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艺民俗在民族村寨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价值与开发研究
——以贵州黔东南苗侗聚居区为例
蒋星梅,杨甫旺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1;楚雄师范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
摘 要: 游艺民俗是民间娱乐文化的总称,不但是民族地区村寨文化的重要组成,而且在村寨公共文化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针对贵州黔东南苗侗聚居区公共文化建设存在的村民缺少知情权、基础文化设施缺乏、传统文化濒临消失、公共娱乐文化开展较缺乏、村民缺少精神寄托、不良风气蔓延等问题。重新认识游艺民俗文化的价值与地位,将其作为民族村寨内源式发展的重要动力进行开发,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游艺民俗;村寨公共文化;黔东南;价值;开发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继新农村文化建设战略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中,促进乡村文化兴盛,无疑包含了新时代农民的公共文化建设问题。但从整体来看,广大农村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群众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水平较低,公共文化日益式微,与此相对的是当地保存了类型丰富的游艺民俗资源。游艺民俗是由民众在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创造、享用与传承的,具有集体性、地域性、传统性等特征的娱乐文化形式。各类游艺民俗资源,不但是一个民族文化旨趣、价值判断、处世哲学等的结晶,更是民族地区社会内源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内源式发展强调的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自我发展能力。在本文中特指在国家乡村振兴时代背景下,通过对游艺民俗资源特性的全面挖掘、改造、创新,最终达到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目的。
一、民族村寨公共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获得当前民族村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传统文化保护、游艺民俗活动开展情况的具体数据和详实资料,课题组在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榕江、黄平、雷山等地共发放问卷1000份,其中回收874份,有效问卷851份,有效率97%。同时挑选典型少数民族村寨,进行了深入访谈和调查。
(一)民族地区村民对公共文化建设缺少认同感
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调查结果显示,很多村民对政府的农村文化建设政策知之甚少,缺少认同感。如52.5%的村民听说过农村文化建设,但并不太清楚具体内容,29.8%的村民不了解农村文化建设,只有17.6%的村民对农村文化建设比较了解。这说明当地政府在进一步加强村寨公共文化建设时,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们的知情权和认同感。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从资金取得的管理、资金的预算管理及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各方面均应遵循政府财政收支预算的基本原则。镇街首先应该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提升内部编报质量,并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将非税收入全部编入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此外,还应该结合经费收支情况,把对预算编报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与对经费收支情况的检查结合起来,从单一预算审核机制提升到“预算加收支”的双轨审查机制,加强预算编报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关联性。
(二)村寨基础文化设施较为缺乏
村寨基础文化设施是村寨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村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需矛盾突出是当前村寨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黔东南地区的调查结果显示:35.3%的村民认为村寨里没有公共文化设施,29.7%的村民提到村里有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如祠堂、鼓楼等,20.2%的村民提到村里有图书馆,16.5%的村民提到村里有室内公共活动室,13.9%的村民提到村里有体育健身设施,6%的村民选择了“其他”。这说明民族地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
(三)村寨传统文化濒临消失
在对民族村寨游艺民俗资源进行开发时,应将挖掘出当地特有的民俗资源作为出发点,挑选出受当地村民欢迎的文化事象进行开发,在开发中要保证村民的最大参与度,以村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四)村寨传统娱乐活动开展较匮乏
游艺民俗中的歌曲、戏剧等文化事象不但极具娱乐性,而且有较强的教育意义,能够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使村民在轻松愉快的状态下接受各种新风尚、新时代思想的熏陶和教育,达到从整体上改变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面貌的目的。如榕江县大利侗寨村委在村风文明建设过程中,就利用当地侗族群众普遍喜爱侗戏的特点,鼓励侗戏班创作各类富有时代特色的剧本,通过寓教于乐的表演形式,宣传农村好人好事、新风尚、新道德,帮助村民及时掌握当前国家的惠农政策、致富信息,该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打开了一扇了解外界的窗口,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宣传平台。
