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兹曼的犹太复国主义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论文,犹太复国主义论文,魏兹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至今难以平息的阿以冲突,缘于犹太复国主义的产生及以色列国的建立和其随后对巴勒斯坦土地的侵占。在犹太人的近、现代历史上,是西奥多·赫茨尔将犹太人古老的复国观念发展为政治性的犹太复国主义,而将犹太复国主义付诸实践并使其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则是哈伊姆·魏兹曼(又译作魏茨曼)。魏兹曼从犹太复国主义兴起时就投入到该运动当中,并将毕生精力奉献给犹太人的复国事业,以致被认为是“全世界犹太人的领袖和发言人”、“犹太人心目中的国王”。(注:〔以〕果尔达·梅厄著,章仲远、李佩玉译:《梅厄夫人自传》,新华出版社,1986年,第182页。)
一、魏兹曼关于犹太建国的基本主张
魏兹曼(1874-1952年)出生于平斯克城(当时属沙俄统治,今属白俄罗斯),曾在德国弗兰登堡大学和瑞士日内瓦大学攻读化学专业,1901-1903年,任日内瓦大学化学讲师。1904年他移居英国,并于1907年出任曼彻斯特大学化学教授,以发明炸药制造中的合成丙酮新工艺而驰名。他参加了1897年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的第一届犹太复国主义代表大会,1920-1931年、1935-1946年担任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主席。1948年以色列建国后,魏兹曼当选为该国第一任总统。可以说,从巴塞尔大会到以色列建国,魏兹曼参与了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全过程。
(一)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国
“明年在耶路撒冷”是犹太教的祈祷词,而犹太复国的思想则早在“巴比伦之囚”(注:公元前586年,新巴比伦王国灭亡犹太国,将数万犹太人掳往巴比伦囚禁,史称“巴比伦之囚”。)时就已产生并一直存续下来。魏兹曼赞成建立犹太民族国家,主要是受赫茨尔撰写的《犹太国》一书的影响。他在回忆录中写道:“此书的发表,犹如晴空霹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我深受感动的不是它所阐明的思想,而是寓于其中的高尚品格,即大胆、明确和坚毅。”(注:转引自〔以〕阿巴·埃班著、阎瑞松译:《犹太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312页。)自那时起,不论身处何种境地,魏兹曼的这一信念从未动摇。他认为,“民族之家”就是“建立犹太国”。(注:参见〔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三联书店,1992年,第291页。)同时,他还深刻阐述了建立犹太国的必要性:“犹太国不只是保证未来移居和发展的必要手段,它还是一种道义上的需要和先决条件,是走向正常化和真正自我解放的决定性步骤,它使我们将能为最大多数人民谋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注:转引自〔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第660页。)二战爆发后犹太人的悲惨命运,使魏兹曼认识到建立犹太国的紧迫性:“(战后)至少有三百万人的问题需要我们负责照管……为执行这么重大的政策,一个犹太国是必不可少的。”(注:〔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第660页。)
犹太国究竟应建在何处?在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早期,赫茨尔最初提出了犹太国应建在阿根廷或巴勒斯坦,后又倾向于建在塞浦路斯或西奈半岛,最后还同意了英国提出的“乌干达计划”。(注:1903年,英国政府向赫茨尔提出在英国的东非保护国(犹太复国主义史料认为是乌干达,实属于今肯尼亚的一部分)建立自治的犹太社会,被称为“乌干达计划”。赫茨尔曾试图让犹太复国主义第六次大会接受这一计划,但引起犹太复国主义内部的争执,第七次大会否决了该计划。)魏兹曼坚持应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国。他抨击“乌干达计划”“不能理解为什么俄国犹太人不怕继续受苦,也不同意把他们梦想和渴望的祖先居住地换成另一个地方”,(注:〔以〕阿巴·埃班著、阎瑞松译:《犹太史》,第318页。)