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布里创作思想研究_创造力论文

阿姆布里创作思想研究_创造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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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运用综合比较和理论分析的方法,对阿氏创造力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文章首先在评述阿氏创造力理论结构的基础上,分析了阿氏创造力模式的理论贡献;随后探讨了创造的动机问题,指出创造动机理论是阿氏全部创造力思想的核心,并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接着对阿氏独特的创造力研究方法进行了剖析,指出,专家评估法是阿氏建构其创造力理论体系的支柱。*

特丽莎·阿玛布丽(Teresa.M.Amabile),当代美国心理学家、创造学家。阿氏因其有关创造力社会心理学的独特贡献而闻名于国际心理学界和创造学界。她于1983年发表了最具有代表性的专著《创造力社会心理学》[(1)],该书是阿氏学术思想的奠基之作,一出版即得到学术界广泛引征。以此书为分水岭,阿氏学术生涯可大体分为两个阶段。即前期,主要通过文献整理和心理实验,得出一系列有关创造力社会心理学的基本假说,为这门新学科奠定基础。近期,主要是对创造力社会心理学基本结论作进一步验证,并把它们运用到较为广泛的社会背景中去,同时也对初步形成的理论框架进行调整和完善。本文力图根据阿玛布丽教授提供的若干第一手材料,对阿氏理论作一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评介与剖析。

1 创造力的基本理论结构

阿氏于1983年发表了论文《创造力社会心理学:一种组成成分观念》,正式提出了她的富有特色的创造力理论模式——创造力组成成分模式(componential model of creativity)。这一模式的主要内容也集中反应在同年出版的专著《创造力社会心理学》一书中。其后,通过进一步研究,阿氏又对某些细节作了补充和调整,于1988年发表了《组织中的创造与创新模式》一文。文中把原来运用于个体创造行为的理论模式扩展到团体行为中,并把创造力理论(theory of creativity)与创新研究(research of innovation)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一个更为完善的创造力结构模式。

(1)阿氏创造力结构模式的主要内容

阿氏认为,不管在什么领域中,创造力的产生都是三个组成成分联合作用的结果。它们是领域技能(Domain-relevant skills)、创造技能(Creativity-relevant skills)和工作动机(Task motivaion)。这三个组成成分对于创造力的产生,既是必要条件又是充分条件。它们的共同作用,决定了创造力水平的高低。

首先,所谓领域技能,是指个体在某一领域所具备的、有助于产生各种可能反应的全部背景,也可以说是指个体进行创造加工的“原材料”。按照纽威尔(A.Newell)和赛蒙(H.Simon)的说法,它是问题解决者“可能漫游的网络”。[(2)]阿氏认为,虽然我们尚不能列出其全部,但如果把下面举出的内容作广泛意义的理解,仍可抓住一些主要的东西。其一是熟悉该领域有关的实际知识:事实、原理、范例、问题解决的主要策略、审美标准等。其二是该领域的基本技能,如实验技能、雕刻技能。其三是属于该领域的特殊才能,例如工程师具有在想象中展示设计图案的才能、科学家具有在想象中完成思想实验的才能。领域技能所能达到的水平,一方面取决于先天的认知能力和感知运动能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个体所接受的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

其次,所谓创造技能是指对创造水平具有最直接影响、对问题解决甚至是具有决定作用的方面。它包括认知风格、有效的工作方式、对产生新观念的启发式方法的了解等。关于创造性认知风格,阿氏总结了前人的诸多研究,认为它主要包括:打破知觉定势和认知定势,理解和欣赏复杂性,尽量保持选择的开放性,延迟评价,善于对信息进行多途径归类,准确记忆信息材料,等等。所谓启发式知识,按照纽威尔等人的见解,即指“有助于使解决问题的平均难度降低的任何原则和方法”。[(3)]经常被人们提到的创造性启发规则有,研究个例、解释反常,运用类比、变熟悉为陌生等。有效的工作方式也是创造技能的重要内容,例如,能够长时间专注于活动、必要时采取建设性遗忘(productive forgetting)等。创造技能除了取决于训练而外,还与创造个性有关。

