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东北少数民族的迁移与流动分析_城市化进程论文

城市化进程中东北少数民族人口迁移流动状况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少数民族论文,进程论文,人口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65X(2009)01-0001-07

关于迁移与流动,由于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的不同,历来就有不同的定义。通常而言,人口迁移是指具有明确目的与动因,至少迁移当时具有长久性倾向的超越一定地域范围的常住地改变的行为;流动人口则指超越一定的时空范围,以一定社会活动或其他活动为目的暂时居住地变动的那些人口。无论迁移,还是流动,都涉及时间长短和地域或空间范围变动两方面因素,二者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迁移人口的现住地与户口所在地相同,而流动人口则是现住地与户口所在地的分离。另外,在社会学研究中,人口流动除了指人口在地理空间的位置移动外,还指人们从一个社会地位向另一个社会地位的移动。由于本文旨在研究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人口的迁移流动状况,其户籍是否随人口一块迁移,对所研究的问题没有实际的意义,因而本文所用迁移流动一词和有关数据,抛开了户籍意义上的差别,把“迁移”也看做“流动”;同时,少数民族人口从一个社会地位向另一个社会地位的流动,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成是少数民族人口在社会地位空间的迁移。因此,本文既分析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人口地域分布的变动,地理空间位置的变迁,又分析少数民族人口在社会地位空间的变动。

一、少数民族人口地域分布及变动

(一)省域分布与变动

根据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1982年东北有少数民族人口634.56万人,其中辽宁有290.92万人, 占45.85%,吉林有182.76万人, 占28.8%,黑龙江有160.88万人, 占25.35%;1990年东北有少数民族人口1067.3l万人,其中辽宁有616.47万人,占57.76%,吉林有251.76万人,占23.59%,黑龙江有199.08万人,占18.65%;2000年东北有少数民族人口1094.43万人,其中辽宁有671.84万人,占61.39%,吉林有245.34万人,占22.42%,黑龙江有177.25万人,占16.20%。从1982年到1990年,再到2000年,辽宁少数民族人口占东北少数民族总人口比重,依次增长11.91%和3.61%,而吉林省则依次下降5.21%和1.17%,黑龙江省依次下降6.7%和2.42%;从1982年到2000年,辽宁省共增长15.54%,吉林下降6.38%,而黑龙江竟然下降9.16%。(见表1)由此可见,东北少数民族人口的省际分布并不均衡,由北向南,由黑龙江,经吉林,到辽宁逐渐增多,这种趋势已经持续了二十几年,并呈现继续发展的态势,东北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重心愈加偏向辽宁。

(二)城乡分布与变动

1982年东北城市有少数民族人口154.8万,农村有480.28万人,分别占东北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4.37%和75.63%;1990年,城市有431.3万人,农村有636.91万人,分别占东北少数民族总人口的40.38%和59.62%;2000年城市有453.71万人,农村有640.72万人,分别占东北少数民族总人口的41.46%和58.54%。总体来看,当前东北少数民族人口仍然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可喜的是,少数民族人口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加,农村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减少,少数民族人口城乡分布重心呈现出向城市转移的趋势,尤其是吉林省,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由1982年的23.91%,迅速提高到2000年的52.59%,少数民族人口城乡分布变动之快令人震惊;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北少数民族城市化步伐减缓,黑龙江省甚至出现了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减少趋势。 (见表2)

(三)居住方式与变动

这里所谈的居住方式,是指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和散杂居两种形式。出于数据统计资料等考虑,我们将聚居定义为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居住,将散杂居定义为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区域居住。由于这里我们主要考察少数民族整体的居住方式及变动,不涉及单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和散居问题,因此,这里的散杂居人口不考虑居住在民族自治地区内的非自治少数民族人口,相反,将他们也看做以聚居方式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

根据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82年东北民族地区有少数民族人口113万人,1990年有365.1万人,2000年有290.24万人,占东北少数民族总人口比重依次为17.79%、34.18%和26.52%;东北非民族地区1982年有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522.08万人,1990年有703.14万人,2000年有804.19万人,占东北少数民族总人口比重依次为82.21%、65.82%和73.48%。为了便于表述,我们不妨将1982年—1990年称为第一阶段,将1990年—2000年称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民族地区聚居少数民族人口迅速膨胀,增长了223.07%,导致它在东北少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重翻了一番,这主要是由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生育率过高造成的;非民族地区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也有所增加,增长了34.68%,但由于增幅太小,导致其在东北少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重迅速下降,下降了16.38%。在第二阶段,民族地区聚居少数民族人口减少,下降了20.5%,致使其在东北少数民族人口中的比重也下降了7.66%,这一方面是由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生育率的下降,另一方面是由于大量少数民族人口向非民族地区的迁移;这一阶段非民族地区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继续增加,它在东北少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重提高了7.66%。综合来看,东北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一直在稳步增长,民族地区聚居少数民族人口散杂居化趋势也一直在持续,这一特点在第二阶段表现得更充分,在第一阶段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高生育率掩盖了聚居少数民族人口的散杂居趋势,尽管如此,东北少数民族人口的居住方式仍以散杂居为主。 (见表3)

