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军事政变之根源探析-基于政治制度化的视角论文

巴基斯坦军事政变之根源探析-基于政治制度化的视角论文

巴基斯坦军事政变之根源探析
——基于政治制度化的视角

陈 刚 丁仁智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 自独立以来巴基斯坦已经历多次军事政变,对此已有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过分析,不过这些分析大多忽略了一个因素,即政治学家亨廷顿在探讨后发国家政治不稳定时非常强调的“政治制度化”。巴基斯坦的政治制度化程度长期都处在相当低的水平,其从英国殖民者手中直接承袭过来的联邦制和议会制无法很好地适应当时环境的需要,而家族政治、激烈的族群冲突及不成熟的政党政治等又使其政治组织及程序缺乏自主性、内聚力和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政治制度建设上的失败导致了其军事政变的一再发生。

[关键词] 巴基斯坦;军事政变;根源;政治制度化

自1947年独立以来,巴基斯坦共经历了三次军事政变,即1958年前陆军总司令阿尤布·汗发动的军事政变、1977年前陆军参谋长齐亚·哈克发动的军事政变和1999年前陆军参谋长佩尔韦兹·穆沙拉夫发动的军事政变,从而形成了军人政权与民选政府交替执政的“钟摆现象”。纵观巴基斯坦独立以来的政治史,军人当政的时间几乎与民选政府执政时间相当,且直至今日军事政变的威胁都仍然在很多巴基斯坦人的脑海里挥之不去。无怪乎有学者会感慨地说,“巴基斯坦可以被描述为一个禁卫军国家,在这个国家,军队已经获得了支配核心政治制度和程序的能力、意志和足够的经验。”[1](p.88)对于巴基斯坦为什么会发生军人干政的现象,已有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过分析,如:民选政府的腐败和无能,民族、宗教、阶级矛盾引发的社会动荡和政局不稳[2](第45-53页);与印度长期对峙造成的军队的强大地位和影响力[3](第38-43页);过往军管时期相对较高的经济增长,普通民众对纪律严明的军队的信任和好感[4](第40-44页);以及美国的默许和支持[5](第35-36页),等等。不过,这些分析大多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而它却是当代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在探讨后发国家政治不稳定时非常强调和看重的,此即一国政治制度化程度的高低。所谓“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而“任何政治体系的制度化程度都可根据它的那些组织和程序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来衡量”。[6](第12页)接下来,笔者将基于亨廷顿所提出的政治制度化标准,从巴基斯坦政治组织和程序的适应性、自主性、内聚力与复杂性四个维度,对其屡次发生军事政变之根源做一番探查。

一、巴基斯坦政治制度的适应性

二战后,随着殖民体系的瓦解,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功地实现了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但是,它们从原宗主国承继而来的政治制度大多缺乏适应性,难以有效应对独立后复杂国内安全形势和国外势力的潜在威胁,因此对意志坚定、组织严密、行动迅速的军队的依赖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限制、防范军人干政的制度和文化却又都还不健全,结果就是选举-政变-再选举-再政变的恶性循环。就巴基斯坦而言,独立初期作为缺乏长期执政合法性的新兴政权,它没有“另起炉灶”去创建能适应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政治架构,而是选择全盘照搬英印统治时期留下的遗产——联邦制与议会制,由此导致了独立后数年内在难民问题、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治理失败。因为政党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其他有效权威又不足,所以政府不得不在军队的支持下才能正常运转,从而使军队对政治的影响越来越大。