第三,阿氏认为,迄今为止,工作动机这一组成成分是经常被创造力研究者所忽视的方面。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创造力的产生,它可能是最重要的。她认为,工作动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体对工作的基本态度,一是个体对他从事该工作的理由的认知。把工作动机包括在影响创造力产生的组成成分之中,这是阿氏创造力结构理论不同于以往有关理论的关键所在,也是阿氏创造力理论的核心和最精彩之处。所以,本文将在第二部分专门加以讨论。

创造力的三个组成成分是如何在创造过程中起作用的呢?阿氏提出的理论框架即试图解决这一问题。[(4)]

阿氏认为,创造的过程大体可为五个阶段,即提出问题、酝酿准备、产生反应、验证反应和评价结果。工作动机负责发动和维持创造过程,并对产生反应的某些方面有影响作用(即直接影响一、三阶段);领域技能则是用于该过程的全部材料,它决定了初始搜索的可能途径,并为所产生的可能反应提供评价标准(即直接影响二、四阶段);创造技能则充当控制和执行部门,它对搜索方式起决定作用(即直接影响第三阶段)。这一模式既适合高创造力的情况,也适合低创造力的情况。

以上涉及的主要是个体创造力模式。然而,许多大型创造活动,例如R&D过程的创造活动,经常是以团体创造的形式出现的。而且,创造(creation)往往与创新(innovation)密切相关,但又有所不同。从理论上将这二者结合起来,是阿氏思考问题的又一出发点。近来,阿氏和她的同事在对科学界、工商界的R&D科研和管理人员进行大量研究之后,进一步把原来适用于个体创造行为的模式扩展到了团体创新。[(5)]

(2)阿氏创造力结构模式的主要贡献

由于创造力结构的复杂性,一般只选取与创造力有关的一个或几个角度进行研究。阿氏创造力模式则可称得上是创造力研究史上第一个综合模式。在各种有关创造力的结构模式中,吉尔福特(J.P.Guilford)的研究最具有典型性。把吉氏模式与阿氏加以比较,就可以看出阿氏模式的高明之处。

吉氏认为,“就广义而言,智力应当包括对创造性表现特别重要的种种能力。”[(6)]从这一观点出发,吉氏特别注重鉴别智力中的种种基本能力。其实,从根本上来看,吉氏通过因素分析得到的种种能力与人格测验者用测量法得出的各种因素都是在鉴定创造力的静态组成。为了说明这些能力在解决问题中的运演方式,吉氏又建构了一个“智力结构解题(SOIPS)”模式,[(7)]这个简要模式说明了发散性加工、辐合性加工、评价和转化四类能力是如何在解题过程发挥作用的。然而,在这个输入—输出模式中,他把发生在思维过程以外的全部内容都笼统地当作环境变量引入,而其功用仅限于向系统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在这里,个体仅仅被当成了抽象的“问题处理器”。个体当前的动机状态及其它个性特征、个体从前的生活史以及解题过程中由环境带来的影响等等,究竟对个体的创造性思维过程有些什么作用,该模式完全忽略了。而我们知道,这些影响作用是无所不在的。

在我们看来,一个好的创造力模式,必须给出创造的大体过程,必须能够容纳在过程中起作用的各种内部因素。这样的模式还必须有利于从宏观上描述影响创造力的外部因素,并有利于对创造的各局部问题作微观分析。吉氏模式虽是过程和内容的结合,却只限于创造性思维,因而是一个比较微观的描述,大体上对应于阿氏模式的第三阶段(几乎所有的创造性思维模式都是如此)。阿氏把在创造性思维过程中发生的内容高度抽象为领域技能和创造技能两个组成成分,并且又独特地引进了工作动机这一组成成分,从而形成了一个集主体和客体、内容和形式、宏观和微观等方面于一体的创造力综合模式。前人的各种研究模式均可在其中找到相应位置,以后的研究者则能以此为导向制定进一步研究计划,而不致迷失于各种片面学说的汪洋之中。

