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劳动力市场结构变化与收入不平等:1989/2009_贡献率论文

城镇劳动力市场结构变迁与收入不平等:1989~2009,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平等论文,劳动力市场论文,城镇论文,收入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过去的30多年里,中国的经济改革不仅带来了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快速变化,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城乡劳动人口流动布局和社会分层结构体系。由于急剧的社会变迁,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和收入分配形态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方向性的转变,这种转变与整个社会的人口变迁是紧密相连的。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异质性相比以往明显增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与其他转型中国家正在发生的,以及发达国家早期发生的市场转型过程相似,中国的就业增长与就业充分化,主要也是通过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得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城镇劳动力市场结构变迁不仅是中国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向市场经济转型这一大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且是这一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劳动力市场结构变迁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使得不同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分配格局有了新的变化。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城镇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速度逐渐超过了农村,同时城镇人口比重逐年增加,这使得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在全国总体收入分配中的相对重要性日益提高。

但无论是对于城镇还是农村中的低收入群体而言,通过向非农产业转移获得非农收入已经成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主要途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根本动力,也是来源于城市中更高的收入和更多的就业机会。然而现实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就在于,当大规模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已经发生,而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户籍制度尚未彻底改革时,作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后来进入者,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不得不面临着诸多的不平等,诸如就业机会获得上受到“准入门槛”限制,工资待遇上遭受“同工不同酬”,以及社会福利上难以获得同等水平的制度保障。因此,一个不断被追问的问题就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否真的改善了后期进入者的生活质量?如果把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视为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的一种重要机制,为何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乡间收入差距依然十分明显?这种现象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一种可能解释是,市场化改革直接导致社会收入分配机制渗入了市场成分,进而引起收入不平等在转轨时期内持续性的扩大。应当指出,这是向市场转型的必然结果,而且从经济长期的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因市场化改革而导致的收入不平等通常会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不断缩小,因此由市场本身引起的不平等是必然的,也是合乎常态的现象。

另一种可能解释是,作为城镇劳动力市场上的后来进入者受到了相比以往更多的就业限制和制度约束。如果粗略地把劳动力转移类型简化为早期进入者与后期进入者,同时注意到劳动力转移过程迄今还在进行中,那么,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重新阐述为:相比早期进入者,后期进入者是否面临着就业机会获得和工资收入上的不平等对待以致收入不平等进一步扩大?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种不平等结果是如何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形成的?在这里,提出这一问题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把收入不平等问题的成因完全归结于某一因素以至于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是为了更好地识别出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对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扩大起决定性影响的因素。从现有研究来看,大部分学者都把注意力集中于对影响收入不平等的某一特定因素进行分析,比如性别(李实、古斯塔夫森,1999;王美艳,2005)、教育(赖德胜,1997;李实、丁赛,2003)、地区(Gustafsson and Li,1998;奈特等,1999;Khan and Riskin,2001)、户籍(Khan et al.,1998;Sicular et al.,2007)等等,因此每一个研究者基本上都可以总结出某一个对收入不平等形成机制起重要影响的因素,但是此类研究又缺乏一致性地支持这种结论的有力证据。由于未能把各种相关因素纳入到一个统一的、适用范围较广的分析框架中进行考察,这使得我们既无法区分出各种因素对收入不平等的相对贡献,也难以确切地知道各种因素在收入分配机制中究竟是起着扩大还是缩小不平等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依据经济理论和现实观察来识别影响收入不平等的诸多因素,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以期系统地分析各因素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定量测度各因素对收入不平等的相对重要性,并进一步探讨我国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形成的内在机制。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本文所指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变迁”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劳动力转移”,而是着重于观察劳动力市场中各组成成分的变化,比如拥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就业人口比例相比以往有了明显提高,是否教育在决定工资收入机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女性就业率近5年来有了大幅增长,劳动者性别结构差异是否会导致工资收入上的差异?另外,单位所有制结构、职业属性、户籍身份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差异也是导致劳动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基于此,本研究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利用面板数据来检验这些因素在总体收入不平等中的相对重要性是否有了显著性的变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深化上述有关问题的探讨。首先,简要回顾和评述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并在此基础上梳理本研究使用的数据及方法。为了更完整地反映不同时期城镇劳动力市场结构特征及其演变过程,本文利用1989~2009年进行的8次全国性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数据,分别按样本组群和收入来源对收入不平等进行逐项分解,以此考察不同时期各个因素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效应。其次,为了控制样本选择性偏差,本文引入了倾向得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方法进行样本配对。最后在建立无偏估计的回归模型的基础上,本文运用夏普里值分解法(Shapley Value Decomposition)对影响收入不平等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分解,据此考察各种影响因素对收入不平等的相对重要性。夏普里值分解法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回归模型的不平等分解方法,由于它符合自然分解原理,可以对所有影响收入不平等的因素进行综合性分解,所以在社会学和经济学研究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Shorrocks and Wan,2004;万广华,2004)。利用夏普里值分解方法,本研究定量考察了近20年来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结构变迁与收入不平等的动态演变过程并揭示了导致城镇内部收入不平等扩大的主要原因。

