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晚近以来,国内不少学者承接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余续,指责“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否定了人的主体地位,所以,必须拒斥“唯物”的立场,把人的至高无上的主体性地位从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阴霾中拯救出来。针对这种指责,本文就相关的五个质疑展开了如下分析:(1)承认“存在决定意识”,并不意味着必须否定“意识”的作用。意识所具有的“认识”和“影响”作用,与存在所具有的“决定”作用并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不要把“本体论”与“认识论”混为一谈。(2)马克思批判历史唯心主义“脱离实际”,并不是说历史唯心主义与社会存在无关,而是说它们歪曲了意识与存在的关系。(3)如果“存在决定意识”只在宏观层面有效,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就缺乏必要的“微观基础”。某些个体意识看起来可以超越自身社会存在的现象,其实仍然没有超越自己所处的社会存在,而是超越了绝大多数人的认识水平而已。(4)强调“思想导向”和“主旋律”的引领作用,并不是主张“意识决定存在”,而恰恰是“存在决定意识”的反映和要求。(5)辩证法的“一分为二”与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并非不共戴天。在本体论上,“一”比“二”更接近根本,“一元”比“二元”更接近本原。最后,论文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出发,讨论了学习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存在决定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唯心主义 辩证法 现象与本质
在西方经济学的眼里,历史唯物主义是毫无“人性”(有违“经济人假设”)的异端邪说;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眼里,历史唯物主义则是没有人在场的“无”的空间。“西经”和“西马”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学界的影响极其深远,以至于在一次学术交流会上,几位青年学者发给笔者一个菜单,上面罗列了若干质疑,矛头直指历史唯物主义抹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以下简称“存在决定意识”)的命题,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主体地位,希望马克思主义学者“给个说法”。笔者把这些质疑转发给学生。学生说:“这些质疑也是我们的困惑”。联想到在教学过程中,面对“西经”和“西马”的双重压制,很多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生连历史唯物主义为何物也不甚了了。由此可见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既然如此,马克思主义学者就有责任“给个说法”。本文把这些质疑摘其大要,并附上笔者的思考,以期为关注历史唯物主义的同仁提供一些参考。
一、“用观念解释实践”与“存在决定意识”自相矛盾吗?
质疑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观念形态”[注]③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6页,第36页。,一言以蔽之:“用实践来解释观念”。可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却用全球化(即“世界历史”)的理论(观念)来解释全球化的实践。这种“用观念来解释实践”的做法,岂不是与“用实践来解释观念”相抵牾?岂不是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逻辑自相矛盾?
我们注意到,这个质疑隐含着一个预设:“存在决定意识”与“意识反作用于存在”是两个不能相容的命题。换言之,如果承认“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命题,那么就必须否定“意识反作用于存在”这个命题。这样的预设逻辑表明,由于提问者不懂得唯物辩证法,所以根本无法“辩证”地而只能“形而上学”地理解“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其实,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中,承认“存在决定意识”,并不意味着必须否定“意识具有反作用”。换言之,在“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中已经包含着“意识具有反作用”的含义。