认为只有“锡安,犹太人才可以考虑作为其家园”。(注:〔以〕阿巴·埃班著、阎瑞松译:《犹太史》,第335页。)1947年,魏兹曼就在巴勒斯坦这块土地上建立犹太国这一问题向联合国巴勒斯坦委员会作证时说道:“我们选择了这里,我们是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人们不能否定自己的历史而改弦更张。”(注:〔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第705页。)为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国,魏兹曼积极游说英国政要,最终促使英国政府于1917年11月2日发表了《贝尔福宣言》,(注:因“宣言”内容是由时任英国外交大臣的詹姆斯·贝尔福在写给犹太复国主义组织副主席的信中提出的,故称此名。)该宣言称“英王陛下政府赞成在巴勒斯坦为犹太人建立一个民族家园,并将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尽最大的努力”。(注:彭树智主编、肖宪著:《中东国家通史·以色列卷》,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79页。)《贝尔福宣言》的内容后被国际联盟(简称“国联”)所认可,成为犹太复国主义在巴勒斯坦发展乃至以色列建国的依据。该宣言的发表和得到国联的认可,被犹太人认为是“我们民族未来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在实现巴塞尔纲领道路上迈出的最大的一步”,“连以色列1948年的建立也不过是它的合理延续而已”。(注:彭树智主编、肖宪著:《中东国家通史·以色列卷》,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82页。)而《贝尔福宣言》能得以发表是与魏兹曼个人的关键性作用分不开的,是“他经过两千次登门拜访才得以问世的”。(注:彭树智主编、肖宪著:《中东国家通史·以色列卷》,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81页。)正如沃尔特·拉克所评论的:“它(指《贝尔福宣言》——笔者注)基本上是一个人——魏兹曼的成果。没有他的领导和不断的疏通,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就不可能获得作为以后活动基础的特许证。”(注:〔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第724页。)魏兹曼由此成为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无可争议的“民族之家”的缔造者。在魏兹曼和其他犹太复国主义者看来,“民族之家”不过是为避免过分刺激阿拉伯人而使用的犹太国家的代名词。正是在魏兹曼的领导和影响下,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国成为犹太复国主义的根本奋斗目标。
(二)依靠英国以渐进方式建国
早在巴塞尔大会上,赫茨尔就将犹太国的建立寄希望于大国的支持上。他先后和奥斯曼帝国、德国、英国接触,但均以失败告终。一战爆发后,又形成了以弗兰茨·奥本海姆为首的亲德派。而魏兹曼则是坚定的亲英派,早在1906年他就曾向英国人陈述支持犹太人的好处:“一个与埃及一翼接壤的、强大的犹太社团的存在,将对可能来自北方的任何危险形成有效的防御。”(注:〔以〕阿巴·埃班著、阎瑞松译:《犹太史》,第336页。)他还不顾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执委会的禁令力主和英国进行谈判,他说:“只要形势稍一明朗,我们就可以和英国直率地谈谈犹太人的不正常状况……保证犹太民族生存的权利符合现在正在为弱小民族而斗争的各国人民的愿望。”(注:〔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第219页。)为取得英国的支持,魏兹曼充分发挥其外交才能,广交英国政要,赫伯特·塞缪尔、劳合·乔治、詹姆斯·贝尔福等英国政坛精英和他私交甚笃。正是在这些人的同情和支持下,英国公开发表了支持犹太复国主义的《贝尔福宣言》,魏兹曼终将英国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联结在一起。
此后,尽管魏兹曼就如何在巴勒斯坦发展犹太复国主义的问题屡屡与英国政府发生分歧,但他对英国的支持深信不疑。他多次强调,同英国政府合作是犹太人政策的基础。魏兹曼依赖英国的主张,对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贝尔福宣言》无疑是犹太复国主义发展史上的转折点。一战后,巴勒斯坦成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在英国委任统治期间,采取了扶犹抑阿政策。1919-1939年,生活在巴勒斯坦土地上的犹太人口由5.6万增加到44.5万,占当地人口的比例由7%上升到29.7%;1939年,犹太人所占土地面积已达150万杜诺姆,(注:参见彭树智主编、肖宪著:《中东国家通史·以色列卷》,第90页。)巴勒斯坦犹太社会已基本形成。
