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开封府界提点官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提点论文,北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4(2002)01-0059-03
开封府界提点,正规的名称为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俗称提点府界公事,是北宋中期特置的一个官职,为其他朝代所无。此官初设于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此时距开国已经四十六年;罢于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此时距北宋灭亡尚有二十四年,在北宋历史上共沿置了九十七年。初置司于开封城内,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后,移司于白马县(今河南省浚县南,宋滑州州治所在县。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二)。关于此司的设置,《宋史·职官志》仅言“掌察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六十二景德三年三月己巳注称:“《实录》:二年十二月尝记命高继忠等提点府界刑狱钱帛,疑此即置官事始。”《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亦言之甚简,称此官“以朝官以上充。掌提辖诸县刑狱、兵民、贼盗、仓场库务,兼管勾沟洫河道之事。勾押官一人,典七人。”那么究竟为何要设此官,却未见有明确记载。我们不得不从当时政治局面说起,并参照其他官的设置加以分析。一方面,真宗景德初年,与契丹订立了百年合好的“澶渊之盟”,尽管以输出大量金帛为代价,但毕竟将持续数十年的宋辽紧张关系暂时缓和,没有了北顾之忧。此时真宗的注意力开始转向国内,他秉承太祖以仁治国的基本方略,迫切希望国内政治清明,人心安定,于是在景德初至大中祥符初这段时间里,他封泰山、祠汾阴,极力制造出太平盛世的气氛。另一方面采取肃清吏治,避免冤滥的措施。景德四年(1007年)七月,他把在淳化二年至四年(999年-1001年)试置的诸路提点刑狱公事官恢复起来,使之“掌一路刑狱公事,察所部疑难不次案件、所系囚犯案牍覆审”(《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一《置诸路提刑诏》)。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又“特置纠察在京刑狱司”(《长编》卷七十二),以省冤滥,“凡在京刑狱,御史、开封府皆得纠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五)。根据以上举措,我们可以推测出真宗急于在数年战争后安定国内局面,在此期间置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一职,无疑是一项强化京畿地区法制、肃清盗贼的重大措施。
此官的性质,既不同于汉魏时期的司隶校尉,又不同于汉代以来的京兆尹。宋代的京师自有知开封府掌管城内诸事,而府界提点则是绕开京城之内,把京城周边地区的刑狱、治安、经济乃至田亩河渠诸事统统管起来,可以说是与开封府尹分工管理王畿之事。从这个意义上讲,府界提点这个名称虽不十分响亮,乃至往往为后人所忽,但其实际职能和权限却与开封府尹难分伯仲。从我们现在搜集到的府界提点来看,情况也确实如此,他们当中有一大部分都是当世俊髦,还有外戚,有数人则自提点官辗转迁升而位至台辅,可见府界提点的任免,不仅关乎北宋京畿地区的安定与否,更反映出朝廷在用人方面的处心积虑。笔者数年研读宋籍,对朝野官制颇为留意,今将北宋府界题名附于文末,为宋代文史研究者提供线索,以便来哲对此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凌策 真宗景德三年至四年任。《宋会要辑稿·兵》二一之三六:“(景德)三年八月,提点府界凌策言中牟县马棚事。”
周起 真宗景德四年任。《王文公文集》卷八十三《赠礼部尚书安惠周公神道碑》:“通判蕲州。……提点开封府诸县镇公事,历三司户部度支判官。……其后置登闻鼓院,纠察在京刑狱及考进士以糊名誊录之法,真宗皆自选主者而辄以属公。”(按:起为纠察在京刑狱在大中祥符二年。)
陈尧佐 真宗景德四年至大中祥符初任。《宋史》卷二八四本传:“徙庐州,以父疾请归,提点开封府界事,后为两浙转运副使。”
杨大雅 约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至三年任。《宋史》卷三百本传:“出知筠、袁二州,提举开封府界诸县镇事,为三司盐铁判官,知越州。”据正德《袁州府志》卷六,大雅知袁州在雍熙三年至祥符元年。
张纶 约真宗大中祥符三年至五年任。《宋史》卷四二六本传:“徙荆湖提点刑狱,迁东头供奉官、提点开封府界县镇公事。奉使灵夏还,会辰州溪峒彭氏蛮内寇,以知辰州。”
段惟几 约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至八年任。《长编》卷七十八:“(大中祥符五年八月)乙卯,提点开封府县镇公事段惟几言事。”
齐革 约真宗大中祥符九年至天禧二年任。《长编》卷九十二:“(天禧二年六月)丁酉,以太常博士、提点开封府界公事齐革监安州税。”
张应物 约真宗天禧二年至乾兴元年任。《长编》卷一百八:“(天圣七年十二月辛亥)先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公事张应物言,诸县酒务多为豪民买扑,坐取厚利,今请差官监榷,仍委三司保举。从之。时天禧四年也。乾兴中罢举官。”
