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意义及实现途径_党建论文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意义及实现途径_党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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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62(2011)03-0059-06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确立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大命题,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1]5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2]16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员主体地位思想的提出和强调,不仅深化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3]52的科学内涵,而且还进一步科学地解决了在共产党执政条件下发展什么样的党内民主、怎样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因此,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时代意义及实现途径作深入探讨有重大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时代意义

1、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理论基石和逻辑起点。党员是党的权力的来源和主要承担者,既是一种逻辑的设定,也是党的现实历史的起点。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个阐述党员主体地位论和党的权力是一种契约权力的是列宁。他在动员和呼唤党员的民主意识时曾这样说过:“谁不善于要求和争取使自己的受托者完成他们对委托人所负的责任,谁就不配享有政治上自由的公民的称号。谁不善于要求和争取使自己的受托者完成他们对委托人所负的党的责任,谁就不配享有党员的称号。”[4]292列宁的论述非常清晰地表达了关于党员和党的相互关系:党员是党的主人,具有主体地位,是党的一切权力产生的根源;党的各级权力机构和党的干部是受托者,应当向党员负责;一个合格的党员,一个配享“主人”、“主体”名号的党员,应当是一个善于向党、党的组织和干部提出要求并加以监督的党员。正因为党员在党内具有主体地位,所以在党内实行民主就是一种逻辑的必然。因此,从共产主义者同盟产生直至第二国际,一直实行完整的党内民主原则:在党内,党员一律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政治权利;可直接或通过代表间接地参与、处理党内所有事务。其中包括确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选举产生或随时撤销、罢免党的各级权力机关和工作人员;监督党的各级权力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等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党员主体地位的一个最为重要的表现是,在党内应绝对地自由进行讨论和批评。党内有不同认识,在党内展开自由讨论和批评是全党认识走向统一的前提。恩格斯曾指出:“在这里,争论、甚至小小的争吵是必要的”,“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5]435。“党内的分歧并不怎么使我不安;经常不断发生这类事情而且人们都公开发表意见,比暮气沉沉要好得多。”[6]348列宁说:“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明确的看法”[7]121;“没有讨论和批评的自由,无产阶级就不承认行动的一致”[7]122。列宁还提倡“创办报刊(争论专页140等)来更经常、更广泛地批评党的错误和开展党内各种批评”[8]288。也就是说,在恩格斯、列宁看来,党内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是党内民主的题中之意。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意指每一个党员的权利都是应该予以尊重的。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尊重和保障少数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和蔑视。只有当少数人并不因为他们持有不同意见而影响他们的权益和政治前途时,他们才可能说出真实想法,而民主亦只有在持有不同意见者能够直接地有效地表述他们的真实想法的时候,才是真正的民主。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前后多次重申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实际上已指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理论基础以及这一理论要求的逻辑路径。

2、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党的建设思路的重大转变。党的建设的发展同党员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能动性紧密联系。然而,从传统的党建理论和实践看,以组织为本位所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仍居于主导地位,即单纯侧重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与此相对的是,对党员主体的研究实际处于缺位状态。当然,以组织为本位的理念并非不重要,毕竟政党的组织力是政党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之一。但片面强化组织本位的观念及其指导下的实践,却使党员的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被严重忽视。如在党的建设中,只强调对党员提出各种组织纪律要求,而轻视党员作为党内生活的主体所应拥有和行使的权利;过多要求党员服从,而少有对党员意志的尊重;一味要求党员发挥作用,而忽略了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内生活及管理。党员在党的建设中实际变成了“被教育、被改造、被监督、被提高”的对象。显然,这种沿袭已久并实际置党员于客体地位的价值取向,使党员在党的建设中长期处于被动和依附的地位,缺乏必要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导致了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相对疲弱。从根本上来讲,党员主体理论应当是党的建设理论体系中最基础的、最具有本质意义的范畴。只有从党员主体角度去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问题,党的建设理论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只有使党员成为党的建设的实践主体和推动力量,党的建设才能真正焕发出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3、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用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指导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1]12-13从而以党代会报告的形式,将科学发展观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理论高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包含三层含义,即以依靠人民群众发展为本,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本。以人为本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依据就是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因此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党的建设,就必然要求在党内树立以党员为本的理念,即党的建设必须依靠党员群众,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党员主体的权益,特别是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表达权、监督权;党的建设的终极目的是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素质,实现党员主体素质的全面进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关爱党员、尊重党员和善待党员,从而有利于把党员的正当权益落到实处,有利于党员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他们切实享受到实现自我价值的喜悦感、被广大群众认同的自豪感、奉献公益事业的责任感以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感,从而激励党员热情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工作。这不仅是以人为本精神在党内生活的具体体现,也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不竭动力。

