,在双边关系中继续提出中国的人权问题。1993年11月德国总理科尔访问中国时交给中国政府20名政治犯名单,请求予以释放(注:《中国释放两名1990年以来被捕的主教》,《法兰克福汇报》,1993年11月27日。)。中国司法部长肖扬1994年3月访问德国时, 德方也提出了关押犯人的问题。1994年7月中国领导人访德, 德国方面又向中国提交了一份由社会民主党主席沙尔平收集的政治犯名单(注: Mit China Handeln.in:Frankrfurt Allgemeine Zeitung,5.7.1994.)。总之,在两国高层交往恢复后,德国一直没有停止向中国施加压力,要求中国改善人权状况,特别是释放所谓的“政治犯”。
在双边人权关系中,德国政府突出了“对话”的作用。1993年出台的德国亚洲政策除了要求加强同亚洲国家、尤其是中国的经济联系之外,还要求同这些国家进行文化和价值方面的对话,特别是要进行人权对话(注:Helmut Kohl:Die Bedeutung deutscher
Asienpolitik.in:Die Welt am Sonntag,26.9.1993.)。德国外交部长金克尔在议会辩论时指出,对亚洲国家施加压力并不能使这些国家接受西方的模式。必须同亚洲国家进行平等对话。在这种方针指导下,德国开始同中国进行人权对话。尽管他们承认亚洲价值、亚洲模式,承认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但并未放弃通过对话来施加影响、推行西方人权观念的企图。在多数对话中,德国方面仍然自觉不自觉地以审判官和教师爷自居,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这是对话机制不能很好运行的原因之一。
第二,在多边场合对中国施加压力。鉴于德国一国实力有限,德国积极同西方国家协调一致,通过多边机构表达德国的立场。在1989 年6月23日的决议中,联邦议院要求德国政府,(1 )促成经合组织和欧共体作出制裁中国的决议;(2)促成世界银行立即停止对华贷款;(3)促成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讨论中国侵犯人权的问题(注:Mechthild Leutner,S.327—332.)。 在包括德国在内的许多欧共体国家的要求下,欧共体对中国1989年的政治风波作出了强烈的反应,并通过了制裁决定。1989年6月12日, 欧共体外交部长一致决定,暂停与中国政府的一切高层接触,停止新的项目,不进行新的磋商, 延长在欧共体国家学习的中国学生的签证, 停止对华武器出口。1989年6月27日,欧洲理事会发表声明, 要求中国政府停止一切死刑,要求中国让外国观察员旁听对示威参加者的审讯,并让他们探监。欧共体国家停止一切对华武器出口和军事合作项目。欧共体国家和中国间的新项目及各成员国与中国的双边项目均应停止(注:Anja Feege, S.128.)。在德国、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要求下,世界银行于1989年6月10日在华盛顿宣布,由于中国不稳定的局势,世界银行决定推迟发放一笔给江西省农业项目的总额为6千万美元的信贷。一星期之后, 又推迟了另一笔总额为7亿美元的贷款。6月26日,世界银行表示,对给予中国的7个新的贷款项目暂缓作出决定。最后,1989年7月,在巴黎七国首脑会议上,7个主要工业国(美、日、德、法、意、加)决定, 世界银行暂时中止对中国的新贷款(注:Anja Feege,S.132.)。