独立之初,依据1947年的独立法案,在新宪法出台前巴基斯坦仍按照1935年的印度政府法案来组建国家机构,包括沿用联邦制的国家形式和议会制的政体。首先来看联邦制。在独立初期,由于东、西巴基斯坦在文化上差异很大(如东巴基斯坦人基本都说孟加拉语,而西巴基斯坦人使用的主要语言是旁遮普语、乌尔都语和信德语),因此联邦制几乎是能够使它们联合起来的唯一的“粘合剂”,且1940年的“拉合尔决议”事实上还含蓄地肯定了今后联邦各组成单位的自治权。不过,面对着语言、宗教信仰、经济发展等差异造成的境内各地区和族群间的对立、隔阂,巴基斯坦最终仍与印度一样建立起了集权型的联邦制,以抑制分离主义倾向。“自巴基斯坦建国后,联邦中央对各省拥有巨大权力,先后有多个省的首席部长被免职”,尽管他们“在省议会中拥有多数”。[7](第102页)这种近乎公然违背民主原则的作法激起了各省的不满,只是因为早期的中央政府领导人拥有独立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权威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幸的是,在独立仅一年后的1948年9月,第一任总督穆罕默德·阿里·真纳就积劳病故,而1951年另一位深孚众望的开国元勋里阿夸特·阿里·汗总理又被刺杀,执政的巴基斯坦穆斯林联盟领导层出现权力真空,于是先前潜藏的各种利益之争集中暴露出来,给脆弱的中央政府带来巨大冲击。最终,为维护巴基斯坦的统一,防止国家分裂和政权不稳,原本就有很大政治影响的军队主动介入,以捍卫秩序。阿尤布·汗的军事政变,打破了军队不得干预政治的惯例,使巴基斯坦军队开始自视为国家秩序的捍卫者,并为其后的军事政变埋下隐患。显而易见,巴基斯坦独立后承袭的联邦制适应性不强,因为它没能发展出有效维护中央权威和缓解央地紧张关系的有效方式,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和各种新挑战。特别是在唯一能够控制局势的两个领导人相继去世后,巴基斯坦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去对既存的央地关系进行调整,致使央地矛盾日益尖锐,而央地关系失衡又直接导致了国内政局的不稳。

其次,再来看议会制。虽然巴基斯坦独立后就选择了议会制的政体形式,而且之后的制宪会议也仍然坚持这点,但是不健全的政党制度使其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和适应现实政治的需要。在成熟的议会民主制国家,选举获胜的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能够凭借议会的多数建立起强有力的内阁,确保施政的高效。与此相对照,巴基斯坦独立初期的政党政治是相对混乱无序的,党员退党以及政客背叛原有政党、成立新政党的现象频频发生,故此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巴基斯坦的议会制度缺乏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相伴发展”。[8](第54页)结果就是,稳固的中央政府始终难以建立,而在当时各省地方主义势力崛起的情况下,这却是新生的巴基斯坦最为紧迫的需要。从1947年独立至1958年被阿尤布·汗接管政权,巴基斯坦五易总统(总督),七易总理。中央内阁组成人员的变化则更大,努恩内阁相当多的部长任职不到一年,有的仅几个月,有的甚至只有五天。中央政府更迭频繁,也使得地方政府频繁更替。1947年至1955年,因中央政府更迭而解散的地方省级政府就超过10个。[9](第55页)除了政党制度的不健全外,共识和妥协精神的缺乏也阻碍着议会民主制的有效运转。早在1949年3月,里阿夸特·阿里总理就提出过关于建国目标的决议案,真正意义上开始了制宪工作。然而,因为各方对国家体制、伊斯兰原则、央地关系、语言等有严重分歧,制宪工作被一次次地停滞、终止。到1954年,甚至制宪议会都被解散。1955年,第二届制宪议会成立,可派系复杂、矛盾重重的局面依然没有好转。虽然巴基斯坦的宪法在1956年获得通过,但那时已距离独立有9年之久了,更何况这部宪法并没有实施多久就被政变上台的阿尤布·汗抛弃了,而后者加强中央权威的方式是禁止政党活动和采纳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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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存量 优增量 提质量(徐峰) .......................................................................................................................5-15

二、巴基斯坦政治制度的自主性

虽然阿尤布·汗下台后民选的文人政府曾短暂存在,但军队干政的威胁始终挥之不去。1977年全国选举时,由于怀疑阿里·布托领导的人民党有选举舞弊行为,巴基斯坦的9个反对党结成联合阵线即巴基斯坦全国联盟,拒绝接受此次选举结果,并组织了各种游行、示威活动,要求重新大选。反对党联盟之所以举行这些活动,是因为他们认为包括选举法在内的法律完全被执政党所利用与操控,故尽管此次选举形式上是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的,但他们仍对选举结果的公正性表示质疑与抗议。质疑与抗议实质上体现的是对丧失自主性的法律制度和政治程序的极端不信任,而正是这种不信任最终导致社会的分裂与冲突。面对着社会的动荡乃至失控的危险,既有法律制度和政治程序已无法发挥其化解及调和社会冲突的功能,于是在执政党和反对派的谈判破裂后,齐亚?哈克将军发动军事政变,推翻布托政府,并自任军事管制首席执行官和军事委员会主席,以稳定局势。在这次事件中,最值得注意的地方莫过于冲突双方都意识到军方才是左右形势发展的支配性力量:布托越级提拔了齐亚·哈克以试图控制军队(虽然这个“亲信”最后背叛了他),而反对派也寄望于在军队出面监督下举行新的大选。当政治体系只有依靠军队的力量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转的时候,政府或政治组织的自主性也就荡然无存了。

