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民主理论的起源与发展_哈贝马斯论文

话语民主理论的起源与发展_哈贝马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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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规范政治学中的话语民主

话语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思想源于古希腊雅典的直接民主模式。在雅典城邦,崇尚一种公民积极参与和自我管理的观念。在这种观念下,治人者也会受治于人。全体公民聚集一处,讨论、决定和制定法律。雅典民主制可以被看成是这样一种体制,它力图使不同背景的人们,能够“通过政治的互动作用来表达和交流他们对善的理解”[1]。

综观政治科学兴起以前的西方政治哲学,从亚里士多德到汉娜·阿伦特一脉的政治哲学都强调政治是公共言谈和讨论,而不是暴力的征服和斗争。例如,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人不仅从生儿育女和劳动等家庭活动中维持延续自己的自然生命,而且还通过参与城邦活动获得政治生命。政治是特殊的生活方式,以政治方式行事,意味着放弃诉诸暴力和强制,一切必须通过言辞和劝说。“政治是实践和说话能力在其中共同形成的领域。这是一个真正的公共活动领域,说话和行动的个人在其中看和听,并且彼此认真对待。说话是一种实践的形式。”[2]人类固然有许多活动方式,但是,只有实践和言语是政治的,政治是通过言谈实现的。这种“说服政治学”使政治学关注政治秩序的形成方式,而不仅仅是考虑政治的结果[3]。

而黑格尔则认为,人类活动是由相互平行而又辩证相关的三种基本活动构成的。他称之为“命名”、“劳动”和“相互承认的斗争”,它们分别以“语言”、“工具”和“制度”作为活动的中介。黑格尔所说的“命名”相当于我们所说的经验认识活动。命名是以语言作为行为中介的,语言作为人类特有的能力,其使人超越动物式的本能状态,“只有随着语言成活在语言中,意识和对意识来说的自然界的存在,才相互分离”[4]。黑格尔提出的第二类人类活动是“劳动”。“劳动”是人类干预自然,满足欲望的活动,是精神形成的第二个媒介。而劳动和语言都是主观性达致精神的中介,也是推动人类自身发展的力量。黑格尔提出的第三类人类活动是相互承认的交往活动,即通过对规范、制度和价值的沟通形成社会和政治共同体。黑格尔早期哲学的贡献就在于,他认识到自我的发展不能还原为单一的过程,它是语言、劳动和交往的综合。

而阿伦特对政治学的最大贡献是以交往自由概念为基础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权力,使权力概念摆脱从马基雅弗利、霍布斯到韦伯的工具行为理论前提,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哲学传统。阿伦特把不需要他人同意的权力称为暴力(force),把建立在共同价值和信念之上的一致行动能力称为权力(power)[5]。在这个基础上,她对民主制共和主义的解释为:人民在相互交往的实践基础上,通过公共领域的争辩、讨论和交流等舆论形式,抵制危害政治自由的暴力,使民主制度真正实现人民主权。阿伦特认为,传统代议制把行政仅仅视为执行,是没有自主性的,这样既不能调动公民参政的积极性,又抑制了他们创造潜能的发挥,“从代议制中知道,无人统治不一定是不统治;在某些情况下,它或许会成为一种最残酷、最暴虐的统治”[6]。针对现代民族国家的代议制弊端,阿伦特主张用一种参与式民主制度来取而代之。这种制度即联邦制的人民委员会制度:“以基层为起点逐渐向上延伸,最后导致一个议会的组织原则”[7]。

二、当代“规范政治哲学”复兴之后的话语民主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出现了“规范政治哲学”复兴的倾向。而哈贝马斯是推动“规范政治哲学”复兴的重要人物,他以交往理论取代康德的先验实践理性,通过经典共和主义和康德自由主义的相互校正,提出了话语民主理论。哈贝马斯的政治学受到两种规范政治学传统影响。亚里士多德、早期黑格尔和阿伦特等人强调政治的交往意义,政治本质上是对话、协商、言语和说服的实践。他把这一传统称之为共和主义传统,在这里民主参与意识构成它的核心。另一传统是康德的道德普遍主义传统,它强调政治的义务论特征和公平意识。合法的政治制度必须建立在普遍权利基础上,平等和相互尊重的义务是一切合法政治秩序的基础,政治必须服从普遍的道德理性规则。哈贝马斯把两大传统综合起来,同时,他把政治理解为个人之间自由平等协商和集体参与的实践,民主被理解为普遍权利约束下的人民的自我统治。在这里,交往的意义和它的普遍原则成为规范政治学和民主的基础性问题[8]。

“话语民主”从内容上说,是交往行为理论在政治领域的延伸。哈贝马斯所阐释的交往行为,指的是主体间通过符号协调的互动。它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哈贝马斯特别指出,交往行为“首先涉及能够取得意见一致的状况规定”,而“语言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地位”[9]。这就是说,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行为,主要就是指主体间以达到理解为意向的话语活动,而这种活动在政治领域的表现就是“话语民主”。可见,哈贝马斯所说的“话语民主”的含义就是指人们围绕公共事务展开自由、平等的辩论、对话、商讨并最终形成政治共识的过程。“它一方面表现为议会中的商谈制度形式,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治公共领域交往系统中的商谈制度形式。这些无主体的交往,无论是在作出决策的政治实体之外或之内,都构成了一个舞台,好让关于整个社会重大议题和需要管理的内容的意见和意志能够形成,并且多少具有合理性。”[10]概而言之,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的特点就是吸收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两方面的因素,并且用一种理想的商谈和决策程序把它们融合了起来。