二、相关文献回顾

从现有关于城镇劳动力市场演变与收入不平等的研究文献来看,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讨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力图客观的描述和精确预测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变化的基本趋势(Knight and Li,1991;赵人伟、李实,1997;Khan et al.,1999;Yang,1999;Flemming and Micklewright,2000;Gustafsson and Li,2001;Meng,2004;Demurger et al.,2006);二是进一步深入探讨和分析导致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变化的主要原因,并据此进行收入不平等的分解(Wan,2004;万广华,2004;Khan and Riskin,2005; Deng and Li,2009;陈斌开等,2009;陈钊等,2010)。总的来看,大部分经济学者试图找出各种可能导致收入不平等变化的原因,以及各种影响收入不平等的因素在收入分配形成机制中的相对重要性。然而,许多学者在进行收入不平等的分解时,大都把研究视角聚焦于某一特定因素,并未将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形成统一的分析框架。综观国内外相关文献,通过夏普里值分解方法,结合倾向得分匹配法来研究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各种因素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迄今为止还并不多见,据此探讨制度性因素影响劳动收入不平等的经验研究更是付之阙如。

在计量方法上,早期研究大都利用Shorrocks提出的样本组群分解法对总体收入不平等进行逐项分解。例如,有学者通过对不同所有制单位的性别工资差异进行分解后发现,非市场组的性别工资差距完全是由歧视造成的,而市场组性别工资差距有2/3来源于歧视(Meng,1998)。此后,有学者进一步指出,从国有部门到非国有部门的工资差异中,歧视能够解释不平等的贡献份额逐次降低(Liu, Meng and Zhang,2000)。另外,也有部分研究认为,国有部门的性别工资差距小于非国有部门,可能解释是国有部门的工资收入分配通常存在较为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尹志超、甘犁,2009)。

除了按样本组群进行分解外,大多数学者还遵循Shorrocks提出的按收入来源对总体收入不平等进行分项分解。例如,有学者将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细分为8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私人转移性收入、公有住房补贴、自有住房租金、退休金及其他津贴(Khan and Riskin,1998)。通过对这些收入来源逐项分解后研究发现,工资性收入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份额最大,而且呈现出一种上升的趋势,具体表现为从1988年的33.9%增长到1995年的45.6%。至于其他工资外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自有住房租金和退休金的贡献率均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而经营性收入、私人转移性收入、公有住房补贴和其他津贴的贡献率则相对下降。这意味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形成事实上是由于各项收入来源的构成成分发生变化所引起的,而这些收入来源变化的背后则是社会经济地位的转变。

