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存取”刍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开放存取”释义
“开放存取”(Open Access)是近年才出现的一个新词汇,但在日益开放的网络时代,“开放存取”已经成为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概念。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开放存取”并无公认的定义,一般是根据《布达佩斯宣言》(2002年2月14日正式发布)的相关表述来理解,该宣言认为“开放存取”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免费获取学术资源的方法。
“开放存取”文献,意味着它在公共网络中可以被免费获取,并允许任何用户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搜索、对这些论文文本的超链接、为之建立索引、将其作为数据引入软件,以及其它任何的合法用途,除了保持作品的完整性外,没有经济、法律或技术的限制。复制和传播方面唯一的限制,或者说版权的唯一作用是让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完整性,使其作品能够被承认和适当地被引用。① 在该宣言中还特别提到,“开放存取”文献既包括“开放存取”期刊(Open-access Journals)、作者自我存档(Self-Archiving)两大类型。
JISC(The Joint Information Systems Committee)也对“开放存取”下了一个定义:
万维网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一种他人可以随时、随地使用其学术成果的方法。这种方法无论是在期刊论文(不管图书馆是否订阅了这些期刊),还是在其他类型的研究成果(比如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或研究报告)中都得到了应用。我们把这种方法称为开放存取。
开放存取是什么
开放存取中的学术研究资料是由同行评审期刊的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以及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工作论文共同组成的,这些资料均可以免费、联机地获取。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它们不需要得到任何授权。因此,在科研、教学和其他方面,我们可以自由地使用。
开放存取不是什么
对于开放存取人们有着各种各样的误解。它既不是个人自行出版模式,也不是跨越同行评审的出版方法,更不是次等的、廉价的出版途径。它只是学术研究人员自由地、联机地获取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方法而已。②
显然,以上关于“开放存取”的表述只是局限在传统意义上的学术范围之内。不能否认,《布达佩斯宣言》和JISC的上述表述的确代表了相当一部分研究者的意见,他们对于“开放存取”的态度也是基于这个定义,他们关注的焦点也集中于此。
“开放存取”如何定义?通过上述这种列举“开放存取”资源类型的方法是否妥当、全面?对此我们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因为,从“开放存取运动”发展的历史来看,“开放存取”的内容和形式一直都在发展变化,“开放存取”期刊和“作者自我存档”等等仅仅是其中的两种类型,并不足以代表“开放存取”的全部内涵。关于这一点,我们只需读一下彼得·萨伯(Peter Suber)的《开放存取运动年表》(Timeline of the Open Access Movement)就不难理解了。在这个年表中,萨伯将“开放存取运动”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虽然当时“开放存取”这个词汇并未提出,但“开放存取”的精神已经产生。同时,一些《布达佩斯宣言》列举文献类型之外的东西也被萨伯纳入到“开放存取”的范畴之内。
我们认为,“开放存取”首先是一种思想,是一种基于信息自由传播与获取原则的思想,也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思想。
“开放存取”当然更是一种行动,它开始是由科学界倡导而发展起来的,今天已经涉及方方面面内容,有着各种不同形式,参与者或者说利益相关者几乎遍及各个行业,它的内容和形式在不断变化、充实和完善,并且在今后仍将继续发展。
“开放存取”也是一个现实。“开放存取”从实质上说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它从人类有了经验与知识的交流时就已经发生了,但直到最近才又一次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讨论,这是今天我们所处的时代使然。一方面,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速度与方式远非以前所能比拟;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信息复制与传播的方便性,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化的结果之一就是知识的垄断与现代社会的公平公正精神发生了强烈的碰撞。以促进信息自由传播与合理使用为宗旨的“开放存取运动”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因此,我们对“开放存取”的认识,或者要给“开放存取”下一个定义,必须从“开放存取”本质特征的分析入手。