4、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客观需要。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具体的、一以贯之的,又是与时俱进的。这就决定了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永恒课题。党的先进性体现于党的指导思想、路线纲领、奋斗目标、方针政策、组织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干部能力、党员素质等诸多方面,而党员是构成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其先进性程度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的先进性。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没有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并在其中发挥主体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党在思想上的先进性就缺乏物质依托,组织上的先进性就没有构成要素,实践上的先进性就没有行动主体,总体的先进性也就难以具体体现。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源于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每个党员从观念确立、实践行动、党纪遵循等若干方面都深刻认识到党员先进性作用的发挥,实际上就是党员主体地位的体现和主体作用的发挥,就必然会使党员平常工作水平一流、关键时刻坚定可靠、危险之际冲锋在前的局面。这样,随着党员主体地位的真正落实和主体作用的真正发挥,每个党员都能自觉地使自己的思想、言论、行动切实符合党的先进性要求,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感必然会大大提升,党执政的合法性之隐性危机必然会消解在萌芽状态,我们党就能永葆先进性。

5、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对推动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1]51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在一律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制度、机制和程序。而人民民主的实质,则是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全体人民在一律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制度、机制和程序。可见,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即: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在目标指向上是一致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车轮,既缺一不可,又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作为执政党,我们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全社会的表率,党员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水平,党内民主生活状况制约着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和实现程度。只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能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才能对人民民主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转化为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强大动力。此外,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必然有助于提高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使党的活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改变领导方式的人治特征,使党内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使党政关系走向正常化,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进而推动人民民主的法治化进程。

6、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虽然在逐年加大,但腐败现象却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其深层原因在于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党内民主这道“防火墙”没有充分发挥出它的“防毒”功能。毋庸讳言,党内也缺乏充分的、自下而上的对权力行使的民主监督,致使一些处于领导岗位的党员的私欲得不到有效监督与遏制。而党内民主的顺利发展,又仰仗和依赖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个关键,党员权利从本质上说是党的权力的出发点与归宿。政党权力与其他组织权力一样,虽源于党员权利,但又相对独立于个体党员权利,在没有监督约束的条件下存在着异化的可能。没有党员民主权利的切实保障,就没有真正的党内民主;而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先进性,党就不会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内权力自上而下的自身监督与党员权利自下而上对权力的监督相比,党内权力监督本身也存在着异化的可能,而党员权利监督则是来自本源的制约,更为基础,也更为彻底。只有依靠党员权利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内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然而,党员权利是与党员主体地位联系在一起的。党员是党的主人,在党内是当家作主,依照党章享有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他们理所当然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只有激活党的肌体内每一个细胞的功能,党组织的肌体才能具有免疫力;只有通过相应的规定确保党员主体地位,才能从源头上防治党内腐败。我们说党要管党,应该是让每一个党员都参与。只有每一个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都得到切实保障,才能真正筑起一道堵死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现象的坚固防线。

二、新形势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途径

1、深入批判封建主义的权力至上观念。阻碍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和落实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根源就是封建主义的权力至上观念。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三纲五常”思想,崇尚权力决定一切,权力就是真理。它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和处事原则是“对上是奴才,对下是主子”。在权力占有者眼里,绝对的“顺从”、“听话”就是好人,就是最讲道德的,对拥有权力的人指手画脚、评头品足,那是大逆不道。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传统文化塑造出来的“人”是“奴才”型的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鲁迅把中国传统文化形容为“吃人”的文化。这种“吃人”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糟粕性内容的最典型的表现,是中国特色的英雄史观思想的典型表现。它并没有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消失,而是渗透和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尤其在个别领导者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受这种观念影响的领导者在对待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必然要求党员只有执行他们决议的义务,而没有发表意见和批评、监督他们的权利。他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削弱、取消和剥夺党员的基本权利。他们心目中的“好”党员是“奴才”型的党员,而不是“主人”型的敢于发表意见、建议、有独立见解甚至批评他们的党员。因此,要真正尊重和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就必须深入批判并努力肃清封建主义的权力至上、“三纲五常”等思想。

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谈到“文革”产生原因时曾多次指出,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我们还没有完成,“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9]335,“要继续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在党内外思想政治方面的种种残余影响”[9]368。江泽民在分析官僚主义的根源时曾说:“官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封建社会形成的‘官本位’意识。”[10]446因此,“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意识,必须狠狠批判和坚决破除。”[10]447这样才能真正树立尊重和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

2、着力提高党员民主素养。党员民主素养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基础,对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一要加强对党员在党内民主生活中的实践锻炼,帮助广大党员在民主实践中提高民主素养。二要加强民主规章制度的熏陶,帮助广大党员在落实民主制度、行使民主权利中提高民主素质,培育民主作风,形成民主习惯。三要不断加强党员的自我修养。要不断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不断强化主体意识,把民主素质的提高融入到工作和学习中;要不断强化民主权利观。具体而言,一要着力提高党员“知权”的水平。一方面要广泛开展党员的自我教育活动,实事求是地查找自己在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另一方面要加大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力度,切实把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作为党员教育的一个经常性的内容常抓不懈。二要增强党员“用权”的信心。每一个党员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到党内生活中去,把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当成对党负责的有力工具。同时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提高自己参与决策的能力,保证行使民主权利的质量。三要扎实锤炼党员“维权”的勇气。每一名党员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勇于同各种破坏党内民主建设和侵犯党员主体民主权利的不正之风进行坚决的斗争,敢于坚持原则。

