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择业观的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择业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实行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必然促使人们择业观的变革。改变传统的择业观念,健全和完善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国家对就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调控,社会舆论和法律对人们择业的正确引导和规范等等,是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择业观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 市场经济 择业观 变革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有与之相应的择业观念。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择业观念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但是新的择业观的形成又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必须建立在对传统择业观的理性分析和对市场经济本质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合乎新的经济体制要求的择业观念。
一、传统择业观的形成因素
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人们可供择业的范围,从而影响着人们的择业观。改革开放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低水平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限制了人们择业的范围,压抑着人们自主择业的愿望,形成了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求稳怕变、终身固守一职为主要特点的传统择业观。其形成原因大致如下: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人们可选职业的范围。经济发展的快慢对人们的从业结构有很大影响。我国历来是农业大国,解放后产业结构虽有所变化,但农业仍是全国的基础产业。农业和农村依然是中国大多数劳动力就业的场所,加上我国农业生产率不高,因而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大量农村劳动力被局限在有限的土地上,第二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不发达成为人们拓宽择业范围的一大障碍。
(二)劳动力就业规模及其素质高低也是影响人们择业的客观因素。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就业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劳动力素质的好坏在客观上决定了人们的择业方向。中国就业的特点是需求约束型,即劳动力总量上供远大于求,劳动力一直处于富余状态。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全国法定劳动年龄人口近7亿,其中城镇2亿,农村近5亿,并且每年以1000万人左右的量递增。劳动力总量的供大于求使劳动力的就业受到极大限制,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掩盖了劳动力失业现象,尤其是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隐性失业一俟农村改革开放后释放出来,成为涌动全国的“民工潮”。
一方面劳动力资源过剩,但另方面劳动力的素质不能令人满意,尤其是农村中1亿多剩余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科技水平、道德素质普遍较低,因而这些劳动力的转移大多只能从事低加工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是脏、累、苦、险的职业,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择业,更影响了全国性的产业调整。21世纪主要不再是靠物质资源,而是依靠掌握先进的思想和技术的人才。我国目前的人才分布不合理较为突出,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工业行业,而急需发展的第三产业人才比重很小,营销人才、金融人才短缺。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主要应倾向于新兴产业。劳动力中的高级人才梯队面临断层,如上海在工程技术、医药卫生、经济管理和会计审计四大职务系列中,40岁以下的高级人才比重仅为0.4%,51岁以上的人才比例则高达80%。所以劳动力素质的普遍提高可为我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发展力度提供条件;经济结构的转换,生产力的发展又影响着人们的职业变化,决定人们的择业观的变革。
(三)国家的就业政策在我国相当长时期内影响甚至决定了人们的择业观。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同时又和我国经济发展的二元结构长期并存,因而形成了城乡两个完全不同的就业制度。在城镇劳动者就业是由国家劳动部门“统包统配”的,政府不但掌握着经济资源的分配权,同时掌握着社会角色的分配权,劳动就业及其调动是通过计划途径自上而下地安排的,个人无法决定自己的职业。对于许多城镇劳动者来说,职业是终身性质的,因为大多数人都被安排在某一岗位而禁止其流动,单位领导可以通过思想教育乃至行政措施保证其职工队伍的稳定性。久而久之,劳动者和单位都形成了一种“安全就业”的“铁饭碗”意识,劳动者安于现状,从一而终,求稳怕变;企业也是万事由上级部门计划安排,毫无自主可言,群众称之为“铁饭碗,养懒汉、出笨蛋”,这种死气沉沉的劳动就业局面是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瞬息万变的要求的。