独立之初,因为紧张的国内外局势,整个巴基斯坦都处于真纳的个人集权管理下,国家的立宪工作被边缘化。后来立宪之窗虽然再度开启,但耗时既长且多波折。在独立后的近9年时间里,巴基斯坦没有一部成文宪法可用于组建国家政权和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造成各方政治势力更倾向于以非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淡薄。宪法及相关法律的长期缺失,还导致法院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也没有足够的权威去对社会矛盾加以判定。司法机关从独立以来的这种先天发展不足,又进一步弱化了巴基斯坦的法治环境。在1956年宪法颁布实施后,社会对这样一部宪法的认可度仍然有限,而新宪法最终也没能阻止民选政府被军方颠覆。1958年10月7日,巴基斯坦首任总统米扎尔在军队支持下强行废除新宪法,代之以军事管制法,并委任阿尤布·汗将军为首席执行官,而后者很快凭借手中的军权发动了军事政变并建立了军政府。直至1962年,阿尤布·汗才取消军事管制法,推出了一部由他主导制订的宪法。

政治制度的“自主性”是指“政治组织和政治程序独立于其他社会团体和行为方式而生存的程度。”[6](第19页)巴基斯坦独立后长期未能制订宪法,于是新成立的政治机构无法获得对其权威和地位的充分保障,而各种政治力量的角逐也没有必要的政治游戏规则加以规范。在巴基斯坦特殊的家族政治环境下,宪法缺位的直接后果是政府摆脱不掉社会上各种非政治因素的影响,而政府自主性的缺乏又使得政府往往需要依靠军队的支持方可维持其存续——甚至还有过邀请将军入阁的先例。在这种情况下,军事政变的发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立宪失败、政府更迭频繁、中央与地方关系紧张等一系列问题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治理的失败。尤其是在面对紧迫的难民危机和困顿的经济形势时,巴基斯坦的民选政府未能展现出适应环境挑战的非凡能力,致使威信严重受损。据统计,在印巴分治初期,印度和巴基斯坦间的移民总人数达到了1.4亿人,其中从印度流向巴基斯坦的难民数目达到了800万人,这个数字近乎达到了西巴人口的25%。[10](第136页)就在难民挤满西巴基斯坦大街小巷的同时,巴基斯坦的经济也始终无法摆脱贫穷、落后和动荡,不仅基础设施差、投资风险大,通货膨胀率也高。面对如此严重的难民危机和经济危机,巴基斯坦民选政府却无力应对,从而导致政府治理的失败,而政府治理的失败反过来又进一步削弱了民选政府的合法性。与此同时,自第一次印巴战争开启了军队政治化的序幕以来[11](第2页),面对越来越棘手的治理问题,军队的高效率逐渐赢得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在民选政府深陷于无原则的政党争斗不能自拔之时,军队在社会治理中逐渐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故此当阿尤布·汗发动政变后,政变很快获得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而军人政权也自然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就一个政治组织来说,内聚力体现在它对外展示出的团结、对内各构成部分的协调和成员的守纪律等方面。虽然内聚力并不完全依赖上述的自主性,但正如亨廷顿所说,“自主性是获得内聚力的手段”。[6](第21页)在巴基斯坦,政府自主性的缺失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其内聚力低下,难以凝聚成一个团结有力的政治组织。同时,内聚力还需要某种最低程度的共识,而这又正是巴基斯坦政治生活中最缺乏的。与之相反,巴基斯坦军队却是一个具有极高效率与高度内聚力的军事化组织,且在价值观念上高度一致,故一旦民选政府与军队发生冲突乃至不可调和时,军队可轻易击败民选政府,这也是巴基斯坦民选军事政变得以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国政治制度化程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政治组织和程序是否具有足够多的复杂性,而这样的复杂性又是政权和政治秩序保持稳定的必要基础,正如亨廷顿所指出“一个组织越复杂,其制度化程度就越高”、“稳定来自复杂性”。[6](第17页)然而,独立后的巴基斯坦却在很长时间里都具有“原始和简单的传统政治体制”的某些弊病: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一处,职责明确且分工细致的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不同的政治机构没有在维护基本宪政秩序方面密切协作和配合。