其一,在“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中,“决定”这个词指向的是“存在与意识”的主次关系。这个指向属于本体论范畴,并不属于认识论范畴。本体也称本原。关于本体的理论,在学术界被称为“本体论”。[注]本体论大致有如下主张:物质(matter)本体论、理性本体论、意志本体论、神学本体论、情感本体论、实践本体论、生存论的本体论、自然存在本体论、社会存在本体论、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人学本体论等。它们要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终极存在、本原究竟是什么?由此形成了两大针锋相对的本体论:物质本体论和精神本体论——至于学界流行的“实践本体论”,已有的文献多有讨论,这里不赘述。 在本体论的逻辑中,“决定”的意思是说:在“谁是第一性”的判断上,“存在”具有第一性的“先在”地位,而“意识”则只能处于第二性的“后来”地位。必须强调的是,“决定”这个判断并没有否定意识可以“认识存在”、“解释存在”、“影响存在”。很多人之所以认为“存在决定意识”与“意识反作用于存在”互不相容,就在于他们将“本体论”与“认识论”混为一谈了。“决定”所指向的作用属于本体论范畴,而“认识”和“影响”所指向的作用则属于认识论范畴。“认识”、“影响”与“决定”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不应该把“本体论”与“认识论”混为一谈。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历史唯物主义“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观念的形态”。这里的“出发”,属于本体论的溯源;这里的“解释”,属于本体论的解释。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用全球化理论来解释全球化实践”,这里的“解释”,并不属于本体论的解释,而是属于认识论的解释,二者不能混淆。
其二,严格地说,“用实践来解释观念”这个说法只是一个简化表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严谨表述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观念形态”③。遗憾的是,这个表述中包含的“唯物”基础以及“辩证”特质已经被当下的“马克思主义者”忽略了。 (1)这里所说的实践是物质的实践,而不是别的什么“实践”。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要强调实践的“物质”性,显然具有提醒的意义,以此区别于某些“马克思主义者”所强调的“观念的”、“思想的”实践。(2)实践作为“解释”的出发点,所要解释的是“观念形态”,而并不是要解释与观念相关的一切内容。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解释”既没有把观念塑造成实践活动的无用排泄物,更没有否定“观念对实践的作用”。(3)“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观念形态”与“用理论来解释实践”,这二者之间并不矛盾。前一个“解释”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解释,是说“观念和理论只能来源于实践,而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与之相反,诺贝尔奖获得者卢卡斯所谓“天上飘着的观念(ideal)”,就是用历史唯心主义来解释理论的本原。[注]赵晓磊:《坚持唯物主义科学观》,《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2月6日第8版。 后一个“解释”则是认识论上的解释,是说“观念和理论形成之后,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实践,把握实践过程中的客观规律,从而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
其三,就理论思维的不同层级而言,本体论高于认识论,认识论只能在本体论给定的范围内才能得到符合逻辑的理解。虽然理论(观念)可以帮助人们去认识实践、解释实践、指导实践,但是,用观念去认识实践、解释实践、指导实践绝不是“随心所欲”的自由意志活动,这种活动必然要受到本体论的制约。换言之,观念(意识)也只能从“存在决定意识”的前提出发,才能正确地认识、解释、指导实践。观念(意识)之所以必须受制于社会存在,其本体论的依据在于:正确的观念和理论来源于人们的认识没有违背社会存在的内在要求(规律),从而在实践中得到了承认和肯定(理论刻画以及理论预测通过了实践经验的肯定性验证);错误的观念、理论来源于人们的认识背离了社会存在的内在要求(规律),从而在实践中得到的否定和惩罚(理论刻画以及理论预测在实践经验中得到否定性的验证)。显而易见,在本体论与认识论被不加区分地混为一谈的情形下,绝不可能科学地解释人的主体性地位。
其四,有趣的是,从“用理论来解释并指导实践活动”这种认识论出发,人们可以推导出截然不同的本体论:一种是历史唯心主义的本体论,即认为理论和观念并不依赖于人们的实践活动,而是凭空产生的天才想象。由此形成了“意识决定存在”的逻辑。正因为在历史唯心主义看来,观念的产生、形成以及发展并不依赖于实践,所以必然得出“意识决定存在”,而不是“存在决定意识”的本体论判断。另一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即认为理论和观念只能来源于实践,而不是凭空产生的无根之物,由此形成了“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问题的关键在于,“用理论来解释和指导实践”否定不了“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实践证明,科学的理论可以指导人们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实践,而错误的理论则只能误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并给人们生存和发展带来损害。由此可见,理论和观念虽然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实践,但这种解释和指导依然不能脱离和违背内生于社会存在的客观规律。
二、历史唯心主义的“意识”与“社会存在”无关吗?
