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_高等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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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界的一大热点问题,但具体对于这一类型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究竟应如何定位,它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本质区别应如何理解,其培养目标和发展途径以及招生对象,办学模式、课程计划应如何确定等等一系列问题,认识也都还很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争论对于我们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工作已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迫切需要采用一种能够得到较为普遍公认的标准,来为“高等职业教育”寻找一个准确的定位。对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制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简称ISCED)正可为之提供有力的帮助。当然,这种分类的标准很难说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因为这毕竟不同于对待自然科学概念可以采用比较客观的分类标准。但无论如何,采用ISCED这样一个在国际上能够得到较为普遍公认的标准, 至少可以避免一些个人的主观随意性。否则,“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的一种新的教育类型在其刚刚兴起之时由于分类依据不足而定位不当,就注定要陷入无休止的纷争之中,最终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政府的宏观教育决策。

由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对于区分各级各类教育的层次、范围、学制、课程,明确其各自定位,便于国际比较和交流,均有其独特的价值,因此它自1976年正式公布以来已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和推行。但随着近20年来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在形式和数量上都有了成倍的增长。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形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近专门对“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作了全面的修订。从1997年3月推出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最新版本来看, 对原版本中的三级分类系统作了较大的调整,提出了新的教育层次分类方案。根据其中的有关描述,该方案可以用以下这样一个简图来表示:

ISCED的最新修订本将整个教育体系划分为7个层次,与初版相比调整如下:

——新版中从第0层次至第3层次的划分不变:ISCED0为“第一级前教育”,即学前教育阶段;ISCED1为“第一级教育”,即小学教育阶段;ISCED2为“第二级教育第一阶段”,即初中教育阶段;ISCED3为“第二级教育第二阶段”,即高中教育阶段。

——新版增加了初版中所没有的第4层次:ISCED4 为“第二级后的非第三级教育”(post-secondary non tertiary education), 即高中后的非高等教育阶段。

——新版对第5级以上层次的调整:ISCED5 仍为“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但“不直接通向高级研究资格证书”,它将初版中分属两个不同层次的大学专科(原ISCED5)和大学本科(原ISCED6)以及“所有博士学位以外的研究课程,例如各种硕士学位”(原ISCED7中的博士前课程部分)纳入了同一层次之中;ISCED6相应地调整为“第三级教育第二阶段”,且“通向高级研究资格证书”(即原ISCED7中的博士课程部分);原第9层次(不限定级别的教育)则被取消。

除此之外,ISCED最新版本还将从属于第二级教育的第2和第3 层次教育从横向上按其各自不同的课程计划划分为A、B、C 三种教育类型:2A、3A是纯为升学作准备的普通学科型;2C、3C是为进入劳动力市场作准备的直接就业型;2B、3B则是介于A、C两类之间的中间型。在第4 层次则划分为A、B两种类型:4A为升入第5层次作准备;4B 则不升学而为较高层次的就业作准备。在属于高等教育的第5层次同样也划分为A、 B两类:5A的课程计划为“面向理论基础、研究准备、进入高技术要求的专业课程”(theoretically based/research preparatory/giving access to professions with high

skills

requirementsprogrammes)5B的课程计划则为“实际的、技术的、具体职业的特殊专业课程”(practical /technical /occupationally specificprogrammes)。

由于各国之间第三级教育课程在组织结构上差异很大,没有一个单一的标准能用来描述ISCED5A和ISCED5B的分界线。但一般说来,5A以完全高中文化程度(3A)为入学条件,其课程计划“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并可与ISCED6相衔接;它传授诸如历史、哲学、数学等基础科学知识以达到“具有进入高级研究领域的能力”的要求,或者传授诸如医药、牙医、建筑等应用科学知识以达到“能进入一个高级技术要求的专门职业”的要求。而5B的课程计划,实际上是一种“定向于某个特定职业的课程计划”,“主要设计成获得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所需的实际技术和专门技能——对学习完全合格者通常授予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有关资格证书”;它“比5A的课程更加定向于实际工作,并更加体现职业特殊性,而且不直接通向高等研究课程”,其学制特征一般比5A短些,但也并不排斥较长的学程。这样看来,ISCED5B 与我国当前所强调要积极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从层次、类型到课程特征上看都是有一致性的特征。于是,“高等职业教育”(5B)作为第三级教育中“更加定向于实际工作, 并更加体现职业特殊性”(more practically oriented