随后,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被一些公共行政学者所继承和发扬。查尔斯·J·福克斯和休·T·米勒在《后现代行政——话语指向》中认为,作为一种可以接受的治理模式,传统的治理已经死亡。在公共行政领域,传统理论的两种替代模式正竞相取代之:(1)宪政主义或新制度主义;(2)社群主义或公民主义。而在后现代状况下,宪政主义、新制度主义等模式被不同程度地解构了。“我们并不完全赞同宪政主义/新制度主义的选择。我们认为,尽管社群主义强化了其理想的力量,但公民主义是一个不可能的解决方案。我们对后现代性和后现代主义的探索对公共行政/公共政策提出了更多的疑问,但对其发生作用的环境的质疑尤其重要,坦白地说,这一质疑使得建构另一种替代模式成为了令人畏惧的任务。尽管我们相信我们的批评是有说服力的,能够站住脚的,但我们现在正进行一项更具挑战性的任务,即提出一个有关公共行政/公共政策的规范理论。”[11]福克斯和米勒在对传统的治理模式及其替代模式进行批判之后,基于后现代社会理论的某些视角,提出第三种理论,即话语民主理论。

三、公共政策领域中话语民主理论的发展

首先,福克斯和米勒的话语理论强调“能量场”在公共政策领域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公共政策的过程是一种“重复性的实践”活动,而这种“重复性的实践”活动是“能量场”概念的基础。既然“将社会结构扎根于变化着的绵延性与坚固性的重复实践中将为已经富有成果的解释图式的进一步发展开辟新的天地”,那么,“新生的话语形式也会发展成为有足够稳定性的重复性实践,并具有制度化的特征(可以预计,我们寻求的正是话语实践的制度化)”[1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者提出了公共“能量场”的概念,认为它不仅在理论上为这种解释图式提供了栖息地,而且在实践上也为公共话语的实现提供了一个真实而恰当的时空维度,即具有制度化特征的重复性实践的竞技场。

其次,福克斯和米勒认为,应实现公共政策过程中话语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他们指出,只有公共政策的话语形式具备真实性,使用合理的语言并造成某种对抗性的紧张关系,才能更好地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一方面,为了避免陷入后现代话语的那种无政府主义,福克斯和米勒引入了哈贝马斯的理想交谈和交流能力理论,对话语意义的真实性或者说真实话语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限定:交谈者的真诚、表达的清晰、表达内容的准确以及言论与讨论语境的相关性;另一方面,为了避免陷入官僚制民主模式的独白性言说,他们又引用了阿伦特的对抗性的紧张关系的观点,并指出在话语中,他们所期望的是意义之战,是争辩、论证、反驳,而不是和谐的异口同声。也就是说,参与对话的双方是一种结构性的关系,他们之间既是平等的,又是对抗的、相互辩驳的。正是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福克斯和米勒指出,在公共“能量场”中,对话或者话语必须是有规则的:真诚、切合情境的意向性、参与意愿以及实质性的贡献,这些就是话语正当性的条件。

最后,“部分人的对话”是福克斯和米勒话语理论的核心。福克斯和米勒对现实存在的政策对话案例进行了梳理,指出对话有三种形式:“少数人的对话”、“多数人的对话”、“部分人的对话”。显然,前两种对话形式并不符合公共政策话语的基本要求。结合一些典型案例的研究,福克斯和米勒十分推崇“部分人的对话”形式。他们发现“部分人的对话”为实现公共政策对话的正当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为它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在政策网络中应当加以大力提倡的话语形式。在他们看来,“部分人的对话”与其他两种对话形式相比较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参与,但是,“一些人的对话优于少数人的对话和多数人的对话,它的针对特定语境的话语和不愿遭受愚弄与任意差遣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参与,切合情境的意向性和真诚性的提高大大超过了它的缺点”[13]。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一些人的对话”的现状并不太理想,但是对于福克斯和米勒来说,实现公共政策的“一些人的对话”是改造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值得倡导的途径,也是他们关于重塑公共政策话语机制的后现代尝试的主旨所在。

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复兴之后兴起的话语民主与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内在逻辑性,从话语民主的研究视角,我们看到公民社会的思想意识、精神状态以及公共利益、美德等价值观对于我国公共管理的重大意义。以话语民主的价值观来审视和考量我国的政府管理,将为我国政府管理的发展提供新的理论支持。当前,我国公共管理的理念仍然是以政府为中心,公共行政精神在我国普遍缺失。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传统管理理念中“当官为民做主”的“官本位”仍然盛行,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往往把自己当作权力的所有者和社会的主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把公共权力的真正主人——公民当作公共权力指向的对象,强调公民对政府管理的服从义务。而公民也习惯于服从政府的管理,甚至依赖政府和官员替自己做主。这样,在公共管理的观念上,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一种实际的距离,而这种距离也导致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行政精神的普遍缺失。

此外,公共管理中极为倡导的公民精神在我国也明显较为贫乏。中国历史上,臣民文化和官本位文化比较强大,传统文化以忠、孝为最高的道德标准,这种伦理标准足足影响了中国两千年,已经深深渗透到民众的思想深处,因而造成了大批臣民的心理畸形。同时,它也抑制了社会公共空间和公民的主体地位。公民参与意识缺失的一个显著结果就是公民精神孱弱,反过来,它又成为公共行政精神贫瘠的土壤。针对目前我国公共管理中公共行政精神与公民精神普遍缺失的现状,引入话语民主理论的视角,倡导公共管理过程中的对话和协商、美德与公益精神、公民参与意识以及基层官员的参与,可以促进我国政府与公民、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良性互动,由此也进一步促进我国话语民主与善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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