在建立犹太人国家的方式上,魏兹曼主张采用渐进形式。他坚信,只要通过稳步进行犹太人移民、建立居住区以及坚忍不拔地工作,巴勒斯坦的主权将属于犹太人,无需使用暴力或诡计。他就此说道:“缔造一个国家绝不能靠一纸协议,而只能通过一个民族几代人的努力奋斗。即使各国政府给了我们一个国家,那也只是一个字面上的礼物,只有犹太人到巴勒斯坦亲自去建设它,犹太国才能成为现实。”(注:彭树智主编、肖宪著:《中东国家通史·以色列卷》,第87页。)他在反对突变论时指出:“若你们想用非犹太人的办法获得拯救,若你们对艰苦工作和美好的日子失去信心,那么你们就会盲目崇拜并且危害我们已经成就的事业。”(注:〔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第701页。)此外,他还谴责恐怖行动是“伊舒夫国家的毒瘤”,并严厉批评武装斗争论,他认为:“最近在内盖夫建立的11个新居住区要比100次进行抵抗的讲话重要得多,尤其是这类讲话若是在华盛顿和纽约发表的,而抵抗运动要在耶路撒冷和特拉维夫进行。”(注:〔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第700页。)鉴于魏兹曼的这一建国方式,其犹太复国主义的主张被称为“渐进主义”和“实用主义”。
(三)复兴犹太文化,实现阿犹平等,接受分治原则
作为科学家,魏兹曼对文化教育在犹太复国主义事业中的地位与作用有着独特的认识。他说:“犹太人的智慧只有在自己的国土上才能得到最好的发挥。在这里,教师和学生为同一传统所鼓舞,用同一语言交际,他们在创造着独立的民族文化。”(注:〔以〕阿巴·埃班著、阎瑞松译:《犹太史》,第350页。)建立希伯来大学是魏兹曼的梦想,他认为只有它才能充分体现复活了的犹太文化。为此,魏兹曼早在1918年一战尚未结束时就在马科斯普山亲自为希伯来大学奠基。他在奠基仪式上发表演说时将该大学比做一个发电厂,称它是全体犹太人精神和知识的源泉,他说:“现在我们播下了种子,一颗新的犹太生命将会生长起来。”(注:〔以〕阿巴·埃班著、阎瑞松译:《犹太史》,第350页。)贝尔福对希伯来大学的创建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专程出席1925年该大学首届新生开学典礼,他在致词时说道:“我们大家在这里集会,标志着犹太民族已进入了一个伟大的历史时期,它已把巴勒斯坦变成了一个伟大宗教的摇篮,并按照自己的观点改变犹太人的精神和道德面貌。”(注:〔以〕阿巴·埃班著、阎瑞松译:《犹太史》,第351页。)1934年,魏兹曼还亲手创建了丹尼尔·塞夫研究所(后改名为魏兹曼科学院)。直到1950年,他一直担任希伯来大学董事会主席和魏兹曼科学院院长。
对于巴勒斯坦土地上的阿拉伯人,魏兹曼主张与其和平共处、真诚合作。他虽主张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国,但并不主张排挤阿拉伯人,而且认为“犹太复国主义者不可能像容克一样进入巴勒斯坦,他们担当不起赶走其他民族的后果”。(注:〔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第291页。)他说道:“近东应欢迎犹太人的积极性,犹太人应该与阿拉伯人真诚合作,共同对这一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注:〔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第301页。)魏兹曼在美国的一次演讲中阐述了与阿拉伯人合作的必要性:“不管(犹太)民族之家取得多大成就,它始终是阿拉伯大海里的一个孤岛,与阿拉伯人取得谅解是刻不容缓的事情。”(注:〔英〕理查德·艾伦著、艾玮生等译:《阿以冲突的背景和前途》,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84页。)实际情况亦是如此,魏兹曼一直在尝试与阿拉伯人合作。1918年6月,他同麦加的谢里夫·侯赛因之子、阿拉伯人的代表费萨尔举行会晤,表达了与阿拉伯人合作的愿望。次年3月,在英国的撮合下两人达成了谅解协议,魏兹曼表示支持建立一个以哈希姆家族为首的阿拉伯国家,保护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利益,并许诺在经济上予以资助;费萨尔则同意实施《贝尔福宣言》。后因阿拉伯民族主义者的强烈反对及费萨尔在叙利亚的统治被推翻,该协议未能实施。魏兹曼谋求阿拉伯人谅解、合作的主张被犹太复国主义领导人和历届以色列领导人所认同和沿袭。(注:参见〔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第630页。)