来自同一时期大型社会调查资料的另一项研究发现,工资外收入对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总体贡献率不断提高(李实、赵人伟,1999)。作为城镇居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自然成为收入分配研究中的重点,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工资性收入,工资外收入对总体不平等的贡献也是不容忽视的。有学者通过厘清各种收入来源的市场化程度后发现,随着转移性收入占城镇居民总体收入的比重下降,转移性收入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份额也趋于下降。同样地,农业经营收入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也出现了向下倾斜的曲线轨迹,非农经营收入对总体不平等的贡献率则相对提高,所以工资性收入贡献份额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其他收入来源尤其是非农经营收入(陈光金,2010)。但也有部分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认为家庭经营收入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不断提高,而且公共转移性收入的影响作用并没有下降(瞿晶、姚先国,2011)。相比较之下,前一个研究综合了多项大型社会调查资料,提供了更富有说服力的经验证据。但无论结果如何,将工资外收入包含在收入概念范畴之内本身就是对现有收入分配研究的一个有益补充和扩展。

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按样本组群或按收入来源进行分解,这两种分解模式都无法从整体上对各种影响收入不平等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排序和系统分析。基于此,最近研究对收入不平等越来越倾向于采用基于回归模型的夏普里值分解方法。例如,有学者比较了教育、经验、性别和地区因素各自在收入不平等中的相对重要性,研究结果显示教育和地区对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均有所提高,经验的贡献率持续下降,性别的贡献率则一直处于较低水平(陈斌开等,2009)。但是,也有部分研究认为地区、教育、职业、行业和所有制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均有所提高(陈钊等,2010)。很显然,由于研究者在调查数据和时间点上的选择不尽相同,导致上述研究结论出现了一定的差异。此外,在研究方法和计量上是否充分考虑样本选择性偏差,对于最终研究结果是否稳健同样有重要影响,而目前绝大多数研究对上述问题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相比之下,本文将更为细致地呈现城镇劳动力市场中收入不平等的形成机制,特别是制度性因素在收入不平等中的相对重要性,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来自转型中的中国的经验证据。

三、数据来源和计量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和食品安全研究所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共同收集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CHNS)数据,我们选择其中的城镇住户抽样调查部分。该调查资料包含了被访者的详细就业信息,包括当前就业状况、职业类型、单位属性以及通过各种就业途径获得的经济收入等等。为了更完整地反映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结构与收入分配的动态演化过程,本研究选取了1989~2009年8个时点上的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数据,时间跨度为20年。结合我国一般劳动人口的基本特征,我们选择年龄在18~60岁之间,职业为非农业、非学生并且拥有非农劳动收入的城镇劳动人口作为研究对象。本研究的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参见表1。

如表1所示,1989~2009年期间我国城镇非农劳动人口比重呈现一种上升的总体趋势。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经济转型以后我国非农产业和非国有经济都得到快速发展,相应的,非农就业人数和自主经营人员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所以,当我们研究城镇劳动收入差距时,如果仅仅考虑非农劳动人口而没有顾及从业者的就业选择倾向的话,很可能会导致估计结果有偏。特别是当个体选择自主经营而不是被雇佣时,劳动收入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份额可能被高估,个体经营收入的贡献率则被低估。因此,在分解收入不平等之前首先有必要考虑样本选择性偏差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计算出了1989~2009年期间我国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基尼系数(见表2)。

表2报告了过去20年里我国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尽管城镇劳动收入差距在个别年份有所下降,但总体上仍呈现出一种上升的趋势,特别是自2004年起,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此期间也得到了各方的极大关注。其次,使用个人收入数据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通常比家庭收入数据得到的估计值更高,这是因为贫困家庭人口规模更大,人口抚养比更高。最后,经过消胀和地区间购买力(CPI)平减后的收入数据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相比于未经平减的收入数据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更高,平均高出近3个百分点。这是因为各地区物价和消费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未对收入数据做任何消胀处理,可能导致地区因素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被高估(Demurger et al.,2006)。因此,本研究所使用的个人和家庭收入数据都是平减后的无偏估计。

