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情报学中概念泛化的趋势、危害及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情报论文,学中论文,概念论文,趋势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情报学中概念泛化的趋势
(1)情报。
近年来,“情报”的概念几经演变,可以说已是面目全非了。情报概念源于战争,传统的情报原是一个军事术语,情报的原始概念是“军声情报”。含义清晰明了,世人皆知。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其含义却越来越模糊,越来越费解。1979年出版的《辞海》在解释情报时,除了用传统的说法外,又称情报“泛指一切最新的情况通报”。1990年出版的《语言大典》也称情报是“由别人传达得到的知识,或从调查、学习或教育中得到的知识”。新的“情报”定义突破了原始情报概念的限定,从“他方”泛化到了“各方”使情报概念的外延范围较之传统情报概念更大,从而背离了原始情报概念所具有的“他方性”和“隐匿性”的本质属性。其基本特征也相应地有了很大改变。具有了全范围性、公开性、共享性和多向传递性。
的确,情报学中的情报概念是一个传统概念与非传统概念混合的矛盾概念。它既是传统概念和非传统概念在形式上的捏合;实际上又是一个概念界限不严格的术语。“情报学”学者从来都是承认中文中存在着两种情报概念的,而且不少人一直试图将两者糅合在一起。例如“情报检索”的情报是非传统概念,因为带机密性的情报是检索不来的;而“竞争性情报”的情报是传统概念,竞争性的情报必然具备他方性和隐匿性。同时存在的两种情报概念,或者说“情报学”的情报同时表达两种概念,这就违背了学术术语必须都有严格规定的意义。
情报学中情报的概念本身就包含着传统的情报概念和信息概念。有的学者提出“情报”与“信息”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保密,这显然是片面的。情报失去了隐蔽性,只能是他种信息。信息则有保密与不保密之分。既保密又非己方的信息即为情报。还有的学者提出“信息是静态的”而“情报是动态的”,则更令人费解。既然承认情报是一种信息,那么两者应当若静皆静,若动皆动,一动一静从何而来?新的“情报”定义往往以更加宽泛的内容作为基础,力求建立包括“显性情报”、“隐性情报”、“动态情报”、“静态情报”、“研究性情报”等在内的情报体系[1]。
(2)情报检索。
情报检索作为情报学学科中一个最具代表性、发展最迅速、占据着核心地位的分支学科,自19世纪50年代诞生以来,情报检索在当时本是一个内涵基本清晰、外延也比较明确的概念。但近几十年来,随着对情报检索研究的深入,对它的认识也逐渐“丰富”起来,其外延也急剧膨胀。尤其是最近10年来,随着认知心理学理论在情报学中应用的不断深入,以及网络情报检索理论与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使得情报检索的基础概念日趋完善和成熟[2]。
纵观情报检索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情报检索研究的理论基础经历了从理性主义传统向基于认知观点的情报检索理论的过渡。
情报检索的理性主义观点把检索系统视作一个运作中的物理系统,实验环境是一个封闭的物理实验室或是一个变量预先设定的数学模型。标引系统被设计为表现手段或装置的混合物。文献空间、检索式矢量等概念用来与物理空间的物体和力对比,相关性反馈被形象化为检索式矢量在文献空间的位移等。研究者在一个模拟情报检索作业的人工或虚拟的环境中进行标引方法、表征手段、检索理论和方法的开发、应用、比较及效果评价。
情报检索的认知观点认为认知过程发生在任何情报交流系统的两端,强调人的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等对情报的接收、感知以及创造活动的媒介及其交互作用。他们吸取认知科学的基本思想和有关理论,研究人的信息处理原理,关注人对情报的利用和吸收,以设计支持和改善这种利用和吸收的情报系统和情报服务为目的。重视人们在情报利用过程中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即情报的接受状态,强调对用户情报需求的理解与把握,以实现双方在认知层面而非物理层面上的交互[3]。
情报检索的对象由人和人造物及其复杂的交互作用构成,人与物的双重性是这一复杂性的根源。情报检索原理的本质是匹配。按传统的情报检索理论,即理性主义观点分析,从广义上来说,情报检索包括情报存贮和情报检索两个过程。狭义的情报检索仅指后者。在广义的情报检索中,首先由标引人员以文献和文献描述体构成文献库,同时,把文献压缩转换成文献标识,以此表达文献的特征和主题内容,并对这些文献库和文献标识,按一定的方式分别予以有序化组织,从而形成信息检索系统。这一过程称为情报存贮过程。但按认知观点来理解,情报检索要远远大于上述涵义。认知观点在关注上述过程的同时,也同样关注情报检索过程的两端,即文献的生成和生成者以及文献的吸收和利用。由此产生了情报检索的基本原理尽管都以匹配为基本原则,两者却在匹配的对象和判断检索效率的标准方面存在着很大不同。