在以后的若干年里,欧共体的制裁和世界银行停止对华贷款都由于重要的经济和政治原因而相继废弃了。他们把对华多边人权围攻的主战场移到了设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从1990年开始,德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谴责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从1992年到1996年德国都在联合国人权会上带头向中国发难。在6 次针对中国的提案中,德国都以提案国的身份出现,不仅自己投票支持提案,而且还拉拢其他非西方国家反对中国。在1996年的联合国人权大会上,德国外交部长金克尔更是亲自出马,到日内瓦人权大会会场发表演说,批评中国的人权状况,鼓动通过谴责中国的提案。但是,这一切都以失败告终。最后,德国不得不宣布1997年不参与提出针对中国的提案,今年又同其他欧盟国家一道,放弃了搞针对中国的提案的做法。
第三,利用西藏问题对中国施加压力。 德国一直关注西藏问题。 1987年10月15日,德国联邦议院通过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结束对藏人人权的侵犯、释放西藏的“政治犯”、同达赖喇嘛对话、保护西藏文化传统(注:Mechthild Leutner,S.205.)。当时两国关系相对较好,因而德国在西藏问题上也没有做更多的文章。1989年以后,两国关系恶化,西藏问题成为德国政府对中国施加压力的一个手段。1990年3月28日,联邦议院通过关于西藏的决议,要求中国政府:(1)解除在西藏地区的戒严,保障在西藏地区的自由报道;(2)同达赖喇嘛会谈;(3 )允许人权组织向西藏派出一个独立的调查委员会(注:Mechthild Leutner,S.327—332.)。此后,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利用西藏问题干涉中国内政。1990年10月4日, 德国总统魏茨泽克在柏林会见了达赖喇嘛,以示对他的支持(注:新华社柏林1990年10月4日电。)。在1990年和1992年的联合国人权大会上, 德国和欧共体国家也特别关注西藏的人权状况,他们拟定的反华提案的题目就叫“西藏/中国局势”。在以后很多年里,德国的新闻媒体发表了大量同情达赖喇嘛、支持西藏独立的文章(注:例如,“向达赖喇嘛提问”,《新德意志报》,1993年6月23日;“问题关系到我们的生存”,《明镜》,1993年9月6日;“达赖喇嘛谴责对西藏的镇压”,《法兰克福汇报》,1995年6月20日,等等。)。1995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人权和人道援助小组委员会举行了关于西藏问题的听证会,达赖喇嘛在该听证会上作证。整个听证会几乎是一面倒地支持西藏独立,谴责西藏的人权状况,因为证人均属于西藏信息网、大赦国际、达赖集团分子等国际反华组织。因此,根据这个听证会形成的、于1996年6月20 日由联邦议院通过的《改善西藏人权状况》的决议,充满了偏见和不公正。该决议谴责中国对西藏的政策,谴责中国向西藏移居汉族人口,强制妇女绝育和打胎,进行政治、宗教和文化迫害,要求中国政府停止破坏西藏文化,取消在经济、社会、法律及政治上对藏族居民的歧视,释放西藏政治犯(注: Tibet: Anhoerung des Auswaertigen Ausschusses des
Deutschen Bundestages. Hrsg. : Deutscher
Bundestag, Referat Oeffentlichkeitsarbeit.S.93—95.Bonn.)。为了表示对达赖的支持,德国外交部长金克尔在1995年特意在外交部会见了达赖喇嘛(注:Kay Moeller:Germany and China:a continental Temptation. in:The China Quarterly.September,1996.)。从德国在西藏问题上的所作所为不难看出,德国实际上是企图利用西藏问题在中国打开一个缺口,压中国改变国内人权政策。
第四,随着意识形态狂热在德国蔓延,发展与台湾的关系这种在冷战时代都不曾被认真考虑的观点得到了广泛传播。这里有经济的理由(向台湾出口),更有政治的理由(民主制度)(注:Christian Hacke: Braucht der Westen eine neue
China- Politik?