随着闲暇时间的增多,村民对休闲娱乐也产生了更高的要求,在缺少合适娱乐项目的情况下,受外来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将闲暇时间用于赌博、迷信等活动,对当地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影响。调查发现:23.4%的村民认为当前村寨急需纠正的不良风气是迷信,23%的村民认为是赌博,19.2%的村民认为是不讲卫生,9.2%的村民认为没有急需纠正的不良风气,8.5%的村民认为村里急需纠正的不良风气是小偷小摸,8.4%的村民认为是打架斗殴,7.8%的村民认为是破坏公物,0.5%的村民选择了其他。
(五)村民缺少精神寄托,不良风气蔓延
而对影响村民参加传统娱乐活动原因的调查显示:32%的村民认为是没有时间,27%的村民认为缺少合适的项目,26%的村民认为没有人组织,12%的村民认为缺少同伴,只有4%的村民认为是其他原因。这说明村民对传统活动并不排斥,因此在村寨公共文化建设中,如果将有特色的游艺民俗资源开发为公共文化产品,由专人负责组织必会受到村民们的欢迎,提高村民的参与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健全教育宣传机制,培育生态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初步形成生态文明理念广泛认同、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参与、生态文明成果广泛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游艺民俗在民族村寨公共文化建设中的意义
(一)游艺民俗可增强村民的自信心和幸福感
民族地区游艺民俗是少数民族群众智慧的结晶,因此从产生之初就带有浓厚的乡土气息,拥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黔东南地区的游艺民俗从类型上可分为民族游戏、民族竞技和民族杂艺三类,其中民族游戏是具有较强的趣味性和较强的休闲娱乐功能;民族竞技指的是各种带有竞技性质的比赛活动;民族杂艺是处于歌舞、游戏及竞技类民俗边缘状态的一类娱乐活动。由于需要参与者通过跑、跳、拉等肢体动作来进行,从生理上看可极大地提高人的速度、爆发力、灵活性、判断力等身体综合能力;从心理上看可达到舒缓情绪、释放烦恼和痛苦,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的作用。
另外,由于各类游艺民俗项目多样化的呈现方式,能从颜色、声音、造型等角度带给人静态或动态的综合性、多方位审美体验,因此无论是活动的参与者还是旁观者,都能从审美对象中获得美的享受与熏陶。如少数民族群众在参加各类游艺民俗活动时,大多身穿本民族传统服饰,女性还会佩戴银质的耳环、项圈等首饰,从色彩上就带来美的体验。少数民族群众通过参与游艺民俗活动,不但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而且还能在活动中重新发现本民族文化中蕴含的深厚文化底蕴,树立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激发创造未来幸福生活的热情。
(二)游艺民俗可有效缓解公共文化建设的财政压力
走出“留福记”的大门,虽然秋雨淅沥,但我心里却是阳光明媚。如果不折回付款,我可能一天甚至很久都会于心不安,小姑娘也可能因此怀疑人性、怀疑人生,甚至对世界充满怨恨。
(三)游艺民俗可保证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性
此外,由于当地遗存的寨老等民间组织仍在发挥作用,这也从组织上保证了活动的整饬有序。如侗族在举行大型的村寨斗牛联谊活动前,寨老们要念诵款词,向村民宣传规则:“今天我们来这里斗牛打架,但我们人不要打架,要团结。如果哪个人动手动脚,我们不允许。要罚他的款,罚他三两银子,还要他放鞭炮,这是第一条。……”[1]同时,寨老还会借机对村民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通过讲款不但起到了规范教育的作用,而且提高了成员的凝聚力,为娱乐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将游艺民俗资源为公共文化产品,应积极发挥寨老、文化传承人、乡贤等人群的主导力量。通过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组织、积极参与,进而从文化建设“接受者”转变为“主导者”,达到保证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从信仰形态层次来看,黔东南地区的游艺民俗活动有一套独特的道德、宗教和文化价值取向。以情歌对唱为例,很多民族对演唱者、演唱的时间、地点等都有一定的规定。其他诸如独木龙舟、抢花炮等竞技性活动,尽管参与人数多、比赛氛围紧张激烈,但由于活动中特有的一套价值规范,使得当地群众一旦参与其中,都会自觉遵守规则,从而保证了活动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四)游艺民俗可以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良好的宣传平台
当前虽然大部分民族村寨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农村全覆盖,但是贴近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体现少数民族群众诉求的电视节目比例较小。农民面对以非主流价值观为导向的娱乐节目、以都市生活为题材的电视连续剧、以政治经济为主体的新闻报道,正在形成一种生活在“他文化”中的状态,农村文化传播缺少民主化。[2]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黔东南地区村寨传统娱乐文化活动开展的情况,本研究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46.47%的村民认为村里的活动开展得一般,29.29%的村民认为开展得不好,22.47%的村民认为开展得较好,1.76%的村民选择了其他。总体来看,村民们对当前村寨传统娱乐活动开展情况并不满意。
(五)游艺民俗可促进民族间和谐共处
游艺民俗活动从参与方式来看多属于户外活动,既有适合年轻人参加的赛力竞技,儿童参加的各类游戏,老人参加的歌舞等娱乐活动,也有适合不同教育层次人群需要的智力游戏。而诸如赛龙舟、抢花炮、舞狮等项目,更是以村寨为单位来开展,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当地群众的参与,从而起到集体休闲娱乐的作用。通过集体参与各类游艺民俗活动,不但能够消除隔阂,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当地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尤为重要的是通过“相互比试、较量、欣赏,跳出世俗的日常的生活,建立起基于‘文化情结’的团队精神和群体气质,形成集体崇尚的追求目标”[3]。
三、民族村寨游艺民俗资源开发的原则
