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场观众暴力遏制策略研究_足球论文

我国体育场观众暴力遏制策略研究_足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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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03)05-0013-04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足球、篮球和排球等运动项目职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球场观众暴力问题也浮现出来,并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与英国等欧美国家严重的球场观众暴力相比,目前我国球场观众暴力事件的发生频率与危害程度都比较低,但是从发展的趋势上看,我国球场观众暴力的上升态势是比较明显的,并逐渐与国际接轨。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有体育项目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等方面的原因。

经过多年的球场安全保卫的工作实践,我国总结出一整套防治球场观众暴力的方法。但与英国等欧美国家相比,在防范与治理球场观众暴力方面,我们还有不足之处。为了有效地减少或避免我国球场观众暴力事件的发生,我们现在应该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学习与借鉴国外防止球迷闹事的赛场管理先进经验,探讨我国球场观众暴力的遏制策略,为公安、体育等部门强化赛场管理、防范球迷骚乱事件的发生提供建议。

2 研究方法

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国际互联网等途径查阅有关球场观众暴力方面的相关文献,了解国外球场观众暴力防范与治理方法、经验以及我国近年来球场观众暴力遏制策略的情况。

2.2 访谈法

走访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球场管理者、球迷协会负责人与球迷等,征求他们对防范与治理我国球场观众暴力的意见和建议。

2.3现场研究法

加入辽宁足球俱乐部北京阳光球迷会,观摩2002年全国足球甲A联赛辽宁队在北京奥体中心体育场的主场比赛,参与球迷看台维持秩序的工作,了解我国球场观众暴力成因、过程以及赛场安全保卫措施等情况。

3 结果与分析

3.1 国内外防范与治理球场观众暴力的主要方法

3.1.1 成立专门的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英国、意大利和法国等欧洲国家都设有专门负责球场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英国内政部设有足球处,主要负责有关法律的起草和国际联络;英国国家犯罪情报信息部(NCIS)设有足球情报处,负责收集分析足球方面的情报信息,评估与识别足球流氓活动等。意大利中央和地方警察部门均设有足球处,负责安保工作的指导和信息情报的收集,并由内政部、足协和奥委会三方联合组成一个预防和制止体育暴力的特别委员会。法国由内政部、社会部、青体部与足协一起成立了特别领导小组。

目前我国赛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主要由各地的公安部门负责。各赛区公安机关均成立了由一把手或主管领导挂帅,治安、交通、通讯,消防等有关部门和驻地武警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各赛区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在赛区组织委员会、俱乐部的支持下,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置了一批因体育比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未发生群死群伤的责任事故。

3.1.2 颁布赛场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进场安全检查

2002年韩日世界杯足球赛前,组委会公布“2002年世界杯赛场和相关设施观众与访问者守则”。这一守则规定了禁止带进赛场的物品,其中包括枪支、刀,以及一切可能成为武器的东西,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玻璃瓶、易拉罐等一切可能成为投掷物的物品以及其他妨碍比赛进行和可能给他人造成危险的物品。这一守则还特别规定,除了折叠雨伞,长柄雨伞也将被纳入禁止带进赛场的物品范围,包括啤酒在内的含有酒精的饮料也禁止带入场内;在被要求出示入场券和身份证时,观众必须出示;必须对安全检查提供合作,必须按照警察和安全官员的指示行动;必须对号入座。如违反这些规定,将被拒绝入场或驱逐出场。

中国足协曾颁布了《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其中对赛区安全秩序的基本要求有12条,违反规定的处罚有6条。公安部(1999)颁布了《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各地公安部门或赛区组委会也根据本地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赛场管理规定,如沈阳市公安局(2001)在亚洲十强赛中国队主场比赛前出台的观球禁令、青岛市公安局制定的足球比赛赛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公安局(2002)发布的“关于维护足球赛场秩序的通告”、等。另外,西安市(2000)出台了足球赛场文明观众守则。为了防止球迷闹事,各赛区组委会在观众入场时要进行三层防范:一是在体育场外让球迷通过各个小门分散入场;二是在球迷进入体育场的内场时武警还要进行搜身检查,将带有旗杆的旗子、矿泉水瓶、爆竹等危险品留在场外;三是进入体育场后,在入座前武警还要进行最后一次检查。

3.1.3 完善球场安全设施,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要想保证球场的安全,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是必不可少的。英国曼联队的主场悬一个可容纳58000人的球场——老特拉福德球场。虽然曼联的球迷可谓是世界上最疯狂的球迷,但老特拉福德的安全系统却让他们疯狂不起来。老特拉福德球场的控制室里,27个屏幕分别连接着分布于球场内场外不同角度的摄像机,每一部监视器的摄像头都可以自由伸缩以将观众中任意一张脸定格放大。此外,在场边巡逻的保安员还手持双筒望远镜,这些望远镜也与监视系统连接。智能化的计算机系统可以控制人流进出球场的速度,并根据历史数据划分客场球迷的安全等级。