什么是“开放存取”的本质特征?彼得·萨伯在2004年6月发表的《“开放存取”总论》(Open Access Overview)中曾对“开放存取”的特点做了一个比较仔细的归纳③,涉及到了“开放存取”的内容、形式、法律、学术质量和服务对象等等,提到了“开放存取”最初的涵义,也谈到了“开放存取”正在逐渐发展变化的情况。在作者看来,“开放存取”文献不仅包括“那些经过学术同行评审的文章和预印本”,也可以包括那些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文献,如音乐、电影和小说等等。在他的《学术通讯自由在线》网站的博客栏目下,所讨论的内容就涉及到了包括像灰色文献这一类的东西,内容远远超出了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学术著作的范畴。台湾学者毛庆祯先生在此基础上将“开放存取”文献概括为“数位化、线上、免费、免除大部分著作权及授权限制的文献”④。这一概括,触及到了“开放存取”最本质的东西,即“开放存取”文献的法律属性,“免费”和著作权的全部或部分授权。作为“开放存取运动”重要组成部分并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就直接将自己定位于一种法律上的授权机制,它对自己有一个很精简的解释:“Creative Commons(创作共用)是网络上的数字作品(文学、美术、音乐等)许可授权机制,它致力于让任何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共同促进人类知识作品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最大价值。”⑤ 我们认为,这才是真正抓到“开放存取”的本质。
因此,如果要给“开放存取”下一个定义的话,似乎可以作如下表述:“开放存取”是一种倡导公平原则、旨在促进学术自由交流的思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在网络环境中可以自由存取文献信息的机制。台湾学者将“Open Access”翻译为“开放近用”,“近用”一词系援用台湾的司法解释:意即“人民平等接近使用传播媒体”,它所强调的是基于权利平等的开放使用,应该说,这个译法也是比较准确的。
如果我们将“开放存取”定位于一个法律问题,那么,我们的视野将会大为开阔,我们关注的重点将不再仅仅局限于那些一般的“开放存取”期刊和开放文库,一切在“开放存取”精神下或者符合“开放存取”原则的文献与服务都可以纳入到我们的研究范围,从严肃的网络出版物(如机构文库、“开放存取”期刊)到自由的网络学术交流信息(如个人网站),从专业论文如学术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位论文、学术专著、科学数据和开放源代码到Wiki、个人博客、BBS,从文字作品到影像音频资料,只要是符合“开放存取”的原则并且能够为人所用,都是“开放存取”的资源。
“开放存取”文献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由公共财政以及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基金等资助的成果,一类是文献作者自行授权开放使用的成果,如属于“创作共用”范畴的文献。前者的法律关系相对比较单纯,从“开放存取运动”的发展前景来看,对于这部分文献,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开始考虑通过立法的方式保障公民平等、自由、合理地使用。一般而言,这一类型的文献不仅学术价值高,发现与获取相对也比较容易。对于由作者自行授权并开放使用的文献来说,情况就复杂得多了。仅就授权方式而言,“创作共用”就归纳了十一种不同的方式。复杂的授权方式必然对这些文献的管理与服务带来问题,譬如授权方式的不同,可能需要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采用不同的管理政策、不同的服务方式,考虑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需要指出的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文献作者不明(譬如只有笔名、网名等等),也没有提出明确的授权方式,虽然可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但是在以后的管理与使用中都可能面临许多难以预料甚至不可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类的文献,我们暂不纳入研究的范围之内。
2 “开放存取运动”的思想、法律基础和技术条件
“开放存取运动”从一种不自觉的行动逐渐壮大,进而形成一种影响巨大的社会思潮和社会现象,这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特定的思想、法律基础和技术条件。
2.1 思想基础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相互之间信息交流的日渐频繁而导致的“全球一体化”,是“开放存取运动”勃兴的思想基础。“全球一体化”虽然现在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但是,无论如何,随着社会的发展,从国与国之间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将越来越多,虽然文化上的差异会继续存在,但在一些基本的价值观方面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共识,这些共识就包括“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作为最基本的人权而应该得到所有国家、民族的尊重⑥。让思想自由传播,让学术自由交流,让社会共同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的主流思想,这就是“开放存取运动”的思想基础。