同阿拉伯人达成谅解的主张受挫和愈演愈烈的阿、犹民族间冲突,使魏兹曼开始意识到与阿拉伯人的分治问题。1937年1月英国调查巴勒斯坦问题的皮尔委员会第一次向魏兹曼提出分治计划后,魏兹曼与库普兰教授进行了私人会晤,并接受了后者“已经有了充分民族意识的两个民族决不能像平等的伙伴一样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度里,分治是唯一出路”(注:〔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第630页。)的见解,同意分治计划,称其为建立犹太国打下了基础。同年8月召开了第20次犹太复国主义代表大会,在魏兹曼的极力倡导下,大会最终接受了分治原则。但英国的分治计划却因遭到阿拉伯人的坚决反对而告失败。在这种形势下,魏兹曼仍在不懈地为之而努力。1947年11月,在联合国大会讨论巴勒斯坦分治计划时,病中的魏兹曼亲笔致信美国杜鲁门总统,还亲自打电话给法国莱翁·布鲁明总理,促使美、法两国投了赞成票,使作为以色列建国法律依据的联大181(Ⅱ)号决议得以顺利通过。
从魏兹曼依靠英国并通过渐进方式在巴勒斯坦创建犹太民族国家的主张来看,他无疑属犹太复国主义中的温和派。在1939年英国《麦克唐纳白皮书》(即《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白皮书》)发表之前,魏兹曼的犹太复国主义思想是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中的主流思想。当时犹太复国主义在巴勒斯坦迅猛发展的事实证明,魏兹曼的思想主张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果。
二、魏兹曼犹太复国主义思想简评
(一)魏兹曼的犹太复国主义思想属于东方民族主义思潮范畴
东方民族主义思潮萌生于19世纪下半期,是东方国家建立、巩固民族国家和争取政治、经济独立以及发展社会文化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治、文化思潮。(注:参见彭树智:《东方民族主义思潮》,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5页。)它反映了东方民族在特定时期的政治信仰和感情诉求,其核心是建立和巩固民族国家。那么,魏兹曼的犹太复国主义思想是否属于这一范畴?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魏兹曼的犹太复国主义主张在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中成为多数人的首选。其次,建立犹太国是魏兹曼犹太复国主义思想的政治根本点,其民族国家的最鲜明特征是犹太属性,目的是使犹太人摆脱两千年来颠沛流离、饱受奴役和压迫的悲惨命运,这与东方国家民族解放运动的目标、任务一致。在他的影响下,移居巴勒斯坦成为散居于世界各地的犹太人的共同心愿。此外,魏兹曼还强调复兴犹太民族文化,将其作为体现犹太国家民族特征的一个方面。
然而,和其他东方民族主义思潮相比,魏兹曼的犹太复国主义思想具有其独特性:其一,他主张把犹太国家建立在巴勒斯坦。巴勒斯坦曾是犹太人祖先居住之地,但自从反抗罗马帝国起义失败后犹太人作为一个主体民族在巴勒斯坦已不复存在。从公元7世纪起,阿拉伯人成为巴勒斯坦的主人。魏兹曼的主张无视巴勒斯坦的现实,势必会引起阿、犹民族间的冲突。其二,与西方大国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其他东方民族主义如孙中山民族主义、甘地主义、凯末尔主义等与西方国家势不两立相反,魏兹曼的犹太复国主义不仅不反对西方国家,而且将西方国家作为实现其建国主张的依赖对象。
(二)魏兹曼的犹太复国主义思想在实践中的成与败皆取决于英国的政策
前已述及,魏兹曼依赖英国使犹太复国主义运动获得了巨大的进展。他之所以坚定地谋求英国的支持,原因有二:一是由于近代以来英国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反犹活动,该国犹太人的地位不断提高,并已开始有人担任政府要职。二是他与英国政要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劳合·乔治曾直言不讳地说,《贝尔福宣言》是对魏兹曼的一种奖赏,以奖励他在生产丙酮期间所做的重要工作。1941年因魏兹曼亲自致信英国首相丘吉尔,犹太旅才获准建立,也反映了“私人关系”的作用。