对于这种现象,有人解释说,“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只在宏观层面才有效。换言之,微观个体的意识往往并不取决于该个体所处的“微观社会存在”(即该个体生存于其中的那个阶级),而是取决于该个体所处的“宏观社会存在”(即该个体生存于其中的整个社会形态)。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我们似乎也可以发现有关这个问题的论述。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注]③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2页,第69页。 这就表明,被统治阶级(个体)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统治阶级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页。 “社会关系的总和”显然不是微观概念,而是一个宏观概念。值得注意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还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意识有时似乎可以超过同时代的经验关系”③。
其实,历史唯心主义的意识“由什么决定”与历史唯心主义“从天国降到人间”,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属于本体论问题,后者属于认识论问题。历史唯心主义的意识“与社会存在有没有关系”,这本来不是什么问题(“存在决定意识”已经解决了)。但是,一旦把这个问题与历史唯心主义“从天国降到人间”搅在一起,就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在将本体论与认识论混为一谈的语境下,这两个问题的边界是无法得到澄清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的“德国哲学”究竟是不是社会存在的产物?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即使历史唯心主义“从天国降到人间”,它们也仍然是社会存在的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明确指认“德国哲学”脱离当时的社会实际,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和恩格斯指认“德国哲学”不再是社会存在的产物。需要追问的是,既然“德国哲学”仍然是社会存在的产物,那么为何马克思和恩格斯又说“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德国哲学”这些历史唯心主义的意识虽然是社会存在的产物,但是这些意识并不是对社会存在的正确反映,而是对产生这种意识的社会存在的歪曲反映。如此而已。
应用型本科院校需要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互联网+”的大背景促生出的经济新常态使大数据、物联网、O2O等电子商务的特征凸显出来,电商领域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成为时代的宠儿。因此,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开设电子商务课程的重要出发点。
胃癌是消化系统常见的恶性肿瘤,临床首要治疗方法为手术治疗,术后患者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疼痛表现。临床麻醉方式分为单纯麻醉和全麻联合硬膜外麻醉两种,但传统采用单纯麻醉患者疼痛感仍可明显感觉,而全身联合硬膜外阻滞麻醉可有效降低或消除患者疼痛感觉[1]。本次调查主要针对全麻与全麻联合硬膜外阻滞麻醉在临床中对胃癌根治术的应用效果进行对比分析,现将报告阐述如下:
举一个例子。把一根筷子插入水中,人们在水面上会看到一幅歪曲的影像:笔直的筷子变成了弯曲的筷子。于是有人说,这筷子原本就是弯曲的。这个错误的意识与存在有没有关系?当然有关系。因为这个错误的意识仍然来自现实的客观存在,来自“筷子插入水中”这个客观存在。如果没有筷子插入水中这件事情,如果没有这个社会存在,那么就不会产生“筷子是弯曲”的这个错误的意识。换言之,筷子插入水中这个存在产生了一个错误意识,这个意识之所以是错误的,不是因为这个意识离开了社会存在,而是因为这个意识歪曲了社会存在。相关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对价值这种社会存在的认识(意识),有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对剩余价值这种社会存在的认识(意识),有剥削和非剥削的不同看法;对国有企业这种社会存在的评价(意识),有无效率和有效率的不同观点;对人工智能这种社会存在的认识(意识),有会加重失业和不会加重失业的不同预测;等等。
2.体外寄生虫的驱除方法。取精制敌百虫(含量96%)用热水配制成1%溶液喷雾,重点喷雾猪耳朵窝、腹下、颌下等部位,每周喷雾1次,喷雾1~3次不等。使用废弃柴油,涂于猪体表,即可治疗体表寄生虫病。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认历史唯心主义“从天国降到人间”,并不是说历史唯心主义与社会存在无关,而是说历史唯心主义歪曲了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德国哲学是从天国降到人间”,并不是说德国哲学与社会存在无关,而是说德国哲学没有正确认识客观实际,从而颠倒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由此引申出来的结论是:(1)“存在决定意识”是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都是社会存在的产物。如果没有既定的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比如在白垩纪的恐龙时代,能有历史唯物主义或者历史唯心主义的意识吗?(2)“存在决定意识”是一个事实判断,这个判断并不涉及好坏之分。问题在于,虽然“存在决定意识”并不是价值判断,但由此产生的意识却有对错之分。正确的意识与错误的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产物,都与社会存在有关。只不过正确的意识正确地反映了社会存在,而错误的意识却错误地反映了社会存在。(3)造成意识对错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人们的认识能力暂时还没有达到能够正确认识社会存在的程度,比如古人缺乏必要的天文学知识,误以为日食是“天狗食日”;第二,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也就是所谓“屁股决定脑袋”(这也是“存在决定意识”的另一种表述)。不论是因为认识水平限制还是因为认识立场所致,一句话:世界观、历史观不同,分析问题的方法论不一样,就必然导致认识的不同结论。(4)同样的社会存在,却产生了截然对立的意识,这个事实并不表明意识可以不依赖于社会存在而随心所欲地“想当然”,而是意味着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认识水平和解释能力是不一样的。(5)讨论历史唯心主义“与社会存在有没有关系”,这属于本体论的问题(解决“谁是第一性”的问题);讨论历史唯心主义“是不是正确认识了客观存在”,这属于认识论的问题(解决“人的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总之,不要把二者混为一谈。
Feasibility Study on 1 000 MW New Generation Ultra-supercritical Unit with Double Re-heating Cycles at 630 ℃ WANG Donglei,ZHANG Peng,HUO Peiqiang(33)
质疑五:唯物主义认为,宇宙的本原是物质,即物质“一元论”。但是辩证法却强调: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对立双方互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因此,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二元”的,并不是只有“唯物”这一元。中国道家讲“阴阳合,万物生”,也强调万事万物的“二元”性质。可见,唯物论与辩证法是不能共存的。只有承认宇宙本原具有“二元性”,才不会导致唯物论(一元)与辩证法(二元)之间的悖论。问题是,如果承认宇宙本原是“二元”的(物质与精神并列),也就否定了唯物主义的根基——唯物。既然否定了唯物论,那么历史唯物主义也就站不住脚了。
三江平原地下水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与技术问题,应当根据最新的科技成果与技术设备、建设专用试验场进行勘测与研究,得出最为合适的成果与结论,为开采和利用提供准确的数据。
三、“存在决定意识”只在宏观层面有效吗?
