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现状评价及对策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零售业论文,对策论文,外资论文,现状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积极作用
我国零售业的对外开放开始于1992年,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等6个城市和经济特区中试点1—2家。 迄今为止,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零售企业有18家,加上一批由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零售企业,目前投资建设和相继开业的合资、合作零售企业已超过200家。1995年起, 对外开放连锁经营形式,批准荷兰、日本两家外商在北京进行连锁商业试点。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对我国零售业现代化和规模化进程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加深了我国零售业对规模化和现代化的认识。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使我国零售业可以直观、全面地观察到其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方方面面,加深了对零售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认识:(1 )零售店不是规模越大越好,必须考虑投资回报率,考虑市场吸引力条件和业态本身的先进性与市场的适应性。(2 )零售业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硬件设施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软件的现代化,即管理方法的科学化和严格化,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等。(3 )大型百货公司不是零售业规模发展唯一的选择业态与趋势,超级市场和其他小型零售店也可以通过连锁的方式走向规模化。(4)超级市场销售方式的普遍适应性使它同样也能大型化。
2.弥补了零售业建设资金不足,带动了我国零售业建设投资。改革20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而零售业的发展受资金短缺的制约。长期以来“先生产,后生活,再商业”,形成了零售业店堂狭小,门面依旧,有些连正常的维持周转都不可能,更谈不上扩大规模。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零售业建设资金的不足,从而带动了国家对零售业建设的投资。
3.带来了国外零售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外商在我国开设的许多大型零售企业,为我国的许多同行提供了学习国外零售业先进的管理和技术的机会,可以从中吸取有用的知识,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使中国的零售业在现代化和规模化的发展进程中,走得更快一些。
4.满足了我国人民的多样化消费需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国内生产的商品总量增加的同时,国外各种名牌商品的大量进入,满足了我国消费者的需求。二是中外商品的竞争促使国内厂家提高商品质量,商业零售企业改善服务,同时竞争也使得商品价格下降,使广大居民得到实惠。
二、目前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存在问题
1.内外资零售企业待遇不同,竞争地位不平等。目前,除经国务院批准试点的18家中外合资企业外,由地方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采取各种各样变通办法开办了大量中外“合资”“合作”零售商店。这些外资零售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已取得了比中方零售企业更好的市场条件,据调查,我国有一些中外合资的超市,其店铺的租金最低的一年只有3.8元/平方米,而中方超市每年租金一般在31.2元/平方米。 加上方方面面的优惠条件,使中方零售企业处于很不利的竞争地位。
2.缺乏严格统一的引资标准,降低了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实际效果。主要表现为:(1)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业态趋同。 在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大约90%的外商来自亚洲地区,且其中大部分不是国际知名的零售企业,大都以经营中高档商品为主的百货商店。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我们广泛学习国际零售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2 )建筑规模普遍偏大。据统计,试点的18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建筑面积平均高达10万多平方米,最大的高达21万平方米,最小的也有2万平方米。 建设规模偏大,一方面给本来就资金短缺的合资中方筹措配套资金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也拖长了建设周期,结果造成许多试点的合资企业迟迟不能开业。(3)外商控股的多,且合营期限长,在试点的18 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外商控股的占50%,中方控股的仅占10%,其余为中外双方各占一半。而且确定的合营年限普遍较长,平均高达32年,最长的50年,最短的也有17年。零售企业作为投资回报率较高、与国民生活十分密切的行业,让外商控股长期合营,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3.外资投向不合理。目前,外商进入我国零售业,主要经营一些投资省、见效快、回报率高、技术含量较低的一些领域,而我国零售业比较薄弱的领域——物流领域,相对较少有外商投入,特别是仓储或者叫做配送中心的引资投入较为欠缺。仓储特别是现代化配送中心是我国零售业发展的薄弱点。