andoecupationally specific)的一种特定类型, 与“普通高等教育”(5A)相对,便有了分类标准上的依据。

从第5层次的入口来看,3A与5A、3B与5B 之间都是可以直接衔接的。而从具体的课程内容来看,整个第3 层次的课程包括“普通教育”(general education)“职业前或技术前教育”(pre- vocational orpretechnical

education )“职业或技术教育”(vocational

orteclunical education)三种不同的导向。不通向第5层次的3C 仅限于后两种(我们可将其归纳为“职业导向”的课程),而通向5B的3B与通向5A的3A相比,也更强调这种“职业导向”。因为,5B的入学要求还“需要熟练掌握ISCED3B 或4A 中的专门学科领域”, (require

themastery of specific subject areas)5A则无此入学要求。显然, 这种特殊要求只有在侧重职业导向的课程中才能实现。由此可见,“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入口应当是有所区别的,这主要就体现在其生源在高中阶段所分别接受的有不同侧重的课程基础上。

至于完成作为直接就业型而同属高中阶段教育的3C课程者,也并非只有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这唯一的出路,而是还可能通过4A的过渡课程升入5A或5B,或者通过4B的高级培训类课程再进入劳动力市场。这种处于第二级与第三级教育之间的第4层次课程计划,主要是为已完成第3层次教育者对有关知识的“拓宽”(broaden),而一般并不比第3层次更“提高”(advanced)。虽然这种课程的内容可比第二级教育的上限更加专门化和精细化,应用也更加复杂,但并不考虑是否符合正规学历教育中所设的课程要求。另外,ISCED4的课程计划还有一个“合格完成第3层次教育”的前提,即合格完成任何3A或3B的课程,或者3C 课程的累计教学时间至少为3年。但“合格完成的ISCED3 课程也应看作课程持续时间范围。例如,在ISCED3的2年制课程基础上持续时间满4年,虽不作为已合格完成ISCED3,但通常可认为属于ISCED4”。这一条对于我国传统的4年制中等专业学校改革, 以及完善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可能会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仅就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要求而言,至少可以从新版ISCED中得出以下两条简要的结论:

第一,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应定位于新版ISCED5B, 学制上至少应包括大学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

“高等职业教育”实际上是现代社会高新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绝非如某些舆论所说是由职教界人士“炒作”出来的。如果说它仅仅作为一个名词的使用当然确有人为的因素在内,但它作为一个实体的客观存在却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我们不能因国际上通常不使用“高等职业教育”这一概念而对这一类型教育的发展,视而不见。同时,也正由于这是一种新的教育类型,其自身的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若按20年前的初版ISCED,它只能定位于专科这一层次, 而且它与“普通高等教育”在类型上的区别也很难得到充分反映。现在,新版ISCED 已将原版中的大学专科、本科及硕士几个层次合一,且按其不同的课程计划在类型上作了明确的划分,因此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要与国际接轨,理应将其明确定位于ISCED5B,即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第5层次B类课程。

由于ISCED5B在第三级教育的课程持续时间,一般比ISCED5A短些(通常为2至3年),但像5A一样达到4—5甚至6年及6年以上也同样是有可能的。如实行学分制则需将时间与强度合计后作出比较。可见,“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习年限应视具体专业课程要求而不等,虽然强调2—3年的短周期,但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而也应按实际需要考虑较长的学程。这样从学制上看,“高等职业教育”也应同“普通高等教育”一样有多个学历层次,这主要取决于不同专业所需的不同学习年限,至少应该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在内(一些特殊专业也有可能学程更长、层次更高),而不应该是仅仅局限于单一的专科层次,更不是比普通专科再低一层的“补充学制”。事实上“高等职业教育”在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经验与态度等诸方面,覆盖面广而要求高,若是片面强调短周期往往很难实现培养目标,即使在某些方面(如单项技能)实现了也不足以达到高等教育应有的一般水准。由于5B的课程计划属介于普通学科型和直接就业型之间的中间型,其培养目标也就相应地介于学科研究型和直接操作型之间的中间技术型,即具备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所需综合职业能力、为生产和管理第一线服务的应用型人才,其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将设计、规划、决策转化为现实产品等物质形态或对社会产生具体作用。如前所述,我国的所谓“高等职业教育”实质上应属这种培养中间技术型人才的“技术教育”,而并非属培养直接操作型人才的狭义“职业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的高级技术工作(7—8级操作工)培训应定位于ISCED4B,而不宜划入“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范畴; 至于适应现代化企业需要的“高技术工人”(智能型操作工),由于其人才规格实际上已由直接操作型转变为中间技术型, 故其培养学制则应定位于ISCED5B,是“高等职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条件应强调文化理论基础与职业实践基础并重,针对不同的生源应分别为之补习不同的过渡课程。