另外,地域民族人口构成比也反映了这一趋势。地域民族人口构成比=该地域少数民族人口数/该地域总人口数×100%。根据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数据计算,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东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民族地区总人口比重依次为26.59%、46.25%和42.89%;东北非民族地区,即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散杂居地区总人口比重依次为6.02%、7.69%和8.20%(见表4)。在第一阶段(1982年—1990年)民族地区民族人口构成比急剧上升(这再次说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生育率之高),到第二阶段则转入持续下降,而散杂居地区民族人口构成比,不论是第一阶段,还是第二阶段,都在稳步上升,因此,整体来看,尤其从第二阶段的发展更容易看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向非民族地区迁移,即聚居少数民族人口的散杂居化趋势逐渐增强。

二、少数民族人口地域迁移与特征

(一)按照户口登记地判断的人口迁移流动状况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抽样数据测算,东北有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117.96万人,其中本县(市)内迁移人口37.19万人,本市市区内迁移人口34.62万人,本省其他县(市)、市区迁移人口34.06万人,省外迁移人口12.09万人,占东北少数民族迁移流动总人口比重依次为31.53%、29.34%、28.88%和10.25%。可见,东北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以省内近距离迁移流动为主,占迁移流动人口的89.75%,省外迁移人口所占比重较小。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相比,黑龙江省省外迁移人口所占比重较大,为12.41%,其次为辽宁,为10.82%,吉林最低,仅7.57%。(见表5)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东北有迁移流动人口43.67万人,本省其他县市迁入人口33.15万人,外省迁入人口10.52万人,依次占迁移流动总人口的75.9%和24.1%。尽管两次人口普查时所采用的标准不同(“四普”时在现住地的时间为一年,“五普”时改为半年),但通过省内迁移流动人口和外省迁移流动人口占迁移流动总人口的比重,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地也说明少数民族省内迁移流动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外省迁移流动人口的增长,少数民族人口的迁移流动以近距离省内迁移为主,其迁移人口随距离的延伸而递减。

(二)按照迁移原因分的迁移流动状况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没有提供各省区按照迁移原因分的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的相关资料,因此,我们很难对2000年东北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的迁移原因进行分析,庆幸的是,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了这方面的数据资料,我们可以借助这些数据,通过推测大致了解目前东北少数民族人口迁移流动的原因。

1990年东北有迁移流动人口43.67万人,其中因工作调动而迁移的有3.93万人,占9%;因分配录用而迁移的有1.96万人,占4.48%;因务工经商而迁移的有4.81万人,占11.02%;因学习培训而迁移的有5.73万人,占13.12%;因投靠亲友而迁移的有7.89万人,占18.06%;因退休退职而迁移的有0.15万人,占0.35%;随迁家属有7.07万人,占16.18%;婚姻迁入7.68万人,占17.59%;其他占4.46万人,占10.2%。(见图1)可见,投靠亲友、婚姻迁入和随迁家属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东北少数民族人口迁移的最主要动因,因为这三种原因发生迁移的人在全部迁移人口中所占比例超过了51%。

图1:1990年东北少数民族迁移人口的迁移原因构成单位:%

数据来源:根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有关数据计算并制图.

(三)东北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的省域分配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外来人口户口登记地状况提供的资料,2000年东北有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117.96万人,其中辽宁有71.63万人,占60.72%,吉林有29.15万人,占24.71%,黑龙江有17.19万人,占14.57%。可见,辽宁是东北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分布最多的省份。

(四)东北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的迁移流向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按现住地、出生地分的迁移流动人口(长表数据)提供的数据推算,2000年东北有目前在辽宁居住,而出生地在吉林或黑龙江的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12.88万人,有目前在吉林居住,而出生地在辽宁或黑龙江的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7.82万人,有目前在黑龙江居住,而出生地在辽宁或吉林的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11.49万人。目前在辽宁居住而出生地在吉林或黑龙江的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多于目前在吉林居住而出生地在辽宁或黑龙江和目前在黑龙江居住而出生地在辽宁或吉林的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

另外,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按现住地、五年前常住地分的迁移流动人口(长表数据)提供的数据推算,2000年东北有目前在辽宁居住,五年前在吉林或黑龙江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3.98万人,有目前在吉林居住,五年前在辽宁或黑龙江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1.41万人,有目前在黑龙江居住,五年前在辽宁或吉林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1.13万人。从吉林和黑龙江向辽宁迁移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从辽宁和黑龙江向吉林迁移的少数民族人口与从辽宁和吉林向黑龙江迁移的少数民族人口之和还要多。