为了解民族村寨传统文化的相关情况,本研究对少数民族群众关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看法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在当地生活了45年以上的村民中有46.1%认为当地很多传统文化活动都消失了,生活了26~45年的村民中有49.5%认为基本没有变化,生活了10~25年的村民中有43%也认为基本没有变化,生活了10年以下的村民中有44.6%认为很多传统文化活动都消失了。以上数据说明民族地区很多传统文化还未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文化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
(一)对游艺民俗资源进行复原、挖掘和提高
“传统是历史发展继承性的表现,在阶级社会里,传统具有阶级性和民族性。某些积极的传统因素对社会发展起着促进作用。”[4](P561)我们要继承和发扬的是传统文化中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因素,这就决定了必须对现有的游艺民俗资源进行复原、挖掘和提高。在民俗事象恢复阶段,应对其产生的历史背景,相关的故事、传说等进行广泛调查,尤其应该重视文化事象的传承系谱关系。厘清传承人的传承关系,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文化事象的发展脉络和历史文化底蕴,找到其在当前兴衰变化的根源,最终找到最合适的解决办法。
在黔东南地区,游艺民俗活动使用的道具简单、材料方便易得,受物质条件的制约较小。村民生活中最普通的东西,都可以成为娱乐与表达感情的工具。除了道具可以就地取材费用较低外,在具体开展方面还有受人数、时间、地点的限制较小等优点。各类游艺民俗活动以户外居多,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的空地、草坪都可以开展,如各类棋类活动,双方博弈时只需在地上画个棋盘,就地找几颗石子或几根草秆即可。将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游艺民俗开发为公共文化产品,可以有效克服当前民族地区村寨公共文化建设中的财政压力,达到花小钱办大事的目的。
(二)发挥文化传承人的示范作用
文化传承人对文化事象的保护和传承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对广大文化传承人,政府除了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落实相关福利待遇之外,尤为重要的是改变传统的狭隘观念,如将传承人的待遇与职业、收入划等号,将传承人仅限定为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民等。在将游艺民俗文化开发为公共文化产品的过程中,政府可以从专项经费中拨出资金,支持文化传承人的活动。而为了让传承人能安心从事文化保护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将每年每人的补贴,从一次性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让他们从心理上有“领工资”的安全感,并承诺国家的这项政策长期不变。[5]
2)IMERG与CGDPA的季节平均降水强度在中国大陆具有较好的空间分布一致性,尤其中东部和南部,但不同季节和不同地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春季两者的相关系数最大,其次是秋季,冬季最小;夏季两者的均方根误差最大,冬季最小;两者的相对偏差冬季最大,秋季最小。东部地区IMERG的精度远高于西部;冬季西部IMERG的精度较低。
国内学者对于养生旅游的概念众说纷纭。方世敏,贺亚兰(2015)在《中国养生旅游动态研究》对养生旅游的宏观和微观进行分析,认为养生旅游从宏观上来看,是由于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而形成的新型旅游产业;从微观上来看是一种增进健康、增强体质的一种旅游活动。黄金琳,杨荣斌(2016)在《中国养生保健旅游研究综述》认为养生旅游是一种以维护健康和促进健康为主的一种旅游活动。
此外,为鼓励更多年轻人加入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队伍,让他们安心留在村寨学习传统文化,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他们拓展未来的发展空间,如发挥地方高校的作用,通过相关考核机制为其提供更多进修机会等。
(三)打破陈旧的文化传承观念
为改变民俗事象传承中存在的人绝艺亡的被动局面,有必要打破传统狭隘的文化传承观念。如黄平县枫香寨革人中流传着300余首芦笙曲,但由于当地的芦笙乐只在宗族内部以父传子承的方式保存,因此目前芦笙曲处于消亡的边缘。针对类似的情况,除了采用数字化与网络化等方式,对各类文化项目进行采集、录制保存外,更为重要的是打破家族的界限,扩大受众范围,不但鼓励同宗族的村民进行学习,同时应鼓励其他宗族乃至其他族群的爱好者加入到传承者行列。当地政府部门同时应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将部分态度端正、能够长期坚持学习的村民也纳入资助范围。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学习者对芦笙吹奏技巧的掌握程度、吹奏的曲目数量等标准,分阶段对学习者的成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奖励,从而激励更多村民加入芦笙乐的保护队伍。待队伍发展壮大后,可以建立群体传承人资助的办法,最终达到保护传承民俗事象的目的。
规划部门根据自身发展的要求,出发点是一要建设,二要吃饭。其主要目的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田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城镇规划对土地及空间的调控作用,促进各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国土和农林部门的出发点是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保护耕地,保证粮食生产安全。
(四)举办各类培训班
利用农闲或节日举办各类免费的民俗文化培训班,也是游艺民俗文化传承的一种有效途径,每个培训班的时间可以从两三天到十多天不等,培训对象不限,可以是政府部门指派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文化传承人或爱好者,只要是对游艺民俗文化感兴趣的村民均可参加。如为了进一步加强“侗族大歌”传承和保护,2015年3月由贵州省文化厅和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办,在榕江县举办了为期18天的“侗族大歌”传承保护骨干人才岗前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传统侗族大歌教学”“侗族大歌基础知识”等。[注] 榕江县2015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侗族大歌”传承保护骨干人才岗前培训.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网,http://www.qdnwtj.gov.cn/a/whsc/sc/486.html,2015-03-31. 通过此次培训,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侗族大歌传承人的专业技能,从整体上提高了侗族大歌的传承和保护水平。除了办大歌培训班外,相关部门还可依据各村寨的实际情况,举办诸如板凳舞、琵琶歌、反排木鼓舞等各种专题的培训班和文化传习所。