2.2 法律基础
基于公众权力的保护和公平原则是“开放存取运动”的法律基础。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垄断和反垄断一直就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对主要矛盾。进入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信息及相关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信息业的垄断现象也越来越突出。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文献的复制、改编和传播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数字技术易于复制与传播的特点,许多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数字环境下失去了作用,因此在相关立法时往往会针对这些特点制订保护措施,其结果就是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较之过去更具独占性和垄断性。在这种情形下,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失去了平衡,重心开始向权利人倾斜,其后果之一就是权利向文献出版和发行商集中,对信息、知识的垄断成为知识创新、社会进步的障碍。
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使作者、出版者、中间商、信息服务机构、用户之间的关系以及整个信息业的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方面,数字化技术使人们对原始文献的深度揭示、信息的重组以及其它方面的加工更加容易,能够提供许多以前所不能提供的服务。另一方面,基于提供增值服务获取的需要,学术资源提供商往往会要求作者采用排他性的授权方式将作品的网络传播权授予资源提供商。这种现象,不仅会进一步加强学术资源提供商的垄断地位,造成学术期刊价格的飞涨⑦,同时也使作者丧失了自己作品的公开传播权,进一步限制了学术的交流⑧。
面对此种情形,学术界开始思考:本来是学术成果的创造者,特别是大学和研究机构,他们为科学研究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由此产生的科学研究成果在他们由于教学科研需要时,却又不得不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是否公平?
对于公众来说,这个问题同样存在。因为大多数的科研经费都直接或间接地出自纳税人的贡献,但他们在利用这些成果时又不得不付出额外的、高昂的代价。同时,他们原来在纸本时代所享有的某些权利也受到了限制。在纸本时代,文献总是以内容附载于一定的载体的形式来传播的,当用户购买某种文献时,他买到的是一件实实在在的东西,不仅可以永久使用,也可以转送(借)他人。而到了数字时代,情形就完全不同了。虽然数字文献从理论上说更易于传播,而正是由于其便于复制和传播的特点,实际上反倒限制了文献的传播和用户的长期使用。因为文献的出版发行商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因文献易于复制和传播的特点而受损,总是根据数字时代文献的虚拟化这一特点,通过法律和技术的手段如让相关的物权与文献内容相分离等等来实现其目的。现实的情况是:用户,特别是图书馆,它们现在花钱买的仅仅是文献的租借权,如果要长期使用,就得长期付钱,同时还要冒着文献因战争、文献提供商破产等等所导致的文献利用中断的风险。其它诸如纸本时代用户对文献的继承权、转让权和租借权几乎都被剥夺了。如何保证用户对文献的长期使用要求?显然非商业化的、“开放存取”式的方法就成了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和强烈的要求。
经过长期的努力,“开放存取”思想已逐步深入人心,目前已经出现非常可喜的现象:先是一些学术机构大力推动“开放存取”,除英国皇家学会外,几乎各发达国家,同时包括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官方及重要的学术机构都发表了支持“开放存取”的声明,并且展开了实质性的工作。到2005年,由大学和重要学术机构推行的强制性实行“开放存取”政策使“开放存取”从个人和机构的自觉行动上升到了履行法律义务的层面。2005年2月,一份《医学研究与发展条约》(Med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reaty)提交到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初,美国参议员Charles Grassley和Christopher Dodd提出了《临床试验公平存取法案》;2005年2月,Joe Lieberman参议员提出了Cures法案,这两个法案都要求对临床试验数据实行强制性的“开放存取”⑨。这些现象说明“开放存取”正逐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而这也正是“开放存取”具有法理依据的最好说明。
2.3 技术条件
数字化与网络化的发展,为“开放存取运动”提供了必备的技术条件。从纯技术的角度看,在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文献信息在复制与传播方面的便利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数字化与网络化技术的应用,大大减轻了文献在出版和发行方面的资金及其它压力,文献出版发行的低成本使“开放存取”期刊一类的文献得以流行。而上网条件的改善,Wiki、博客、BBS等又使得信息的发布、传播、获取几乎不存在技术的障碍。这些都为“开放存取运动”的发生与发展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可以说,网络本身的开放性是“开放存取运动”最直接的技术动因,也是“开放存取运动”能够勃兴的最基本的技术保障。
