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本质与未来:行为艺术建构价值的哲学思考_行为艺术论文

边界、本质与未来:行为艺术建构价值的哲学思考_行为艺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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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1006-2920(2016)01-0084-08

      doi:10.13892/j.cnki.cn41-1093/i.2016.01.018

      行为艺术(performance art)是创作者以自己的身体行为为创作媒介,通过现场的活动来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方式,是观念艺术的一个特殊类别。2009年,佛罗伦萨授予著名的行为艺术家阿布拉莫维奇“双年展洛伦佐终身成就奖”;2010年,纽约现代艺术馆为她举办行为艺术展,认为行为艺术是所有艺术形式中仅次于音乐的最高艺术形式。“在20世纪70年代行为艺术成为全球性的,而且被定义为更专业的性质……行为艺术不同于其他的艺术或工业产品,能被交易或卖出……行为艺术家的看或被看的动作,直接在公众面前发表,这是完全排除画廊、经纪人、中间商和任何一种资本主义的需求。你看到的是一种对社会的纯艺术表达。”[1]32在我国,行为艺术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现代艺术思潮之中。经过近30年的发展,行为艺术已成为行为艺术家表达情感经验、进行文化思考的一种艺术形式。在中国,由于行为艺术创作中产生了一些极端的作品,触及法律和公众的道德底线,同社会体制、社会价值观念之间发生冲突,因此,行为艺术的边界饱受争议。我们认为,边界问题内在地与本质问题相勾连,对行为艺术边界问题的探讨必然要回到对行为艺术本质问题的探讨,边界的争议最后必然指向对本质的认识。本文尝试从哲学角度解答行为艺术的边界和本质,以期使行为艺术能够富有正面的创造活力,介入到社会生活之中并发挥积极作用。

      一、行为艺术的边界

      行为艺术的边界是在行为艺术与法律、道德的边界冲突中彰显出来的。这里,我们以中国行为艺术作品为例,考察在边界争议之中,行为艺术所应当遵循的法律边界与道德边界。

      (一)行为艺术的法律边界

      中国行为艺术第一次触及法律,是在1989年2月5日的“中国现代艺术展”活动中。创作者肖鲁用手枪朝她的装置作品《对话》连开了两枪,因这枪击行为,装置作品《对话》转化为行为作品《枪击事件》。创作者肖鲁和参与者唐宋因扰乱社会治安被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依照当时法律,创作者违反了《枪支管理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二人在被拘留三天后释放。作品《对话》和枪击行为,拘留、种种法律调查和种种动用家庭、社会司法权力的人情解救,所引发的新闻和社会舆论,都构成了作品《枪击事件》的内容。作品在抓与放中完成了对当时中国法律弹性程度的测试。此作品第一次把行为艺术推进到艺术与法律的临界点,此事件的法律裁定既明示了此行为创作的违法性,又指明了艺术活动和社会任何其他活动一样是要有法律底线的。同时,此事件也明示了行为艺术是一种崭新的艺术形式,不管它如何触及法律,它也只是一种艺术活动,一种艺术创作,一件艺术作品,它和日常的现实行为截然有别。肖鲁和唐宋在1989年2月17日《北京青年报》上声明:“作为当事者,我们认为这是一次纯艺术的事件。我们认为艺术本身是含有艺术家对社会的各种不同认识的,但作为艺术家我们对政治不感兴趣,我们感兴趣的是艺术本身的价值,以及用某种恰当的形式进行创作、进行认识的过程。”艺术家栗宪庭如此评价:“两声枪响标志了中国前卫艺术第一次明确地把体现人的机智作为艺术的追求。它把这种体验与对社会最敏感问题的揭示融为一体,显然比杜桑《泉》仅仅是对社会审美意识的揶揄高出一筹。同时标志了中国前卫艺术的独特性格。”[2]36“中国前卫艺术的独特性格”即指作品切中社会问题、应答社会现实的性质。行为艺术是一种蕴含着强烈社会性指向的艺术形式,其创作具有对社会问题的深刻揭示而引发的社会效应。《枪击事件》之后,行为艺术的展览活动归入政府的行政管辖和行政干预之中。此后,行为艺术家常常从艺术创作的自由权利出发为自己的创作辩护,其中,艺术和法律的边界问题成为争议主题。

