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调整过程中江苏农村退赔问题研究_农村论文

国家经济调整过程中江苏农村退赔问题研究_农村论文

国民经济调整中江苏农村的退赔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苏论文,国民经济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0)-03-107-10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各种大办和以“共产风”为主要特征的“五风”盛行,从而发生了严重的“一平二调”问题,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危害。1960年下半年到1965年底,江苏省在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领导下,开展了退赔工作。目前学术界对退赔问题研究成果很少①,笔者查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试图对国民经济调整中江苏省农村的退赔问题进行论述。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形成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为一体的管理模式、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这“五风”盛行的主要根源,加上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大办更促进“五风”在农村盛行。“五风”最主要的特征是“共产风”,而“共产风”的主要内容就是“一平二调”,所谓“平”就是人民公社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所谓“调”就是上级无偿调拨下级或社员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劳动力。江苏的“一平二调”主要是由大办水利、大办工业、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大办养殖、大办交通等造成的。1958年春,江苏省委把“水利工程从5亿提高到35亿土方”②,造成了大量的无偿调拨现象的出现和大规模的移民。1958年1月,在南宁会议上中央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工业总产值在5年到8年超过当地农业产值,全国各地掀起了大办工业的高潮,江苏省仅在1958年一年内“全省新建中小企业有16935个”③。到1961年底,“全省共有社队企业42858个单位(缺宜兴)”④。这些大办基本上是靠平调发展起来的。

根据1961年底江苏省各地上报数据统计:“全省匡算平调总额215331.2万元,比前阶段算账44,000万元增加3.9倍。其中:平调社员个人的117040万元,占平调总数的54.4%;平调分配部分的约40000万元,占平调总数的18.5%;平调集体部分的约58291.2万元,占平调总数的27.1%。”平调“房屋250万间,其中拆毁150万间,占用房屋100万间,作价73600万元,占平调数的34.1%。土地670万亩,作价49363.2万元,占平调22.9%;农具14440万元,占平调数的6.85%。农机8928万元,占平调数的4.1%,家具23000万元,占平调数的10.7%。劳动工资40000万元,占平调数的18.6%。树木和家禽家畜等6000万元,占平调数的2.8%”。⑤据时任江苏省委第一书记的江渭清回忆:“当时估计,全省‘平调’账约20亿元左右,差不多每个农民60元”,⑥60元是当时江苏农民人均年收入。

江苏省的“共产风”有以下三个特点:1.平调范围广。平调的财物大至土地、林场、房屋,小至社员的锅、碗、瓢、勺。1958年秋,“盐城县秦南公社东方红大队修机灌工程,调了十八种砖,从土地老爷破庙一直调到社员马桶下的两块垫底砖”。2.参加“一平二调”的单位多,上至省、地、市、县机关,下至公社、大队、小队、公共食堂,甚至个人。如“吴县善人桥汽车站的一个售票员,也在邻近的藏书公社地方大队占了三分旱地”。3.刮“共产风”的手段多,从所谓的协作、支援、投资、捐献、赠送到强行摊派、强制占用、甚至敲诈勒索、违法乱纪。句容县城东公社“为了办猪场,强迫五个村的六十四户社员搬家,先是‘训话’,继而‘停伙’,再而把猪赶进社员家里,猪挤人走”⑦。群众对“共产风”深恶痛绝,把它比作为“扫帚星”、“龙卷风”。

“共产风”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1.“共产风”严重破坏了生产力,导致农业生产逐年下降。“共产风”使江苏农业生产出现了“一少、二低、三横竖、四不要和三不管、二担心、一着急”的现象。“一少”是出勤少;“二低”是劳动效率低,劳动质量低;“三横竖”是公社、吃饭不要钱、不评工分;“四不要”是土地、耕牛、农具、肥料不要;“三不管”是生产好坏不管,农具坏了不管,资金浪费不管;“二担心”是担心生产搞不好,担心分不到现金;“一着急”是现在蛮好,将来不得了。⑧1958年秋,昆山某公社集中140多个劳动力一起深翻土地,翻了一天,只翻了5厘地。干活质量差的突出表现是秋收粗糙,秋收搞了几次都搞不干净,一亩棉花楷子上剩个三五斤、七八斤棉花不稀奇。农具丢了,都无人过问。群众说:挖泥船,漂来漂去,漂不出我们这个公社;牛,跑来跑去,跑不出我们这个县;农具丢来丢去,都离不开我们这个公社。⑨江宁县东山公社横岭大队的干部说,1958年9月,“公社规定两天上交二万斤树料任务,不完成就撤职,开除党籍,群众不同意,我们只有自己动手砍,结果干部白天砍大树,群众晚上砍小树,上交任务二万斤,群众自己砍的超过了十二万斤,有些树苗也砍了。”⑩“共产风”造成了“上面调猪,下面杀猪;上面调鸡,下面杀鸡;上面调树,下面砍树,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力。”(11)1957年到1960年,江苏省粮食产量分别是1063.60万吨、1128.45万吨、992.70万吨和959.80万吨,后两年下降到1952年(997.55万吨)的水平以下。“1959年,江苏全省粮食库存只有85万吨,下降到最低限度,农村口粮平均160.5公斤,1960年又下降到145.5公斤”,(12)1961年下降到135公斤(13)。

