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若干学术问题的探讨_逆城市化论文

城市化若干学术问题的探讨_逆城市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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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城市化既是城市人口比重逐步提高和城市空间不断扩展的过程,又是产业结构转换升级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既是人类整体素质提升和生活方式逐步转变的过程,又是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强和文化多样性传播交融的过程。城市化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现象,又将是中国在21世纪发生的最为显著的社会经济变化特征之一。随着中国步入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有关城市化发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日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在研究内容不断拓展和深化的同时,也有一些尚未成熟的学术观点充斥其间,亟需进一步梳理和锤炼。兹采撷一、二,分述如下,希冀对中国城市化的理论认知和现实推进有所裨益。

一、关于城市化发展的阶段划分问题

关于城市化发展阶段的划分,国内外学者见仁见智,看法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主要观点:(1)按城市化水平的差异,将城市化发展划分为初期阶段(城市化水平低于30%)、中期阶段(城市化水平30%~70%)和后期阶段(城市水平高于70%)。(2)按城市化的空间形成演变,将其划分为核化阶段、大城市化阶段和地带性城市化阶段三个阶段。(3)按城镇体系的时空演化形式,将其划分为市区化阶段、郊区化阶段、带状化阶段和网络化阶段四个阶段。

还有人认为,按人口的流向和再分布形式或城市发展周期规律,可将城市化发展阶段划分为城市化、郊区化、逆城市化和再城市化四个阶段。其中城市化阶段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其基本特征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城市人口逐渐向大城市地区集中,从而导致城市化水平提高和城市化强度增大。郊区化主要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其主要特征是,在城市地区内首先是人口相对分散,即城市中心地区的人口增长率降低而围绕着城市中心的周围地区的人口增长率上升,然后是绝对分散,即城市中心地区和中心以外的周围地区的人口增长率均降低。逆城市化现象则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至80年代早期,其主要特征是人口从向大城市地区迁移转变为向小城市、城镇和农村地区等非大城市地区迁移。再城市化现象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其主要特征是大城市区域出现人口减而复增的趋势。[1]

笔者以为,上述第四种划分方法值得商榷。

(1)城市化一般有三种形式,即集中型城市化、分散型城市化和异地城市化。从“城市发展阶段”模型看,城市化阶段和再城市化阶段均以城市地区的人口集中为主要特征,而郊区化阶段和所谓的“逆城市化”阶段均以城市地区的人口分散为主要特征。若将城市地区划分为中心城区和周围地带两个部分,那么,在郊区化阶段,周围地带和中心城区在人口分散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滞现象,即在郊区化的初期,中心城区人口减少,周围地带人口增加;到了郊区化的中期,中心城区和周围地带的人口均减少;而到了郊区化的后期,周围地带人口继续减少,而中心城区人口将增加。因此,郊区化和所谓的“逆城市化”其实只是分散型城市化过程的两个时段,两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完全可以合称为郊区化阶段。

(2)近域郊区化与远域郊区化。郊区化可以理解为大城市周围的郊区和农村的城市化,即大城市区域的城市化,包括大城市的近域郊区化和远域郊区化两个方面;而所谓的“逆城市化”则是指非大城市区域的城市化,即小城市、城镇和农村的城市化,是城市人口在城市规模等级体系内从上到下所进行的再分布。可见,郊区化和“逆城市化”两者的人口迁移方向类似,只有迁移的空间上的远近之别和时序上的先后之异。因此,所谓的“逆城市化”只是“远域郊区化”而已。事实上,那些经济增长迅速的非大城市区域一般都位于大城市区域附近,与大城市区域紧密相连,可视为郊区化向城市远郊的边缘地带和更远的农村地区进一步扩展的过程,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逆城市化过程。

(3)郊区化和所谓的“逆城市化”两种现象的成因也很相似。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增强了人们对居住地点和居住环境的选择能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地域结构的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快速交通运输系统的建设扩大了城乡相互作用的空间范围;大城市地区生产和生活成本上升、环境恶化等弊端使一部分人由“城市崇拜”转向“逃离城市”;后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到来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空间观念和生活方式;等等。