质疑四: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然而,共产党的宣传工作历来强调“舆论导向”,强调弘扬“主旋律”,因此,与其说宣传工作是在强调“存在决定意识”,不如说是在强调“意识决定存在”。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这不就是“意识决定存在”的依据所在吗?可见,“存在决定意识”已经被鲜活的现实证伪。此外,毛泽东时代有个口号:“抓革命、促生产”。这个口号又属于“什么决定什么”呢?
质疑二: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青年黑格尔派”时,一方面强调“存在决定意识”,另一方面又指认“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注]②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7页,第10页。,“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②。问题是,如果说历史唯心主义的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产物,那么,历史唯心主义就并不是“从天国降到人间”的产物;反之,如果断言历史唯心主义是“从天国降到人间”的产物,那么,历史唯心主义就脱离了当时的社会存在,也就意味着历史唯心主义并非社会存在的产物。言外之意,如果历史唯心主义这种意识与社会存在并无关系,那么,“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历史唯物主义逻辑也就被证伪了。一个已经被证伪的逻辑显然不属于科学的范畴。
对马克思和恩格斯以上的论述究竟应当如何理解,可以进一步讨论。不过,在我们看来,用“宏观社会存在”来解释“微观个体意识”固然有其合理性,然而问题是,把“存在决定意识”的有效性仅仅限定在宏观层面之内,必然会导致以下困惑:(1)如果“存在决定意识”只在宏观层面有效,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就缺乏必要的“微观基础”。换言之,抽去了微观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将如何解释“阶级”意识以及“个人”意识与其存在的微观环境之间的关系?(2)如果“存在决定意识”只在宏观层面有效,那么,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元”逻辑(唯物主义)就会裂变成“二元”逻辑:一边用“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来解释宏观社会的意识形态,一边用“意识决定存在”的逻辑来解释微观个体的意识形态。遗憾的是,这种“二元”逻辑正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现代马克思主义”、“后马克思主义”阉割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工具所在。(3)在“二元”逻辑的视域里,历史唯物主义裂变出了一个悖论,即“宏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微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互相掐架,二者无法统一在同一个逻辑框架之中:“宏观的”历史唯物主义承认“存在决定意识”,而“微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却认可“意识决定存在”。结果,历史唯物主义在微观领域最终陷入了“唯心论”的窠臼之中而不能自拔。什么叫“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个“二元”逻辑的解释就是其中的典型。
其二,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存在之中,如果意识形态不强调共产党人的“舆论导向”,不唱响新时代的“主旋律”,反而对取消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淡化理想信念“主旋律”的做法听之任之,那倒真是咄咄怪事。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某些人和某些势力妄想取消马克思主义的“舆论导向”,淡化新时代的“主旋律”,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事实表明,我国的社会存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某种改变(比如,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非公有经济有了长足发展)。这种改变是中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做出与时俱进的跟进。但与此同时,这种变化也为中国共产党如何进一步夯实执政基础提出了现实课题。[注]赵磊:《政治与经济:中国改革的可能走向》,《学术月刊》2012年第1期。
举个例子。据统计,到2016年为止,世界上登上珠峰的人大约有数千名(其中有100多名中国人),在世界总人口中属于凤毛麟角。另据媒体报道,2018年5月14日,69岁的中国老人夏伯渝登上了珠峰。令人惊讶的是,夏伯渝还是一位双腿截肢的残疾人。在常人看来,能够登上珠峰的肯定不是一般人,更何况是夏伯渝这位老年残疾人。由此产生的疑问是,这些“超人”的行为和意识是否超越了他们自身所处的社会存在?回答是:他们的思想意识并没有超越珠峰这个客观的社会存在,他们超越的只是绝大多数人的能力和水平而已。换言之,他们并没有超越(也超越不了)客观存在的海拔8000多米的珠峰高度,他们只是把人类登山的潜能和意志发挥到了极致而已。今天,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登上珠峰的普通人越来越多,比如著名的企业家王石在52岁那一年,借助夏尔巴人和氧气瓶的帮助,也登上了珠峰。这再次证明:社会存在决定着人类的能力和意识。