(二)计量方法

本研究所使用的方法主要分为以下3种:一是按样本组群和收入来源分别对收入不平等进行逐一分解,即首先按所有制、教育、户籍和地区类别进行分组,然后依照工资性收入和工资外收入进行分项分解。其次,为了控制样本选择性偏差,本研究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组群配对,估计出不同组群的倾向得分值并将其估计值置入回归模型中。第三,基于回归模型,本文运用夏普里值分解法对影响收入不平等的各个因素进行贡献率大小的分解,据此识别出各因素对收入不平等的相对重要性,最后根据这些因素在不同年份的贡献率变动情况进行有序排列。依照以上实施步骤,本文首先采用样本组群分解法(Decomposition by Population Groups)进行分析,其模型如下:

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按样本组群或是按收入来源进行分解都无法综合考察各种因素在收入不平等形成机制中的相对重要性。为了克服上述缺陷,Shorrocks首次提出了基于回归模型的夏普里值分解法,其后经过Shorrocks和Wan修正后,该方法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在这里,为了控制样本选择性偏差,本研究先是应用倾向得分匹配运算程式,即在估计出所有样本倾向性选择行为的概率后,将得到相近概率的实验组与对照组进行配对,在匹配的样本组群中计算出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差异,进而得到实验组的平均处理效应(ATT),与此相对应的模型为:

四、估计结果分析

根据前面介绍的样本组群分解法,本文首先估计了1989~2009年期间影响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结构变迁的因素,包括所有制、教育、户籍和地区等社会经济变量各自对劳动收入不平等的贡献额,以期更好地识别出劳动力市场结构各因素对劳动收入不平等的净效应。

(一)按所有制分组的收入不平等分解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化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一直是社会学者热切关注的焦点话题。为了检验市场化改革的直接影响,我们首先按照所有制属性将总体样本划分为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两类。其中国有部门包含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非国有部门包括私营、个体企业和“三资”企业。详尽分解结果参见表3。

表3的结果颇为耐人寻味,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尽管部门间比部门内部差异解释了更多的收入不平等,但是部门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经历了一个逐年不断缩小的过程。应当指出,这种变化与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是分不开的。在此期间,由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私有部门急剧扩张后,市场导向的收入形成机制逐渐替代了非市场机制。因此,非国有部门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而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应的逐渐缩小。具体来看,非国有部门内部的贡献率从1989年的不足1%快速上升到2009年的19.16%,并且其贡献份额已逐渐超过了国有部门。相应的,国有部门内部差异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有了明显下降,从1989年的29.22%下降到2009年的18.42%。毋庸讳言,这种转变与该时期我国经济转型和市场化改革是密切相关的,由此我们可以初步推断出市场化改革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确存在着一种扩大效应。考虑到非国有部门目前仍处于不断扩张中,我们可以预测这种状况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影响并扩大更大范围的收入不平等。

(二)按教育水平分组的收入不平等分解

在解释由市场导向的收入形成机制如何扩大收入不平等时,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把关注的视角转向了教育人力资本的市场信号作用上,这是因为在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教育无论是在获得就业机会上还是工资收入决定机制中都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

从表4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教育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具有两个阶段性的特征:一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受教育水平组间差异解释了60%以上的收入不平等,组内差异的贡献率则相对较小,基本维持在40%左右。在此期间,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和整体劳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不同受教育水平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更加突出。第二阶段出现在90年代中后期,情况有了明显逆转:受教育水平组内差异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提高到50%左右,逐渐超过了组间差异所引起的收入不平等。而从组内内部构成成分的变化来看,高等教育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尽管在2009年已有所下降,但总体上仍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很显然,这种上升变化与90年代后期我国高等教育扩张有着直接关联。

(三)按户籍分组的收入不平等分解

如果说由市场化机制所引起的收入不平等扩大是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常态现象,那么由户籍制度这种非市场机制导致的收入不平等扩大则是不符合社会公平准则的非正常现象。为了考察户籍因素在收入不平等形成机制中的净影响,我们按照从业人员的户籍身份对总体收入不平等进行分解(详见表5)。