2.“一平二调”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江宁县东山公社桥头大队社员陈德芳的三根木头、四块门板在工具改革时被公社无偿调走,他愤怒地说:“东西交公要有个名堂,捐献要落个光荣,送人也有个人情,掉到水里还有个响声,公社拿去连个影子也没有。”(14)

3.由于生产、生活资料被无偿调拨,长期得不到退赔,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活。1959年高淳县漆桥公社修龙墩水库,里溪大队含口头村搬出52户、162人,房子等生产和生活资料被平调修建水库,到1962年还没有得到退赔,该村外流42人,死亡23人,出生2人,少了19户,只剩下33户,101人,共住在10间房子、其中8间是草棚子(15)。类似这种情况,举不胜举。

据江苏省委农工部调查,由于平调长期没有得到退赔,造成社员“思想混乱、情绪低落、埋怨国家,有的已经闹事,有的准备闹事”(16)。由此可以看出,对平调进行退赔已刻不容缓。

我国的退赔工作和国民经济调整是同步的,退赔工作开始于1959年春天。中共中央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一平二调”早有觉察,毛泽东在1959年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说:“旧帐(原文如此——作者注)一般地不应当算”(17)。但第二次郑州会议不久,毛泽东改变了旧账一般不算的看法,认为旧账也应该算。同年3月30日,他在山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鲁茄《关于山西各县人民公社问题五级干部会议情况的报告》的批语中说:“旧帐一般不算这句话,是写到郑州讲话里面去了的,不对,应改为旧帐一般要算。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对群众不能解怨气。对干部,他们将被我们毁坏掉。有百害而无一利。”(18)4月3日,毛泽东看了湖北省委书记处书记王延春关于麻城县万人大会的情况材料后,又在批语中说:“算帐才能团结;算帐才能帮助干部从贪污浪费的海洋中拔出身来,一身清静;算帐才能教会干部学会经营管理方法;算帐才能教会五亿农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公社,监督公社的各级干部只许办好事,不许办坏事,实现群众的监督,实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19)1959年春天,全国各地都进行了算账退赔,但这次退赔工作因为1959年七八月的庐山会议从纠“左”转向反右而夭折。