顺便指出,很多人认为意识是先天遗传的,与社会存在无关。现代科学证明,基因物质DNA决定了生物的各种特征,因此,“意识具有先天遗传特性”是有科学依据的。问题在于:(1)DNA本身就是一种物质,DNA决定生物特征这个事实并没有证明精神可以不依赖于物质,反而证明了“物质决定精神”这个唯物主义逻辑以及“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2)某种DNA代代相传的原因,本身就是生物对生存环境适应性选择的结果。其实,人类每一次进化都是环境改变的产物。迄今为止的科学证明,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对于这个问题,日本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不破哲三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说:“唯物主义的基础在于,认为世界的本源是物质。在马克思生活的年代,认为人类社会和意识独立于物质的认识,甚至也被自然科学的研究者们所接受。以现在来说,把生物看成是由DNA构成的物质,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常识。每个人都知道,基因物质DNA决定了生物的各种特征。意识和其他精神活动是由脑细胞的活动引起的,这也被人们所接受。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和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更加清晰,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已成为一种常识。”[注]不破哲三:《马克思仍然活着,而且活得很健康》,《察网》2018年3月19日。
四、强调“舆论导向”证伪了“存在决定意识”吗?
质疑三: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存在决定意识”,也就是“屁股决定脑袋”。可是历史也有例外,比如:某些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人,却产生了反对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比如恩格斯。这种现象是否意味着人们的意识可以超越自身的社会存在呢?总之,“存在决定意识”是乎无法回答这样的现实挑战:为什么某些个体的社会意识,与该个体所处的社会存在并不一致?
当神经元到达40个时的误差如下:Fx方向最大误差为2.27%,Fy方向最大误差为1.85%,Fz方向最大误差为1.83%,Mx方向最大误差为1.14%,My方向最大误差为0.62%,Mz方向最大误差为1.73%,发现各个方向都在误差允许范围内。
把“存在决定意识”的解释范围仅仅限定在宏观层面之内,其实并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存在决定意识”的解释范围并没有限定在宏观层面。比如,马克思关于“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的论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论述以及毛泽东关于“每个人无不打上阶级烙印”的论述等,都对微观个体的思想意识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总之,对于“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有宏观层面的论述,也明确讨论过微观层面的含义。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关论述,我们不难看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语境下,“存在决定意识”的解释范围并不是一个单向度的问题,而是一个包含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个体与阶级、局部与整体的,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问题。因此,我们不能仅从宏观层面来把握“存在决定意识”的有效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不仅存在于社会宏观领域,也存在于社会微观领域。在我们看来,虽然某些个体意识看起来似乎超越了自身社会存在,其实仍然没有超越自己所处的社会存在,而是超越了绝大多数人的认识水平而已。比如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毛泽东时代的雷锋,可以作为超越绝大多数人思想境界的典范。毛泽东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就是这个意思。
其三,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注]《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1页。,这是在肯定“存在决定意识”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也就是说,革命理论只要正确认识了客观“存在”,并科学把握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就能有效地指导革命行动。道理很简单:不论多么高深、多么伟大的“革命理论”,都必须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否则就会碰壁——这就是存在的“决定作用”。尽管唯心主义千方百计地想把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从地球上抹掉,但面对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那些坚信“意志决定一切”的人、那些自以为可以“心想事成”的人,除了自欺欺人,也只能徒增笑料耳。