在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一种自然就业状态,即农村劳动力如没有通过各种渠道(招工、参军、上学等)进入城镇,则其自然就成为农业生产者。农村被认为是农村劳动力的“天然蓄水池”,不存在就业问题,因而不被国家列入计划。农村劳动力只能沉淀在有限的耕地上,这倒不是说农村劳动力不想流入城市,而是由于壁垒森严的户籍制度把社会人口分成了两大类别:“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农转非”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对于大多数无法跳出“农门”的人来说,只能与有限的耕地相伴而生。由此产生的择业观和城镇相同: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求稳怕变、从一而终等;社会后果也大体相同:吃集体的“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分配,劳动生产率低下,隐性失业现象严重。
(四)与国家就业政策相关的一些经济政策也是影响人们择业观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类因素主要是社会保险制度、税收、财政、信贷政策。我国在解放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只是在全民、事业单位实行着一种稳定的劳动保险制度,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较差,广大农民和个体的经济组织,除少数人享受社会救济外,在社会保险方面几乎是空白,因此人们在择业时是求大慕名,单位越大、名声越响越好,认为:全民单位是“铁饭碗”、集体企业是“瓷饭碗”、个体户是“泥饭碗”,因此重视国有单位,轻视集体、鄙视个体,普遍在择业时不愿从事个体和劳动强度大、苦、脏一类的职业。这种观念的形成主要是由不同单位的所有制所确定的不同的保障水平决定的,“高就业、高福利、高补贴、低工资”的分配原则形成了人们对择业求大、求稳的观念。
国家的财税信贷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引导了人们的择业观。改革开放前,把私有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产物,因而个体经济在1979年前几乎是空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活跃经济、扩大就业,采取了扶持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对这些单位和个人实行优惠的税收和信贷政策,使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蓬勃发展,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大批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为人们的择业提供了更为宽广的领域。
此外如社会舆论导向和传统价值观对人们形成传统择业观都有很大影响。中国历来有士农工商的职业排序,崇尚当官,崇尚读书,“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价值观导致人们择业时重官轻农,重农轻商,重脑力劳动轻体力劳动。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择业观的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转向市场,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中国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这一伟大转折引起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大变革,人们的择业观也逐步从传统中解放出来,逐渐形成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择业观,其变革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传统的受动就业转向自主择业。如前所述,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和岗位的结合是受动就业,一切由劳动部门安排。现在随着国家劳动就业政策的改变,“统包统分”安置就业变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就业门路更为开阔,尤其是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人们可以择业的范围更大了,职业流动也更多了,因而人们择业的自主性也增强了。传统的“等、靠、要”国家劳动部门安置就业变成了企业自由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的灵活的就业模式,企业和劳动者都确定了其在择业中的主体地位。今后随着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和职工待业、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健全,人们择业中的自主意识会更进一步增强,而且还能形成择业—培训—再择业的自主择业的良性循环,劳动者素质也将大大提高。
(二)从求大慕名转向务实创新。传统的择业观求大慕名、求稳怕变,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劳动生产率低下,窒息了个人的创造力和活力。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竞争机制引入劳动力市场,因此大单位、名院校其经济效益和对人才的需求明显不如中小集体单位甚至个体私营企业。许多大学生和高科技人才“低就”意向加强,务实创新取代了求大慕名。
(三)从一而终到开放性就业。无论在城镇或是农村,传统的择业观都是倡导从一而终吃安稳饭,而变换工作单位则被视为一种耻辱。市场经济下人和财物的结合亦按其基本经济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而定。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就不可能形成“人人都有饭吃”的就业局面,市场的激烈竞争无法保证人们稳定在某一职业上。同时个人在竞争面前不再惧怕,人们不断给自己“充电”,以适应竞争。因此职业流动已相当普遍,“跳槽”现象比比皆是。这种流动或“跳槽”并非反复流动或无为流动,应该说对社会资源的择优结合起了较大作用。“跳槽”中最为关注的是能力、特长能否充分发挥和收入待遇的高低,一旦上述要求满足则人们还是比较能安心本职的。因此人们的择业观已从终身固定一职发展为个人的终身就业机会,就业体系是开放式的。