上海市公安局在上海八万人体育场和全国首家专用足球场建设期间,对电视监控装置、安保人员座位、应急专用通道等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保证赛场安全奠定了基础。

3.1.4 采取球迷自我管理的办法

英国球场内看台(除客队球迷看台外)维护秩序工作均由经俱乐部选拔培训的社会志愿者来完成,每场比赛需要安排300-400名志愿者。他们主要负责观众的引导、疏导、赛场情况的掌握以及一些观众过激行为的规劝等,遇到特殊情况将请警察来处理。法国一些足球俱乐部也学习英国的作法,采取球迷自我管理的办法,即每场比赛都派身着红背心的强壮青年担任纠察,专门看管本队球迷,球迷若有越轨行为,纠察立即进行干预,结果该俱乐部球队两个赛季的比赛没有发生任何暴力行为。他们认为,加强球迷队伍的组织与管理是防止赛场暴力的有效手段。

每当上海申花队主场比赛时,在虹口体育场看台上就会出现了“蓝魔”啦拉队,这是专为上海申花队而诞生的一个球迷团体,他们穿着申花队的蓝色队服,脖子上围着申花队的白色头巾,几千人或统一击掌,或整齐挥臂,自始自终营造一个文明、热烈、狂而不乱的主场氛围。为了防止球迷骚乱事件的再次发生,西安球迷协会(2002)在球迷中发展了纠察员与督察员,成立了一支球迷纠察队,配合赛区组委会维持赛场秩序,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倡导文明赛风。笔者在2002年辽宁足球队主场比赛期间,深入到北京阳光球迷会,耳闻目睹球迷会的工作人员营造主场文明看球氛围以及协助警察和保安员维持球场看台秩序的情景。

3.1.5 对足球流氓行为实行“零宽容”政策,对足球流氓实行登记备案制

德国心理学家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一旦染上足球流氓主义的恶习,除了镇压性措施之外,很少有别的办法能够阻止“老牌的”足球流氓放弃暴力。在2000年欧洲足球锦标赛上,共同主办国比利时和荷兰警方对足球流氓采取“零宽容”政策,即对那些借足球比赛寻衅滋事的流氓给予坚决的打击,决不宽容。显然,在处置蓄意闹事的足球流氓上他们采取了严打的方法。对于抓获的参与闹事的球迷,英国、德国等国家都会把他们的名字列入“黑名单”中。在“黑名单”上的球迷不仅被禁止进入赛场,而且随时要根据警察的要求在球赛举行的时候到当地的警察局报到,如果不按时报到的话,将被处以6个月的徒刑。

中国足协和公安部(2000)召开了职业化改革以来第一次全国足球比赛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治理足球流氓将是公安部门今后一个工作重点,公安部将本着露头就打的原则,主动进攻,始终保持高压状态,决不让其形成气候。昆明警方(2001)率先在全国实施足球流氓登记入户制,制定了足球流氓判定的详细标准。一旦上了警方的这个黑名单,该足球流氓将丧失观赏足球比赛的权利。

3.1.6 其它方法

欧洲足联在处理球迷闹事方面采取禁赛、空场制(比赛时看台上不准有一个球迷)、中立赛场制(到几百公里外的中立赛场比赛)等有效做法。中国足协在处罚西安赛区“7·19"和“3·24”球迷闹事事件时,采取了取消主队主场比赛资格的作法,使得陕西队被迫把后面比赛的主场从西安迁到宝鸡。

3.2 我国球场观众暴力的遏制策略

3.2.1 树立球场管理的风险意识,建立多层次的球场安全保卫模式

所谓风险,就是某一事件产生我们所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风险中既存在危险,又蕴涵着机会。球场观众暴力、球场惨案等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事件的多次发生,意味着球场管理工作有很大的风险。实际上,球场管理者和安保人员的工作就是在面临这样高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我们必须树立球场管理的风险意识,并且要不断地提高承担与应对这种风险的能力。

我们需要一个有良好的治安条件,又不失友好的比赛气氛。然而,纵观国内球场观众暴力的安全保卫工作,给人的感觉是“如临大敌”,这种军营式的安保方式给广大球迷带来许多不便,也失去了一些现场观众,更不能彻底解决球迷的过激行为。现在世界各国安保专家还在研究的两难问题是,如何做到既不影响球迷观看比赛,又能使球场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对待球场观众暴力,不能单纯依靠思想教育去化解,也不能像预防犯罪那样严阵以待,必须区别对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治安措施。Steihilper(1987)提出,通过法律禁止,我们不能防范球迷狂热行为,但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对足球场内的激怒状态进行严密监控,是可以达到防范效果的。

