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十五大以来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依法治国论文,五大论文,方略论文,结合起来论文,以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领导人民治理国家过程中,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全面推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治国方略的重大突破
治国方略,指的是治理国家带有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执政党治国方略的确立历来事关大局。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地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对党的第一代、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治国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历史上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标志着我们的国家开始全面走上法治的轨道,为实现新时期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转变奠定了理论基础,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治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否定人治的基础上产生的治国制度。所谓人治,就是把个人的意志作为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最高准绳,法律的权威低于并屈从于个人的权威。所谓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主张法律至上,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它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立法机构制定出明确的完备的法律,执法者要严格依据法律来保障社会成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基础的,是民主政治体制之中的治国方略。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法制化真正具备了政治基础。这就决定了我们党管理和治理国家的必然选择是消除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由“人治”走向“法治”。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谱写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崭新篇章。1954年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指出,宪法是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的,共产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法律中起模范作用。党的八大报告指出:“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在加强法治方面,建国初期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是,后来由于国际国内的复杂原因,由于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和“左”的思想的干扰,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遭到破坏,最终酿成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砸烂公检法”的“文化大革命”动乱,经历了重大曲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了国内外的经验教训,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强调要通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实现了我们党依法治理国家指导思想上的重大转变,为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建设和管理好国家事务,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长治久安,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扬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和法制建设思想,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1996年年初,江总书记在《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1997年9月,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全国人民的意志,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现代化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迫切要求法治提供重要保障。“法治”与“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容上讲,却有了重大突破。对于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作了明确的阐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就深刻地回答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如何掌握政权,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如何处理社会矛盾,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如何处理领袖人物的个人权威与国家法律权威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就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认识上的深化,科学地把握了历史规律和时代特征,是对治理社会主义国家道路的创造性探索。
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对国家实行法治,使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都依法运行,彻底否定“人治”,坚定不称地走“法治”道路,这既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治国方式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从此,我国正在以崭新的面貌和焕发的精神驶向法治之程,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思想的重大意义
治国是一个大战略问题。面对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江总书记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2000年初,他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提出了“德治”,认为“德治”与“法治”必须双管齐下;同年6月他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他又提出了“以德治国”,强调:“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他在纪念建党8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再一次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由上可见,江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是对治国方略全面性的思考中提出来的。这是对我们党执政以来治国经验的最新总结,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由一定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因此,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只有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才是全面的治国之道。江总书记提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正是表明我们党深刻认识了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式管理国家的治国规律,自觉地把这一规律运用于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上。
按照江总书记的有关论述,所谓以德治国,就是党在领导人民治理国家过程中,运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功能,来规范人们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重要的思想保证。从其内涵来看,江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着紧密联系,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坚持做到“三个代表”,是新形势下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国家各项工作提出的根本要求。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就必须要实行以德治国,搞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因为:一是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既包括生产关系要与之相适应,又包括作为上层建筑的道德等社会意识形态也要与之相适应,要不断形成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二是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我们只有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用先进文化和道德规范来抵御、防范西方敌对势力及形形色色的文化垃圾对我们的渗透,来消除、缓解市场经济带来的消极因素,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三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正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实质。因此,我们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搞好以德治国,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江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既是对我国古代治国传统特别是德治传统的批判继承,也是对我们党执政以来宝贵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我国素有德治传统,对凝聚中华民族起过重要作用。古人提出的“为政以德”、“民惟邦本”、“政者正也”和“修身为本”等主张,对我国历史产生了深刻影响。但应看到,中国古代德治是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往往都滑向“人治”。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们的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基本内容的,是同“法治”联系在一起的,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因此,我们的以德治国不是封建时代“德治”的复归,而是对传统德治思想中合理因素的革命改造,是在批判继承中的一个新发展,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在治国中的体现和升华。
江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不仅拥有深厚的理论来源,而且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这是基于对国际形势发展趋势的科学把握,基于对我国改革开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透彻分析,基于对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的清醒认识而作出的战略性决策。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趋势,我们必须在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中,正确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有效应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挑战;面对我国深化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中出现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我们必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思想道德建设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面对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增长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所有这些,都要求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把思想道德建设提到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以德治国的重要性,切实抓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都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法治以德治为基础,德治又需要法治作保障,缺一不可,并存共生。一般说来,道德凭借社会舆论、内心信念、风俗习惯来影响人们的思想,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依赖国家的权威性和强制手段来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它们在功能上互相促进,互相依靠。法律的实施要靠道德的依托,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能更好地起作用,法律对道德的实践又具有强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它们在内容上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一些道德规范可以凝结为法律约束,一些法律规范可以转化为道德要求。在国家治理中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没有法律,没有刑罚,没有强制性约束,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就不可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样,没有广大群众道德水平的提高,没有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没有明确的是非、善恶、美丑、荣辱观念的清晰界限,不但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思想根源。因此,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以德治国的重要性,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特别是十五大以来,在领导人民治理国家过程中,走出了一条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之路,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使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在依法治国方面,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快了法治步伐,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首先,进一步加强了立法工作,一个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其次,通过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蓬勃开展,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法制建设步伐还不能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法制建设任务繁重。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我们应对入世的基本条件,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必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们不仅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且要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使全社会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构建起一个法度严明、规范有序、崇尚民主的法治社会,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十五大针对我们党所面临的跨世纪改革和发展的历史任务,明确提出全党要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兴起一个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1998年,中共中央还专门发出《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召开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对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作出全面部署。同时,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同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党80周年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全党理论学习的深入、持久开展,使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1999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召开了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2001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同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等。这一切重大举措,切实地把思想道德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把实施以德治国方略落到实处,使思想道德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正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为人民服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社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变化,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这一切,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重要的思想保证。
但是,我们在肯定思想道德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的同时,也不容忽视思想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正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应当引起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因此,我们对现阶段思想道德建设状况要有清醒的全面的估计,既要看到思想道德状况的主流,也要看到思想道德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只有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才能深化认识以德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好地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巩固和推进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态势。
总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成为一个法治社会,又要成为一个德治社会。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和坚决贯彻江总书记关于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施以德治国,把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更好地形成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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