3 “开放存取”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从宏观上看,尽管“开放存取”已蔚为风气,但对于“开放存取”的态度,基于不同的立场,人们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这正如美国Marta M.Deyrup和Martha F.Loesch在《美国国家和机构“开放获取”政策研究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
“开放获取”运动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由社会各方组成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竞争利益和要求。有高等教育界,由学者、图书馆员、信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组成;有出版产业,由商业和学术出版社所组成;有美国政府,借助于美国国会图书馆的活动;有政府出版局和国家卫生研究院;还有支持团体和专业组织,如美国民间自由联盟、纳税者获取联盟、美国学术团体理事会、美国图书馆协会和研究图书馆协会。⑩
换言之,如何看待“开放存取”,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反对“开放存取”的大多数商业机构与支持“开放存取”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同样是商业机构但由于赢利方式不同,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如内容提供商与Google和Yahoo等以提供搜索服务为主的机构之间,显然在“开放存取”上存在着不同的利益或不同的关注重点,因而对“开放存取”持有不同的态度。同样是公益性机构由于着眼点不同,也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支持,有的则有所保留,甚至反对。英国皇家学会最近就“开放存取”发出了与其它大多数科学研究机构和公益性服务机构不同的声音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即或是支持“开放存取”的各方,由于着眼点不同,对“开放存取”的理解也不一定相同。例如将“开放存取”作为一种新型出版形式来看待者,强调的是“作者付费出版,读者免费使用”原则,而通常会忽略“开放存取”在其它方面的意义;在面对传统出版商和发行商对“开放存取”资源的学术性质疑时,从事科学论文预印服务的“开放存取”机构往往会强调“开放存取”资源在学术上的严肃性,如前文所引JISC关于“开放存取”的表述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也认为“开放存取”是一种节省成本的信息传播和利用方式,将成为传统出版模式的替代品,非常强调其学术性,内容包括期刊论文、预印本、初步发现和科学数据,而这些并不意味着对同行评审的忽视(11)。而上述观点又常常被同样从事“开放存取”推动工作的学者自身的行为所否定,例如彼得·萨伯就屡次将自己发表在互联网上的一篇重要文章《“开放存取”总论》进行修订(12),而这些修订显然不像传统期刊在决定文章是否发表时那样经过一个严格的论文评审程序。
从微观上看,“开放存取”也有不少的具体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关于“开放存取”模式的可行性与持久性问题。在传统出版方式下,为了保证期刊的质量,都会有一套严格并且获得学术界认可的质量控制方法,如同行评审等,从编辑到出版甚至出版后的后期服务,都需要有一笔不菲的成本投入,这些投入都作为期刊定价的组成部分由期刊的使用者承担。在那些严格意义上的“开放存取”期刊中,同样需要有相当的成本费用,只是这些成本费用由原来的用户承担改为由作者或者相关的资助者承担了。这种资金流的变化,虽然从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了由于经费限制而造成的知识在传播方面的障碍——这正是“开放存取运动”努力的终极目标;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也会有一些新的问题产生。英国皇家学会不久前就“开放存取”发表了一份立场声明,虽然遭到“开放存取运动”支持者的强烈抨击,但声明中提到的一些问题的确是不能回避的。该学会认为:在“开放存取”的出版模式下,研究者需要付费投稿或发表论文,从而“带来了一层妨碍知识交流的新屏障”;并且这种经济屏障对于极度缺乏资金的研究者造成的危害更为深远,那些正处在事业初期的科学家或者身处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人员都在此列。另外,目前各学科的出版操作模式各不相同,而且由于地域原因也有所差别。“埃塞俄比亚大学的年轻数学博士研究生,与英国公司实验室里已经功成名就的药理学研究人员在研究需求与研究方法上就截然不同。”所以,那种“一概而论”的方法不大可能会让所有人受益。最坏的情况是,如果资助者强行操作以求快速转变的话,会鼓励诞生出诸多毫无长久生存力的新期刊、文档或资源库,但是同时,也会导致那些同行评审的期刊关闭,这些期刊经过长时间演化以迎合科研界的需要。(13)