      “成力劳教事件”是中国行为艺术与现有法律冲突的重要事件。2011年3月20日,创作者成力在北京市通州区当代艺术馆参加“敏感地带”的行为艺术展,现场创作了《人权合约艺术卖比》,此作品内容是他下身套着塑胶性器官和一愿意与他合作的女性进行现场公开模拟性交的表演。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京劳审字[2011]第83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明示:“成力伙同任××(另案处理)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北京当代艺术馆楼顶、地下室等公共场所,裸体进行淫秽表演,引发多人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成力寻衅滋事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现决定对成力劳动教养一年。”虽然,成力的主观动机和目的是借这种极端形式来批判商业化中的出卖问题,但基于法律判断,成力创作的行为艺术性质已转化为故意在公共场所进行淫秽表演的违法性质。成力是否违法?是违反劳动教养相关规定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艺术家的创作权、表达权与艺术材料使用的违法之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多种讨论见于研讨会、报纸、网络。通过研讨,当代艺术活动立法的迫切性和法律治理的严肃性等问题得以凸显,艺术领域的法律问题成为当代艺术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认为,行为艺术和法律最基础的关系是,行为艺术不在法律之外,行为艺术家的创作主题和创作材料必定受法律的规制,行为艺术决不因艺术的自由而获得规避应有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任何社会活动都不因其独特性而逃逸出法律的界限,任何人做任何事都要在法律的边界之内,行为艺术也不例外。

      (二)行为艺术的道德边界

      中国行为艺术从产生之初就有创作者对自身身心的伤害行为和暴力倾向,在此后的发展中更加极端化。如,把人体标本作为创作材料。朱昱在作品《食人》里,记录了他在厨房清洗六个月大的死胎标本和烹饪后食用的全过程;在作品《献祭》里,他用四个月大被流产的自己的孩子去喂食一条狗。朱昱如此为其创作辩护:“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那就是人为什么不可以食人?有哪一个民族的宗教在教义中规定了不可以食人?又有哪个国家的法律有不可食人的条文?只有道德,而道德是什么呢?道德无非是人类发展中根据自身所谓人性需要可以随意改变的东西。从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只要是用非犯罪手段的食人行为是完全不受人类社会中宗教、法律的约束的;现在是我向全世界公开说明自己的观点、自己的意图并拿我自己的食人行为来对抗关于不可食人的人类道德观念的时候了。”[3]彭禹和孙原用美容院废弃的人体脂肪制成的人油做创作材料。栗宪庭评论其《人油》作品认为:“博伊斯的油脂是温情的,孙原和彭禹用人的人体标本的脂肪炼成人油,把温情的东西换成绝望的狠,然后,静穆得象古典宗教绘画的情调那样用人油喂一个死孩子,或者把自己的血输给人体标本。在这种狠中蕴含着彻底的无奈和疼痛的感觉,并且平静地面对这种无奈和疼痛。”[4]390

      这些行为作品从材料到主题,从创作主旨到创作过程,的确走到了反人性、反道德、反文明的边缘。艺术家的理由是:“人体标本和别的东西一样,它就是个物体。不管是传统的还是现代,我们赋予了人体标本以文化上的东西。现在人体标本被当成东西看待,负载其上的文化含义被消解了,人的尸体当做艺术材料,就和别的物体一样,就象牛、羊、猪一样,活着的时候是有生命的动物,被宰杀之后便是食品,人活着时候是人体,死亡之后由艺术家使用便是人体标本,在艺术作品里就是材料的概念。”[4]39但这些极端行为激起了人们强烈的道德谴责。《美术》杂志、《中国社会导刊》以及美术同盟网展开了关于行为艺术的讨论,诸多艺术家、批评家、法律学者参与了讨论。朱青生提示公众要从现代艺术的精神上去理解;王南溟提醒行为艺术家要注意“权力”与“权利”的边界以及行为艺术对社会进步的推动力。2001年4月3日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坚决制止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淫秽场面的通知》,第一条便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表演或者展示血腥、残暴、淫秽等场面,禁止展示人体性器官或进行其他色情表演等有伤社会风化的演示行为。2001年11月22日,文化部艺术司与法规司联合召开《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座谈会,与会专家对行为艺术的极端现象给予了坚决批判。《对血腥、残暴、淫秽的“行为艺术”坚决说“不”》一文记载了与会者的发言:“对于那些打着所谓行为艺术的旗号,实际上是在宣扬血腥、残暴、淫秽和丑恶、颓废的东西,文化部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要通过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及时加以制止,并建议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314

