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西方哲学与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关系--兼论近代西方哲学史的分期_哲学论文

论现代西方哲学与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关系--兼论近代西方哲学史的分期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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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代以来西方哲学的研究已经扩展到许多细节上去了。很少有人意识到,这种细节上的、实证性的研究方式已经阻碍了研究者对远为重要的、前提性问题的反思。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历史分期和相互关系就是这些前提性问题中的一个,因为人们不得不在哲学史分期的话语框架中来思考各种具体的哲学问题。很难想象,一个研究者对哲学史的分期一点都不了解,却能对具体的哲学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说明。我们发现,不少研究者随意使用“近代西方哲学”、“现代西方哲学”或“当代西方哲学”这样的概念,并从一种不可靠的、主观主义式的价值选择出发,任意地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做出论断,但很少有人在开始自己的研究活动之前,冷静地对这些概念的含义和关系作出深入的反思和明晰的界定。由于这种随意性到处泛滥,人们对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历史分期和相互关系的理解完全被笼罩在一片雾霭之中,这种局面亟需加以改变。事实上,厘清“近代西方哲学”、“现代西方哲学”和“当代西方哲学”这些概念的基本含义和相互关系,不但会使我们对西方哲学史、甚至一般哲学史的分期问题获得新的识见,而且也为重新理解西方哲学精神的实质及其演化,乃至对各种具体问题进行实证性的研究和说明提供了重要的前提。

关于近代西方哲学史分期的反思

西方史学家和哲学家最先提出了“古代—中古—近代”的历史分期方法。在这一历史大框架下谈论问题时,“古代”和“中古”的概念常常是固定的、静止的,“近代”概念则不断地膨胀着,一直延伸到今天。有些西方学者为了遏制“近代”概念向今天的无限延伸,曾经提出了“最新的时代”的概念,以便给“近代”概念划定一个下限。但正如德国历史哲学家斯宾格勒所说的:“‘最新的时代’(NeuesteZeit )的表述使我们认识到这种情形是多么绝望和可笑”(注:OswaldSpengler:Der Untergang des Abendlandes,München,1923,s.26.)。斯宾格勒看到了上述历史分期方法的局限性,但却苦于找不到另一种方法来取代它。在斯宾格勒之后,“当代”概念渐渐风行,其实,这一概念在含义上与“最新的时代”一样含糊不清。

汉语中的“近代”、“现代”和“当代”概念虽然来自西方,但在含义上是有差别的。

西文中的contemporary在汉语中一般译为“当代的”,这一点在中国学者中似乎无多大分歧,但西文modern在汉语中既可译为“近代的”,也可译为“现代的”。有趣的是,中国学者在使用“近代的”或“现代的”这样的汉语表达方式时,常常赋予它们以不同的含义。按照中国学者的理解,一般说来“近代”概念指称的时段要长于“现代”概念,而“现代”概念指称的时段又要长于“当代”概念。在不严格的情况下使用这些概念时,“近代”概念常常蕴含“现代”和“当代”概念,而“现代”概念则常常蕴含“当代”概念。在日常生活中,这些概念的不清晰并不会引发什么问题,但一旦人们把这些概念无批判地引入到哲学史研究的领域中,问题便产生了。

在西方哲学史研究中,西方学者们对“古代哲学”和“中世纪哲学”所指称的历史时期虽然也有不同的看法,但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分歧。同样地,他们在对西方近代哲学开端的确定上,意见基本上也是一致的,即把笛卡尔视为西方近代哲学的开端。罗素就说过:“若内.笛卡尔(René Descartes,1596—1650),通常都把他看成是近代哲学的始祖,我认为这是对的。 ”(注: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 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9页。)但在如何确定近代西方哲学的下限,亦即近代西方哲学与当代西方哲学的关系时,他们的见解就见仁见智,迥然各异了。

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还没有使用“当代哲学”的概念,他只是在“近代哲学”的最后一篇中,列入了以耶可比、康德、费希特和谢林为代表的“最近德国哲学”部分。由于黑格尔逝世于1831年,他以这样的方式论述近代西方哲学的下限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梯利在其1925年出版的《哲学史》中,进一步把黑格尔及黑格尔以后的19世纪哲学和20世纪初的西方哲学统统纳入到“近代哲学”的大框架中。尽管梯利对西方哲学史上的哲学家们的思想的论述比较客观,但遗憾的是,他在他生活和工作的时代仍未能确立“当代哲学”的概念,并把它引入到对西方哲学史的研究中。罗素在其1945年出版的《西方哲学史》中虽然叙述了“当代”(the present day,即他所理解的20 世纪上半叶)的重要哲学家如柏格森、詹姆士和杜威等人的思想,但他与梯利一样,也把这些20世纪的哲学家统统纳入到“近代哲学”的大框架之中。这充分表明, 他从未对西方哲学史的历史分期作过认真的思考。 此外, thepresent day这一从日常生活中借用过来的、 非规范性的概念也不适宜于表达哲学史上的某个阶段。