早在1949年7月,巴基斯坦的军队就曾试图发动军事政变。虽然这次行动以失败告终,但它却拉开了军队干政的序幕。真纳和阿里·汗去世后,巴基斯坦政治局势持续动荡,总理为了本党的利益而深陷于政治争斗之中,于是对教育、金融、外交等领域的治理之责逐渐落到军队身上。从英属印度时代起,军队就有着以民事援助名义进行非军事任务的传统,而这一传统对独立后处于动荡不安中的巴基斯坦来说又是没法抛弃的。面对无能的政府与失败的治理,行动高效的军队开始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职能,成为事实上的治理主体,而政府甚至连自身的维持都需要军队的支持。1953年,正是由于军方的支持,总督古拉姆·穆罕默德以政府无能、无法维持秩序及保证粮食安全为由,解散了总理赫瓦贾·纳齐穆丁领导的穆斯林联盟政府,而当时穆盟在议会中占据着多数,且穆盟提交的政府预算也刚刚顺利获得通过。在次年总督解散制宪议会的过程中,军方也发挥了巨大的外部影响。1958年夏天,刚出任巴基斯坦首任总统不久的伊斯坎德尔·米尔扎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和压制反对派,允许本应退休的陆军总司令阿尤布·汗将军再连任两年,以期获得军队的继续支持,还强制推行军事管制法。然而,民选政府对军队的过度依赖使其自身的自主性逐渐丧失,慢慢地变成了军队的傀儡,于是在军事管制法实施后不久,阿尤布·汗从幕后走向台前,发动政变推翻了软弱不堪的民选政府,转而建立军政权。

三、巴基斯坦政治制度的内聚力

政治组织和政治程序缺乏自主性的原因之一在于巴基斯坦根深蒂固的家族政治传统,而家族政治是影响南亚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家族政治的出现存在两大根源:地方政治经济中不平等的权力结构导致政治过程中恩庇关系形成;政党内部缺乏民主机制、外部缺少社会支持组织,党的候选人提名和资金筹集分配权力集中于党的领袖,使得家族能够发挥政党的替代性作用或导致政党被政治家族所控制。”[12](第80页)首先,南亚古代各民族一直都处于分治的状态,长期缺乏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所以土邦王公、部落首领及其家族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为了民众效忠的对象,由此“逐渐形成了‘民众—土邦/部落—国家’的权力认同模式”[13](第75页),而这种模式为巴基斯坦后来家族政治的发展埋下了伏笔。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巴基斯坦是受英国殖民的刺激才逐步开启现代化进程的,且现代民主制度和观念始终未能为国民所普遍接受,所以与其社会畸形发展相伴的是稳固的恩庇关系以及独特的家族政治,而印巴分治前所遗留下的种姓制度又进一步巩固了家族政治。