      关于行为艺术极端化的道德讨论,凸显了行为艺术对人性及道德边界的冲撞。

      我们认为,行为艺术如果具有艺术性,那么艺术性必然以人性为底线。倘若丧失人性的底线,艺术性还能够附着在哪里?人性的界限就在社会道德之中,人性的建设就在社会道德的教化之中。因此,艺术的道德底线之根本意义在于,艺术活动以此把人性的活动和兽性的活动区别开来,艺术的诉求必然在人性的范围之内。人性同兽性、非人性之间有个分水岭,艺术创作必然基于人最基本的人性要求和道德意识,行为艺术也不例外。我们不是站在道德制高点来限制行为艺术,而是认为行为艺术家需要把行为活动放置于最基本的人性之上。

      二、对行为艺术本质的哲学思考

      中国行为艺术的极端化倾向除了导致与法律和道德双重边界的冲突,还直接引发艺术自身的边界冲突。艺术有没有自身的边界?艺术的自由创作和自由表达是否能够逾越底线?触碰社会底线的行为艺术是否含有艺术价值?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解答。我们认为,不能因艺术的特殊性和自由性而取消其遵守一般社会价值的规限。但行为艺术的实践迫使我们继续追问,行为艺术不惜与人性、道德、法律相冲突,其极端形态因何而生?其本质是什么?任何事物都有其本质,也都有其边界。本质规定着边界,边界显现着本质;本质规定着事物是其所是,边界指示着事物为其所为;本质指向着事物自身固有的精神,边界明示着事物自身本有的范围。边界问题内在地与本质问题相勾连,边界的争议最后必然要落实到对本质的认识和审视,对行为艺术边界问题的探讨也必然要回归到对行为艺术本质问题的探讨,回归于行为艺术本身。那么,行为艺术是何种艺术?

      (一)一种以身体感性为指向的艺术

      当代社会面临着工具理性膨胀而导致的资本、技术和权力的异化等问题,其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们的日常生活趋向制度化、技术化、商品化。二是我们的感觉能力和直观能力退化,个体生命丧失掉其特殊性和丰富性。作为一种矫正和对立的力量,现当代艺术运动的内在动力就在于对生命存在的感受力、直观生活的能力以及丰盈的想象力之诉求。这意味着,我们的现实生存需要立足于价值理性,而价值理性即包含了艺术和审美赋予的新感性维度的建设方向。生活需要新感性层面的重建,这是时代的课题。从现代到后现代,新感性生活意识重建的理论探讨殊途同归于“身体”意识和“肉身”思维之上。从尼采的价值重估导致的身体转向开始,身体问题成为哲学理论的中心问题,梅洛·庞蒂、福柯、德勒兹等人使哲学的变革深刻地与身体相关联,世界、生活和生命可以从身体的角度获得崭新的意义和价值。身体哲学、身体美学、身体政治学、身体伦理学等以身体为理论原点的多学科,都在努力提供一个新的基点来探讨一种新感性生活的重建。“也许身体最能明显地暗示社会的感知;个性和语言是化了妆的社会身体,物质的身体是一个连接生理和社会的纽带……通过深刻地理解我们自身生活的内在身体,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全体的维系和彼此相连。”[6]230身体就是我们的存在:“在自我感受中,身体自始就被扣留在我们自身之中,而且,身体在其身体状态中充溢着我们自身……我们并非‘拥有’一个身体,而毋宁说,我们身体性地‘存在’。”[7]108以个体的鲜活的、不可固化的感性身体为核心,在一个商业化、技术化、权力化的世界里迫使去魅的事物返魅,从而经验到日常生活中不可能经验到的生命存在的独一无二性、深刻性和丰富性,回到我们的感性身体,拥有我们的肉身思维,成为后现代社会的一种精神要求。致力于“新感受力的重建”的苏珊·桑塔格认为:“当代艺术的基本单元不是思想,而是对感觉的分析和对感觉的拓展……当代艺术最引人入胜的作品是对感觉的探索之作,是新的‘感觉混合物’。”[8]62