由此可见,东北少数民族人口迁移流动以从黑龙江和吉林向辽宁迁移流动为主。这与前面分析的东北少数民族人口分布重心的移动是相一致的。

三、少数民族人口职业地位变动与特征

城市化不仅加快了少数民族人口在地理空间的迁移流动,还从根本上改变了少数民族人口的生产方式,促进了少数民族人口职业类型的分化,进而加快了少数民族人口在社会职业地位空间的流动速度。研究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人口以职业地位为中轴的社会地位的变迁状况,分析少数民族人口职业流动的特征与问题,对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进而维护多民族社会的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东北少数民族人口职业分布

当代社会,在某种意义上,职业决定了个人的综合的社会经济地位。出于研究的需要,我们按照职业地位的综合加权平均分数,可以将人口普查资料中常列的几类职业,进行高低等级排列,依次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与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可见,处于最底层的是农民与产业工人,最高层的是第一类“官”和第二类“僚”,其余的则属于通常所说的中产阶级从事的职业。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东北少数民族在业人口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388.29万,占东北少数民族在业总人口比重为64.29%;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3.13万,占2.17%;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3.33万,占7.1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9.47万,占3.22%;商业、服务业人员59万,占9.77%;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80.28万,占13.29%;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0.43万,占0.07%。各职业在业人口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占绝大多数,其次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分居第二、第三位,但数量要少得多,可见,东北少数民族人口整体职业地位相对较低。

(二)东北少数民族人口职业地位的变动与特征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东北少数民族人口的职业分布发生了显著变化,职业流动明显增强,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1.少数民族人口结构性职业流动趋向高级化

结构性职业流动指由于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改变了原有社会结构而造成的人们社会职业地位的变化。它是由外在原因推动的,不反映个人对这种流动所抱的种种态度。

城市化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变迁,使从事高层次职业的民族人口的数量逐渐增加,比重不断增大,使从事低层次职业的民族人口的数量逐渐减少,比重相应缩小,民族人口职业结构越来越趋向高级化,形成了“向上流动的潮流”。从人口普查数据看,1990年,东北民族人口底层、中层、高层职业就业人口占在业总人口比重分别为79.62%、15.19%、5.07%,2000年依次为77.58%、16.94%、5.4%,10年来,底层职业就业人口比重下降2.04个百分点,而中、高层职业相应增长了1.75和0.33个百分点,使民族人口在整个社会职业结构中的位序因此得以向上提升2.04%(见表6)。民族人口职业结构向高级化演变的趋势,反映了少数民族从落后、封闭、贫困的农业社会向文明、开放、富裕的现代城市社会转变的状况,体现了我国在贯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

2.少数民族人口职业结构高级化变迁的速度相对较慢

通过上面分析证明,城市化进程中东北少数民族人口职业结构向高级化发展,但其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从1990年到2000年,民族人口中高层职业就业人口比重共增长2.08%,而全国综合水平与全国少数民族平均水平依次增长7.72%、3.11%,东北民族人口分别低于二者5.64和1.03个百分点(见表6)。可见,尽管东北民族人口的综合职业地位不断提高,但其提高速度与全国相比有较大差距。

3.少数民族人口上升性职业地位流动的规模较小,中高层职业就业人口增长较慢

关于民族人口上升性社会流动的流量,在目前还缺乏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是,民族人口中高层职业就业人口的增长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上升性社会流动的整体状况。从第四、第五两次人口普查数据看,东北民族人口上升性社会流动的规模较小,其中高层职业就业人口增长较慢。1990年,东北民族人口中高层职业就业人数分别为84.16万和28.11万人,2000年依次为102.33万和32.60万人,10年分别增加18.18万和4.49万人,年均增长2.16%和1.6%,而这一阶段,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平均年增长率为6.76%和5.59%,东北分别慢4.6和3.99个百分点(见表7)。由此可见,城市化进程中,东北民族人口上升性职业地位流动的流量较小,流速较慢。

4.东北少数民族人口职业地位流动的省际差异也比较明显

从表6可见,城市化进程中,东北三省民族人口职业结构都表现出高级化趋势,但三省之间差距较大,发展最快的是吉林,中高层职业就业人口比重10年增长了3.58%,辽宁居中,为2.2%,最慢的是黑龙江,仅增长1.44%,吉林是黑龙江的2.5倍;从民族人口中高层职业就业人口增长情况看,三省之间也有较大差异,辽宁增长最快,年平均增长率为3.3%,其次是吉林,为0.8%,黑龙江最慢,呈负增长状态(见表7)。

四、结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东北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重心越来越偏向辽宁,偏向城市,偏向散杂居地区;东北少数民族人口的迁移流动以近距离省内迁移为主,其迁移人口随距离的延伸而递减,辽宁是东北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是东北少数民族人口的主要迁入地;20世纪90年代以前,投靠亲友、婚姻迁入和随迁家属是东北少数民族人口迁移的最主要动因;城市化促进了东北少数民族人口社会职业地位的变动,致使少数民族人口结构性职业流动趋向高级化,但同时,东北少数民族人口的职业地位变动又具有职业结构高级化变迁的速度相对较慢、上升性职业地位流动的规模较小以及职业地位流动省际差异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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