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失业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市场经济论文,试论论文,我国社会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
失业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在发达国家如此,在发展中国家亦是如此。劳动就业事关亿万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就会出现影响全社会的大问题。尽管相比之下失业人口总是少数,但是少数人一旦失去工作,其利益受到损害,其生存受到威胁,就会造成极大的心理失衡,矛盾非常容易激化,从而酿成社会问题。可见,失业问题要比通货膨胀问题性质严重得多,其结果直接影响大局稳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因而是各国政府都非常头疼又高度重视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把失业等同于资本主义,认为失业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经济现象,把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理解为实现劳动者的全部就业,消灭失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为社会主义制度无所不能,过分夸大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所以,不愿意承认社会主义存在失业的现实,在理论研究上极力回避这一问题,使失业问题成为理论禁区。在这样的指导思想支配下,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解决就业问题,按照“低工资,高就业”的原则,力图实现平均主义的低层次上的“普遍就业”。“一个人的饭,三个人吃;一个人的事,三个人做”就是这种就业模式的典型写照,由此造成企业、事业单位冗员充斥,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成本居高不下,无法形成正常的投入产出机制,造成了严重的隐性失业。即使如此,也只能解决城镇就业,国家对农村的就业根本无法顾及。由于这种“普遍就业”违背经济规律的要求,成为企业普遍缺乏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经济增长速度和劳动力供应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劳动力大量过剩,所谓的“普遍就业”难以为继。面对这种尴尬局面,只好用行政手段把相当数量的职工压缩到农村,把新增劳动力作为知识青年下放到农村锻炼,其实质是把城市的就业矛盾转嫁到农村,问题并没得到根本解决。至80年代,我们不得不承认就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但是在理论上、认识上并不明确,因此把找不到工作的现象称之为“待业”,其含义是等待国家分配工作,而不是指失业。直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方鲜明地提出“失业率”、“劳动力市场”等概念,正式承认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失业,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国劳动力就业困难的现实,实现了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然而,在失业问题上,人们的观念至今也没有彻底地转变。因为,在旧体制下,“国家把企业包下来,企业把职工包下来”,即国家把劳动者的就业包下来,由此形成一种只进不出的就业刚性,劳动者就业和退休养老都依靠国家,毫无失业观念和承受失业的心理准备,对失业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是无法接受的,让劳动者完全适应这种变化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实际上,失业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它存在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而不管其社会制度如何。失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共生性,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作用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运行的波动性、周期性、不平衡性,决定了经济活动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而非固定不变的。在生产经营的范围和规模扩大的时候,对劳动力的需求就增长,要求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进入生产经营过程;在生产经营的范围和规模缩小的时候,对劳动力的需求就减少,要求部分劳动力退出生产经营过程。经济活动对劳动力不断变化的需求靠劳动力的自然增长是无法满足的,它要求社会上必须备有调节劳动力供求的“蓄水池”,换言之,就是保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适量失业人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无视经济法则,运用户籍制度限制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可以把职工和知识青年强制下放到农村去,可以命令企业非经济效益需要地安排劳动者就业,可以不准企业破产等,从而掩盖失业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述办法基本失效。显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的存在是无疑的,是必然的。
二、当前失业问题的特点
(一)隐性失业与显性失业并存。我国在“文革”前,就业问题从总体上说解决得还比较好。“文革”期间,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城镇无力吸纳大批新增劳动力, 只得用上山下乡的办法缓解就业矛盾。 1966—1976年的10年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约1700万人。“文革”结束后,大批知青返城,1977—1981年的5年间, 国家花了很大力量在城镇安排就业人员达3700多万人。但是,这种连续几年大量地安置劳动力超出经济发展的正常需求,使企事业单位的隐性失业人员急剧增加。同时,由于新成长的劳动力不能得到有效安置,使显性失业率明显上升,最高年份达到5.3%。后来经过多方努力,显性失业率有所下降, 近几年一直保持在2%左右,而隐性失业率则有增无减, 有人估计我国目前企业隐性失业率大约是15—20%。隐性失业和显性失业交织在一起,使我国的劳动制度改革面临两难窘况。
(二)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我国劳动力资源总量供过于求,因而就业难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是80年代中期以后,招工难的现象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有所增加。从地区分布看,招工难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苦、脏、累、险行业。据北京市劳动部门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初中毕业生愿意到工厂当工人的占1%, 高中毕业生愿意到工厂当工人的只占0.5%。煤矿、纺织、 环保等部门很难从城里招进工人,迫使这些单位只好招农民工。据调查,近几年在北京工作的农民工有74万人之多。如果外地农民工的工作由城里人承担,北京不仅不会有待业人员,而且劳动力还会满足不了需要。从劳动力的素质构成看,无技术的或非熟练工就业难,有技术的或熟练工供不应求。许多企业中的一些关键岗位后继乏人,不得不重新招用一部分已经退休的职工顶岗。