但从国际政治角度而言,魏兹曼的建国主张能获得英国的支持,其原因在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与英国的中东战略目标有契合点。19世纪以来,随着奥斯曼帝国的衰落,中东成为西方列强争斗的重要场所。在1869年苏伊士运河通航及英国占领埃及后,巴勒斯坦的战略地位对英国来说十分重要。如果英国控制了该地方,不仅能从侧翼确保苏伊士运河的安全,而且还将埃及、波斯湾地区和印度等东方殖民地连成一片。一战爆发后,英国进一步认定,只要支持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它便能以帮助犹太人建立民族家园为由长期占领巴勒斯坦,同时也可在中东地区培养一支能为其利用的力量,还可名正言顺地把法、俄势力排除在巴勒斯坦之外。魏兹曼敏锐地洞察到了英国的战略意图,将犹太复国主义目标的实现与英国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1914年10月,魏兹曼在一封信中写道:“我毫不怀疑我的看法,即巴勒斯坦将被划为英国的势力范围。巴勒斯坦是埃及的自然延伸,是苏伊士运河与黑海及可能来自那个方向的敌对势力之间的屏障……如果我们的情况稍有好转,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在以后50-60年中向巴勒斯坦移入100万犹太人,这样英国将有一个有效的屏障,而我们将有一个国家。”(注:彭树智主编、肖宪著:《中东国家通史·以色列卷》,第78页。)事实证明,英国的支持正是魏兹曼的犹太复国主义思想在实践中取得重大进展的“秘诀”。
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英国的政策也导致了魏兹曼犹太复国主义思想在实践中的终结。犹太复国主义在巴勒斯坦的迅猛发展使阿、犹民族间的冲突愈演愈烈。1936年阿拉伯人反犹起义后,英国认定犹太复国主义是英国与阿拉伯人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随着1939年英国发表《麦克唐纳白皮书》,英国的政策发生了转变,开始限制犹太人移民和购买土地,这使魏兹曼失去了依靠。1942年在纽约比尔特莫尔旅馆召开的美国犹太复国主义者会议上,大卫·本-古里安所代表的激进派成为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主流派。正如米迦勒·巴尔-祖海尔所言:“只要英国对宣言(指《贝尔福宣言》——笔者注)遵守信义,魏兹曼就会居于犹太复国主义的前首;当英国改变政策和背弃诺言时,他就只好让出他的职位以作赔偿。”(注:〔以〕米迦勒·巴尔-祖海尔著、刘瑞祥等译:《本-古里安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94页。)英国政策之所以改变,其根本原因在于犹太复国主义的发展已危及到英国在中东的战略利益。
(三)魏兹曼思想与本-古里安思想之比较
和魏兹曼一样,本-古里安(1886-1973年)也是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杰出领袖。他从14岁起就投身于犹太复国主义事业,为以色列的建立和巩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被称为“现代以色列之父”。但在犹太复国主义史上,他们二人分别代表着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中的两大流派,积怨甚深。
对于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国这气基本目标,魏兹曼和本-古里安并无矛盾。但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上,特别是1939年英国白皮书发表后,两个人的主张有重大差异,甚至尖锐对立。
1.魏兹曼主张以温和、渐进方式建国,而本-古里安则倾向以武力、激进方式建国。魏兹曼和本-古里安都主张向巴勒斯坦移民,但前者始终坚决反对诉诸武力,坚持应逐步地实现建国目标。魏兹曼称比尔特莫尔会议通过的决议仅仅是一个决议而已。直到1945年,他仍声称:“巴勒斯坦成为一个犹太国家应当是,也必然是胜利的成果之一,但这一过程需要5年,应逐步实现。”(注:〔以〕米迦勒·巴尔-祖海尔著、刘瑞祥等译:《本-古里安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54页。)在1936年向皮尔调查团作证时,魏兹曼提出100万犹太人可在20-30年内移居到巴勒斯坦。本-古里安对此极表气愤:“他(指魏兹曼——笔者注)一下子推翻了大规模移民和实现犹太人占大多数的计划,是把犹太复国主义的目的描述成在30年内将百万犹太人移居到巴勒斯坦和被巴勒斯坦吸收。”(注:〔以〕米迦勒·巴尔-祖海尔著、刘瑞祥等译:《本-古里安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09页。)而本-古里安的目标是“要把巴勒斯坦组织成为一个犹太国家,以便在战后让所有愿意或需要移居巴勒斯坦的人都能如愿以偿”。