随着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一平二调”的退赔工作也相继展开。1960年11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指出:“凡是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县和县以上各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向社平调的、县和社向生产队平调的、以及县、社、队向社员个人平调的房屋、家具、土地、农具、车辆、家畜、农副产品和建筑材料等等各种财物,都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还。”(20)1960年12月24日至1961年1月13日的中央工作会议指出,所有社、队都必须以中央的“十二条”紧急指示为纲,进行整风整社,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等“五风”,彻底清算平调账,坚决退赔。同时会议决定: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退赔平调账,国家准备再拿10亿元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拿出15亿来作为“共产风”的退赔补贴。中央工作会议期间,毛泽东强调坚决退赔,刹住“共产风”问题。他指出:“县、社宁可把家业统统赔进去,破产也要赔。因为我们剥夺了农民,这是马列主义完全不许可的。平调农民的劳动果实,比地主、资本家剥削还厉害,资本家还要花点代价,只是不等价,平调却什么都不给。一定要坚决退赔,各部门、各行业平调的东西都要坚决退赔……要纠正‘共产风’,就要真兑现,不受整、不痛一下就得不到教训。苦一下,痛一下,这样才能懂得马克思主义的等价交换这个原则。一平二调是上面搞出来的,谁搞谁负责。退赔兑现了,干部作风才能转变。”(21)于是退赔工作在全国各地展开,各地在退赔平调物资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1960年冬重新开始的退赔工作进展得并不彻底,主要原因是中共高层对国民经济调整存在着分歧,一些领导人抱有对国民经济进行适当调整后继续跃进的思想,各项过高的经济指标没有降下来,各种大办也没有下马。另一方面,对国民经济严重状况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在1961年八届九中全会上,毛泽东“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求把1961年成为实事求是年、调查研究年”(22)。毛泽东率先身体力行,同时派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分别带领一个调查组赴浙江、湖南、广东农村进行调查。特别是在广州中央工作会议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纷纷走出机关,全国调查研究蔚然成风。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分赴各地进行调研。通过调查研究国民经济严峻形势逐步明了。5月21日至6月12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讨论调查研究、群众路线、退赔、平反四大问题。中央也深深认识到要想阻止农业生产的连年下降,在调整农业政策的同时必须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针对前一阶段退赔问题不彻底的情况,6月19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决定》,指出只有“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全部、彻底进行退赔”,“才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才能为工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才能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并要求“中央、省、市、自治区、专、县、公社、生产大队各级都要建立退赔委员会或者退赔小组,还要建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在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各项退赔工作的进行,督促退赔原料和原材料的调拨和生产,并且检查和处理退赔工作中所发生的问题”(23)。这一决定使退赔工作从前一阶段由政府和党委出头组织退赔转变到由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专门机构组织退赔的时期。

随着国民经济调整进一步深入,退赔工作进入高潮时期。但随着退赔工作的开展,中央发现单靠国家来搞退赔是不可能的,因为“大跃进”加上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国民经济严重困难,财政枯竭。1958年的财政“赤字为21.8亿元,1959年为65.8亿元,1960年为81.8亿元,1961年为10.9亿元,合计4年总计180.3亿元”(24)。为了缓解农村困难局面,国家减少了农产品征购量、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并拿出大量资金支援农业,这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难以为继。经过上一时期退赔,农民被平调的家具、农具、牲畜等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已经大部分得到退赔,剩下的是被平调的房屋、土地、劳动力、拉平分配和移民安置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被平调的房屋问题。政府一方面发行退赔期票,筹集退赔财源。1961年,中央批转财政部、人民银行党组关于发行期票的报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发行10亿元退赔期票,规定在1962年春耕前兑付。各省(市)、自治区开始按照中央的要求,发行大量的退赔期票。例如:1961年江苏省根据中央分配和财经部门同意计划发行退赔期票1.01亿元,实际发下去5510万元(25)。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破产退赔。1961年8月至9月中央工作会议以后,退赔工作由原来的政府主导的算账退赔转变到靠各种大办的破产物资来退赔。由于1961年的庐山会议后国民经济各项指标的降低,特别是1962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后,中央要求各项经济指标坚决退够,各种大办的项目纷纷下马。1962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规定:“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不设专业的副业生产队。”(26)这样就可以把破产的厂房、养殖场、工棚等物资用来退赔。

1962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家计委、经委、国务院农办、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五部门的《关于处理一九六一年以前财政遗留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建议国家对人民公社的退赔只限于已经退赔和已经发了期票部分,其余不再搞了,建议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宣布一下。”(27)从此以后全国的退赔工作转向了单纯退赔安置大办移民和水利移民,其他的劳动力、拉平分配、不等价贸易等退赔工作都不再进行,特别是1964年1月全国移民安置会议以后,国家退赔工作变成单纯的退赔安置水利移民,连大办移民也不退赔了。到1965年底全国退赔工作基本结束,但一些省份的退赔期票到20世纪80年代还没有兑付结束。

按照退赔的侧重点和采取的退赔手段不同,江苏省退赔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时期:初步退赔时期、算账退赔时期、破产退赔时期、退赔安置移民时期和退赔的扫尾时期。