(四)择业的单一性向多无性转变。传统择业观中人们面对城乡职业的巨大差异,重视国有企事业单位,轻视集体企业,鄙视个体私营经济,造成了从业结构的单一性。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立后,人们的择业面大大拓宽,劳动力结构已从单一的国有单位职工演变为由国有、城镇集体、其他(如“三资”企业等)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私营劳动者等多方面组成的有机体。随着各种经济成分迅速发展,中国城镇非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劳动者迅速增加。这种变化一方面增加了人们的自主择业机会,另方面对于区域经济的繁荣、失业率的 降低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统计数据表明,凡失业率低的省份,往往就是第三产业在总产值中比重较高的省份,说明就业结构的多元化与社会就业增长率有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
(五)人人就业转变为竞争中必有部分下岗、失业的观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人就业、“人人都有饭吃”成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而在其背后却存在着大量劳动力资源浪费、隐性失业现象,人人吃社会主义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整个就业是一套僵硬的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竞争上岗。我国巨大的劳动力市场和有限的就业岗位,加之传统产业结构的调整,下岗、失业现象在所难免。据报载:国家劳动部公布了我国“九五”时期就业工作主要目标,失业率将控制在4%左右,到2000年末,城镇劳动力资源供给量将达5400万人,年均1000万人以上,劳动力需求量仅为3800万人,年均800万人不到,劳动部门将采取措施增加就业,扩大非国有经济成分的劳动就业,使失业规模控制在4%左右。这还不包括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1亿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分流,如果从城乡社会劳动者总量上看,失业率恐怕更高。此外,在城镇现有的国有集体单位中,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如纺织、丝绸等行业的优化,企业富余人员的待岗、下岗现象日益严重。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程牵动着每个人的心。虽然我国失业率远没有西方国家高,但由于劳动力基数大,因而其绝对量较大。面临这一困境,传统的“等、靠、要”,人人就业、不要竞争的观念从根本上发生了改变,人人都有紧迫感、危机感和进取精神。
由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改变是全方位的,人们择业的变化也是多方面的。如社会职业声望中由原先的重农轻商、重脑力轻体力转变为重商轻农、重利轻义、重体力轻脑力等在社会上都很突出。
三、构建市场经济下新的择业观
人们择业观的形成须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尤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择业观要转向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新择业观,难度是可以想象的。就目前来说,人们的择业观已开始从传统转向现代,但仅仅是开始转折,要构建市场经济下新的择业观仍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具体途径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并形成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经济发展中起能动作用的人才、劳动力必然要按市场需求进行重新配置,人才合理流动已普遍为人们所接受。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应运而生,自1988年以来,全国各级人事部门已建立人才市场1870个,一些地方的人才市场面向全国求贤纳才,如深圳人才市场在15年中引进了各地人才10余万,1996年又向全国范围内的5000名大学生敞开大门。大批科技人才汇聚深圳,有力地促进了特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许多县市也纷纷开设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场,为企业自主择才、人才自主择业提供了场所。但是,目前的人才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就全国范围看,人才市场的 作用发挥不平衡,经济发达的省、市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人才可合理流动;边远省份的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则尚处于初始阶段。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的功能不尽完善,市场是就业的导向,但目前的多数市场仅表现为信息功能、保存档案功能和咨询功能,对于整个人才培养、劳动力转移的导向性功能不强,以至出现一些“热门专业”毕业生滞销,而冷门专业的人才供不应求。因此,人才市场的培训功能、预测功能还有待强化。各类人才市场的法规也有待健全,“静态”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往往有法可依、而“动态”过程中的保障问题却顾及不多,人才流动和劳动力竞争中的社会保险、辞退、仲裁法规还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招聘应聘的“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要有与之配套的措施保证。一些单位表面上通过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招聘人员,实际上只是徒有其形,需要的人才早已“内定”,甚至有一些企业借人才市场做广告,因而对人们的自主择业和人才流动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也是合资企业之所以成为人们择业的“热点”的原因之一。只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才能真正使人才市场发挥其人才合理流动的作用,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