如表5所示,户籍因素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有较大的起伏波动,但总体上仍呈现出一种日趋下降的趋势,显现出户籍身份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作用正趋于减弱。具体来看,户籍组内差异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基本稳定地维持在55%左右,说明城镇内部收入不平等主要还是来源于同一户籍群体尤其是城镇内部劳动人口。而流人城镇的农村劳动人口其内部收入差异虽然只解释了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大致上在5%~12%之间,但通过比较不难发现,20世纪90年代后期其贡献率有了一定幅度的上升,直至2006年以后才有所下降。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户籍制度的确使得流入城镇的农村务工人员的收入与城市的本地劳动人口的收入产生一定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各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户籍身份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作用正在不断减弱。

(四)按地区分组的收入不平等分解

不管社会经济结构如何演化,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通常都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为了探讨地区因素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直接影响,接下来我们将划分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带对收入不平等进行分解(见表6)。结果显示,地区内部收入差距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份额较高,其贡献率大致上维持在34%~39%之间;地区间收入差距的贡献率相对较低,约为15%。具体来看,东部地区收入差距解释了大部分地区内部收入不平等,尤其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这一比例上升到25%左右,远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中部地区收入差距对全国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维持在10%左右,西部地区则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究其原因,这种地区收入分配差距的形成主要归结于东部地区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比中西部地区来得更快。总的来看,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比地区内部更小,说明地区内部收入不平等问题更加突出,而且地区内部收入差距对总体不平等的贡献率较为平稳地呈现出“东部大于中部、中部大于西部”的梯级分布特征。

(五)按收入来源对收入不平等的分解

正如前文所介绍的,样本组群分解法并不适用于数值型变量,为此我们引入了按收入来源分解的方法。尽管劳动收入的来源有很多,但对于绝大多数城镇就业人员来说,其最主要的劳动收入就是相对固定的工资性收入,其次是奖金补贴等工资外收入。因此,按照收入来源的不同我们将其划分为工资和奖金补贴两项,分别运用基尼系数、变异系数、阿特金森指数和广义熵指数等多种测量指标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进行逐一分解。分解结果见表7。

表7显示了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劳动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其贡献率高达70%以上。通过对基尼系数、变异系数、阿特金森指数和广义熵指数等多种收入不平等测量指标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利用基尼系数和变异系数得到的估计值存在较大的差异,由阿特金森指数和广义熵指数测度出来的结果十分接近。但不管是采用哪一种测量方法,工资性收入对总体不平等的贡献率高于奖金和补贴的贡献率都是保持一致的。这再次印证了工资性收入在城镇劳动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对此,我们大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首先,自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推行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劳动收入分配越来越多地受到市场化机制的影响,即使是公共部门也不例外。其次,相比于工资性收入,奖金和补贴显得更加灵活多样,并且包含更多的激励成分。此外,工资性收入受到税收制度的约束,而对于奖金补贴发放的强制性要求较少,甚至常常被用于规避已有的税制,从而掩盖了真实的收入差距。对于那些带有隐蔽性的、难以观测到的工资外收入,可能是导致城镇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所以工资性收入贡献份额的变化最终仍取决于其他收入来源。

(六)基于回归模型的夏普里值分解

通过采用样本组群分解或是按收入来源进行分解,我们可以单独计算出各因素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但无法对各因素在总体收入不平等中的相对重要性进行精确估计。为此,接下来我们将采用基于回归模型的夏普里值分解法进一步分析。为了尽可能保证回归模型估计无偏,在利用夏普里值分解之前,我们首先引入了倾向得分匹配运算程式。这里以常用的最近邻匹配法(nearest neighbor matching)为例来说明样本匹配效果,匹配前我们采用随机化快速排序。匹配结果见图1。