其四,“意识”并不是被动地接受“存在”的决定作用,而是对“存在”具有“反作用”。这个反作用,过去称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现在称为“人的主体性”。其实,“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存在决定意识”并不矛盾。可笑的是,沉溺于“无中生有”的唯心主义者坚信,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必须否定“存在决定意识”,要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就必须承认“意识决定存在”;反之,如果承认“存在决定意识”,就只能否定“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只能否定“人的主体性地位”——二者水火不容。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之幼稚,实在不值为训。“如何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另一个问题,容另文讨论。至于“抓革命、促生产”这个命题,严格地讲并不属于“存在决定意识”的范畴,而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已经超出本文范围,恕不赘述。
初中生要得到物理思维的锻炼,形成对物理问题广泛的独特的认识,就要从物理问题分析的综合性、严密性着手。以浅析动态电路中局部与整体的联系为例,引导学生对一个物理问题进行完整、准确的分析,予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的综合性、严密性。当然,上述方法是解决动态电路的一般思路,如果题目里面考查的问题比较特殊,或者题目中只考查一两个物理量的变化时,也不一定全部参照上述步骤,此时只需采用五个步骤中的两、三个步骤即可。
上面这个质疑在当下具有普遍的共鸣。然而,宣传工作强调“舆论导向”、强调“主旋律”,这并不是“意识决定存在”的证明,而恰恰是“存在决定意识”的反映和要求。其一,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存在必然要求社会意识与这种社会存在相符合,而不能与之相背离。于是就产生了“主旋律”和“舆论导向”的要求。这不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又是什么呢? 同样的道理,在20世纪中期之前的国民党执政的年代,社会环境(俗称“白区”)能容忍《挺进报》 《资本论》 《共产党宣言》的存在吗?当然不能。这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真实写照。
顺便指出,即使人们接受了“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问题或许也没有到此结束。应当进一步追问的问题是:如果说“意识”是由“存在”决定的,那么“存在”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这个问题这里暂不讨论,但由此引出的一个有关“存在”含义的误读却必须澄清。笔者注意到,自“西马”(西方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学界成为时髦的理论以来,社会存在的含义就被做了如下“修正”:人类社会一切物质的以及精神的事物,都可以归结于“存在”的范畴,因此,意识也是一种“社会存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个“修正”的专利,至少应当属于已故著名哲学家俞吾金先生。问题是,这个备受俞吾金先生看重的“修正”,不过是对马克思的“存在”范畴的严重误读。[注]孟捷,赵磊:《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超越与辩护》,《天府新论》2017年第4期。 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存在”是指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然而,马克思所定义的“存在”明确指向了物质性的客观存在(比如物质世界、社会关系等),而并不包括思想性的主观存在(比如意识和观念)。尤其是马克思把“物质存在”看作是宇宙最本原的存在,把“生产方式”看作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存在,把“经济关系”看作是社会关系最重要的存在。而“精神”和“意识”这些主观的东西,虽然也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但它们都是客观物质存在的产物而已。
对于“存在”的含义,彭福春有过相当深刻的辨析。他说:“在我们讨论存在时,最凸显的存在是与虚无相对的存在。虚无在此不意味着虚空和虚幻,而是意味着不存在。这样,存在是指一切不是虚无的东西,凡不是虚无的东西就是存在。在此意义上,不仅自然万物,而且人类社会,还有思想、语言、文字等等都属于存在。”但是, “存在除了被理解为与虚无相对之外,还与思想相对。思想泛指一切意识、心灵和精神的东西,它或者表现为主观的形态,或者表现为客观的形态。与思想相对的存在就是思想之外的万物,是被思考的,并因此是被思考之物。在这样的意义上,存在就不再包括思想,而只包括自然和人类。如此的存在甚至被理解为物质和物质性的。”[注]彭富春:《哲学的主题与方法》,《哲学研究》2005年第3期。 彭福春所说的“物质性”的存在,其实就是马克思所定义的“存在”。
五、辩证法打到了唯物论吗?
11月28日,华谊集团“百年传承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年、上海华谊化工发展60年”大型座谈会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