      在时代的新感性重建的氛围中,行为艺术走在最前沿,给予生活的物质化、技术化以及商品化以批判。行为艺术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现场的、鲜活的感性身体及其行为表现,批判和对抗工具理性所导致的异化问题,创造出试图改变个体自身的行为作品和反思社会体制的行为作品。如果说,一个包含有创造活力的社会需要它的批判者,它的批判者能够激活其创造活力的源泉的话,那么,行为艺术便富有这样的批判力量。阿多诺认为,艺术本身就是一股否定力量,是对技术和商业化现实的自觉否定,包括否定它的全部体制、它的物质和精神文化、它的一切不道德的道德。在此意义上,行为艺术富有怀疑论的体验和现象学的直观。“现代艺术一开始就充当社会的哈哈镜、显微镜和探视镜。它用奇异的形象来反照不正常的社会现象;用常人不注意的角度和深度显现人间问题的原因;用常理不能体察的方式来展示宇宙和人生的内涵。1971年,伯登为了揭露社会暴力而创造的作品就是让人对他开枪打穿了左臂。相对装饰、美化的艺术门类,现代艺术就显得丑陋浮浅,但是它揭露丑恶,最终却为引起人们的警醒。”[9]可以说,行为艺术是基于人类的现代、后现代生存困境而产生的一种含有批判性的情感经验,是文化思考的新形式,它以身体直接给予的肉身体验去呈现和揭示它要表达的观念和思想。行为艺术是观念艺术的一个类别。在行为艺术中,观念由肉身的行为表现去充实、展示,观念肉身化,肉身观念化,观念融贯在身体行为的表现里面。

      (二)一种问题主义的艺术

      行为艺术自产生之日起,就立足于具有问题性的东西,不管是社会现实问题还是人自身问题。它是问题的晴雨表。行为艺术指向问题、针对问题、揭露问题,可以说,行为艺术是问题主义的艺术。现实生活总是不断产生问题,行为艺术家面临的不是美的创造,而是对所目击的、遭遇的问题的揭示。一定意义上,行为艺术的极端形式是由它所面临的极端问题而来的,有什么样的极端问题便会产生什么样的极端表达形式。因为,创作者唯有以极端的方式才能凸显对极端问题及其问题链的反思。行为创作意识的核心是问题意识和批判意识,是对问题的怀疑、批判和挑战,是探测问题和揭示问题。它是艺术,但不是创造美的艺术,而是揭示问题的艺术,它通过使用问题性的材料创造问题性的作品,把问题推向极限。艺术行为只是它的创作手段,其本性和目的是创作前所未有的问题域。不论艺术是手段,行为是目的;还是行为是手段,艺术是目的,行为艺术都以问题性为指归。极端材料、极端行为产生极端形式的作品,问题和对问题的极端探测,植根于行为艺术的精神之中。就其精神而言,行为艺术天然带有触及边界的根本特征:行为艺术以某种反道德形式揭示道德的界限,以某种反法律形式揭示法律的界限,以某种反人性形式揭示人性的界限,以某种反生命形式揭示生命的界限。它就存在于边界之上,同界限打交道。它因拿问题做艺术而永远有问题。因此,行为艺术家的作品与道德、法律以及艺术的界限形影相随。