那么,巴基斯坦政治组织尤其是民选政府缺乏内聚力的深层次根源是什么呢?首先就是家族政治所带来的央地关系紧张、政府更迭频繁以及“总理—总统”矛盾加剧。建国初期,巴基斯坦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真纳的个人魅力型统治而凝聚成的一个整体。随着真纳与阿里·汗的相继离世,巴基斯坦地方与中央之间相对和谐的关系逐渐发生改变。一方面,地方权贵家族激烈争夺着国家投资项目和竞相发展依附自己的恩庇关系网,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损害其他地方甚至联邦的整体利益,而另一方面,感受到内部分裂风险和外部威胁的联邦政府不断收紧权力和“制裁”不听话的省政府,肆意践踏地方的自治权。结果是,央地间始终无法做到有效协同,而政府的整体凝聚力也难以得到保障。就在央地紧张关系长期持续的同时,巴各政党间缺乏妥协精神的尖锐斗争也造成了议会制政府的蹒跚难行。如前所述,12年里的“五易总统、七易总理”以及由此导致的中央政府所代表利益的不断变化,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央政府的威信,也直接削减了中央政府自身的内聚力,弱化了政府抵抗外部威胁的能力。此外,家族政治所带来的,还有巴基斯坦总统与总理的不和与明争暗斗。巴总统与总理权力的此消彼长,自建国以来变化过多次,而且每当总统与总理所代表的党派利益不同时,这种党派间的矛盾冲突就会演变为中央政府内部的分裂与对立,从而给后来的政治发展埋下了祸根。1958年阿尤布·汗发动军事政变前,总统与总理间的矛盾就曾使总统米尔扎要被迫去寻求军队的支持,而1977年齐亚·哈克发动军事政变前的布托政府,同样面临着因总统与总理的对立致使中央政府内聚性被削弱的问题。在1999年穆沙拉夫发动军事政变前,总统莱加里也曾因与总理谢里夫不和而辞职,之后所发生的跟之前别无二致:先是总统与总理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分裂了中央政府,然后羸弱且缺乏内聚力的中央政府为自保而对陆军参谋长穆沙拉夫采取了秘密行动,接着后者领导军队轻而易举地解散了当时的谢里夫政府,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并自任首席执行官。

其次,由民族宗教因素导致的政治认同危机也是巴基斯坦政治组织尤其是民选政府缺乏内聚力的重要原因。“‘认同性’危机是建立国家时遇到的第一个障碍。”[14](第35页)尽管巴基斯坦从1947年起就根据《蒙巴顿方案》取得独立地位,但它长期以来都未能得到社会各民族、宗教集团的广泛认同,这极大地削弱了其民选政府的合法性。很多学者业已指出,政府合法性一定程度上要以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取得的合法性为基础,而后者的合法性又建立在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的前提之上。可是,印巴分治后的的巴基斯坦在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上存在着不少问题,且突出地表现在了东、西巴基斯坦人的隔阂上。众所周知,建国初的巴基斯坦由东西两部分组成,两部分由印度分隔开,相距2000公里。西巴基斯坦的民族和语言较为多样,而东巴基斯坦总体上以孟加拉人为主,且孟加拉语在东巴的语言使用中占比达到了98.16%。虽然西巴的面积要比东巴大数倍,但东巴的总人口在1951年也达到了3370万人,占巴基斯坦总人口的44.6%。早在建国初,真纳希冀排除孟加拉语而以乌尔都语作为国语的提议就极大地刺激了东巴基斯坦民众。接着,东西巴基斯坦的语言差异问题在1952年酿成了第一次严重冲突。因语言冲突而产生的,是对同一个巴基斯坦民族和同一个巴基斯坦公民身份的心理排斥。最终,在东西巴民族冲突持续多年之后的1971年,由于巴政府对东巴“人民联盟”的镇压和印巴战争的失利,再加上印度的离间,东巴基斯坦宣布独立,成为孟加拉国。遗憾的是,此后的巴基斯坦仍然没有成为一个具有强大向心力的国家,因为其国内文化冲突、民族冲突仍然继续存在。俾路支人、旁遮普人基于自身的文化差异,对巴基斯坦中央政府有着极大的不信任感,而这些民族对旁遮普人的反感也成为巴基斯坦一直以来所面临的困境。由民族冲突导致的民族认同危机不仅妨碍了各民族的团结统一,也导致了国家认同的危机,继而极大地削弱了巴基斯坦民选政府自身的内聚力与社会治理能力。另外,这种认同危机也使得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更为尖锐对立,并使巴基斯坦议会常常无法达成有效的统一意见,进一步降低了民选政府抵抗军队军事政变的能力。