关于“开放存取”文献的质量控制和管理问题。《布达佩斯宣言》定义的“开放存取”资源即“自我存档”与“开放期刊”,基本上属于传统学术期刊的范畴,继续保留了过去学术界业已存在的严格的论文评审制度,也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它们与其它商业性网络期刊在诸如论文评审、编辑出版等许多方面都大致相同,区别一般只在于绕开了中间出版发行商这个环节。但是,由于绕开了中间出版发行商这个环节,如何对“开放存取”资源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运行以及提供相应的服务就成了“开放存取”期刊必须要面临的问题。在传统的模式下,一篇学术论文从产生到与读者见面要经过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作者——评审——编辑——出版发行商——(数据集成商)——(图书馆)——读者
而在网络时代的“开放存取”模式下,这个环节被大大简化和异化了:
作者——评审——编辑——OA出版发行机构——(图书馆)——读者
在这里,除了作者、评审和编辑与传统的出版模式没有质的区别外,出版发行这个环节发生了质的变化,数据集成商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传统的数据集成商(有时它同时就是出版发行商,如Elsevier)在文献信息传播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除了相应的商业行为外,它还对收录期刊进行筛选、评估和质量控制,对用户行为调查研究,并据此对出版发行环节施加影响、对用户的培训、对资源的管理与运行维护等等。这些功能,在“开放存取”模式下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机构来承担或分担。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我存档的“开放存取”文献来说,其学术质量的控制、发布或出版以及管理就要复杂得多。采用国家存档或机构存档就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实现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也会面临不同的情况。PubMed Central(PMC)(14) 是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 NIH) )的一个生物医学和生命科学的数字存档项目,在这个项目之下,收录了许多有关的“开放存取”的学术期刊,同时也收录接受NIH资助而发表在非PMC期刊上的作者论文原稿。对于上述两种学术论文,因其都在正规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它们都直接或间接地经过了严格的学术评审,因此其学术价值是有保障的。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能力或没有机会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自我存档这种形式所面临的问题就要多得多了。
“开放存取”不仅打破了传统学术论著的编辑出版格局,也打破了原来学术资源在流通环境中再加工的格局,如台湾学者邱炯友、蒋欣桦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学术期刊的出版者作为一个中介,他们“也会为资讯进行加值行为,而这些加值服务是在纸本出版品中所不可能出现的”(15)。学术期刊出版商特别是一些大的出版商所进行的加值行为使得原来的学术期刊发生了很大、甚至是质的变化,可以说,学术期刊的出版商在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学术研究行动的一个重要参与者,这对于推动学术研究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当“开放存取”期刊出现后,如何保证这种加值行为能够继续并且能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
如何对“开放存取”期刊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也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因为对于学术性资源,用户需要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机制,因此不仅要从技术上考虑长期的运行维护以及系统升级等,同时还要从管理方面考虑这种出版机制的长期有效性。像MPC是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来主持,而该机构本身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因此是较为安全可信赖的。而像DOAJ(Directory of Open Access Journals),它是受OAI和SPARC(The Scholarly Publishing and Academic Resources Coalition)资助,如何保证这种资助的长期性是问题的关键。
对于非传统学术领域的“开放存取”资源来说,它们所面临的问题则复杂得多。这些资源在网络上存放的高度分散性、内容修改增删的随意性和技术标准的任意性,特别是知识产权等法律属性的不确定性给这些资源的发现、采集、管理、使用和长期保存等带来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开放存取”研究中的重点和难点。
总之,“开放存取”从宏观到微观,从管理到服务,从法律问题到技术问题,都需要深入、系统的研究。
4 “开放存取”与图书馆未来的发展