图1(a)和图1(b)分别呈现了匹配前后城镇从业人员选择非农劳动和自主经营各自获得收入的倾向得分密度函数。其中横轴代表倾向得分值(propensity score,简称P-score),纵轴代表密度(density),实线代表选择非农劳动的组群,虚线代表选择自主经营的组群。对比实线与虚线图可以清楚地看到,匹配前两个样本组群的倾向得分概率密度分布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如图1(a)所示,选择自主经营的倾向得分最高频率值出现在0.08,而选择非农劳动的最高倾向得分频率值出现在0.15。也就是说,选择非农劳动获得的收入比自主经营收入有更高的集中率。很显然,如果仅仅使用非农劳动收入来评价总体劳动收入差距,得到的估计系数是有偏的,而以往的研究大都忽略了这一问题。相比之下,在完成样本匹配后,两组群的倾向得分概率分布已经非常接近。由于最近邻匹配后对照组中只保留与实验组相匹配的、倾向得分值最邻近的样本,并剔除了没有匹配成功的样本,因此对照组的倾向得分概率分布有了明显变化。正如图1(b)所示,对照组的倾向得分概率分布明显向上位移,且最高频率值出现在0.15,与实验组的最高频率值近似匹配。总的来看,两组群的倾向得分概率分布特征已基本相似。据此我们可以做出判断,匹配后明显地修正了匹配前的偏差,匹配效果比较理想。

图1 匹配前后就业选择倾向得分值的概率分布

进一步分析显示,就业选择偏好与收入方程中主要解释变量的倾向得分均达到统计显著性(p<0.001),说明样本选择性偏差的确是不容忽视的。在计算出倾向得分值后,我们将其置入回归模型中,结果显示倾向得分值的影响也是高度显著的,因此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来控制样本选择性偏差是有必要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运用夏普里值分解法逐步分析。根据前面介绍的计量模型和方法,本文采用基尼系数作为反映劳动收入差距的测量指标,同时以劳动者的性别、受教育年限和工作经验作为主要解释变量来构造明瑟收入方程,同时还控制了所有制、职业、户籍和地区等社会经济变量,从而构造一个相对完整旦系统的夏普里值分解模型。最终分解结果见表8。

从表8的估计结果看,性别、受教育年限、工作经验、所有制、职业、户籍和地区等因素对城镇劳动收入差距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很显然,这些因素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是有差别的。下面我们针对这些因素的相对重要性逐一讨论和分析。

首先,从各年份的变化情况来看,性别对劳动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一直较小。尽管个别年份性别工资差异较为明显,但是总的来看,性别工资差异问题在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并不十分突出。因此,性别因素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呈现下降趋势。这种现象与其他大型社会调查资料的经验研究结果相一致(陈钊等,2010)。与性别因素不同,教育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经历了一个快速上升的过程,其贡献率从1989年不足1%上升到2009年的11.2%,并且自2000年起逐渐成为影响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最主要的因素。这种变化与以往研究结果也是相吻合的(李实、丁赛,2003;陈斌开等,2009)。很显然,教育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与整个市场化改革进程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在市场转型以后,不同所有制部门的教育收益率出现一定的差异,所有制结构变化对教育收益率产生了直接影响(邢春冰,2005;尹志超、甘犁,2009)。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上升,事实上是实行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

相比较而言,经验对劳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途径与教育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机制有着很大的不同。从时间变化趋势看,它具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验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略高于教育,可能解释是由于这一时期的收入分配机制并不是由市场主导的,工作经验成为该时期衡量工资收入高低的关键指标;二是进入21世纪初以来,经验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呈现下降的趋势,可能解释是随着经济产业结构的变化,新型产业不断涌现,传统产业比重下降,以往的工作经验难以在新岗位中继续保持原有的优势,因此经验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有所减弱。

从制度层面来看,所有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大致上也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在90年代初期,所有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效应最为明显。这种特征与市场化改革进程是高度一致的,因为所有制结构变化直接导致收入不平等的扩大效应显现出来。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末期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部门职工工资收入有了较为明显的增长,并且与私有部门职工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具体表现在2004年和2009年,所有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方向为负,表明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缩小收入不平等的作用,据此我们可以看出,所有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有了明显下降。与所有制结构相似,户籍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也在不断减弱。具体来看,1989-1997年期间户籍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与所有制结构因素一直处于交替上升的状态,成为影响这一时期劳动收入差距最主要的因素之一。然而自2000年以后,情况有了明显逆转:户籍对劳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出现明显下降。与此同时,地区因素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也显现出一种下降的趋势。这是因为在更加开放的市场观念作用下,地理位置和户籍身份的色彩逐渐被冲淡了,导致户籍和地区因素对城镇劳动收入差距的影响大为减弱。