4.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允许多种经济成份进入零售业领域,对改善多年来零售业滞后发展的状况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对市场的进入和退出管理则相对不力,因而出现大型百货商场大大超过实际需要,在空间布局上“扎堆”建设,形成无序竞争,非理性竞争。
三、今后吸引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对策
1.继续坚持渐进式扩大开放的战略。允许外商进入国内零售业,是让渡国内市场的政府承诺,存在一定的风险,采取适度有序渐进式开放战略具有现实意义。第一,要根据国际惯例,制定零售业引进外资的规划时间表,特别对现代零售业的主力业态超级市场和主力化模式大型综合超市,在时间表上要作出特殊的安排,使引进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二,要加强外资零售企业空间布局规划,逐步将试点城市由六个沿海城市和五个经济特区扩大到中部地区的省会城市。第三,零售业利用外资的规模不宜过大,并且结构要合理,这就需要正确处理规模与结构的关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200多家的规模不是很大, 但若任其发展,潜在威胁难以预料。因此,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2.总量上限制,结构上调整。我国现有大型商场150多个, 进入我国零售业的18家外商,如果全部经营大型商场,即占10%,所占比例较大。从总量而言,应予限制,从结构而言,应该改善:(1 )从环节上应引资进入商业零售的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2 )从业态上应引资进入便民店、超市、以及无店铺销售等。(3 )从区域上应引资进入城市郊区,适应我国城市“空心化”,或“面包圈”的趋势;适度引资进入中小城市和农村,限制进入我国大城市商业中心区。(4 )从企业结构上应引资改造亏损零售业,国家承担部分债务,进行资产结构重组,使我国一些国有企业摆脱企业资金的困扰。
3.制定适当的引进外资准入质量标准。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消费品市场,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提高要价。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我国零售业引进外资质量标准相对较低。政府应当参考国际惯例,充分考虑当前国内零售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从三个方面把握零售业有序渐进开放的度:一是引进的审批权必须集中在中央;二是提高外资准入的质量标准并严格把关;三是制定相应的行业开业和经营的政策和法规。
4.建立健全零售业竞争政策与法规。外资准入零售业政策可适当放宽,在具体操作上则严加管理,即正确处理外资准入政策与保护国内零售业的辩证关系。在这方面,日本有可资借鉴的经验。日本到80年代,基本上实现了外资准入政策的完全自由化。尽管如此,日本国内市场保护程度仍然较高,其主要原因是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大店铺法。该法规定,不论日本人还是外国人,建立大型商场必须经所在地区小店同意,否则不能开业或扩大规模。二是在行业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国内商业发展的法规。我国零售业的对外开放,应加强国内零售行业市场竞争秩序建设,尽快制订一部比较完备的流通领域利用外资的法规,对外商准入条件、资格标准、投资比例、合营年限、合作形式以及审批权限与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保证有序渐进开放战略顺利实施。
5.重点突破和发展本国零售业的主力业态。我国零售业要提高自身的实力,必须选择好战略突破的发展方向,要以重点发展超级市场为我国现代零售业的主力业态,以主力业态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来推动中国零售业的现代化进程。从我国实际出发,重点发展超市业态中的两种模式,即食品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食品超市的发展已有较好的基础,今后要扩大经营面积,增加生鲜食品的功能。同时,加速发展大型综合超市,使我国零售业在与外商竞争中,在业态上不落后。
6.推进大型连锁集团的形成,引导零售企业走规模化之路。在流通产业国际化趋势的背景下,国内市场的竞争环境必将日趋激烈,国内零售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必须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用资产经营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和具有不同所有制成分的大型连锁集团,已是我国零售业与国际零售连锁集团竞争的迫切需要。因此,应加快大型连锁集团的组建步伐。从方式上来说,行政性方式最快,但磨合期和稳定性太差;而资产经营方式又太慢。可考虑以发展较好、较快的连锁企业为核心,用行政性和资产经营两种方式来推进大型连锁商业集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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