(4)逆城市化的提法欠科学。从总体上来看,城市化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普遍规律,其过程是不可逆的。因此,“逆城市化”的提法也是欠科学的。[2]城市人口和非农产业向郊外的扩散,不是对城市化过程的否定,而是城市文明的普及和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是城市人口适应级差地租的经济规律和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环境的反映,是城市非农产业集中区域在地域空间上的展拓,是城市化发展动力机制转换的结果,也是城市圈、城市群、城市带发育的基础和城市化再发展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城乡之间人口、商品、资金、技术、文化、信息的双向交流与优势互补,无论其流入量和流出量如何变化,都是城市化主导作用的结果。

(5)郊区城市化的发展,是郊区和城市中心区在人口和产业经济的增长速度、分布状况及吸引能力等方面动态变化的反映,也是人口、产业和财富重新进行区位选择和配置的过程。可以预料,随着城市高收入居民的增加,随着中心城区优美居住环境的重新打造,多样性、人性化、和谐性的城市社区生活氛围的重塑,以及以步行和公交为主导的出行方式的形成,具有现代化综合服务功能优势的城市中心区将重新受到城市高收入阶层的青睐。近年来,上海中心城区的新造高档楼盘和老式花园洋房成为海外和外省市高收入人士居住和投资的“新宠”。由此可见,就居住区位选择而言,中低收入阶层的郊区化趋势与高收入阶层回归市中心区的趋势是可以并存的。

(6)中国并未出现过实质性的“逆城市化”或“反城市化”运动。20世纪60年代初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我国有近2000万城镇职工下放农村;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又有大批城镇知识青年和城镇居民上山下乡到农村插队落户。这两次运动共下放城镇人口约6000万人,使人口城镇化率先后下降了2.9个百分点和0.7个百分点。这两次运动被我国一些学者称之为“反城市化”或“逆城市化”运动。[3、4]笔者以为,这种提法是欠妥的。因为,一方面,在国外学术界,“反城市化”或“逆城市化”,是指大城市的人口和经济活动部分地由城市中心向城市外围迁移和扩散,使郊区无限蔓延,并导致城市中心区和中心城市的衰退。[5]而我国当时的这两次运动,既没有带来郊区的无限蔓延,又没有引发城市中心区和中心城市的衰退,也没有导致大城市走向分解、转而由小城市充当城市化的主力军。因此。这两次运动同贝利所称的“逆城市化”现象有本质上的差别,不可相提并论。另一方面,我国也并未出现过真正的“反城市化”运动。前一次运动是对我国经济建设中急于求成和盲目工业化的“大跃进”错误指导思想的调整和矫正,它所导致的城市人口的减少和城市化率的下降,只是经济调整的附带结果;后一次运动是否定商品经济、否定城市的先进作用,企图人为消灭三大差别的极“左”思想倾向的极端表现,它所招致的城市人口的减少和城市化率的下降,是因为违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必须承担的代价。因此,这两次运动均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反城市化”或“逆城市化”运动。

二、关于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关系问题

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互动发展是城市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因而对两者互动发展关系的研究也就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但综合起来看,目前的研究至少存在如下误区:

(1)静态地看待工业化和城市化之间的关系,而相对忽视两者之间的动态演进关系。一般来说,在城市化的初级阶段和中级阶段,工业化是城市化的主要动力,工业化进程与城市化进程往往呈现明显的正相关性;但到了城市化的高级阶段,第三产业成为城市化的主要动力,它对城市化水平提高的贡献份额将大于第二产业的贡献份额。因此,在城市化的初级和中级阶段,会形成工业化率高于城市化率的格局,而到了城市化的高级阶段,则会形成城市化率高于工业化率的格局。[6]

(2)度量和比较的方法欠科学。我国学术界在度量和比较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程度时存在两个明显缺陷。第一,将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的实际值做直接对比。须知,城市化率一般使用的是人口比重指标,而工业化率一般使用的是产值比重指标,两类指标值本身不具有直接的可比性。加之我国城市化率的统计指标值与实际值之间存在一定的误差,若直接将两者进行比较,则难免夸大我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程度。第二,试图按照某种教条式的“国际比较”理论或者经过“精密计算”的理想值,来规划和设计我国调整城市化与工业化之间滞后程度的具体指标。不可否认,借鉴国际经验是后发国家实施赶超战略的一条捷径,可以避免少走弯路,但国际经验往往只具有相对性和参考价值,不宜全盘照搬,还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发展实践予以修正。