(一)初步退赔时期,指1959年庐山会议前进行的短期退赔。第二次郑州会议后,为了贯彻中央精神,江苏省召开了全省六级干部会议,各县相继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各公社召开了党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进行算账退赔。算账就是算“共产风”的账,主要是算两方面的账,一是县和社两级向生产队清算公社化以来“一平二调”的账,解决大集体与小集体的矛盾;二是算生产队干部和生产小队干部及社员的账,解决生产队干部、生产小队干部、全体社员之间的矛盾,也是解决小集体与社员的矛盾,其中还包括干部的贪污多占问题。第二次郑州会议后,江苏省共退赔了“1亿元,县和县以上退赔的约5000万元。公社以下退赔的5000万元”(28)。但当时强调“算作风账”,而忽视“算经济账”,退赔很不彻底。同时,各种“大办”还在继续,特别是1959年庐山会议后的新一轮的“大跃进”,各种“一平二调”又重新开始。

(二)算账退赔的时期。这一时期从1960年底重新开始退赔到1961年7月江苏省贯彻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精神前(29)。所谓算账退赔就是社员、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等各级算出自己被平调的账,然后由上级政府进行退赔。1961年1月10日,江苏省召开了算账退赔会议。会议指出要彻底进行算账退赔,要求省、地、市、县、社、大队以及生产队对公社化以来的各种平调账进行认真计算。计算对象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劳动力三部分,指出退赔兑现原则是:先实物后现金,先个人后集体,先分配后积累,先用下面的钱后用上面的钱。(30)并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退赔,以总结经验。“据统计,到1961年6月30日,全省各地退赔兑现3.857亿元,其中实物退赔1.3896亿元,现金1.7219亿元,抵账0.1947亿元,发放退赔期票0.551亿元。”“同年10月,即一次分配下达了木材2.102万立方米,毛竹14.04万支,用于退赔安置群众的住房。”(31)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没有建立专门的退赔机构,由党委和政府出头,各级对平调账进行核算,然后由政府组织退赔,平调的原实物还保存的退赔实物,没有原实物以相当的实物进行抵赔,相当实物也没有的,退赔现金。另外,这一时期主要退赔的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锅、碗、瓢、勺、桌、椅等小的生活资料,鸡、猪、羊、牛等家禽、家畜和铁锨、木叉、犁等小的生产资料,而对群众要求强烈的房子、土地、拉平分配、劳动力等很少被退赔。

(三)破产退赔时期。这一时期从1961年7月到1962年8月江苏省第一次退赔安置移民会议。鉴于各地退赔工作做得不够彻底,中共中央在1961年6月19日下发了《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下最大决心,贯彻执行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反复多次的指示,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全部、彻底进行退赔”。同时重申了一些原则,如:“退赔应该以实物为主,一切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果实,都应该毫不犹豫地退还给原主,非不得已,不作价赔偿”。“退赔工作,要分批、分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32)7月26日,江苏省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的指示(讨论稿)》,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坚决遵照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对前一阶段的退赔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充分发动群众,彻底进行退赔”。要求各地成立各级退赔委员会。同时江苏省通过了《关于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讨论稿)》,对退赔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对退赔物资进行重新界定,主要包括:1.土地:水利建设用地;公社和公社以上单位修建公路、铁路、采矿等各项基本建设用地;生产用地;土地附着物;土地补偿金、租金等。2.房屋:包括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公社以上单位占用、强买、强租、拆毁的社员房屋;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办公室、仓库、托儿所、幼儿园、食堂、养老院等占用社员的房屋;占用、强买、强租期间的房租和维修费等。3.生产工具、设备、生活用具、用品和其他如金银首饰、各种器皿、钟表等财物。4.耕畜(牛、马、驴、骡)、家畜(猪、羊等)和家禽(鸡、鸭、鹅)。5.劳动力:包括大炼钢铁调用的劳动力;水利工程调用的劳动力;公社以上单位调用的劳动力(除去国家义务工);公社与公社、大队与大队、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不合理协作用工等。6.贸易:国家对集体和个人在贸易关系上的平调。如土化肥、土农药、农机具等强派硬销的;统购、订购农副产品和收购大队、生产队和社员的其他物品,不按原规定价格和等级付款的。7.折价入社款和投资:群众折价入社的耕畜、农具、林木的价款,都应该或者根据生产队的经济力量,经过与社员协商,重新约定归还期限,至迟在1962年内还清。8.农业税:公社化以来的农业税,要根据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给各个大队的农业税任务,由公社主持清理结算,互相找补,少交的大队应当补交,多交的大队应当找进。9.分配收入账。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把1958年以来拉平分配重新分配给社员;上级退赔给大队、生产队的土地租金、劳动工资等分给社员;对超支户进行清理等。10.抵账。公社以上单位、退赔给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资金,在不影响被平调单位的社员分配和生产资金的前提下,可以就已经到期的欠国家的贷款、预定金,赊销款适当抵账。未到期的贷款、预定金,赊销款都不能作抵账。11.期票。平调单位在退赔实物、现金和酌情合理抵账后,仍不能全部退赔,经党委批准,由省人民银行签发期票,借给平调单位和个人用作抵赔,期票在一定时期内兑现。(33)