2 创造力理论的核心内容——创造与动机的关系

阿氏对创造力的研究,最具有特色的是把工作动机概念引入创造力理论结构。事实上,阿氏关于创造力的全部研究都与动机问题有直接联系。

(1)阿氏论创造与动机的关系

在阿氏创造力组成结构中,工作动机包括从事某项工作的基本态度和在特定情境下个体对从事该活动的理由的认知。前者是个体在评价工作与自己兴趣匹配程度时形成的;后者取决于从事该活动时是否存在显著的外部约束(constraint),以及个体自身具有的从认知上降低外部干扰强度的能力。在构成创造力的三个组成成分中,工作动机尤其重要。其原因不仅仅在于它往往被创造主体自身所忽略,为创造学研究者所忽视;更重要的是,如果创造技能和领域技能欠缺,只要有足够的动机,主体就可以通过适当的学习和训练加以弥补。但是,如果工作动机不足,即使有较高水平的领域技能和创造技能,也难以取得高水平的创造成果。

工作动机在创造力理论体系中具有独特地位。第一阶段,如果个体的内部动机水平较高,创造者就有可能主动提出任务,否则只好接受他人交给的任务(当然他人交给的任务也有可能与主体的内部动机水平相吻合)。第三阶段是整个过程最关键的阶段,主体在相应的动机水平促动下对记忆和当前情境进行搜索以产生各种可能的反应。如果个体受内部动机支配而不是受外部刺激的促动,或者个体本来就具有较高水平的内部动机,即使有外部刺激因素的干扰(如奖赏、竞争、评价),个体仍会保持开放心态,在解决问题时敢于冒风险,也能够知觉到情境中那些看似与问题的解决毫无关系的重大线索,从而创造性地将问题加以解决。否则,将难以获得成功;或者即使解决了问题,也难以体现出高水平的创造性。正是在这一阶段,创造的新颖性和独特性才得以体现。

阿氏认为,总的来看,内部动机有助于创造力,外部动机有损于创造力。但这条一般原则也不是绝对的。第一,在内部动机不足的情况下,外部动机对维持创造活动是必要的。第二,外部动机对掌握领域技能有帮助,从而能对发挥创造力作出积极贡献。第三,最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复杂性的是,当个体的内部动机水平很高时,如果个体的自我认知把外部诱因(如奖赏、评价)觉知为提供了某种肯定信息,而不是觉知为受到了“控制”或“摆布”,那么,外部动机就不一定是有害的。第四,外部动机有利于解决所谓“规则式问题”(algorithmical problem)。

(2)对阿氏创造动机理论的评论

阿氏对创造与动机关系的实验研究,大多借用了社会心理学的归因理论和方法,在创造力评估方面则运用了专家评估法。但从根本上讲,阿氏对创造动机的研究属于社会心理学范围。我们知道,社会认知理论兴起于70年代,[(8)]虽然对许多问题的解释颇为成功,但在解释奖赏对内部动机的影响时,各种认知理论仍然存在很大分歧。[(9)]因此,阿氏创造力理论必然也带有社会认知理论固有的缺陷。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对外部动机与内部动机的关系作深入探讨。经过长期思索,阿氏提出了“动机协同”(motivational synergy)的观点。[(10],她认为,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都具有状态(state)和特质(trait)两方面的属性,前者是指动机容易受到环境影响而发生改变,后者是指其不易随时间和情境而变化。某些形式的外部刺激物(如适当的奖赏)会增加内部动机,这就是所谓协同。关于这个问题,阿氏提出了一系列假设,其中虽也不乏有新意者,但总的看来,对问题的解释性并不比社会认知理论强。而且,阿氏也没有设计实验来验证这些假设。