“高等职业教育”既然定位于新版ISCED5B, 其入学标准就应是完成第3层次B类课程或第4层次A类课程。具体而言,其理论基础并不强求达到完全高中毕业,但其高中阶段的课程应侧重职业导向、强调专门学科(既有一般文化理论基础又有一定职业实践基础的“中间型”综合高中毕业生是理想生源);为就业作准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其他完成职业培训者要升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则可以通过补习相应的过渡课程(主要是基础文化知识)实现。因此,“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入口,应考虑文化理论基础与职业实践基础两方面的要求,而不宜片面强调解决“高考落榜生”问题或“减缓就业冲击”问题。当然,“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口可以面向整个高中阶段教育的毕业生,但重要的是必须首先切实抓好各部分不同生源各自的补习阶段(第4层次教育), 也就是说,普通学科型和直接就业型的高中毕业生均应补习相应的过渡课程。在这方面,德国的技术学院(Fachhochschule,按我国的理解应属一种典型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制,其学历层次可相当于一般国家的大学本科)的经验很可借鉴,目前其生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经过“双元制”(duales System 相当于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制)培训的毕业生,但其入学前还必须取得技术高中(Fachoberschule,一种按职业方向划分的非完全高中学制,12年普通教育文化程度)毕业文凭,故一般都要先为此而补习1—2年;而文理中学(Gymnasium, 完全高中学制,13 年普通教育文化程度)毕业生尽管可以直升普通大学(Universitaet,普通高等教育学制,学历层次相当于硕士研究生),但若要进技术学院则还须先到相应的企业中补一段职业实践的经历作为“预实习”(Vorpraxis,其具体时间和要求视不同专业需要而定, 一般时间在半年左右)。

针对不同生源状况设计的进入“高等职业教育”的过渡课程,一般应在入学前完成(因其不属第三级课程),当然根据国外有关经验有的也可以在入学后的较短时间内补上。总之,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口阶段就要强调理论与实践要求并重的入学条件,这样再来实施理论与实践要求并重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计划,才能有效地保证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出口阶段达到理论与实践要求并重的培养目标,以适应劳动力市场上所需的理论与实践要求并重的中间技术型人才规格。我国传统的招收初中毕业生的4年制中等专业学校, 原是我国培养这种技术员类人才的成熟学制,但它目前在因技术员层次高移而出现“高等职业教育”后已显得极不稳定。所以,笔者建议对该学制进行改革,根据不同学校的特长分而治之:与技术工人目标相近的,学习年限调整为3年, 与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统一为培养技术工人及相当类型职业人才的学制,由此在归属问题上与各类初中后职业培训一并明确定为直接通向劳动力市场的“中等职业教育”(ISCED3C);与高级技术员目标相近的, 则将学制延长至5年,明确把培养目标指向高一层次的中间技术型人才, 通过授予高等技术专科学历而将其归入“高等职业教育”(ISCED5B );目标较模糊、特点不够明显的,干脆改变学校性质,改为中间型的综合高中(ISCED3B),或者改招3C或3A毕业生为其补习升入5B(甚至5A )的第4层次过渡课程(ISCED4A)。值得注意的是,德国与技术学院直接衔接的技术高中,是在前者学制确立的同时作为其配套学制统一建立起来的,而我国在提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时却没有注意配套解决好其生源入口问题。这样,我们对“高等职业教育”实际上至今未能拿出一个统一的资格要求和选拔标准,造成现在5B的生源都来自未经第4 层次补习的3C或3A毕业生,给5B自身带来极大的压力,尤其是中专、技校、职高三类中等职业学校因具体培养目标的不同而在课程计划上的极大差异更使得生源基础参差不齐,这是目前“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中各地都遇到的一个突出的难题,迫切需要加紧研究、切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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