总之,目前国内外对情报检索的认识都是极为广泛的,其外延均触及整个情报技术领域。笔者认为,作为情报学的二级学科的情报检索,其定义的范围不宜过大,擅自让情报检索做了别人的工作,对于情报检索来说是难以胜任的,对情报学的其他学科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3)情报用户。
情报用户研究领域,多年的理论和实践摸索,较为成功地构建起了包括用户类型、用户需求、用户心理、情报利用行为、情报接受、情报保障及用户研究方法等在内的情报用户研究的内容体系。研究方法上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由最初的以思辨为主的研究方法逐渐发展到了文献调研、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问等多种方法并用。研究目标较为明晰,由开始时期的描述性研究发展到了为事业发展提供对策的指示性研究。从研究重点上看,80年代初、中期集中在对科研、教学类用户的研究,而进入80年代后期特别是90年代,随着社会信息化以及信息经济的发展扩大了情报用户范围,增加了情报用户数量,改变了情报用户结构及其情报需求结构和情报行为。研究者们则更为关注市场经济下新兴用户群的情报需求,如企业与管理决策者的情报需求。
对于“情报用户”的认识,近年来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出发,将情报用户划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典型的如根据情报用户有没有与特定情报机构发生联系的角度,划分为现实用户与潜在用户两大类。现实用户就是正在使用情报机构的用户,而尚未使用情报机构的用户则被称为潜在用户。
顾名思义,对现实用户的定义有着比较统一的认识,但对于潜在用户的定义,国内学者有着多种不同的认识。但就其构成要素而言.可以归纳为三点:①具有利用情报机构的资格;②具有使用信息情报的能力;③具有潜伏着的情报需求。从这三点出发,潜在情报用户的表述,需要充分考虑它的内涵与外延。即狭义表述强调的是“尚未与情报机构发生联系的用户”,而广义表述则要考虑到时间和地点因素,时间上可能该情报用户原来是标准的现实用户,但后来他的情报需求得不到满足,逐渐转为潜在用户。地点上,可能该情报用户在此处的情报机构中,潜在情报需求得不到满足,成为潜在用户而在被地他的情报需求可以轻易满足,此时他又成为现实用户。因此,对潜在情报用户的表述。视野如果更广泛,潜在用户与现实用户的界限就不宜太过分明。如果考虑到时间与地点因素,二者可以相互包含,也能够相互转化[4]。所以对于“情报用户”的认识也是难有共识,研究者因个人价值观、知识背景、认识问题的方法、途径不同而看法各异,但普遍的趋势也是扩展概念的外延。更为宽泛的是,将情报用户等同于情报。
上面只举了典型几例,只要稍微留意一下就会发现这个问题的普遍性。让所有与情报有关的概念都来做情报所做的事情,从每一个被泛化的概念来看,它们的广义几乎都可以与“情报”相等。
2、情报学概念泛化的危害性
(1)模糊了概念间的区别,抓不住事物的本质。
从上述对三个概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过于宽泛地定义一个概念,导致的结果是概念的外延相互交叉,模糊了概念间的区别,把浅显的概念复杂化,把明确的概念模糊化,最终影响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2)不利于情报学科自身的发展。
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建设总是通过一个个基本概念的揭示来总结这门学科的科学认识成果,并在这些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确定事物的本质、规定理论的范畴、反映事物的规律、做出相应的结论,从而建立理论体系的大厦的。但如今,情报学中的基本概念由于定义问题,长期无法统一。这样,对情报学问题的讨论就缺乏共同的语言,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无法进行交流与对话,引发了许多无谓的争论,阻碍了情报学科自身的发展[5]。另外,由于概念外延的扩大或者模糊不清,使得学科之间争夺地盘,打起架来,也会影响学科的发展。
(3)不利于发挥情报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情报学理论是用来指导实践的,理论的正确性、严谨性将直接决定着实践的成功与否。如果情报学理论本身模糊不清、缺乏严谨性,只会引导实践走向歧途。