这个质疑力图证明唯物论与辩证法不能并存:承认唯物论,就要否定辩证法;承认辩证法,就要否定唯物论。在回答这个质疑之前,我们先考察两个命题:(1)命题一:生命的本体是什么?是上帝吗?不是(如果有人说“是上帝”,那就属于神学问题了,不是这里要讨论的科学问题);是“两性”吗?也不是,因为还有比“两性”更本原的东西(比如细胞,比如染色体)。现代科学证明,这个更本原的东西,就是基因,也就是DNA双螺旋结构(有人说:“还有比基因更本原的东西”。可是如果他拿不出让大家都信服的证据来,那我们就只能以沃森和克里克的“基因发现”为依据)。所以,生命的本体是基因——该命题陈述的逻辑表明:生命的本体是“一元”的。(2)命题二:生命的延续方式是什么?如果暂且不论单性繁殖、无性繁殖之类的延续方式,那么,生命的延续方式就是“两性”。没有雌性和雄性的“二元”矛盾,没有“阴阳”的对立统一,生命就不能延续。借用辩证法的逻辑来表述:雌雄双方互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了——该命题陈述的逻辑表明:生命的延续方式是“二元”的。
从Z公司孵化器业务发展的起步阶段来看,虽然其孵化器业务经营情况还不理想,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一直以来,Z公司高度重视孵化器业务的发展,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内、外环境,充分利用Z公司发展孵化器业务的有利条件,Z公司对孵化器业务进行了重新的部署和安排,使孵化器业务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试问:命题一主张“一元论”,命题二主张“二元论”,这两个命题矛盾吗?换言之,是不是承认了“命题二”,就必须否定“命题一”呢?当然不是。从逻辑上讲,这是两个不同的命题,两个命题各自遵循着自身问题域所要求的逻辑,并不矛盾。言归正传。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唯物论与辩证法所针对的其实也是两个不同的命题,唯物论的任务在于解释世界的本原(本体)。其实,不论是物质本体论还是精神本体论,它们的共同点都在于:二者都坚持“一元论”;它们的分歧在于:世界的本原究竟是物质还是精神?唯物主义的本体论选择了“物质”。
而辩证法则不同。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辩证法是一种不同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分歧在于:世界乃至事物是否永恒不变?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源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辩证法认为: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事物内在的矛盾。问题在于,辩证法的“一分为二”与世界本体的“一元论”并非不共戴天。这里以“肉体与精神”的矛盾为例:从对立的角度看,“肉体与精神”的矛盾当然是“二元”的,但这个“二元”,也仅仅是动物世界以及人类社会产生后才有的“二元”。请问:在动物世界以及人类产生前,能有“肉体与精神”的“二元”吗?能有“物质与精神”的“二元”吗?在动物以及人类产生之前,除了物质的东西,哪儿来的“精神”呢?哪儿去找“精神”的另一元呢?既然在动物以及人类产生前还不存在“精神”,“精神”又怎么可能成为世界的本体或者本原呢?如果有人非要在“物质”这个本体之外再搞出一个“精神本体”,那么只能请上帝来帮忙了。
其实,在动物以及人类产生之前,在精神产生之前,自然界就已经存在了。而且这个没有人类、没有精神的自然界,仍然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内在矛盾。只不过,矛盾对立的双方都是“物质”的而已。也就是说,即使我们从“二元”的角度来把握矛盾的含义,如果追溯矛盾的本体,最终也只能是“一元”的(即“物质的”)。有人辩解说:“所谓‘二元’本体,并不是指‘物质与精神’的‘二元’,而是指‘矛盾二元’。既然基因都是由矛盾构成的,那么为什么不能把‘二元’矛盾作为世界的本体呢?”对于这样的辩解,我们可以提出如下追问:所谓“二元”矛盾(包括基因的矛盾)在本源上究竟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对于这个追问,人们有三个选择:(1)选择“精神”——那么,你不仅是唯心主义者,而且是“一元论”者;(2)选择“物质”——那么,你就承认了“物质本体论”;(3)两个都选择: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那么,你无法回答这样的追问:“在精神没有产生之前呢?”
不论怎么选择,都不能拒绝选择。也就是说,人们不能用“‘二元矛盾’的本原就是‘二元矛盾’”来回答上述追问,因为这个回答是“同义反复”,什么都没有回答。有人反驳说:“为什么非要追问‘矛盾’的本原?如果追问‘物质’的本原呢?‘物质的本原是物质’,难道就不是同义反复了吗?”对此,我们的回答是:在本体论上,“一”肯定比“二”接近根本,“一元”肯定要比“二元”接近本原。物质本体论是“一元”的,矛盾本体论是“二元”的,若要进一步追问本原,应当首先追问的不是前者,而是后者。所以,科学家才会去探索万物最本原的单位,去寻找最小的物质组成:粒子,也就是那个“一”。在寻找“一”的过程中,科学家发现了电子、中子、质子、夸克等。不是不可以进一步追问物质的本原。问题是,如果在精神产生之前,你无法找出不同于“物质”的另一个“本体”,那么你就必须承认:“物质”在这个世界上具有“先在性”、“第一性”;“物质”才是这个世界的本体。