(3)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由工业化的内涵决定的,换言之,城市化受制于工业化的空间组织形式。[7]不同的工业化形式具有不同的区位特点,从而导致了相异的城市化结果。由于我国农村工业化结构和组织形式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有较大差异,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欧美发达国家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系模式,来衡量我国城市化进程是否滞后于工业化进程。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必须以改变工业化的组织形式为前提,尤其要重视城镇的区位选择与产业选择之间的有机联系,强化工业化的空间集聚效应。如果不改变过于分散的农村工业布局,不仅工业化的层次难以提高,而且城市化水平也难有较大进展。

(4)忽视了交易成本因素的作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既存在着与技术效率有关的生产成本,又存在着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交易成本。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新制度经济学才将制度因素视作与技术因素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当今流行的“制度重于技术”之说亦渊源于此。而古典经济学只注意到企业集中布局(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节约,却忽视了同时可能导致的交易成本的增加,而交易成本的增加有可能抵消专业化程度提高所带来的生产成本节约。

作为人类活动的空间组织形式之一的城市,也是为了节约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而产生的一种制度安排。城市化既是人类活动在空间上的聚集引起社会分工和专业化不断深化的过程,又是人类的组织形式和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也是人类自身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持续提升的过程。前者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后两者则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企业集聚于城市并不必然导致效益的提高,只有当城市制度的建立使交易成本减小到一定程度时,城市化带来的集聚经济效益才会发生。也就是说,只有当专业化程度提高所节约的生产成本超过由于分工合作的复杂化所增加的交易成本时,企业在城市集中方可带来效益的提高。这就是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深层关联性。[8]它可以解释为什么许多地方随着农村城市化的进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的效果不明显,甚至出现分散布局加剧的现象。

我国目前确实存在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象,但这还只是表象。我们应当透过表象来认识隐含其中的实质性问题,即工业化进程中就业结构转换严重滞后于产值结构转换及城市化进程中人口集聚严重滞后于资本集聚、交易成本远高于生产成本的问题。要化解这些问题,则必须着手调整城乡结构和地区结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城乡经济发展的关联度和整合度,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追求城乡协调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

三、“大城市超前增长”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吗?

虽然城市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普遍现象,大城市的迅速发展,也是世界城市化的一个重要趋势,但“大城市超前增长”能否视为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呢?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从城市化发展的阶段看,在城市化初级阶段,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基本动力,工业企业的扩大推动人口和资本集聚,带动城市规模扩大和数量增加。但相对而言,这一时期的城市规模仍然偏小,数量较少,且功能单一,彼此间的横向联系较弱。到了城市化的中级阶段,工业化成为城市化的主要动力,与之配套服务的第三产业迅速发展,促使城市数量急剧增加,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快速成长,“大都市区”和“超级城市”成为城市空间形态的重要特征之一。而到了城市化的高级阶段,城市化发展由外延扩张为主转向内涵提高为主,城镇网络体系日趋完善,城市信息化、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镇群结构将成为大城市空间结构形态演变的重要特征,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将会获得更好的发展契机。由以上分析可知,“大城市超前增长”主要是城市化中期阶段(即工业化高速增长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不是贯穿城市化全过程的普适性规律。[3]

(2)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超前增长”,是其城乡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和国家宏观调控乏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城乡差别过分悬殊,造成农业衰败、农村凋敝和农民贫困,迫使大量无地少地的农民涌入少数几个大城市,形成由大量城市贫民集聚却无强大非农产业支撑的“虚假城市化”,或与工业化进程相脱节的“过度城市化”现象。由这种状况而造成的“大城市超前增长”,只是在一个特定时期和特定地域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失调和无序现象,而不能视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一个特殊规律,更不是世界城市化的一个普遍规律。

(3)影响大城市规模增长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产业结构演变、地理区位和环境、人口增长和就业条件、交通运输现代化、科技进步、财政体制、城市自身的性质和类型、国家意志、跨国公司集群、区域历史和文化背景等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及其相互作用都可能成为影响大城市规模增长的重要因素。而在某些特定因素作用下所导致的局部地区大城市超前增长现象,同样不能作为世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而予以推广。

四、关于城镇经济效益的评价问题

一些学者选取不同的指标体系,对我国各种规模类型的城镇进行统计分析,一般得出“城市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高”的研究结论。但若深研细究,在城镇经济效益的评价中,下列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1)城镇经济效益的评价不能仅考虑城镇规模的差异,还应当注意到城镇发展阶段的差异。事实上,不仅城镇规模效益本身与城镇发展阶段有很大关系,而且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城镇,即使其规模相似,但由于其产业结构和层次存在较大差异,故以工业经济效益为主体的各类评价指标,不仅低估了产业结构和层次较高的城市中第三产业对城市经济效益的贡献份额,而且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城镇,其经济效益指标并不具有直接可比性。