1961年10月,江苏省召开了地、市委退赔试点工作会议,重点研究了土地、房屋和劳动力工资等主要项目的退赔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坚决执行中央彻底退赔和破产退赔的精神,要根除“善财难舍”思想,把能够破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破产”出来,用于退赔。江苏省响应国家号召停止各种大办,用破产的厂房、工棚、养殖场等进行退赔。1960年底,江苏省全民所有制企业6131个,到1961年9月,已压缩为3100个,减少50%。(34)1961年底压缩为2948个,1962年底压缩为2175个,1963年计划保留2043个。(35)1960年11月下发的“十二条”规定:“凡是作为公社派出机关的管理区(生产大队),应该集中全力做好对生产队的检查督促工作,不要直接经营生产企业。”(36)1962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规定: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不设副业专业队。江苏省按照国家的要求,对社队企业进行调整。1962年底,“江苏省的社办工业只剩下1673个”(37)。工业破产退赔的同时,江苏省对其他各种大办也进行破产,例如:1958年江苏省兴办了2174所农业中学,1962年被精减到279个(38)。由于各种大办的破产,江苏省可以拿出更多破产物资进行退赔,特别是破产的厂房、公房、猪圈、工棚、校舍等可以对房屋进行有效退赔。“实践证明,破产退赔是解决移民住房问题的最多、最快、最好、最省的办法。”(39)

(四)退赔安置移民时期。1962年8月到1965年底,这一时期是江苏省退赔的重点转变为退赔安置移民时期。1962年8月江苏省委第一次退赔安置工作会议后,江苏省的退赔由全面退赔转向退赔安置移民。特别是1962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处理一九六一年以前财政遗留问题的报告》后,江苏省没有立即向群众宣传该文件,而只是“对下面宣布不再搞算账退赔,同时,还继续狠抓破产退赔,以便把下面可能和必须腾让的公房按照中央一九六一年的规定,用于退赔,在退赔工作上做到兼顾全局和群众、国家和农民”(40)。同时,江苏省停发退赔期票,从此江苏省的退赔工作重点转向用破产物资来解决移民房子,不再进行劳动力、拉平分配、不等价贸易等其他退赔工作。

移民包括各种大办项目移民和水利工程移民,移民退赔安置最重要还是房子问题。关于江苏省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拆毁了多少民房,不同的资料有不同说法,有估计150万间,(41)有估计“共拆毁143万余间,拆迁移民213.4万余人”(42)。有估计“共拆毁民房130.2万间,拆迁移民206万人”(43)。1962年8月,江苏省第一次退赔房屋安置工作会议明确指出,退赔安置工作主要是解决拆迁移民的住房问题,同时继续解决拆迁地区移民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问题。1964年1月,全国水利会议期间,中央召开了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专业会议,提出了“以生产为中心,以建房为重点”的移民安置方针。1964年3月,江苏省在南京召开了第二次退赔安置工作会议,传达了中央会议精神,研究了本省的退赔安置工作。会议决定,除了继续安置拆迁移民的住房外,还要对大中型水利工程整村成批拆迁的、生产困难的移民队扶持集体生产资料,并且将安置不当、土地过少的移民队作必要的调整安置。“到一九六四年底,连同一九六二年以前安置的在内,共解决移民住房94万间,占拆毁民房总数132万间的72%;安置移民180万人,占移民206万人的87.4%。”(44)1965年10月,水利部在山东省昌潍专区召开了全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现场会议。1965年12月,江苏省在赣榆县召开了第三次退赔安置工作会议,传达了中央会议精神,并组织与会者参观了一些安置较好的移民队。这次会议强调突出政治,强调大寨精神,号召移民学大寨,走大寨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国家支持下,把移民安置工作搞好,迅速改变移民地区的落后面貌。这次会议统计,“到1965年底共先后安置移民住房近100万间,全省除了宿迁、干于(赣榆)、邳县、太(泰)县等十二个县的建房任务较大以外,其他地区的安置工作已经结束或基本结束,会议估计全省再建房6万间,维修2.5万间,安置工作就即可全部结束。”(45)