      一切从“问题”出发,“问题”作为灵魂始终贯穿于创作动机、创作材料、创作手段、创作主题和创作目的之中,材料和问题、手法与问题、行为与问题融合,行为实施不是仅仅面对某一单个的具体问题,而是激发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层亦即问题系统,因此,行为的现场实质上就是充分击中问题和绽放问题的现场,一切语境都是充斥问题的语境。可以说,行为艺术从自身发展出了一种“问题主义”的创作方式和思想方法。之所以说行为艺术是观念艺术的一个类别,就在于其行为实施过程所蕴含的思想化、观念化和哲学化的特质。行为艺术是扎根于揭示问题的思想实验,思想置身于问题性的现场和问题性的语境之中。行为艺术家的思想水平的高低和行为作品的好坏在于,能否立足于问题的情境和困境而展示出思想对问题的把握和消化。

      “问题主义”既是行为艺术的根本精神,又是行为艺术的思想方法,行为艺术的观念、思想以及表达融汇在问题性里面,因此,行为艺术应该呈示问题、思想、行为、现场四者之间的互动张力。

      正是在“问题主义”之精神中,在中国当代艺术发展中,相对于其他艺术形式,行为艺术在拓展艺术素材、创作手段、问题意识和艺术边界方面是最强者,因为,它通过极限探测的方式打破了一条条禁忌,使艺术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性。比如,行为艺术家苍鑫以自己的舌头为载体探索感官感受的种种可能性,用舌头实现与世界万物的交流。在作品《交流》中,他既用舌头舔吻图章、手机、纸币、图书等各种物品,又以五体投地的身体姿势在世界著名城市的地标建筑前吻舔地面。苍鑫如是说:“从早期开始考虑用身体-行动表达艺术观点时,我就考虑身体与权力、身体与社会、身体之间的操控与被操控、身体在自然时空中的关系,探讨身体在当下存在的语境中能产生出什么样的新的可能性。”[1]108

      三、对行为艺术建设性价值的反思

      基于对“问题”的艺术表达和情境展示,行为艺术把“问题”导向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和哲学等多学科相交叠的问题域,给予“问题”以充分的现实投射。行为艺术实质上起着社会文化批评的功能。问题在于,当一切物质材料和行为过程都可以成为行为艺术的创作素材时,新材料、新手段和新问题使行为艺术有可能变为任意的犯戒行为,从而失去严肃的精神探求和厚重的情感表现。在创作中,行为艺术家有可能比拼谁最革命、谁最离奇、谁最反叛,有可能比拼存在主义意义上的生存的绝望程度、社会的压制程度、人性的崩溃程度、欲望的残暴程度以及价值的虚无程度,从而忽视参与到新道德、新法律、新思想、新人性、新感性和新生活之中的建设性指向。任意犯戒的实质是滥用艺术的自由。这既是艺术的沦落,也是自由的沦落。在任意犯戒之中,艺术精神的创造力沦落且丧失了。行为艺术中那些极端化作品的艺术价值何在呢?其结果必然是以艺术的名义反艺术,以一切反动力量疏离公众,疏离生活,最终终结艺术通向社会、参与社会的价值和意义。如果行为艺术要发扬其创造活力,而不只是求其极端化引发的边界效应;如果行为艺术要构造其建设性价值,而不只是追求“破戒”,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给予深入的反思。