“开放存取”所倡导的学术信息平等、自由传播的精神与图书馆的精神是一致的,“开放存取”资源也已成为图书馆文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决定“开放存取”与图书馆未来发展存在着休戚与共的关系。与传统的图书馆文献采集、编目加工和服务不同,“开放存取”是一种新学术信息交流的机制,而这种新的交流机制必然会对图书馆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图书馆原有的运行管理机制、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甚至基本的服务定位都将随之而发生改变,这些都将给图书馆带来新的挑战。图书馆作为文献信息的采集、组织、加工、传播中心和用户培训中心,在“开放存取运动”中绝不是一个旁观者,也不是被动的接受者,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对今后“开放存取运动”和图书馆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判断,我们坚信,图书馆在“开放存取”运动中将扮演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仅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也将是一支推动“开放存取运动”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16)。可以这样说:“开放存取”将对图书馆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开放存取运动”的发展也离不开图书馆。
面对“开放存取”,图书馆可能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图书馆的资源结构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如何将“开放存取”文献纳入到图书馆整个文献及服务体系之中?具体说来,针对“开放存取”文献类型的多样性、文献存在形式的分散性、文献生命周期不稳定性、知识产权的复杂性等等问题,如何根据图书馆自身情况建立一套与传统图书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开放存取”文献的发现及采集机制?如何对不同类型的文献,包括纸本文献、非“开放存取”文献、“开放存取”文献等等进行科学的组织和有效的整合,使之构建成一套适应时代发展的文献及文献服务体系?如何建立适应新情况的文献更新、剔除和长期保存机制?如何应对复杂的知识产权关系更好地为读者提供服务等等,都将是我们今后研究的重点。
注释:
①http://www.soros.org/openaccess/read.shtml[2006-2-6].
②黄建年、陶茂芹、安艳杰译“开放存取”。此文由Key Perspectives有限责任公司的Alma Swan原作,文章代表了JISC的观点。http:// www.eprints.org/openaccess/briefing-paper/Chinese.pdf[2006-2-6].
③http:// www.earlham.edu/~peters/fos/overview.htm[2006-2-6].
④毛庆祯:《开放近用资讯·导论》,http:// www.lins.fju.edu.tw/mao/oai/overview.htm[2006-2-6].
⑤http:// www.creativecommons.cn/[2006-2-6].
⑥《世界人权宣言》。
⑦据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的报告,其成员馆每种期刊的平均订购价从1986年的89.77美元增加到了2003年的283美元,增加幅度达260%;专著的价格从平均每种28美元增加到了52美元,增加幅度达82%。为此,图书馆的支出增加了128%,而同期消费物价指数只增加了68%。Martha Kyrillidou:Serials Trends Reflected in the ARL Statistics 2002-03,http:// createchange.org/newsltr/234/serials.html[2006-2-10].
⑧参见邱炯友、蒋欣桦:《学术出版传播之Open Access模式》,《中国图书馆学会会报》(台湾)第74期(2005)。
⑨彼得·萨伯:SPARC Open Access Newsletter,http:// www.earlham.edu/~peters/fos/[2006-8-25].
⑩初景利译,《图书情报工作动态》,2005(3)。
(11)http://www.arl.org/scomm/open_access/framing.html#openaccess[2006-2-6].
(12)彼得·萨伯的《开放存取总论》(Open Access Overview)第一次发表是在2004年6月21日,其间至少在2005年4月27日曾进行过修订,就在我们写作本文之时,作者又于2006年2月2日对原著进行了修订。参见http:// www.earlham.edu/~peters/fos/overview.htm,[2006-2-6].
(13)奇迹文库:“英国皇家学会认为开放阅览很危险”,http:// www.qiji.cn/scinews/detailed/606.html;英国皇家学会关于“开放存取”的立场声明,见http:// www.royalsoc.ac.uk/page.asp? id=3882[2006-2-7].
(14)http:// www.pubmedcentral.nih.gov/[2006-2-4].
(15)邱炯友、蒋欣桦:“学术出版传播之Open Access模式”,《中国图书馆学会会报》(台)2005(74)。
(16)关于这一点,中外学者都曾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研究,秦珂先生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曾归纳了如下几点:图书馆应该成为“成为开放存取运动的宣传者”、“成为开放存取的赞助者”、“成为开放存取精神的捍卫者”、“成为开放资源的采购者”、“成为开放资源的服务者”。参见《图书馆学研究》,200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