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道德建设_社会公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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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社会公共生活的日益扩大,随着人们交往联系的频仍繁复,社会公德建设已成为当然的聚焦。反思我国转型期的社会公德现状,分析社会公德缺失的原因,提出社会公德建设的对策,将有助于社会公德建设的深入研究。

一、我国社会公德的现状

社会公德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宪法就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已成为我国社会公德的基本准则。

在我国社会进入了以改革开放为标志的转型期后,党中央相继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时总结了转型期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经验,提出了转型期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从而使我国转型期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呈现出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但由于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些消极影响,社会公德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失范”、“滑坡”现象。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恶性膨胀。如假冒伪劣商品屡查不绝;坑蒙拐骗、敲诈勒索事件屡有发生;欠帐有理、赖帐不还现象屡见不鲜。人与人的关系,被视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盛行。或者表现为违背社会公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表现为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腐化堕落;或者表现为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社会道德心态近乎麻木不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缺乏环境道德意识,忽视人类生存与保护自然环境的客观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采取渴泽而渔的“掠夺”式开发利用,以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的沉重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短期的致富效应。

二、我国社会公德缺失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1.我国的封建社会历史悠久,封建思想意识的影响根深蒂固,尽管新中国建立已有50多年,但封建余毒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肃清,常常陈渣泛起,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德建设。

2.我国历史文化中的公德资源相对比较匮乏。在我国传统的小农经济社会中,以孝为中心架构起来的伦理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极端发展,导致了所谓“知有家不知有国,知有宗族而不知有民族,而国家民族交受其病”(1)的弊端。人们固守的以家庭为中心的生活模式,又导致公共生活领域狭小、公共生活缺少,人们的公德意识自然难以萌生。而我国传统伦理所构建的以己为中心,推己及人,以血缘为基础,由近及远的道德体系,所强调的以血缘宗法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个人心性伦理,更注重的是具有主观形态的个人修德,对属于客观形态的社会公德则很少设计,重家庭伦理、轻社会伦理;重私德、轻公德的结果是“人人独善其身”的私德较为发达,“人人相善其群者”的公德相对欠缺,正如梁启超所说:“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然偏重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

(二)现实原因

1.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转型期社会传统与现代、中学与西学、民族与世界的交汇冲撞,人们思维方式、生活模式、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的多元化,使我国的伦理道德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人们不得不面对的是生存方式、行为模式的重新选择,思想观念、道德观念的重组整合,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价值评价体系的重新建构。

2.对社会公德在道德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认识不够。现实生活中,往往偏重于推崇远大的共产主义道德和理想,而忽略了最起码、最基本的社会公德的建设和践行。偏重了道德建设的目标性而忽视了道德建设的层次性。重形式、轻内容;重理想、轻规范;重目标、轻律则,不分层次、不分差别地搞“一刀切”,结果导致公德建设失之空泛、流于形式;把道德建设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混为一谈,把道德的最高目标错置为最低目标,结果令人既不可望又不可及,既高远又冷寒。这就势必引起公民的不满和拒斥心理。

3.我国在历史上向来缺乏法制传统。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仍不健全,这就严重削弱甚至破坏了法制对道德建设应有的保证作用,出现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被嘲弄的现象。

三、社会公德建设的对策

(一)培养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提高社会成员的公民素质

社会公德意识的强弱与公民素质的高低往往成正比。我国由于封建社会的历史太长,现代社会的历史太短,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普遍缺乏,公民素质普遍偏低,社会公德意识也就必然淡薄。因此,我们应加强普法教育,着重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等,涵育现代人应有的公民精神,使公民尽快地成熟起来,使公民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社会公德意识也才能成为公民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二)开展公德教育,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

公德教育首先要从小抓起,要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公德教育。社会和学校应当有明确的教育目的,统一编写教材,设置社会公德教育课程,进行有关社会生活准则、道德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并将其纳入学校考核的必要内容。同时,还要抓好全体公民的道德教育。应当制定全民道德教育计划,对公民进行系统的道德教育。在教育内容上不仅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一切优秀道德传统,而且还要充实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社会公德。在教育方式上可以多姿多彩、不拘一格。

(三)加强法制建设,发挥法制在公德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法律是强制的道德,道德是自觉的法律。道德和法律的相互涵化,决定了道德建设要以法制作保障,而转型期社会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较高的社会公德水平更有赖于法律的强有力的支撑,更需依托于完备、详尽、具体的法律法规。因此,社会公德建设必须以法律作为道德资源,必须引入法律和行政手段,必须制度化。我们要充分运用立法的形式,把尽可能多的公德要求文字化、具体化,形成行政性的法律法规和守则,通过制度化的公德规范培养人们的公德意识和遵守公德的习惯;要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诸如大众传媒、社会舆论等多种他律手段来强化社会公德的建设、遵守和执行,从舆论、行政和组织上予公德建设以保障和维护。具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较高的社会公德水平的新加坡,不仅以高密度、大容量的道德教育为灌输,更以完备、详尽、具体的法制法规为强制,其社会公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应是我们的有益借鉴。

(四)抓好国家公务员的公德建设

在社会生活中所处地位比较特殊的国家公务员的言行,往往直接影响了社会公德的建设。正如孔子所云:“子率以正,熟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社会公德建设必须以公务员的“政德”建设为龙头,必须加强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使他们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交付给他们管理的权力,严格遵守“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行为规范。公务员的率先垂范,将有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有益于精神文明的建设,而履行社会公德也就会成为人们普遍的行为自觉。

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公德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系统完善,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推进。因此,全社会应当承担起促进我国社会公德规范体系的形成、营造“践行公德,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和提高国民道德素质的重任。社会各个领域应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共同致力于公德建设这项艰巨持久、琐细繁杂的工作。可以确信,通过全社会脚踏实地、扎实有效的不懈努力,经过一个潜移默化、长期积累的量变过程,国民的公德意识将得以普遍增强,社会的公德水平将得以极大提高,社会的公德状况将得以彻底改观,社会的发展将在井然有序中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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