在西方哲学史的研究中,谁最先引入contemporary(当代的)这一规范性的概念,从而对modern(近代的或现代的)这一概念的下限进行确定,对此还需要做大量细致的研究工作才能下结论。不管如何,我们发现,contemporary这个词在二战后的西方哲学史研究中已逐步上升为一个基本性的概念。 波亨斯基(I.M.Bochenski )在1947 年出版的Europaeische Philosophie der

Gegenwart (注:此书名英译为Contemporary European Philosophy,出版于1956年,这里的德语名词Gegenwart作为第二格,相当于英语中的形容词contemporary, 其汉译应为《当代欧洲哲学》。)一书中,主要叙述了20世纪的西方哲学家罗素、克罗齐、柏格森、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萨特、哈特曼、

怀特海等人的思想。

他把“当代哲学”(contemporaryphilosophy)的概念与“近代哲学”(modern philosophy )的概念明确地区分开来。他指出,近代哲学“就是1600—1900年期间的哲学思想”(注:I.M.Bochenski: Contemporary European Philosophy,London 1957,p.1.)。他也坦然承认,当代哲学是不容易下定义的,他的基本思路是把那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版重要哲学著作的思想家列入当代哲学的范围之内,所以他这样写道:“我在这里涉及的当代哲学的阶段,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延伸到现在”(注:Ibid,P.29—30.)。他所谓的“现在”(the present),也就是他自己写这本书的时代。

波亨斯基这部著作的贡献在于:第一,明确地引入了当代哲学的概念;第二,把当代哲学与近代哲学的概念区分开来,也就是说,阻止了“近代哲学”概念的无限膨胀,明确地把这一概念的下限确定为1900年;第三,引入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哲学史分期方法:一种是根据纪年法进行划分,比如他把近代哲学的历史阶段确定为1600—1900年;另一种是根据重大政治事件进行划分,比如他把当代哲学的开端确定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当然,这两种分期方法都不是波亨斯基创造的,如文德尔班1892年初版的《哲学史教程》一书的第四篇“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和第五篇“启蒙运动时期的哲学”,就直接以当时的政治运动来命名哲学史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其第七篇“19世纪哲学”,则开了以世纪为单位来命名哲学史发展的某个阶段的先河。这里暂不评论这两种分期方法的得失,但得承认,这两种分期方法对哲学史研究的影响是巨大的。

波亨斯基的这部著作先后被译为英文、西班牙文、法文、荷兰文、日文等,从而他关于当代哲学的理念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稍后,格罗克纳(Hermann Glockner)在1958年出版的《欧洲哲学:从开端到当代》一书中也明确地使用了Die Philosophie der Gegenwart 亦即“当代哲学”的概念。他虽然没有从理论上明确地论述当代哲学的时限,但把本世纪初以来狄尔泰、齐美尔、詹姆士、柏格森、斯宾格勒、雅斯贝尔斯、海德格尔、萨特等人的思想都列入了当代哲学的范畴之中。这种分期方法在潜意识中认同了这样一种见解,即把本世纪初以来的哲学思想称作当代哲学。

随后,赫希伯格(Johannes Hirschberger)在1961 年初版的《哲学简史》(截至1983年已出了18个版本)中, 也把“近代哲学”(DiePhilosophie der Neuzeit )与“19 和20 世纪哲学”(Diephilosophie im 19.Und 20.Jahrhundert)区分开来。他把叔本华的哲学归入近代哲学,而把费尔巴哈、马克思等人的哲学归入19和20世纪哲学的范围之内。1970年,林托纳(Fritz—Joachin von Rintelen )出版了Contemporary German Philosophy(《当代德国哲学》)一书。1983年,兰克(J.Rehmke)和施纳德(F.Schneider )合著的《哲学史》一书,又进一步把西方哲学史明确地划分为三个部分,即“古代哲学”(DiealtePhilosophie)、“近代哲学”(DieneuePhilosophie)和“当代哲学”(Die gegenwaertige Philosophie)。 这些例子表明,从二战结束以来,当代哲学的概念已在西方学者的心目中牢固地确立起来了。一般说来,波亨斯基的观点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即把1900年作为近代西方哲学的下限,把20世纪即本世纪初,作为当代西方哲学的开端。这一观点也可在M.K.穆尼茨那里得到印证。他写道:“既然人们实际上把19世纪末作为‘近代哲学’(modern philosophy)的尾声, 那么他们当然也可以用‘当代哲学’(contemporary philosophy )这一术语涵盖整个20 世纪的哲学”(注:MiltonK. Munitz: Contemporary Analytic Philosophy,New York 1981,p.3.)。