(五)1966年到1969年是江苏省退赔的扫尾时期。由于1966年爆发了“文化大革命”,江苏省委被打倒,到1968年省革委会成立时,拆迁移民安置工作还没有结束。由于一些人没有得到退赔安置或对退赔安置不满意,他们纷纷到省革委会“造反”。1968年底,江苏省革委会决定在1969年彻底结束退赔工作,拨出了最后一批物资,其中:预计建房20507间,修房5079间,生产扶持19.6万元,电灌水利35万元,木材8668立方米,毛竹14000支,树棍16000支,经费218.1万元(46)。

据统计,自1961年10月到1968年11月,江苏省“分配下达安置拆迁移民的经费共达3131.4218万元”。“省分配下达安置移民的物资计:木柴6.84万立方米,毛竹41.933万支,煤炭4.414万吨,钢筋217吨,水泥428吨,以及耕畜、农具、机电灌溉设备、棉布、棉花等大量物资”。(47)至此,江苏省的退赔工作彻底结束。

在中共中央、华东局的领导下和江苏省委的努力下,江苏省在1965年底基本完成了退赔工作。江苏省退赔工作成功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省委的领导下,成立了退赔委员会,下设检查组、物质组、财务组和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省级各单位按口成立退赔小组,协助退赔委员会进行工作。各地、市、县委和公社党委成立退赔委员会,有一名书记专门负责,以后这一部门又演变为退赔安置委员会。同时执行了国家“谁平调,谁退赔”、“实物退赔”、“破产退赔”、“自力更生为主、国家帮助为辅”的方针。

2.为了贯彻中央“专款专用”和“专材专用”的精神,对经费、物资的申请、审批、分配、使用、领发、结算等都有具体的措施。(1)摸清底细,落实退赔计划。县社派出干部,发动群众,逐村逐户摸底核查;哪一户应该退赔,国家需要补助多少,该户能自筹多少,什么材料以及材料规格和尺寸,然后经过群众民主评议,落实退赔计划,由公社审查,报县核定。(2)退赔物资由省、地、县分级控制。由省和专区将退赔物资分配到县,专区掌握到村,由县直接发放到户。不让钱、物经过公社、大队和小队转手。(3)县在各个公社设立建房材料加工场所,根据汇报统计资料,对材料进行集中加工,这样利于材料的更综合和更精确利用,防止了把材料直接发给各退赔户自己加工所造成的材料浪费,也有利于同种材料大小结合和不同材料之间的搭配。(4)严格领用手续。按村建立退赔分户清册,填报退赔申请表,由县审核汇总,报专区审查批准。县市根据专区有关部门下达的付货、付款通知书按户发给领物、领款证,由退赔户凭证直接到县指定的地点领款、领物。这样虽然上面麻烦些,但减少了层次,手续简便,避免了平均分配,堵塞了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加快了把有限的物资用于退赔。(48)

3.加强思想工作,杜绝单纯依赖国家和政府搞退赔的思想。在退赔的过程中,有些人认为,退赔是政府的事情,“没吃政府给,没住政府盖,没穿国家发,没钱国家贷,没有耕牛就用拖拉机,横竖共产党不饿死人”(49)。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党组织开展了自力更生教育,向群众解释,由于三年的自然灾害造成国民经济困难,国家为了照顾农民,降低了农业税,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国家又拨出了大量资金支援农业,同时在国家财政相当困难情况下,又拿出大量的经费和物资来搞退赔。但国家财力有限,只依靠国家来搞退赔是不可能的。只有发展经济,依靠自力更生,才能彻底解决退赔问题。思想政治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江苏省退赔工作也存在很多缺点。