首先,受英印政府时期总督独揽大权的影响,再加上家族势力的介入,巴基斯坦的政治权力长期都高度集中在要么总统、要么总理(取决于实行什么政体和政党的实际操控者是谁)的手中。于是,当政权体系中的这个“总协调人”出缺或被认为不合法时,不稳定的因素就会滋生。对此,我们前面就已经提到过因真纳、阿夸特·阿里·汗相继去世引发的权力真空和混乱,以及阿里·布托政府时期因反对派的抗议而造成的政治乱象。后者是非常具代表性的,因此值得在这里再简单地做些评述。自1972年执政以来,强势的领导人阿里·布托就依靠人民党对国家进行铁腕治理。在1977年的全国选举中,因认为选举结果有被布托人为操纵迹象,巴基斯坦民族联盟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反布托运动,致使国家分裂为极端对立的两大阵营。布托政府采用了强硬的对抗性行动,可造成的却是全国性的暴乱。面对国家的动荡不稳,政府已无法控制,于是本应非政治化的军方很快地介入了此次选举事件,通过军法管制稳定了巴基斯坦的整体局势。此时,软弱的政府组织已只能依靠军队的支持而维系,政变就顺理成章地发生了。陆军参谋长齐亚·哈克最终通过军事管制法解散布托政府,并在其后成立了军政府对国家进行管理,而1999年陆军参谋长穆沙拉夫解散谢里夫政府的行动与此如出一辙。纵观巴基斯坦独立以来的政治史,亨廷顿所说的一句话得到了很好的印证,即“完全仰仗某一个人的政治体制是最简单的政治体制。同时,这种体制也是最不稳定的。”[6](第17、18页)

四、巴基斯坦政治制度的复杂性

其次,巴基斯坦家族政治的长久维持,还与前述政党制度的不健全密不可分。在成熟的民主国家,绝大多数政党都会代表社会特定利益提出其执政后要实施的政策纲领,履行利益综合的功能,而其内部也会有要求领导人对党员负责的某种民主机制存在。反观巴基斯坦,主要政党几乎都被政治家族(通常又与军方有联系)所控制,普通党员根本没有多少话语权。政党领导人垄断着党内各项重大事务的决定权,随意地把自身的利益解读成“本党利益”,而一些政党甚至连固定的、可辨识的意识形态都没有。很显然,受到家族操纵的巴基斯坦政党政治与现代民主精神不相容,而它也导致了选举产生的执政党合法性式微,且其执政时间长短直接取决于其与军方的关系。于是我们会发现,一方面执政党对军队的依赖削弱了民选政府的自主性,使其无法从社会汲取广泛的支持,以防止军事政变的发生。另一方面,军政府对民主政治的破坏又阻碍了政党政治的良性发展,使政党为了自身的存续而被迫更大程度地依靠家族。这样一种恶性循环严重损害了巴基斯坦政治制度的自主性,从而为政变者大开了方便之门。

(3)洞室的爆破安全:洞室的爆破作业遵循一般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爆破作业时,要认真做好安全的警戒工作。人员撤至距工作面不少于200m的安全地点,施工机具撤至距工作面不少于100m的安全地点,难以撤离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加以妥善防护;本隧洞采用电力引爆,作业时,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断开电流,在30m以外用投光灯照明;在与相向开挖的贯通工作面相距30m放炮时,双方人员均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以上所述的原生带状构造不显著,主要是遭受钠长石化交代作用,因此含矿伟晶岩内钠长石交代集合体常呈带状分布,由于钠长石交代作用强度不同,区内划分为:①强钠长石化带:微斜长石含量小于10%;②弱钠长石化带:钠长石含量小于10%;③中等钠长石化带:微斜长石含量大于10%,钠长石含量大于10%[5]。

其次,受困于激烈且持续不断的民族冲突和政党斗争,独立后的巴基斯坦始终没能够发展出具有足够理性精神和专业技能、可高效处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组织体系。一方面,前面提及的那种集权型联邦制的架构在实践中难以促进央地间的合作,它既没能保证中央政令得到贯彻,也没能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党派倾轧使巴政府陷入内部分裂,难以达成政策共识和产生有效合力,而这又损害了行政机关实施计划、组织、协调等活动的能力,降低了行政效率。由于中央政府的领导人都忙于处理党派纷争与种族冲突,无暇顾及社会治理,因此面对难民危机、印巴战争、社会经济发展滞后等问题,巴官僚机构明显应对乏力,特别是与印度那相对专业的文官队伍相比。为确保国家必要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得到履行,政府不得已只好求助于仍然能够遵从统一指挥、纪律严明且行动高效的军队,而后者本应只用于保护本国国土和人民不受外来侵犯。就这样,军队渐渐成为能够真正承担起社会治理之责的唯一主体,也逐步发展成为决定政府存续的力量。这样的发展最终使军队有机会打破不参与政治的传统,选择介入政治,继而又从干政转向军事政变。很显然,依靠武装部队去从事民政事务的管理是行政机构无法摆脱政治干扰而以更专业化方式运作的结果,这样做固然“简单”,但却后患无穷。