为了更直观的体现以上各因素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相对重要性,接下来我们按年份分别对其贡献率进行排序。估计结果见表9。

从表9中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1989~1997年期间,所有制结构和户籍因素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一直高居前列,这一时期正是我国经济进入企业转制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性阶段。很显然,经济转型并不能自动地转化为一种缩小收入不平等的内在机制。由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急剧变迁,各种扩大不平等的因素迅速增多,其直接结果就是经济转型阶段收入不平等的持续扩大。因此,制度性因素是导致这一时期收入不平等扩大的最主要原因。其后,到了2000~2009年期间,情况有了新的转折:所有制结构和户籍因素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开始逐渐减弱,教育水平和职业身份对劳动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则不断提高,并成为近10年来影响我国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最主要的两大因素。如果说所有制结构和户籍身份主要反映的是经济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基本要素,那么,教育水平和职业地位的提高则更深层次地反映了社会阶层的内部构成成分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五、简要结论

本文利用新近发展的夏普里值分解方法,定量考察了1989~2009年期间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结构变迁与收入不平等的演化过程及其影响机制。通过对现有相关理论和经验研究文献的回顾与梳理,本文综合考虑了劳动收入不平等的诸多影响因素并将其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其中反映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因素既包括性别、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等人口学变量,也包括所有制结构、职业类别、户籍身份和地区特征等反映社会经济背景的变量。在此分析框架下,本研究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主要来源进行夏普里值分解,并从中获得了一些有意义的发现。

首先,对于不同社会群体而言,收入不平等的来源是不尽相同的。像教育和经验差异所导致的收入不平等,就根源于劳动者本身的先赋性条件和个人努力程度;像性别差异引致的收入不平等,就与女性劳动力供给的特殊性有关;而由于户籍、所有制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导致的收入不平等,除了有较多成分来源于转轨中尚未发育完全的、不成熟的劳动力市场本身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根源于带有偏向性同时又有失公平性的制度安排。

其次,研究进一步发现在过去20年里,影响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结构变迁的因素有很多,劳动力流动与迁移是其中最突出的典型特征之一。特别是当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以后,城镇从业人员的异质性相比以往显著增多,城镇内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也愈加明显。由于受户籍身份限制,许多来自农村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机会和工资收入上都得不到公平对待,使得这些后期进入者大都被束缚在“脏、险、累”的岗位上(蔡昉等,2001),甚至在城市社会中面临被边缘化的不利境地。所以,户籍因素在这一时期内起到了扩大收入不平等的作用。但是从总的变化趋势来看,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的普遍提高,以及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户籍因素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日趋下降。但是在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户籍制度壁垒尚未完全打破之前,户籍仍然是影响现有中国劳动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因素。不过,这里需要竭力避免的一种错误倾向是,把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来源主要甚至完全归因于户籍以至于排除其他因素,使得户籍管理制度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被过度的放大。

最后,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所有制结构和户籍因素对我国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已经有了明显下降,教育和职业转而成为现阶段影响我国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两大因素。夏普里值分解结果显示,1989~1997年期间,所有制结构和户籍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明显高于其他因素。但是到了2000~2009年期间,情况有了明显转折:教育和职业替代了所有制结构和户籍成为这一时期对城镇劳动收入不平等贡献额最高的两大因素。在此期间,市场导向的工资形成机制成为一种主流趋向,教育在收入不平等形成机制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很显然,这种转变至少包含了两层政策含义:一方面,这是市场化改革以后教育收益率上升的必然结果,所以在加大我国各项教育财政投入,着重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着力于提高教育品质特别是高等教育的质量,从而使教育能够真正成为衡量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高低的可靠标准;另一方面,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教育不平等可能成为持续性扩大收入不平等的一种社会分层形成机制,因此降低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增加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群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可及性是控制现有收入不平等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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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劳动力市场结构变化与收入不平等:1989/2009_贡献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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