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集中清理“法轮功”类出版物的紧急通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闻出版署论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论文,海关总署论文,公安部论文,法轮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的通告和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对“法轮功”类出版物的集中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新闻出版、公安、工商部门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密切配合,收缴出版物市场上的全部“法轮功”类出版物(含书籍、图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并追查其出版、印刷、复制、销售等环节。
二、各地海关要加大对出入境出版物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法轮功”类出版物,要依法没收。
三、各地新闻出版、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对违规出版、印制、复制、发行“法轮功”类出版物的单位和经营者要严肃查处。
四、各地公安部门对在查缴工作中发现的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依法严惩非法出版、走私、贩运、批销“法轮功”类出版物的犯罪分子。
五、各地各部门已收缴的所有“法轮功”类出版物及各类宣传品都要严密封存,待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后统一销毁。
六、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对已收缴的“法轮功”类出版物品种和数量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各省(区、市)扫黄工作办公室通报,由各省(区、市)扫黄工作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全国扫黄办报告。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清理活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场上“法轮功”类出版物得到彻底的清理,不留空白和死角。清理中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注意方法,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防止草率从事。
新闻出版署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关总署
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