鉴于球场管理的高风险,为了搞好球场安全保卫工作,目前应该建立多层次的安保模式:(1)亡羊补牢模式,即事后处理;(2)救火模式,即危机管理;(3)缓解模式,既过程中缓解;(4)预防模式,即事先预防;(5)彻底模式,即消灭根源。

3.2.2 充分了解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国际合作

为了借鉴足球先进国家球场安保工作经验,努力搞好中国足球赛场的安保工作,中国足协(2001)派出了一个由足协官员和公安部门专家组成的考察团远赴欧洲。考察团走访了英、意、法等国的部分足球俱乐部官员和当地的警方,详尽了解了他们的安保措施和经验。虽然各国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有一整套相对完备的安保措施和控制系统,诸如在球场结构、消防、赛场评估、检票、入场、警方控制室及足球流氓档案等方面,并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各部门与警方协调管理。

过去我国比较重视赛事的组织工作,经常选派体育技术官员去观摩学习,安保官员出国考察学习的机会很少。为了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国际重大赛事的成功举办以及国内各种体育赛事的顺利进行,今后应选派一些安保官员考察2004年雅典奥运会、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等赛事,学习这些国家对控制狂热人群等问题的解决办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重大体育赛事前举行“安保工作学习班”,请意大利、英格兰、瑞典和德国等国的足球警察和专家讲授打击球场犯罪的办法与对付足球流氓的策略等内容。在2002年韩日世界杯足球赛期间,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一些国家的警方都派人到韩国和日本协助开展世界杯安全保卫工作,向韩.日的同行介绍应对各种球场暴力的作法和经验,落实预防和打击足球流氓的具体措施。我国公安部门的官员也首次参加了这种国际合作,

“9.11事件”发生后,世界各国都加强了体育赛事的安全保卫工作。今后我国也将承担一些重大的国际体育赛事,体育场馆的安全问题将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面对足球等项目的日益国际化,我们有必要在防范与打击球场观众暴力上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外同行的经验交流,及时通报与分享相关信息,在适当时候邀请国外一些同行专家来讲学或进行工作指导,协助我们共同来做好重大国际赛事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有效迅捷地遏制体育场馆观众的暴力行为。

3.2.3 完善球场安保的硬件设施,提高安保工作的科技含量

纵观国外球场上发生的球迷惨案,多是与球场硬件设施问题有因果关系。我国现在各赛区使用的体育场馆,有一些是50、60年代建成的,虽经多次改造装修,但设施陈旧老化现象依然存在,这对球场安全构成汲大的威胁。另外,90年代以后建成的体育场馆由于设计问题,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从防范球场观众暴力的角度看,目前国内仅有北京、上海、沈阳、济南、杭州和昆明等赛区的体育场馆安装了电视监控设备。从使用的情况来看,仅仅停留在现场监控、指挥调度上,还较少在调查取证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2002年韩日世界杯足球赛期间,日本警方为负责世界杯足球赛安全保卫的警察开发了一种新型护具(包括头盔、护裆、透明盾牌等),同时在一些地方还装备了“蜘蛛网枪”;韩国则在球场安检时,使用X光机、排除爆炸物的机器人等设备。

近年来,国内一些大城市(如北京、福州等)防暴警察配置了从国外进口的先进防暴车辆、通讯装置和防暴服装,并在应对各种球场骚乱事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另外,2001年为了举办“十强赛”,沈阳赛区从国外购买一套当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电子检票系统。它的一个最大作用是,可以准确地将公安部门登记的国内外球场闹事者辨认出来并发出警告信号,这样管理人员就可以禁止这些人入场,以保证球场良好的秩序。

在今后的球场安全保卫工作中,我们不应该固守“人海战术”的观念与作法,必须走“科技安保”之路。在目前的条件下,购置安装现代化的电视监控设备和相关设施并不是难以实现的。为了球场安全,必须强制各承办大型体育赛事的场馆安装与使用电子监控设备。

3.2.4 警方不仅要进行防暴演习,而且要实现干预球场观众暴力的艺术化

为了提高处置球场观众暴力事件的能力,各地公安部门都定期进行了一些针对性的防暴实战演习。目前,这种演习的主要内容是球场内外出现球迷骚乱以后如何进行紧急处置。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催泪弹、高压水枪等防暴手段时,要充分考虑到它的后果,避免出现国外球场上因警方处置不当出现的局面失控或引发的球场惨案。