李识 约仁宗天圣元年至三年任。《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七二:“(天圣)二年正月,开封府提点县镇李识言事。”
张嵩 约仁宗天圣三年至六年任。《长编》卷一百三:“(天圣三年三月)丙寅,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屯田员外郎张嵩,同提点、供备库副使张君平并兼管勾开治沟渠河道事。”
张仲宣 约仁宗天圣六年至九年任。《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二六:“(天圣)七年八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张仲宣言事。”
王雍 约仁宗景祐二年至三年任。《苏舜钦集》卷十五《两浙路转运使司封郎中王公墓表》:“累更主客、金部、司勋员外,充开封府界提点。逾年上计,赐金紫,判盐铁案。宝元初,升祠部郎中、京西转运使。”
张子皋 约仁宗宝元中至庆历初任。《宋会要辑稿·刑法》五之二二:“(康定元年六月十一日)开封府界诸县、直史馆张子皋……疏理应杂犯死罪。”
张尧佐 仁宗庆历四年三月至五年闰五月任。《长编》卷一四七:“(庆历四年三月己巳)职方员外郎、同判登闻鼓院张尧佐提点开封府诸县镇公事。”注“尧佐竟不出,明年闰五月除户判。”《宋史》卷四六三本传:“权开封府推官,又提点府界公事。……未几,迁三司户部判官。”
向传师 仁宗庆历五年闰五月至七年任。《长编》卷一五五庆历五年四月丁亥注:“闰五月戊戌,张尧佐始自府界提点为户部判官,向传师代之。”
李舜元 仁宗庆历七年至八年任。《宋会要辑稿·兵》二一之三六:“庆历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李舜元言府界一十三县马棚事。”
李肃之 约仁宗庆历八年至皇祐元年任。《宋史》卷三百十本传:“擢知德州,提点开封府界内县镇,夔路、淮南刑狱。”
李中师 仁宗皇祐元年七月至皇祐末任。《长编》卷一六七:“(皇祐元年七月)戊申,殿中丞、集贤校理李中师为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蔡挺 约仁宗皇祐末至嘉祐元年六月任。《长编》卷一八一:“(至和二年十二月壬辰)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度支员外郎蔡挺……管勾修河。”《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五之一四:“(嘉祐元年六月十一日)提点开封府界县镇公事、同管勾修河、度支员外郎蔡挺知滁州。”
王安石 仁宗嘉祐元年至二年任。《琬琰集删存》卷三《王荆公安石传》:“召为群牧判官,差提点府界诸县镇公事。出知常州。”按:安石为群牧判官在嘉祐元年,知常州在嘉祐二年,其间提点府界。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忽之,当补。
陆诜 仁宗嘉祐二年四月至三年任。《长编》卷一八五:“(嘉祐二年四月)甲戌,太常博士、集贤校理陆诜提举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宋史》卷三三二本传:“提点开封县镇。……提点陕西刑狱。”
邵亢 仁宗嘉祐八年任。《宋史》卷三一七本传:“张贵妃薨,立园陵。……提点开封县镇公事。……徙为府推官,改度支判官。契丹遣使贺乾元节,未至,仁宗崩。”
苏颂 约英宗嘉祐八年至治平间任。《宋史》卷三四○本传:“英宗即位,召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迁度支判官。”
吕景 英宗治平末至神宗熙宁三年任。《长编拾补》卷七:“(熙宁三年正月)庚申,提点开封府界县事吕景言事。”
刘淑 约神宗熙宁三年至四年任。《宋史·河渠》五:“(熙宁十年)七月,前权提点开封府界刘淑奏事。”
曾孝宽 神宗熙宁四年任。《长编》卷二二一:“(熙宁四年三月己酉)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事曾孝宽言事。”
吴审礼 神宗熙宁四年七月至五年任。《长编》卷二二五:“(熙宁四年七月)戊申,屯田员外郎、权发遣盐铁判官吴审礼权发遣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长编》卷二五一:“(熙宁七年三月)庚戌,屯田员外郎、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吴审礼,勾当公事、大理寺丞张景温、殿中丞前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刘淑各减磨勘二年。”
蔡确 神宗熙宁五年五月至十年正月任。《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三之一三:“(熙宁五年五月)十二日,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蔡确直集贤院、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长编》卷二八○:“(熙宁十年正月)庚午,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太常丞、直集贤院蔡确为侍御史知杂事。”
蔡承禧 神宗熙宁十年五月至元丰二年在任。《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三之一四:“(熙宁十年)五月十九日,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充集贤校理、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长编》卷二八八:“(元丰元年二月庚戌)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集贤校理蔡承禧言事。”《宋史翼》卷二本传:“为集贤校理,提点开封府县界公事。……二年,为开封府推官。……累迁太常博士。