阿氏对创造动机问题的研究完全是从社会认知角度出发的,其侧重点又偏于外部动机。其实,把动机划分为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只是描述性的、表面化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原因。我们认为,在阿氏创造力理论结构中还应该包含动机的深层原因。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只要对内部动机作深入诠释即可。根据阿氏的观点,内部动机作为特质的一面,象人格因素一样具有稳定性;而在我们看来,动机的初始水平还与个体的生活史有关。总的来看,动机的相对稳定性和个体生活史都与个体行为的深层原因有关。事实上,动机的相对稳定性(特质的一面)是个体全部生活史的积淀,行为的深层原因必然具有稳定的动力性质。因此,以动机的特质属性为突破口,对阿氏创造动机理论作适当调整或补充,有可能使其创造力理论结构更加具有生命力。

3 创造力理论建构的重要支柱——独特的创造力评估法

为了建构创造力理论体系,阿氏在批判地分析前人的创造力理论和研究方法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独特的创造力评估方法——专家评估法,又称“一致评估法”(即Consensual Assessment Technique,简称CAT)。[(11)]阿氏认为,鉴于目前对创造力内涵的理解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创造力定义问题上,不如径直采用产品定义(product defmition)这一较为实用的做法。即:如果一件产品是新颖的、适宜的,那么,它就是具有创造性的。与此有关的操作性定义是:如果一件产品(或一个想法)被行家里手认为是有创造性的,那么该产品或想法就是有创造性的。

根据以上设想,阿氏提出了适用于创造力评估的CAT。基本做法是:精心设计作业(task)(如写诗),要求被试完成;然后请该领域专家(如诗人)独立地(不与他人商量)对产品(如被试所写的诗句)的创造性作出评判。之后,算出专家们在确认产品创造性方面一致的程度。如果在统计上是可以接受的,那么,专家们(评判者)的平均判分就可以看作是该产品的创造性指标。[(12)]为了保障CAT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必须选择适当的作业,对评分者和评判过程提出合理的要求。在这方面阿氏曾做过大量研究,限于篇幅,在此我们不详细讨论。[(13)]

(1)CAT对创造力测评技术的贡献

专家评估法是阿氏建立其创造力思想体系的基本工具。从创造与动机关系假设的形成,到创造力结构体系的完善;从创造教育的理论研究,到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探索,在所有实验中,对创造力评估都运用了这一方法。CAT的出现,为创造力测评家族增添了全新的面孔。传统的测评方法,例如,托伦斯(E.P.Torance)“创造性思维测验(TTCT)”和吉尔福特16种特殊能力测验,所使用的方法都是用来测验个体之间的创造力差异的,而难以用于社会心理问题的研究,CAT填补了这一空白,比如它可以用来研究社会环境对创造力的影响等问题。

阿氏及其合作者对CAT的研究和运用,较为扎实地确立了主观评估技术在创造力研究中的地位。阿氏把创造力测评方法分为三类:[(14)]测验法、产品客观分析法、主观判断法。前两种方法表面上看似客观,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都离不开评判者的主观判断。CAT公开宣称自己是主观评估法。但它与历史上曾经用以评估创造力的其它主观评估法有很大不同。以往运用此法的致命不足,是没有从理论上保证主观评估法的可靠性。首先是没有通过精致的实验进行验证;更重要的是,没有明确回签鉴定人是否把他心目中的“创造力”与技术特征区分开了这一问题。再则,与运用测量法一样,都没有给出创造力的操作定义,因而所用的测评方法往往和所主张的创造力理论定义相脱节。

阿氏力图克服以上不足,在将CAT系统化、规则化的同时,为CAT和创造力概念提供了操作定义,即:若内行观察者一致认为该产品是有创造性的,那么,该产品就是有创造性的。此外,在运用CAT时,一般要同时评估创造力以外的其它维量,并对这些维量与创造力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以确保评判者鉴别出的创造力是合理的。最后,CAT已在大量实验中得到了运用,这为它的可靠性提供了实验支持。