      (一)行为艺术应该介入人的社会生活

      就当代中国社会波澜壮阔的改革和建设而言,个人、社会、国家、民族,文化、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宗教,生命、生活、信仰,各个层面的课题都是空前的。在这个政治、经济、文化剧烈变革的大时代和大环境中,中国行为艺术最大的特点应该是贴近现实问题而创作,积极参与和介入到大众社会生活中去。因此,行为艺术以鲜活的身体行为的体验给予当下社会人的现实生存以探索、剖析和阐释,以严肃的创作态度逼入其中的问题、揭示其中的问题,应该成为我们表达情感经验和进行文化思考的新形式。就王楚禹策划的“六月联合——中国行为艺术交流营”活动而言,其目的是以行为艺术作为介入“社会主流”“人文精神”和“自我”三个主题的讨论的方式,通过创作来揭示中国当下社会的新的和老的问题:在目前中国的主流价值观之下,我们经历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人文情怀’在中国,像是一阵烟雾,产生了瞬间,又消失于浩渺之际。虽然,人们已经在市侩的物欲横流的社会生活中疲惫不堪……一个生活在中国社会的人,要不要‘自我’?是一个怎样的‘自我’?这种意识是否还存在于我们依然蠢蠢蠕动的天性的内心深处?这次,我们将从行为艺术家们的行为中,从行为艺术家们的作品中来继续这些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吧。”[10]通过创作,把社会层面和生命层面的问题转换为艺术中的敏锐感受和行为表现,是行为艺术家的创作目的,也是行为艺术介入社会生活的方式。当代艺术批评家朱青生把包括行为艺术在内的现代艺术所蕴含的社会功能提升到了一个造就现代意识的新人的高度上:“行为艺术以及身体艺术属于现代艺术……现代艺术不是做作品给人欣赏,而是为造就一代新人,造就一代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具有创造力,能承担孤独、困苦和责任,具有独立的反省精神而推动社会走向公正光明的人。”[9]

      (二)行为艺术应该提升人性的善和美

      人的问题始终是行为艺术关注的主题。许多行为作品都在探索当代社会人的存在境遇,它们触及了生命里的虚无、恐惧、荒诞、迷茫、绝望等非理性的层面,在生活的晦暗不明和意义追寻之间,揭示人的局限性和非人性的遭际,给出人和社会、人和他人、人和自然、人和文化以及人和自己之间相冲突的情感体验和思想认识。阿布拉莫维奇的行为创作就是对自我身体和心理极限的探索,她说:“对于我来说最重要的是展示一切。我们并非英雄,我们有软弱的一面,我觉得展示自己的每一面很重要。正如罗伯特·威尔逊作品所展示,它展示了我的各个方面:那个英勇而且乐于挑战的一面,以及脆弱和无助的一面,当然第三面就是非常富有精神性和僧侣性格的一面。每一面都是真实的。我觉得每个人都有矛盾的地方,但很少有人有展示这些矛盾的勇气。多数人都为自己的某一面感到羞耻,并且尝试藏起来。”[11]值得重视的是,我们的生存始终被牵绊在个体化与社会化的矛盾张力之中,具体呈现为社会的压抑性和个性的自由追求之间的各种对抗和冲突,由此产生出一种巨大的自我反讽倾向。在行为创作中,自我反讽常常指向对自我的作践、侮辱、嘲笑等自虐形式,以一种无尊严的方式表达对自我尊严的渴望,以便从中升华出一种自我反抗和自我建设的力量。许多行为作品都彰显着强烈的反讽风格,揭示人生在世的某种荒诞。“由于在文明与野蛮之间,一个理性所不能控制的世界在发出回声,荒诞派的作者们向我们献出一些未曾听到过的,或者听不到的真理,仅仅提醒人们在我们每个人心中的那个非人性的部分,作为丧失了一切、单独地面对死亡和一个不可解读的世界的人类,我们的状况和我们的本质的荒诞性。”[12]233比如张洹的《十二平方米》《六十五公斤》等作品,把生存中遭受到的重压和创伤转化为行为表现中的受虐感受,追问生存的本相,揭示生存的荒诞性和焦虑性的一面。行为艺术本质上是极富启示性的,它试图把人的存在本身的可能性启示出来,包括最极端的非人性化的可能性。人性决没有一个永远被给定的和固定的含义,在后现代境遇中,人性变得更加复杂,人对自己是那么陌生,人必须发现或再发现他是谁。因此,行为艺术对人的问题给予了极大的探索和推进。

      人在善恶美丑的两极之间究竟有多么大的极限,人的潜在的思想里还有多少自己也不知道的动物性的本能,人在努力由动物性往人性和神性提升的过程中又可以达到多高的极限,至今仍是谜。我们认为,艺术应该有两个基本的探索课题:努力探测并开拓人性潜在的极限;努力在已开拓的人性范围中探测更高的善和美。