1.由于平调数目巨大,国家财力枯竭,根本没有能力完全退赔,退赔工作整体上是虎头蛇尾,抵账过多,退赔很不彻底,某些方面根本没有得到退赔,如劳动力、拉平分配、土地占用补偿费、贸易、占用群众房子租金等。到1962年11月中央五部委发文以后,退赔变成了单纯的退赔平调的房子,其他方面的退赔不再搞了。有些地区明文规定,对瞎指挥造成的损失,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50)对全民大炼钢铁中的劳动力不算;一些平调的物资原物已经损坏的,按平调时的价格退赔,但退赔时物价已经上涨了很多,使农民无形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51)。有些地方规定“几算几不算”,如:“平调社员的砖头不算”、“砍掉社员的竹子不算”、“售棉中拿掉社员的黄棉花不算”、“平调的东西没有了,不算”、“场头用具不算”、“食堂用具不算”。“外流户一律退百分之五十”。甚至提出“平时会提意见的人报的账不算”,这样能退赔的东西就不多了。有的地方退赔作价很低,兴化县甚至出现了平调群众两间房子,用一只羊抵赔,还要群众倒找十块钱的事情。(52)

2.一些单位和干部挪用、贪污退赔物资。兴化县自1961年到1962年4月,为了购买农用物资、充抵企业资金等,挪用退赔经费120多万元。溧阳县在1962年上半年挪用退赔木材975立方米建造大礼堂。(53)

3.在退赔中过分强调阶级斗争,致使一些地主、富农等出身不好的群众没有得到退赔。常州市郊茶山公社新华大队金家村富农金菊荣,原经营两头荷兰奶牛,1958年,被大队无偿平调,作为大队副业经营,后又被公社上调饲养场经营。1960年,两头奶牛在饲养场相继死亡。自贯彻退赔政策后,金菊荣要求退赔,公社退赔1100元,但大队认为不应该把钱退赔给富农,于是把金的1100元钱没收用作大队生产资金。(54)

4.有些领导消极对待退赔。有的干部认为退赔不要再搞了,“搞退赔是毛厕缸,越搂越臭”,“无事生非”,“是引鬼上门”等;有的干部认为国家“有钱有物就搞,无钱无物是说空话”。(55)

5.由于财政困难,各省都发行了退赔期票。江苏省1961年发放了5510万元退赔期票,到1962年春到期,但由于财政困难,“中央决定对已发放的退赔期票推迟三年兑付”(56)。但三年后也没有很好兑付,在群众中产生极坏的影响。退赔期票到期不能兑现造成群众心理紧张。群众原来要存款的,现在不存了,纷纷到银行提款,说:“银行金字招牌,说话都不能兑现,我们有钱还敢存银行吗?”(57)有资料显示直到1981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行的期票共收兑、抵债和无偿收回期票总数92.26%。(58)

6.国家主张破产退赔,但国家规定:破产企业如果有银行贷款或欠国家的,破产物资必须先还国家贷款,然后剩余的再用来退赔,然而企业在退赔国家后,已经没有什么用来退赔,甚至企业本身就是资不抵债,这也是退赔不彻底的重要原因之一。

7.国家主张“谁平调的谁退赔”,而各级基层干部既是平调的执行者又是平调的受害者,在退赔过程中社员要求基层干部退赔,上级掌握的退赔物资有限,结果基层干部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随着“四清”运动深入开展,造成群众和上级对基层干部的不信任,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越来越针对基层干部,最后成为“文化大革命”发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虽然江苏省的退赔工作存在着各种缺点和错误,但退赔提高了党和国家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密切了干群关系,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成为国民经济好转的一个重要环节。

注释:

①笔者仅发现一篇研究退赔问题的文章:王玉贵:《20世纪60年代初农村人民公社退赔研究——以苏州地区为考察对象》,《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②中共江苏省委党史研究室、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编《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江苏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89页。

③《鼓足干劲,大闹技术革命,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许家屯同志在全省工业交通厂矿干部会议上的报告》(1959年4月5日),江苏省档案馆3050-永久-22

④江苏省委农工部办公室编《情况与资料》(一)(1962年11月28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10。

⑤《算账退赔资料》(1961年),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1。对于江苏省到底“一平二调”多少,不同资料有不同的统计。《全省算帐退赔的情况资料》(1961年)指出:“全省各级平调总额为4.4亿元。”《关于一平二调算账退赔资料》(1961年)指出:“据初步统计,公社化以后一平二调的账折合现金共计约5亿元。”《全省退赔方案试算(草案)》(1961年)统计:全省平调账匡算共计12.5772亿元;《全省平调账试算方案(草案)》(1961年12月4日)统计:全省平调账匡算共计15.5978亿元。江苏省农工部办公室编的《退赔情况简报》(第23期)(1961年9月30日)统计:“各地匡算的平调总数为17亿元(缺南通地区)”;《关于全省退赔的初步方案(草案)》(1961年8月1日)“全省平调总数为20亿元到25亿元。”(以上数字来自于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1)。