in:Aussenpolitik,2.1990.)。德国开始与台湾建立官方联系。1991 年8月,邮政部长施瓦茨·席林访问台北,1992年10月,台湾经济部长萧万长访问德国。1992年11月,德国经济部长于尔根·默勒曼访问台湾(注:Michael Winckler:
Deutsch- chinesische
Beziehungen: eineBestandsaufnahmen.in :China aktuell,August 1991.S. 795—796.)。这导致双方经济关系增强,贸易额增加, 甚至有127名议员提出发展德国和台湾之间安全关系的议案(注:Mechthild Leutner, S.362—363.)。不过台湾问题太严重,德国也不敢轻易跨过一定的界限。1993年初,德国拒绝向台湾出售潜艇,表明德中之间尚有更大的战略利益(注:《买卖与道德》,《斯图加特日报》,1993年1月27日。 )。从最后的结果看,德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没有走得太远,利用台湾问题对中国人权问题施加的压力有一定限度。
五、德国对华人权政策转变的原因
从1989年到1998年,人权问题在9年时间内支配了中德两国关系。 现在,人权问题终于回到了舞台边缘。德国的对华人权政策也绕了一个圆圈,从对抗走向对话与合作。德国放弃了以前奉行的用制裁和谴责来逼中国就范的政策,转而采取了新的方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
第一,中国的稳定、繁荣和强大是迫使德国放弃在人权问题上进行对抗的根本基础。德国同其他西方国家采取强硬的人权政策,目的就是在西方国家占优势地位的情况下,通过对中国施压强大的经济、政治和外交压力,迫使中国朝西方国家希望的方向演变。然而,事与愿违,中国不但没有在西方的压力下垮下来,反而更加强大。在经济上,中国经济在90年代连续5年以10%的速度增长,提前实现了翻两番的目标。 在政治上,国内实现了长期稳定和谐的局面,全国人民团结一致进行经济建设的共识已经形成。在外交上,中国凭借自身的实力,打破了西方国家的孤立和封锁,迫使西方国家不得不同中国讨论国际问题。正是中国政治上的稳定,使德国同中国政府正常交往;正是中国经济的繁荣,使德国不得不参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正是中国国家实力的增强,使德国不得不同中国坐下来谈双边和多边问题。显然,德国不可能一面同中国进行广泛的合作,一面又采取对抗性的对华人权政策。
第二,对抗政策的失败是德国改弦易辙的直接原因。从1989年起,德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采取的一系列强硬的对华政策都没有取得成果。经济制裁使德国企业蒙受了它们承担不起的损失,因而必须放弃。外交孤立的结果是使中国同更多的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在国际事务中有了更多的发言权。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提出的7次谴责中国的提案, 均未得到必要的多数支持。对于这一点,西方人感到无可奈何。因为西方国家搞了很多针对第三世界国家的决议,几乎全都成功了,唯独这一次针对中国的决议无法通过。“道德政策和制裁只能针对小国,不能针对大国。”(注: Oekonomie und Menschenrechte. in: Frankfurt Allgemeine Zeitung,29.4.1997.)这就是德国人得出的无奈的结论。在人权问题上同中国采取对抗的立场,不论是在双边关系还是在多边关系中,都不可能取得什么结果,相反只能使德国处于越来越被动的地位,使德国的对华政策走入死胡同,严重威胁两国的经济往来。
第三,中美关系的改善是德国对华人权政策发生变化的基本国际背景。德国虽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但战败国身份使得它在国际政治中一直追随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即使在德国统一之后,它也不能成为完全正常的国家。德国这种国际地位使它无法推行自己的外交政策。在德国与中国的关系中也是如此。1972年尼克松访华之后,德国才敢于迈出同中国建交的脚步。1989年后中美关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是德国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采取对抗性政策的基础。在中美关系不正常的情况下,德国强硬的对华人权政策才能显出力量。从1996年夏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莱克的北京之行开始,中美关系进入了持续改善的阶段。随后,中美两国高层互访不断,1997年10月江泽民主席访问了美国,1998年6月克林顿总统对中国进行了访问。在这种形势下, 德国已经无力推行对抗性政策了。对德国来说,既然美国对中国已经采取合作态度,德国再采取对抗政策就显得愚不可及了。
第四,中国国内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为德国放弃对抗性对华人权政策提供了合适的理由。90年代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时期。中国农村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自治已经基本普及,政治环境相对宽松,个人活动的自由空间不断扩大。中国的法制建设稳步进展,各项法规逐步完善。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国家的基本方针。从刑法到民法,中国的各项法律都逐渐采纳国际上通行的、有益的规定。法律开始强调保护个人权利。民主法制建设的进展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德国人看来就是中国国内人权状况有了改善,中国正在向西方式的国家演变。在此过程中,为了鼓励中国的演变,有必要放弃强硬的对华人权政策,代之以合作和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