(2)城镇经济效益与城镇规模之间也并非总是呈线性增长机制,而更多的是呈非线性增长机制。众多研究结果表明,在城市化发展的某一阶段,城镇社会经济效益随城镇规模的扩大而呈递增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城镇规模效益的阶段性规律!城镇规模的成本与收益比较分析还进一步表明:从城市化前期阶段到城市化后期阶段,无论是城镇平均收益还是城镇边际收益,它们随城镇规模的扩大而呈现出明显的非线性增长机制。[9、10]这说明,城镇规模效益递增规律并不是一个贯穿城市化发展全过程的普遍规律,也不是一个可以同时涵盖所有城镇的普适性规律。

(3)仅根据市区非农业人口来度量城镇经济效益是不全面的。[3]因为它既忽视了在不同规模城镇中市区非农业人口比重的差异,又忽视了在不同规模城镇中流动人口对城镇经济效益的贡献差异。一方面,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0》的数据计算,[11]市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大城市为70.8%,特大城市为76.0%,大城市为68.2%,中等城市为46.4%,小城市为35.9%。市区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的差异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对市区农业人口在城镇经济效益中贡献率差异的忽视程度。另一方面,一般来说,外来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城镇而言,是一种成本相对低廉的生产要素。而城镇规模越大,外来流动人口就相对越多,他们对城镇经济效益的总贡献量也可能越多。据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资料与户籍人口统计资料的对比分析,[12]2000年广东净流入人口约为1100万,上海约360万,北京约280万,江苏约240万,云南、新疆、福建、浙江等省、区均接近或超过100万,而河南、安徽、广西、四川、湖南、贵州、江西等省、区净流出人口都在100~400万之间。

(4)评价城镇经济效益时,除考虑到城镇的生产成本外,还必须考虑到城镇的“交易成本”。就城镇企业而言,其生产和经营成本一般包括开业费用、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运输成本、流通费用、社会保障成本、税金等项内容。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企业还存在找寻信息费用、谈判签约费用、监督执行费用、产权保护费用、信用成本等交易成本。城镇既是人类活动在空间上的集聚引起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地域载体,又是人类的行为方式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的空间组织系统。前者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后者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人们往往重视生产成本的节约,却相对忽视交易成本的节约。而在现代企业的区位选择过程中,制度因素、信息成本和信用成本等交易成本所起的作用将愈来愈重要。如产权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企业组织制度、宏观经济政策等制度因素均影响着城镇发展的速度、规模和效率。[4]这表明,企业在决定选址时,往往并不一定是寻找生产成本最低的地方,而是趋向于到制度相对完善、政策透明度高、政府办事效率高、法律和市场环境规范有序的低交易成本地区寻求发展空间。[8]如上海市与周边地区城市相比,虽然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和社会保障成本等生产成本相对偏高,但由于其地理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市场辐射功能强劲,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出入境货物通关时间较短,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建立早,政策透明度高,政府办事效率高,并在打击走私、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一直领先全国,以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投资经营环境等低交易成本优势弥补了生产成本相对偏高的劣势,进而赢得了综合成本较低的竞争优势,使得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国总部、外商研发中心和国内大型企业的研发中心近悦远来,争相落户。

(5)评价城镇经济效益时,还应当考虑到城镇的社会成本或公共成本。城市经济是一种公共经济,城镇经济效益应当是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效益的综合。因此,在研究城镇经济效益时,除企业成本外,也不能忽视对城镇社会成本或公共成本等方面的分析和估算。如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成本,城镇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管理成本,城镇交通拥挤成本,城镇环境损失和治理成本,等等。一般认为,城镇拥挤成本与城镇经济效益成反比。[3]但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及生态环境的改善,将极大地优化城镇投资环境,亦可间接地增加城镇土地、房租和税收等方面的收益。因此,城镇社会成本或公共成本的支出并不是完全没有回报的,即使短期没有回报,但从长期来看还是有回报的。所以,我们尚不能简单地用反比关系来估量城镇社会成本或公共成本与城镇经济效益之间的复杂关系,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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