与西方学者不同,中国学者按照自己对时代跨度的理解,赋予“近代西方哲学”、“现代西方哲学”和“当代西方哲学”这三个概念以相应的含义。一般说来,他们把从笛卡尔到费尔巴哈的阶段理解为“近代西方哲学”,把以叔本华和孔德为肇始人的意志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的兴起到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哲学理解为“现代西方哲学”,把二战后至今的哲学理解为“当代西方哲学”。

与西方学者比较,中国学者的分期方法自有长处:第一,在近代西方哲学与当代西方哲学之间引入现代西方哲学作为中介阶段,既遏制了近代西方哲学范围的无限膨胀,又为进入当代西方哲学的阶段作了铺垫,不使人产生突然的感觉。第二,力图把哲学史自身发展逻辑线索作为历史分期的依据。众所周知,叔本华的成名作《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出版于1819年,因而赫希伯格在《哲学简史》中把他的思想划归到近代哲学的范围内。如果单纯从编年史的眼光出发来看问题,这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但问题的实质在于,叔本华的哲学在整个思想倾向上已与近代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大异旨趣,况且他的思想尤其是《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真正开始发生影响的时代是19世纪40、50年代。而孔德的代表作《实证哲学教程》(1830—1842),也与近代哲学的传统观念之间存在着重大的裂痕,亦属同一个时代。所以中国学者的判分是比较正确的,即叔本华、孔德的哲学属于现代西方哲学,而不是近代西方哲学。

然而,这样的分期方法也暴露出不足的方面:

第一,不应该引入一个与哲学自身发展逻辑无关的外在政治事件——20世纪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作为判分现代西方哲学与当代西方哲学的标志。按照笔者的看法,既不应该像波亨斯基那样,把从编年史上借用过来的1900年作为判分近代西方哲学与当代西方哲学的标准,也不应该像中国哲学界流行的那样,把外部的政治事件作为判分的标准。这一判分的标准应当从哲学自身发展的逻辑中去寻找。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当代西方哲学的起点应以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1947)、奎恩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1951)、福柯的《词与物》(1966)等为代表的哲学著作出版的时代而确定,因为这些著作不仅与现代西方哲学的主导倾向存在着重大的差别,而且几乎整个地规定了当代西方哲学演化的轨迹。

第二,不应把费尔巴哈划归到近代西方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的范围内,也不应把马克思哲学单独地从西方哲学史上割裂出来,使之与近代西方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尖锐地对立起来。在我们看来,费尔巴哈和马克思的哲学都属于现代西方哲学。费尔巴哈在1841年出版的《基督教的本质》所蕴含的人本学思想,马克思在1844年的《巴黎手稿》、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1845—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实践唯物主义理论,都超越了近代哲学的视野。

综上所述,我们对近代以来西方哲学史的分期提出如下的看法:

第一,西方哲学史的历史分期依据应当是哲学史自身发展的逻辑,不应当引入外在的因素,如以世纪为单位的纪年法、以重大政治事件等充当西方哲学史乃至一般哲学史分期依据。

第二,在探讨西方哲学史的历史分期问题时,如果需要对某些哲学家或哲学家的著作(这里主要指哲学家的有代表性的、在哲学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著作)应该属于哪个历史时期进行明确的判分,那么其主导性的标准不应当是这些哲学家的自然的出生年月或这些哲学著作的出版时间,而应该是这些哲学家或哲学著作在哲学思想传播史上实际上发生影响的时间。如同我们在上面已经论述过的,叔本华的代表作《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虽然出版于1819年,但这部著作实际上发生影响的时间是19世纪40、50年代,所以叔本华及其代表作不应划入近代西方哲学的范围,而应划入现代西方哲学的范围。