可见,物质本体论与辩证法虽然关注的是两个不同的命题,但二者并不是“互相冲突的悖论”。这就如同前面举的“生命本体”与“生命延续方式”的例子,这两个命题都成立,而且并不互相否定。顺便补充三点:(1)道家的本体论并不是“二元论”,而是“一元论”。虽然道家讲“阴阳”二元,但在本体论上也是“一元”的。比如,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道”是什么?道就是:“大”、“远”、“玄”、“逝”、“无”。一言以蔽之:道就是“自然”(道法自然)。就连“一”都是“道”生出来的,何况“阴阳”乎。所以,“道家”的本体不是“二元”的,而是“一元”的。(2)既然矛盾就是“对立统一”,那么,矛盾不仅可以从“对立”即“二元”的角度来把握,也可以从“统一”即“一元”的角度来把握。也就是说,只从“二元”角度来把握矛盾,未必“辨证”。何况,不论从哪个角度来把握,如果追溯矛盾的本体,最终也只能追溯到“一元论”。比如,老子的“阴阳”是“二元”的,但追溯到本体上,却只能是“一元”的。(3)当然,讨论唯物论与辩证法“能否并存”有个前提:论者至少能够接受唯物论的逻辑体系。如果有人压根儿就不承认“唯物论”,认为这世界“是神创造的”,或者坚信这世界“是自我意志创造的”,或者说“没人知道世界是谁创造的”(不可知论);那么,这里的分歧,就不再是唯物论与辩证法“能不能并存”的问题了,而成了唯物论与唯心论“谁是谁非”的问题了。
六、结语:“眼见”未必“为实”
误读甚至蔑视历史唯物主义之所以成为某种时尚的社会意识,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在当下仅仅被视为一种“信仰”,而不是“科学”。笔者在给博士生讲方法论课程时不断强调,科学的基本特征一是“实证”,二是“理性”。什么是实证?实证就是“拿出可以重复检验的证据来”,通俗地说,实证就是“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一言以蔽之曰:“眼见为实”。然而,马克思有一句名言:“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 923 页。 由此可见,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往往并不“一致”,所以“眼见”未必“为实”。遗憾的是,马克思的这个说法遭到了“现代经济学”的强烈不满。“现代经济学”经常讥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其中一个常见的理由是:事实就是事实,哪有什么现象与本质的区分呢?马克思把人们观察到事实区分为“现象”与“本质”,以为必须透过现象才能看到本质,这不是凭空的臆想吗?
孟导把这个小疑问暂时抛在脑后,急忙发问:“既然是乾隆年间的古钱,再怎么也有几百年了吧,怎么就不值钱?”
然而,事实证明,马克思把人们观察到的事实区分为“现象”与“本质”(当然,这种区分并不是马克思的发现),恰恰不是臆想;而“现代经济学”否定现象与本质的区分,才是真正的臆想。举个例子。2017年,央视9频道播放了一个来自国外的科教片《短路的大脑——迷信》。在这部科教片中,科学家不仅提供了“现象与本质不一致”的事实,而且揭示了其中的秘密,比如:(1)魔术师当着众人的面,把手中的4美元变成400美元。于是,人们相信美元是可以变出来的。(2)17世纪比利时化学家海尔蒙特做过一个实验:在一个容器里放上脏内衣和几棵麦穗,20多天以后看见里面有老鼠出现。于是,他认为老鼠是“自然生成”的,还发表了创造老鼠的配方。(3)1976年,从“海盗1号”星球探测器发回火星的照片中发现有“人脸”图像。于是,很多人断言火星上存在生命。……别以为这些例子很极端,其实此类情形并非个案,不胜枚举。这种“眼见为实”并不是“真正的事实”,而只是虚假“事实”,也就是歪曲了本质的“现象”。心理学家把这种情形称为“幻想性视错觉”。人们之所以会产生“幻想性视错觉”,是因为与人们的大脑构造及其思维模式的局限有关。限于篇幅,其中的道理这里就不展开了。
总之,科学已经证明,“眼见”未必“为实”。由于现象与本质的“不一致”是客观存在的,所以,透过现象看本质是科学的任务所在。进而言之,仅仅有“实证”还不是“科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指出:“科学就在于用理性方法去整理感性材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63页。。也就是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让假象掩盖真实,从而“理性地”揭示事物内在的本质和规律。我们强调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性的问题导向在于,一些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反感“现象与本质”的区分,并由此怀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事物的本质、探索社会发展规律到底有何意义?反感和怀疑的结果是:高举“现代经济学”的“科学”大旗,顽固抵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掌握“现代经济学”的数学模型固然必要,把计量模型作为经济学方法论的必修课程也是理所当然。但是,让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整天乐此不疲地沉溺于数学模型,说轻一点,是自娱自乐;说重一点,也就是培养程序员而已。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坚持和发展”就要“真懂真信”。然而,严峻的现实摆在面前:在历史唯物主义缺位的背景下,何来“真懂”?没有方法论的自信,何来理论“自信”?因此,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开始,必须让学生懂得什么才是科学方法论,从而才能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由此可见,经济院校以及中国高校的一切文科专业开设历史唯物主义必修课,已经刻不容缓。
[收稿日期]2018-10-12
[作者简介]赵 磊,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家》编辑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成都 610071
赵晓磊,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商学院学生。
(责任编辑:王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