(注:〔以〕米迦勒·巴尔-祖海尔著、刘瑞祥等译:《本-古里安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28页。)与魏兹曼不同,本-古里安将建国作为现实目标。他就此指出:“我并不怀疑这一纲领(指比尔特莫尔纲领,主张立即以武力建立犹太国——笔者注)将取代45年前巴塞尔会议上所通过的那个纲领。而且我还相信,战争结束后,这一纲领将成为全体犹太人的奋斗目标。”(注:〔以〕米迦勒·巴尔-祖海尔著、刘瑞祥等译:《本-古里安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30页,)此外,他还将“军事犹太复国主义”引入犹太建国目标。1936年6月初,他决定建立一支地下组织,作为反英战争行动的武装力量。1939年英国白皮书发表后,他发起武装保护移民的计划。为建立犹太人武装,本-古里安曾亲赴美国募捐,购买武器,使“哈加纳”(注:意为“自卫”,是劳工联盟于1920年建立的、由移居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组成的地下军事组织,后成为犹太复国主义者武装建国的重要力量。)成为他自己控制的有效武装力量。
2.魏兹曼主张依靠英国建国,而本-古里安主张依靠美国建国。1939年英国对犹太复国主义的政策发生转变后,魏兹曼仍一如既往地寻求英国的支持,而本-古里安则舍弃英国转而寻求美国作为依靠。本-古里安认为,二战结束后,英国将不会再和从前一样保持大国地位,犹太人民必须寻找一位新的庇护者。他相信,“自由世界”的力量与统治的焦点不久就会从伦敦转向华盛顿,美国将会以二战后世界领导者的姿态面对世人,“展望我们伟大的前景,有了美国的支持,我们就有了希望”。(注:〔以〕米迦勒·巴尔-祖海尔著、刘瑞祥等译:《本-古里安传》,第97页。)基于上述判断,本-古里安大力谋求美国的支持,并最终使犹太复国主义梦想成真。
与魏兹曼将犹太复国主义目标的实现主要寄托于西方大国不同,本-古里安在寄希望于美国的同时,也非常强调犹太工人的作用。早在1911年,他就在一宣言中称:“犹太复国主义理想只能通过巴勒斯坦的工人去实现,而不能指靠流散的犹太复国主义者。”(注:〔以〕米迦勒·巴尔-祖海尔著、刘瑞祥等译:《本-古里安传》,第39页。)1914年9月他又写道:“我们不该从和平会议上得到我们的土地,而应该从那些在那个国家扎根的工人那里得到,然后复兴它,并在那里生活。当那里的工人和守卫者的大多数成为我们自己民族的人时,以色列地(即巴勒斯坦——笔者注)就成为我们的了。”(注:〔以〕米迦勒·巴尔-祖海尔著、刘瑞祥等译:《本-古里安传》,第45页。)为此,本-古里安积极组织开展工人运动、组建政党以作为复国的凭藉。他早年曾是锡安山工人党领导人之一,1912年创建了劳工联盟,1930年再建巴勒斯坦工人党(1968年改名为以色列工党)。正是依靠工人组织,本-古里安逐步成长为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领导人,成为以色列政坛上的铁腕人物。
从本质上看,虽然魏兹曼和本-古里安在犹太复国主张上有重大分歧,两人之间的斗争与冲突也曾一度尖锐化,但他们各自的主张实乃殊途同归。他们之间的思想交锋以本-古里安及其主张成为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中的主流派而告终。魏兹曼的失势及其主张的被遗弃,除了有他与本-古里安的权力斗争因素影响外,最根本的原因是他的主张已不能适应二战后变化了的国际政治格局,而本-古里安则敏锐地意识到并抓住了英国衰落、美国成为“世界霸主”这一新契机。正如沃尔特·拉克所言:“他(指魏兹曼——笔者注)的民主人道主义思想已与新时代精神和新现实政策格格不入,也与这个日趋走向极端的世界格格不入。”(注:〔美〕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第575页。)本-古里安依靠美国的支持领导建立以色列国的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
三、结论
通过以上对魏兹曼犹太复国主义思想的探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魏兹曼的犹太复国主义思想是基于犹太人几千年流散史、以建立犹太民族国家为目标的民族主义思潮,属于东方民族主义思潮中的特殊类型。其次,魏兹曼的犹太复国主义思想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反映了犹太人实现民族自决权的迫切愿望,对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民族利己性,严重损害了阿拉伯人的民族权益。它无视巴勒斯坦的历史与现状,导致阿、犹民族间的矛盾激化,埋下了至今难以平息的阿以冲突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