(二)新择业观的构建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又不能离开国家就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市场经济下的择业观必然要遵循最基本的社会价值规律,即职业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付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的职业,价值量就越大,反之价值量越小。这里所谓的价值量不仅指职业收入,而且包括其社会地位、职业声望等多方面的因素,但职业收入是其主要衡量指标。按照社会价值规律理论,不同的职业劳动可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两类。复杂劳动由于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倍加于简单劳动,因而其职业收入应倍加于简单劳动。改革开放后人们的职业收入和他们的劳动类型直接相联,社会开始承认复杂劳动报酬应倍于简单劳动,尊重人才、重视科技逐渐成为新潮流。但是脑体收入倒挂、生产与流通领域收入倒挂的现象仍较普遍,所谓“老大靠边,老二做工,不三不四赚大钱”,社会分配并没有较好地体现价值规律,“读书无用论”思潮几经泛起。在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上,人们往往选择那些付出劳动少、获得收入高的职业如商店、酒楼、宾馆及机关事业单位,而那些付出劳动多、获得收入相对较少的部门,往往是“人在曹营心在汉”,跳出人员多于招进人员,劳动力供不应求。因此,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新择业观,必须让社会价值规律在职业之间起到调节的杠杆作用,使人们在等值的职业流动中合理有效地择业,以优化从业结构。
把竞争机制引入就业领域,并不意味着人们的择业就完全靠这“无形的手”进行调节了,完全的自由竞争必然是一种盲目的无序的非科学的竞争,必须依靠国家的就业政策作宏观指导和调控。因为纯粹按价值规律择业,人们就会理所当然地选择那些经济收入高的职业,那么一些应由国家给予政策性资助的行业如教育、科技、文化、基础理论研究等领域就会明显地吸引不了人才,前几年不少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辞职“跳槽”下海经商的现象即是例证。当然,国家给予的政策性资助不仅仅是物质的还要有精神方面的。近两年通过增加对教育、科研的投入,改善知识分子的生活待遇,教师、科技人员及理论研究者的职业又逐步成为择业的热点,说明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还是富有成效的。但我国在这些领域的择业政策优惠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例如,美国教师和工人的收入比例是10∶1,而我国目前教师和工人的平均收入水平则相差无几。
(三)传统的择业观亟待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择业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择业观的变化还仅仅是开始,量的变化还未引起质的根本性的转变。传统的择业观成为人们建立新的择业观的羁绊。大中专毕业生择业的单位性质往往是先机关后事业、再企业,而企业类又以合资、独资、国有、集体、乡村或街道企业为序,择业的单位规模仍以大、中、小为先后,择业的主要目标是先单位效益后专业发展。苦、脏、累的艰苦行业、边远区域接收毕业生仍较困难。这说明传统的求大弃小、求稳怕变、重视脑力劳动轻视体力劳动的择业观依然是主流,职业期望值普遍过高。传统的择业观在企业下岗人员中的影响就更加根深蒂固了。据南京市再就业工程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表明,南京市下岗职工中,愿意自谋职业的仅占11.5%,下岗后多次寻找工作的占25%,而绝大多数人企盼政府安排,或希望回厂返岗,或找一些较为“体面”的工种,其中不少求职者不愿从事苦、脏、累、险的工种。下岗人员的择业期望过高、自身素质低下与实际需要不相符合,加剧了再就业的难度。如果能改变传统的择业观,找准自己的位置,不求空名、脚踏实地,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程就能顺利完成,反之,用传统的“国家不会饿死我们”,靠国家政府部门安排,守一只空的“铁饭碗”,等待有好的轻松体面的职业是不现实的、不可能的。
此外,传统择业中的官本位意识也必须淡化。在我国不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单位按行政级别划分职务和待遇,而且许多不是官的人们如艺术家、科学家、教授等也往往以相当于某一级别来确定其政治和经济地位,不同的级别享受不同的待遇,使做官成为人们传统择业观的最高选择。在人们的择业观念中官的砝码比知识、技术、教育、文化等砝码重了许多。市场经济提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但奖给科技人员的住房、奖金甚至汽车在一些大大小小的官那里早已不是基本需要,官的职业和其他任何职业相比都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此“官念”深入民心。一项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市举行的职业社会地位调查结果表明:在13个主要职业中,按地位高低次序排列,科学家排行老大,政府官员位居第二。但在上海和广州两市,政府官员均排行老大。可以看出,“官本位”的思想在民意中占主流。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实行公务员制度,将对改革“官本位”机制、淡化“官念”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舆论和国家法律应对新择业观的形成起引导和规范作用。作为现代社会舆论主要载体的信息传播媒体应对人们的择业观起正确的导向作用。前两年下海潮一浪高过一浪,各媒体不厌其烦地报道官员下海、文人下海、明星下海,搅得人心浮动,似乎天底下只有一种职业才是人生价值的完美体现——下海。下海经商搞实业赚大钱。钱多钱少成为区分人之优劣的标准,“大腕”“大款”频频亮相,引得国人纷纷仰视“款”、“星”、“家”,拜金主义泛滥。随之而来的是少数不法行业沉渣泛起,甚至一些解放后在我国已经绝迹的职业死灰复燃,嫖娼卖淫、聚众赌博、封建迷信、乞丐黑帮、贩毒吸毒、走私违禁品等等“职业”又重新出现。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业之所以屡禁屡现,大都是因物质利益驱动所致。市场经济下国家法律和社会舆论应为重树职业道德新风作宏观监控和舆论指导,一方面以法律手段取缔不法行业,另方面社会舆论要通过传媒大力倡导敬业守业精神,使人们正确处理义利关系,这样就能逐渐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合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新型择业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