第三,近代西方哲学指称的大致上是从笛卡尔到黑格尔的发展阶段;现代西方哲学指称的大致上是从叔本华、孔德、马克思的成名时期到怀特海(1861—1947)、维特根斯坦(1889—1951 )和杜威(1859 —1952)去世的时期;当代西方哲学则指称始于霍克海默、奎恩、福柯等人的重要著作直至今天的发展阶段。如果用时间来表示,19 世纪30 —40年代是近代西方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交接的时段,20世纪40—60年代则是现代西方哲学与当代西方哲学交接的时段。我们认为,在西方哲学史乃至一般哲学史的发展中,不同历史阶段的交接点是呈弥散状的,即呈现出“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状态,这种状态只能用有一定长度的时段来表示,而不能用纪年法中的“1900年”这样简单化的方式来表示。

第四,在西方哲学史乃至一般哲学史的历史分期中,“当代”是一个最活跃的、最不确定的概念,正如M.K.穆尼茨所说,“‘当代’一词所指的范围是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的”(注:M. K. Munitz: Contemporary Analytic Philosophy,p.2.);“现代”是一个比较活跃的、比较不确定的概念;“近代”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概念;而“中古”和“古代”则是基本确定的概念。这充分表明,哲学史的历史分期离我们越远则越确定,越近则越不确定。尽管哲学史的分期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但弄清这个问题对于我们理解哲学精神自身的发展及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征,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

两种对立的理解模式

在大致厘清近代西方哲学、现代西方哲学和当代西方哲学的历史分期之后,现在我们有条件来探讨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之间的关系了。在中国哲学界,学者们对这种关系的理解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历史形式。

第一种历史形式流行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其主要特征是肯定近代西方哲学所提供的重要理论资源,全盘否定现、当代西方哲学的主导性价值。这种历史形式主要是在前苏联哲学教科书模式的影响下形成起来的,而前苏联哲学教科书又深受恩格斯、列宁的有关论著的影响:一是恩格斯于1888年出版的著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终结》)和列宁于1913年发表的论文《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都强调德国工人运动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这就赋予近代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以极高的历史地位;二是列宁在1917年出版的《帝国主义是最高的资本主义》中,把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帝国主义的整个意识形态诊断为腐朽的、没落的意识形态,这就从根本上确定了评价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基调;三是恩格斯的《终结》和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1909)都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理解为哲学基本问题,并以此把哲学家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阵营。正是从这样的基本观点出发,这种历史形式确立了理解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关系的基本准则:1.马克思主义哲学既不从属于近代西方哲学,也不从属于现、当代西方哲学,它被割裂出西方哲学史,并被与之对立起来;2.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是整个西方哲学史、特别是近代西方哲学的最高成果;3.与马克思同时崛起或在马克思以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现、当代西方哲学在总体上只具有负价值。

把这些准则进一步具体化,就会对当时流行的这第一种历史形式获得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近代西方哲学得到了如下肯定的评价:1.意识到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而黑格尔则把这一对立及对立的和解,理解为整个近代哲学、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核心问题,这就为恩格斯提出哲学基本问题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而近代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尤其是费尔巴哈,也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2.坚持理性主义的伟大传统,并通过对基督教的批判(特别是费尔巴哈的批判),高扬了理性的作用,遏制了神秘主义的发展;3.强调主体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能动作用,从而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肯定了主体性的地位;4.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构成了近代哲学的瑰宝,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正是通过把黑格尔的这一合理的内核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结合起来,才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在这种历史形式中,近代西方哲学的消极因素如唯心主义、二元论和机械唯物论等,则被一笔带过了。

其次,现、当代西方哲学获得了如下否定性的评价:1.回避乃至抹杀哲学基本问题,以掩盖其总体上的唯心主义倾向;2.非理性主义和神秘主义在现、当代西方哲学的演化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从而对近代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构成严重的冲击;3.在认识论领域中倡导怀疑主义、相对主义和不可知主义。比如,恩格斯就以这样的方式批判新康德主义:“从古典哲学的残余中保留下来的只有一种新康德主义,这种新康德主义的最高成就是那永远不可知的自在之物,即康德哲学中最不值得保存的那一部分。最终的结果是现在盛行的理论思维的纷扰和混乱。”(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7页。)恩格斯对新康德主义的评价对于现代西方哲学的其他流派来说,具有某种普适性。在这样一种总的评价氛围中,现、当代西方哲学的积极因素完全被掩蔽起来了。