(三)企业承受的失业压力不平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经营效益同职工收入紧密挂钩。那些经营好的企业,资金雄厚,富余人员少,承受的失业压力小;那些经营差的企业,资金短缺,富余人员多,承受的失业压力大。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失业人员主要由企业自己解决。失业人员多,经营差的企业势必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经营越差,经济效益越低,失业人员越多;反之,由于失业人员多,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就更低,使企业很难走出困境。
上述特点的产生,除了与我国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劳动力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失衡,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某些真空状态有关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各地区、各行业的劳动力处于分割状态。由于市场要素和市场机制不健全,迫使国家不得不采取行政命令和各种硬性规定等非经济手段限制劳动力的流动,如限制企业的富余人员流向社会等。这些限制性措施,与劳动力的部门所有制或单位所有制、严格的户籍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阻碍了失业压力在各地区、各单位之间的分解和转化,加深了我国解决失业问题的难度。
三、解决当前失业问题的思路
(一)保持整个国民经济在较高速度上的健康持续增长是抑制失业进一步加剧的关键。经济增长速度从量上反映了经济规模的扩张程度,在目前的就业高峰期,只要经济增长速度一放慢,经济规模对劳动力的吸纳容量就会急剧缩小,失业就会明显加剧。经济增长速度与失业率之间有强烈相关性,这一点在最近几年的经济发展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因此,在今后的一个较长时期内,能否保持经济在较高速度上的增长,就成为解决失业问题的关键所在。无论是优化经济结构还是加强宏观调控,都要注意速度问题,只能通过加速发展经济来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而不能以过度地牺牲速度为代价来求得经济的表面稳定,牺牲速度就等于牺牲大量就业机会,最终也会影响稳定。
(二)进一步加速乡镇企业,特别是加速内陆地区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的发展是解决目前城市失业问题的外部保障措施。在城乡差别依然很大,且时有扩大之势的今天,城市对农民仍有挡不住的诱惑。既要使9亿农民富起来,又要把农民“挡”在城外, 以不构成对城市就业人口的太大威胁,唯一的两全之策就是以更大的热情积极扶植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之成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巨大蓄水池,再象过去那样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的办法把农民硬堵在城外是难以奏效的。完全可以这么说,在我们这个拥有9亿农业人口的大国里, 以发展乡镇企业的办法来解决农民的富裕与就业问题,实在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独特创举。如果不是最近10多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吸收了1 亿多人就业,那么今日之城市就业又会是怎样的一番景象呢?
(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是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的主要出路。过去对第三产业理解过于狭窄,对其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解决城乡就业问题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以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对劳动力吸纳极为有限。而从工业发达国家的实践看,第三产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优势:行业多、门类广、劳动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行业并存,能够大量吸收不同层次就业人员。第三产业主要包括商业、物资、外贸、金融、保险、旅游、房地产、仓储、饮食、文教卫生、信息、咨询、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以及各种公用事业、服务事业等领域。我国的第三产业在很多方面还刚起步,是瓶颈产业,我们必须对第三产业的作用和功能有新的更高的认识,把它真正当成一个战略性产业来看待,加速发展,以充分安排就业。
(四)提高人员素质,以培训促就业。现在我们经常看到很多事无人做,可又有很多人无事做,其要害就是一些人素质太差,不具备起码的职业技能,因而成为失业潮中首当其冲的牺牲品,这部分人既为数不少,又最难重新就业。那么,解决这类失业问题的办法何在呢?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那就是由政府拨出专款,建立一批失业者就业培训中心,通过职业技术培训,让失业者掌握一技之长,增强他们的工作适应能力,从而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我国最近几年仅仅对20多万企业富裕人员和失业职工进行了专业培训,显然远远不能适应目前的需要。而据劳动部门统计,经过培训的人员80%能得到重新安置,这说明整个社会并不是完全没有提供工作机会,而是这些工作机会对人的素质与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对高素质者是敞开大门,而对低素质者则爱莫能助。因此,国家必须把强化就业培训当作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以新的思路、新的办法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带有鲜明特征的失业问题。
(五)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障机制,筑起一道失业“安全阀”。世界上几乎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失业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中国在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无法例外,失业也可以看作是发展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的副产品之一。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失业问题,并以改革的措施来妥善解决好失业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目前重点是要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保证满足失业者最低的生活需要,以避免大的社会震荡。失业保险基金应由社会来统筹,而不能单纯依靠各个企业自行解决,否则,无法保证获得稳定的保险基金来源。中央、省、地市都应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委员会,并可抽出基金的一部分投到能稳定盈利的领域,把死基金变成活投资,实现基金的自我增值。失业保险基金制度是为对付失业问题而必须配置的最后一道社会“安全阀”,没有这个安全阀,社会就会不稳定。对此必须警醒,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