在对国内外一些球场骚乱事件发生原因的分析中发现,警务人员粗鲁的言语与行为以及不合适的干预往往会导致球场观众暴力事件的发生或升级。参与球场安保工作的警务人员不要把球迷当成敌人或潜在的犯罪分子;球场上应给予球迷一定的宣泄空间,对于球迷的一些过激的言行要能给予适当的宽容,不要马上进行干预,否则很容易激化矛盾,引发球迷与警方的对抗。警方的任务不是惹事,而是要维护赛场秩序,保护好广大球迷的安全;要学会化解赛场上各种矛盾冲突的技巧,要监控球迷的言行,并在必要的时候才进行干预。防范与治理球场观众暴力的目的只是要把球场观众暴力控制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与程度上,减少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避免伤亡事件的发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比赛氛围。

面对球场上发生的观众暴力行为,警方如何进行干预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从这个意义上讲,警务人员必须要进行学习、研究与专门培训,并不断地在球场安全保卫工作中积累经验,掌握技巧。

3.2.5 建立警察、保安员、志愿者三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

现在国内在足球比赛的安全保卫工作中,从公安机关抽调的警力少则近千人,多的达到6千人。多年来,在球场安保工作上,我们大多采用的是清一色警察和武警的“孤军奋战”模式。这种安保模式弊多利少,特别是从防范球场观众暴力的效果上并不很好,同时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和物力、财力。

近年来国外在这方面有一种倾向,即警察要逐步退出体育场馆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因为他们认为值勤警察本不应该出现在体育场馆内,相反警察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球场外。1998年法国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在比赛现场看不到身穿制服、全副武装的警察,而警力要么驻在场外,要么穿便装混在观众中,注视着场内外的动静,从而改变了过去赛场紧张的气氛。另外,组委会聘请大学生志愿者穿着红色球衣来担任场内安全员,负责检票、领位和维持秩序。这些大学生志愿者既负责任,有具有亲和力,从而保证了球场的安全。

面对国外这种新变化,我们首先是要转变观念,要认识到光靠公安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单项运动协会、俱乐部等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综合防范与治理。在我国现阶段球场安保工作中,应大力推行“警察—保安员—志愿者三结合”的工作模式。具体来讲就是,公安部门、保安公司和俱乐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公安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外围的交通控制、体育场馆内外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等;验票、一般性检查和维护秩序工作交由俱乐部聘请的有经验的保安公司人员来负责完成;体育场馆看台上的秩序维护工作由经过俱乐部选拔培训的球迷协会会员或大学生志愿者来进行。

3.2.6 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球场观众暴力

近年来,英国、意大利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对足球观众暴力问题一直给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有关法律和采取有效措施以对付球场骚乱。英国有《足球观众法案》(1989)、《足球犯罪法案》(1991)、《足球(骚乱)法案》(1999)、《足球骚乱法案》(2000);意大利有《足球法》、《反球场暴力法》(2001、2003)。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与欧美国家“一事一法”的体系是不同的,没有必要制定防范球场暴力的专门法律法规。2002年西安发生“3·24”球迷骚乱事件后,有法律界专家提出,应该细化现有的一些法规,制定一部专门针对预防球迷闹事的相关法规,赋予民警在这些场合的权利,以利即时控制场面。

从近年来国外反球场暴力立法、我国球场观众暴力的发展和处理情况来看,我国反球场暴力工作能否顺利、有效地进行,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和保障。通过立法,有利于赛场安保人员的执法和打击少数触犯法律的球迷,有助于遏制我国球场观众暴力的发展势头,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各单项运动协会依据自己的“行规”来处理发生球迷暴力行为的有关俱乐部或赛区组委会只是一种行政上的办法;对于少数球迷在球场上的各种暴力行为,仅仅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多少有一些“力不从心的感觉”,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必要去修改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因为再好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问题,我们最佳的选择应该是制定相应的专门法律法规。

4 结语

由于媒体(包括报纸、电视和网络)的报道,使得我们能及时了解到国内外球场上发生的各种观众暴力事件及其相关评论,球场观众暴力逐步进入了大家的视野中,也引起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与治理这一问题,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翻看英国国家犯罪情报部足球处发布的1999/2000、2000/2001、2001/2002三个赛季足球骚乱事件的记录后,给人的感觉是,尽管英国拥有完善的反足球骚乱法律以及球场与球迷管理体系,但是,球场观众暴力事件并没有明显减少的迹象。英国近年来的发展态势给我们的一个启示是,与球场观众暴力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经过多年的斗争后,英国的同行认为,只要有足球,骚乱就永远不会绝迹,足球流氓也永远不会被一网打尽。言语中流露出几许无奈,也令人感到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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