3、注重加强党员主体理论的建设。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证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机关是实现党的领导并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胜利的首要条件和根本保证。由于党的组织和领导机关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的显著作用,因而也产生了两种偏向和误解:一是在党建理论研究中陷入了组织本位和领导本位的误区。多年来,我们在党建理论研究中,往往过于强调组织建设,侧重于研究党组织的性质、纲领、路线、制度、干部、作风、纪律等内容,忽视了对党员主体地位的研究,以致使组织本位和领导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影响深远,使党员主体这一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问题,在现行的不少党建理论研究中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二是在党建工作实践中出现了重视组织建设、忽视党员主体建设的现象。长期以来,我们在党的建设过程中,一般仅仅把党员视为党的建设的客体,片面强调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领导和管理,忽视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主体地位的一面,漠视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主导作用。

实际上,党员在党内生活中,既是客体又是主体。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机关无论在党的建设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党的现实工作实践中,都应该既重视党的组织建设,又重视党员主体的建设;既要把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客体,着眼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领导和管理,又要把党员看作党的主人和主体,大力加强党员主体建设。因此,在加强党员主体理论建设方面,必须强调党员履行义务的必要性,同时应该强调引导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内事务管理重要性;在强调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的同时,应该强调充分保障党员主体能够自由地选择党的领导成员的权利和意志的重要性;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同时,应强调充分发挥党员积极作用的重要性。

4、不断拓展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渠道。一是不断创新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载体,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要组织开展党员承诺制、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员志愿者、党员义工等活动,使每个党员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实践中不断发挥主体作用。二是创新党员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要围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践,确立城乡党员管理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工作成效上相促进的思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完善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建立统一的流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使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够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融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得到组织关怀,发挥主体作用。三是按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探索扩大基层党内民主的多种形式。重在发挥作用,重在取得实效,重在持之以恒,不断创新党员教育的内容、方式和载体,努力形成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这是我们党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也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应当把握的基本要求。

5、切实完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保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充其量只能是有形无实。当前,在党员主体地位实现过程中,就制度保障而言,有两方面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党员主体权利虚置问题。在党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罢免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现行的一些党内民主的基本制度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党员主体权利虚置的问题。在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活动中,党员只是进行“打勾画叉”之类的浅层次参与,对党内的一些重大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党员往往参与的深度不够,限制了党员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在党的决策上,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只强调党员无条件执行党的决策的义务,忽视党员以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党的决策的权利,甚至奉行我说你听、我决定你执行的习惯思维模式,很难认真地考虑党员的不同意见。二是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滞后问题。一方面,在现行的党内监督的制度性规定中,往往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规定少;应急性措施多,长远措施少;口号性要求多,程序性要求少;追惩性规定多,预防性规定少。另一方面,党内监督制度存在以上级监督为主的体制性缺陷。由于党内实行的是以上级党委为权力中心的辐射体制,使上级成为下级最具权威的监督者,相反来自党员主体对权力受托者的监督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为此,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完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系统性、协调性、可操作性,逐步建立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体系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中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用。

6、努力营造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对以党章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宣传教育。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严酷的斗争需要,党员为党的事业随时准备牺牲一切,包括放弃一些党员权利,这在当时是有历史合理性的。但党执政以后,就应依据党章的规定保障党员权利,作为今后党内宣传教育的一个着力点。一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真正懂得党员权利与党员义务的辩证关系,清楚认识保障党员权利是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必需基础和基本条件;使全党真正懂得维护党员权利是事关维护党内正常的关系、促进党内生活健康开展、制约党内权力、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增强全党团结统一的根本性大问题。二是加强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宣传教育。我们党有着7000多万党员。由于规模的巨大和实际活动的要求,需要在党内建立严密有序的组织系统。但是无论党内组织关系如何复杂,党内权力来源于全体党员的授权,党内权力的运行必须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制约之下,这个基本认识丝毫不能动摇。因此,必须教育党员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的关系,特别是正确处理各级领导干部与党的组织的关系。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的关系,应当理解为党员个人意志服从以党内多数党员的整体意志,对党内多数党员形成的整体意志的执行,必须以党内的制度化、程序化来保障。三是加强维护党内民主制度权威性的宣传教育。党章是党内制度的最高权威。党章的权威性来源于全体党员共同意志的权威,党章权威的至上性,本质上是全党意志的不可违抗性。因此,首先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规定,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确立党的制度具有个人意志不可逆抗和僭越的权威性,是加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党内权力受托者是教育的重点。只要是党的成员,无论个人有多大权力,都无权凌驾于制度之上而随意行事,才能营造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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