⑥江渭清:《七十年征程——江渭清回忆录》,江苏省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59页。

⑦《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的意见(草稿)》(1961年),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2。

⑧《关于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情况和改进意见》(1958年12月),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137。

⑨江渭清:《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实现今年更大的跃进》(1959年3月9日),江苏省档案馆3011-永久-177。

⑩《江宁县委关于东山公社算账大会情况的第二次报告》(1959年4月20日)江苏省档案馆3011-长期-510。

(11)《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的意见(草稿)》(1961年),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2。

(12)中共江苏省党史工作办公室、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编《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江苏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5页。

(13)《农村生活安排情况》(1962年1月2日),江苏省档案馆3072-永久-217。

(14)《江宁县委关于东山公社算账大会情况的第二次报告》(1959年4月20日)江苏省档案馆3011-长期-510。

(15)《省委算账退赔领导小组对当前退赔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1962年3月31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长期-211。

(16)江苏省委农工部办公室编《退赔情况简报》(第42期)(1962年6月13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5。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72页。

(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第172页。

(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第187页。

(20)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378页。

(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27~228页。

(2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902页。

(23)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第447、450页。

(24)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14页。

(25)《关于全省老移民安置工作的资料及当前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的汇报》(1968年11月),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10。

(2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703页。

(27)《关于退赔工作的请示问题》(1963年2月8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长期-19。

(28)《关于一平二调算账退赔资料》(1961年),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1。

(29)《全省算账退赔的情况资料》(1962年12月6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3063-永久-1。

(30)《陈同书同志在算帐退赔会议上的讲话》(1961年1月14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3063-永久-2。

(31)《关于全省老移民安置工作的资料及当前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汇报》(1968年11月),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10。

(32)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第447~449页。

(33)《关于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讨论稿)》(1961年7月14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2。

(34)《华诚一同志关于调整工业布局问题的发言》(1961年10月19日),江苏省档案馆3050-永久-28。

(35)《关于一九六三年继续调整工业布局和精减职工的报告》(1963年3月2日),江苏省档案馆3072-永久-292。

(36)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第379页。

(37)刘定汉主编《当代中国的江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426页。

(38)《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4)》,湖南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486页。

(39)《关于抓紧时机做好破产退赔房屋工作的通知》(1962年12月21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短期-6。

(40)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退赔工作的请示问题》(1963年2月8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长期-19。

(41)《算账退赔资料》(1961年),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1。

(42)《退赔房屋安置移民工作会议纪要》(1962年9月28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4。

(43)《安置移民工作会议纪要》(1964年6月),江苏省档案馆3063-短期-18。

(44)《全省移民安置工作初步总结》(1965年10月12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长期-23。

(45)《关于全省老移民安置工作的资料及当前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汇报》(1968年11月),江苏省档案3063-永久-10。

(46)《关于全省老移民安置工作的资料及当前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汇报》(1968年11月),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10。

(47)《关于全省老移民安置工作的资料及当前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汇报》(1968年11月),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10。

(48)《物质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1963年12月14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长期-12。

(49)《江苏省一年来退赔房屋安置移民工作总结》(1964年1月7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短期-18。

(50)《关于生产瞎指挥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调查》(1961年9月16日),苏州市档案馆H5-长期-86。

(51)《关于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初稿)》(1961年8月31日),苏州市档案馆H5-永久-56。

(52)江苏省委整风办公室编《全省算帐退赔的情况资料》(1962年12月6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永久-10。

(53)《物质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1963年12月14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长期-12。

(54)常州市委退赔办公室:《关于平调富农奶牛退赔问题的请示报告》(1963年4月3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短期-39。

(55)《一九六三年退赔房屋安置移民规划(草稿)》(1963年4月3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长期-13。

(56)《关于做好退赔期票缓期兑付宣传解释工作的意见》(1962年5月9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长期-207。

(57)《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党组请示关于退赔期票暂缓兑现的对外解释问题》(1962年3月26日),江苏省档案馆3063-长期-6。

(58)王星度:《浅析广西退赔期票》,《广西金融研究》2005年增刊二(总3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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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调整过程中江苏农村退赔问题研究_农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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