再次,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关系被理解为:前者具有重大进步意义和学术价值,而后者则是腐朽没落,一无是处,只具有负价值。西方哲学史的发展似乎到黑格尔就终止了,黑格尔以后新出现的哲学,除了费尔巴哈和以马克思为代表的哲学思想外,其余都是无价值的,都应当被否定。按照这种理解方式,现、当代西方哲学与近代西方哲学被尖锐地对立起来了。

从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对现、当代西方哲学思潮的深入研究和对当代资本主义发展态势的努力探索,人们对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关系的理解很快地超越了第一种历史形式,转变为第二种历史形式。与第一种历史形式相反,第二种历史形式的主要特征是:全面肯定观、当代西方哲学的理论贡献,全盘否定近代西方哲学的理论价值。第二种历史形式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一方面,通过对前苏联哲学教科书模式的反思,人们认识到,抬高近代哲学,贬低现、当代哲学的做法是错误的。西方哲学史的发展有其自身的逻辑,现、当代西方哲学正是在反思近代哲学留下的诸多问题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决不能停留在近代西方哲学的研究成果上迈步不前。另一方面,通过对现、当代西方社会和哲学思潮的深入研究,人们意识到现、当代西方哲学确实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那种把它视为帝国主义时代的没落意识形态的见解是偏颇的。事实上,促使现、当代西方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动源是对现、当代西方社会的批评性反思,这些反思也为重新认识西方社会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稍加分析就会发现,第二种历史形式确立起来的基本准则如下:1.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属于现、当代西方哲学;2.现、当代西方哲学是近代西方哲学的重大转向,在这一转向中,近代西方哲学的基本观念被全面地抛弃了;3.现、当代西方哲学家如尼采、胡塞尔、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等,为我们批判性地思考一切哲学问题提供了可靠的出发点。如果我们把这些准则进一步具体化的话,就会对目前非常流行的第二种历史形式获得清晰的认识:

首先,近代西方哲学的负价值开始得到全面的反省:1.在近代哲学传统中占主导地位的笛卡尔主义的特点是心物两分、主客两分,这种二元论恰恰是哲学思考不深入的表现;2.作为近代哲学殿军的黑格尔的“泛理性主义”(pan-rationalism)使整个理性主义传统变成了神话, 从而引发了普遍的叛逆情绪。正如M.怀特所说,“几乎20世纪每一种重要的哲学运动都是以攻击那位思想庞杂而声名赫赫的19世纪的德国教授的观点开始的,这实际上就是对他加以特别显著的颂扬。我心里指的是黑格尔”(注:M.怀特:《分析的时代》,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第7页。);3.近代哲学注重对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却忽视了对哲学根基即本体论问题的深入反思;4.近代科学和哲学对主体性的过度张扬激起了人控制他人、控制自然的无限欲望。

其次,现、当代西方哲学的正面价值开始全面地呈现出来:1、 现、当代哲学家普遍抛弃了笛卡尔主义的二元论,追求一元论的思想境界,如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实用主义的“经验”概念、现象学的“现象”概念等等;2 、 现、 当代哲学家普遍强调的是一种非理性主义(irrationalism)的立场,并使之与黑格尔的泛理性主义对立起来。 非理性主义并不等于反理性主义(anti-rationalism),它强调的是:不能用理性去取代所有的一切,在理性之外,意志、情感、本能和欲望起着更为重要的、基础性的作用;3、现、 当代哲学家超越了近代哲学家单纯的认识论视野,从新的本体论学说出发,对哲学基础理论重新进行了反思;4、现、当代哲学家特别是实证主义哲学家和分析派哲学家, 把传统哲学包括近代哲学探讨的许多问题理解为假问题,而弃置一旁。

再次,在第二种历史形式的视野中,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关系也作为被超越者和超越者之间的关系尖锐地对立起来了。与第一种历史形式相反,思想的钟摆摆向另一个极端,即人们对现、当代西方哲学的研究成果作了高度的评价,甚至认为其思想上的任何一个创新都是对近代哲学的否弃和超越。

我们认为,在对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关系的理解上,无论是第一种历史形式还是第二种历史形式,都是偏颇的、乃至错误的。