最后,组成巴基斯坦政治体制的各政治机构(包括社会团体)没有在排斥军人干政这一点上相互协作和给予支持,而是都选择去争夺和利用军队,以谋取政治利益。因此,军队的干政行动总能得到这派或那派政治力量的赞同,而这又助长了军队把自己视为国家“保护人”和“拯救者”的思想。其结果就是,“军队不在乎批评,不在乎传统的政治阶层、公民社会和新闻媒体。军队多次通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途径上台执政,在攫取政权后,通过宪法补救措施来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7](第390页)在复杂的政治体制中,所有的政治机构都尊重和认同基本的宪政架构,而且会合力保护此架构不被破坏。因此,一个机构的权力若被非法篡夺,其他机构都会站出来为它发声。反观巴基斯坦,虽然军队多次颠覆民选政府,但作为司法机关的最高法院不仅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制衡作用,反而总是以“国家需要”“革命合法性”、“符合巴基斯坦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名义承认政变的合法性。总之,在发展中国家,要确保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和防范叛乱、革命的发生,就得先让不同的政治机构学会在分权制衡的同时开展必要的协作,特别是应共同抵制依靠军队去“简单地”攫取政权的企图。

本文对2013-2017年5年间我国二语词汇学习研究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文献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研究在英语词汇学习方面取得了不少重要研究成果。但在词汇学习研究方面还有更多的发展研究。今后的英语词汇学习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研究:1)词汇研究成果应用广泛性的研究;2)针对中小学阶段的英语词汇学习研究;3)注重多种研究方法的研究。词汇学习对于语言学习具有重要意义,相信随着我国英语词汇学习研究的不断发展,我国在英语词汇学习研究方面定会有更多的成果。

结语

自建国以来,军人干政就成为了巴基斯坦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一大特征,且“形成10年一轮回、军人政权和民选政府交替上台的‘钟摆’运动现象”。[15](第6页)每一次军事政变的发生,都是对巴基斯坦法治环境和政治制度架构的一次威胁与冲击。对于巴基斯坦这样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必须靠强大的军队来捍卫,但军队如果脱离了文官的控制又会是一支令人畏惧的力量。因此,这些国家必须处理好军政关系,才能够在其政治发展道路上避开那些可能引发政变的“雷坑”。亨廷顿在《军人与国家》中曾将军人干政的主要原因视为政治的而非军事的,并认为一种良性的军政关系,意味着军事职业主义与客观文官控制的最大化。这种观点当然有其合理性,但在像巴基斯坦这样的国家,鉴于高度“政治化”的军队已经很难克制住自己不去干预政治,因此政治制度化的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了。可以想见,如果巴基斯坦的政治组织和程序能够在建国后的较短时间里有效提高其适应性、自主性、内聚力、复杂性,那么它或许就不会那么频繁地受到军事政变的困扰了——然而历史是不能假设的。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推进和中巴经济走廊的启动,中国已成为巴基斯坦的第一大投资国,且参与投资的企业还在不断增多。不过,对巴的巨额投资也要求我们加强对各种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的评估和防范。虽然1999年穆沙拉夫所发动的军事政变是巴基斯坦建国后的最后一次军事政变,但谁也不能保证它今后就不会再发生新的军事政变了,毕竟它的历史上出现过多次军政权。早在一百多年前,针对拉美国家军人干政频发的现象,保守主义大师亨利·萨姆奈·梅因有过如下评论,“一支曾干预过政治的军队会受到很强的诱惑而再次干预”。[17](p.47)若真如此,那么巴基斯坦在加强政治制度化的建设、防范军队的政治干预、保障民选政府的可持续性方面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 故障降速。若主机安保模块在电喷柴油机运行过程中检测到故障降速故障信号,即刻发出故障降速声光报警;同时,若系统工作在非应急状态下,按设计要求即刻或延时输出故障降速,控制主机降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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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 刚,政治学博士,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系主任;丁仁智,武汉大学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 D73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9/j.issn.1005-3980.2019.01.005

[文章编号] 1005-3980(2019)01-0032-07

收稿日期: 2018-12-26

[责任编辑 曾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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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军事政变之根源探析-基于政治制度化的视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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