元丰官制行,换承议郎,出为淮南计度转运副使。”
吕温卿 神宗元丰二年至三年任。《长编》卷三百五:“(元丰三年六月庚子)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县镇公事吕温卿言事。”
蔡京 神宗元丰三年任。《长编》卷三百七:“(元丰三年八月壬寅)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太子中允、馆阁校勘蔡京为集贤校理、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杨景略 神宗元丰三年至六年任。《长编》卷三百七:“(元丰三年八月己丑)遣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杨景略按视(雄武埽)。”同书卷三一一:“(元丰四年三月乙巳)诏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杨景略覆检计提举京城所标量新城四壁城壕地步以闻。”《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六之二十:“(元丰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杨景略降一官。”《长编》卷三三三:“(元丰六年二月)丁巳,诏复降授奉议郎、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杨景略为承议郎。”
叶温叟 约神宗元丰四年至五年任。《长编》卷三一三:“(元丰四年六月)癸酉,诏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叶温叟……罚铜。”《宋会要辑稿·食货》七十之一四:“(元丰)五年二月一日,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叶温叟言事。”
范峋 神宗元丰五年十一月至八年十月任。《长编》卷三三一:“(元丰五年十一月)丙申,承议郎、考功员外郎范峋增差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宋会要辑稿·食货》七十之一六:“(元丰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范峋言事。”《长编》卷三五六:“(元丰八年五月丙午)府界提点范峋……罚金。”《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六之三一:“(元丰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朝散郎、直龙图阁、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范峋落职、知临江军。”
黄实 哲宗元丰八年十月至元祐二年在任。《长编》卷三六○:“(元丰八年十月己卯)权提举淮南东路常平黄实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同书卷三九一:“(元祐元年十一月壬申)又除(何琬)开封府界提点,令待黄实阙。(何琬)寻改知复州。”
张元方 哲宗元祐二年至三年任。《栾城集》卷二十九《张元方权发遣府界提点制》,元祐二年行制。
高士英 哲宗元祐三年十一月至四年九月任。《长编》卷四一七:“(元祐三年十一月)甲寅,诏新除工部员外郎高士英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同书卷四三三:“(元祐四年九月)乙未,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高士英为职方员外郎。”
范子谅 哲宗元祐四年任。《长编》卷四三六:“(元祐四年十二月甲寅)朝散大夫、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事范子谅为右朝散大夫、仓部郎中。”
张升卿 哲完元祐四年至六年任。《长编》卷四五九:“(元祐六年六月丙申)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张升卿知宿州。”
赵济 约哲宗元祐六年至八年任。《宋史》卷三四六本传:“元祐初,……入为秘书省校书郎,迁工部员外郎,加秘阁校理、提点开封县镇。……知解州。”
郭时亮 哲宗绍圣四年十月至元符元年任。《长编》卷四九二:“(绍圣四年十月辛丑)金部员外郎郭时亮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事。”同书卷五百一:“(元符元年八月己丑)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事郭时亮为秘阁校理。”
梁子美 约哲宗元符初至建中靖国元年任。《宋会要辑稿·食货》七十之一七七:“(元符三年)十一月,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梁子美言事。”
宋乔年 徽宗约崇宁元年至二年任。《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一三:“(崇宁四年)九月一日,户部奏检会……崇宁二年分考课。府界提点司具到提举宋乔年合为优等。”《宋史》卷三五六本传:“崇宁中,提举开封县镇、府界常平,改提点京西北路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