历史性的澄明与新的理解方式的确立

那么,究竟如何正确地理解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之间的关系呢?我们认为,这个答案是无法以抽象的方式给出的。所谓“抽象地给出”,是指回答问题的人抽去了自己具体的历史性,只是泛泛地解答问题。要避免这种抽象的态度,就需要解答者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以逻辑在先的方式,先行地澄明自己的历史性。在这里,无庸讳言,解答者是当代中国学者。这样的解答者对自己所处的历史情景应当是非常清楚的:中国是后发国家,目前正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从事现代化建设,追求以现代性为主导的价值体系。这种特殊的历史性的先行澄明,为我们正确理解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首先,我们既不同意第一种历史形式对近代西方哲学采取的近乎崇拜的态度,也不同意目前流行的第二种历史形式对近代西方哲学主导性观念所持的全盘否定的态度。如果用形态学的时间观来看问题,完全可以说,当代中国人还未走出近代西方人的精神境域,换言之,他们还没有资格抛弃近代西方哲学的基本观念,相反,这些观念作为现代性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还是他们追求的对象:第一,理性启蒙和个体性。当代中国是从长期自然经济和宗法家族制社会中脱胎出来的。当代中国社会迷信的盛行,表明了理性和科学启蒙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家族至上观念的根深蒂固,则表明了确立个体性和独立人格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当然,我们要遏制科学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蔓延,但仍然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科学技术,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第二,主体性。如果说,在自然经济的背景下,家族主体常常取代个体主体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个体主体常常使自己的欲望无限地膨胀,从而给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造成了巨大的障碍。所以近代西方人已经完成的道德实践主体和法权人格的建设,在当代中国仍然是一个未竟的任务。第三,自由和民主。长期以来,中国人把自己的任性和一般散沙理解为自由和民主。其实,在近代西方社会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自由和民主的理念,关系到建基于人权和平等关系基础之上的合理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的创立。没有这些东西,自由和民主不过是一句空话。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人还没有资格拒斥近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倡导的自由和民主的观念。当然,可以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汲取新的营养,从而对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观念做出一定修正,但却不能简单地否定近代西方政治哲学所取得的成果。

其次,我们既不同意第一种历史形式对现、当代西方哲学采取的全盘否定的态度,也不同意第二种历史形式对现、当代西方哲学所持的无批判的、崇拜的态度。一方面,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只要全面地理解自己的历史性,就会发现,尽管当代中国社会在精神境域中还远未完成近代西方哲学提出的任务,但现、当代西方哲学的背景毕竟已在我们的生存景况中凸现出来,完全撇开这一背景去追求现代性的价值体系是不现实的,必须从当代的视野出发,对这一价值体系做出必要的修正;另一方面,更需要加以避免的态度是:简单地把自己的整个立场飘移到现、当代西方哲学上去,从而完全否定追求现代性价值体系的必要性。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第一,尽管现、当代西方哲学家对近代哲学及其启蒙传统的批判是深刻的,但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启蒙仍然是我们必须继续追求的、未竟的任务。第二,尽管现、当代的西方哲学家提出了“主体性消解”的口号,但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全面确立主体性、特别是道德实践主体和法权人格仍然是当务之急。第三,尽管现、当代西方哲学家特别是后现代主义的代表人物,对现代性的根本观念——在近代哲学的背景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自由和民主的理念进行了激烈的抨击,但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说,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仍然是现代化事业的一个根本性的维度。

再次,从对自己的特定的历史性的领悟出发,我们理应超越第一历史形式和第二历史形式的狭隘眼界,达到对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关系的具体的、全面的把握:第一,现、当代西方哲学是在继承近代西方哲学的基本精神、并反思其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现、当代西方哲学的思想境界要高于近代西方哲学的思想境界。第二,从哲学自身发展的逻辑即连续性和间断性的交替来看,把当代西方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交接点确定在20世纪40—60年代比确定在20世纪初更具有说服力,因为在20世纪40—60年代,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萌发及对近代以来的哲学传统的全面批判,哲学思想发展的间断性更为明显地凸现出来了。

所以,在当代中国哲学的研究中,一方面必须契入现、当代西方哲学的眼光,但又要清醒地意识到,近代西方哲学的基本观念对当代中国人来说仍然是重要的、有待实现的;另一方面,不仅应该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属于现、当代西方哲学,既不能停留在近代西方哲学的立场上去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也不能把它从整个西方哲学史中割裂出来、孤立起来,而且应该像卢卡奇、萨特那样认识到,在现、当代西方哲学中,马克思哲学拥有无与伦比的重要地位。通过对马克思哲学文本的重新解读,我们不但将激发起创造性的灵感,而且也将获得正确理解现、当代西方哲学中其他流派的批判精神。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仍然是我们的同时代人。

总之,只有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历史性,才能正确地解答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历史分期和相互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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