(4)助长了情报学理论研究脱离实际的歪风。
由于情报学概念泛化问题导致了许多问题争论不休,研究者们不需联系实际、不需深入实际就可以找到很多“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助长了情报学理论研究脱离实际的歪风。
3、导致情报学概念泛化的原因
(1)用“理念”代替“概念”是造成概念歧义和泛化的根本原因。
上面分析的几个概念虽有成打的“定义”,其实,它们更多的是关于“情报”、“情报检索”、“情报用户”的理念,也就是作者对于这些问题的个人看法,是对这些问题“应然状态”的理解,而不是概念本身。我们认为,概念是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应把概念的本质含义与其一般属性、与其所涉及的相关范畴、知识领域等相混淆。这样下的定义才能反映概念的本质特征。
(2)未按概念定义规则下定义是概念泛化的直接原因。
对某一事物下定义,通常按照形式逻辑关于下定义的规则:被定义概念=种差+属概念。用这样的规则来定义概念时,首先要找到比被定义概念更广泛的概念,这个更广泛的概念就是“属概念”;然后找到种差,即被定义事物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所在。考察我们情报学中诸多概念的定义,它们大多是不符合定义的逻辑规则的。以“情报检索”为例,情报检索首先应界定为一种“情报活动”,所以情报应该是它的属概念,或称上位概念。而它具体又是怎样的情报活动,则要找出它与其他情报活动之间的本质区别(即种差),这样就可以按逻辑规则给情报检索下确切的定义了,我们也不会再把“情报检索”泛化为“情报”了。
当然,对概念进行定义,除逻辑方法外,有时也用“规定性定义”或“描述性定义”。所谓“规定性定义”,是指作者个人的定义,该定义至少要求在同一著作中始终表达这种规定的含义。所谓“描述性定义”,它指的是通过对事物的外观进行客观的描述,从而说明被界定的事物的方法。这些定义的方式大多是以对该事物的个人之见为标准的(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理念),作者本人的价值观会在概念定义上打上深刻的烙印。但即使是这样的定义方式,也应注意各种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也应注意各个概念的历史用法,即历史上形成的“语义场”,不能我行我素[6]。
(3)情报学中各子学科的独立与争夺地盘,也是概念泛化的重要原因。
情报学中的各子学科为谋求独立的学科地位,不得不把其他情报学子学科的问题纳入自己的领域之中,而情报学对其子学科中的概念直接拿来使用,就导致了有关概念的泛化以及概念间的相互交叉。比如,情报用户这一概念的泛化就与此有关:情报用户理论不仅探讨同情报用户相关的各种问题,而且涉及到对情报用户的服务及其效果等问题。无形中把‘情报检索’、‘情报服务’等转化为‘情报用户问题’,形成‘情报用户技术’、‘情报用户服务’之类的概念,从而扩大了‘情报用户’概念的外延。情报学直接把情报用户理论中的情报用户概念拿来使用,就导致了情报用户这一概念的泛化。为避免该问题的出现,一方面要注意区分情报用户与情报用户理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基本概念的情报用户,下定义时要强调它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情报用户理论,强调的是其所设及的研究范围;另一方面,在引进子学科的概念时,应进行一些改造[7]。
(4)情报学学术研究中的浮躁风气,使人们习惯在概念上做文章。
一些研究者,急于出成果,又不愿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上下功夫,不愿深入实际进行实证研究,总是在“概念问题”、“本质问题”上做文章,从挖掘概念的“深层涵义”上进行“创新”,必然会使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原本明确的概念模糊化。
(5)反科学思潮的抬头,加剧了情报学中的概念泛化。
在科学的“双刃剑”效应凸显,情报学等领域的科学化运动受阻的今天,反科学思潮正在抬头,甚至怀疑情报学是一门科学。似乎一提起科学性、客观性和精确性,就是唯科学主义,一提起实用性就是工具主义、功利主义;似乎越模糊、越抽象、越没用,就越符合潮流。过分强调多元化、多样化、本土化,必然导致相对主义的模糊性。若放任这种趋势,虽然情报学研究者们可以夸夸其谈,孤芳自赏,长久下去,会导致情报学的空疏和倒退,使情报学走向哲学化、诗性化;使情报学说起来好听,拿到实践中无法运用或没有用,最终影响情报学的发展。总之,情报学中概念的泛化,模糊了概念之间、学科之间的界线,对于情报学理论自身的发展是有害的,对于需要科学理论指导的实践来说也是不利的,必须引起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