      波德莱尔的《恶之花》曾在法庭上受审,被列为禁书,被批判为不道德,可它诚实地探测了人性的矛盾;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个伟大的人性的探索者,在小说中,他描写处于最高点和最低点之间的人类精神的痉挛,并把仇恨作为人类内心一种强大而又无法解释的驱动力。在人类的后现代生存中,生命充满了远比以往所有时代更繁多、更复杂、更困惑的问题和矛盾,而我们的理智所能了解和把握的部分却微乎其微。艺术应该严肃地探测人性的善恶美丑,并从恶丑中提升善美。只有在对善恶美丑的探测中,新的人性才能被开拓、被认识、被建设,新的生活才有被创造的可能。一件行为作品若是能够给出关于人的问题的一道新视界,可以启示出一种新觉悟,便是有价值的。这就是行为艺术的意义所在。

      (三)行为艺术需要走向公众的参与互动

      就艺术自身的美学而言,如何概括行为艺术中的情感性质,的确是一个美学难题,因为行为艺术远远突破了艺术史关于美和美感的概念。行为艺术实施的情境不仅充满了肉身的多义又隐喻的呼唤和求索的情绪,而且充满着极致探索之处不可宣言的觉悟和警示,行为艺术作品不是赏心悦目的美的对象,而是身处其境得以觉悟的境况。问题是,我们如何真正切近行为艺术作品,并以何种方式接受行为艺术作品。

      阿布拉莫维奇认为:“行为艺术跟非物质性有关,你只能够靠感觉来指导。你可以感觉到能量。你不能够像油画那样把行为艺术挂在墙上欣赏。”[11]这里,我们从梅洛·庞蒂的身体理论中获得启发,提出“以身观身”的交互方式,即观者甘愿参与到行为实施的情境里面去,与艺术家感同身受,获得“肉身化的共鸣”。也正如梅洛·庞蒂所言:“如果从自己的身体‘出发’,我能够理解他人的身体和存在,如果我的‘意识’和我的‘身体’的共现延伸到了他人和我的共现之中,这是因为‘我能’和‘别人存在’从此以后隶属于同一世界,是因为自己的身体是他人的反射,设身处地是我的肉身化的共鸣,是因为感观的闪现使它们在起源的绝对在场中成为可替换的。”[13]163

      观众的参与互动是行为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如舒阳就说:“在作品构思开始,我就将观众的参与作为现场作品的一部分,我认为这是现场艺术不同于其他视觉艺术的最重要的部分。观众在我的现成作品中受到我的引导,根据我作品的主题来进行自我发挥。有时我的现场作品依靠观众来共同完成。”[1]196阿布拉莫维奇的《艺术家在场》历时近736小时30分钟,阿布拉莫维奇与前来自愿参与的数千位观众隔桌而坐,目光相互凝视,和阿布拉莫维奇对视交流的观众就是此作品的构成部分。行为现场的情境直接逼迫观者去体验去思考:一件行为作品是什么样的身体和心灵的产物?“这里所出现的所描述的所表达的,经常不是美,相反而是丑。以种种丑陋的、扭曲的、变样的、骚动的、畸形的或根本不成形的形象、图景、情节、故事来强烈地刺激人们,引起某种复杂的心理感受,然而也就在这种复杂而并不愉快的感受中得到心灵的满足和安慰。这种‘丑’的现代艺术是一个被资本、金钱、技术和权利高度异化了的世界的心灵对应物。人们在这里看到了被异化了的自身,那狂暴的、怪诞的、抽象的、没有意义的、难以言喻的,不正是自身被异化的生活和心灵的复现吗?”[14]89此处的“丑”能概括行为艺术的美学特质吗?行为艺术的特质是悲剧?崇高?荒诞?恐怖?甚或是美?

      行为作品的情感表达蕴含着复杂的身体感觉和心理意识,不是哪一种审美范畴可以涵盖的。行为艺术应该有自身的美学理论和美学范畴,它的美学范畴和概念应该是什么,目前仍是空白,需要深入探究。倘若对行为艺术的美学特征有比较深入的认识和把握,那么行为艺术便可能获得公众的进一步的理解与认识,推动行为艺术真正走向公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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