(2)对CAT尚存问题的讨论

创造力测评研究为时尚短,迄今尚无完全令人满意的工具,特别是测验的效度方面问题还很多。究其根本原因,则在于人们还没有完全弄清创造力的本质。就我们视野所及,许多测验对创造力作了过于狭窄的界定,致使一些测验结果往往只是与创造力的某一或某些方面有关,很难真正标志“创造力”本身的水平。[(15)]阿氏创立的CAT与其创造力体系相一致,正是力图对这种以偏概全的弊端加以克服。例如,它不是象托伦斯TTCT测验那样,仅仅专注于流畅性、灵活性、独创性、精致性等几个与思维有关的因素,而是以评判者对产品的整体创造性为着眼点。由于主试不向评判者提供创造力的具体标准(或仅提供模糊的意见),因此评判者便不会仅根据几个事先给定的指标进行评判,有可能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价。

然而,从技术上看,CAT也未能避免以往测评方法的局限性。如标准化样本不足,测验效度缺乏坚实的证据。例如,为了保证运用CAT的有效性,似乎有理由要求阿氏提供对不同领域进行评估所需评判者的最少人数。但阿氏没有给出明确意见。此外,她也很少讨论CAT的效度问题。

最后,连阿氏自己也认为CAT不适于研究前沿性、探索性领域中的问题,但这并不是CAT所独有的缺憾,可以说,目前所有的创造力测评方法同样都存在这个问题。

总之,过去人们对创造力的研究大多是从创造人格、创造过程、创造产品和创造环境等多个角度分头探索的。阿玛布丽对创造的综合宏观把握和对创造动机的强调,使她成为成功地进行理论综合的少数学者之一。然而,尽管阿氏提出了一个很好的研究框架,但其中各个细节无疑还带有许多假设成分,验证这些假设成分还需要大量时间。但这无损于阿氏理论的总体价值。

*本文根据笔者的同名硕士论文删改而成。此处发表时,主要删去了“创造教育和创造管理”、“创造力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两部分。

注释:

(1)此书将于96年出修订本,新版本更名为“creativity in context”。本文有关专家评估法内容的写作,参考了阿氏向笔者提供的部分修订材料。

(2)(3)Amabile,T.M.(1988) From individual creativity to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In K.Gronhaug & G.kaufmann (Eds.)Innovation:A crossdisciplinary perspective.Oslo:Norwegian University Press.

(4)Amabile,T.M.(1983).Social psychology of creativity.New York:Springer Verlag.Amabile,T.M.(1988).A model of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 in organizations.In B.M.Staw & L.L.Cummings (Eds.),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Vol.10.Greenwich.CT:JAl Press.

(5)Amabile,T.M.(1988).A model of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 in organizations.In B.M.Staw & L.L.Cummings (Eds.),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Vol.10.Greenwich.CT:JAl Press.

(6)(7)〔美〕J.P.吉尔福特著,施良方等译,《创造性才能:它们的性质、用途与培养》,人民教育出版社,1900年。

(8)(9)S.T.菲斯克、S.E.泰勒著,张庆林等译,《社会认知:人怎样认识自己和他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P10,P65—66。

(10)Amabile.T.M.(1993).Motivational synergy:Toward new conceptualizations of intrinsic and extrinsic motivation in the workplace.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Review,3,185-201.

(11)CAT是此法的标准用语,中文译名不统一。阿氏至少在两处使用过“专家评估法”的提法,本文的译法据此而成。

(12)(13)Hennessey,B.A.& Amabile,T.M.(1988).The conditions of creativity.In R.J.Stemberg (ed.),The nature of ,creativit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4)(15)Amabile,T.M.(1983).Social psychology of creativity.New York:Springer Verlag.P21-30,P25,P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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