(五)成立村寨联谊会
相关部门对游艺民俗事象进行挖掘和提高,除了派工作人员驻村指导外,为了更好地提高项目的品质和活力,还可以牵头帮助村寨间成立文艺互助联谊会,鼓励传统文化保存较好的村寨与文化急需恢复的村寨结成对子。通过村寨联谊形式,充分发挥优势村寨的领头羊作用,从而达到带动区域传统文化复兴和繁荣的目的。但要注意的是外来工作人员在驻村时,对民俗事象的传承要忠实于原貌,不能随意对其进行改造,时刻谨记自己扮演的仅是协助者,而不能越俎代庖、主次颠倒。
四、结语
民族村寨公共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从“送文化”到“种文化”的转变,建立一套符合当地情况的内生式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游艺民俗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和深厚的群众基础,针对当前西部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在短期内难以实现较大提高的现状,从内源式角度出发,将游艺民俗资源开发为公共文化产品,不但能极大地提高当地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生活的需求,有效缓解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压力,而且对从根本上改变民族地区文化生活面貌,探索出一条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之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冬季里,我一个人踽踽独行在湿滑的青石板道上,我听说有人在水乡小镇见过白丽筠。没有具体的镇名和确切的地址,无异于大海捞针,可是我只有走着,才能安妥我躁动不安的灵魂。
参考文献:
[1]周勇.侗寨村落法初探[J].民族研究.1994,(6):47―55.
[2]袁玲萍.信息时代受众权利不平等现象反思[J].青年记者.2013,(16):43―44.
[3]崔福生.论乡村文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特殊作用[J].农业考古.2006(3):117―119.
[4]《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5]云南省民族宗教委文化宣传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保护对策与建议[J].今日民族.2015,(6):44―46.
The Role and Development of Folk Amusement in the Public Culture Development of Minority Villages- A Case Study of the Miao and Dong Areas in Southeast Guizhou Province
JIANG Xingmei & YANG Fuwang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Province 550001;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Chuxiong ,Yunnan Province 675000)
Abstract: The folk amusement is the general term for folk recreational culture. It is not only the important constitution of country culture in the Ethnic areas but also has unique advantage in rural culture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ddresses problems such as villagers’ lack of identity to rural cultural construction, shortage of cultural infrastructure, endangered traditional culture, decreasing public cultural entertainment, absence of spiritual support of the villagers and prevailing negative custom. To rediscover the value and position of folk amusement resources by taking it as the important power of endogenous development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has positiv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constructing the public culture service system in the ethnic areas.
Key words: folk amusement; public village culture; Southeast of Guizhou; value; development
收稿日期: 2019-04-26
基金项目: 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族村寨文化建设中的游艺民俗资源开发研究”(项目编号11CMZ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蒋星梅(1980―),女,法学博士,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少数民族文化。杨甫旺(1962―),男(彝族),楚雄师范学院二级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民族文化学。
中图分类号: G24
文章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7406(2019)04-0111-05
(责任编辑 刘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